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第四章
信任上帝話語的信(四1-8)
保羅接��請到亞伯拉罕,有三個理由。
(一)猶太人以亞伯拉罕為這種族的偉大鼻祖,並為一切做人的標準。很自然的,猶太人必然要問,『如果你所說的一切都是對的話,當上帝選出亞伯拉罕來,作其特別的子民的祖先,祂賜給他些甚麼特別的東西?甚麼使他有異於他人呢?』這正是保羅要接��回答的問題。
(二)保羅正在尋求證明使人與上帝和好並不依靠遵行律法所定下的規條,只是依靠單純信靠,完全順服上帝的話。雖然我們所做的不值得上帝愛,但是相信上帝仍然愛我們。猶太人即刻的反應是:『這完全是新奇事,與我們一切所學當信的完全相反。這種教義完全不可信。』保羅的回答是:『絕對不是新;這教義與猶太人的信仰一樣古遠。也絕對不是異端的異物;這教訓乃是猶太教的真實基礎。』這是保羅接��要證明的。
(三)保羅開始請到亞伯拉罕,因為他是一個聰
當保羅開始講到亞伯拉罕時,他依據每一個猶太人都知道了解的。猶太人的思想中,亞伯拉罕站在一種特殊獨一的地位。他是創國的元勳。他是上帝對他說話的第一人。他是上帝用獨特的方法揀選他。他聽見並且順服上帝。拉比們之間,對於亞伯拉罕,有他們自己的討論。在保羅看來,亞伯拉罕的偉大處,乃是這樣。上帝到亞伯拉罕那�堙A吩咐他離開家庭,朋友,親屬及生計,對他說:『如果你能有信,冒此大險,你要成為一個大國的始祖。』亞伯拉罕信上帝的話。他沒有辯論;他沒有懷疑;他出發不知道往那�堨h(來十一8)。這並非是因為亞伯拉罕小心翼翼地作出律法的要求,使他與上帝有特殊的關係;這是他完全信任上帝,完全願意把自己全生交託給祂。對保羅說來,這是信,亞伯拉罕因��這信,使上帝看亞伯拉罕是一個好人。
只有少數的,極少數的,較高深的拉比有那樣的信仰。有一種拉比的註釋說:『我們的始祖亞伯拉罕,承受這一世界以及未來的世界,完全因為信的緣故,他相信上帝,因為有說,「因為他相信上帝,祂就算他為義。」』
不過大多數的拉比把亞伯拉罕的故事,改為適合他們自己的信仰。他們主張,因為亞伯拉罕在他的時代�堿O唯一的義人,所以他被選為上帝特別子民的始祖。對此立刻的答案是,『亞伯拉罕是生在頒賜律法數百年之前,他怎樣能遵行律法呢?』拉比們創建一種奇怪的理論,他是藉��直覺或預見遵守的。巴錄書(五十七章二節)上說,『在那時,不成文律法流傳在他們中間,因此可以完成誡命的條文。』德訓篇(四十四章二十至廿一節)中有言:『他遵守至高者的律法,與上帝立約……所以上帝向他立誓,萬國要因他的後裔蒙福。』拉比們這樣的酷愛他們善工的理論,即使當時尚無律法,他們必須創立理論,認為亞伯拉罕藉��先見,知道律法,藉��他的善工,得蒙揀選。
在此,在猶太教律法主義與基督教信仰之間,我們又有了根本的分歧。猶太人的基本思想是一個人必須行善,謀得上帝的喜悅。基督教的基本思想是一個人永遠不能得到上帝的喜悅,一切他所能做的只是接受上帝的話,以孤注一擲的方法相信上帝的應許是確實的。保羅的議論──當然,保羅是無可置辯的正確──亞伯拉罕與上帝和好,並不是因為他做了一切律法上的善工,而是因為他把自己,就是那樣的他自己,放在上帝的應許上。
『只要我們的愛更加單純,
我們會相信祂-祂的話;
我們生活成為燦爛的陽光,
在我們主的甜蜜中。』
這是在基督徒生活中最大的發現,我們不用虐待我們自己,為��要獲得上帝的愛,去打那必然失敗的仗,其實我們需要做的,只要以完全的信靠接受上帝賜給我們的愛。那是真實,在此以後,任何有廉恥心的人,終身擔負一種責任,察看他的一生是否配受那愛。不過他不再是罪人,追求去順服那做不到的律法;他乃是一個存有愛心的人,把他一切交給他不配承受祂的愛的那一位。
巴栗(Sir James Barrie)有一次講說有關史蒂芬遜(Robert
Louis Stevenson)的一則故事。『當史蒂芬遜到薩摩亞,初建一小屋,以後遷移到一所大的屋子。第一晚他遷移到大屋子�堙A他覺得疲倦憂悶,他沒有預先想到吩咐僕人,送來咖啡。他正在這樣想的時候,門開了,一個本地的侍僕拿來了咖啡。史蒂芬遜用土語對他說:「你待我周到,何等偉大」;那侍僕糾正他說,「愛是何等偉大」』。服事的工作並非因為責任心的催迫,而是因為愛心的激動。這也是基督徒行善的動機。
信之人的父(四9-12)
要了解這段經文,我們必須了解猶太人看割禮的重要性。在猶太人看來,一個沒有受割禮的人,不管他的父母是誰,算不得是一個猶太人。猶太人受割禮的禱文如下:『但願頌讚歸於祂。祂把祂所愛的從母腹中分別為聖,將祂的法令放在肉身上,並在祂子女的身上加蓋聖約的印記。』拉比的規條規定:『在你肉身上沒有亞伯拉罕的印記,你就不可以喫逾越節的筵席。』如果一個外邦人接受猶太教的信仰,要成為完全猶太教的信徒,他必須做三件事──受洗,獻祭,受割禮。
所以反對保羅的猶太人,雖然保羅不時的回答他的問題,仍然須作最後的努力。他說:『假定我承認你所說的有關亞伯拉罕的一切話都是對的,也承認因��他完全的信獲得與上帝發生良好的關係,你必會與我同意,亞伯拉罕是受割禮的。』保羅有一段措詞無可反駁的議論。亞伯拉罕蒙召的故事,及上帝祝福亞伯拉罕是記載在創十五章六節;亞伯拉罕受割禮是在創十七章十節及以下的經文。事實上,亞伯拉罕並沒有受割禮,直至在接受上帝呼召,進入與上帝發生特殊關係之後十四年。割禮並非是進入與上帝和好的大門;這不過是一個人已經進入那種關係的記號與印記。亞伯拉罕在未受割禮以前,已經算為義了。他的被稱為義與割禮毫無關係,完全是因為信的行動。從這一件無可反駁的歷史事實,保羅引申出兩個推論。
(一)亞伯拉罕並非是受割禮之人的始祖;他乃是與他一樣在上帝�堭蘑�信心之行動的人的始祖。他是每一時代每一個信上帝和祂的話的人的始祖。這意思是說真正的猶太人並非在種族上是猶太人及在身體上受割禮的人。真正的猶太人乃是像亞伯拉罕一樣信靠上帝的人,不管他屬甚麼種族。上帝一切偉大的應許並非是給猶太國家,而是給亞伯拉罕的真後裔;因為他像亞伯拉罕一樣信靠上帝。猶太人這名字不再指國家民族,而是指一種生活的方式和一種對上帝的反應。亞伯拉罕的子孫並不是某一國家的國民,乃是在任何國家中屬於上帝家�堛漱H。
(二)倒過來說,也是對的。一個人可以是屬於純粹猶太人的血統,他可以是受過割禮,不過實在說來,他可以不是亞伯拉罕的後裔。他無權稱亞伯拉罕是他的始祖,他無權承受上帝的應許,除非他像亞伯拉罕一樣大膽嘗試信靠和信心的事。
在這短短的一段經文中,保羅粉碎了一切猶太人的思想。猶太人常常這樣相信,只是因為他是一個猶太人,他自動地享受上帝賜福的權利,並且不會受上帝的責罰。割禮證明他是一個猶太人。所以有的拉比認真地作這樣的解釋,如果一個人壞到無可收拾,上帝必要罰他,有一位天使為他預備,其工作為塗抹他割禮的記號,使他恢復沒有受過割禮的狀態,然後他纔受責罰。
保羅作出這重要的原則,到上帝那�堨h的道路,並不藉��他是某一國家的國民,也不藉��某一規條說在他身上有某種記號;其唯一到上帝那�堨h的道路是相信上帝,相信祂的話,這樣使每一件事,不是依靠人的成就,乃是完全依靠上帝的恩典。
一切均屬乎恩(四13-17)
上帝給亞伯拉罕一個非常大而驚奇的應許。上帝應許亞伯拉罕要成大國,地上萬國都要因他得福(創十二2-3)。實在的,全地要給他為業。這應許給亞伯拉罕是因為他向上帝顯明他的信心,信靠,信任,及信服。這並不是因為他遵行律法所堆積的功績。這並不是亞怕拉罕做了甚麼。這是上帝回答亞伯拉罕絕對的信所賜厚惠的恩典。這應許,依照保羅的看法,是依據兩件事,只有兩件──上帝白白的恩典及亞伯拉罕完全的信。
猶太人還是問,『一個人怎樣能和上帝建立良好關係,以致他是可承繼這偉大的應許?』他們自己的答案是:『他必須遵行律法所規定的工作,以致在上帝跟前立功,而和上帝建立良好的關係。』那就是說,他必須憑藉他自己的力量。保羅看得非常清楚,依照猶太人的態度作法──這完全毀壞了應許。其理由是──沒有人能完全遵守律法;沒有人能度完全的生活,從未破壞過律法;沒有人在他不完全之中,能滿足上帝的完全;因此,如果應許的條件是遵行律法,這應許永遠不得完成。
保羅看事情黑白分明。他看見與上帝發生良好關係有二種互相排斥的方法。一方面依靠人的努力;另一方面依靠上帝的恩典。一方面要順服那不可能的律法,結果總是失敗;另一方面只要藉��信,相信上帝自己的話。
在兩方面都有三件事。
(一)一方面有上帝的應許。應許在希臘文中,有兩個字。一個字是huposchesis,其意義是有條件的應許。『我應許做這件事,如果你應許作那件事。』另一個字是epaggelia,其意義是出於一個人內心的善意發出的應許,沒有甚麼條件的。保羅所用上帝應許就用epaggelia這個字。這好像他說:『上帝好像是一個人類的父親;上帝應許愛祂的兒女不管他們怎樣。』實在的,有的祂愛,心�堨R滿了喜樂;有的祂愛,心�堳o充滿了憂傷。不論那一種愛,都不會隨便讓我們過去。這不依靠我們的功績,這完全在乎上帝自己豁達的心。
(二)是信。信真是上帝所喜歡的。因為這是愛上帝,把一切都交出來。基於愛,一切恐懼逃之夭夭。
(三)是恩典。恩典總是分外的,不勞而獲的。事實上,人永遠不能做甚麼,獲得上帝的愛。人不能為��他為上帝做了甚麼得到榮耀,乃是因為上帝為他成就的而得到榮耀。
(一)另一方面是律法。律法的擾人之處是它往往只能分析不對之處的所在,卻沒有醫治的功效。律法指出一個人做錯的地方,卻不能幫助他避免不做。事實上,保羅以後要看重的,在律法中,有一種可怕的兩極性。人類有一種本性,凡是禁止的,他愈想去做。『偷來的水果,滋味特別的甜。』因此,律法在實際上激動一個人去做律法本身所禁止的事。律法最重要的主要點是審判。如果一個人相信以律法為主的宗教時,當他看他自己的時候,他不能見到別的,只是在上帝審判台前的一個被判定罪的罪犯。
(二)是犯罪。有了律法,接��就有犯罪。沒有律法,就沒有人能破壞律法;一個人不知道律法之存在,他就不能因破壞律法而受責罰。如果我們有了律法,就止於此,如果我們使宗教純粹是服從律法,那麼我們的人生只是一系列的犯罪,等待刑罰的來臨。
(三)是忿怒。只要想律法,只要想犯罪,無可避免的接��的思想是忿怒。只從律法方面想上帝,你不會有別種的想法,你會想到祂忿怒的公正。只從律法方面想人,你不會想到別的,你會想到他的命運是受上帝的譴責。
因此保羅在羅馬人面前,放��兩條道路。一條是憑藉人自己的努力,追求與上帝發生良好的關係。這條道路注定是失敗的。另一條路,一個人藉��相信依靠,進入與上帝和好的關係中,這條道路是因��上帝的恩典,已經預備好的,他只要信任地行在其中。
相信萬事都能的上帝(四18-25)
上段經文的結尾說亞伯拉罕相信這位叫死人復活,使無變有的上帝。這話使保羅的思想轉移到亞伯拉罕相信上帝的另外一個特出的例子,相信上帝並相信祂的話。世上萬國要因他的後裔得福的應許,是在亞伯拉罕老年的時候,對他說的。他的妻子撒拉沒有孩子。那時亞伯拉罕一百歲,撒拉九十歲(創十七17),上帝應許他們要生一個兒子。這應許在表面看來,似乎不可令人置信,超出希望的範圍,因為亞伯拉罕早就過了傳殖的年齡,撒拉也早就超過了生育的年齡。不過亞伯拉罕再一次相信上帝要照祂所說的去做。再一次,就是因為這信,就算亞伯拉罕為義。
這是因為亞伯拉罕願意接受上帝的話,他與上帝發生了良好的關係。猶太的拉比有一句話,保羅在此引用的。他們說,『有關亞伯拉罕所寫的,也是為他子孫而寫的。』他們的意思是說上帝對於亞伯拉罕的應許,也綿延及其子孫。所以如果亞伯拉罕因為他接受上帝的話而與上帝發生良好的關係,我們也必如此。這並不是律法的工作,這是信心──它建立了上帝與人應當有的關係。
在這一件事上,亞伯拉罕信的真髓是相信上帝能使不可能的事成為可能。若是我們相信每一件事都依靠我們自己的努力,我們一定會成為一個悲觀主義者,因為經驗告訴我們可懼的經驗,我們的努力所能成就的非常的微小。如果我們認識重要的並不是我們的努力而是上帝的恩典和能力,我們就會變成樂觀主義者,因為我們必然相信,在上帝萬事都能。
有人說有一次聖德肋撒開始建造一所修道院,在她手�堜狾釭漱@切經濟來源,折合英幣,只有半克郎。有人對她說,『就是你,聖德肋撒,只有半克郎,也不能有多大的成就。』她回答說,『你說得對,不過聖德肋撒,半克郎和上帝,能做任何的事。』一個人用他自己的力量嘗試擔任一件重大的工作,或許很會遲疑;不過,只要有上帝同在,他不用遲疑。史慕爾(Ann
Hunter Small)女士,一個偉大的宣教師教員,請到她的父親,也是一個宣教師,常說:『哦!常出怨言,作不祥之語的何等的兇惡,也是愚蠢!』她自己最喜歡說的一句話:『一個有生命的教會敢作任何的事。』一個人或一個教會之能有這種勇氣,乃是因為他相信上帝的話。――《每日研經叢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