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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前書第九章

 

C 保羅的榜樣(九1∼27)

{\Section:TopicID=160}1 保羅的權柄(九1∼14)

  驟眼一看,這一段似乎是另一個主題,不少人認為是另一封信的插入,或保羅暫放下主題而插入的一段話。不過,這樣的假設是不必要的。保羅一直都在針對自以為剛強的,雖然對人有傷害也堅持自己權利的人。他已明明告訴他們這是不對的。現在他用自己為例,說明自己怎樣持守這原則。他傳講的道,必身體力行。從他的話中,可見有批評他的人指責他,說他既甘讓自己的自由受規限,就證明他不是信徒。他們不曉得,「自由不是隨心所欲,而是能夠做我應當做的」(Green, p.94)。保羅為兩件事極力爭辯:(a)他是千真萬確的使徒;(b)不管是他或其他信徒,也不能濫用信徒的自由而叫別人受虧損。

  1. 保羅用四個問話開始,每個答案都應該是「正面的」。頭兩句問話的次序,先是信徒的自由,然後使徒的權柄,表示他所做的已超過他勸誡哥林多人要做的了。他不但放棄了一般信徒共有的權利,連使徒特有的權利也放棄了。保羅很少用耶穌的名字而不加上「基督」的。也許可以假設他要加強主人性的一面。他見過耶穌,是他作使徒的資格之一。使徒是目擊證人的權威,見證福音的事實,尤其是復活的事實(徒一21以下,二32,三15,四33等;留意亞拿尼亞對保羅的話,「我們祖宗的神,揀選了你……又得見那義者」,徒二十二14;參二十六16)。由於保羅不屬起初那班使徒的行列,有人就會懷疑他是否有權作證人。不過,他在大馬色路上,有了特別的經歷──看見了主(十五8)。這就成了他見證復活的資格了。這一句他特別加重了語氣(不是,ouchi,比其他幾個問話的否定詞較強)。哥林多人是保羅在主��作的工,意思是「叫他生長的」是主,不是工人(參三5∼7)。參加爾文,「我們談及工作果效的時候,必須時常記住,把全部稱讚歸給神。」保羅不但見過復活的耶穌,而且主分派他作使徒的工。

  2. 別人儘管對保羅的使徒身分質疑,但哥林多教會則絕不該如此;「他們若否定他的位分,則同時廢棄了自己的位分」(康哲民註1節)。沒有人像保羅與他們有這樣的關係的了,他們就是他們作工果效活生生的見證,印證在當時文盲時代是很重要的東西。在泥土、蠟,或別的物質上壓下的印記,是歸屬的記號。印記人人可見,人人知其意義。印記成了證實的憑據。哥林多人是保羅帶領歸基督的,因此,他們就是保羅作為使徒的標記(「我作使徒的證書」顧思壁)。他們作了基督徒,就足以證實這一點。

  3. 這句話在希臘文可以用來接承上文,但也可以用來連接下文。近代譯本中多半同 NIV 譯本一致,用來連接下文;可是這一句其實與上句更配合。下句其實並不印證保羅的使徒身分(見1至2節);只說明他使徒身分被接納之後,所帶來的後果。apologia 譯作分訴,是對控罪辯護的法律字眼,盤問也是法律字眼(見二14)。兩個我(my、me)字都具強調語氣。

  4. 權柄(exousia)在八9哥林多人曾用過(自由)(見註譯{\LinkToBook:TopicID=158,Name=B 軟弱的弟兄(八7∼13)})。上一章論到吃某些食物的問題,保羅在此可能想提醒他們,他在這一切事上是有十足權柄這樣做的。不過,依上文下理看來,吃喝應該是指「靠教會的供養」而言;主要是維生的權利這方面的意思。保羅不肯用這權柄,並非承認自己不夠資格。這�堨彖じ々]許是書信的句法(與「我」相同;保羅書信上的我們,很難斷定是否包括他以外的人)。不過,前面幾節用單數,這�娷酮偷じヾA有人認為他把其他人包括在內(特別是巴拿巴)。

  5. 這句並不是申明使徒有權結婚。在使徒時代,已沒有人對這事質疑的了。反之,這�堣D是申明使徒有權娶信主的姐妹為妻,一同出外工作;也就是說,已婚的使徒可帶妻子同行,由教會供給所需用的。彷彿其餘的使徒,表示大部分使徒是已婚的(似乎是理所當然的)。保羅特別提出磯法(彼得),作為有力的例子(參可一30)。主的弟兄最自然的解釋,就是約瑟和馬利亞的兒子。有人認為是約瑟前妻的兒子,或耶穌的表兄弟,證據都不足夠。不過,作這樣假設的人顯然認為馬利亞生耶穌以後再有兒女是不大相宜的事。可是弟兄兩字經常出現,並沒有加任何註腳,則與這見解相違。

  6. 獨有是單數的,似乎巴拿巴是隨後想起才加上去的。保羅說只有他和巴拿巴兩個使徒(巴拿巴作為使徒的經文,參徒十四4、14)是傳道時不受供養的。這樣看來似乎其他人的慣例,是靠此養生的。

  7. 保羅用人世間三種不同的活動,表示他本有這權柄的。兵士、種葡萄園的人、牧人,全從職業維持生計,引申出基督使徒也可以這樣做。留意三者不同的位分:兵士一般是受薪金的,種葡萄園的可能是園主,而牧人多半是奴隸。可是,全都靠職業維生。

  8. 論題繼續下去,第一問題用 me{ 開始,表示答話該是否定的。保羅用各種人間操作來作比喻,他說並不是只從人智慧的角度而說(不是照人的意見),他可以從律法中找到印證(這話的答案該是「正面的」)。猶太人一般僅以舊約前五卷書為律法,但有時也放鬆點包括全部聖經。不管指哪部分,律法總是代表權威。

  9. 古時以色列人用牛來打穀,牲畜踹踏在穀米上,就把穀殼從穀粒上去掉。然後一齊向空揚起,糠�妊Q風吹去,重的穀粒就落下來。律法上說明,牛在踹穀時,不可籠住牠的嘴(申二十五4),表示牠可以一邊吃。難道神所掛念的是牛麼?這問題,答案該是「否定的」。這並不是說,保羅覺得神不掛念牛的需要(參太六26;路十二6∼7),也不是說這節經文與牛無關。要記住,這節經文出現的段落是關於人的,不是動物;所以起初也可能是用來寓意的了。既然如此,拉比們就更可以用這節經文,堅持既然適用於牛,就更適用於人了(《他勒目》,BM88b)。保羅正是這樣引用,他指出這句話應用的重點何在,根本不是在牛。這乃是個原則;工人得作工的工價,應用在牛身上,也應用在使徒身上。

  10. 保羅強調這話最主要是對傳福音的人說的。諾克斯譯本更強,「豈不分明是為我們而說的麼?」因此基督徒工人,不論耕種的、收割的(參三6),都要存盼望作工,神要從他勞苦的功效中,供給他一切需用。

  11. 保羅提出實例來了,前面的子句表示條件已符合了:「我們若……撒在你們中間」。保羅所撒的,就是在哥林多傳的道,建立了教會。雖說撒種,其實他也在其中有點收割。他實際上作工的性質,在這�堥瓣ㄜ垠n;他關注的是,誰作工耕耘就該得收穫的莊稼物。保羅在屬靈事上為他們勞苦,就有十足權利享受物質的收穫。

  12. 似乎其他人正享受保羅所說的權利,也許彼得或亞波羅等曾受過哥林多人的餽贈。保羅卻沒有。顯然有些哥林多人用這一點證明保羅不是真使徒。他們的理論是,保羅內心自知攀不上作使徒,所以也不求取使徒該享的供應。保羅反駁說,作為哥林多教會的始創人,總比其他人更有權享受這些東西了(我們是強調式)。保羅用阻隔一字很不尋常(新約只在此用過)。意思是「插入」,在敵軍進攻的路上,阻擋去路。保羅不作任何事阻擋福音邁進的通路。

  13. 你們豈不知(見三16註釋{\LinkToBook:TopicID=132,Name=2 神的殿(三16∼17)}),表示他們本該知道的。在聖事上勞碌的,從其中維生,這是人所皆知的;更明顯的,是那伺候祭壇的(伺候是「坐在旁邊」的意思;代表慣常的服事),就得以分領壇上的祭物(利七6、8∼10、14、28∼36等)。

  14. 與上述道理一致的,就是主也是這樣命定,叫傳福音的靠著福音養生。其實,主的命令中並沒有記載有這樣的話;其中一句可能相關,又或保羅當這句是類似的話:「工人得工價是應當的」(路十7;參太十8、10;提前五18)。Theissen 認為保羅避開不受「神聖的貧窮」,會被人指他對神的恩惠不夠信心,因為真正的使徒可以兩袖清風,靠賴神供給日用所需的(Theissen p.43)。保羅不同意,他視神聖貧窮為一種特權,而不是必須條件。

2 保羅不肯用自己的權柄(九15∼18)

  保羅並非不曉得自己的權利,不過他沒有時常用這些權柄,在些他闡明他的觀點。

  15. 保羅用的我是強調式的。不管人家怎樣做,他卻沒有行使這權利。他寫這番話,也不表示他有意更改一向的作法。他的立場如此堅定,以致他激烈地說我寧可死,也不改變。這節經文十分難解明,保羅似乎把句子截斷了,沒有說完:「我寧可死也比──沒有人能叫我這誇口落空!」截斷了的句子,看出保羅極深切的情感,也看出他對這行事守則多麼重視。

  16. 傳福音原不是可誇的事(保羅認為不傳就有禍了)。他並不覺得福音有甚麼功勞可言,他乃是不得已的(參耶二十9)。當然,不是人人都有保羅這種事奉的呼召,但傳揚神的恩惠,則是無人能卸責的。保羅覺得若他不傳福音,就會有種未知的禍患臨到他。這禍患沒有肯定是甚麼,所引出的果效也許更好。今日我們不大強調職責,也不喜歡提到刑罰。可是,保羅對兩者都不含混。

  17. 這節經文很難解,有許多不同的看法。保羅也許認為若他樂意傳福音(這是他的實況),就會承受賞賜(或作「工價」,misthos),若不樂意去作,也必須要作,因為責任已交給他了。或另一解法,他是「不得已而傳」的(16節),這是他的出發點;也就是說,若他實在是甘心去作的,當然有獎賞;但既是不得已的,就毫無選擇之餘地了。他是基督的奴僕(七22;羅一1等),他必須傳道。misthos,賞賜,一字是沒有恩惠的意味的,只表是「工價」,是當得的。保羅無功可領,他只是完成了應當做的,不過是個「無用的工人」(路十七10)。責任已經託付(oikonomia),見四1的「管家」(oikonomos)。保羅是向神負責的;他必須承擔神交託他的使命。

  18. 保羅必須傳道!但他不一定要義務傳道的。他這樣做,並非只因這是上策。他已說過,這是他所誇口的工作(15節),他熱愛的工作。現在,他說這是他的賞賜:他的工價,就是不收工價而作工!不受工價而傳道,是他的權利。福音本來給他有受供養的權利,可是他不願用這權利。

3 保羅的服事不分人等(九19∼\cs1323)

  保羅並不維護自己的尊嚴,反把自己放在對象的身分上,全心全意非領他們歸向基督不可。

  19. 這番驚人的話,十足表達出保羅如何毫無保留他放棄權利。他是個自由人(以他羅馬公民身分為榮),卻甘心作了眾人的僕人(尤其是對這些哥林多人,林後四5「僕人」譯自\cs16 doulos),好使他能多得人。

  20. 保羅原可以擺明他猶太人的身分(林後十一22;腓三5),但這�堨L說作猶太人。他與基督的關係是最首要的,因此他看自己不在律法以下(摩西的律法)。對他來說「基督是律法的總結」(羅十4);信徒「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羅六14)。可是當他接觸猶太人的時候,就依從他們行事的習慣,以致他可以得著律法以下的人。其中的例子就如他吩咐提摩太受割體(徒十六1∼3),還有他參與猶太人「潔淨的禮」(徒二十一23∼26)。他一向尊重猶太人對律法的謹慎,他並不一味叫他們要放棄守律法,他乃要他們放棄對守律法的信賴(腓三3以下)。他們該信賴的是基督。

  21. 沒有律法的人是外邦人,是20節所提那些不受律法規限的人。保羅按他們的地步接觸他們(參徒十七22以下)。D. Daube 指出猶太人的拉比如希列(Hillel)等,也盡量把律法繁瑣要求降低,以求得著人歸入猶太教(The New Testament and Rabbinic Judaism, Athlone, 1956, pp.336 以下)。保羅更多走一步,他根本不把他們帶進猶太的律法上去,他自己變成好像沒有律法的人。這並不是說他做個無法無天的人;他不是沒有律法,他乃是在基督的律法之下。他非常強烈地否定猶太律法的束縛,但他也同樣強烈地歸服事奉神的道德準則(羅七22;加六2)。他沒有為基督教設立「新的律法」,他乃肯定地表示,作為神的僕人,他要有合宜的生活表現。只要在事奉上可行的,他會依從外邦人的慣例,為要得外邦人。

  22. 這一段討論的,明顯流露出保羅對軟弱的人的柔情關注。不過,與上述的猶太人外邦人不同,這些軟弱的人已是基督徒。他得著他們的用意不同,是要使他們更剛強,或使他們不致跌倒。他尊重他們所拘泥的,依順他們而行事,為要幫助他們。一句總結說向甚麼樣的人,我就作甚麼樣的人這當然不是說他行為毫無準則。有時當原則不合時,他赴湯蹈火面對逼迫,也在所不惜;但當與原則無關時,他盡力遷就與人相合。他把個人的喜好完全降服在大前提中,就是「總要救些人」。H. Chadwick 從這些事上,看出保羅「思想的彈性寬宏得驚人,在左右為難,要竭盡心思處理的事件上,不會固執一成不變」(NTS, 1, 1954∼55, p.275)。

  23. 保羅行事為人,以福音為大前提。福音的得失最要緊,不是傳道者的得失。不過,他也並非不管自己的需要,他也同得這(福音的)好處。雖然如此,他仍想及別人,因為同得,有伙伴的意思。

4 保羅的自制(九24∼27)

  希臘時代,運動競賽十分普遍;僅次於奧林匹克運動會的哥林多地峽的競賽,每兩年在哥林多舉行。保羅經常以體育競賽來作比喻。

  24. 賽跑中只有一個勝利者,所以每個參賽的人都要竭力爭取。獲勝並不只在乎競賽的起步。這個比喻當然不能與基督徒的道路完全吻合,因為許多人得救,並不是只有一個勝利者。不過,保羅的重點是在信徒要像競走的人,必須竭盡所能。

  25. 較力爭勝原字是 ago{nizomai,「agony」、「agonize」兩字就是從此而出,表示竭盡心力,絕非半條心的敷衍。每個競賽者都要受嚴格的操練十個月,其間「諸事都有節制」(AV)。經過這一切之後,他若獲勝,就可得一個能壞的冠冕(在哥林多地峽運動大會,用的是松枝的花冠,後來改用芹菜,到了第一世末,又再用松枝;SPC, p.101)。信徒期待的比這些更有價值,是不能壞的冠冕(參提後四8)。運動員為了暫時的獎賞,甘受極度的自制鍛鍊,對信徒不冷不熱敷衍塞責的事奉能度,是明顯的愆責。運動員禁制許多理當享受的樂事,同樣信徒也要禁制任何妨礙屬靈長進的事,不單是明顯的罪惡。

  26. 下面繼續用競賽的比喻。保羅並非一個不知終點何在的運動員,也不是打空氣的拳手(指打影子或打不中對手)。保羅的信仰是有目標的,他把一切投注在明確有力的事奉上。

  27. 保羅不容讓肉身的喜好束縛自己。他描述自律的方法十分生動,攻克己身譯自 hypo{piazo{ 是鬥拳的動詞,意思是「給他一個黑眼」。再加上叫身服我(令它做我的奴役),可見保羅克制肉身的徹底,絕無疑問。不過,這並不是說他視肉身為邪惡,這並不是基督教的觀點。他乃是強調必須控制身體。棄絕譯自 adokimos,即「經不過考驗」;用來表示運動會中落選的人。保羅並不是怕失去救恩,而是怕不能滿足主的心,蒙受虧損(參三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