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第四章
因信稱義的例證(四1∼16)
本段經文是引申了三22所說因信稱義的理論,同時以一實例來解釋三29∼31節的論據,就是神在信心的原則下,接納了猶太人和外邦人。亞伯拉罕的信心在保羅的辯論中有非常重大的意義,因為猶太人一向敬重這位先祖,因此保羅引用他的事例來說明「因信稱義」的原則是最適合不過的了。
.信心與行為的分別(1∼8)
1. 信心的重要(1∼3):保羅向猶太人表明,亞伯拉罕之所以蒙神稱許,不是由於他做了甚麼事情,而是由於他相信神,就得神的悅納,並與神有正常的關係。
2. 信心的原則(4∼5):保羅引用創世記十五6,指出了藉恩典稱義的原則,說明了人稱義完全不是基於功德。人因工作而得酬勞是公平的,不算是恩典;但人單憑信心稱義,那就是出乎恩典了。
3. 信心的成果(6∼8):保羅引用詩篇三十二1∼2的話來解釋創世記十五6,指出大衛所描寫的是罪人蒙赦免的福氣:如喜樂、釋放的讚歎等。保羅指出,在亞伯拉罕之時已經看到了因信稱義的成果和原則。
.信心與割禮的關係(9∼12)
保羅在二25∼29已談過割禮的真義。現在他以亞伯拉罕為例,說明他先因信稱義,然後才受割禮。所以割禮只是記號,這禮儀本身不能得神喜悅。故此,凡像亞伯拉罕那樣以信為本的人,都會和他一同得福。今天信徒只要憑�托H心,便能產生屬靈的效用。
.信心與律法的對比(13∼16)
因信稱義遠超過行律法稱義,因律法沒有應許,只有咒詛(4),而且會引起過犯和忿怒(15)。但若信心建立在神的應許和恩典上(13∼14、16),人就得成為亞伯拉罕的後嗣,以致承受世界。
祈禱 主啊,我願憑信走這人生的道路,雖有代價,但卻甘心。
信心的表現與果效(四17∼25)
保羅繼續以亞伯拉罕為例,解釋甚麼是信心,藉以表明信心的表現和果效。
.真正的信心是堅定信靠神的應許,並且相信神會履行祂先前所說過的應許:「我已經立你作多國的父」(17),他雖然老了,但他深信以撒必會誕生,以成就神的應許──「作多國的父」。可見他的信心是何等單純,絕對沒有半點疑惑的成分。這樣的信心實在難能可貴,表示他相信一位能叫人獲得新生的神,相信祂應許的話語帶有無窮的能力。
.真正的信心是相信神是一位「使無變為有的神」(17),即那本來不可能的,卻因信神而成為可能。神是一位「必能做成」的神(21),因此人認為不可能作成的事,神卻可以使之成為可能作成的事;而且神所作成的,遠比人所想的更超越,更奇妙!
.真正的信心是帶有盼望的本質,這是信心的真正記號(18),中文新譯本譯得更明白:「在他沒有盼望的時候,仍然懷�收葑璆h信」,這種盼望是相信神凡事都能。19∼21節解釋亞伯拉罕的信心盼望:他本應沒有盼望,因為他一百歲之時,撒拉九十歲,生育已完全沒有可能;然而他基於神先前的應許,信心仍是不減退,不存懷疑的心,這便是「仍然懷�收葑璆h信」的真正意義了。他有這種偉大的信心,無怪乎神算他為義,使他成為「信心之父」了!
保羅在23∼24節道明亞伯拉罕的信心是基督徒信心的一種模範,凡相信基督之死和復活的基督徒都應該有這種信心。而25節帶出一個非常重要的教義:我們的信心是建立在基督代贖的死之上,使我們藉�托H脫離了罪和死的權勢,得�死椓q的地位,並且將來可以復活。
祈禱 求賜信心的主使我信心活躍,靈命長進有力,過榮耀神的生活。
──《新舊約輔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