廿四、心志上的投降
經文:羅十二1-2
我得救二年後,才曉得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神先用一位愛主的老姊妹,常為我禱告,聖靈就在我心中動工,叫我為罪、為義、為審判,自己責備自己。叫我認識自己不能救自己。聖靈工作愈來愈緊,感動我有三個月之久。在一九二九年的
第二天我騎�旭谷^家去,告訴媽媽,告訴我兩個弟弟和七個妹妹,可是他們不受感動,因為他們都未相信,我是家�堻怚�信主的人。但那天起,不論別人愛不愛聽,我總是愛講耶穌。神又給我愛讀聖經的心,愛祈禱的心,半夜起來也祈禱。我蒙了神這麼大的恩典,但還未曾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
我有很大的計劃,到美國去讀工程學校,研究飛機的發動機。我家是農人,但我天天在那裡種地,心卻想�早蜀鱆熊o動機。甚至作夢、讀書,看報都不開這念頭。我希望發明一架新式的發動機,因此,我能夠專利發財。發財之後,把媽媽搬到城�埵磹v房,請用人服事她,送弟弟、妹妺到最好的大學讀書,與愛人結婚,建立最好的家庭。因此,我得救之後,不但未將身體獻上,還想利用神來達到我的計劃。我常禱告說,神啊!叫我有智慧發明新發動機,叫我發財,享大福。那時我利用神來達到我的目的,不是求神利用我來完成祂的計劃。
我信主兩個月後就入聖經學院,但我不是真心奉獻,乃是想學點聖經知識,預備作工程師的時候,好與同事們辯論神的事,因為他們都是有科學的頭腦,若辯論勝不了他以致丟臉,我入聖經學院就是這個動機。
我本來只想入聖經學院六個月,但入學之後,神藉�戎L的僕人一講道,就開了我的心眼,叫我見到另一個世界,這世界比飛機的世界大得多,奇妙得多,因此我一直讀到畢業。畢業前的兩個禮拜,我才真正將自己奉獻,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
我是因為甚麼曉得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因為讀到馬可福音第十章廿九至
照這樣我看這�堶悸滷囓鞳I主耶穌說,要離開一切所愛的人,所愛的東西,事業;才得神賜一百倍的這些東西。聖靈問我肯不肯,我真捨不得。聖靈再進一步工作,主像是對我說,今天我將你所愛的擺在你面前,把我所愛的也擺在你面前,請你比較一下。你今年多大?我說:二十二歲。又問:如果你活到七十歲,還有多少年?我說:還有四十八年。你如何用這光陰?你願單為你愛的人和東西而用,抑為主愛的福音而用?那人是你心中的優先權,是母親,抑或耶穌?是弟弟,妹妹,愛人,還是為你捨命的主。是你母親、弟弟,妹妹,愛人為你流血捨命,抑或是主耶穌為你流血捨命?你愛飛機,還是愛福音?愛家,還是愛靈魂?飛機能幫助人,抑或福音能幫助人?飛機長久,抑或靈魂長久?你愛一個女人愛你幾十年,抑或愛無數靈魂在神寶座前永遠為你感謝神。聖靈不住對我說話,我因此看出,主在我身上有絕對的優先權。主耶穌比母親、弟弟,妹妹,愛人更有資格控制我的一生,我明白福音比千萬架飛機更能幫助世人,因此就俯伏在神面前說,神啊,我在這�堙A我不知世上還有沒有四十八年,抑或是四十八天,或四十八小時,我願把餘下的光陰放在你的面前。好像四十八條金條,放入銀行,我不用,讓祂使用,每年將利息給我。照樣我把四十八年的光陰放在主手�堙A為主而用,因為我不是自己的,是你用重價買回來的。我願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
從此神真是將百倍利息給我。從一九三一年到一九五一年,我離開家來到遙遠的中國大陸,前後二十年,現在又到菲律賓,還是對中國人工作。我不是自己的人,是主的人。到現在還有十八年,仍願意讓主使用。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
猶太人所獻的是死祭,將牛羊宰了,剝皮、切成塊子,放在壇上,用火燒。但今天神不要死祭,要活祭。死祭,用火燒,不會跳下來。活祭,用火燒,可以跳下來,不再獻上。但如果真正愛神,有報恩的心,就不會跳下來。雖然燒得痛苦,也不下來,這就是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有詩曰:我已立志向,要跟隨耶穌;我已立志向,要跟隨耶穌;我已立志向,要跟隨耶穌;無有反回,無有反回。
你是基督徒,信主多年,但是否走了這一步。我得救與奉獻,相隔二年,你相隔多少年?你是否無條件把終生的事放在主手中,這是每個基督徒所應做的。是作基督徒的頭一步。許多人以為作傳道人才要奉獻,平信徒不需要奉獻。但聖經說,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傳道人是主寶血所買贖回來,你也是主寶血買贖回來,你為何不奉獻。奉獻在我們,分派在主,主在每個基督徒身上都有計劃。你肯奉獻,然後能察驗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
你奉獻了嗎?為何不奉獻?等甚麼?你今晚回去,要跪在神前,將自己奉獻。不奉獻,不要睡覺,你要說:主啊,我願意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求你帶領我,作你的工,榮耀你!──
費述凱《羅馬書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