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義——(第三講)
在香港我已經講了八天的羅馬書,今天我們繼續研究下去。羅馬書可以分為七大段:
(一)介紹。
(二)定罪。
(三)稱義。
(四)成聖。
(五)揀選。
(六)勸勉。
(七)問候。
第三大段是稱義,告訴罪人如何可以得救,我們現在要注意的就是這個道理。從羅馬書三章二十一節至五章廿一節共有五十七節聖經,這段聖經都是講稱義的道理,這五十七節聖經可以分為五小段。
1. 使徒保羅所宣佈因信稱義的原則 三章廿一至卅一
2. 亞伯拉罕所留下因信稱義的榜樣 四章一至廿五
3. 每個信徒所享受因信稱義的權利 五章一至十一
4. 始祖亞當所設立因信稱義的先例 五章十二至十六
5. 神使人因信稱義始終不變之目的 五章十七至廿一
保羅在講稱義道理的時候,先把稱義的原則講出來,稱義的原則是什麼?請看羅馬書三章二十八節:「所以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托H,不在乎遵行律法。」保羅講稱義有非常的意思。義就是使人在神面前蒙悅納的那東西。如果你有這個義,神必定悅納你,赦免你的罪,把永生賜給你,把你當作兒女,在天堂為你預備一個地方,主再來的時候還接你到天堂永遠享福。如果你沒有義,你的結果就適得其反,神不但不赦免不悅納,在天堂神不為你預備地方,主再來的時候要留在地上受苦。所以保羅講的義是非常重要,這義之有無乃關係生死。我和費師母在菲律賓居住的護照,到今年
「信」字榜邊是一個單企人。普通人要雙足才可以站穩,這個人只有一隻腳,他怎能可以站立呢?所以他必須要靠��一些東西,他靠�忖偵簹F西呢?這個人傍有一個「言」字,言就是說話。人靠言就能夠站立得住。這言是什麼人的言呢?言字上面有一點,這一點是代表主的意思。因前清時代,在北京皇帝下面有許多分封的小王,小王有功勞,皇帝就請他到北京,好好的接待他,並在王這個名稱之上,用硃紅筆加上一點,變為主字,這樣就算是高升了。所以言字上面一點就是代表主字,這主又是誰呢?言字下面有三劃,代表三一主。言字最下一部份是個口字,合起來說,三位一體主口中說出來的話就個是言字。一個人不靠自己的腳(行為),乃是靠三一主口中所說的話,這就是信,三一主口中說的話很多,我記得祂曾經說:「祂親身�P當我們的罪。」在什麼地方祂�P當我們的罪呢?乃是在木頭上。神對我們說:「我的兒子在十字架上�P當了你的罪。」我聽見三一主口中這句話,我完全信這句話,我就不致下地獄,受神的刑罰。因為神的兒子耶穌基督在十架上己經�P當了我們的罪,我信這話,一信,神就立刻稱這個人為義,這就是因信稱義的道理。── 費述凱《羅馬書十五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