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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緒論

 

序言

(卷上)

在神學院所教的課程中,本人曾多次講授羅馬書,因此經常有機會閱讀與羅馬書有關之著作。閱讀的材料越多,也就越發覺羅馬書的深奧,及內中真理的寶貴。幾年前受天道書樓委託,撰寫天道聖經註釋中的羅馬書,深覺可以將全本書信作有系統的研究,是一極難得的機會。但另一方面,以撰寫註釋作目標,深入研讀羅馬書各方面的有關資料時,便發覺這方面的資料實在很多,不能一一細閱。任何人要寫羅馬書的註釋,都面對一個極大的挑戰,特別在時間及可獲取的參考資料都極有限的環境下,更加如此。幸虧近兩三年來,小兒在幾間有名的圖書館附近居住,經他不斷寄來影印的資料,可以解決了本人一部分的困境。

正如天道聖經註釋出版目的中所說,這套書主要是希望幫助在教會中事奉的傳道同工,一方面注意從原意解經,一方面也注意應用性的釋經,所以在撰寫的過程中盡量避免純學術論點的討論。為了講出解經的根據而必須作較學術性的討論時,則將這類討論盡量放在註腳中,以求減少閱讀時的不便。

本人一方面站在作者的立場,一方面站在這套聖經註釋的新任總編輯的立場,謹對天道書樓及史丹理基金會的異象及所作的貢獻表示敬意。

在寫作及編印的過程中,得天道書樓同工多方面的幫助與合作,本人深表謝意。

本書中羅馬書的譯文基本是根據中文聖經新譯會出版的新約譯本,必要時加以修改,目的是要幫助讀者更準確明白聖經的原意。所引用的其他經文,如無特別註明,舊約是根據和合本,新約是根據新譯本。所有解釋都是根據原文。

本人謹求神賜福使用,盼望此書能幫助一些同工,叫他們對羅馬書的教訓有更清楚的認識。本書實在未能達到理想,遠遠不及應有的標準,本人對這一點比任何人知道的都更清楚。

鮑會園

一九九一年四月

(卷下)

本書「卷上」出版至今已五年,在段時間當然不斷的在思想、研究、搜集有關的資料。但因其他方面的責任、不停的旅程,又加上搬遷,至今才能勉強完稿。中間有多人詢問「卷下」出版的日期,都幾乎無言以對,在此向讀者致歉。

本人要多謝天道書樓同工的忍耐,和多方面的幫助,否則將會更加延緩。

在深入研究時,更覺得羅馬書的下半部的教訓對今日教會的實際價值。我自己感謝神有此機會能有系統深入的研究此書,也能對主內的同工稍有貢獻。因時間的緊迫,在很多地方都未能有更深入的發揮。現謹虔敬的將它奉獻在神面前。願神使用成為一些人蒙福的器皿。

鮑會園謹識

一九九六年四月

緒論

保羅快要完成第三次國外佈道的旅程時,曾明明的表示他要到羅馬去的願望(徒十九21)。他有這樣的思想,最主要大概有幾方面的原因:首先是因為羅馬在世界上的重要地位,再者,當時羅馬有很多猶太人,同時又因為他是外邦人的使徒,有把福音傳遍全世界的託付。

 

        一、羅馬與羅馬的猶太人{\LinkToBook:TopicID=103,Name=一、羅馬與羅馬的猶太人}

    二、羅馬的教會{\LinkToBook:TopicID=104,Name=二、羅馬的教會}

    三、羅馬書的作者{\LinkToBook:TopicID=105,Name=三、羅馬書的作者}

    四、寫作的時間和地點{\LinkToBook:TopicID=106,Name=四、寫作的時間和地點}

    五、寫作的原因和目的{\LinkToBook:TopicID=107,Name=五、寫作的原因和目的}

    六、全書的完整性{\LinkToBook:TopicID=108,Name=六、全書的完整性}

    七、本書的體裁和性質{\LinkToBook:TopicID=109,Name=七、本書的體裁和性質}

    八、全書的分析{\LinkToBook:TopicID=110,Name=八、全書的分析}

一、羅馬與羅馬的猶太人

保羅寫羅馬書的時候,尼祿王作羅馬皇帝。1尼祿是一個很特別的人,一方面他人很衝動,有時作事缺乏理性;另一方面,他又有治理行政的天才,很會善用賢能。2尼祿時代,羅馬天下太平,人民生活安定,人都以作羅馬公民為榮。保羅生為羅馬公民,在傳福音的旅程中,多次因他的民籍受到保護(看徒廿二22起)。再者,在他傳福音所到之處,保羅發現受羅馬文化影響地方的人,都比較容易接受福音。3羅馬是世界的首都,羅馬文化的影響所及,都直接影響福音的傳播,因此保羅有到羅馬去的願望是自然的。

保羅想要到羅馬去的另一個原因,是當時在羅馬有很多猶太人,4也有一些分散在人家�堛滷郱|和基督徒。保羅被解到羅馬的時候,有「弟兄們」出到羅馬城外來迎接他,保羅見了他們就「放心壯膽」。而且到了羅馬,保羅所作的第一件事,就是講猶太人的首領來,向他們解釋他被解去羅馬的原因(徒廿八15起)。

猶太人何時開始移居羅馬,也許不太容易考證。在主前一百六十多年,猶太馬加比王朝的領袖,猶大、約拿、西門等,都曾差遣使者去和羅馬立約,好在猶太國受攻擊的時候,可以得羅馬的幫助(參看馬加比上八17-22,十二1-4,十五15-24)。不過沒有證據證明有顯著數目的猶太人那時遷到羅馬去居住。

在主前63年,羅馬將軍龐貝(Pompey)帶領大軍征服猶大地時,擄走了許多猶太人去作俘擄。在主前61年,龐貝在羅馬的勝利遊行中,就有許多猶太俘擄在他的隊伍中。很多這樣的猶太俘擄成了羅馬人的奴隸,但這些奴隸堅持猶太教的生活力式,常常不受羅馬人歡迎,因而被釋放得了自由。使徒行傳六章的「利百地拿」5會堂,大概就是這些得釋放的猶太人的會堂。

在主耶穌時代和使徒時代,羅馬的猶太人可能已經很多。第二世紀初,羅馬的史學家,綏屯尼曾記載說:革老丟「因猶太人經常受一個稱為基督的人所挑撥,而發生動亂,所以將他們從羅馬趕出去。」6如果這段話中所說的「基督」真是指耶穌基督,就顯明當時在羅馬有不少猶太人,而且其中很多可能已信了耶穌,因而引起了羅馬人的顧忌。革老丟是在主後41至54年作羅馬皇帝的。按一般人的計算,他趕逐猶太人的命令是在主後52年執行的。亞居拉和百基拉就是在這時從羅馬被趕走,在哥林多遇見了保羅,一起同工(徒十八2起)。從亞居拉和百基拉的見證,可以看出在保羅到達以前,羅馬的教會已經存在了好多年。在羅馬書第十五章23節保羅曾說:「我多年來又很想去見你們。」在革老丟去世以後,驅逐猶太人的命令停止了,很多猶太人,包括許多基督徒,顯然又遷回了羅馬。7

 

1 Nero Caesar, A.D. 54-68.

2 參看Lightfoot, Philippians, pp.268f。保羅寫羅馬書時,實際上掌理朝政的是斯多亞派的哲學家辛尼加(Seneca)。斯多亞派人的倫理人生以清廉著稱,因此很得民心。

3 Ramsay指出,在保羅第一次佈道旅程中顯示,在受羅馬文化影嚮多的地方,都比較容易得到果效;他開始工作時,在南加拉太所建的四處教會,都是在羅馬文化影嚮力的中心地方,The Church in the Roman Empire, p.147f. 因此Ramsay認為保羅以為福音就應該按羅馬帝國發展的範圍來傳。當然無法具體證實這一點,但保羅對羅馬的重視很明顯。

4 J. Jeremias認為可能有四至六萬人。Jerusalem in the Time of Jesus, p.83.。

5 Libertini意為得自由者。

6 Suetonius 寫道: Claudius "expelled the Jews from Rome, because they constantly made disturbances at the instigation of Chrestus". Life of Claudius, 25: 4, Loch, ed. 這句話當然可能有不同的解釋。但最合理也是最容易的解釋是,大概因為讀音的相似,將Christus讀為Chrestus,實際上所指的是Christus,是基督。

7 參看Cranfield, Rom. I, p.18.

二、羅馬的教會

羅馬的教會是如何開始的呢?在寫羅馬書以前,保羅沒有到過羅馬去,所以羅馬的教會不可能是他開始的。聖經別處的記載,也沒講到羅馬教會開始的情況;因此有關羅馬教會的起源,只能從一些經文的提示來推論。大體說來,有三種看法:由彼得創立的,由五旬節時在耶路撒冷得救的羅馬客旅創立的,及由其他地方的基督徒來羅馬時創立的。

首先,羅馬教會是彼得創立的可能,雖然過去曾有天主教的學者,為教義的原由,主張此說,但因為缺少足夠的客觀支持,所以主張此說的人很少。但最近布朗又提出,根據羅馬教會的猶太色彩,可以推論該教會是由彼得和雅各一同創立的,8但他們的理論同樣沒有客觀的證據來支持。而且正如多位學者所指出,如果羅馬教會是彼得所創立,或者在保羅之前彼得曾到羅馬去,那麼在羅馬書中,沒有理由隻字不提此事。9今天差不多沒有學者接受此論點。當然一些間接的見證,10及教會的傳統,11都顯明彼得確曾到羅馬去,不過是在很晚的時候。沒有任何跡象顯示在羅馬書以前彼得去過羅馬。彼得前書的寫作及使徒的殉難都是在保羅寫羅馬書以後。彼得不可能是羅馬教會的創始人。

另外一個常提到的可能,是五旬節聖靈降臨時,有從羅馬來的猶太人和進猶太教的人在場。這些人在耶路撒冷信了主,回到羅馬以後,自然要向四周的人作見證,由此就成立了羅馬的教會。那時的信徒因得了重生的經驗,心�堣齞騿A向四周的人作見證,應當是很自然的事。雖然有些學者完全否認此可能性,12但他們所持的理由並不很強。他們所持的一個理由是當時在耶路撒冷的人來自很多地方,為甚麼單單羅馬來的人回去傳福音,建立了教會,而別的地方的人沒有如此作?這是一個很有意思的問題,但事實是否如此卻值得斟酌。聖經所記載的是與作者記述的目的有關的材料;沒有直接關係的材料,作者可能不加記述,但不記述是否等於不存在就是另外的問題了。在羅馬因信徒的見證成立了多個在家庭中的教會,在別的地方是否就沒有呢?或者信徒就沒有去作見證呢?耶路撒冷教會受逼迫,門徒被趕散,「那些分散的人,往各處去傳道。」(徒八4)他們的工作果效如何,我們不知道。保羅還沒有得救以前,大馬色城�埵酗F基督徒(徒九10起),這些信徒有沒有在一起聚集呢?還可以舉更多這類的例子。

另一個不接納此可能的理由是這些在五旬節信主的人,剛信主那麼短的時間,即使要去傳福音,他們對福音的認識很有限,不可能傳得好。13單單憑著五旬節聽的道就去傳福音,他們一定不會傳得很完全;而實際上我們也不知道羅馬的教會對真理明白到甚麼程度。但另一方面,使徒行傳告訴我們,這些門徒在五旬節信主以後,天天在一起領受使徒的教訓,彼此交通(徒二41-47)。雖然聖經沒有說這種情形維持了多久,但他們有一段時間領受真理,難道還不夠去傳福音嗎?

再一個理由使他們拒絕此可能的,是使徒行傳第廿八章末了所記的,保羅到了羅馬以後,猶太人的領袖表示對教會的信仰完全不認識。如果這些猶太人從耶路撒冷回去就四周去作見證,這些猶太人的領袖怎能對福音完全不認識呢?14其實羅馬猶太人的領袖不是完全不知道,他們對福音有一些片面的知識,或者錯誤的知識,他們說:「因為這教門,我們曉得是到處被毀謗的。」(徒廿八22)不信的猶太人,對教會的信仰有錯誤的認識,一點也不意外。

第三個羅馬教會起源的可能,是別處的基督徒將福音帶到羅馬去。當時的羅馬可以說是世界的首都,各地各方、各種各樣的人都要到羅馬去。過去保羅工作過的地方,如安提阿、腓立比、哥林多等,都一定常有人來往羅馬,這些來往的人中一定有不少是基督徒,而且其中可能有些是曾和保羅同工、有經驗的傳福音的人。曾在哥林多和保羅同工的亞居拉和百基拉,現在就已經回到羅馬。在羅馬書末尾問安的話�堙A保羅提到十多個人的名字,其中包括「在基督�婸P我們同工的耳巴奴」(羅十六9)。這些人和其他許多來往羅馬的基督徒,成了一股傳福音的力量,在那�媔リF福音。

在上面所提的三種立論中,彼得最早創立羅馬教會的可能性可以說不存在。另外兩種,在五旬節信主的羅馬客旅及往別處到羅馬去的信徒,在羅馬傳福音,可以同時成立。不同的人在不同的情況下結出了福音的果子,開始了羅馬的教會。

至於羅馬教會組成的性質整體的輪廓很清楚,但具體的細節就不能太肯定。羅馬教會中很顯然是有猶太人的,亞居拉和百基拉是猶太人,保羅稱安多尼古和猶尼亞為他的親屬(羅十五6),這兩個人大概也是猶太人。羅馬書第十五章七至九節的語氣也是對猶太人講的。15不過,雖然羅馬教會中有不少猶太信徒,甚至早期的信徒可能很多都是猶太人,卻很難證明猶太人在羅馬教會中佔大多數。16羅馬教會不是以猶太人為主的教會。

羅馬書第一章十三節及第十一章十三節一類的經文,顯明保羅這封書信,主要是寫給一個外邦人的教會的。羅馬書第十五章十至十二節顯然是對外邦人講的,而第十六章中保羅問候的人中,有將近一半的名字是外邦人的名字。17因此羅馬的教會肯定是一個以外邦人為主的教會。這並不是說羅馬教會中沒有猶太人,很可能有不少的猶太人,但整個教會的組成是以外邦人為主。書中有些經文,從表面看,可能表明羅馬教會是以猶太人為主的。羅馬書第七章一節,保羅說「弟兄們,我現在對明白律法的人說」。明白律法的人應該主要是指猶太人說的。這一點很有理由,但另一方面,信了主的外邦人也不會對律法一無所知。而且按鄧氏的推論,初期教會的外邦信徒主要是來自虔誠或敬畏神的外邦人,甚至是歸化猶太教的人。18羅馬這方面的現象可能比別的地方更顯著,因為猶太人的生活和道德觀,對外邦人有很大的吸引力。如此這些外邦的基督徒對律法一定有相當的認識;況且保羅這�堜珨〞滿u明白律法」不一定是指對摩西律法有很深的了解。

羅馬書第三章一節及以後一段經文也常被看作是一個有力的理由,證明羅馬教會主要是由猶太人組成的。如果說羅馬教會主要是由外邦基督徒組成的,並不是說教會中沒有猶太信徒;因此有一部分猶太信徒對保羅所說人要按自己所有的亮光受審判的真理有反應,不是意外的事。而且保羅在這段經文中所辯護的,基本上不是猶太人的問題而是神的信實的問題,猶太人的問題只是其中一點。另一段需要思想的經文是羅馬書第九至十一章。如果羅馬教會不是以猶太人為主,為甚麼用這麼多篇幅來講猶太人的問題?但這樣解釋可能誤解了保羅的意思。這一大段經文主要是解釋因信稱義的真理是神在全人類身上的計劃。前面講完了救恩的真理以後,或者有人會說,保羅所講的救法或者適用於外邦人身上,但猶太人是靠另外一種方法得救。保羅說不是如此,因信稱義的真理適用於全人類。而且在這段經文的末了,第十一章十三節一段經文,保羅在勉勵已經因信稱義的基督徒,不要自誇而輕看那些暫時被神棄絕的猶太人。這樣的經文不能證明羅馬教會主要是猶太人組成的。

羅馬教會中顯然有很多猶太信徒,但很難證明羅馬教會是以猶太人為主。羅馬書第一章十三節及第十一章十三節一段經文給我們看見,整體來說,羅馬教會是一個外邦人的教會。

 

8 R.E. Brown and J.P. Meier, Antioch and Rome: New Testament Cradles of Catholic Christianity p.110f.

9 參看Godet, Rom, p.37; Hodge, Rom, p.6; Cranfield Rom. I, p.17.

10 彼前五13的巴比倫可能是暗指羅馬。若果如此,則彼得寫彼得前書時是在羅馬。

11 克利免壹書記載說:彼得和保羅在「我們中間」殉難。I Clement 5: 2ff。該書是羅馬主教克利免在A.D.95-96寫成的。經過詳盡的分析後,庫爾曼的結論是克利免的見證是可靠的,彼得的確去過羅馬,且死在該處。見O. Cullmann, Peter: Disciple, Apostle, Martyr, 2nd ed, 1962.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該書的I. 3.2, "History of the Debate Whether Peter Resided in Rome," 和 I. 33, "The Literary Sources," pp.72-122.

12 看Godet, Romans, pp.38ff.

13 看Sanday and Headlam, Romans, p.xxviii

14 看Godet, Romans, pp.38f.

15 如羅十五8-9:「我說基督是為神真理作了受割禮人的執事,要證實所應許列祖的話;並叫外邦人,因他的憐憫,榮耀神。」這�堛獄y氣,顯然的是在向猶太人講話,「外邦人」一詞也是指講話中第三者的語氣。

16 雖然在一百多年前,F.C. Baur最先在地的Paul the Apostle of Jesus Christ, I, pp.321ff. 講的立場,主張羅馬教會中的猶太人佔大多數,當時很受學者們的支持,今天這樣支持的人已不多了。

17 J.D.G. Dunn認為這一點特別值得注意,他認為羅馬教會的信徒中,外邦人的比例一定很高,不過保羅故意在羅馬書第十六章不多提外邦人的名字;因為在羅馬地下墓穴中所發掘出的基督徒的名字,有一半以上是外邦人的名字,而羅馬書第十六章的人名中,只有一半以下是外邦人的名字。Romans, I, p.lii。但這一點有可能是:保羅既然沒有去過羅馬,他自己是猶太人,他所認識的羅馬基督徒猶太人自然比外邦人多。

18 Dunn, Romans I, xlviii.

三、羅馬書的作者

本書一開始就說明是使徒保羅所作。這一立場今天普遍被學術界接納,甚至許多新約學者認為「羅馬書的作者」是一個不必再討論的問題。19一百多年前幾個不承認保羅為本書作者的主論,今天被稱為新約研究的怪現象。20教父引用本書的見證,21教義的內容,22及歷史事實的印證,23皆與保羅寫作本書的立場相符合。綜合以上所提各點,我們沒有理由懷疑保羅為本書的作者。

保羅生在基利家的大數(徒廿二3),按保羅自己說,大數「不是無名小城」(徒廿一39)。基利家是小亞細亞東南部一個重要的省分,大數是基利家的首都,離地中海岸約十多公里,建在西德努河邊,24站在東西交通的要道上,交通方便,農產豐富;北邊有他蘇山,25山邊畜牧羊群,盛產羊毛,是編織帳幕布的好材料。

大數在地理上可以說位於東西文化交流的門戶,一方面受東方文化的影響,同時也受希臘文化的培育,所以基利家,特別是大數城,為斯多亞哲學影響的中心。26而且大數又有很大的學校,及有名的運動場。保羅在這樣的環境�奡蝜L童年,希臘哲學思想在他身上一定留下了很深遠的印象。

但保羅所受的正式教育卻是以猶太的教育為主。「我原是猶太人,生在基利家的大數,長在這城(耶路撒冷)�堙A在迦瑪列的門下,按著我們祖宗嚴謹的律法受教。」(徒廿二3)若按照主耶穌所行的,十二歲去耶路撒冷(路二42),保羅也可能在十二歲時到耶路撒冷去,受迦瑪列的教導。27因此在大數所過的最早的十年左右,保羅學習並通曉了希臘文,在耶路撒冷所受的猶太教育和他生長的家庭,使他懂希伯來文和亞蘭文。在講述他自己的背景時,保羅說他是「希伯來人所生的希伯來人」(腓三5)。「希伯來人」一語,在保羅時代的用法,與「以色列人」不同。「以色列人」可能只是指在血統上是屬於亞伯拉罕的後裔,而「希伯來人」則是指在語言、文化等方面都按猶太人的方式生活的猶太人。使徒行傳第六章一節路加講出「說希利尼話的猶太人」,與「希伯來人」的對照,大概就是要表達這思想。28保羅在耶路撒冷向群眾講話是用希伯來話(徒廿二1);主耶穌在異象中向保羅講話時,也是用希伯來話。由此種種可以看出,保羅最習慣講的話是希伯來話,或者至少他的希伯來話和希臘話一樣流利。

保羅受的猶太人教育,不單使他懂猶太人的語言,而且使他有猶太人傳統的思想方式。他自己說他是一個嚴謹的法利賽人(徒廿六5;腓三6),這一點當然影響保羅的解經方法,但更重要的是對他信主以前的生活觀和宗教觀的影響。他過去極力逼迫教會(徒廿六9-11),因為按著法利賽人的教訓,他以為只有這樣作才能蒙神悅納(加一13-14;提前一13)。法利賽派的特點就是要叫人靠著守律法的功勞得神的喜悅。但在得救以後,保羅才認清楚,「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羅三20)29大馬色路上的經驗,使他對人和神的關係,有了完全不同的看法。「既知道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連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使我們因信基督稱義,不因行律法稱義,因為凡有血氣的,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加二16)保羅這方面的領受和認識,對整本羅馬書的教訓有直接的影響。

 

19 Dodd, Rom., p.xiii; Barrett, Rom., p.1.

20 "Curiosities of N.T. Scholarship", Cranfield, Romans I, p.1.

21 I Clement 32.2, cf. Rom. 9:4f.; Clement of Alex 1:8, cf. Rom. 11:22; Ignatius, Eph. 19:3, cf. Rom. 6:4; Ignatius, Against Heresy 3:16.3, Cf. Rom. 1:1.

22 羅馬書的教義,特別是因信稱義的教訓,與加拉太書及哥林多書內容的對照極其符合。

23 羅十五25f講到為耶路撒冷聖徒捐款的事,與林前十六章,林後八章及徒二十,廿一章相比較。

24 Cydnus River.

25 Mt. Tarsus.

26 Olaf Moe特別指出斯多亞哲學家Zeno II Aratus, Athenodorus等皆曾長時間在大數教學,Athenodorus的學生Seneca成了更有名的斯多亞派哲學家。The Apostle Paul, his life and his work, pp.25ff.

27 O. Moe以為有可能保羅是十歲時到耶路撒冷去的。Op.cit. p.39.

28 Bruce認為這樣的希伯來人大概參加在敬拜時完全用希伯來文和亞蘭文的會堂。BP, p.42.

29 在解釋保羅得救的背景時,Dunn引用W.D. Davis, "Paul and the People of Israel," NTS 24 [1977-78] 20說,「保羅在接受一個猶太人耶穌作彌賽亞時,他並不以為是進入了一個新的宗教,而是發現猶太人的傳統在基督身上完全的表達出來了……他不會以為他從此不再是猶太人,或是開始了一個新的宗教。」Romans I, p.xlif. 這樣的立論很容易被人誤會。如果說神在舊約所啟示的心意在基督身上表達出來了,我們當然同意;但在基督身上所表達的不是猶太人的傳統,特別是法利賽教們的傳統。

四、寫作的時間和地點

在羅馬書第十五章十九節,保羅說他在馬其頓以東已經把福音傳遍了,所以這封書信應該是寫在保羅第三次國外佈道旅程的末期。羅馬書十五章廿五節說他預備將馬其頓和亞該亞教會為耶路撒冷有需要的聖徒作的奉獻送去,所以這時他正在預備往耶路撒冷去。在哥林多書信�堙A保羅勉勵他們把這些捐項預備好,他去的時候可以把錢送去(林前十六1起;林後九1起),現在這筆錢預備好了,保羅就要往耶路撒冷去了。

保羅寫這封書信時是住在該猶家�堙]羅十六23),此該猶大概就是保羅曾給他施洗的哥林多人(林前一14)。保羅這時住在他家�堙A大概是在哥林多。在書信中保羅特別介紹一個女執事非比(羅十六1)。非比是堅革哩人,堅革哩是哥林多東南面的一個港囗。這時非比預備到羅馬去,保羅一方面向羅馬教會介紹她,一方面也講她順便帶這封信去。因此保羅在哥林多寫的這封信,是順理成章的事。

羅馬書的筆法很平穩,組織周密,推理嚴謹,顯出保羅寫作的時候心境平和,沒有外在的攪擾。保羅在第三次旅程的末了,經過以弗所的風波(徒十九23起),來到希臘,就是哥林多,在那�埵矰F三個月(徒二十2起);在這�堨L有一段很安靜的時間,很適合寫羅馬書這樣的材料。保羅寫本書時,提摩太與他同在(羅十六21)。路加告訴我們,保羅在哥林多時,提摩太確是和他在一起(徒二十4)。從以上各方面的見證,我們可以斷定羅馬書是保羅在他第三次佈道旅程的末了,在哥林多停留的時候寫的。

多半學者都同意以上的解釋,但保羅是在那一年在哥林多停留那三個月,就比較難決定了。聖經上提到的與世界歷史有關的事物,有時可以給我們一些幫助。保羅在哥林多傳道的時候,曾被猶太人控告,在羅馬派到哥林多作方伯的迦流面前受審(徒十八12起)。迦流的任期是在主後52年。30按當時的制度,方伯(或稱總督)的任期是一年,有時可能作兩任。如此迦流的任期可能是主後50至54年內的任何兩年,保羅在哥林多受審的時期可能是主後50至54年內的任何時期。這件事發生在保羅第二次國外佈道旅程的末尾。以後他曾到耶路撒冷、安提阿等地去;再過些時候開始第三次國外佈道旅程,中途經過了一些地方,然後在以弗所工作了兩年零三個月(徒十九8-10),再來到哥林多。這次來到哥林多時寫了羅馬書。要決定在何時寫羅馬書,先要決定保羅是在何時在迦流面前受審,是在主後50年,還是在主後54後,或中間的任何一年?不同的學者,根據他們不同的看法,有不同的意見。31整體說來,我們覺得主後57年冬或58年春最為適合。保羅和同伴這次回耶路撒冷去的旅程是乘船去的(徒二十6、13),而冬天地中海的海面不適於航行。保羅又急切的盼望在五旬節前趕到耶路撒冷(徒二十16),所以他們過了冬天也不會等得太久。因此說這本書是在主後57年冬末或58年初春寫的最為適合。32

 

30 看C.K. Barrett, The New Testament Background: Selected Documents, p.48f.

31 John Knox認為是在主後53年,IB, IX, p.358; Leon Morris認為是在主後55年,Romans, p.7; C.E.B Cranfield認為是在主後55-56年的冬天,Romans I, p.14; F. Godet 認為保羅在以弗所居住的時間是主後54-57年,所以他認為羅馬書是寫在主後57-58年的冬天,Romans, p.47。

32 整個保羅的年代推萛前後有一兩年,甚或兩三年的差別,一點也不為意外。

五、寫作的原因和目的

羅馬書是一封比較特別的書信。保羅在寫本書以前沒有到過羅馬。羅馬教會和保羅沒有特別個人的關係,保羅也沒有提到羅馬教會面對任何特別嚴重的問題。保羅其他的書信多半是為要處理教會中一些具體的問題,如同哥林多書,帖撒羅尼迦書,甚至於寫給他沒有見過面的歌羅西教會的書信,都是為解答一些信仰問題,或處理一些基督徒生活上的問題。在羅馬書中好像看不出有這一類的問題,使保羅需要寫一封這樣長的書信。因此羅馬書寫作的目的成了近年來新約研究中一個特別受注意的問題。33許多學者都想從書中一些暗示的問題,找出保羅寫書的理由。例如有人認為羅馬書的目的是為要解決羅馬教會中「信心軟弱的」與「信心強壯的」,兩等人之間的衝突。34又如同有人認為保羅寫本書的主要目的是為自己作使徒的權柄辯護。35

使徒保羅寫書信的時候,不一定只有一個目的。他可能有好多方面的原因,不過這些原因不一定都是同樣的重要。36特別像羅馬書這樣較長,而且內容極豐富的書信,保羅書寫的時候心中有幾方面的思想,是很自然的事。所以講到羅馬書的目的時,我們可以從幾個角度來看。

1.從傳福音的策略來看\i0  保羅自己說他立了志向,不在基督的名被稱過的地方傳福音(羅十五20)。從第十六章可以看出當時羅馬已經有很多基督徒,甚至不少的教會,但保羅卻一直想到羅馬去,且在他們中間做些工作(羅一13,十五22)。保羅這種願望豈不是與他自己的志向相違反嗎?

保羅這樣的願望和計劃有一個基本的原因。在第三次佈道旅程完成以後,保羅說在希臘以東的地方,福音已經傳遍了。保羅作為外邦人的使徒,計劃要把福音傳到更遠的西方去。按著次序,希臘以後應該到羅馬去;但現在羅馬已經有了教會,所以保羅的目標是到西班牙去傳福音(羅十五23)。

從過去的經驗看,神工作的方式是在一個地方把教會建立起來,使這教會成為福音的根據地,把福音傳到更遠的地方。保羅是從安提阿被差遣出去的,顯然是安提阿的教會支持他的佈道工作,而他也是向安提阿的教會負責,所以他結束一次佈道旅程時,一定要回到安提阿去向教會報告(看徒十四25,十八18、22)。現在保羅要到西班牙去傳福音,按當時旅行的情況,西班牙離安提阿太遠了,保羅很難每完成了一個工作,就回到安提阿去交待。因此在去西班牙以前,他需要一個距離比較近的教會,作為他的根據地。羅馬已經有了教會,如果羅馬的教會明白此道理,肯盡作福音根據地的本分,就是最理想的了。所以保羅寫這封書信預備他們。在羅馬書第十五章廿四節,保羅差不多已經說明了,他希望到了羅馬和他們有交往以後,他們能給他送行(十五24)。

2.從真理的栽培來看 教會有責任支持傳福音的工作,這是當然的真理;但現在保羅不知道羅馬教會有沒有這方面足夠的教導。如果羅馬教會是他建立的,他已經給他們足夠的教導,這時也許只稍微一提醒就夠了。但現在不同,所以他要把整個真理向他們講解。

同時在另一方面,一些傳講錯誤教訓的人,特別是一些猶太教的人,大概從小亞細亞開始來到希臘,他們所傳的使帖撒羅尼迦教會受了攪擾(看徒十七1-15)。這些人會不會繼續往西走,也到羅馬去傳講他們的教訓呢?為了預防羅馬教會受到攪擾,保羅寫了這封書信。這樣的了解可以幫助我們明白為甚麼本書中的教義,特別是有關因信稱義及救恩的真理,講得那麼詳細。

3.從環境的預備來看 保羅在信中向羅馬教會介紹非比姊妹。非比是堅革哩教會的女執事(羅十六1),堅革哩是哥林多東南面的港口,現在非比要到羅馬去,保羅因他的身分,及他在羅馬認識那麼多人,所以寫信介紹她。當時的交通不方便,信件來往當然也不容易,既然有一個姊妹要到羅馬去,當然不可以放過這樣的好機會,叫她帶一封信去。特別保羅正在盼望自己也去羅馬,他正需要向羅馬人解釋他的計劃。所以一方面介紹非比,一方面向羅馬人作預備工作,帶這封信去是難得的機會。

4.從聖靈的啟示來看 不論環境和需要多麼大,使徒的行動是受神掌管的。為了後世教會的需要,神感動保羅寫了這封極重要的書信。羅馬書是對明白基督教的神學,特別是有關救恩的真理,不可缺少的一本書。神當然知道教會的需要,所以聖靈感動使徒寫下這本書,作為整個教會真理的教導根據。在思想整個羅馬書寫作的原因和目的時,絕對不能忽略聖靈的啟示工作。

 

33 The RD─Essays on the Origin and Purpose of the Epistle, ed. by K.P. Donfried, 在1977年出版以後,更引起一些學者的注意。

34 羅十四1,參看R.J. Karris "Romans 14:1-15:13 and the Occasion of Romans." RD, pp.75-99。羅馬教會中當然可能有不同的人,信心的程度不同,或者對某些事有不同的看法,但從整本書的結構和重點看來,這些問題不可能是寫整本羅馬書的重要原因。

35 根據羅十一11-13, Ka/semann, Romans, p.20, 認為如果要忽略這一點,整個羅馬書的解釋都走錯了方向。保羅在第十一章確曾提到他是外邦人的使徒這件事,但那�堛獄y氣卻不像是在為自己辯護,羅馬書第十一章的語氣和林前九1-2等一類經文的語氣很不相同。

36 L. Morris在他的Romans, pp.8-17, 討論了十二種不同的立論,每一個立論都有學者支持。當然我們不能輕易拒絕一個知名學者的立論,更不能懷疑這些學者的動機;但有時一些學者受他自己的神學立場所影響,甚至為了表揚自己的亮光,以致有意無意地忽視了經文中清楚明顯的指示,而避重就輕地主張一些新奇的理論。

六、全書的完整性

整體來說,羅馬書是保羅所作的,這點沒有甚麼爭議。但保羅所寫是否就是現在一般人所接納的,全十六章的羅馬書,學者則有很多不同的看法。引起紛爭的經文主要是羅馬書第十五、十六章,和第一章的兩節聖經。

首先關於第一章的經文,有一些古的版本沒有第一章七節的「在羅馬」,和第一章十五節「在羅馬的人」等字句,37有人因此主張這封書信不是寫給羅馬教會的。但值得注意的是早期大寫字母的和可靠性高的版本,都有這幾個字,38所以我們沒有足夠的理由懷疑這幾個字不是出自保羅的手。39

至於第十五及十六章的問題則比較複雜。有許多的版本見證羅馬書的經文只到羅馬書第十四章廿三節,下面接著是第十六章廿五至廿七節頌讚神的話。40但值得注意的是,所有這樣版本的見證都是九世紀以後的,一些教父引用的見證,則是三、四世紀的。馬吉安為了他自己信仰的緣故,不接受羅馬書第十五章的教訓是可以理解的,但教父們也似乎見證羅馬書就在第十四章結束,41這是否表明三、四世紀時,教會都不知道有羅馬書第十五章以下的材料呢?其實按聯合聖經公會的希臘文新約所列的版本,支持我們通用的全書十六章的見證,比支持只有十四章的見證強得多;其中有好幾個是大寫字母的四、五世紀的版本,42也有十多個小寫字母的版本,不同的古譯本,及教父的見證,43都支持全十六章的版本。

早期教會不缺少全十六章羅馬書的版本見證,那麼如何解釋只有十四章的羅馬書版本,或者羅馬書的前十四章再加第十六章廿五至廿七節的版本的存在呢,最合理的解釋大概是馬吉安本有全羅馬書,為了適合自己的信仰,將他不喜歡的經文刪去,包括羅馬書第十五章,44原來保羅寫的書信沒有停在第十四章廿三節;實際上若沒有第十五章,特別是第十五章一至十三節,第十四章的立論就不完整。顯然在這些版本中,羅馬書第十四章廿三節以後的材料是被人刪除的,而刪除的人最可能就是馬吉安。

羅馬書第十六章的內容引起一些不同的問題。在本章聖經內,作者講到二十多個人的名字,向他們個別的問候,這和保羅一向的作風不同。保羅的習慣是不會在書信內個別問候他所熟識的人;而且保羅既然沒有去過羅馬,他怎能在那�婸{識那麼多人?當時人到處旅行是常見的事,特別是在羅馬居住的人,而且保羅曾走遍羅馬帝國的東部,他曾遇到很多人是自然的。至於他不在書信中個別的問候人,也不是一成不變的做法,45所以不能因此來評定這些材料不是出自保羅的手。

又在本世紀發現的,最早的蒲草紙文稿中,羅馬書第十六章廿五至廿七節是附在羅馬書第十五章卅三節之後,而不是在第十六章的末了。46再加上有人認為羅馬書第十六章十七至二十節的筆法與全本羅馬書整體的語氣不同,反而像使徒行傳第二十章廿八節一段經文,保羅對以弗所教會長老所講的話,所以很早就有人主張這封書信是寫給以弗所教會的。由於以上種種原因,再配合G版本的見證,沒有第一章七節及第一章十五節所提到的「羅馬」的字樣,所以將本書信看作是寫給以弗所教會,或是寫給眾教會輪流閱讀的信,似乎是一個很合理的解釋,47但實際上不一定如此。

羅馬教會既然有可能是保羅帶領信主的人、或和保羅同工過的人所建立的(看前面二.羅馬教會緒論),保羅在羅馬認識很多人應該不是意外。保羅所問候的人中有百基拉和亞居拉,這兩個人被羅馬皇帝革老丟趕走,在哥林多遇見了保羅。革老丟在位的年代大概是主後41至54年,發命令的皇帝不在位了,當然他的命令也失效了。被趕走的人本來在羅馬已經立了家業,有機會自然要回羅馬去,因此保羅寫羅馬書時百基拉和亞居拉已回到羅馬,應該是意料中的事,48保羅在羅馬認識很多人,是一件很合理的事。

最早的蒲草紙版本,p46的羅馬書沒有第十六章的確是值得注意的。p46比其他最早的大寫字母的版本大概早一個世紀。早抄寫的版本當然比晚抄寫的版本更有參考價值。但是在羅馬書的情況則有值得斟酌的地方。支持羅馬書全十六章的版本見證,有幾個可靠性很高的大寫字母的版本,49是來自第四、五世紀的。p46是在第三世紀時從一個版本抄來的,沒有羅馬書第十六章廿三節;其他的幾個大寫字母的版本是晚一個世紀,從另一個,或幾個,版本抄來的,有羅馬書十六章廿三節。這些都是可靠性很高的版本,即使p46比其他版本早一個世紀,但現在版本的見證是四個對一個。雖然我們目前沒有方法證明這些抄本所根據的兩個,或者多個版本的內容和來源,但由於這些版本整體的可靠性,可以看出它們所根據的版本的可靠性。因此,不能說單單因為一個版本早一個世紀,就完全否定其他版本的價值。就是為了這原因,聯合聖經公會希臘文新約的編輯人,在衡量了所有的見證後,將羅馬書第十六章仍印在第十五章後面,而將第十六章廿五至廿七節印在第十六章廿三節以後。50今天多半學者都接受全本十六章的羅馬書,是保羅最初寫給羅馬教會的書信,後來因為別的原因,有些經文在一些版本中失落了,或被刪減了。我們可以猜想這些改變的原因,但沒有證據可以肯定的下結論。51

 

37 沒有這幾個字的主要是兩個第九世紀的版本,G和Dabs,和另外一些拉丁文版本的次要見證及教父的引用。

38 大寫字母的版本可靠性最高的aABCD等,及另外幾十個其他版本都見證有這幾個字。39 研究第十六章的時候,會再討論本書信是否寫給羅馬教會的問題。

40 聯合聖經公會出版的希臘文新約列出三個大寫字母的版本,L, Y及0209vid,及十三個小寫字母的版本,和一些四世紀以後的教父的見證,寫法都是這樣。

41 F.F. Bruce特別指出在特土良的Against Marcion 的書中,沒有一次引用羅十四23以後的材料,其實羅十五章有很多可用來批評馬吉安的材料,Romans, p.26。但特土良沒有引用羅十五章的材料,不一定證明他不知道有羅十五章,或他用的版本沒有羅十五章;很可能是因為馬吉安不接納羅十五章,所以特土良故意不引用這章聖經,免得給馬吉安藉口,不接納特土良的理由。

42 如a, B, C等。

43 如Clement, Origenlat等。

44 T.W. Manson, Studies in the Gospels and Epistles, pp.233ff; Sanday and Headlam, Romans, pp.xcviff. 都有很詳細的討論。L. Morris不太肯定接受馬吉安刪除羅十五章等的理論,他另外提出幾種可能,但他自己沒有結論,參看他的Romans, pp.23f.

45 Bruce指出,平時保羅在書信中不多提名問候信徒,但他寫信給歌羅西教會時,也曾提名問候兩個人,參西四16、17。這是可以理解的,因為對熟識的教會,提名問候很容易會掛一漏萬,引起誤會;而在沒有見過面的教會,這種它機就很小了。Bruce也解釋這些人和保羅可能的關係。見BP, pp.385-389。

46 這樣的文稿是Chester Beaty Papyri, 通常稱為p46,來自主後第三世紀,是現有新約稿本中最早的,也是保罹書信最好的版本。其中包括羅馬書後半的材枓,在1935年出版,全郚保羅書信的材料在1936年出版。

47 J.B. Lightfoot認為保羅最初寫了全羅馬書,後來因內容的性質,他自己取消了書信中有地方色彩的材料,即一7、15及十五、十六章等,而當作公開信,送給眾教會。F.J. Hort對此理論有很詳細而深入的批判。看Lighlfoot, Biblical Essays, pp.285-320, 及321-351。Murray,在Rom. I, p.265也指出,即使取消一7、15,在一8-15中也充滿地方色彩,而不可以當為普通的公開信來看。

48 參看L. Morris, Romans, p.25f.對羅十六章保羅所問候的人的解釋。

49 aBCD等。

50 很多學者都只認為p46比其他大寫字母的版本早一個世紀,就一定更可靠,其實p46和其他大寫字母的版本都是從別的版本抄來的,而現有版本的可靠性和它們所根據的版本的可靠性,同樣重要。

51 C.E.B Cranfield, Romans I, pp.5-11及 L. Morris, Romans, pp.24-31有較詳細的討論,從羅十六章所提的人的背景,及版本的見證等多方面的衡量,他們都接受羅十六章為保羅所寫原本的羅馬書的一部分。

七、本書的體裁和性質

按體裁和構造來說,羅馬書中一個最值得注意的特點,就是書中討論教義的材料,佔的篇幅特別多,若除去第一章前一半的引言,和第十五章十四節開始的結論,全本書可以看作一篇教義性的論文。初看起來,作為一封書信,這種構造似乎很特別;但是按著保羅寫作的目的──要藉著對福音真理的闡釋,預備羅馬教會接受作傳福音基地的責任──他用的這種體裁不單可以理解,而且是意料之中的。

因為是講解教義的真理,所以保羅用字遣詞都非常小心,特別講到重要教義的真理時,如第三章廿一至廿六節講救恩的道理,或第六章一至六節的聖潔的真理時,辭句的用法,動詞的時態,甚至前置詞的選擇,都明顯的是經過仔細考慮的,似乎一個字都不可以改換;因此在解釋時,也不應忽略其中文法構造及辭句選擇的重要性。

在一段安靜的時間,和平靜的環境�媦g的羅馬書,保羅平和的心情,也在書的體裁上表現出來了。例如他是在心情激動的情況下寫加拉太書,所以書中出現一些體裁上近乎爭辯性的句語,52在羅馬書就不見這類的語句。相反,羅馬書的語句很平穩,推理性極強。53一個論點建立在前一個論點上,如此類推,如果承認了他的第一個立論,就無法拒絕他的第二個立論。54筆法極其嚴謹,立論非常肯定。

在新約前後的時代,希臘的教師,特別是哲學家,常用問答式的方法教導學生。藉著問答式的方法,可以叫對方看出他答案某方面的錯誤,或者引導他思想領會更深入的真理,這是一種很有效的教導方法。保羅從小受過希臘教育,一定很熟悉這種思想方式,在羅馬書中,他就將這種果效很靈活的運用出來了。55雖然有些學者的看法不同,56但多半學者認為保羅的體裁極近希臘學者的問答式教導。57實際上保羅很有效地使用此問答式的方法,叫讀者對他所講的教訓,有深入而不可磨滅的印象。58

 

52 參看加三1-4。

53 參看二1-11;四1-12等。

54 參看一18-33;二1-11。

55 例如三1-8。

56 Matthew Black, 在Romans, pp.29f. 認為保羅所用的只是當時猶太人常用的修詞法,而且反映的是他海外傳教時常用的方法。但Black並沒有指出保羅的體裁是否與希臘人所用問答式的教導法有甚麼不符合之處。

57 參看Cranfield, Romans I, pp.25f.

58 參看十1-15。

八、全書的分析

羅馬書第一章十六、十七節,特別是第十七節,被認為是全本羅馬書的主題:「因為神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這義是本於信以致於信,如經上所記,『義人必因信得生』。」

福音的目的和意義,就是要顯明神的義。神是一位絕對完全正義的神,人要被祂接納也必須是完全正義的;但現今人本來就不是正義的,而且人沒有盼望把自己作成正義的,所以人要是得神悅納,只有倚靠神所給人的正義。

但是為甚麼說人都是不義的,而需要神所顯明的義呢?因為人都犯了罪,不論是外邦人或是猶太人,都要被定罪。神的義如何向人顯明呢?藉著耶穌所流的寶血,作成了挽回祭。人如何能得著這義呢?因著信心。人得著神的義有甚麼好處呢?不再被定罪,而且有一個聖潔的生命。

以上所講的得救贖的真理非常美好,但是有人可能覺得這樣得正義的方法,只有那些一向都不認識神的人才需要。那些蒙神揀選的人,知道神律法的人,不需要用這樣的方法,他們只要是神的選民,就可以有另外一個方法被稱義了。保羅說,不是的。不論甚麼人,都只能靠這同一個方法被稱為義。

最後保羅要給我們解釋,一個這樣被稱為義的人應有的生活表現。一個人被稱為義,有了聖潔的生命,他整個的生活都受影響,有了改變;不論是對人,對神,對政府,對四周圍的環境,和對與我們意見不同的人,被稱為義的人,都有與別人不同的生活表現。

根據以上的分析,可以分析出羅馬書的大綱:

        Ⅰ 引言(一1-17)

                一、問安的話(一1-7)

                二、保羅的心願(一8-15)

                三、全書的主題(一16-17)

        Ⅱ 神的正義的需要─—全人類都被定罪(一18-三20)

                一、一般人被定罪──即沒有律法的外邦人(一18-32)

                二、猶太人被定罪(二1-38)

                        1 神審判人的原則(二1-16)

                                a. 一般的原則(二1-11)

                                b. 律法的功用(二12-16)

                        2. 猶太人被定罪的事實(二17-29)

                        3. 神的信實的證明(三1-8)

                三、小結──全人類被定罪(三9-20)

        Ⅲ 神的正義的顯明─—因信稱義的救恩(三21-五21)

                一、因信稱義的真理──神正義顯明的方法(三21-31)

                二、因信稱義的一個例證(四1-25)

                        1. 亞伯拉罕被稱義的事實(四1-22)

                        2. 亞伯拉罕被稱義的意義(四23-25)

                三、因信稱義的果效─—因信稱義的人的福氣(五1-11)

                四、基督與亞當(五12-21)

        Ⅳ 因信稱義的果效──聖潔的生活(六1-八39)

                一、聖潔生活的根基──與基督聯合(六1-23)

                        1. 與主聯合的生命(六1-11)

                        2. 實際生活的聖潔(六12-23)

                二、實際的經驗──掙扎與失敗(七1-25)

                        1. 脫離律法的權勢(七1-6)

                        2. 過渡時期的原則(七6-13)

                        3. 生活中的掙扎(七14-25)

                三、得勝的祕訣─—在聖靈�堨肮﹛]八1-39)

                        1. 生命聖靈的律法(八1-11)

                        2. 兒子的心(八12-17)

                        3. 得救的盼望(八18-25)

                        4. 神的最高目的(八26-30)

                        5. 最終的勝利(八31-39)

        Ⅴ 以色列人的問題(九1-十一36)

                一、引言──保羅為以色列人的傷痛(九1-5)

        二、神的揀選與呼召(九6-29)

            1. 神揀選的事實(九6-13)

            2. 神揀選的權柄(九14-29)

                a. 神作為神的主權(九14-18)

                b. 神作為創造者的主權(九19-29)

        三、以色列人被棄絕的原因(九30-十21)

            1. 以色列人的不信(九30-33)

            2. 稱義之路(十1-13)

            3. 以色列人得不著救恩的原因(十14-21)

        四、神最終的目的(十一1-36)

            1. 以色列人被棄絕只是部分的(十一1-10)

            2. 以色列人被棄絕只是暫時的(十一11-24)

            3. 神最終的目的──全人類都要蒙恩(十一25-36)

        Ⅵ 基督徒應有的生活(十二1-十五13)

                一、真基督徒生活的根基(十二1-2)

        二、基督徒與人交往的原則(十二3-21)

            1. 與基督徒的交往(十二3-8)

            2. 與一般人的交往(十二9-21)

                a. 基督徙生活的基本原則(十二9-13)

                b. 基督徒對一般人的態度(十二14-21)

        三、基督徒與政府交往的原則(十三1-7)

        四、基督徒與人相處的原則(十三8-14)

            1. 愛的生活(十三8-10)

            2. 光明的生活(十三11-14)

        五、教會生活的原則(十四1-十五13)

            1. 要彼此接納(十四1-12)

            2. 不要絆倒人(十四13-23)

            3. 要效法基督的榜樣(十五1-13)

        Ⅶ 結論(十五14-十六27)

                一、保羅個人的計劃(十五14-33)

        二、問候的話(十六1-27)

            1. 保羅自己的問候(十六1-16)

            2. 一些提醒的話(十六17-20)

            3. 代別人問候的話(十六21-24)

            4. 最後的頌讚(十六25-27)

 

參考書目

(部分選用的書目〔不在簡寫表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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