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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講 生命決定生活態度

 

(六12∼23)

  第五章的末了提到源頭的問題,第六章的上半段講到人在信心裡連上源頭所發生的變化,因為信心連上源頭就產生了聯合的結果。這一個聯合的結果就引發起幾個改變。頭一個是地位的改變,第二個是實際上的改變,而第三是我們生活態度的改變。我們將罪和死亡的事,並得�戎疇苀o幾個事實都帶了出來,我們感謝讚美我們的主,因為與祂聯合的人,從消極的那一方面來看,是脫離罪和死,在積極方面是接受祂作生命。因�有o幾方面的事實,這就引發我們接續下去的問題。

不再作罪的奴僕

  十二節開始是用「所以」來帶進去的,上文所提到因�汐p合而產生的變化所引出來的結果,就是這裡所提到的「所以」。就因為有了這樣的改變,「所以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們順從身子的私慾……將自己獻給神,並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神」(六12∼13)。在這段說話裡,有兩件事我們要注意,第一件事就是我們的身子是必死的,很多的問題是出於人要滿足自己的身子,但神要給人看到這個身子是沒有前途的,所以在這個沒有前途的身子上,必須要有一個明確的態度。第二件事就是在這個必死無前途的身子上,不要再容罪在上面有管轄,以至我們好像成為了它的一個器皿。

  在這一節話裡很清楚給我們看到,並提醒每一個與主聯合的人,看準了與主的聯合,就不再憑自己的意思去生活,在行動上也不再跟隨罪而行走。我們很清楚的看到十二節是說到心思的問題,「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們順從身子的私慾。」(12)而下面的那一節就是,「也不要將你們的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13)這就是行動的問題。也就是說,一個與主聯合的人,在心思上和行動上都不要跟隨罪來行走。相反地,要轉向一個積極的方向,就是將自己轉過來放在神的手裡,這是一個很實際在生活裡的操練。

  我們要注意,聖靈在這裡是用�式u器具」來表明我們這個身子,我們這一個身子就是一個器具。把這個器具放在那一個人的手裡,就顯明那一個人的意念。若放在撒但的手裡,放在罪的手裡,人所顯明的就是罪。若是放在神的手裡,服在生命的管理下,這個器具所顯明的就是神和神的生命。既然是提到「器具」,我們或許講到比較屬靈一些,那就是一個「器皿」,既然是一個器皿,一個活在與主聯合裡面的人,在他的心思裡就常會有這樣的省察,「我是一個器皿,但我是那一個主人的器皿呢?是主的器皿,還是罪的器皿呢?」有了這樣的省察,我們就會在心思裡時刻給自已一些提醒,總不叫我們這個身子給罪來使用,而是單單地讓神去使用。

  這樣的說明,是從實際方面指出了一個信主的人,不會活在罪裡面而叫恩典顯多。我們注意第六章開始的那一段話,乃是講到一個屬靈的事實,就是信的人是與主聯合。與主聯合了的人,也就是在主的生命管理下而活的人,所以不能隨意犯罪,是沒有條件隨意犯罪的。從十二節開始,乃是從我們實際生活上的操練來看,也是不可能隨便犯罪的,因為我們已經不是罪的器皿,而是在神手裡的器皿。這一個人無論是在心思上,或是在實際生活上,都是與主聯合起來的。

  我們每一個人的經歷都能夠講出這一點,雖然我們作得不到家,甚至可以說是不合格,雖然外面所作出來的是不合格,但裡面總是有這個心思,要作神所喜歡的事,願意所作的都是叫神的心意得滿足,願意所作的都能叫神得榮耀。我們心裡面都有這一個心思,外面能作得多少,那是另外一件事,但裡面的心思是明顯的。換句話說,我們就是時刻要活出義的器皿。這個心思在我們裡面不住地提醒我們,不是我們故意去想它,很自然地,這個心思就在我們裡面提醒我們,「不再作罪的器具,只作神手中的器皿。」

活在恩典裡的結果

  有一個屬靈的事實保証了我們不能隨意犯罪,就是罪不能再作我們的主了,這個心思也保護�戍畯怳�隨便犯罪。在這裡,聖靈把神的意思表明得很清楚。你們能這樣活,你們實際能這樣活,原因是在什麼地方呢?原因就是「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14)這話說出了一件事,不是說你們已作得全對,也不是說你們已經是完全了,一點缺欠也沒有了。雖然你們仍然有缺欠,雖然你們仍是不夠美,但你們不在律法底下,律法不會對你們有任何的追討。因�托萿k的追討,心裡就有很多的軟弱,你們好像沒有辦法去拒絕罪的轄制和引誘。

  聖靈在這裡講得很清楚,你們不再在律法下受管轄,就算你們有點虧欠,律法也不能再向你們顯出定罪的功用,原因就是你們是在恩典下。恩典是什麼呢?恩典就是神赦免的顯明。不是說我們作得好,而是神把赦免的恩典擺在我們這些作得不好的人身上。神把恩典擺在我們這些滿有缺欠,但卻是有信心的人身上,神赦免的恩典叫我們得�忖@個拒絕罪的能力。我們看清楚,神是不住為我們存留赦免。是不是存留了這麼多的赦免,我們就可以故意犯罪呢?應當是反過來說,因�旬奏鳩畯抭o麼多赦免的恩典,我們反而不敢隨便去犯罪。神的恩典是叫罪在我們身上失去它的轄制和能力,罪既然不能再轄制我們,我們就有足夠的條件不接受罪的引誘,這是從實際的生活裡,講明神的兒女不會輕易落在罪裡面。

  雖然神有很多的恩惠,有很多的憐憫,神的兒女不會因�戌陶o麼多的恩典和憐憫就輕易去犯罪。越不在律法底下,就越不輕易犯罪,這是跟一般人的觀念配不上來的。一個作小偷的人就巴不得沒有律法,好讓他能多偷一點。喜歡開快車的人就最喜歡沒有警察,因為沒有警察,就可把車開到時速一百到一百二十哩。這是人的想法,若是把那管轄的權柄拿開了,人就定規會更多去犯罪。但屬靈的事不是這樣,當律法給拿走了以後,恩典就進入來作代替。律法給拿走了以後,生命的管理就顯出來了。這個生命的管理,就是人活在恩典裡面的實際,這個實際叫信主的人對罪不再感興趣。很多人不明白屬靈的理就會有很多的挑剔,但我們在神的光裡看到一個屬靈的事實,我們很清楚知道,一個蒙恩得救的人是不輕易落在罪裡面的。

恩典的實際乃是主權的轉換

  個人的愚昧常是這樣,講正面的說話就是沒有聽進去。但因�忖@些正面的說話,那些不是主題的事,人倒聽進去了。人沒有聽到「不作罪的器具而作義的器具」,是因為「我們不在律法之下而在恩典之下」。上面的話都沒有聽進去,只聽見下面的兩句話。我們不在律法之下,只在恩典裡面,他的腦子就動了,「既然在恩典的裡面,又沒有律法來管理,就可以犯罪了。這句說話就講得更直接了,前面說的還算比較客氣一點。「既然在恩典裡面,便可以繼續留在罪裡面,叫恩典顯多」。留在罪裡面叫恩典顯多,這話確實是很客氣,到了十五節,說的話就不太客氣了。「既是這樣,我們已在恩典下,不再在律法下,就可以犯罪了,是不是?」上面還說可以留在罪裡叫恩典顯多,講得頂客氣,但在骨子裡面就一點都不客氣。到了這一處,這個不客氣的本相就露了出來。「既然我們是在恩典裡,而不在律法以下,我們就可以犯罪了。因為再犯多一點的罪,神也不會再定我們的罪,因為已經沒有律法管轄了。」

  聖靈也是很乾脆的回答人的愚昧,就是「斷乎不可」。在第六章的裡面,已經出現兩次「斷乎不可」,這些話都是說得很絕對的。不可就是不可,不能就是不能,是沒有模稜兩可的。人的說話常常給人模稜兩可的感覺,但神的說話就是這樣斬釘折鐵的,「斷乎不可」,不可就是不可。為什麼說得這麼絕對呢?裡面就引出一個非常嚴肅的問題來,也是把上面所提到的更深入地說明。就是說出與主聯合的人是聯上以主作源頭去,這個源頭不單是你的一切,同時也是你的權柄。你若是在亞當裡,亞當的所有就是你的所有,亞當便成了你的權柄。

  亞當是一個犯罪和必死的人,這個犯罪和必死的權柄也在亞當裡面的人身上。如果這個人的源頭是在基督裡,基督的一切就是他的所有,而且基督也成了他的權柄。提到權柄的問題,就是提到管理的問題了,權柄的顯明就是顯明在管理的上面。我們感謝神,人的心思一轉就轉到既然在恩典裡就可以犯罪的那方面去,聖靈就立即叫人看到一個屬靈的事實。祂說,你歸從誰,或者是你的源頭在那裡,你就成了他的奴僕,你就是他手下的人,他就有權柄來管轄你。從前你的源頭在亞當裡,這樣亞當就管理你了。如今你的源頭在基督裡,這樣基督就來管理你。所以在基督的管理底下,你是無法犯罪的,你是不可能隨便去犯罪。如果你是在亞當的管理底下,你沒有辦法不犯罪,你也沒有能力去拒絕犯罪,這是很清楚的,因為一面是源頭,一面也是權柄。

  如果看到了權柄的問題,聖靈就在地位上來講明。在權柄的底下,我們都是站在作奴僕的地位上。什麼叫「作奴僕」的地位呢?不是說你整天在這裡勞苦,因為我們一想到奴僕,就會想到他們的勞苦。奴僕當然有勞苦,但奴僕的特點不在勞苦,很多人都很勞苦,但他們並不是奴僕。很多人他們並不勞苦,但卻是奴僕。所以一講到奴僕,我們並不�早咿韞L勞動的情況,而是�早咱L必須要聽從他主人的吩咐,他必須要順服管理他的權柄,這才是奴僕的實際。奴僕就是說,他沒有自己的意見,也不能有自己的意見,只能接受他主人的安排和吩咐。

  我們的源頭是在基督裡,我們的權柄就是基督,我們站在基督的面前,我們只作一個聽從基督的人。很多人批評那些愛慕主,清心追求主的人,說他們失去了自己的見解,只會在神面前說,「是、是、是」,這樣的基督徒就一點志氣都沒有。求主叫我們看清楚這一個,我們既然在主的源頭裡,我們向主說「是」是絕對的準確。當然,若要使那些批評的人服這個理是絕對辦不到,等到將來站在主的審判台前,任何一個要自己出頭的人,定規在神面前蒙羞。只有懂得在神面前說「是」的人,才可以在神面前被悅納。

服權柄決定屬靈的實際

  在這一段的話中,聖靈用�托O羅說「我照人的常話」來說清楚這個理。因為上文說出權柄決定了實際,所以這裡是這樣說,你獻了自己作奴僕,順從誰就作誰的奴僕,這個是權柄決定了實際。你獻給神,神作你的主人,你就是神的奴僕,你就聽神的話,在神面前就沒有意見,只向神說「是」。你若是作了罪的奴僕,權柄決定了人的實際,你就不能向罪說「不」。既然對這件事清楚了,就用人的常話來說,你們從前作罪的奴僕,就怎麼樣呢?注意二十節,「就不被義約束」。我們要抓住這句話來看上面所講的幾句話,我們活在罪的管轄下的時候,你只能聽罪的話,無法拒絕罪的指引,只能受罪的約束,不能受義的約束。

  義的約束就是講到神的約束。講明了沒有信主,沒有蒙恩得救的人是不能夠接受主的管理,因為他根本沒有條件接受義的約束。在他裡面沒有神的成份,在他外面也沒有神的性情。裡裡外外都沒有一些與神有關的東西,裡裡外外都是與神相反的事物,在這樣一種的情況底下,他怎能接受神的約束和管理呢?神講一句說話,他在心裡就頂撞十句。甚至神還沒有說話,他裡面已經有許多的話要跟神說了,一直在說神的不對。

  我們要注意這樣的事,今午在中學聚會當中,一個剛信主的小姊妹就提到這樣的事。她說她有一個朋友,從前很信主,很愛主,當然她所說的信主和愛主就不用管,也不必追究是怎樣的一個模樣。剛信主的人不懂得怎樣才是真信主和真愛主。不過她說她的那個朋友是出生基督徒家庭的,小的時候很信主和愛主。後來當了兵,參加了好多次的戰鬥,他看到很多死了的人,連滿街滿巷都是死人,他看到這個情景,心裡就起了很大的疑惑,神若是愛人,為什麼容讓地上出現這麼多殘酷的事情呢?這許許多多的殘酷的事就顯明神根本不愛人。神既然不愛人,我為何要信祂呢?就這樣他便不信了。他碰到這個剛剛信主的姊妹,他便將他那番道理對她說。這小姊妹說,這聽來也很有道理,就不知道怎麼來面對這件事。

  她這樣說了,我就跟她說,「很多時候,人只是看眼前的事情,卻沒有看整件事情的開始,經過和結束。」現在是撒但掌權的時代,撒但將地從神的手裡搶奪過去。如今神仍沒有從撒但的手裡收回,所以地上發生許多的事,神並不負責任,那些完全是撒但的傑作。但是我們在神面前若真的是接在源頭上,我們是有足夠條件拒絕從仇敵來的一切,包括心思上的攪擾。我們若不是接在基督的源頭裡,仍然是罪的奴僕,我們除了會拒絕神之外,什麼都不會。我們要注意這樣的事。

  所以在這裡提到不受義的約束。既是不受義的約束,那受什麼約束呢?受罪的約束。這是一件很明顯的事,一個人在罪裡面作奴僕的時候,他的意念和行動只能跟據罪的指引,因為他沒有辦法接受義的約束。一個信主的人,他的源頭並不在罪裡面,所以這裡說,你們已經在罪裡面得到釋放,「作了義的奴僕」,已經脫離了罪,脫離了罪的權勢,在罪的權勢裡已經得了釋放,罪再不能在你的身上起作用了,並且你也成為義的奴僕。

  這就是說,從這個時候開始,你要接受義的約束,也可以不接受罪的約束,罪也不能在這裡約束你了。這是事實,這是神兒女們的經歷,這也就是說明,當人蒙恩得救的時候,就對罪的事很敏銳。沒有信主以前,人是服在罪的權柄底下,對罪是沒有感覺。但是在罪裡面得了釋放,立刻就有對罪的敏感,立刻就看到什麼是罪,對罪認識的範圍在他心裡就越來越擴充。因�有o樣的經歷,才會引出看到當日所發生的事情是羞恥的。為何當日不看為羞恥,現在才看為羞恥呢?因為在裡面有了變化。過去沒有被義來約束,因此不知道什麼為罪,也不知道什麼為羞恥。如今已經接受了義的約束,知道什麼為罪,也覺得罪是可羞恥的。

  一個活在救恩裡的人,在他裡面是有這樣一個屬靈的故事,是有這個屬靈的變化,這些都是在裡面發生的。不信主的人不能瞭解這一個,所以他們才會想到不在律法下,而在恩典下還可以犯很多的罪。但一個有這樣屬靈經歷的人,就很清楚的知道,雖然不在律法之下而在恩典之下,但仍然不能隨意地犯罪。有義的約束在我們裡面,有神的管理在我們裡面,有生命的管理在我們裡面。不只是裡面有這樣的約束,還有外面的一個認識。

兩種權柄帶出兩個結局

  末後說的話是外面的認識,認識從前在罪的底下不受義的約束的結局就是死。如今在罪裡面得了釋放,就活出這個成聖的果子,那結局就是永生。這是兩個結局的問題,不在基督裡面的人是看不見這兩個結局的,在亞當裡面的人是永遠看不清楚的。但是那些在基督裡的人,他們裡面不單是只有一個屬靈的故事,或者說他們裡面不單是有一個屬靈的經歷,並且在他們的認識裡也有一個認定。認定什麼呢?認定了順從罪的結果就是死,認定了順從生命的結局就是永生。

  我們找到這個事實,我們就瞭解最末後的那句話了。在福音聚會,我們時常用這句話,所以就把它整句話割裂了。在這裡是歸納了上面所講的事,就是我們在基督裡的人不隨從罪而行。為何在基督裡的人都有這個傾向,要跟從基督而行呢?因為是有一個很清楚的認定,認定了兩個不同的行動,引出兩個不同的結局。而這兩個結局是根據最後這句經文所引出的。「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唯有神的恩賜,在我們主基督裡乃是永生。」(23)所以沾染上罪的問題,這個結局必定是死,但一接上恩典,這個恩典就是叫我們永遠活在生命裡,也就是活在神的生命裡。在這個生命裡是不可能犯罪的。若有犯罪的意念,這生命也會告訢我們說,「行不得。」若我們真的陷了下去,這個生命又在那裡告訴我們說,「你們必須是回轉。」

  在第六章裡,雖然是兩個問題,其實是一個問題,問題就是是不是沒有律法,我們就可以放肆?神的回答就是,有沒有律法不是問題,問題是我們聯合在那裡。若是聯合在主那裡,主就是你的主,主就負責引導你,保護你。但你的源頭若是在罪裡面,就只可接受罪的管轄,沒有辦法脫離罪的轄制。若要在罪所轄制的心思裡去看在基督裡的人,就永遠看不清楚,因為源頭不同,內容也不同,結局也不同。整個第六章給我們看到,活在那一個源頭裡就有那一種光景。我們是活在基督作源頭的事實裡,因此我們是跟罪無份無關的。而提出第六章的兩個問題的人,對屬靈的事是一無所知的,只是活在人的無知裡。── 王國顯《羅馬書讀經劄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