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林多前書第五章
Ⅲ 教會道德鬆懈(五1∼六20)
保羅從哥林多人自高自大的一方面表現,轉移到另一方面去,那就是羞恥的情慾的罪。古時候的猶太人,對性道德標準很高,其他地方的人則異常放蕩。尤其是希臘人。基督徒對這等行徑的立場,是絕不妥協,極力反對。不過哥林多人則炫耀自己在基督�堛瘧孺鞢A以為可以採取與其他信徒不同的路線,甚至嚴重的罪污也包涵了。這引起保羅嚴厲的指斥。
A 亂倫(五1∼13)
1 事實(五1∼2)
保羅提及哥林多一件亂倫的事例。他責備教會處理失當,縱容了犯事的人,比責備那犯事的人的罪行更嚴厲。他沒說及那女人,可能表示她是外邦人(12節)。
1. 保羅開始很很突然,沒花時間說甚麼婉轉的話。那罪行實際情形並不清楚,淫亂(porneia)嚴格地是指召妓(porne{),但也用來指任何性慾的罪。「收」(has)可能指收「作妻子」,或「收作妾侍」,他父親的妻子(中文譯作「繼母」),可能不是指「他母親」,否則保羅一定會說出來的。不過,這是指他引誘了他的繼母,或與他父親離了婚的女人,或他父親已死,留下她為寡婦,就不大清楚了。但他們中間發生了一宗極嚴重的醜聞,不合倫理道德的結合,這就很明顯了。連外邦人中也沒有,並不是說外邦人中從來沒有出現過,而是說很少出現,而且被定為惡事。就如羅馬律法及舊約聖經(利十八8,二十11;申二十二30,二十七20),都禁止這樣的事。留意 Hurd 嘗試把這惡事減輕,認為保羅在說一種「屬靈的婚姻」(p.278),是「極有可能」的解釋。可是,屬靈的結合怎會稱為 porneia?
2. 教會成員對這件事的態度徹頭徹尾錯了,他們自高自大(「puffed
up」見四6),自視超人一等,以致行動高傲自大,而不是以信徒謙遜敦厚作行事的態度。這是因為他們以為信了主就有自由,無論做什麼都有所倚恃(參六12,十23)。保羅說他們應該哀痛,他用的動詞(epenthe{sate)一般用在悼亡上(雖然不是單用在這方面)。因此,可能暗示教會經歷了有人去世的哀痛(參莫法特,「寧願你們為失去一成員而哀悼!」)。保羅用 hine 作連接詞,在這�堨i能是指預期的後果,意思是說哀痛的結果,就會把犯事的人除去。也可能等於命令式,「把他趕出去」(參 RSV,莫法特)。
2 刑罰犯罪的人(五3∼5)
保羅沒有就此罷休,繼續說明犯事者該受的刑罰。
3. 「因為」(for)(NIV 刪去了),把上下文連接上去。下文引伸自保前面所說的,我是強調的語氣。哥林多人失職,沒有盡本分行事,而保羅的態度則剛好強烈的相反。在場該採取行動的人,不理不管,那不在場的,原可用距離遠作藉口不管的,卻採取強烈的處分。保羅描述這處罰的大會,又逼真又深刻。他身子雖不在你們那��,但他心卻在你們那�堙]參西二5),他已經判斷了那人,動詞的完成式表示已成定案。他沒有提犯事者的名字,只用他的行徑來提及他。
4. 第3至5節在希臘文是一句又長又難解的句子。最大的困難在奉我們主耶穌的名,「並用」(NIV 刪去了)我們主耶穌的權能,兩句可以與全句許多部分接在一起。康哲民列出六種可能的解法,此外還有其他解法。下面列出七種來:
1. 「奉主名」用在「你們聚會」,「用權能」則連在「交給撒但」上(「奉主名聚會,用權能交給撒但」)。
2. 兩句同時用在「聚會」上(「奉主名及以主的權能聚會」)。
3. 兩句同時用在「交給」(「奉主名及以主權能交給撒但」)。
4. 兩句同時用在兩件事上。
5. 「奉主名」用在「交給」,而「用主權能」卻連在「當你們聚會」這分詞子句上(「當你們以主權能聚會,奉主的名把他交給撒但」)。
6. 「奉主名」用在「判斷」,「以主權能」則連在「當你們聚會」(「我奉主名已判斷了,當你們以主的權能聚會時……」)。
7. 「奉主名」用在「判斷」,「以主權能」用在「交給撒但」(「我奉主名判斷了,你們以主權能把他交給撒但」)。
我們無法肯定哪一個說法不合,只能假設哥林多人深知保羅,也知道當時的處境,自然會看得明白句法所指。我們卻不曉得。基本上我較偏重第五項,理由是奉主名這樣嚴肅的句子,多半會與主要動詞交給連上,而不連在副句的分詞上(「聚會時」),同時,提到權能,也刻畫出聚會的莊嚴性質。那不是幾個藉藉無名的哥林多人聚集,保羅的心靈在此,主耶穌的權能也在場。
5. 交給撒但是很不尋常的話(只在提前一20再出現)。不管它有別的什麼含義,必然包括逐出教會的意思(見2、7、13節)。這話暗示在教會以外的世界,就是撒但的範疇(西一13;約壹五19;參弗二12)。因此,被逐出教會就是被送到撒但掌權的領域,喪失了一切基督徒的權利,是很強烈的語句。戴斯曼根據某些異教的經卷,辯說這字指「一種嚴肅的咒詛舉動」(LAE, p.303)。「敗壞他的肉體」一句更難明,趕出教會何能有這樣的後果,實在不易解釋。多半人有兩個解法,其一認為「肉體是人性的卑下部分」,這經文意思是敗壞他邪淫的慾念(NIV 作罪惡本性得以毀壞;參 Redpath,「把他交給撒但,直至他向肉體低頭的生活原則終結了」)。不過,把一個人交給撒但,怎能有這潔淨的果效,就難以明白,本該剛好相反,他的情慾更會挑惹起來才是。但可能保羅心目中知道,犯事的人從教會相交的圈子隔絕後,他將蒙受的後果。眼前經歷的撒但世界,與回憶中屬神的景況比對之下,會引起他感覺上、行為上一種反感,把肉體的情慾也銷毀了。
另一看法認為「肉體」是身體上的,所以指病痛或甚至死亡。難題是趕出教會怎能引致這樣的結果;不過,保羅也提過屬靈的失敗,引致身體的受害(十一30),亞拿尼亞和撒非拉就是極端的例子(徒五1∼10);參以呂馬瞎了眼(徒十三8∼11),還有保羅「身上的一根刺」,就是撒但的差役(林後十二7)。很可能保羅體會到這犯事的人被逐出教會,會引致身體上的後果,因為他從神的教會安全的領域中出去了。整體看來,這第二種看法較有可能。屈梭多模也是這樣看法,但把肉體方面的意思,看作「給撒但設下規限」,免他過分越分。屈梭多模引用約伯的例子,撒但可以加害約伯的身體,卻不能取他的性命(伯二6以下)。保羅把刑罰視作撿回的方法,肉體雖然毀壞了,靈魂卻得救。這得救是指完全的得救,下句在主耶穌的日子就是這用意。到了最後審判之日,他指望在神子民中見到這犯事的人。
3 勸勉他們排除一切邪惡(五6∼8)
保羅堅持他們必須採取堅決的行動,對付這犯事的人,因為教會必不能容讓罪惡存在。
6. 自誇完全是指自誇,不是指行動(參九15;羅四2);「你們自誇固然無益」。哥林多人在這事上不單默許,還引以為榮。保羅借用一個廚房的實例,來指出這態度的危險性。很少量的酵可以使一大團麵發起來(參太十三33;加五9)。把犯事的人留在羊圈�堙A就保存了不良的影響,而且必然會蔓延的。莫法特引用 Thomas
Traherne 說,「心靈對心靈就如蘋果,一個爛了,會叫另一個也爛。」哥林多人自誇,就把罪惡引進自己的生命�堣F,不多久就會蔓延全人。罪惡必須絕對消除,否則,到頭來整個信徒的生命就此腐敗。
7. 「活出本質來」,是這�堛滷〞p。哥林多人是無酵的新團,事實上如此;但要活出這新團來,就要除去舊酵。保羅用的動詞是 ekkathairo{,是「清除」的意思。罪是污穢不潔的,像酵一樣會不住發動,直到滲透全團。唯一解救的方法,是把罪惡完全清除。因此,保羅提到無酵的新團,教會不是舊社會修補而成的,乃是徹頭徹尾簇新的(林後五17)。世人罪惡的特質已經從他們身上除去,「從腐敗中釋放」出來(韋慕特,Weymouth)。保羅不是說「你們應該沒有酵」,而是視作事實而說的;信徒本來就是如此,因此,就不該把舊酵再帶回來。在這段�堿O指罪惡。
因為一字帶出保羅這樣肯定的理由。叫萬事更新的驚天事蹟,就是基督已被殺獻祭了,祂是我們的逾越節(奇怪許多譯本加上羔羊,在 NIV 是「lamb」,其實在希臘文中沒有,且也不正確,因為獻的可能是小羊(kid),保羅只是說「逾越節」pascha 而已。)基督之於信徒,正如逾越節之於猶太人一樣。在埃及的時候,他們獻上祭物,好使滅命天使越過他們;他們得了拯救,一群奴隸蛻變為神的子民。保羅用這比喻提醒讀者,基督的死拯救他們從罪的奴役中出來,成為神的子民。他強調的是進入新生命,酵的表徵就成了重點。古代以色列人要把所有的酵從祭物中除掉(出十二15,十三7),到了保羅的日子,逾越節一件大事就是鄭重萬分地在筵席之前,搜查一切酵菌,清除淨盡。這件事必須在逾越節之前,在聖殿獻羊之前做好。保羅指出基督,我們的逾越節羔羊,已經被獻上了。因此罪酵(即所有的惡)早就該清除淨盡的了。
8. 信徒的生命是個不停的筵席(守是現在進行式)。信徒守這節日,不是按照他舊日的標準。舊酵是惡毒邪惡的酵,是舊生命的本質。反之,信徒不住的筵席是誠實地守的,意思是純正的動機,真正(truth)是指行動上的純正。信徒這些特質,正如無酵的食物一樣。
4 澄清誤會(五9∼13)
哥林多人對保羅論這事的前一封信,有了誤解,他在此特加解釋。
9. 我先前寫信給你們,有人當作書信中用的簡單過去式,就是指本書信。不過,這信�堣@直未提過與淫亂的人相交這題目,而且,信還未收到,他們也無以誤解(Lenski)。保羅顯然是指先前的一封信,如今失傳了(見導論)。相交(synanamignysthai)是個意義深長的雙重複合字,新約中除了這一段之外,只用了一次(帖後三14;見 TNTC, p.149),意思是「相處為友」;保羅不許他們與淫亂的人作知交。
10. 他這吩咐卻被人誤解了,以為他說不能與世上一切罪人來往。他根本不是這意思,生活�堨眶M有機會接觸到罪大惡極的人,除了行淫亂的人(NIV 作 immoral),還加上貪婪的,就是貪得無厭的人,一種不斷為自我求取增添的渴慾。從心思再轉到行動了,勒索的是強取東西的人(harpages),屬於不同形式程度的劫匪。這字與貪婪的聯在一起,同屬一類(只有一個冠詞,用 Kai(和)相連,用或與其他分開)。這類人的人際關係不正;保羅繼續列出拜偶像的(idolaters)(順道一提,這是文字上第一次出現這字),他們與神的關係不正。世上罪人滿佈,根本不可能不接觸,保羅並非禁止接觸罪人,這樣除非離開世界方可(參約十七15)。
11. 「我寫信」這�堛漁犰﹛A是書信中用的簡單過去式,比第9節那句更有道理(NIV 用 I am writing)。可是在這樣接近的幾句話�堙A保羅不大可能用同一句法而表示兩種意思。即或有如今一字,也不必如此。這�媟N思是「可是如今我已經寫了……」(布魯斯作「我當時寫的意思是……」)。他的意思是不要與那些自稱是弟兄,卻在生活上否定了自己的信仰的人,保持密切的相交(與9節同樣生動的字)。他不是弟兄,乃是「淫亂的」……等等。保羅在罪行的清單上,加上了兩項,辱罵的(loidoros,侵犯他人的,參太五22)和醉酒的。教會�埵陶o類人,可見當日從異教徒改信基督教的人的背景,難怪他們難以一下子領會信主的真義了。可是保羅一點也不妥協,信徒不該與繼續這等行徑的人親密來往。與他吃飯都不可,是指一般吃喝(參約貳10),不是指聖餐,雖然聖餐就更加不可了。想到昔日主耶穌與罪人同桌,保羅也准許往外邦人家吃飯(十27),那麼這吩咐的含義就不容易明瞭了。不過,原則是明顯的。任何自稱是基督徒的,若生活與所信的不合,就沒有任何親密的團契可以容納他的罪的。
12. 「因為」作為這一節開始(NIV 刪去):保羅剛才說的話有兩件事實印證,就是教會內與外的審判。兩者大有分別,審判教外的人與保羅及哥林多人無關,但他們必須審判教內的人,他們有責任管治會內成員。這問話的答覆是正面的,這本分是顯而易見的。
13. 正如12節強調教會管理教內的人,13節定了這工作的範疇。教會沒有責任管治不屬於她的人,有神審判他們(動詞作現在式或未來式)。保羅引用經文結束(十七7等)他們要把犯事的人趕出去,留待神審判,他成為教外人了。
這番話用在現今的情況,相當不易。我們處在不同的景況下,也不可不考慮;不過,保羅的要點是,不可縱容罪惡在教會內,這一點卻是永久合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