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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第三章

 

世人都在罪惡之下(三1∼20)

  本段的體裁很特別,是用一種辯論的語調來討論世人的罪咎問題。保羅昔日在各地佈道時,一定遇見過不少喜愛辯論的猶太人,因此保羅在此引述他們問過的問題,然後逐一答辯。

 .猶太人的長處(1∼8):保羅先指出他們的長處和特權:神特選他們,又將舊約的聖言交託給他們,他們理應履行神交付他們的責任,就是傳達這聖言,以信心順服這聖言,並實行出來。可惜他們失敗了。但保羅帶�汍朣怐獄y氣說:「即使有不信」(3),表示並不是所有的猶太人都失敗了,因為至少還有一小部分「餘民」仍是敬虔的,信實的神並沒有拒絕和放棄他們。神與人立了約,絕不會因人的不信便更改。感謝主,這思想實在能安慰鼓勵我們!接�式A就�忖H的不義和定罪這問題,保羅清楚指出,公義審判人的神必會按�忖螂q來處理不義之事;他更反駁了那些認為犯罪越多越顯出神的恩慈的論調,他強烈指出這種說法是顛倒是非的強辯,凡持這想法的人:「定罪是該當的」(8)。

 .所有人均被定罪(9∼20):保羅在此作一總結:猶太人和外邦人都是罪人,在神震怒之下等待審判。從10∼20節,他逐一列出理由來,指出人無論在本質上、態度上、思想上都是偏離正道的,而且對待人沒有憐憫,言語上常存惡毒,行為上殘暴不仁。換言之,整個人都有了罪,甚至律法也無能挽回。律法是叫人知罪的,律法的功用,乃是將人的罪性暴露出來,使人意識到自己有罪。

祈禱 主啊,在�賳t潔的標準下,我是個罪人,需要�諈獐汝妝M拯救。

 

全是恩典(三21∼31)

  保羅既已指出神對罪人之審判及律法對罪之無能為力,現在他立刻提出拯救之道。他開始精細地陳述人類得釋放蒙拯救之途徑,乃是憑藉神在基督的死所顯明的恩,人藉�托H心接受便能得稱為義,救恩絕對不是任何人為的結果。

 .神為我們做了甚麼(21∼26)?

  在本段,耶穌的名字出現了三次,表明了這正是神給罪人的唯一答案。藉�早C穌所完成的救贖,人類脫離了敗壞絕望的景況,從此得�旬囿爾q:

  1. 神的義乃是在律法之外(21):神要藉�早C穌基督所顯明的義來取代律法。換言之,人不能因滿足了律法的要求而得以稱義。

  2. 神的義是因信耶穌而來(22):耶穌基督不單是人信心的對象,也是人獲得神的義之唯一途徑;無論是甚麼人,只要有信心,這義便必然生效。

  3. 神的義因基督的救贖而完成(23∼24):人雖然不符合神的標準,但耶穌捨身流血,代贖替死,滿足了神公義的要求';因此罪人便得以釋放,脫離罪的枷鎖,恢復自由。這樣,人憑�托H,便可白白稱義了。

  4. 神的義的基礎(25∼26):耶穌基督捨命作了挽回祭,遮蓋了人的罪,成了使人稱義的神聖基礎。

 .我們當為神做甚麼(27∼31)?

  我們憑信從基督領受了稱義的救恩,我們能為神做甚麼呢?保羅說,無論人如何嚴謹地遵行律法,都不能憑自己的功勞取悅於神;換言之,自滿、自義並不能構成良善。人所能做的,只是不斷憑�托H心去親近神,支取祂的恩典,這恩典成全了律法所不能成全的,使人得稱為義,使律法更加堅固(31)。

祈禱 主啊,感謝�貑狣囿漱j恩,使我成了蒙恩的兒女。

──《新舊約輔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