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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前書第六章

 

告上公堂(六1∼11)

  「我要為這件事和你上公堂」,保羅告訴我們,一個基督徒對另一個基督徒說這些話,實在是不可思議的。但告狀的人實在是吃了極大的虧,為甚麼他不能這樣做呢?

  首先,基督徒的糾紛常常可以藉��他們朋友的幫助而獲得解決。基督徒之間意見分歧是家事,故此應該在家�婺悃M,何況基督徒有一天將要審判世界和天使,那是更大更重要的審判呢!(2∼3)

 .其次,當一個人循法律途徑控告另一個基督徒時,他自己已犯了錯,因為他沒有把愛和寬恕用在那犯錯的人身上,他是欺騙或虧負了那犯錯的人;他這樣做,自己也成為那些「不能承受神的國」(9∼10)的同類了。注意在希臘文中,「大錯」,(7)和「不義」(9)都是同一個字。

  當然,正如前一章所說,保羅在這�婼籵鴘滿A是在基督教會內發生的事,而非針對全世界。而且,他所說的,並不適用於實在需要採取法律程序的情況;例如處理一紙含糊的遺囑時,就算有關方面同意怎樣做,還是需要循法律程序來處理。

祈禱 主啊,幫助我,切勿拒絕寬恕另一個基督徒的錯,雖然可能換不到一聲道歉或賠償。――《新舊約輔讀》

 

我們的身體是聖殿(六12∼20)

  一些哥林多信徒似乎認為,良心的自由是可以應用在較小的事情上的,例如吃拜過偶像的食物,但亦可應用在性行為等重要的道德問題上。在這段經文中,保羅斷然否定這種觀念,而且指出兩類事情是根本不同的。

  吃東西是對身體有益的(13),雖然一個基督徒吃甚麼和吃多少是憑他的良心和他對其他人的責任而決定。可是,性行為卻大不相同,它不是一種肉體上的口味,像人的其他需要一般得以滿足,它是可以改變整個人的身分的。

  這段經文很明顯指出,性行為能使二人結成一體,它應該是兩人結為夫婦、共同生活、至死不渝的誓約的高峰。人必須像逃避瘟疫似的避免在婚姻以外發生性的關係。

  你能否從19∼20節中以基督徒的觀點找出婚外性行為是錯誤的理由?

  不錯,就是因為我們的身子不再屬於我們自己,乃是主基督用祂的寶血所買贖的,故此基督徒的身體是聖靈所擁有的,是義的器皿──彰顯神的榮美的器皿,那又豈可用來放縱情慾,盛載犯淫亂之罪呢?

祈禱 主,讓我時常謹記,我那帶��能力和恩賜的身體,是��的居所,��的宮殿。――《新舊約輔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