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林多前書第七章
完全的禁慾主義(七1-2)
我們已經看見在希臘人的思想�堙A有一種強烈的趨向,輕視肉體和有關肉體的東西;這種趨向會使人採取一種立場說:『肉體是完全不重要的;因此我們可以任意的處理身體,就是讓它的肉慾完全發洩,也沒有甚麼關係。』不過這種趨向也會產生與此絕對相反的觀點。他會說,『肉體是罪惡;因此我們必須制服它;因此我們必須完全消除它,如果不可能的話,我們必須消除一切天然的肉體的本能和慾望。』保羅在這�堜珧Q論的是第二種觀點。哥林多的信徒,至少他們中間有些人,勸誘別人,如果一個人要做完全的基督徒,他必須拋棄物質的東西,他必須拒絕嫁娶。
保羅的回答是非常切合實際。在事實上,他等於說,『記住你們所居住的環境;記住你們是住在哥林多,在街上行走,到處都是試探引誘。記住你們肉體的構造和天然的本能。你們嫁娶遠比跌在罪中為佳。』
這種說法,聽去似乎保羅輕看婚姻,婚姻只是為��避免以後不幸的遭遇。事實上卻不是這樣。他忠誠的面對事實,定下四海皆準的規則。人不應當嘗試不自然,不適合自己的生活;人不應當有意的把自己置身於四圍都是試探引誘的境況中。保羅知道得很清楚,人是不一樣的。他說,『檢查你自己,揀選最合乎你活出最佳基督徒生活的方式,不要嘗試不自然的標準,是你所不能做的,對你也是錯誤的。』
婚姻的伴侶(七3-7)
這一段經文是由於在哥林多有人教唆人,凡已婚,要做真基督徒的,夫妻不可同房。這是以身體與本能為罪的另一種表現。保羅宣告一條非常偉大的原則。婚姻乃是共甘苦的夥伴。丈夫不能不顧妻子單獨行動;妻子也是這樣。他們必須隨時隨地採取同一的行動。丈夫必不可以把妻子只是作為自我滿足的方法。整個婚姻的關係,在精神與肉體二方面,兩人都得到滿足。二人一切意念獲得最高的滿足。在特別鍛鍊時期,為要專心禱告,或可把肉體的事,放置一邊;不過這必須經過雙方同意,並只能在短暫時間以內,不然必會造成一種局面,使試探有機可乘。
保羅又好似輕視婚姻。他說,這不是一種合乎理想的命令;有好多地方是因��人的軟弱而讓步。他寧願每人達到一種理想,像他一樣。這到底是甚麼呢!我們只能推測。
我們很可以確定保羅是結過婚的。(一)從一般的立場上,我們可以確定。他是一個拉比,他自己宣稱,他在猶太人的律法和遺傳上,從來沒有失職過。根據正統的猶太信仰,有明文規定結婚的責任。如果一個人不結婚,沒有兒女,他就『斷絕後代』,『在世界上減少了上帝的形像』。有七種罪使人與天上絕緣的,其第一條就是『一個猶太人沒有妻子;或是有妻子而無兒女。』上帝說,『你要生養眾多』;因此,凡不結婚,沒有兒女的,犯了破壞上帝命令的罪。結婚的年齡是十八歲;像保羅這樣虔敬的,正統的猶太人,不大可能不結婚的。(二)從特殊的立場上,也有證明,保羅是結過婚的人。他必定是三合林(Sanhedrin在四福音中稱為公會──譯者)的成員,因為他曾投票贊成反對基督徒(徒廿六10)。有一種的規定,凡為三合林的成員必須是結過婚的人,因為他們會更易產生憐憫的心。
或許保羅的妻子已經死了;或許更可能,他的妻子,在他成為基督徒以後,離開他,出走了;這樣,他實在的,為了基督的緣故,拋棄了一切。總之,他放棄了人生的這一方面,沒有再結婚。一個有了妻子的人,不能像保羅一樣,東奔西跑,時常出門。他的心願,按照理想,其他的人要效法他。這完全出於他相信第二次再來的日子,迫在眉睫;時間是這樣的短促,我們不可以讓地上的牽制及物質的東西產生阻礙。保羅並不輕視婚姻;他堅定的主張要把人的一切精力集中預備基督的再來。
婚姻不可破裂(七8-16)
這段經文論及在婚姻上的三種不同的人。
(一)它論到尚未結婚的人或是寡婦。按照當時情況,在保羅想來,時代即將結束,他們最好保持現況;不過他警告他們,不要招致試探引誘,或是把自己置身於危險的境界。如果他們本性是多情種子,那麼最好還是結婚。保羅常常確定的說,沒有人能立下一種行動的方式為所有的人。這完全要依靠那人自己是怎樣的人。
(二)它論到已經結婚的人。保羅禁止離婚;他的根據是這是為耶穌所禁止的(可十9;路十六18)。如果有夫婦分開的話,他不可再婚。這種教義似乎太嚴格一點,不過在哥林多,生活十分鬆弛的情況下,最後把標準提高,以免放浪形骸的生活進入教會。
(三)它論到信徒與非信徒的婚姻。關於這一點,保羅只能給他自己的判斷,因為耶穌在這一方面,沒有確定的吩咐。這一樁事的背景必然是在哥林多,有的人宣稱,一個信徒必不可以和一個非信徒同居,如果夫婦中,有一人成為基督徒,另一人仍是非基督徒,那麼兩人必須分開。
事實上,外邦人對基督教控訴的大事之一就是分裂家庭及在社會中分裂的影響。『煽亂家庭關係』(彼前四15;和合譯本:『好管閒事』)是控訴基督徒事件之。有的時候,基督徒的確是站在崇高的道德標準上。判官問安提阿的路迦諾(Lucian
of Antioch)說,『生你的父母是誰?』路迦諾回答說,『我是一個基督徒,只有聖徒才是一個基督徒的親戚。』
無疑的,離婚會帶來許多問題。特土良(Tertullian)在他所著的一本書中,描寫一個非基督徒的丈夫,向他基督徒的妻子發怒,因為『為��探訪弟兄,她從這一街到那一街,從那一街到這一街,走進別的男人的屋子,尤其是那些貧窮的人。……他不許她整夜外出,參加深夜的集會及逾越節羔羊聖會,……不許她匍伏而入監獄,吻殉道者的桎梏,甚至與弟兄接吻。』(在早期教會中,基督徒互相以聖潔平安接吻致候。)這實在很難不對非基督徒的丈夫表示同情。
保羅以非常實際的智慧應付這些問題。他洞悉其困難;他拒絕加深其困難。他說,如果二人都能同意繼續同居,就應當繼續同居;如果他們覺得同住一起,不能互相容忍,願意分開,就照他們的意思分開,因為基督徒已有自由,不再是奴隸。
保羅所說的,有兩件事,很有永久價值。
(一)他有一種可愛的思想,那不信主的,因��那信主的成為聖潔。夫妻兩人成為一體,在這樣情況之下,奇妙的,不是外邦人的薰染,卻是基督教的恩典,獲得了勝利。基督教有一種感染的力量,能影響一切與它接觸的人。一個兒童生在一個基督徒的家中,即使父母中只有一人是基督徒,也是生在基督的家中。一個信徒和一個非信徒結為夫妻,這並不是基督徒受罪的薰染;相反的,這乃是非基督徒進入了恩典之中。
(二)他有另一種可愛的思想,兩人結為夫妻,意味��不信主的靈魂獲得拯救。對保羅說來,傳福音當在家�媔}始。不信主的不應當視為不清潔,以厭惡的心躲避他;他仍是上帝的兒女,要努力的得到他。保羅知道這是一件快樂的真理,人間的愛往往帶來了上帝的愛。
按照上帝所給的身分事奉上帝(七17-24)
保羅定下了基督教的規律。『無論你在任何地方,你是一個基督徒。』當時一定時有發生這一類的事:當一個人成為一個基督徒以後,他希望要放棄他原有的工作,離開他原先所處的環境,開始一種新的生活。不過保羅堅決主張,基督教的功能並不是要給人這一種的新生活,它乃是使他舊的生活,脫胎換骨,成為新的生活。讓猶太人仍為猶太人;讓外邦人仍為外邦人;種族,和種族的特徵,沒有關係。其重要的不同點乃是在乎他生活的方式。好久以前,犬儒學派的哲學家,堅決主張一個真的人,他的地位可能是奴僕,然而他的本性卻永遠不是奴僕;一個不真的人,他永遠不是一個自由人,乃常是一個奴僕。保羅提醒他們,奴僕也好,自由的人也好,他是基督的奴僕,因為基督用重價買他回來的。
保羅這樣講法,在他心�埵酗@幅圖畫。在古代,一個奴僕有可能藉��自己的努力,出價買得他自己的自由。利用很少的空閒時間,他做各式各樣的工作,賺得幾個銅錢。就是這樣少的收入,他的主人也有權抽取佣錢。不過他可以把他賺得的一分一毫,存放在神的廟�堙C經過積年累月的努力,有一天存放的錢已足買價,他帶他的主人到廟�堙A祭司把錢交給主人,於是象徵式的這奴僕已歸屬於廟�堛滲哄A因此他在人間是一個自由的人。這正是保羅所思想的。基督徒是基督出價買來的;因此無論他在人間的地位怎樣,他是自由的人,因為他已歸屬基督,是祂的人了。
保羅堅持他的主張,基督教並不使人成為一個不受約束,好吹毛求疵,不滿現狀的人;它使他,不論在那�堙A是基督的奴僕。就是最低微的工作,不再是為人面作,乃是為基督而作。正如赫伯特(George
Herbert)所寫:
一切與��共有;
一切染��『為你的緣故』,
沒有一件事──不管怎樣的微小,
會失去它的清潔光彩。
一個僕役心�埵s��這句話,
會使苦役成為神聖;
他打掃屋子──也是為��妳,
打掃得光潔明亮。
這是著名的白石
把一切變成黃金;
因為──為上帝所有,為上帝所摸的,
必成為無價之寶。
對於一個難題的忠告(七25,36-38)
自廿五至卅八節,雖是屬於一段,實際上,卻是二段,把它們分別討論,較為簡單。第廿五節及自卅六節至卅八節討論的是童身的問題;其中間的經文說明要接受整章所給忠告的原因。這一段有關童身的經文常是一個問題。有三種不同的解釋。
(一)有的認為這只是給有沒有出嫁的女兒的父親有關她們婚姻問題的忠告;不過在唸這段經文的時候,好像不是如此;這很難看到保羅的意思既然是女兒,為甚麼他要用童女,不說一個人的女兒,而說一個人的童女;這種說法,有些奇怪。
(二)有的認為這是有關一個問題,到以後的年代成為非常嚴重,有好幾次教會會議商討這問題,並且加以禁止。在以後的日子�堙A已經養成一種風俗,男的和女的同住在一間屋子�堙A甚至同睡在一張床上,可是沒有肉體的關係。這意思是,他們之間在靈性生活上受這樣的操練,就是男女之間,有這樣密切的接觸,仍不讓肉體的事,進入他們的關係之中,這是一件特別可賞的事。我們能夠了解這樣做後面的觀念,嘗試清除人間關係�堛漱@切慾念;不過,很明顯的,這樣樣做是何等的危險,有的時候必然會有情不自禁的情況。在這種關係中,女的被稱為那男人的童女。很可能這種風俗發生在哥林多的教會中。如果是這樣,如果我們想是這樣,那麼保羅是說,『如果你們在這種難的境況下,能保守自己,如果你們的自我操練以及自我節制有足夠的力量能支持得勝,那麼就照這樣做;如果你們嘗試後,你發現對於人的本性上,太難忍受,那麼即刻放棄,結婚;這對於你毫無損失。』
(三)我們想這是正確的解釋。不過我們應當注意的另有一種把這解釋稍有更改的說法。在哥林多,有些男的和女的正式舉行婚禮,不過他們決定沒有性的關係,保持兩人絕對的貞潔,全心於靈性的生活。他們這樣實行以後,覺得不容易忍受。在這種的情況下,保羅要說,『如果你們能保守以前所許的願,那很好;不過如果你們覺得不能,坦白的承認,度你們正常夫婦間的生活。』
在我們看來,這整個的關係似乎是危險,不正常,甚至錯誤的;事實上已經有了證明;教會及時的宣佈這是錯誤的。不過,在當時的情況下,保羅所給的忠告充滿了智慧。他實在說的有三件事。
(一)自我操練是一件頂好的事。任何方法能訓練自己控制自己的慾念是一件頂好的事;不過基督徒的責任並非是要除去一個人天然的本能,而是應用這些來榮耀上帝。
(二)保羅實在是說,『不要把你們的宗教做成一種不自然的事。』經過最後的分析,這正是僧侶,隱修士,女尼所犯的毛病。他們以為要真正的宗教虔誠,必須除去人類的自然感覺;他們認為必須與男女之間的正常生活隔離,才能事奉上帝。但是基督教並非要破壞正常生活;乃是要榮耀它。
(三)最後保羅說,『不要讓你的宗教使你煩惱。』諾克斯(Collie Knox)告訴我們說,當他年輕的時候,他怎樣覺得宗教是一種緊張與壓力;一位大家敬愛的牧師怎樣到他那�堙A把手放在他的肩膀上說,『青年諾克斯,不要讓你的宗教使你煩惱。』有人講到勃恩斯(Burns)說,他受到『他宗教的懊惱,而不是幫助』。人不應當把上帝給他的身體,上帝放在他�堶悸漱腄A上帝所創造住在他�堶悸漸趙遄A以為是可恥的。基督教要教導他不是要消除它們,乃是知道怎樣用它們,使他的熱情純潔,並且把人間的愛在上帝的世界中成為最高貴的東西。
時候減少了(七26-35)
從多方面看,保羅沒有把這一段放在這一章的開始很可借,因為這是他整個立場的中心。這整個的一章,我們必覺得保羅輕看婚姻。一次再一次似乎他准許婚姻只是為��要避免通姦淫亂;婚姻似乎只是次好。
我們已經看見猶太人稱頌結婚,認為是神聖的責任。依照猶太人的遺傳,不結婚只有一種合理的理由,那就是為��要研究律法。本阿謝拉比(Rabbi ben Azai)問說,『我為甚麼要結婚!我愛上了律法。讓其他的人去傳種接代罷。』在希臘,斯多亞派的哲學家伊比克德(Epictetus)從不結婚。他說他作教師對世界的貢獻,遠較生出兩三個『鼻子怪樣的乳臭未乾的孩子』為佳。他問說,『一個人──他的工作是教導,你怎樣可以期望他作燒熱水,為嬰兒洗澡的勾當!』不過這並不是猶太人的看法,更不是基督教的看法。
這也不是保羅的基本看法。幾年以後,當他寫信給以弗所教會,他完全改變了;因為在那�堙A他把夫婦的關係作為基督與教會關係的象徵(弗五22-26)。在他寫信給哥林多教會的時候,他展望��基督第二次再來迫在眉睫。這是他在危機的時候所立下的規條。『時候減少了。』他相信基督馬上就要來了,各人應當盡力把諸事故在一邊,集中精力,準備主的再來。人最重要的活動,人間最可親的關係,必須放棄,如果它們會威脅,破壞,或削弱精力的集中。一個人必須沒有甚麼牽連;當基督吩咐他起來,走罷,不會受到阻礙。他必須不取悅於人,只取悅於基督。如果保羅想必須不取悅於人,只取悅於基督。如果保羅想他和其他信主的人住在永久性的境況中,他恐怕不會這樣寫法。在他寫以弗所書的時候,他知道他們是處於此較有永久性的情況之下,他把婚姻當為世上最珍貴的關係,只有它能比擬基督與教會的關係。
對我們來說,家庭為我們做了兩件事。在家�堙A我們有最宏大的機會,度基督徒的生活;不過可惜我們往往在家�堙A認為自己有權可以表示不滿,批評,粗野,並且把不敢對待外客的姿態,來對待愛我們的人。在家�堙A我們也可以獲得休息,享受家的甜蜜,並且支取力量,使我們在世的生活,有聲有色。
保羅在這一章�堙A把婚姻視作次好的事,因為他相信世上的生活,在指日之間,就要完了;不過有一天要來,他要把婚姻視為在地上最可愛的關係。
再婚(七39-40)
保羅再繼續說明他一致的觀點。婚姻的關係,只有死亡可作為結束。再婚是完全許可的,不過保羅還是願意看到寡婦仍然保持不嫁。我們現在知道他的這樣說,只是他想那時人是處於危機的情況中。
在多方面,再婚是一個還活��的人,對一個已去世的人,所表示的最高的褒贊;因為這意思是說,沒有他或她以後,生活是這樣的孤單,難以忍受;這意思是說,有了他或她以後,生活是這樣的美滿快樂,可以毫無恐懼,再行結婚。再婚並不是對已去世的人不敬,這反而是給去世的人一種光榮的標記。
不過保羅立下了一個條件──要嫁這在主�堶悸漱H。那就是,這必須是基督徒間的婚姻。雜婚少有成功。好久以前,蒲魯塔克立下了一個原則,『婚姻不會美滿,除非丈夫和妻子都信奉一種宗教』。至高的愛來自兩人間的互相親愛;他們的愛,因��共愛基督,而成為聖潔。因為這樣,他們不只同居在一起,也一同祈禱;生活與愛結合在一起,成為一種連續的敬拜上帝的行動。
第八、九、十章所討論的問題,對於我們似乎關係很少,不過對於當時在哥林多的信徒,卻是十分真實的問題,需要獲得解決。這就是應否喫祭偶像之物的問題。在未開始研究這幾章之前,最好先把問題說明並將保羅對打擊生活的各種情況所提解決方法的綱要列出。
獻祭給神是古代生活所不可分的一部分。獻祭可分兩種,私人的和公罛的。無論那一種,都不是把整個祭牲焚燒,所焚燒的只是很小很小的部分,作為象徵而已。
在私人的獻祭中,把祭牲分作三份。第一份是象徵的一份,焚燒在祭台上的。第二份是給祭司的一份,包括肋骨肉,腿肉,及臉左邊肉。第三份是留給獻祭的人,包括一切存餘部分。他就用它設立筳席,尤其是在特別的時節,例如結婚等。有時這種筵席設在主人自己的家中;也有時設在獻祭的廟宇�堙C我們現有保存的寫在紙上的請帖,『托勒密斯(Ptolemaeus)的兒子,安東尼(Antonius)邀請您前來,在我們的主薩拉畢靳(Serapis,古埃及下界之神)的筵會上,和他一同坐席,共同進餐。』薩拉畢斯就是他要獻祭的神。
面對基督徒的問題是,『他能否參加這種宴會!他能否把祭過偶像之物放在嘴�堙I』如果不能的話,很明顯的,他與許多社交的際會隔絕。
在公眾的獻祭中,那是由國家獻的祭,這種祭很是普通。在那必需的,象徵式的肉焚燒及祭司應取得的那份肉除去以後,其餘的肉歸給政府官吏。他們可以把自己不需要的肉出售給店舖巿場;因此就是從巿場上買回來的肉,可能是祭過偶像的肉。人無從知道,他所喫的,或許就是祭過偶像的肉。
由於這個時代相信鬼怪及對他們的恐懼,事情更加復雜。空中充滿了鬼怪,時常潛伏��等待機會進入人�堶情F如果他們進入的話,他們會損害他的身體,攪亂他的頭腦。這些精靈進入人�堶悸漱隤k之一乃是藉��食物;他們置身於食物上,人喫後,就進入他�堶情C避免方法之一是把肉獻給善良的神,他的同在可以阻止惡的精靈置身其上。為��這個理由,幾乎所有的一切動物在未殺之前,先獻給一位神;如果沒有這樣做,在未食之前,先奉一位神的名字祝福,以作防��。
這樣一來,一個人幾乎不能喫肉,因為很少有肉不與外邦人的神有關。基督徒能夠喫麼!這是問題;雖然對我們來講,這只是一種好古者有興趣的問題,然而很清楚的,在事實上,在當時哥林多或其他希臘城巿的基督徒,這件事滲透在生活中,是必須要加以處理的問題。
(一)在第八章,他定下了原則,不論堅強明白的基督徒怎樣覺得外邦人偶像的污染不會產生甚麼作用,甚至他相信偶像是虛假並不存在,只是空的象徵,但是他所做的,不可以傷害或攪亂良心沒有像他強壯,知識沒有像他明白的弟兄。
(二)第九章論及那些採用基督徒自由原則的人。保羅指出有許多的事,他有自由可以去做,但他為��教會的緣故,不去做。他認清基督徒的自由,但是同樣的,他認清基督徒的責任。
(三)在第十章一至十三節中,論及那些認為他們的知識及特權保護他們不受污染。保羅把以色列民作為例子,他們是上帝的選民,有一切的特權,但是他們也跌入罪�堙C
(四)在第十章十四至廿二節中,保羅用這樣的論證:凡坐在主的莚席上的不能坐在外邦神的筵席上,雖然那神算不得甚麼。把祭過假神的肉放入喫過基督的身體與寶血的口中,基本上是錯誤的。
(五)在十章廿三至廿六節中,他忠告勿過份無事忙。一個人往店舖中買東西,不要發問,買店�堛漯F西好了。
(六)在十章廿七,廿八節中,論及在私人的家中,當怎樣做的問題。在私人家�堙A不要問甚麼問題,凡擺在桌子上的東西,都喫;不過有人故意的告訴他,那肉是祭過外邦的神的,這是向基督徒的立場挑戰,他要拒絕不喫。
(七)最後,十章廿九節至十一章一節,保羅定了這一原則,基督徒的行為必須遠超過只是無可指摘,它要使人喜歡,不論是猶太人或非猶太人。他寧願犧牲他的權利,不讓他的權利使人不快。
現在我們可以開始仔細討論這幾章了。――《每日研經叢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