羅馬書第一章
詮釋
前言(一1∼15)
A 問安(一1∼7)
古時的信件以一句簡短的問安語起頭:「某某寫信給某某,
這封信的卷首問安也不例外:「保羅……寫信給你們在羅馬為神所愛……的人,願恩惠平安」。但是,寫信人的名稱,收信人的名稱,甚至問候語,每一部分都擴充了。
1. 耶穌基督的僕人保羅,奉召為使徒。譯為「僕人」的希臘文,是
doulos,意為「奴隸」。保羅完全聽命於他的主人。他奉召成為使徒,基督的特使;他宣稱,這是直接藉�式u耶穌基督與……父神」(加一1)而來的呼召;在大馬色的路上,神將祂的兒子啟示給他,並且託付給他到外邦傳福音的使命。
特派傳神的福音。意即,在他悔改之前,神就已揀選他作福音工作;參閱加拉太書一15,他在那�婸﹛A為�有o項使命,他在母腹�奡N被神分別出來。保羅的背景複雜而豐富(猶太、羅馬、希臘三者兼備),加上他所受的訓練,都是出於神的命定,為要他擔任這份使徒的工作。復活的主曾指保羅說:「他是我所揀選的器皿,要在外邦人……面前宣揚我的名」(徒九15)。「神的福音」,祂的
euangelion(希臘文),是祂兒子從死�奡_活的大喜信息,只要相信祂,便可以得�旬S赦與自由。新約中
euangelion 的用法,舊約背景為七十士譯本的以賽亞書四十至六十六章(特別是賽四十9,五十二7,六十6,六十一1),該處用這個名詞及其同源動詞
euangelizomai,宣告錫安即將被擄之地得釋放。新約作者以這個宣告作福音宣揚的預表,因�旭繴�的死與復活,人類已經從屬靈的隔離與捆綁中得�汛孺鞢]參詮譯:「3. 向全地宣揚(十14∼21){\LinkToBook:TopicID=160,Name=3. 」)。
2. 這福音是神從前藉眾先知,在聖經上所應許的。這句告白下文一再強調,參一17,三21,四3,6∼25,十5∼20,十五9∼12、21。
3. 論到衪兒子。這句話表達出「神的福音」的主旨,也引進了一段扼要的信仰告白(3、4節),雖然羅馬信徒和保羅一樣,都熟知這個告白,但保羅很可能將整句重新寫過,以強調某些重點。
按肉體說,是從大衛後裔生的。在早期基督徒的教導和信仰告白中,耶穌是大衛後裔這一項,顯然是個要點。耶穌本人對這點以乎並不倚重,但若有人稱祂為「大衛的兒子」,如瞎子巴底買(可十47∼48),祂也不拒絕。對於文土對詩篇一一○1的解釋,祂曾提出質疑(可十二35∼37),但這並不意味祂否定大衛後裔之說。
「按肉體說」一詞(意即,「按血統說」),九5再度用來形容基督。
4. 以大能顯明是神的兒子。譯為「顯明」的字(horizo{),使徒行傳十42,十七31用來指基督被立為審判的主。保羅並不是說,基督因�朽_活「變成」神的兒子,而是說,祂在地上工作時,是「神的兒子以軟弱與謙卑的姿態出現」,在復活之後,則是「神的兒子以大能出現」(見 A.
Nygren 之註釋)。同理,彼得在五旬節宣講基督的復活,被神高舉之後,呼籲「以色列全家當確實的知道」,神已經立釘十字架的耶穌「為主為基督了」(徒二36)。「以大能」一詞(en
dynamei)在馬可福音九1亦曾使用,提到神的國將「大有能力」臨到(與耶穌在地上工作只能有限度地彰顯神國成對比),可能是指耶穌的受死與得榮耀帶來的後果。
按聖善的靈說。「按肉體」和「按聖靈」顯然是對比。但保羅提到這個對比的後半時,加了一個所有格「聖的」(of
holiness ,原文無「善」字),將意義更加闡明。「聖的靈」(Spirit
of Holiness)是希伯來文「聖靈」(Holy
Spirit)的講法;保羅在此直接用希臘文寫出這個希伯來片語。但他在這�堜狶@「肉體」與「聖靈」的對比,「顯然……不是指主的兩種屬性,而是指祂降卑與高昇的兩種狀況」96。世上的耶穌和天上的基督,是同一位神的兒子;祂大衛後裔的身份,「按肉體說」是件榮耀的事,但卻屬於祂降卑的階段;祂受高舉之後,開啟了聖靈的世代,其榮耀遠超過祂在世上的身份,並且將之合併、昇華了。聖靈的澆灌與工作證實耶穌業已登上寶座,顯為「大能的神的兒子」97。
因從死�奡_活。這句話直譯則為「由於眾死者的復活」;「眾死者」的複數,是文法家所謂「大眾化的複數」的一個例子。使徒行傳廿六23也用同樣的話形容基督的復活。所以這�堿O指基督本人的復活,而不是(如某些人所以為)指祂使拉撒路等人復活──更不是指馬太福音廿七52∼53的情景。但這個形容基督復活的說法,暗示了祂子民未來的復活;祂的復活是「眾死者復活」的初熟之果,正如八11所說明的(那�婸﹛A凡有「叫基督耶穌從死�奡_活者的靈」內住的人,因著那靈,而有復活的保證)。(參林前十五20∼23、44∼49)。
5. 恩惠(恩典)並使徒的職分。這可能是一種重名法,意思是「使徒職份的恩典(或恩賜)」;十二6提到「按我們各人所得的恩典,恩賜各有不同」(譯註:按 RSV 直譯);十五15∼16說,神賜給保羅的「恩典」就是「為外邦人作基督耶穌的僕役」。
叫人……信服真道。即由於相信基督而心生順服。此處的「信」不是指福音,或信仰的教義,乃是指相信。(參十五18,十六26。)
在萬國之中。這句話標示出,保羅的特殊召命是作外邦人的使徒(參十一13)。希臘文的名詞
ethne{(正如其希伯來文同義詞
go{yi^m),常譯為「萬國」、「外邦」等。
6. 其中也有你們。這句話的意思,可能不但指羅馬教會是在外邦世界中,也指其會友現在多半是外邦人。
這蒙召屬耶穌基督的人。神的呼召,參看八28、30。
7. 我寫信給你們在羅馬為神所愛,奉召作聖徒的人。因為他們是神所疼愛的子民,所以他們要聖潔像神一樣(利十九2等;彼前一15∼16)。神已經將他們分別出來,歸祂自己;他們因神的召命而成聖徒。從新約中各處的暗示可看出,「聖徒」是猶太信徒的一種稱呼(可能是一種自稱,參十五25,弗二19),他們認為自己是「至高者的聖民(徒)」,將要從神得�旭磭袘P審判的權柄(但七18、2、27)。保羅定義將同樣的稱呼加在外邦信徒身上,使他們與猶太的弟兄同屬一體。
「在羅馬」一詞,請參導論:「Ⅳ 羅馬書經文」的說明。
願恩惠平安。希臘人的問安語是
Chaire,直譯為「喜樂!」猶太人的問安語是 Sha{lo{m98,「平安!」有時擴大為「憐憫與平安」(參偽經2 Baruch
78:2)。保羅採取了擴大的形式,但是不用「憐憫」,而用他一向鍾愛的字「恩惠(典)」(希臘文 charis)。神的恩惠是祂白白的愛及憐憫,都是人所不配得的,乃是透過基督所賜;神的平安,是人在祂的恩典中所享受的福份。
從我們的父神,並主耶穌基督。這種將基督與神相連的說法,不斷自然出現,見證出保羅與早期的信徒對基督的看法,以及對他的敬拜。
97 見 M. Hengle, The Son of God,
98 可與亞拉伯文 saIaam 相較,其意思相同。
A 保羅的福音(一16∼十一36)
Ⅰ 福音的主題:彰顯神的義(一16∼17)
保羅接�氖﹛G「請相信我,我毫無理由對自己所傳的福音感到羞愧。這正是神大有能力的方法,要拯救一切相信的人──先是猶太人,後是外邦人。為何如此呢?因為這個福音將神的義之途徑彰顯出來了──就是因信稱義的途徑,如今擺在所有人的面前,要他們憑信心來接受。先知所說的義:『義人必因信得生』,就是指這個義。」
若要明白保羅為何說,福音彰顯了神的義,就必須先瞭解舊約與義的觀念相關的一些事實,因為這是保羅的思想與用語的主要背景。
「希伯來人是非的觀念是法庭觀念;換句話說,他們想到是與非,就連想到法官的裁決。對希伯來人而言,義比較不是一種道德品質,而是在律法上是否站得住。『義』(saddi^q)的意思就是『在對的一方』,『惡』(rasha~)的意思就是『在錯的一方』。出埃及記九27,法老說:『這一次我犯了罪了,耶和華在對的一方(和合本『是公義的』),我和我的百姓在錯的一方(和合本『是邪惡的』)。耶和華永遠是對的,因為祂不但是至高的神,也是始終如一的神。祂是義的根基……耶和華永不變更的旨意是以色列的律法99。」
神自己是公義的,而凡與神和律法的關係「在對的一方」100的人,就是義人。因此,福音所啟示的神的義,有兩種層面。福音首先告訴我們,雖然世人都犯了罪,與神的關係卻可以成為「對的」;其次則說明,神稱罪人為義的這件事,如何榮耀了神自己的義。保羅沒有立刻處理第二點,但卻對第一點稍予申述,說明神使人與祂建立對的關係,是基於信心的原則,他舉出舊約的權威來支持這個說法:哈巴谷書二4下說:「義人必因信得生」。哈巴谷書二4下可以說是這卷書信所依據的「經文」;概括而言,整本書信便是對先知這段話的詮釋。
16. 我不以福音為恥。這是以否定表達肯定的修辭法。保羅的意思是,他以福音為榮,並以能夠宣揚福音為至高的榮譽。參巴瑞特(C. K.
Barrett)New
Testament Essays(1972)116
∼143頁。
17. 因為神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昆蘭(Qumran)文獻中,對「神的義」的這兩種層面── (a)祂自己的義,(b)祂使罪人因信稱義的義──似乎相當企盼。
「因祂的義,我的罪得以塗抹……若我因肉體犯罪而跌倒,惟有神永遠堅立的義能使我稱義……因祂的憐憫,祂使我來到祂面前;因祂的慈愛,祂帶出我的義。因祂真實的義,祂稱我為義;因祂豐富的善良,祂救贖我的過犯。因祂的義,祂潔淨我,脫離必死之人的不潔,和世人之子的罪孽,使我能稱頌神的義,讚美至高者的榮耀101。」
因�托H以至於信。「這義是基於信心,又向�托H心而說」(見 NEB 小字;這個譯法比 NEB 本文更好:「這是從信心開始,又以信心結束的途徑」)。穆雷(J.
Murray)認為,保羅在此處,以及三22(「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的重複說法,目的是「強調,神的義不僅藉�托H拯救我們,也拯救每一個相信的人」102。
「義人必因信得生」103。哈巴谷書二4下的這段話,保羅在加拉太書三11已經用過,證明人稱義不是靠律法。希伯來書十38又出現這段話,加上其部分上下文,勉勵那封書信的讀者努力向前,不可失志。哈巴谷書二4譯為「信」的希伯來文 ~#mu^na^,(七十士譯本為
pistis),意思是「堅定」,或「忠貞」;在哈巴谷書中,這種堅定或忠貞,是基於對神與祂的話有絕對的信心;保羅對這個字的瞭解,便是這種絕對的信心。
哈巴谷曾向神大聲呼求,因為他的同胞飽受蹂躪,不住呻吟嘆息(約於公元前第七世紀),神向他保證,惡人必不會永遠誇勝,公義終將伸張,「認識耶和華榮耀的知識,要充滿遍地,好像水充滿洋海一般」(哈二14)。這個異象的實現,可能會延後,但是必定會應驗。在這同時,義人應當堅持到底,因�此黚姚陶\的信心,向祂全然效忠。
昆蘭集團的哈巴谷書註釋,將這段經文解作是指「所有遵行律法的猶太人,因�戎L們的努力,以及對公義教師的忠貞,神會救他們脫離審判」104。在猶太法典中,這段經文與阿摩司書五4同時被引用:「你們要尋求我,就必存活(生)」,作為所有律法可以用一句話總結的例子。拉比以撒(Nachman
ben Isaac)問道:「或許『尋求』(摩五4)是指『尋求所有摩西五經』?」拉比訓萊(Shimlai)回答:「不是的。在他之後的哈巴谷將它濃縮成一句話,正如經上所記:『義人必因信得生』。」
保羅採用哈巴谷的話,從其中看出福音的基本真理; 他所賦予的意義為:「凡因�托H成為義人(稱義)的,便有生命」這段哈巴谷經文的用詞,含意很廣,因此保羅可以如此應用。這樣應用,完全沒有曲解先知的用意,反而表明他的信息永遠有功效。
保羅和許多猶太人一樣,認為「生命」(特別是永生)和「救恩」其實是同義字。若保羅的自稱:「希伯來人所生的希伯來人」(腓三5)意思是(這種解釋很有可能),他是由說亞蘭文的父母所生說亞蘭文的孩子,那麼他說自己母語的時候,很可能以
hayye105一字同時指「生命」及「救恩」。因此,「凡因�托H成為義人(稱義)的,便有生命」,就是說,「凡因�托H成為義人(稱義)的,便能得救」。對保羅而言,生命,就是救恩,從稱義開始,但是卻不停留在那�堙]參五9∼10),還包括成聖(羅馬書六∼八章的題目),最後的結局則是榮耀(五2,八30)。「救恩」的含義既如此廣博,實宜成為「開啟保羅神學」的秘鑰106。
99 W. R. Smith, The Prophets of Israel(1882), pp
100 或者,用現代的話說:("in the clear"──參照神在舊約中堅持說祂「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by no means clear the guilty )」(出三十四7,也看羅四5的說明)。H. K. Moulton 在討論一份為
(The Bible in the
World, Jan.-Feb.1963,
p.10, Sept. 1967, p.15。)
101 取自 'Hymn of the Initiants';亦參 G. Vermes 的翻譯,The Dead Sea Scrolls in Eglish(1962),pp.89-94。
102 The Epistle to Romans,
103 希伯來聖經:「義人必因(忠)信得生」;七十士譯本:「……因我的信實得生」(或「因相信我」)有一些七十士譯本的抄本,在「義人」之前加上代名詞「我的」 ,因此來十38作:「我的義人必因信得生。」
104 Cf. G. Vermes, The Dead Sea Scrolls in English,
p.237.
105 在鈙利亞新約中,這個詞用於兩個片語:「這生命的道」(徙五20)及「這救世的道」(徒十三26)。
Ⅱ 罪與報應:世人需要的剖析(一18∼三20)
A 異教世界(一18∼32)
保羅在進一步闡明福音如何彰顯神的義之前,先說明為何人亟需知道與神和好的途徑。按照目前的狀況看來,人類與神的關係「在錯的一方」,神的忿怒已經臨到他們。生命中有一道德律,即人必定會嚐到任意妄為的苦果;除非神的恩典挽回這種趨勢,情況必然愈來愈壞。「神任憑他們」這句判語重複出現了三次(24、26、28節)。
保羅旨在說明,全人類都已道德破產,在神的審判台前無法得�戌釦Q的宣判,因此極其需要祂的憐憫和赦免。
他首先提出的生活面,是當時流行的異教狀況,其道德的腐敗,為當日道德家一致認同。他所描繪的,足以令任何有真心的人感到噁心,但我們從當時異教文獻中所得的畫面,卻有過之而無不及。他問道,世上為何會有這類令人髮指的狀況?這些可恥的逆性行為,以及彼此為仇、互相毀滅的鬥爭,究竟來自何處?他說,其根本原因乃是對神的認識錯誤。而這種錯誤的認識,並不是無辜的;人原可以對真神有正確的認識,但他們卻把心門緊閉。他們本可因�池q想受造萬物,而稱頌造物主的榮耀,但他們卻把應當歸給神的榮耀,歸給受造之物。拜偶像是犯罪作惡的根源。智慧書(the book
of Wisdom)的作者早就說過:
「製造偶像的念頭是淫亂的起點,作出偶像是生命的敗壞」(智慧書十四12)。
保羅說,人雖看不見造物主,卻可從宇宙萬物認識祂的本性。這個論點可與他在使徒行傳的講章相比較,如在路司得(徒十四15∼17),及雅典(徒十七22∼31)的講章;後者尤然。雅典的講章和保羅在這�堛瑤袓珥威I不同,但是並不衝突;在那�堳O羅是要爭取異教聽眾,而此處則是對信徒說話。雅典的講章說,神創造世界,為人的益處預先定準季節與適宜居住的疆界,是要叫他們「尋求神」(徒十七27)。縱使他們承認祂是「未識之神」,自認對祂一無所知,卻也不能算為可輕易赦免的小罪;不過,神因�汝汝均A不計較基督來臨之前這段「蒙昧無知」的時期。
這�堨[倍強調,人對神的無知是有罪的,因為人是明知故犯。神的知識就在他們眼前,他們卻「故意不認識神」(28節),英文直譯為「認為承認神不恰當」)。他們垂手可得真理,但卻存�朽c意反身離去,情願抱持「虛謊」。因此,「神就任憑他們」淪入自己所選的結局中。神的「忿怒」就在此顯明出來──宇宙既有道德,就必有因果報應律。
保羅既然肯定,這世界是由一位有公義、有憐憫的神所創造、管理,對他而言,因果報應便不可能是一種自然律,而是神的忿怒。若有人認為,用「忿怒」來形容神並不恰當,那或許是因為,我們在生活中對這個辭的體認,常常與自私或有罪的強烈情緒牽扯不清。對神卻非如此:祂的「岔怒」,是祂的聖潔對邪惡與叛逆的反應。保羅必定同意以賽亞的看法,他形容神施行忿怒好像作「奇異的事」(賽廿八21,英文直譯為「奇特的行為」),心不情願,緩緩預備。實在來說,保羅將這�堹咿虧膋犒�顯作為背景,襯托出祂以憐憫所行的「正當的事」;這事與祂的性情完全一致,所以祂喜不自勝,要快快將它多施與給不配的悔改者。
神的報應在人類生活中的確是可怕的原則。即使這幅圖畫用意是作永�睄汝妒滬I景,卻也是幅真實而令人戰慄的背景,足以讓人認真思考。
18. 神的忿怒……顯明。不是顯明在福音中(福音是顯明「神的義」,帶來救恩),而是在人類的經驗中:「歷史是對世界的審判」(J. C. F.
Schiller)。由現世生活中神忿怒的原則,可以預期世界末了必會有「將來的忿怒」(帖前一10)。「神發怒的觀念是擬人化的說法,與神是愛的思想大同小異。但神的忿怒常遭人誤解,理由是因人發怒是一種錯事。然而,我們豈不是也說,有一種忿怒是『義怒』嗎107?」這幾節所暴露異教徒拜偶像與淫蕩的惡行,與猶太護教書表達的方式相同,參上述的智慧書(特別其十二∼十四章),以及亞里斯提阿斯書(Epistle
of Aristeas)第二世紀的基督徙護教者也再度提及(如,Epistle
to Diognetus 的作者,Aristides, Tatian,Athenagoras,和亞歷山大的革利免所提及的
Preaching of Peter, Stromateis 6.5,39.1∼43.3)。
就是那些行不義阻擋真理的人。「他們因著惡行遏制了真理」(NEB)。「真理」在25節準確定義為「神的真實(理)」。
20. (衪的本性)眼不能見。直譯為「祂的看不見的事」,特別指祂的永能和神性。形容詞 ai/dios(新約除此處之外,只見於猶太書6)可以譯為「永遠長存」(everlasting),以別於較常用的
aio{nios,「永恆」(eternal,參羅二7等)。新約
theiotes(「神性」)一字,只出現過這一次。若受造物可以表明神的神性,祂完備的神性,或神的本質(theotes)則居住在基督�堙]西二9)。
是明明可知的。直譯為「瞭解覺察」(nooumena
kathoratai),前一個動詞專指智力而言,後一個動詞是指眼所見的。「這兩個動詞……說明,人能夠藉默想神的工作,領悟到祂的本性,不至於錯將受造物當作造物主,能夠避免偶像崇拜的觀念。」108
22. 反成了愚拙。這句話正如舊約智慧文學一樣,以愚昧為道德的鹵鈍,而非智力的不足。
23. 將不能朽壞之神的榮耀,變為偶像。參詩篇一○六20:「將他們榮耀的主,換為吃草之牛的像」(指金牛的敬拜)。此處的意思更廣泛。除了人以外,將受造物分為,三類:飛禽、走獸(直譯為「四足獸」)、和昆蟲(英譯:「爬蟲」)(參創一20∼25);又用三種名詞:榮耀、形像(偶像)、樣式(參創一26);這種寫法顯示「保羅特意採用聖經亞當墮落故事的詞彙,來描述人的惡行。」109
24、26、28. 神任憑他們。參使徒行傳七42,因以色列人執意敬拜偶像,「神……任憑他們事奉天上的日月星辰」。對這個報應的原則,魯益師(C. S.
Lewis)有一段犀利而現代化的說法,在「痛苦的問題」(The
Problem of Pain, 1940, pp.115f)一書中,他說:「失落的人曾要求可怕的自由,他們將永遠享有,且因此成為自己的奴隸。」
25. 虛謊。原文有定冠詞,指與神的真理(真實)相反的基本大謊;參帖撒羅尼迦後書二10∼12。
27. 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RSV 作:「他們的錯誤所當受的懲罰」)NEB 譯得甚好:「這種變態恰當的工價」。用現代英文的「錯誤」(error)來翻譯這段經文中的
plane{ 太弱了;參猶11,「巴蘭的錯謬」(plane{)是指巴力毘珥的偶像敬拜與淫亂,以色列人中了他的計謀,犯下此罪(民廿五1∼9;卅一16)。
28. 存邪僻的心。(RSV 作「卑鄙的心」),NEB(作「他們自己敗壞的(adokimos,直譯為『假冒的』)理性」。
行那些不合理的事。譯為「不合理」的片語(ta
me{ kathe{konta)是斯多亞(Stoic)哲學的術語,kathe{konta
是指「合宜」的行為。以弗所書五4用類似的說法,提到「不相宜」的事(ha
ok ane{ken)。
29. 裝滿了各樣不義。29∼31節所列的惡行;從當日的希臘文學中可以充份證實。參哥林多前書六9∼10,加拉太書五19∼21,歌羅西書三5。
30. 侮慢人的。希臘文為
hybriste{s,即對無力報復的人趾高氣揚,恣意羞辱。
107 E. Brunner, The Mediator(1934), p.478。
108 B. Ga/rtner, The Areopagus Speech and Natural Revelation(1955), p.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