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第六章
IV 因信稱義的果效──聖潔的生活(六1-八39)
在前面的一段經文�堳O羅解釋清楚了因信稱義的真理。人能被稱義是出於神的恩典,憑著耶穌基督的救贖,藉著人的信;一點也不是因著人的功勞,而完全是神的作為。如果是這樣,也許有人會說,那麼我們怎樣生活又有甚麼關係呢?實際上前面第三章八節已經講過差不多的問題:「我們可以作惡以成善」嗎?在那�堳O羅說絕對不可以。在這段經文�奡N要詳細解釋這個問題。有時候真正出於心�堛漣x惑,有時候也許是故意要反駁因信稱義的真理,甚或要為自己辯護,人會講這一類的問題:怎樣生活又有甚麼關係呢?但因信稱義的真理和聖潔的真理是分不開的,因為被稱義的人就有了一個新的生命,這新的生命當然應該過一個新的生活。所以講完因信稱義的真理以後,保羅自然要講聖潔生活的真理。
一、聖潔生活的根基──與基督聯合(六1-23)
1. 與主聯合的生命(六1-11)
2. 實際聖潔的生活(六12-23)
1. 與主聯合的生命(六1-11)
1這樣,我們可以說甚麼呢?我們可以繼續在罪中,叫恩典增多嗎?
2絕對不可!我們向罪死了的人,豈可仍在罪中活著呢?
3豈不知我們這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洗歸入祂的死嗎?
4所以我們藉著洗禮歸入死,與祂同葬,為的是叫我們也照樣過新生的生活,正如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人中復活一樣。
5我們若在祂死的樣式上與祂聯合,也要在祂復活的樣式上與祂聯合。
6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與祂同釘十字架,為要使罪身失效,好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
7因為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
8我們若是其基督同死,就信也必與祂同活。
9因為知道,基督既然從死人中復活,就不再死,死也不再作祂的主了。
10祂死是向罪死了,只有一次;祂活是向神活著。
11照樣,你們向罪也當看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穌�堳o是活的。
在這段經文中要解釋基督徒過聖潔生活的基本原因,或者說根基。多位作者以第六章二至十四節,作為對第六章一節的問題的回答,但這說法似乎不太恰當,因為六章一至十一節是講原則問題。基督徒能過聖潔的生活,因為我們已經與主聯合,有了合在一起的生命;到六章十二節開始才是從此原則得的結論,過聖潔生活的勉勵。在六章一至十一節中沒有命令式的字,但從六章十二節開始有一連串的命令式的詞句。當然第十一節是命令式,但這一節作為全段的結論,用命令式是恰當的,1因此將第六章一至十一節看作一段較合適。
第六章一節 「這樣,我們可以說甚麼呢?」 「這樣」就把下面的經文和上面的連起來了,是因為前面所講的,才引起下面的問題。「我們可以說甚麼呢?」從這種反問式的問題,顯出保羅預料有人會有問題;特別是五章二十節的話,「罪在那�媦W多,恩典就更增多了」,自然會引進下面的問題。
「我們可以繼續在罪中,叫恩典增多嗎?」 「我們繼續在罪中」一句,可以有不同的譯法,2但因上下文的構造,這�塈@問題的譯法應當最適合。「繼續在」的動詞有「停留」,甚至「居住」的意思。「罪」字在這�堨峈漪O名詞。「繼續在罪中」表示罪就是整個生活方式,繼續在罪中生活,好叫恩典增多。罪在那�媦W多,恩典就更增多;所以越多犯罪,就越給恩典一個增多的機會。這樣的論調初聽起來似乎很合理,但實際上卻是對福音的誤解。下面保羅要回答這個問題。
第六章二節 「絕對不可!」 這是一個很強的反對意見的表達。詳見第三章四節的註釋。這理論的不可能有幾方面明顯的理由。一個理由是說明「罪在那�媦W多,恩典就更增多」這種關係是指甚麼情況說的!第五章廿一節以前的經文都是在解釋因信稱義的真理。「罪在死中掌權」和「恩典藉著義掌權」是指一個被稱義的人,生命中兩個不同的階段。人從一個階段進入另一個階段的過程,就是稱義的經過。「罪在那�媦W多,恩典就更增多」是指人在被稱義的時候,不論有多少罪,神都有足夠的恩典,可以為他解決罪的問題。第六章一節以下的經文是講基督徒被稱義以後的生活。一個已經被稱義的人不能應用五章第二十節的教訓說,他可以繼續在罪中生活,叫恩典增多。3所以用五章二十、廿一節的話,來支持六章一節的態度,根本是不合理的。下面保羅要解釋另外的理由,證明這樣的立論不合理。
「我們向罪死了的人,豈可仍在罪中活著呢?」 用「我們」開始的句子是一個加重語氣的形容句,4特別講出所說的「我們」是一種甚麼樣的人。5「死了」是表示已經成就的事,重點在於成就的動作,而不是在已成就了的情況。6向罪「死了」是表示和罪已經完全脫離了關係。這句話強調的不是我們現在是在「向罪死了」的情況,乃是在我們已經是「向罪死了」的人,在過去,一個具體的時候,我們已經向罪死了。一個基督徒在相信耶穌基督的時候就向罪死了,這是一個既定的事實;這種向罪死是作為基督徒,在靈�堨畢釭爾g驗。整個句子合在一起,就形容出基督徒是一種甚麼樣的人:是已經向罪死了的人。因此才有下面的問題,「豈可仍在罪中活著呢?」「向罪死」和「在罪中活著」是兩種完全相反的情況,所以一個人不能同時在兩種情況中存在。向罪死的人是脫離了罪,就不能在罪中活著;在罪中活著的人就是沒有脫離罪,他還沒有向罪死。「基督徒」所以能成為基督徒,就是要向罪死;一個人若沒有向罪死,他根本就不是基督徒。因此,一個「在罪中活著的基督徒」是一個自相矛盾的名詞;對罪來說,「同時又是死去的,又是活著的」,是不可能的事,所以保羅用極嚴厲的話,「絕對不可」,回答第一節的問題。但保羅這�堣ㄛO講基督徒「會不會」犯罪的問題,他是在解釋基督徒不可以繼續在罪中,叫恩典增多。7
第六章三節 「豈不知我們這受洗歸人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洗歸入祂的死嗎?」 在這兩節聖經中,保羅用洗禮的意義來解釋基督徒與主同死同復活的真理。譚氏說這�堛滷訄V,藉著信心,用洗禮表明基督徒與基督同死同復活的意義,就將三至五章與六至八章連接起來了。8但在這段經文中保羅用的洗禮是指甚麼說的呢?從第四節的「與祂同葬」,又同復活的用法,當然不能與水禮沒有關係,但這�堳O羅主要不是講水禮的動作,或水禮的形式等問題。水禮的動作或者儀式沒有甚麼特別的功效,也不是保羅這�堜珥n注重的。重要的乃是水禮作為一個記號所代表的意義。9「豈不知」一詞就表示洗禮的意義,是當時基督徒普遍知道的事。大概在初期教會,基督徒受水禮時,基本上都有這方面的教導,所以保羅認為他們知道「受洗歸人耶穌基督」的意思,是表示與耶穌基督聯合,進入與耶穌基督交通的境界中。哥林多前書十章二節的「受洗歸了摩西」,和這�堛漸y子構造一樣,意思是進入了「和摩西的交通」,能與摩西一同享受他的一切好處。10基督徒受洗歸人基督是進入與基督的交通,進入祂的死。基督能夠為人作成救贖,使人因祂得稱為義,就是基於祂在十字架上的功勞:祂為人受死,作成了挽回祭。這是祂和人的關係的根基,「我們這受洗歸人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洗歸入祂的死」也就是說我們受洗的人,是表明和祂同死。受洗的人如果沒有「歸人祂的死」,沒有與祂同死,他受的洗禮就沒有意義了。所以一個基督徒就必須是一個已經向罪死了的人;如果沒有向罪死,他就不是基督徒。這樣向罪死了的人「豈可仍在罪中活著呢?」
第六章四節 「所以我們藉著洗禮歸入死,與祂同葬」 這句話可以說是從前面的話推論來的結果。我們這受洗歸人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洗歸人祂的死,「所以」我們藉著洗禮歸入死,與祂同葬。保羅用和主同葬來比喻洗禮的意義。埋葬是埋葬已死的人,而且在事前必須清楚有已死的證明,才可以進行埋葬的行動;而不是藉著埋葬的行動,使一個人死。一個人接受洗禮是歸入主的死,和祂一同埋葬,肯定地表明他是和主同死了。埋葬的行動是加強表明死的真實性,因此,必須有足夠的理由證明一個人已經和基督同死,才可以給他施行水禮;否則,他的洗禮便沒有意義了。
「為的是叫我們也照樣過新的生活」 正如洗禮一樣,進入水�堨h,只是一個過程;「埋葬」在整個基督徒生命中也是一樣,表明和基督同死;但死只是一個過程,不是常留在死亡�堙C「為的是」表明一個清楚的目的句子,這�堜猁磼�的,可以說是整個福音的目的;我們被稱義的人和基督同死,目的是要有一個新的生命。此處目的的句子用的是一個比較的句子,如同前面幾次保羅曾用過的,「正如……照樣」。不過為了表達的方便,我們將兩句的次序調換了,先用「照樣」的句子,後講「正如」的句子。「過新的生活」一語不容易繙譯。原文中的「新」字是名詞,而且是指著以前沒有的,或與舊的完全不同的。此字又和一個「生命」的字用在一起,表達一種生命的新景況,11強調與基督一同復活的新生命的「新」是指一種屬靈的,或者道德上的,生命的性質。12「生活」一詞可以譯作「行走」,但在有道德含意的用法時,則譯作生活。此字和以弗所書五章二節的「行事」及五章八節的「行事為人」是同一個字,代表一種經常性的,或習慣性的生活方式。整句話可以說是要表明,一個人如果和基督同死,同埋葬了,他的生活就應該和以前完全不同,進入了一種新的情況。一個死了又被埋葬的人,就和過去的生活完全脫離了關係。一個人若受洗歸入基督,就是和祂同死又同埋葬,所以他應該與歸入基督以前的舊人,完全脫離了關係,整個生活進入了一個新的景況;所以一個向罪死了的人,不能仍在罪中活著。
「正如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人中復活一樣」 這句話就把前面「目的」的比較說出來了。神的目的是要被稱義的人能在一個新景況�堨肮﹛A正如基督從死�奡_活的生活一樣。前面在四章廿四節保羅已經說過是神使主耶穌從死�奡_活,這�堨L說基督是藉著父的榮耀從死�奡_活。神的榮耀是指神的權威、能力、完美等,可參看一章廿三節的註譯。「藉著」父的榮耀是指藉著神的榮耀的彰顯,神使基督從死中復活,是神榮耀彰顯的結果。13
第六章五節 「我們若在祂死的樣式上與祂聯合」 保羅進一步,也換另一幅圖畫,解釋向罪死了的人,不可以仍在罪中活著的真理。開始是用一個假設的句子,但句子的構造卻表明所假設的是一件已成就的事實,所以這句話可以譯作「我們既然在祂死的樣式上與祂聯合」。14在原文的「若」字後面,有一個不太強的「因為」,本書的譯文中沒有譯出來。此字可以作為解釋原因的字,15但按前面所說,第五節是用另一幅圖畫來解釋同一個真理,所以看作連繫詞,中文不必譯出來。「聯合」一字在新約中只在這�堨X現一次,用法比較特別。原字是一個形容詞,是從一個動詞來的,意思是「生長在一起」。16這�堛熒N思就可以解釋作我們和基督生長在一起,如同接枝的動作一樣。雖然近來有人一再指出,此字不應解釋作農業上的專門用語,但基本上解釋作接枝的動作,仍然是很適合的,17如果我們像接枝那樣與基督聯合,就表明此聯合是內心生命上的聯合,不是表面上的聯合。而且這樣與基督聯合的生命,不再是我們自己的生命;正如保羅在加拉太書二章二十節所說的,我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的人,「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而是基督活在我�堶情C」
「與祂聯合」一詞中的「祂」字是加上去的,原文中沒有。不過按句子的構造,聯合一詞需要有一個客詞,如果不加上「祂」字,則要解釋作「與祂死的樣式聯合」,18這樣句子的意義很難解釋。所以這�堻怞n加上「祂」字。「樣式」一詞的意思是代表一種人能領會得到的真實,19但卻不是代表物質的實體。我們在基督死的樣式上與祂聯合;祂的死是在肉體中被釘在十字架上,我們卻是在靈�堜M祂同死,而不是在肉體上。
「也要在祂復活的樣式上與祂聯合」 前一句的「在祂死的樣式上聯合」是完成時,這一句「也要在祂復活的樣式上與祂聯合」是將來時。20這�堛滷N來時式是強調這件事的肯定性:既然在祂死的樣式上與祂聯合,就必定要在祂復活的樣式上與祂聯合。21基督在十字架上向罪死了,這是已經成就的事實;然後祂又已經從死�奡_活,也是已經成就的事實。22照樣,我們受洗歸人基督的人,既在祂死的樣式上與祂聯合,也必定在祂復活的樣式上與祂聯合。祂既然已經死過又復活,那些與祂生長在一起,生命上與祂聯合的人,沒有理由在祂復活的時候,被留在死亡�堙C也正如洗禮所表達的真理一樣。藉著洗禮表示我們和祂同死,同埋葬。埋葬是表明死亡的真實。但埋葬不是最終的動作,受洗以後,還要從水中上來,表明我們要像祂一樣,過新生的生活。除非一個人沒有歸人基督的死,否則,歸入祂的死的人,必定要和祂一同復活,「也要在復活的樣式上與祂聯合」。所以一個向罪死了的人,不可能仍在罪中活著。
第六章六節 「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與祂同釘十字架」 「因為」的意思是包含在「知道」一詞的用法�堶情C下面所要講的是上面所講的話的當然結論,明白了上面所講的話,自然也就明白下面的話了。保羅這�堿O要講一個應當很明顯的真理,不過時常被忽略,或者一般人看不清楚,因此需要解釋。第九節有同樣的用法。下面要解釋我們應當明白的有幾件事。首先是我們的舊人已經與祂同釘十字架。「舊人」是指我們�堶悼豪茠漱H性,或者稱為「老我」,是指在亞當�堶悸滿u舊人」,與在基督�堛滿u新人」相對。23此舊人是一個沒有與基督聯合的生命;但一個人相信基督時,向罪死了,受洗歸人了基督,他的舊人「與祂」同釘十字架。在原來的文字,這句話只是說「同釘十字架」,沒有「與祂」的字。但這樣的表達與保羅一向的用法完全符合,如加拉太書二章十九節,所以加上這兩個字是正確的。「同釘十字架」一詞是一個表示在過去一次就已成就的事實,24所以和主同釘十字架的人是已經向罪死了。然而不要忽略「在祂死的樣式上與祂聯合」的真理。信徒是一次就與基督一同死在十字架上了,但這是一個屬靈的原則,而不是一個物質上的事實。一個老我被釘在十字架上的人,不是他�堶惜ㄕA有老我存在,乃是不再叫老我在生活中作主;25下面保羅要解釋這件事的意義。
「為要使罪身失效」 「為要」是表達一個很強的目的句子,將舊人釘在十字架上的目的是要使罪身失效。「罪身」就是指我們的肉體,但意思並不是說人的身體本身就是罪惡的,好像將靈與體相對,靈就是好的,體就是惡的。但另一方面,也不應當將「舊人」和「罪身」解釋作同樣的意思。因為人犯罪經常是藉著身體,或者說身體最容易被罪惡利用,或者說甚麼時候身體成了罪的工具,所以他的身體就是罪身。26「使……失效」一句的意思,有時可解釋作「廢掉」,如「廢掉律法」,或「除去」等,但基本的意思不是使其失掉存在,而是使其「失掉效用」。27信徒和基督同釘十字架,為的是叫他容易被罪利用的身體不再發生作用,不再有犯罪的效用。
「好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 這句話的構造表現一個目的較弱的句子,28但和前面的句子連在一起,意思就很清楚了。我們和基督同釘十字架,為的是要使罪身失效,好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不再作」加上一個現在時式的動詞,就表示要停止一個向來都做的動作。過去我們像作奴僕一樣去服侍罪,現在已經向罪死了,罪在我們身上沒有權柄了,不要再服侍它了。
第六章七節 「因為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 這一節的解釋是上一節的原因。受洗歸人基督的人,是受洗歸人了祂的死;和基督同死的人就脫離了罪的一切權勢。這�堳O羅用的「脫離」的字原意是「稱義」。被稱義的人就不再需要負罪的責任,或受罪的刑罰了,所以可以解釋作「脫離」29了罪。多位作者指出,保羅這�堛漸弇y和猶太人拉比中流行的成語極相似:死亡就解除了一切責任;30但正如另外多位作者所指出的,保羅這�堜畛羲漱ㄛO普通的死亡與責任的關係,如同一個人死去便不必再受他應受的刑罰。這�媮羲漪O罪的問題,肉體死亡並不能解決罪的問題。所以,正如摩氏的解釋,這�堜珨〞漲滿A是上面剛剛講過的死,即與基督一同釘死的死,31這樣向罪死了的人,「被稱為」脫離了罪,完全不在罪的權勢之下了。
第六章八節 「我們若是與基督同死,就信也必與祂同活。」 這�堛滿u若」所引進來的假設句子,和第五節的用法一樣,表示一個既成的事實。在「若」字以後,原文中有一個字,多半中文譯本都沒有譯出來,可以看作轉接詞,表示思想進一步的發展,32可以譯作「如今」,全句則可作「如今我們既然與基督同死」。第五節是本段經文的中心立論,第六至七節是解釋第五節的上半節,現在要開始解釋第五節的下半節了。和基督同死,是已經成就的事實;與祂同活是這件事實的意義,或這件事實在我們生命中的果效。新生的生活或者說與祂同活的生活,不是已經成就的事,乃是有條件可以成就,但卻要我們去努力追求成就的事。「就信」不是表示這件事的不確實,或者不可靠,而是我們要憑信心去成就的。「必與祂同活」是一個將來式的動詞,用法與第五節的將來式一樣,表示這件事的肯定性。當然「與祂同活」一詞不能排除末世與祂同活的意義,但這�堳O羅是在解釋信徒過聖潔生活的真理,所以不應將這句話單單解釋作在末世與祂同活的意義。
第六章九節 「因為知道」 「因為知道」是一個分詞,多半作者,包括幾個中文譯本,都將它解釋作原因,譯為「因為」,將第九節看為第八節的解釋。但第九節事實上是在解釋一個新的思想,講基督的受死與復活的確實性,一次作成,就永遠不需要重複,所以一些作者解釋作「我們知道」。33「知道」一字是表達一些普遍的知識,可參看第二章二節的註釋。
「基督既然從死人中復活,就不再死」 基督的受死和復活是一個公開的知識,絕對可靠。我們與祂聯合的人,是立在一個絕對可靠的信心根基上。而且基督的復活是不需要重複的,祂絕不會再死。
「死也不再作祂的主了」 這句話的構造和第六節的「不再作罪的奴僕」一樣,「不再作」加上一個現在時式的動詞,表示「停止了」過去一向都做的動作。在基督受死復活以前,祂是站在罪人的地位,活在死的權下,被死權掌管著;現在情形不同了,祂已從死中復活,死在祂身上再沒有主權了,祂永遠再不會死。
第六章十節 「祂死是向罪死了,只有一次;祂活是向神活著。」 保羅進一步解釋「死不再作祂的主」的原因。在這句話的開始有「因為」一字,但由於第九節曾經用了「因為」,所以這�堥S有譯出來。整句話的構造很簡潔,34意思也很清楚,但解釋卻不十分容易。「祂死是向罪死了」的譯法沒有問題,但祂怎樣向罪死呢?第二節說我們信主的人是向罪死了的人;因為過去我們是在罪中生活的人,如今向罪死,就脫離了罪的權勢。但基督從來沒有在罪中生活過,為甚麼說祂向罪死呢?因此很多作者將第二節和第十節的兩次「向罪死」作不同的解釋,35但這是沒有必要的。基督雖然沒有犯過罪,但為了救贖罪人,祂完全進入了罪人的地位,甘心擔當了罪人應受的刑罰;所以祂是落在罪的權勢之下,直到祂為罪受死,才打破死的權勢。祂向罪死了,死在祂身上不再有權柄了,和信徒向罪死,脫離了罪的權勢一樣。不過仍然有一個分別,基督的死一次就永遠打破了死的權勢。基督的死作成了罪的權勢的終點,永遠不再需要重複。從此以後,祂是向神活著。向罪死的動作是一次就永遠成就了,但活著卻是一個繼績不停止的動作。36基督復活以後是向神活著,意思並不是說祂受死以前的生活不是以神為目標,但那時仍然是在罪的權勢之下,整個方向是為要除掉罪的權勢,現在祂的目標和方向是單一向著神了。罪的問題完全解決了,不必再有任何的分心了。
第六章十一節 「照樣,你們向罪也當看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穌�堳o是活的。」 在前面,六章一至十節,保羅講解被稱義的人能過聖潔生活的理由,或是根基,現在保羅勸勉信徒如何將這件事實在生活中體驗出來。這�堿O全段經文的第一個命令式句子。在講聖潔生活的教訓中,聖經常使用命令式的句子。這樣的命令式句子,就表達一個可能遵行的命令,不過不是當然的。一個曾經與主同死同復活的信徒,已經有了過聖潔生活的條件,但卻不是當然可以過聖潔的生活;聖經吩咐我們要過聖潔的生活,我們得了這樣的吩咐,就需要作決定,作選擇,要不要去遵行。經過意志的選擇,要遵行聖經的吩咐,就可以在聖潔上有長進;如果選擇不遵行,就不能有聖潔的長進。因為命令式的吩咐,要靠意志的選擇去順從,所以聖潔的生活與我們意志的選擇脫離不了關係。聖潔生活與意志的選擇的關係如此重要,主要原因是第五節所講的真理:我們與基督同死同復活不是一個物質的事實,而是一個屬靈的原則。與基督同死的人,原則上是已經向罪死了,但實際上他�堶悸甄瞻H仍然存在,而聖經上有關聖潔生活的吩咐,都是教我們怎樣對待,或者對付,我們�堶悸甄瞻H。因此才有「脫去舊人」,「治死肢體的惡行」(西三9,三5)一類的話,而這些命令都是向基督徒發的。
正如基督向罪死了,只有一次就把罪的問題解決了,「照樣」,我們也應該不再被罪的問題攪擾。如同慕氏指出的,這�堛漣h咐不是要向罪死;相信基督的人已經向罪死了,這是已成的事實,37保羅的吩咐乃是「向罪當看自己是死的」,「當看」38一詞和四章三節的「算為他的義」的「算」字是同一個字。按他自已的本性來說,亞伯拉罕不是正義的;但因信心的緣故,神把他看作正義的。我們和基督同死的人,在身體或者物質方面,自己並沒有死;但在靈性方面自己已經死了,所以應當看自己是向罪已經死了的人。已死的人沒有愛好恨惡等任何意見,我們�堶悸甄瞻H也應當如此。事實上我們�堶悸漲悝琩癡S有死,遇到試探時,還可能有不應當的反應,有不應當有的思想、態度、慾望等,在這樣的時候,我們就「當看自己是死的」,不要聽它的意見,不要按著它的意思行。「向神……卻是活的」。與主同死的人,向罪應當看自己是死的,向神卻當看自己是活的。基督徒的生活不是單單要向罪死,過一個消極的生活;乃是要向神活,過一個積極服事神、追求滿足神心意的生活。這樣的生活也是我們需要用意志去努力活出來的。雖然我們舊人的生命已經與基督同死,在復活的生命上與祂同活,但這是一個屬靈的事實,不是物質方面或者肉體上的經驗。因此有時在屬靈的生活上仍然有軟弱,或者有阻力,不會完全自然的向神活,所以我們「當看」自己是向神活著。「在基督�堙v一詞的意思可能很廣,但在這�堛漸峈k是指在靈�婸P基督合一。基督徒因著信心與基督同死同復活,與祂有了合一的生命,也就是前面所說的與祂聯合,就是真正的在基督�堙C39基督徒向罪死是因為與基督聯合,向神活也是一樣。因為在基督�堙A我們才有過聖潔生活的可能。
1
Dunn指出在六1-11用的主要動詞,都是第一身的詞句,12節以後才多是第二身的詞句。
2 ejpi = mevnwmen 是subjunctive,可以解釋作deliberative,如這�堛瘧隍k,也可以解釋作hortatory,譯作「讓我們繼續在罪中……」
3 Lightfoot就解釋說六1的「罪」與「恩典」是指著前面五20-21所講過的罪與恩典說的,Notes,
p.295。
4 參看Meyer, Denny, ad. loc.
5 句子開始用的relative pronoun, Godet稱之為a
relative of quality, Rom., p.236。Moule, Idiom, p.124,引用Moulton說此處有「按本性」的意思(by its very nature)。這句話的意思是,「按本性,我們是向罪死了的人。」
6 aorist tense,一次就已經成就了。
7 Cranfield就為解釋「基督徒仍會犯罪」的困難,列出幾個「向罪死」的解釋法,Rom. I,
pp.298ff。
8 Denny. EGT, II, p.632。
9 Cullmann, Baptism, pp.23, 30f特別注重水禮作為代表知識的記號。參看Beaseley-Murray, Baptism, pp.127ff。雖然有人主張水禮的儀式說水禮好像特效藥一樣,機械式的,或者神祕性的,自然就發生功效,但今天接受這種理論的人不多。參看Cranfield, Rom. I, pp.301ff的評論。
10 「受洗歸人耶穌基督」和「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兩個用法基本上沒有分別。看Murray, Rom. I, p.214; Cranfield, 同前。
11 ejn kainovthti zwh'" "in newness
of life", Alford認為這�埵p果譯作「新生活」就把原來的意思沖淡了,ad. loc., 但Bauer卻將 kainovth" zwh'" 譯作(newlife). BAGD under kainh; zwh'" , 2。不過如果單要表達新的生命,new life,保羅可以用 ?? ?? 一類的詞句。
12 參看Cranfield, Rom. I, p.303。但Cranfield和Dunn,
ad. Loc.,認為此「新」是指末日才可以經驗的新,這種解釋似乎沒有足夠的根據。
13 Dunn引用Black,將 diav 解釋作attendant
circumstance,意思是神的榮耀隨著主的復活彰顯出來,ad. loc.
14 看BAGD,eij
III。
15 Dunn認為第5節是解釋第4節的,譯作「因為」。ad. loc.
16 suvmfuto"! ,其動詞 sumfuvw 或 sumfuvomai ,出現於路八7,看BAGD, s.v.
17 Sanday and Headlam認為保羅用的字正是「接枝」的字。Cranfield同意此字適合用來形容接枝的動作;不過他認為此字在聖經以外多處的用法,都不能支持將它看為農業上的術語,因此他認為神學家或解經家容易把經文本身沒有的思想,加入解釋�堶悼h。Rom. I,
p.307。Dunn指出此字在聖經以外的用法,多半是指傷口的「長好」或「復合」。Rom. I, p.316。雖然這些論點都有根據,但仍不能證明這�堣ㄔi以解釋作接枝的動作。就算沒有證據顯明此字是農業上的術語,但將「樹枝長在一起」,和「傷口長好」兩個思想比較,在這�堛漸峈k,樹枝長在一起,即接枝的解釋,仍然最適合。
18 suvmfuto" 或 sumfuvw 後面應跟著有一個dative;這�埵p果不加上aujtw'/ ,則要把 sjmoiwjmati 與 suvmfuto" 放在一起解釋。但「與一個樣式聯合」的意思很難明白,所以解經的人多半在此如上 aujtw/''//][' 。但Dunn,
Rom. I, p.317f, 則認為這�堛� ojmoijwa 是表示用一種人可以領會得到的真實,來表達一個屬天的觀念,所以他不主張加上 aujtw/''//][' ,而將這句話譯作For if we have become knit together with the very likeness of
his death。Cranfield, Rom. I, p.307,雖然指出在第4節有「與祂同葬」,在第6節有「與祂同釘十字架」,又在第8節有「與祂同活」,所以這�堨[上aujtw/''//][' ,解釋作「與祂聯合」似乎很合理;但他仍然認為 ??tw/' oJmoiwmati 與 sumfuvtoi 連得太近,不應該將 tw/' oJmoiwvmai 與 sumfuvtoi 分開,而解釋作instrumental。所以他將這句話譯作For if we have become conformed to his death。但Dunn的譯法作"knit
together"及Cranfield的譯法作"conformed",都需要支持。
19 如註18中Dunn所說的。
20 gegovamen
...... ejsovmeqa .
21 Knox, Dunn等都將此將來時,解釋作末日的復活,ad. loc.但整段經文都是講現今信徒應過的聖潔生活,似乎沒有必要在此講末世的問題。而且,正如Harrison指出,第6節是解釋第5節的,在第6節中,一點都沒有講到未來的事,只是講到現今信徒的聖潔生活,EBC,
X, p.69。如果要講信徒身體的復活,似乎更沒有必要了。
22 ajllav kaiv 是一個特別的用語,kaivv 表示「也」或「同樣」,BAGD, s.v. II; ajllav 則表示「必然」、「必定」,Lightfoot, Notes, p.296; BAGD, s.v.4.
23 參看\cs15Dunn及Ka/semann, ad. loc. Barrett稱舊人是我們與亞當聯合的人,新人是我們與基督聯合的人,Rom.,
p.125.
24 aorist tense. Murray強調此用法的意義。他認為不可以將信徒看為又是舊人又是新人,因為和主同釘十字架不是一個過程,而是一次就已完成的事,Rom.
I, p.219f.
25 Morris說,"The old man" is no longer supreme. Rom.,
p.251.
26 參看Harrison, EBC; Morris, Rom., ad. loc.
27 BAGD, s.v.; Murray用the distinction of the body of sin,但他下面又解釋說,The body of the believer is no longer a body conditioned and
controlled by sin, Rom. I, p.221,所以不是把肉體,或被罪惡掌管的肉體,毀滅掉。
28 tou' + mnkevti + present infinitive.
29 dedikaivwtai , BAGD, 3c解釋作「脫離」(freed from)。Dunn認為此譯法不夠,應作declared free from,「被稱為脫離了」。Rom.
I, p.320.
30 參看Ka/semann, Dodd 等,Rom., ad. loc.
31 Morris, Rom., p.252;參看Cranfield,
ad. loc.; Murray, ad. loc. Denney特別指出ajpo; th'" ajmartiva" 的用法很不尋常。大概是指同樣的原則。過去我們在罪的權下;現在和基督同死了,罪在我們身上不再有權了。EGT II, p.633.
32 de; ,
BAGD, 2. 思高本譯作「所以」。
33 如Godet Cranfield等。
34 o[ ga;r ajpenqanen'...... o[ de; zh' ,Blass-Debrunner譯作"the
death Which he died......the life which he lived",或者"that
he died......lived". BDF, §154. 2.
35 比較Barrett的解釋:基督向罪死,因為祂是無罪而死,因為祂寧死也不違悖天父,又因為祂是在與罪的關係�埵滿CRom.,
p.126.
36 aorist tense和present tense, ajpe[qanon...zh'
37 看Murray, Rom. I, p.225f.
38 「當看」, logivxesqe ,按字形可以作indicative,也可以作imperative。但是按整段經文的意義,特別因下面連著的幾個imperatives,多半作者都解釋作imperative.
39 看Moule, Idiom, p.80. 這是保羅常用的詞句,但在保羅書信以外卻少見。在近代神學圈子�堙A有很多關於這詞用法的著作。參看Cranfield, Rom. I, p.315, n.6; Morris, Rom., p.257, n.56.
2. 實際聖潔的生活(六12-23)
人在相信基督的時候,自然就與主聯合了。人自己不需要作成這件事,實際上他也不可能作甚麼。但是一個生命上已經與主聯合的人,怎樣過與他的生命相配合的生活呢?上一段經文末了的命令就是關鍵。既然我們的生命是和主同死同復活了,在生活中向罪就應當把自己看作死的,向神看作活的。下面的這一段經文可以說是發揮第六章十一節的這一個真理,因此下面的經文連著許多勸勉的話;照著去行,就能過聖潔的生活。
12所以,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們順從肉體的私慾;
13也不要將你們的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倒要像從死�奡_活的人,將自己獻給神,並且將你們的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神。
14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因為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15這卻怎麼樣呢?我們不在律法之下,而在恩典之下,就可以犯罪嗎?絕對不可。
16難道你們不曉得你們將自己獻上作奴僕去順從,順從誰,就是誰的奴僕;或作罪的奴僕以致於死,或作順從的奴僕以致成義嗎?
17感謝神,雖然你們曾作罪的奴僕,如今你們卻從心�媔雇q了所傳給你們教義的規範;
18你們既從罪�堭o了釋放,就作了義的奴僕。
19因為你們肉體的軟弱,我就按著人的常話說,你們從前怎樣將你們的肢體在給不潔和不法作奴僕,以致於不法,現在也要照樣將你們的肢體在給義作奴僕,以致於成聖。
20因為你們作罪的奴僕時,就不受義的約束;
21現在你們以為羞恥的事,你們當時得了甚麼果效呢?那些事的結局就是死。
22但如今你們既然從罪�堭o了釋放,作了神的奴僕,就有成聖的果子,那結局就是永生。
23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但神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堙A乃是永生。
第六章十二節 「所以」 這詞就歸納了前面所講的,而且引進了實際的結論。
「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作王」 「作王」一詞的基本意思是「掌王權」。國王在他自己的勢力範圍內有絕對的權柄,沒有人可以阻擋他。保羅這�堨峈漪O現在時命令式的字加上一個否定的字,表示要停止一個正在進行的動作。過去罪在人身上有絕對的權柄,基督徒已經向罪死了,就不要再容罪有這樣的權柄了,要停止讓罪在我們身上掌王權。40「必死的身體」是指我們的肉身;肉身的本性是必死的,而不是它一定是罪惡。屬主的人在屬靈生命上已經與基督同死同復活了,但他的肉身仍然存在,罪的影響力也仍然存在。信徒的責任是不要讓罪在我們肉身的生活中繼續掌王權。
「使你們順從肉體的私慾」 這�媊陽@「肉體」的字和前一句話的「身子」是同一個字,而所指的不單是屬物質的肉身,乃是整個人。因此「肉體的私慾」不是單指屬肉身的慾望,乃是整個舊人的愛好,包括思想、情感、意志的一切。如同赫氏所說,「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作王」和「不要容罪在你們生活中作王」的意思一樣。41如果不遵從保羅這�堛漣h咐,不停止讓罪在我們的身上作王,我們的生活就自然會被「肉體的私慾」所支配,又過在罪中的生活。
第六章十三節 「也不要將你們的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 這�堛滿u獻」字又是一個現在時的命令。「不要獻」就是不要繼續,或說停止,將肢體獻給罪。「獻」字可以解釋作宗教行動,人將祭物或供物獻給自己的神;或者如百姓獻給君王,任其支配;或者如奴僕獻給主人,任其使用。這�塈@為僕人獻給主人最為適合。「肢體」一詞可以解釋作身體的四肢,如手、腳等,也可包括其他的器官,如眼、耳等。至於這�媕雪磹搷@只包括物質的肢體,還是也包括情感、意志等方面的功能,就要看我們如何解釋前一節的「身子」或「肉體」。按本書前面的解釋,將「身子」解釋作屬肉體的整個生活,這�堛滿u肢體」也應作廣義的解釋,包括整個生活。「器具」一詞常常是指兵器,但在這�堣ㄛO講打仗,而是講順從肉體的私慾,所以譯作「器具」比較適合。42將肢體獻給罪,就是聽從罪的支配,成了犯罪的器具。
「倒要像從死�奡_活的人,將自己獻給神,並且將你們的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神。」 這�媊陽@「死�堙v一詞是複數的字,可以譯作「從死人中」復活的人。信徒從前都是死在罪惡過犯之中的人,現在和基督同死了,也就和祂一同活過來了。既然我們是從死�奡_活的人,就應當像復活的人那樣行,43「將自己獻給神」。「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神」,可以作為「獻給神」的意義。第十三節中是和第十三節上相對的,第十三節下是解釋第十三節中的,所以第十三節下是和第十三節上相對的。兩句話中肢體和器具的意思一樣。信徒不要將肢體獻給罪,卻要獻給義,聽從義的支配,也就是聽從神的支配。「獻給神」的獻字是一個表示一次就完成的字。44不要再繼續將肢體獻給罪,要一次就永遠的將肢體獻給義,就是獻給神。
第六章十四節 「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 從第十二節開始保羅連著講了幾個命令,不要容罪在你們身上作王,不要將肢體獻給罪,要將肢體獻給義。現在他要解釋發出這些命令,或者說這些命令能發生作用的原因,所以在這句話的開始有一個「因為」的字。不過下一句又有一個「因為」,而且在詞句的連接上比這�塈颻垠n,在這句話中把「因為」略去更好。保羅用將來式來解釋這個原因,更加強這件事實的肯定性,罪必定不能作信徒的主。不是說罪已經不存在,乃是說罪不能在我們身上作主。如果我們已經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了神,像奴僕獻給主人一樣的任主使用,神就是我們的主了;罪當然不能再作我們的主,因為我們已經有了另外一位主。
「因為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這�堛滿u因為」解釋了罪不能作我們的主的原因。「在律法之下」和「在恩典之下」的意思是在律法或恩典的「權柄」或者「治理」之下。45這�堳O羅是講如何過聖潔的生活,因此在律法之下或在恩典之下,是講在那一個治理之下、按那一個原則能過聖潔的生活。克蘭氏解釋說,恩典是指人不應得,而神卻給人的白白的好處。律法是和恩典相對的,是指從神來的對人沒有好處的事,神要定人為有罪的事。所以這�堛澈萿k不是指普通的律法,是指定人為有罪的律法,神特別啟示的律法,46但按這整段經文的思想,和神給人白白的好處相對的,應該是人憑自己的功勞得來的好處。這樣對照更加自然,也更合乎這段經文的思路。所以「在律法之下」是指猶太人所想倚靠的方法──憑著自己工作的果效,達到神的標準;「在恩典之下」則是保羅所講的方法──完全倚靠神的恩典。47律法的確告訴我們應當如何生活,但我們沒有力量去行;而且我們失敗的時候,律法也不能幫助我們改正。但是感謝神,我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了,所以我們能靠神的恩典,達到神所要求的標準。48
第六章十五節 「這卻怎麼樣呢?我們不在律法之下,而在恩典之下,就可以犯罪嗎?絕對不可。」 本節開始的話和第一節開始的話意思差不多,都是表示下面的話是由前一節的話所引進來的。在下一句話中有一個相當強的「因為」的字,「因為我們不在律法之下,而在恩典之下」,就可以犯罪嗎?初看起來,這講法似乎很有道理;反正我們不是靠守律法的功勞去過神所喜歡的生活,而是完全靠神的恩典,因此犯罪有甚麼關係呢?保羅用與第一、二節同樣強的話回答說,絕對不可。表面上看來,此問題和第一節的問題好像差不多;但實際上,這�堳o是在聖潔生活的真理的講解上推進了一大步。在第一節保羅用的是「繼續在罪中」,意思是指經常的、習慣性的,在罪中生活;而這�堛漸庰�是指著一次就作成的動作,「犯一次罪」,或者「偶爾犯一次罪」。49意思是說,我們同意了保羅所講的與主同死同復活的道理;與基督同死的人,不可以仍然在罪中活著。但是不是繼續在罪中活著,乃是在特殊的情形之下,如同在壓力底下,或者在試探底下,偶爾准許自己犯一次罪,可以不可以呢?保羅的回答是一樣的「絕對不可」。因為聖潔的生活是一個屬靈的旅程。在此旅程中,我們出於意志的選擇,所作的每一個有屬靈意義,或者有道德意義的決定,都直接影響我們整個的屬靈生活,而不是一個單獨的決定。如果我們作了正確的選擇,一次拒絕罪,就是在屬靈的生命上向前長進了一步;如果作了錯誤的選擇,准許自己犯一次罪,就是在屬靈生命上向後退了一步。我們和主同死同復活的人,的確是不在律法之下,而在恩典之下;但也不能因此出於意志的選擇准許自己去犯罪,連一次都不可以。下面保羅要解釋因為不在律法之下,而在恩典之下,選擇犯罪的結果。
第六章十六節 「難道你們不曉得你們將自己獻上作奴僕去順從,順從誰,就是誰的奴僕;或作罪的奴僕以致於死,或作順從的奴僕以致成義嗎?」 這�堨峈滿u難道你們不曉得」,和第三節的「豈不知」差不多。雖然這�媊陽@「曉得」的字,是比較強調讀者按本性應當有的知識,但兩者都是叫人用他既有的知識來評判。既然人用意志選擇的行動就加強他向好或向壞的動力,他在選擇行動時就要特別小心。「獻上」的字和第十三節所用的「獻」字一樣,表示樂意順從,主動去作奴僕。這�堙u奴僕」一詞重複用了兩次,是要加強成為奴僕的意義,所以這句話的意思是:你們把自己當作奴僕一樣的順服誰,就是誰的奴僕了。最初你們是主動的獻上自己,「如同」奴僕一樣去順服,到末了你們就沒有權自主了,因為你們已經「是」奴僕了。50「或作罪的奴僕以致於死,或作順從的奴僕以致成義」,在成聖的道路上,只有兩個選擇,51或作罪的奴僕,或作順從的奴僕。我們可以選擇服事罪,或者選擇服事「順從」;但實際上,我們若不主動去服事「順從」,就是服事罪了。順從的對象當然是神自己,不順從神就是罪。因此保羅這�堥S有將罪和義或者神來對比,而是將罪與順從來對比。沒有對神主動的順從,自然就是表明對神的背叛,以致死亡,永遠的死亡。
第六章十七節 「感謝神,雖然你們曾作罪的奴僕」 「曾作」一詞是一個過去時的「是」字,表明羅馬基督徒作罪的奴僕這件事,是已經過去的事,現在他們已經不是罪的奴僕了。保羅不是為他們作罪的奴僕感謝神,乃是因為他們「作罪的奴僕」這件事已經成為過去的事感謝神。因此原文沒有「雖然」兩個字,但中文譯本加上這詞是極其適合的。
「如今你們卻從心�媔雇q了所傳給你們教義的規範」52整個句子的構造比較特別,但意思卻不是難明白。53按字義來說,「傳給」一詞是第二身,被動式,應譯為「你們被交給」,整個句子可譯作「你們順從了你們所被交給的教義的規範」。保羅的用法是信徒被交給教義的規範。而不是將教義交給信徒,54但基本的意義和本書的譯法,「你們順從了所傳給你們教義的規範」一樣。「規範」一詞和五章十四節的「預表」是同一個字,意思是一個典範,而此典範的內容是真理的教義。55作基督徒的基本意義是對神和對神所給我們的福音的典範的順從。
第六章十八節 「你們既從罪�堭o了釋放,就作了義的奴僕。」 這一節可以說是解釋,或者完成前一節的,甚至於是結束這一整段經文的。從第十二節開始,保羅用奴僕和主人的關係解釋基督徒過聖潔生活的意義。在作基督徒以前,我們是罪的奴僕,在罪的權勢之下生活。作了基督徒,我們就脫離了罪的權勢;但這並不是說我們可以完全無限制的任意生活,乃是從心�媔雇q了教義的規範,也就是順從了神。一個人作了基督徒,他在生活中就是換了一個主人;過去我們服事罪,現在服事義,也就是服事神。本節中的「得釋放」和「作奴僕」兩個動詞都是被動式。一個人主動的相信了,就當然脫離了罪的捆綁,也當然的成了義的奴僕。人沒有主動相信,他不是義的奴僕,他也照樣不能脫離罪的權勢;從另一個角度說,他沒有自由去決定,他是被動的。
第六章十九節 「因為你們肉體的軟弱,我就按著人的常話說」 「肉體」一詞應該是指屬物質的人,或者說原來的人的本性。「肉體的軟弱」就是指作為人的本性的軟弱。「按著人的常話說」也就是按著人的看法來說。56在這段經文�堙A保羅多次講到作罪的奴僕和作義的奴僕,或作神的奴僕。奴僕的生活是被轄制的生活,沒有自由的生活,因此作罪的奴僕是一個很易明白的思想。但是一個與主同死同復活的人,服事神或者服事義,應該是喜歡作的事,不能算作奴役的生活。但是人按肉體的本性,總是願意有自己的自主權,按自己的意思行;把自己的意志放下,去順服另外一位,總是勉強的,好像過奴役的生活一樣。
「你們從前怎樣將你們的肢體獻給不潔和不法作奴僕,以致於不法,現在也要照樣將你們的肢體獻給義作奴僕,以致於成聖。」 這句話的基本內容和十三節很相似,也就是保羅要按著人的常話所要講的。你們覺得把自己的肢體獻給義,去服事神是一種奴役的生活嗎?就算是奴役的生活,你們也照樣去行吧。「從前怎樣……現在也照樣……」,表示人將自己獻上的態度的對照。從前他們作的,是將肢體獻給不潔和不法作奴僕。不潔和不法可以說是罪惡的兩方面的特性,污穢和敗壞,這樣的事最終的結果,是完全的敗壞。然後積極的命令是將肢體獻給義作奴僕,此動詞的形態是表示一次就作成的動作,一次獻給義作奴僕,就永遠是義的奴僕。這樣作的最終目的是成為聖潔。「成聖」一詞可以表示完全成為聖潔的情況,也可以表示成為聖潔的過程。按字形的構造,和整段經文的教訓,在此解釋作過程比較好:我們要將肢體獻給義作奴僕,目的是要我們成為聖潔。57
第六章二十節 「因為你們作罪的奴僕時,就不受義的約束」 「因為」一詞就表達出下面的話和前面的話的關係。在第十九節保羅勉勵信徒要將肢體獻給義作奴僕,現在他解釋應當這樣作的原因。而這�媮羲滬鴞]是包括第二十、廿一兩節的內容,這兩節的話都是解釋第十九節下的。「不受義的約束」一句構造比較特別,原文的意思直譯可作「對義來說你們是自由的」,58即「不受義的約束」。
第六章廿一節 「現在你們以為羞恥的事,你們當時得了甚麼果效呢?」 這句話的意思很清楚,但詞句的構造不大容易解釋。在原文中這兩句話的次序調轉過來,可以譯作「你們當時得了甚麼果效,對於你們現在以為羞恥的事?」本來調過來,按中文的次序繙譯沒有困難,不過因為兩句話的關係,可以將兩句話都看作是一個問題,如中文的譯法;也可以將兩句話分開,一句作問題,一句作答案,如此則譯作,「你們當時得了甚麼果效呢?只是你們現在以為羞恥的事。」解經的人意見很不同,而且兩方面都有很好的理由,所以很難作決定;不過整體來說,按詞句的構造,仍是像中文的譯法比較好。59信徒現在以為羞恥的事,就是他們在信主以前,不受義的約束之時,所作的罪惡之事。這些事對他們毫無益處。譯作「果效」的字,原文是「果子」,新國際譯本作「益處」。
「那些事的結局就是死」 「結局」一詞是指目的或者終點,在新約的用法,雖然不一定永遠是指「最終的結局」,但這�堳凗蒫M是包括此意。「死」和「結局」連在一起用自然是指著永遠的,或者說屬靈的死亡。行叫人羞恥的事就表明此人的生命性質,這人的結局是永遠的死亡。永遠的死亡的意思是包括今生的和來世的。今生的永死是在今世過一個靈�埵漱`的生活,來世的永死是永遠在神面前被定罪。沒有任何方法可以改變此原則,只有脫離這些事,脫離罪和死的權勢。如今知道以這些事為恥的人,就表明他是已經脫離罪的權勢的人。
第六章廿二節 「但如今你們既然從罪�堭o了釋放,作了神的奴僕」 按詞句的表達,這一節跟前一節是相對照的,特別是本節的「如今」,和前一節的「當時」將此對照表明出來。但按內容的性質來說,這節聖經可以說是整段經文的總結。從第十二節開始將自己獻上作奴僕的觀念就出現了,相信以前我們是罪的奴僕,信主以後我們應當去作義的奴僕。我們有的只是這兩個選擇,沒有可能中立;問題的關鍵是我們如何選擇。現在保羅說,作基督徒的人已經作了選擇,事實已經決定了。「得了釋放」和「作了奴僕」兩詞都是表示已成就的事實;而且在我們信徒來說,兩個都是被動的行動。60這�堜M第十八節的內容極其相似的,但有一個重要的分別是,這�塈峸e的更具體。第十八節吩咐我們要將肢體獻給義作奴僕,這�婸“畯怳w經「作了神的奴僕」。既然作了神的奴僕,就要過順服神的生活。
「就有成聖的果子」 「果子」一詞和前一節的「果效」是同一個字,是生命自然應有的表現。作了神的僕人,有服事神和順服神的生活,當然會有聖潔的果子。「成聖」的意義可參看第十九節的解釋。有了聖潔生命的人,要漸漸活出越來越聖潔的生活。
「那結局就是永生」 將自己獻給神作奴僕,有了成聖的果子,這樣事的結局就是永生。「結局」的意義和在第廿一節的用法一樣,是包括今生的目的,也包括最終的結局。「永生」的意義參看二章七節的註釋。有了成聖的果子,就能得著永生的結局,這意思並不是說成聖的果子能使我們得著永生;乃是說成聖的果子就顯明我們是有永生的人。
第六章廿三節 「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但神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堙A乃是永生。」 這節聖經可以說是整段經文的結論,講明在基督以外,或在基督�堛漱H的結局。作罪的奴僕的結局是死,作義的奴僕,或作神的奴僕,結局是永生,「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罪的工價」的意思不是說犯罪所得的工價。保羅在本章聖經內一直是將罪人格化,他用服事罪,作罪的奴僕,一類的詞句,這�堣]是如此。罪如同一個主人,去服事它,它所給的「工價」就是死亡。「工價」一詞可以是指軍人的糧餉,工人的工資,奴僕的額外津貼,或其他方式的報酬,61主要的思想乃是按著工作應得的報酬。糧餉也好,工資或者津貼也好,都是領受的人應得的分。但是神所賜的永生不是如此。永生是神的恩賜,恩賜的意思是人不應得的時候,神白白賜下來的。神這樣賞賜是出於祂的恩典。62這是真正的對比的意義:一個應得的死亡,和一個完全不配得的永生。這永生是在基督耶穌�堛滿C「在基督�堙v的意義,看前面第十一節的解釋,在主基督耶穌�埵陶o樣的永生,自然能有聖潔的生活。
40
Murray認為保羅的意思不是說,罪在信徒身上作王,現在吩咐他們要停止容許罪作王;因為這整段經文的教訓,就是說罪已經在信徒身上沒有王權,所以才吩咐他們不要讓罪作王。Rom. I, p.226f. Cranfield認為Murray的觀念是因為他忽略了保羅所用的「向罪死」和「新生命」的幾種不同的意義,所以他將這句話解釋作「不要容罪無攔阻地掌王權」,因為在基督徒的生活中要向罪的權柄發出阻力。Rom.
I, p.316, esp. n.2.但其實基本的問題,乃是信徒�堶悸漲悝琱斯M存在。得救的人可以把老我當作死的來看,不再容罪惡掌權;也可以繼續容罪掌權。保羅的勉勵是,不要再容罪有這樣的權柄。
41 Hodge, Rom., p.204. Murray將「必死的身體」只解釋作物質的身體,Ibid這樣的看法似乎太狹窄了。
42 參看Godet Rom. I, p.251. Lightfoot則因為第12節用過「順從」的字,及第23節的 ojYwvnia 是指軍人的糧餉,認為這�媕雩挭嬪@軍事用語的「兵器」。Notes,
p.297。但理由不是太強。看第23節的註釋。
43 看Morris對 wJseiv 的解釋。不是「好像」,乃是「既然是,就要像」,Rom., p.258, n.65.
44 mnde; parestavnete 是present tense, parasthvsate 。是aorist tense.
45 BAGD,ujpoj ,
2.b.
46 Murray將律法解釋作普通的律法,而不是摩西的律法,Rom.
I, p.278f,但按上下文的關係,沒有必要堅持此點。參看下註。
47 Cranfield承認這樣的解釋是有可能的,但也認為最好的解釋是信徒不再被定罪了,所以是不在律法之下,Rom. I,
p.320。他的解釋與上下文的關係不太配合。
48 Dunn認為在保羅的用法中,「恩典」和「聖靈」差不多是同意字。Rom.
I, p.340。關於聖靈和信徒聖潔生活的關係要到第八章才解釋。
49 ajmarthvswmen ,aorist
tense.
50 Cranfield認為這�堨峔潀� dou'lo",是沒有必要的重複,Rom. I, p.322. 但其實此重複很有意義。
51 h[toi......h[ 所表達的。
52 這句話引起許多解經者的討論。Bultmann認為是很早的時候有人加進去的,如果沒有這句話,第17節上及第18節成了很簡潔的對照的句子;就因為這句話,一個清楚對照的構造被破壞了。Cranfield很詳細的分析Bultmann的理論,指出他不合理的地方。Rom. I, pp.323f.
53 Hodge, Cranfield, Morris等都認為ujphkoujsate o[n paredovqhte tuvpon
didacn'" 可以看作 ujphkouvsate tuvpw/
didach'" eij" o[n paredojqhte 。
54 Kasemann引用Oepke在TDNT的解釋說,這�堣j概是用猶太人的用法:將一個學生交給拉比的教導。Rom., p.181.
55 Cranfield稱 didach'" 為appositive
genitive. Ibid. 表示典範的內容就是教義,或者典範就是教義。
56 BAGD, ??
.1.
57 在希臘文中字尾為 -mo" 的名詞,如這�堛� avgiasmoj" ,常常是表示動作和過程。R.G., p.151。因此多半作者皆如此看。但Murray則認為此處的重點是講聖潔的情況。他的一個理由,是保羅這�堛滷訄V重點是脫離罪惡,歸向正義是一次就應作成的動作。Rom. I, p.234, n.21. 不過按這�媥蒗q的教訓,雖然是一次將肢體獻上,就要永遠作義的奴僕,但卻沒有說,在基督徒經驗中真正是如此一次就完全成就的事實。所以這�堿搷@包含有過程的意義,解釋作「成聖」,仍然比較好。
58 dlejleuvqeroi h[te th' dikaiosuhnh 其中的dative是用來表達關係的,看Moule, Idiom, p.46 及Cranfield, Rom., ad. loc.
59 Murray, Sanday and Headlam NIV, RSV等選擇像中文的譯法;Cranfield, Dunn, NEB等都將這兩句話解釋作一問一答。但如果將兩句話分開,則第二句是用一個relative pronoun ejf! oi[" 開始,顯得不太自然。大概是因此之故,United Bible Society的希臘文新約就將兩句看成一個問題,而兩句中間也沒有標點。
60 比較第18節的註釋。這�堛漕潃荌妗�也是aorist passive的分詞。
61 MM, ojywvnia
62 BAGD, carisma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