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第十章
神的義勝過人的不義(十1∼18)
保羅的論述從神的揀選轉到人的責任,他指出以色列的被棄並不是神專橫無理的定旨所致,乃是因為以色列民本身選擇了錯誤的道路。
.以色列在順服神公義的事上失敗了,以色列民拒絕因信稱義之理的結局是悲慘的。保羅列出為何他們會這樣:
1. 不覺得需要救恩(1):他們無法領會基督就是那救贖主,祂已經賜下因信稱義的恩典;可是他們依然堅持靠律法稱義。
2. 宗教上的驕傲(2):他們自以為「對神有熱心」,卻被這種宗教上的驕傲錯誤誘導了,以致他們拒絕了基督的福音。
3. 過分自負(3):由於他們對神的熱心「不是按�旬u知識」,所以他們不認識神的義,也不覺得需要神的義,因此就「自以為義」,以為沒有欠神甚麼已是一個好人,這完全顯露了他們自負的心態。
4. 誤解律法(4):他們忽視律法本是「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堙A使我們因信稱義」(加三24),他們卻要靠行為稱義。
.保羅在本段解明基督已經成全一切律法所不能成全的,使人不再靠自己的行為,只憑信心得稱為義。
1. 律法的義(5):靠律法而稱義乃是基於人的行為,故此需要有廣博的學識及充分的準備。這途徑實在太難了,因為需要人付出一生的代價去過完全得勝罪惡的生活。
2. 福音已經全備(6∼7):因基督已經降世、受死、復活,人不需到天上去找祂,或到陰間幫助祂得勝死亡,祂已經成全一切。
3. 基督住在人心�堙]8):神今天藉基督的工作臨近我們,使我們因信稱義,成為新人。
祈禱 恩主,助我一生堅定不移地信靠�諢A又靠�諝肮〝M工作。
普世的宣教使命(十9∼21)
保羅繼續發揮因信稱義的道理,談及人稱義後所當負的宣教責任。
.因信稱義的途徑與條件(9∼13)
保羅強調「心口合一」,這是因信稱義的唯一要求,就是知、情、意之間的調合,以行動表達出來。
1. 「心�堿菻H」(10):不單頭腦上同意「耶穌是主」,更要在心�堭N自己交託給祂,並終生信靠祂。委身奉獻,移交主權便是此意。
2. 「口�堜蚖{」(10):口�堜蚖{是「認信」,是一種諾言,表示確定及印證心�堛澈H心。
3. 「求告主名」(13):就是承認耶穌是主,因神已將自己尊貴的名──「主」賜給祂,使祂被尊為「宇宙之主」,萬有豐富的根源。
.要向普世宣揚耶穌基督(14∼21)
保羅指出了所有人都可以藉求告主名而稱義,之後又繼續論到救恩的普世性與福音的廣傳等問題。
1. 傳道的必須性(14∼15):傳道是使神揀選的旨意實踐出來。換言之,傳道是成全神揀選旨意的途徑,因此,傳道是一件既神聖又使人得福音的好差事。
2. 聽道的必須性(16∼17):道傳了,需要有人聽見,然後根據所聽見的福音作出信心的回應,這樣人就得救稱義。以色列人大有聽福音的機會,可惜他們很少人肯相信,因此失落了福音,是咎由自取的!
3. 悖逆的證據(18∼21):由於以色列的頑梗悖逆,多次拒絕神給他們聽福音的機會,以致神就將這些機會轉賜給外邦人。為此,我們看見,以色列民的罪就是他們拒絕並輕蔑神的愛,而不是神棄絕了他們!
祈禱 求神叫我免陷入以色列不信的罪惡之中。
──《新舊約輔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