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頁 | 返回本書目錄 |

 

哥林多後書第三章

 

事奉的權利(三1∼18)

 .事奉之舉薦(1∼3)

  保羅為了證明自己的事奉有別於那些假師傅(參二17),所以他不得已要舉薦自己(薦信就是介紹信)。保羅認為哥林多信徒就是他最好的介紹信,因為他在那�堛漱u作果效,可證明他就是神所差派的使徒。這封介紹信已藉基督的靈寫在他們的心中;基督是這封信的原著者,他只是代筆人,是基督手中的工具,傳達基督福音的信息。

  請問未信主的人能從你身上看見福音改變人的能力嗎?

 .事奉的根據(4∼6)

  保羅以基督所立的新約作為他事奉的根據。他謙卑地承認並不是憑自己能承擔甚麼,他的能力完全是出於神的幫助,這是信徒事奉的成功要訣。神藉基督的血所立的新約是活的,與舊約之死規條有所分別。保羅便是憑�有o活潑、具生命力的新約來事奉,被神委派作新約的執事。

  今天神若委派你作新約的事奉者,這是何等榮耀的權利,請問你願否接受委派?

 .事奉之榮耀(7∼18)

  保羅在此引述出埃及記三十四29∼35節摩西見神的歷史,說明新約的福音要比當日摩西領受神律法時的榮光更加光彩榮耀。他指出這榮耀福音之真理的要義是:藉�次t靈變成主的樣式,這個變得像主的生命過程不是朝夕可成的,乃是從一個階段進到另一個階段,是一生之久的!

祈禱 我願靠主的靈努力事奉,反映主的榮光,使別人從我身上看見主耶穌。──《新舊約輔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