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第七章
從罪中得釋放(七1∼6)
在昔日羅馬的教會中,有不少信徒是從猶太教轉化過來歸信基督耶穌的,因此他們深被舊約律法思想所約束,以致未能真正享受到在基督�堛漲菪恁C故此保羅要多費唇舌來解釋基督的恩典、律法及罪的關係,在此,保羅以他們熟悉的婚姻關係來作比喻式的教導。
.婚姻事例的說明(1∼3)
保羅在本段的解說是與六14的意思有關的。當人死了以後,律法的能力和權柄就失去效用。一個信主的人與基督聯合,律法和罪就不再約束我們,因為基督的死已救我們脫離了它的威脅和壓力,我們不再受律法的字句所捆綁;正如在一段婚姻中,女子因丈夫死了,就不再受這段婚姻所約束,可以自由嫁與別的男子,在法律上她不會被定罪。今天,我們基督徒因稱義成聖,不再受律法的管轄,也不必向律法負責,因為我們已進入了生命的律,既靠聖靈得生,就靠聖靈行事(參加五25)。
.婚姻事例的應用(4∼6)
由於基督在十字架上死了,我們與祂聯合,就在祂的死上有分,這樣我們就脫離了律法的約束,從此以後,便歸屬於基督,有分於祂的復活。從前我們「屬肉體的時候」(5),律法曾經激發我們去犯罪,而結局就是死亡;但當我們悔改信主後,律法再不能管束我們,但這不表示我們就可以放縱。保羅在6節指明從律法中釋放出來是有一種積極的意義,就是「叫我們有服事主」的態度,並且是以「心靈的新樣」──一個為主而活和被聖靈管治的生命形態,來服事主了!
祈禱 釋放人類的救主,求�諿悖ロ琱筑氻竣暽鴽A生命的事奉。
律法與罪(七7∼13)
由於保羅在本章經文討論的焦點是律法與罪的關係,故此全章聖經是要說明一重要的思想:律法沒有能力使一個未信的人得救,也不能使一個基督徒獲得成聖的生活,為此,7∼13節便進一步說明屬肉體之人身上的罪與律法的關係,而14∼25節則表明基督徒不讓聖靈完全管理自己,企圖藉�江磽瑹萿k來戰勝罪、以及過聖潔生活時的結果。
.律法顯露罪的隱藏性(7∼9)
保羅以自己未信主前的狀況來描寫罪:
1. 律法本身不是罪(7),律法是用來對付罪的。就是因為有罪才需要賜下律法。
2. 律法的功用是顯明罪(7),若沒有律法,人就可以詭辯地說,不知者不罪。
3. 律法叫人做錯事而有罪責感(8),並且制裁人所犯的罪。
4. 律法幫助人認識自己真正的情況(9),罪藉�托萿k使人死,叫人無法逃避律法的審判和定罪。
.律法顯露罪的真正本質(10∼13)
1. 律法並不是為補救罪而設的(11),反之,它刺激人去犯罪,正所謂:「明知故犯」。
2. 律法本身原是聖潔的、公義的和良善的(12),而且是屬靈的(14),錯誤乃在於罪。罪是如此邪惡,使本來對人有益的,也變成了有害;這都顯出罪真正的本質──「格外邪惡」。罪實在是極惡劣的,從它藉�成}善的律法使人死就可以證明出來(13)。
祈禱 主啊,我知道罪惡之可怕,求�諿伀`救我脫離它的纏繞。
信徒肉體的掙扎(七14∼25)
無可否認,本段經文是保羅的心靈與肉體交戰的真實寫照。他原想藉�托萿k去事奉神,但遭遇罪性在他�堶接o動,使他身不由己,他特別對這情形作出最深刻的剖析。事實上,這也是我們每位信徒自身絞痛的經歷──善與惡的爭戰。
.掙扎的原因
1. 屬乎肉體(14):保羅在此將律法與肉體作對比,指出律法本是屬靈的,是神公義性格的反映。但人卻屬乎肉體,趨向邪惡,以致產生背逆神的行為。這兩者的衝突,正是心理學家所謂「建設性的自我」和「破壞性的自我」互相衝突的寫照。
2. 新我舊我(22):信徒得了新生命,產生了新的傾向,立志要遵行神的旨意,並有了新的行為和喜好(15∼17)。可是,舊我性情仍在,我們�堶惆S有任何良善(18),因此,罪的勢力仍然支配我們的肉體(17、20、23),就算我們立志為善,我們仍會發覺事與願違,�堶悸瘋F性與情慾異常激烈地在交戰。這就是我們內心掙扎的實況。
.掙扎的情況(22∼23),保羅進一步用較哲理化的方式來說明:
1. 兩個律的交戰:保羅經驗到內心爭戰的痛苦,好像要將他撕開兩半一樣,因為他覺得�堶惘釣潃茷腄]即管理他的準則)互相對立,屬肉體的罪的律和喜悅神的律在正交戰。
2. 罪律常得勝:我們常被罪的律佔了上風,叫我們犯罪,無法自拔,使人跌在罪惡的深淵�堙I
.戰勝的秘訣(24∼25)
保羅憑信心承認只有耶穌基督的幫助,才可以戰勝罪律,使生命真正得�汛孺鞢A克勝罪慾的捆綁。這樣的經驗是許多成熟又絕對信靠基督的人正在經歷的。
祈禱 求主助我常靠�謔荓o勝情慾和世界的引誘。
──《新舊約輔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