腓立比書導論
編者序
原先的丁道爾聖經註釋是為了幫助一般的聖經讀者而編,著重經文的意義而不涉入學術性的鑽研,儘量避開「過度專業性及蜻蜓點水式兩種極端」。許多使用過這套註釋書的人都認為它達到了編寫的目的。
然而,時代改變了,這套曾經服務優良、造就多人的註釋書,似乎已不如以往貼切了。新知識陸續發現,對聖經批判的討論不斷進行,一般人讀經的習慣也改變了。在編寫原先的丁道爾註釋時,一般人普遍使用欽定本聖經,因此我們可按欽定本來註釋;但是目前情況不復當年。
重修這全套註釋書並不是一項輕易的決定,然而就目前來說是絕對必要的,因為新的需要得由新書來提昇服務品質,至少需要全然重修舊書。所以我們保留了原先註釋的目標,新的註釋不致太精簡或太冗長,其解經性重於講道性。我們不含括全部的聖經批判問題,然而作者對新約學者們一般注意的問題也都留意到。當他們覺得某些問題必須正式提出時,就會在引言或隨文註中予以討論。
新的註釋書其意不在於作批判式的研經,而在於幫助非專業的讀者更明白聖經。我們不假設每位讀者都具有希臘文的知識,所以書中討論的希臘文都有音譯;每位作者都必須使用希臘原文聖經作他們註釋的根據,但作者可自由選擇他使用的現代譯本,我們也要求他們在選用的譯本之外注意現行通用的各種譯本。
我們謹推出新丁道爾聖經註釋,希望它和原先此套註釋書一樣,蒙神賜福使用,幫助一般讀者更完滿、更清楚地明白新約的意義。
主編 莫理斯
(Leon
Morris)
作者第一版序
「別人勞苦,你們享受他們勞苦所得的。」主耶穌對門徒講的這句話,用在寫聖經註釋的工作上最適合不過。筆者從前輩們在這一領域中的研究獲益什多,並在書中一一註明借助之處。大部分意見有出入的地方,筆者在檢視從前註釋書提供的各種解釋之後,再陳明自己的看法;但在一些事上(特別是爭論不休的日期問題),則只列出可能性,讓讀者自行斟酌。
筆者也樂意在此感謝過去的老師和現在的朋友,對寫作這本小書的幫助。已逝世的
過去兩年,筆者公餘的時間大部分用來撰寫本註釋,並且預備一篇腓立比書二章5∼11節詩歌的特別研究報告1。筆者的教會,就是已快樂地事奉了六年的地方,在這段時間提供的合作與幫助,令筆者銘感於心,因此願意將本書獻給他們,回報他們的忠誠與友誼。從腓立比書中,我們知道「同心合意興旺福音」,是使徒保羅非常珍視的,而在鄧斯堡的西街浸信會,牧師與信徒也如此攜手合作,實在是非常令人難忘的經驗。
一九五九年九月
馬挺(Ralph P.
Martin)
1 1959年丁道爾新約講座,後來由丁道爾出版社出版成單冊,書名為 An Early Christian Confession: Philippians ii 5
作者第二版序
這本註釋書第一版出書後,已超過四分之一個世紀。這段期間出版了幾本有名的保羅書信研究,我引用了他們的資料,也將這些書列入校訂後的書目中。
值得注意的是,保羅與腓立比教會的關係,可以從一個新的角度來看,即:他要說明反對福音者的特性,就是第三章所提到的。近日研究的另一個要點,為詳細查考二章6∼11節的「基督頌」,其中描寫道成肉身的主如何走到十字架,而後登上寶座,成為宇宙生命的主宰。研究使徒的學者幫助我們更清楚看見,在使徒時代的黎明,第一代信徒如何高舉耶穌,視祂為配受敬拜的宇宙之主。在二十世紀末,這些事件具格外重大的意義。
本註釋的修訂版對書信中的許多地方,在解釋與應用方面也重新思考,並且加入了新近的研究討論資料。同時,我儘量保持註釋的清晰、易讀,讓使用的人得到幫助,而非愈發迷糊。為達到這個目的,我採用新國際本(NIV),不過效果如何,則必須由讀者來判斷。筆者在第二版脫稿時,誠心期望它能促進「同心合意興旺福音」,並提昇「在基督裡的喜樂」;當初保羅在寫本書信時,這兩個並存的觀念對他是何等寶貴。
在此感
馬挺(Ralph P. Martin)
簡寫一覽
一般參考書
Abbott-Smith A
Manual Greek Lexicon of the New Testament by G. Abbott-Smith, 1937.
AV/KJV English
Authorized Version (King James). 欽定本或英皇欽定本
BAGD A
Greek-English Lexicon of the New Testament by W. Bauer.Translated and
edited by W. F. Arndt, F. W. Gingrich and F. W. Danker, 2nd ed., 1979.
BJRL Bulletin
of the John Rylands Library.
BZNTW Beihefte
to ZNTW.
CBQ Catholic
Biblical Quarterly.
ET English
Translation.
EQ The
Evangelical Quarterly.
ExpT The
Expository Times.
GNB Good
News Bible (Today's English Version), 1976. 現代中文譯本
IBD Illustrated
Bible Dictionary, eds. J. D. Douglas and N. Hillyer,
1980.
JB The
Jerusalem Bible, 1966. 耶路撒冷聖經
LXX Septuagint
Version. 七十士譯本
Moffatt A
New Translation of the Bible by James Moffatt, 1935. 摩法特譯本
Moulton、Milligan The
Vocabulary of the Greek New Testament by J. H.Moulton and G. Milligan,
1914-1930.
NCB New
Century Bible,
NEB The
New English Bible, 1970. 新英文聖經
NIV The
New International Version, 1978. 新國際本
NovT Novum
Testamentum.
NTS New
Testament Studies.
Phillips Letters
to Young Churches by J. B. Phillips, 1947.
RSV Revised
Standard Version, Old Testament, 1952; New Testament, 21971. 標準修訂版
RV English
Revised Version, 1881. 修訂本
SNTSMS Society
for New Testament Studies Monograph Series,
TDNT Theological
Dictionary of the New Testament, eds. G.Kittel & G. Friedrich,
trans. G. W. Bromiley, 1964-75.
ZNTW Zeitschrift
fu/r neutestamentliche Wissenschaft.
1QS Rule
of the Community at
1QM War
Scroll at
英文註釋書
Beare A
Commentary on the Epistle to the Philippians by F. W. Beare, 1959.
Bruce Philippians
by F. F. Bruce (A Good News Commentary), 1983.
Caird Paul's
Letters From Prison by G. B. Caird (New Clarendon Bible), 1976.
Collange The
Epistle of Saint Paul to the Philippians by J. F.Collange, 1979.
Craddock Philippians
by Fred B. Craddock (Interpretation),1985.
Getty Philippians
and Philemon by Mary Ann Getty (New Testament Message 14), 1980.
Grayston The
Epistles to the Galatians and to the Philippians by Kenneth Grayston
(Epworth Preacher's Commentaries), 1957.
Hawthorne Philippians
by Gerald F. Hawthorne (Word Biblical Commentary), 1983.
Hendriksen A
Commentary on the Epistle to the Philippians by W. Hendriksen (
Houlden Paul's
Letters from Prison by J. L. Houlden (Pelican New Testament Commentaries),
1970.
Kennedy The
Epistle to the Philippians by H. A. A. Kennedy (Expositor's Greek
Testament), 1903.
Lightfoot
Martin Philippians
by Ralph P. Martin (New Century Bible) 1976, revised 1980.
Michael The
Epistle of Paul to the Philippians by J. H. Michael (Moffatt New Testament
Commentaries), 1928.
Motyer The
Message of Philippians by J. A. Motyer (The Bible Speaks Today), 1984. 中譯:莫德著《聖經信息系列:腓立比書》,台北:校園,2000。
Moule The
Epistle to the Philippians by H. C. G. Moule (Cambridge Greek Testament),
1906.
Mu/ller The
Epistles of Paul to the Philippians and to Philemon by J. J. Mu/ller (New London/International Commentary on the New Testament), 1955.
Scott The
Epistle to the Philippians by E. F. Scott (Interpreter's Bible), 1955.
Synge Philippians
and Colossians by F. C. Synge (Torch Bible Commentaries), 1951.
Vincent The
Epistles to the Philippians and Philemon by M. R. Vincent (International
Critical Commentaries), 1897.
Wilson Philippians.
A Digest of Reformed Comment by Geoffrey B.Wilson, 1983.
其他語言註釋書
Barth Erkla/rung des Philipperbriefes by Karl Barth, 1928. ET
The Epistle to the Philippians, 1962.
Bengel
Gnomon
Benoit Les
Epi^tres de
Bonnard L' Epi*tre de
Dibelius An
die Thessalonicher, i, ii; an die Philipper by M. Dibelius (Handbuch zum
Neuen Testament), 1937.
Gnilka Der
Philipperbrief (Herders Theologischer Kommentar zum NT) by J. Gnilka, 1968.
Heinzelmann Die
kleineren Briefe des Apostels Paulus, 8 (Das Neue Testament Deutsch); Der
Brief an die Philipper by G. Heinzelmann,1955.
Lohmeyer Der
Brief an die Philipper by E. Lohmeyer, ed.
Michaelis Der
Brief des Paulus an die Philipper by
導論
Ⅰ 腓立比教會
腓立比教會的建立,是主耶穌基督之福音進入歐洲的記號;使徒行傳十六章12∼40節對這件事作了詳盡的描述。路加在敘述保羅的工作之前,首先形容這都市為「馬其頓地區的頭一個城,也是羅馬的殖民地」(徒十六12)。這句話大概指腓立比為該區(或馬其頓副省)的第一個城市,而不是其首都,因帖撒羅尼迦才具此榮銜2。其他資料對腓立比的記載,證實了這段話3。有人認為,路加全備的介紹顯示他對這城特別關注,甚至反映出他對自己出生的這地方引以為榮。
這座城的歷史至少可回溯至主前三百六十年,馬其頓的腓立普二世(Philip Ⅱ)。他以自己的名字稱呼它(腓立普城),並加強其防禦。主前一六七年,它成為羅馬帝國的一部分,但直到主前三十一年以後,才顯出其重要性。在阿克田(Actium)一戰中,奧大維(Octavian)擊敗了安東尼(Antony)和克利奧佩脫拉(Cleopatra),而腓立比「搬進了一批義大利移民,他們曾支持安東尼,因此必須將自己的地交給奧大維的退伍軍人」4。那時該城的全名成為殖民地猶流奧古斯都腓立比。腓立比具羅馬殖民地的尊榮,在使徒行傳十六章12節特別提到,對本書信的背景也很重要。
這個頭銜的好處包括:在地方上使用羅馬律法,有時可以免繳貢物與稅金等。其中最令人羨慕的,是擁有猶如義大利的權利,意思是指一種特權,「所有殖民地人士之法定地位,即有關擁有權、土地買賣、繳稅、地方管理及法律,都與在義大利一樣;事實上,靠著法律創造的假象,他們好像生活在義大利」5。因此,身為腓立比人是件光榮的事,而這封信的許多用語,也反映出它的特殊地位。
使徒行傳的故事證實,在基督信仰的信息尚未傳到之前,當地已有一個猶太人群體(徒十六13)6;保羅向那些聚在一起禱告的猶太婦女傳信息,主開啟一位名叫呂底亞之婦女的心,她相信了這道。形容她的詞句,也可以解釋為:她似乎是歸信猶太教的人。這讓人憶起,猶太信仰對婦女特別有感召力7,而婦女在馬其頓的地位相當高8。我們知道腓立比教會有一部分女性成員,因四章2∼3節提到幾位女士之名9。
使徒行傳十六章後半所記的兩則信主故事,顯明福音不限於傳給猶太人,或猶太教徒。使徒傳福音的口號為「先是猶太人,後是希臘人」(羅一16)。這裡生動的記載兩個人從外邦世界歸主的經過:一位是女奴(十六16∼18),一位是羅馬獄卒(19∼34節)。
這個城市的基督徒團體剛剛誕生,而這兩則故事提供了一些市民的背景和資料。這座希臘化的羅馬都市之宗教潮流包括:透過靈媒占卜、渴望「得救」(17、30節)、厭惡猶太人的一神主義和道德觀(20節)10。除此之外,也可看出他們對羅馬精神非常效忠,因此一方面引以為傲(21節),另方面,當他們發現自己竟然鞭打、囚禁了羅馬人時,便甚是懼怕(38節)。保羅在腓立比的講道,和後來寫的書信,都可以看出羅馬愛國主義的背景,可參史溫 / 懷特(Sherwin-White)所著《羅馬社會》(Roman Society)一書。
在這種氣氛下(腓二15:「彎曲悖謬的世代」),教會誕生了;當時的境況在保羅心中留下不可磨滅的印象。他的書信回溯「頭一天」的光景,就是神剛開始在他們心中動工的情形(一3∼6)。他第一次去時,是「福音初到的日子」(四15);此後多年,他仍然與教會保持親密聯繫。他視他們為他「喜樂的冠冕」(四1),可向其他教會誇口(林後八1及下)11。
至於教會的成員,除了清楚提到婦人呂底亞是與猶太教有關的人,其他加入這信徒團契的,似乎都來自外邦世界。一開始,教會在呂底亞家成立(徒十六40),不過從書信內的會友名字看來(二25,四2∼3),後來信主的都是異教徒。當使徒和同伴離開之後,路加似乎留在腓立比──使徒行傳的「我們」部分不再繼續,直到二十章6節「我們從腓立比開始」。當然,像路加這樣一位信徒領袖留在當地,對於日後的傳福音和堅固教會的事工,都有莫大的助益。
3 關於腓立比的考古學,最有權威、最詳盡的著作,為 P.
Collart 所寫:Philippes, ville de Mace*doine (Paris,
Ecole Francaise d'Athe&nes, Travaux et Me*moires, Fasc. V, 1937),他還有一篇文章登於 Dictionnarie d'Archeologie chre*tienne et de Liturgie, 14/1. 1939, 712~741頁。
4 K.
5 同前書,190頁。
6 這裡的考古學細節,請參 Collart, Philippes, ville de Mace*doine, 321頁以下,458頁以下。
7 「在猶太教的傳教事工上,可以發現婦女的心最容易受感動」,E. Schu/rer, A History of the Jewish People in the time of Jesus Christ, 2.2(
T. & T. Clark, 1893 ), 308頁。
8 參 W. Tarn 與 G. T.
9 W. D. Thomas, 'The Place of Women at
10 參 J. N. Sevenster, The Roots of Pagan Anti-Semitism in the
Ancient World ( Brill, 1975)。
11 參 Polycarp 所寫 Epistle
to the Philippians, 11:3,那裡提到使徒對腓立比人的稱讚:「他在所有的教會中都誇讚你們。」參「馬吉安」版對此書信的前言:「腓立比人是馬其頓人。他們接受了真理的道之後,在信仰上堅毅�琝唌A並且沒有接受假先知。使徒稱讚他們,從羅馬的監獄中透過以巴弗提寫信給他們。」
Ⅱ 寫作日期與地點
一、羅馬說
傳統上將本書信與保羅在羅馬被囚相連(徒二十八16、30),現在一般人仍慣稱腓立比書為監獄書信之一。那次監禁長達兩年,所以問題為:這封信屬於被囚的那一段時間?
賴富特(Lightfoot)認為12,這是監獄書信中最早的一封。理由為,第一,腓立比書與羅馬書在用語上接近;第二,它與歌羅西書和以弗所書的內容和用詞都大不相同,而另外兩卷則被置於羅馬監禁的末期。
然而主張羅馬日期的人,幾乎一致拒絕這樣安置腓立比書,理由如下:
1) 羅馬與腓立比之間的旅途與信件往返,需要相當的時間。
2) 在寫作期間,審判的法律程序尚未結束,這使得書信應靠近監禁末期,保羅已受過審問,或許會被定罪、被處決13,或會被放逐14。
3) 使徒用詞和風格的不一致,不太具重要性。其他監獄書信用語不用,可以用題材不同來解釋,而且我們必須記住,腓立比書的特色較著重提供資料,且語氣親切,與其他書信不同。賴富特所列出與羅馬書的相似處,令人印象深刻,但這種相近,只表示同一個作者,在兩封信中想到的都是談類似的題目15。
將書信定在羅馬監禁末期,是基於以下理由:
1) 作者是犯人16(見一7、13∼14、17),他入獄的原因很嚴重(一20及下,一30,二17),攸關生死。保羅或許會被釋放,而為了腓立比人,他熱切渴望這結局(一19、23∼24);但他也有可能被判死刑(一20∼23,二17),而得殉道者的冠冕(三11)。
2) 從使徒行傳中,我們只知道三次監禁:使徒行傳十六章23∼40節,記載保羅初訪腓立比時曾入獄;使徒行傳二十一章33節至二十三章30節,記載他在耶路撒冷被捕,後來在該撒利亞拘留兩年(二十四27);使徒行傳二十七章至二十八章16節,記載他以囚犯身分搭船到羅馬,又在那裡被囚兩年(二十八30)。腓立比書不可能寫於第一次監禁;而以(有人認為)該撒利亞為寫作地點的論證很弱;所以一定是寫於羅馬被囚時。
3) 一章13節所描述保羅監禁的場所,也支持這一點:「在御營全軍……已經顯明我受的捆鎖是為基督的緣故。」原文 praito{rion 在 NIV 譯為羅馬的「禁衛軍」,這是追隨賴富特的看法;但這禁衛軍人數太多所引起的困難,參見一章13節的註釋。
信末的問安來自「該撒家裡的人」(四22)。賴富特與其他人認為,這是指首都內服事皇帝的奴隸或自由人。
不過,對以上的結論,學者們有所保留,不能認定為無可辯駁;其中的困難列舉如下:
1) 一章20∼23節、30節、二章17節都暗示,保羅隨時可能死亡;這種危險的狀況,與使徒行傳末尾相當自由的鬆懈氣氛極不協調。如果腓立比書是在羅馬寫的,就必須假設保羅與當局的關係趨於惡化,以致他的處境和前景都黯淡一片:他一定是從所謂「自由監管」(libera custodia)──如使徒行傳二十八章所記(參:優西比烏的《教會歷史》(Eusebius, Ecclesiastical History,二22、1),變成嚴格監禁,並面對腓立比書一章20節及下、30節、二章17節的危險。
除了這兩者狀況不同之外,腓立比書所記對使徒的控訴,與他被遣送羅馬的理由也不同。前者的罪為傳道(一13、16);但在耶路撒冷他是因造成聖殿暴動而被捕(徒二十一28,二十四6,二十五8),他被遣送羅馬的理由也在此(參:徒二十八17)17。所以有人猜測18,雖然聖殿暴亂的控訴(徒二十四12)可以駁倒,但他還被控以更嚴重的罪,如:攪動社會安寧(徒二十四5),而不知道判決會如何。
2) 戴斯曼首先詳細分析,腓立比與羅馬之間的遙遠距離帶來的問題19,他和其他人提出許多疑點,因為書信的內證要求這兩地的人經常來往、交流。他舉出,從保羅被囚之地至少有五次或來或往的旅程,而保羅的未來計畫中,則預估有另外四次的旅行。列舉如下:
a. 提摩太到保羅被囚之處。在往羅馬的旅程中沒有提到他(徒二十六∼二十八),但保羅寫信時和他在一起(一1)。
b. 有消息從囚禁處傳到腓立比,告訴他們保羅成為囚犯,且有需要(四14)。
c. 腓立比人收集了一筆愛心奉獻,由以巴弗提從腓立比帶到監獄(四18)。
d. 以巴弗提病了,這消息傳到腓立比教會(二26)20。
e. 保羅得到消息,說腓立比人聽說他們差派的人病了,而他能告訴他們,這個消息令以巴弗提很難過(二26)。
書信中預期要有的旅程則為:
a. 以巴弗提把信帶回腓立比(二25、28)。
b. 提摩太不久會從保羅的監禁地去腓立比(二19)。
c. 以上的旅程意味,提摩太完成使命後還會回到保羅身邊,讓他知道腓立比信徒的情形,「心裡得著安慰」(二19)。
d. 保羅未來的旅行(二24)。
戴斯曼評論道,「那些艱鉅的旅程」無法放入使徒行傳二十八章30節;而副詞「快」(二19、24)和「立刻」(二23),讓人感覺寫作地點和腓立比城距離不遠,所以在監禁期間來回旅行有可能;可見使徒不是被囚於羅馬,而是在更靠近腓立比之處。他認為以弗所是另一可能。
反對傳統日期的人,用距離和旅行的時間為論點,但回應者則指出,這要看如何計算腓立比到羅馬的旅行時間21。賴富特估計一個月22,不過七、八個星期可能較準確。即使用這較長的時間來看,事實上我們還是有證據證明保羅時代旅行還是相當快速、安穩23,所以陶德(Dodd)和哈利森(Harrison)感到,把這些旅程放入使徒行傳二十八章30節並不困難24。
3) 有些學者從本書信得到一種印象,即腓立比教會創立後,到保羅寫這封信之間,他沒有去探視過他們25。一章30節與四章15節及下,讓讀者憶起第一次宣教旅程的日子,似乎暗示自從那時候起,保羅沒有再和腓立比信徒聚首。但如果保羅是在羅馬寫信,就不符合,因為在使徒行傳十六章之後,他已經再度探訪過該教會,載於使徒行傳二十章1∼6節。
一章30節的回顧(「就與你們在我身上從前所看見的一樣」),暗示間隔不長;而若保羅在羅馬寫信,中間便相隔十一、二年。信中提到他們當初的信心(一5,四15),讓人覺得寫信的時間和保羅第一次造訪,中間只有一小段空檔。
4) 二章24節(參:門22)表示,若能獲釋,使徒盼望能再去探訪這教會。從前面幾節(一24∼27)看來,他不是計畫短暫的拜訪,而是在腓立比人當中繼續作宣教與牧養的工作。這是對使徒展望的重要提示。因為我們從羅馬書十五章23、24、28節知道,他認為自己在東方的宣教工作已告一段落,因此打算未來向西行,遠赴西班牙。倘若在寫完羅馬書十五章23、24、28節之後幾年,保羅又表示要重返腓立比,就必須假定情況有了新的變化,讓他改變了宣教策略26。當然,這並非不可能;不過,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把腓立比書放在使徒行傳二十章之前,那麼腓立比書一章26節至二章24節的探訪許諾,在使徒行傳十九章21節、二十章1節以下,就成就了;而打發提摩太到腓立比(二19、23)的事,也可配合使徒行傳十九章22節,哥林多前書四章17節,十六章10節以下。這樣一來,羅馬書十五章向西方宣教的證據,也可屹立不搖(參:革利免前書五5∼7)。
既然「相關人物、目標、以及旅程的順序」都符合,這一論點便非常有力,將寫作的時間往回推,似乎剛好成為拼圖中主要的一塊。倘若這些事件不可視為相同,就必須假定有人複製了極類似的狀況27。另一方面,使徒行傳十九章22節提到以拉都,但腓立比書沒有提到;而哈利森認為,使徒行傳十九章22節打發提摩太的理由,和腓立比書二章19節並不相同28。
如果以上的理由使羅馬為寫作地點的理論似有破綻,還有更好的見解嗎?學者提出兩、三種建議,以克服上述的困難,讓人不再接受長久以來受到推崇的保羅書信順序。其中之一,即保羅在哥林多寫此信,只需在此一提,不值得探討29。
12 J. B. Lightfoot, St Paul's Epistle
to the Philippians, 第二章。
13 或許這個案子也會不了了之。參 H. J. Cadbury 的 Note
xxvi: 'Roman Law and the Trial of Pual' 刊於 The Beginnings of Christianity, 5, 297頁以下,以及 J. J. Gunther, Paul: Messenger and Exile (Judson, 1972) 第六章。
14 我認為,權衡之下,這最可能;參 R. P. Martin, New Testament Foundations,
2 (Paternoster/Eerdmans, 1978), 298∼300頁,教牧書信的證據也包括在內。
15 參 G.
16 T. W. Manson, Studies in the Gospels
and Epistles ( Manchester University Press, 1962), 149∼167頁,認為書信中有暗示,指保羅在寫信時是自由的。他主張審判已經結束,使徒當時是自由之身,而他的「鎖鏈」是他在各地方依舊遇到艱難。這樣來解釋一7、12以下、16以下、30,不太可能是正確的。這幾節顯示,保羅在寫信時仍然在監牢中。
17 參 P. Benoit,Les e*pi^tres de Saint Paul Aux Philippiens 等,11、12頁。
18 Bruce, Philippians, xxiv 頁。
20 有人建議,以巴弗提是在前往保羅的監獄途中生病的,而不是到了保羅那裡才生病。主張此看法的有 B. S. MacKay, NTS, 7, 1960∼61, 161∼170頁:C. O. Buchanan, EQ, 36, 1964, 157∼166頁。這個建議是依照二30,但論證不強,下文將說明。
21 陸上的距離為730哩,再加上橫越亞得里亞海需要
22 Lightfoot, 38頁,小註1。P. N.
Harrison, Polycarp's Two Letters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36 ),
113∼116頁,討論到這個計算,並評論道:「為了要在三十三天內(「約一個月」)完成這趟旅行,他們必須用三十一天走完七百三十哩,平均速度每天要走二十三哩半,不可以休息」(113頁)。他用伊格那丟的旅程作例子,聲稱四十九天比較有可能(116頁)。
23 參 L. Casson 所作的研究, Travel in
the Ancient World ( Hakkert, 1974 ), 第九章,那裡提到新約時代旅行的速度與可靠度。
25 例如 W. Michaelis, Der Brief des Paulus an
die Philipper ( Deichert, 1935), 3頁。他發現二12與一26可以增強這種感受。其他的學者 ( 如 W. L. Knox, St. Pual and the Church of the Gentiles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39], 180頁 ) 則從四15以下得到正好相反的印象,而 C. H. Dodd, 前書,99頁,卻不受這類論證影響,他主張比羅馬更早的日期。
26 有人主張保羅放棄了要到西班牙的計畫,參 A.
Schlatter, The Church in the New Testament Period ( ET, SPCK, 1955 ),
220、236頁。但根據早期基督教的傳統,這是不可能的,參 G. Ogg, The Chronology of the Life of Paul ( Epworth Press, 1968; 在美國書名為 The
Chronology of Paul, Revell), 二十一章。Dodd, New
Testanment Studies, 96頁建議,保羅曾改變計畫,理由為:他本來希望羅馬的教會支特他到西班牙宣教,然而從腓立比書看來,羅馬教會有一大部分反對他,所以他決定將羅馬書十五章的計畫延期,並重新拜訪腓立比,以抵擋那裡猶太人的騷擾。Bruce Philippians, xxiv 頁同意保羅的旅行計畫並非一成不變,假定腓立比書是從羅馬寫的,他從使徒行傳和羅馬書的日期便推測出,當時的計畫免不了要改變。
27 W. Michaelis, Einleitung in das Neue
Testament ( Haller Verlag, 21954 ), 208、209頁。亦參 G. S.
Duncan,
28 在前述處,258∼259頁;但見 Duncan 在 NTS, 3, 1957,
218頁的回答。
29 詳論請見 Martin, Pilippians ( NCB,
1976=1980 ), 44、45頁。
二、該撒利亞說
一七一三年,雷普吉葛(Leipzig)的奧德(Oeder)倡導此說;近日支持的註釋家有弗萊德勒(Pfleiderer)、司彼達(Spitta)、羅梅爾(Lohmeyer)、羅賓遜(J. A. T. Robinson)30,和霍桑(G. F. Hawthorne)等人;這個看法又再度受到重視。按照這個理論,本書信所提到的監禁,是指使徒行傳二十三章33節,保羅在該撒利亞的拘留。羅梅爾將寫作時間訂在主後五十八年,使徒被看守在該撒利亞時期;他指出,使徒行傳二十三章35節提到,希律的「宮」(原文為 praito{rion:參 RV 小字)是拘禁的地方,便是證據31。他認為,這地方就是腓立比書一章13節的 praito{rion。這種認同或許成立;不過整個帝國許多省城都有這場所(如,哥林多)。當然,這裡所指的不一定是羅馬,但也沒有必要認定腓立比書一章13節的 praito{ropm 就在該撒利亞(參該節註釋)。
反對這個理論的論點很明顯。羅梅爾視全書信的最主要題目為殉道32,但使徒行傳二十三章35節的拘留(參二十四23),並沒有立刻會殉道的跡象。他的拘留是相當鬆散的,與腓立比書一章的「捆鎖」、「掙扎」成為強烈對比,所提到的朋友,與腓立比書二章20、21節也不相符。霍桑33稱這點為「最大的反對理由」。保羅被囚之地的基督徒團體,其規模與形態都不支持該撒利亞說(一14以下)34。何況,在使徒行傳二十三至二十四章,保羅一心一意想到羅馬去,這是我們從使徒行傳的記載得知的(參二十三11),但腓立比書完全沒有提到這個期望。一章20節及下、二章17節所提到的生死存亡關頭,在該撒利亞,只要上訴該撒,便立刻無事,而且使徒行傳二十五章10∼12節記載,事實亦是如此。陶德稱它為一張「王牌」35,而如果他在該撒利亞,因官員的威脅有性命危險,這一招便能救他脫身;更何況這些官員還似乎保護他,防備猶太人「設謀」暗算他(徒二十三12及下)。根據使徒行傳二十四章26節36,保羅的經濟狀況還好,但在寫腓立比書時,他接到由以巴弗提帶來的禮物之後,身邊的「需要」才得舒緩(腓四12及下)。
30 J. A. T. Robindon, Redating the
New Testament ( SCM, 1976), 57~61頁。對他論點的評估,見我所著
Philippians ( NCB, 1976=1980), 45∼48頁。
31 E. Lohmeyer, Der Brief an die
Philpper ( Vandenhoeck & Ruprecht, 1929 ), 40頁以下。對 Lohmeyer 的註釋之批判,參 W. K. L.
Clake, New Testament Problems ( Macmillan, 1929 ), 141∼150頁。亦參 L.
Johnson. 'The Pauline Letters from Caesarea' , ExpT, 68, 1956, 24∼26頁
32 Lohmeyer, 前書,3頁:「保羅仍舊認為有可能得釋放,不過他似乎更渴望死亡,期待死亡能帶他進入與基督永遠的聯結中。」
33 Hawthorne, xliii 頁。
34 Bruce, Pilippians, xxiii 頁:「在政治上,該撒利亞為窮鄉僻壤」。
35 Dodd, New Testament Studies, 103頁。
36 W. M. Ramsay St. Paul the Traveller
and Roman Citizen ( Hodder & Stoughton, 181935 ), 310頁以下。
三、以弗所說
第二種可能性,源自保羅曾在以弗所被囚的假說。這段時間的遭遇,以及「在亞西亞省」遇到麻煩的背景(徒二十18及下;參:林後一8),致使有些人認為,腓立比書的寫作時間應在此段,而其中的一些難題也都可得到解釋。
乍看之下,這個理論的基礎似乎不穩,因為以弗所被囚說,並沒有確定的證明。倡導本說之人很清楚這一點,並且坦承以弗所被囚始終是個假說37。不過,根據這些學者的看法,這個假說的證據相當充分,以致雖然無法確定,但可能性極高。
我們不妨先檢視支持此說的資料,看這樣訂定本書信的日期有無根據。
1) 哥林多前書十五章32節的神祕話語,提到「在以弗所同野獸戰鬥」38,可以按字面解,或按寓意解;無論怎樣解釋,這句話都在描述一種經驗,或是實際的,或是預想的。從寓意來解釋,最常引用的是伊格那丟(Ignatius)的話(致羅馬書五):「從敘利亞到羅馬,我一直在與野獸(the{riomacheo{)爭戰……和十頭豹綁在一起,就是和士兵同行。」伊格那丟清楚區分他在護送的士兵手下所受的折磨,和未來在競技場中可能的命運(五2;參四1∼2)。在哥林多前書十五章32節,保羅可能是以生動的筆法,描寫敵對他的人,而不是說他已被定罪,送入競技場中與野獸搏鬥。另外反對按字面解釋的理由為,哥林多後書十二章23∼37節,沒有將這事列入他的難處。他身為羅馬公民的特權,也可使他免受這種刑罰;不過我們必須考慮一種可能性,即,如果他的性命是因群眾暴動受到威脅,而不是經審判處決,他的羅馬公民權訴求可能無人聽進去,因為曾有位羅馬公民在米西那(Messina)被打39,還有一位基督徒阿達拉斯(Attalus),頭一天,當省長知道他是羅馬人,就在競技場上免他一死,但第二天「省長為了討好群眾……就將阿達拉斯又送到野獸當中」40。
無論這個可怕的經驗是事實,(如此,則「野獸」必須視為比喻:保羅並沒有死在競技場!)還是指某件很可能發生,卻從未發生的事41,所用的詞彙都暗示,在以弗所他曾吃過很大的苦頭,甚至可能性命不保(參:林前十五31、32b)。在那段期間使徒生命有危險的徵兆,還不只這一處。
2) 哥林多後書十一章23∼27節,證實保羅在羅馬被囚之前曾多次入獄,遭匱乏;羅馬的革利免曾說(五6),保羅「七次被捆鎖」。寫給哥林多教會的前後兩封信,透露他在以弗所附近受到一個很大的試煉,或一連串的試煉;而寫哥林多前書的地點,就在以弗所。我們可以舉出哥林多前書四章9∼13節,和哥林多後書一章8∼10節,特別是後者,語氣十分陰沉,提到他在小亞西亞被可怕的重擔壓著,甚至連活命的指望都絕了。「事實上我告訴自己,必會判死刑」(林後一9,摩法特);靠著神的憐憫,他免於此難,未受「可怕的死」(10節,摩法特)。哥林多後書四章8∼12節,五章1∼10節,六章4∼10節(參:徒二十18∼19),都是以弗所的經歷猶在眼前時寫的,其中充滿焦慮的情懷42。
有人認為,羅馬書十六章3節及下,也與這些驚險的遭遇相符。博聞(C. R. Bowen)評論道43:「這些話的意思無他,必定是指使徒有處死的危險(參:羅十六3:『百基拉與亞居拉……為我冒了生命的危險』,摩法特),而百基拉
3) 以弗所的監禁還有聖經以外的見證,不過價值有限。諸如:以弗所當地的傳統中,有一座望樓被稱為「保羅的監獄」;在「馬吉安聖經前言」中,歌羅西書的前言記載:「他被捕之後,從以弗所寫信給他們(歌羅西人)」44。還有一偽經,講到在以弗所競技場中,保羅與獅子的故事45。
反對以弗所監禁之假說,最明顯、最有力的理論,便是使徒行傳的沉默。這時應當介紹鄧肯(G. S.
Duncan)的一章論述46,他解釋使徒行傳為何會有空隙;如果他的理由能讓人信服,或十分可取,腓立比書便可能的確是寫於以弗所。從保羅當時緊迫的災難來看,若這封信寫於以弗所時期,可否化解前面曾提到的困難?這個新見解最值得注意的要點如下:
1) 腓立比與保羅寫作地點之間的「艱鉅旅程」(戴斯曼認為是羅馬說的巨大障礙),可以減輕不少。從以弗所到腓立比的旅途,我們能夠相當精準地推算出來。使徒行傳二十章13節以下記載,從特羅亞到米利都走了五天;那麼,到以弗所大概需要四天。使徒行傳十六章11節以下記載,特羅亞到腓立比要三天,如果逆風,則要五天(徒二十6)。可見,以弗所到腓立比之間的距離,七到九天便可以走完;如果環境順利,從出發到回來,兩個星期便足夠。如此一來,戴斯曼從書信內證所得的五次旅程,只要不到六星期的旅行,就可完成;另外四次未來旅程的計畫,也只需要四、五個星期。
腓立比與羅馬之間的來往,距離之長、需時之多,與此成為強烈對比;所以戴斯曼認為,這一個因素強烈支持本書信源於以弗所。
2) 腓立比書一章13節、四章22節的需求,有石碑的證據可滿足;參這幾節的註釋。以弗所是省會,可能有 praito{rion 在那裡47。「該撒家裡的人」很可能指城中皇家的財務官員。這個看法有其優勢,如,可降低禁衛軍的人數(在羅馬有九千),他們全數(一13)都可聽聞保羅是為基督的緣故被囚。
3) 到使徒行傳十九章,保羅只去過腓立比一次,而書信中所提「你們初識福音的那段日子」(四15),如果寫信的時間與教會建立的時間相隔不久,讀起來比相隔許久要自然。〔因此葛尼卡(Gnilka)認為:「保羅在教會成立到寫信的這段期間,不太可能去探視過。」48腓立比書二章的計畫,也可準確地納入使徒行傳的記載:腓立比書二章19節(提摩太的使命)即為使徒行傳十九章22節(參:林前四17,十六10);保羅在二章24節(及一26)所盼望的探望,則實現於使徒行傳二十章1節(參十九21)。
另一方面,哈利森卻對這樣巧妙的相同提出質疑。他說,保羅在使徒行傳十九章的經驗,顯出他並不急著要離開以弗所(參:林前十六5∼9),因此無法反映想要「快去」(腓二24)再度探視腓立比的心態。但是我們不知道保羅滯留在以弗所的原因(林前十六9),可能他從監獄出來之後,城裡又發生一些狀況,因此是在他寫腓立比書之後的事。哥林多發生對保羅使徒權柄信心動搖的危機,也許讓他延後去探視馬其頓;我們也知道,他的旅行計畫有變動(林後一15∼17、23)。
還有一點也剛好符合寫作日期較早的假設。使徒行傳十九章22節的記載肯定,提摩太和保羅當時是一同在以弗所;而使徒行傳卻未記載提摩太來到羅馬。而按腓立比書一章1節,提摩太當時是與使徒在一起。
腓立比書四章10節提到,腓立比人想要提供幫助給保羅,只是「沒得機會」。如果寫作日期訂在羅馬監禁時期,就絕不可能如此,因為這樣一來,四章16節便是十二年前的事,而在這段間隔中,保羅也回去探視了馬其頓(徒二十3)和腓立比(二十6)。四章15節既提到「初識福音的日子」,四章15、16節所說的禮物,必定是第一次帶給保羅的。如果保羅已經至少回去探視腓立比人兩次,還說他們沒有機會給他禮物,實在講不通!正如孟遜(T. W. Manson)所說:「如果腓立比書是在羅馬寫的,保羅談到腓立比人送禮物的話題就難以了解,除非將它視為一種斥責,而且是帶諷刺的責備。49」
而如果此時距第一次送禮只有三、四年,就可說明腓立比人沒有機會再度送禮,因為那段時間保羅乃是在東方,或在使徒行傳十九章1節所說的「內地」。
陶德反對這一論點,他指出,保羅在以弗所工作時,腓立比人沒有機會幫助他,因為他們本身經濟困難(林後八1∼6)50。他也提到,當時保羅正在為耶路撒冷的猶太「窮人」募款,他一定覺得不合適收取個人的禮物,恐怕別人會控告他在財務上不光明正大。但是使徒從來沒有暗示,過去經濟的困窘造成他們耽擱支持他的事;四章10節意味他們儘管窮,還是有錢可用,只是無法送達使徒。哥林多後書八章3節的記錄顯示,即使他們本身的需要很大,他們還「過了力量」來支持募款的事。保羅慎防貪婪的指控(林後十二14∼19),從四章17節看來,不能成為反對保羅接受腓立比人禮物的理由;這種反對忽視了保羅與腓立比教會之間的特殊感情,因他視他們為最可貴的(參四15:「除了你們以外,並沒有別的教會」)。
前面提過,與其他書信在用語和觀念上的類似,只屬次要考慮;不過,好些主張腓立比書寫作日期較早的學者,列出它和哥林多前後書、羅馬書,在文學與神學上都有關連。他們承認賴富特所舉與羅馬書平行之處,但卻沿另一條途徑來處理;如鄧肯,他將哥林多的兩封書信與腓立比書並列,視為在羅馬書寫作之前不久寫成;把賴富特的意見顛倒過來51。
不過,至少還有兩個因素,反對在以弗所或附近一帶曾發生危險,使保羅被捕,性命不保,而構成腓立比書所流露期望與擔心的背景之假設。
1) 信中完全未提到為耶路撒冷窮困教會收捐款的事;舒密德(J. Schmid)聲稱,這是反對以上說法的「主要理由」52。我們知道,在這段時期,保羅的心思都用在這件事上,甚至行程的安排也以此為主(參:林前、林後、羅),而假設這封信是在第三次宣教旅程中寫成,怎麼會隻字不提!
有人抗辯說,提摩太受差前去(徒十九22),就是二章19節所答應的,也許就是要辦這件事53,而保羅也期待很快就到他們當中。麥卡爾(Michael)和葛尼卡建議,有關捐款的事,可能是請以巴弗提當面告訴他們。
2) 反對以弗所假說的第二個理由,舒密德稱之為「決定性的理論,足以推翻除羅馬以外的任何說法」54。簡言之,問題在於:如果保羅落入以弗所或其他地方的官員之手,他為什麼不用自己公民身分的特權,來向該撒上訴55?這樣豈不是可以免除一切將他定罪的宣判?腓立比書一章20節,二章27節設想審判可能對他不利(一17),死亡的陰影籠罩在他心頭。如果保羅如此無助,有判死刑的可能,為什麼他不像在該撒利亞一樣,堅持所有地方審判都取消,轉到羅馬的法庭去?對這個問題有三種可能的解釋。
第一,一章20節和二章17節的話,所形容的情形也許沒有那麼嚴重,還不至於令保羅擔心會判死刑。麥卡利斯(Michaelis)的解釋為:使徒在寫信時,並未身處可怕險境,因為他在一章20節及下的經文中,同時思想到生與死的可能性;他將二章17節解釋為一般性的說法,指保羅的使徒事奉每天都在為福音擺上生命(霍桑最近支持這觀點)。但是從一章20節、30節,二章27∼28節,三章11節等綜合來看,他的使徒工作當時遇到特殊的危險,遠比日常的困難要大(林前十五31;林後四10,十一23)。後來提摩太後書四章6節也用到獻祭與犧牲的比喻,那次亦是指對他生命特定的嚴重威脅56。
第二,保羅所受的危險,也許不是來自法律的訴訟,而是循非法的途徑,要取他性命。倘若這危機出於猶太反對人士(徒二十19),或群眾暴動,提出羅馬公民的身分便毫無作用;如果一章30節可按字面解的話,這個可能性就更大了。他現在面對的衝突(ago{n),和從前在腓立比的遭遇「一樣」(徒十六),亦即,在非法暴動中,他的公民權無法救他免於鞭打、杖責和監禁的羞辱。
第三,羅馬書十六章7節提到安多尼古和猶尼亞「與我一同坐監」,有人認為,他們和使徒一同入獄,是不信的猶太人(參:徒二十19)聳動群眾暴亂的結果;保羅並未使用公民權,因為這兩位不是羅馬公民,他不願將他們棄置不顧57。
到這裡,我們進入了猜測園地。如果保羅真在以弗所遇險,而為了某種理由,不肯用自己的特權從險境脫身,我們只能像麥卡利斯一樣,說:他的狀況我們無法獲知;而且我們對以弗所的法庭所知極少,他的羅馬公民權在那裡會有多少分量,也無從知悉58。
再回頭來看傳統所認為本書信的背景。他沒有提到向該撒起訴,是因為正是這訴求把他帶到羅馬的法官面前。他的嚴重危機是,從人而言,他再也不能做什麼了。他生命受到真實的威脅,可是他知道自己是在神手中;他的感覺起伏不定,期待與擔心交替,正如書信所透露的心情(如二23∼24);他在等待命運的臨到,但無論是生是死(一20),都將是神賜給他榮耀基督的機會。
我們審查過一圈,又回到原點,發現在羅馬監禁時寫此書仍然有可能。因此,這個問題只能「敞開」,不作結論。我們覺得,鄧肯對以弗所的寫作日期有過分自信之嫌,他說:「本書信源自以弗所的觀點論證甚強,已達無話可駁的地步。」59鄧肯的推論讓人印象深刻,然而還不到全然可靠、令人折服的程度。大部分學者認為,這個問題尚未達結論,不過以弗所的分量似乎重了一些,但該撒利亞則可信度較小。然而,近日布魯斯(Bruce)等人又回到本書信傳統地點的看法。在難以作成決定的狀況下60,我們必須承認,每一種立場都有其道理,而沒有一種選擇具絕對的把握。
所以,本書信的出處有兩種可能,一為較早,約於主後五十四至五十五年的冬天,保羅在以弗所或其附近入獄;這是麥卡利斯的倡議,有鄧肯贊同61;另一為較晚的羅馬時期,即使徒行傳二十八章30節的監禁,年代則在主後六十一年(肯耐迪,Kennedy)至六十三年年初(舒密德)之間。
37 Michaelis, Einleitung, 207頁;Collange,
18頁。不過,若稱這種明確證據的缺乏為「致命的瑕庛」 ( Hawthorne, xxxix 頁 ),也太過分,因為還有幾個非直接的資料。
38 參 BAGD, s. v.
the{riomacheo{。
39 Cicero, in Verrem, 5:62,63、66
40 Eusebius, H. E., 5:1,44、50。
41 參 A. J. Malherbe, JBL, 87, 1968, 71∼80頁。
42 參 M. J. Harris, '2 Corinthians 5:1~10 :
Watershed in Paul's Eschatology ? 'Tyndale Bulletin, 22, 1971, 32∼57頁,提及以弗所的審判可能影響了保羅的看法。A. Deissmann, Bible Studies ( T. & T. Clark, 1901 ), 257頁,認為「死刑的宣判」是官方決定判處死刑,但 C. J. Hemer 向這觀點挑戰,'A Note on 2 Corinthians 1:9', Tyndale Bulletin, 23, 1972, 103∼107頁。
43 'Are Paul`s prison letters from
Ephesus?' 刊於 The American Journal of Theology, 24/1,
Jan 1920, 116頁。
44 Deissmann, Anatolian Studies, 127頁。
46 Duncan, St. Pual`s Ephesian Ministry,
九章,95頁以下。
47 質疑這點的人有:Knox, St.Paul and the Church of the
Gentiles, 178、180頁;B. Reiche, 'Caesarea, Rome and the Captivity Letters', 刊於 Apostolic
History and the Gospel, 編輯為 W. W. Gasque 和 R. P. Martin ( Paternoster / Eerdmans, 1970), 277∼286頁。參後者72頁。
48 Gnilka, Der Philipperbrief, 101頁。
49 Manson, Studies in the Gospels and
Epistles, 157頁。
50 Dodd, New Testament Studies, 98頁。這點以及相關之事,參 B.
Holmberg, Paul and Power ( Fortress, 1983 ), 特別是88∼95頁。
51 參 Duncan, 'Were Paul`s Imprisonment
Epistles written from Ephesus?' , ExpT, 67, No.6, March 1956, 164頁。
52 Zeit und Ort der Pauliinischen
Gefangenschaftsbriefe ( Herder, 1931 ), 114頁。
53 參 Harrison 的探討, NTS, 2, 1956, 258、259頁。
54 Zeit und Ort, 107頁
55 這是運用 provocatio, 即申請在皇帝的法庭受審,這是羅馬公民的特權,經由 lex Iulia,或 appellatio,即申請重審已經判決的案子。羅馬法中這些術語,詳見 Sherwin-White, Roman Society and Roman Law in the New Testament,
68頁,及該書的其他部份。
56 Dodd ( 上述書103頁,小註2 ) 寫道:「從腓一20看來,這乃是『攸關生死』的事,而保羅相信,他會得免一死(一25)。這不是基於概率的計算,而是他探信,他活著為教會非常重要,所以他一定能不死,甚至會有神蹟出現。」
58 Michaelis, Einleitung, 209頁。
59 Duncan, St Paul's Ephesian Ministry,
6頁。這觀點大半靠將教牧書信放在保羅的「中段生涯」,但此權宜之說不能令所有註釋家滿意(如 Houlden, 42頁)。
60 同意者如 D. Guthrie, New Testament
Introduction ( Tyndale, 31970), 535頁;A. H.
McNeile 與 C. S. C. Williams, An Introduction to the Study of the New Testament (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1953), 183頁;[USER1]Moule, Colossians and Philemon,
24、25頁。Dibelius 的註釋書,末尾重申這個不肯定性。他的結論為:「因此,這個問題無法下定論,因為,雖然我們認為很難想像這封信會在羅馬寫成,但以弗所的假說仍然只是假設而已」(第三版,98頁)。但是最近的德國學者(參 Ollrog, Paaulus und seine Mitarbeiter, 和 G.
Luedemann, Paul, Apostle to the Gentiles, Fortress, 1984)對於保羅在以弗所受審採取更積極的態度,並認為腓立比書與哥林多後書關係密切。
61 ExpT, 67, 1956, 163頁;NTS, 5, 1958, 43頁
Ⅲ 真實性與合一性
「真實性」的意思是要瞭解這封信是否真正為使徒保羅的作品。由於信中生動展示出使徒的個性與情操,對其真實性沒有嚴重的質疑;惟獨二章5∼11節的出處值得探討,請參閱增註。
早期基督教會的文獻中,可以找到充分的證據,證實確有腓立比書。坡旅甲的致腓立比人書(Polycarp's
Letter to the Philippians,第二世紀初)62,有幾處明顯是本書信的重複;更早的伊格那丟和革利免前書也曾引用。以後的愛任紐、亞歷山大的革利免與特土良,並早期異端的作品,都有充分的證據。
至於書信的合一性,所有經文抄本的傳統全都是完整的,因此可以確認。不過有人辯駁此信缺乏合一性,並提出各種不同的看法,主要的理由為第三章開始,其語調、風格、內容皆突然改變。並且其開頭語(三1b):「我把同樣的話再寫給你們,於我並不為難」,長久以來都令註釋家感到困擾。使徒所謂「同樣的話」是指什麼?三章2節以下對持分裂主義的猶太基督徒嚴苛的抨擊,後面(三18及下)又非難「基督十字架的仇敵」──可能是丟棄道德律的猶太或外邦基督徒(參註釋);這些尖刻的內容,與這封大體上親切、溫和的信似乎很不相配。此外,三章
62 關於出處,參 J. Moffatt, Introdution to the Literature
of the New Testament ( T. & T. Clark, 31981 ) 176頁。早期對腓立比書的見證,全數收集於 A. E. Barnett, Paul becomes a Literary Influence (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41 )。
一、插入說
三章
最近對本書信的研究,又發現一些證據,據稱可以證明目前我們所保有的書信,是由幾部分合成: (1) 三章1b 節似乎是新的開頭; (2) 第三章的反對者與第一章的仇敵似乎不同; (3) 四章10∼23節有「謝函」的意味,在正典書信中似乎不應該這麼遲才出現,所以被認為是另外寫的; (4) 保羅在三章20、21節的末世語氣,顯示他期望會活到主再來時,正如哥林多前書十五章52節;但一章23節卻正視可能會死的現實,這與哥林多後書五章1∼10節相近,是他晚期才有的思想。因此腓立比書三章比一章更早67。
但這些看法都面對其他觀點的挑戰,作者曾著書詳加討論68。簡言之, (1) 三章1b 節可以視為前瞻性的語氣,指第三章後面所寫的警告與指示,這是提摩太和以巴弗提的到訪將談的事(二23、28∼29); (2) 一章27節至二章18節的反對者,與三章18節及下所提的人士並不相同,保羅對他們的態度也可能不一樣。不過,即使保羅在腓立比只面對一種主要的反對勢力或異端趨勢(很可能如此),我們仍然無法確定,第一、二章與第三章是在不同生活情境下寫的; (3) 我們主張,早在一章3、5節,保羅已經承認他的讀者慷慨送禮給他; (4) 無論是在哥林多前後書,或在本書信中,我們都不認為可以找到保羅末世觀突變的蹤影,都必須反對。在以上的答覆之外,還應當指出正面的證據,即本書信在用語和觀念上明顯的關聯性,使全信有合一感;我們並要質問,若有一位最終的編輯,他將本信編排成目前的順序,理由又是什麼69?
63 K. Lake, The Expositor, 7,
1941, 481∼493頁。
64 Lightfoot 認為複數的 epistolai
( letters ) 意指一封重要的信 ( 參:拉丁文 Litterae ),如在 Eusebius, H. E., Ⅵ . Ⅱ . 3;43.3。敘利亞經典(第四世紀)提到給腓立比人的第一封信,一般註釋家都認為是文士的錯誤。
65 Bauer 和 Harnack 主張,複數的 epistolae
必須視為真實的複數。Bauer 引當代用法為證,認為該字指幾封信,而 Polycarp 在自己的信13:2也將單數與複數作了區分。因此,Bauer 說,複數表示保羅曾多次寫信給腓立比人。Harnack 辯稱,複數意味 Polycarp 在指保羅書信集,其中包含對個別教會的消息。
Polycarp 所提到的信,或許包括帖撒羅尼迦書信,因為他講到所有給馬其頓教會的信,包括腓立比在內。Harnack 從 Polycarp 在11:3所寫的話找到支特。在此他又用複數,而且他話語的下半句:「他在所有的教會中都誇讚你們」和帖後一4類似。同時,Polycarp 11:4 似乎是引用帖後三15。由此可肯定 Harnack 的理論,即 Polycarp 知道的是保羅書信集,因此,他或許以為帖後一3、4是指腓立比教會。不過,這個理論遭到 W. Michaelis 的公正批判。這一討論的書目,可參 W. G. Kummel, Introduction to the New Testament ( ET, SCM, 2
1975 ), 332∼334頁,以及 Martin, Philippians ( NCB, 1976=1980 ), 11∼13頁。F. F.
Bruce 最新的立場,見於他的一篇講稿,刊於 BJRL, 63, 1980∼81, 273∼281頁。尚可參閱 Barnett, Paul Becomes a Literary Influence,
174、178、179頁。
66 Michael, 132頁。
67 參 Bruce, BJRL, 63, 1980~81, 279~280頁,對這點嘗試提出回應。
68 Martin, Pilippians ( NCB,
1976=1980), 14∼22頁。
69 參 Kummel, Introduction, 334頁;Guthrie, New
Testament Introduction, 536∼539頁;Hawthorne, xxix-xxxii 頁。
二、打斷說
格式與觀念上的突然改變,也可能有另一原因,便是保羅在口述時被人打斷,有新的消息傳來,或許是在監禁之地發生了什麼事,或許(更可能)是腓立比有新的擾亂出現,以致促使他針對福音的仇敵,再寫出詳細的警告。無論是哪一種狀況,這段銳利警語的對象,必是猶太諾斯底派教師的活動所帶來的危機70,這是我們在第三章可以辨認出來的。因為有令人難過的消息傳來,所以書信的話鋒轉向,詳細處理這顯然為新狀況的問題;他的風格也受影響,口述的速度加快,話語出現重複(參三2、7∼9)。有人注意,他又重提前面的思想和話語,彷彿要作更進一步的說明。這一切都顯示,此位思想家的心情激憤,因為面對該種情況,他惟一能作的,只是將自己對神的真理,和對他所摯愛的腓立比教會之安全的關切,用最深的情感表達出來。
「最後,我的弟兄們,要靠主喜樂」(三
70 關於這種派系影響的形成更詳盡的說明,參筆者所著
Philippians ( NCB, 1976=1980), 22∼36頁。
Ⅳ 背景與目的
前面已經提過,使徒身為囚犯,而倘若蒙神憐憫能得釋放,他對未來有所計畫(見導論Ⅱ 一、「羅馬說」)。他打算差派同工提摩太和以巴弗提的事,在討論旅程的次數和被囚的地點時,已經談及。打發以巴弗提回故鄉腓立比(二25及下),可能是此信寫作之時的背景;保羅渴望向腓立比的信徒讚揚這位同工,並瓦解任何對他的批評(參這幾節的註釋),由此可見,這應是本信最明顯的目的。斯科特(E. F. Scott)認為,腓立比書的主要目標,是渴望保證以巴弗提會受到歡迎71。不過,除了以巴弗提必須回去,使徒藉此表達他雖受監禁,心情仍然良好之外,寫這封信還有其他的原因。
1. 在一章3、5節,四章10、14節及下,保羅感激教會的慷慨贈予。雖然他們本身經濟困難(林後八1及下),但自從保羅第一次到他們中間(一5,四15),又離開之後,他們就資助他的工作。在帖撒羅尼迦(四16)、在哥林多(林後十一9),保羅都收到他們的禮物;而最可貴的,是教會差派一位信徒以巴弗提作「使者」,來「照顧」保羅的需要(二25),一方面是託他再帶禮物來(四18),另一方面要他陪伴在使徒的身邊,隨時提供幫助(二25、30)。
保羅對這樣美好的舉動十分感激。他在開頭問安部分特別提到「監督」與「執事」(一1),因為很可能是他們推動收集禮金,再交由以巴弗提帶來72。他用推崇的詞彙來表達感謝之情,認為這些禮物不只是對他個人的幫助,更是對神與福音工作的貢獻。腓立比人的行動與禮物別具意義,足能推展使徒的事工。因此,他們與他「同心合意」,來「興旺福音」(一5)。以巴弗提也「作工」(二25)──這個字相當嚴肅、神聖,與宗教性的工作有關73。
2. 顯然以巴弗提來的時候,也帶來腓立比教會發生各種麻煩的消息。這間頗孚眾望的教會,最明顯的缺點是不能合一。從二章2∼4節、14節,四章2節可以清楚看出,這教會有意見不和、內部紛爭的情形;一章\cs1627節或許亦是影射。「眾人」一字經常出現〔一1、4、7(兩次)、8、25,二26,四21〕,賴富特稱之為「深思熟慮的重複」,與使徒呼籲他們要同心協力有關。這個將所有成員都包括在內的重複,一方面提醒他們分裂與爭吵的錯誤,一方面在不動聲色中,有效驅除了某些人以為保羅不會關心的錯誤念頭。而二章5∼11節則為放下自我、存心卑微的最高呼召,讓他們真正明白,他們蒙召「在基督裡」、成為教會肢體的意義,並提醒他們,這種特權對他們的個性與行為有何要求。
另外一個困惑,似乎是教會有「完全主義」派。這類基督徒相信,他們已經在靈性上「登峰造極」了,因而自以為完全;雖然書信中並未明言有這一批人,但保羅特別強調有些人「有別樣的想法」(三15),而前文則陳明他否認自己已經得著完全,只是不斷努力向前。斯科特的評語相當公允:「保羅在此(第三章)處理的問題,無疑是腓立比教會曾熱烈辯論過的。」74最近的研究更準確地顯示,這裡是指一種錯誤的末世論,他們以為,既然信徒已經在基督裡復活得新生命,這就是最終極而完美的拯救。這種「現實末世觀」會釀成目前已臻完全的錯誤宣告,不再會受痛苦的應許,並導致否定將來的復活。這三條線索讓人認出,它就是日後發展成諾斯底主義的派別,他們主要根據特別的知識(gno{sis),以宗教心態渡過今生。
再進一步,則是激勵他們,面對試煉時不要軟弱。從一章27∼30節、二章15節、四章1節等資料看來,成立不久的腓立比教會,身處外邦世界,又有猶太諾斯底的錯誤教導潛伏身旁,面對這一切反對勢力,感到惶惶不安。這封信是勸勉之文,使徒憑著自己面對殉道威脅的情況,要他鍾愛的腓立比信徒和他站在一邊,與基督一同受苦(三10∼11),在敵人面前仍然保持真誠、忠心。有一個鑰字「知識」(gno{sis),出現於三章8節、10節,是假教師很看重的一個字,卻被「消毒」過,而用來反對他們。保羅也以自己是受苦的使徒為榮。
羅梅爾(Lohmeyer)在詮釋這封書信時,完全從殉道的角度來講,這樣作未免將此一證據太極端化。這個看法認為,殉道者保羅在向備受逼迫的腓立比教會吐露心聲,這就是全封信的主題曲;不過,大多數學者都不贊同。信中雖有證據顯示,收信者因信仰而與人衝突(一29、30),但羅梅爾所推測的證據卻有問題。譬如,他建議腓立比書中的「喜樂」,總是指「殉道時的喜樂」75,這就將此字在許多處的用法窄化了76。
三章1b 節起,風格與主題都改變了,所有讀者都能察覺,各種解釋亦紛紛出籠77。假定第三章脫離原軌,是因為保羅接到消息,猶太派系的人在那裡活動(參導論Ⅲ 二 「打斷說」),這一章便提供了另一個寫信的理由。儘管按所用的詞彙看來,這危險似乎只是隨時可能臨到,但腓立比教會顯然已屈服於一些不良觀念,因此保羅的警告是適時而切題的(如三2)。
71 Scott, 10頁。
72 Michaelis, Einleitung, 202頁。但反對的理由為:四10~20沒有提到他們。
73 W. Barclay A New Testament Wordbook I
( SCM, 1955), 74∼76頁;最近收錄於 New Testament Words ( Westminister, 1974 ), 176∼178頁。
74 Scott, 11頁
75 Lohmeyer, 16頁,小註3。
76 相關的批判,見 W. K. Lowther Clake, New Testament
Problems ( Macmillan, 1929 ), 142、143頁。
77 參前文Ⅲ 一、「插入說」和二、「打斷說」。
Ⅴ 書信的特色
「使徒和他的朋友」是新英文聖經加給腓立比書的標題,道出其中的信息。所有的註釋家都可贊同這標題,因為腓立比書給人的印象是關係親密、話語懇切,使它在保羅書信中有獨樹一幟的特色。「喜樂」一字的動詞與名詞形式,在本信的四章中共出現了十六次。本革爾(Bengel)出名的評語實在有理78: summa epistolae; gaudeo, gaudete:「書信總綱為:我喜樂,你們也要喜樂!」
這件事所以有價值,顯然是因為保羅在最嚴厲的監禁試煉中,還得到力量,能夠喜樂。他成為生命充滿喜樂的榜樣,而他「靠主喜樂」的勸勉,不是來自平靜安全的象牙塔;相反的,作者保羅是名囚犯,在等待宣判,可能會被處死;只要稍加想像,便可從一章20、22∼23節,二章17節,三章10∼11節,體會出當時的壓力。
喜樂是聖靈的果子(加五22),而不是一種隨時可能消散的情緒,一會兒讓我們飄飄然,一會兒又棄我們不顧。因為不論外在情況如何,使徒從來不會被絕望、沮喪壓倒。他從極痛苦的經驗中,學到何謂處卑微(四12),但他從不致徹底絕望(參:林後四8∼10);在本書信中,他透露了祕訣為何。
四章6節教導說:「應當一無掛慮」,我們可以肯定,使徒乃是藉著「禱告、祈求」的資源,內心得到平靜安穩。透過這些方法,他明白神的平安在他心中,主的喜樂是他用之不竭的力量。
進一步說,他「在生命風暴與壓力中的光輝」──這句馮胡格(von Hu/gel)的形容,適切而扼要地表達出書信中使徒的風采──還有一個理由,就是他與基督活潑的合一關係。「對我而言,活著就是基督,死了就是獲益」(一21),這句話透露出,他的心靈在患難中如何得到滋養、保護,面對未來滿有盼望,至於肉身會有怎樣的遭遇(一20),全無關係。何況,對未來的希望是因主曾應許要在榮耀中回來,這概念像一根線,將全書串起來(參一6、10,二11,三20∼21,四5)。
保羅最大的雄心,是與基督有更深的靈交(三10),但這並不像希臘神祕宗教式自我中心的奧祕性敬虔〔如狄比留(Dibelius)所想79〕。他不會忘記別人的福祉(一24∼27);他喜樂的原因之一,是為別人的代禱蒙了應允(一4、9∼10),以及期望他們會照他所吩咐的去做(二2)。他在主裡的喜樂,不單是因靈裡有高妙的經歷(二17),經常藉祈禱與主溝通,也是因能憑信心看出日常生活瑣事的屬靈意義。譬如,以巴弗提來到,並帶來腓立比人的禮物(二25,四10);又如,保羅確信,以巴弗提回去時會大受歡迎,他便因此感到高興(二28)。
無論在殉道逼近的陰影下,或在基督徒慷慨捐贈的光明中,使徒都能歡欣喜樂,這是由於,至終而言,他並不是因這些事喜樂,乃是「在主裡」喜樂(三1,四4)。
這個思想讓人注意到,整封信內都將主耶穌基督高高舉起。若說本書信「充滿基督」也不為過:開頭幾節這聖名就以高頻率出現〔第一節「基督耶穌」(兩次);第二節「主耶穌基督」〕,而最後的禱告,祈求「主耶穌基督」的恩惠,這個新約的全套稱謂(在保羅書信中)讓人印象深刻。保羅的確信,可以由衛斯理的話道出:
我心充滿基督,渴望
將祂榮耀的事宣揚!
保羅基督論最常被引用的一段,便是二章5∼11節的詩歌;其中對基督的先存、道成肉身,及高昇狀況都有深入的教導;耶利米斯(J. Jeremias)認為這首詩是「教導基督三個存在階段的最古老證據,成為後代整個基督論的根據與範疇」80。
不過,主在信徒與教會生活的中心地位,卻由信中不時提到主本身可以看出。這幾章中時常出現的重要片語為「在基督裡」(或「在主裡」、「在祂裡面」)。保羅的勸勉是「在基督裡」(二1);他「在主裡」喜樂(四10),也要他的讀者如此(三1,四4);他盼望「在主耶穌裡」作未來的計畫(二19);他對釋放和再訪問腓立比的展望,由「在主裡」的思想所控制(二24)。如果他得釋放,能夠和教會再重聚,將會令他「在基督耶穌裡的歡樂……滿溢」(一26);有效事奉的能力只有「在祂裡面」才能得到(四13);同樣,信徒惟有「在主裡」站立得穩(四1),才能堅定不移。
接待以巴弗提,不單要熱誠、親切,更要「在主裡」(參二29的註釋);保羅的被囚是「在基督裡」,亦即是因為向祂盡忠的緣故(一13,參 NEB);二章5節論到約束基督徒行為的心態,可以「在基督耶穌裡」找到,即,成為祂教會的一員(參 RSV)81。
保羅自白說:「對我而言,活著就是基督」(一21),從以上所列的證據,可以清楚證實這句話。他的思想、生活,無一不直接連於得著他的那一位(三12),基督是他最崇高的理想與目標,他要去認識,也要去宣揚,以致到了末日可以「在祂裡面」、靠祂的義稱義,並接受神從上頭來、在祂裡面的呼召,以致能把榮耀、讚美歸給神(一8∼11)。
在思考書信的用語時,還有兩個詞彙應當留意。研究保羅用語的人發現一件有意思的事,使徒經常以一個詞彙或片語,將某一書信的論點或立場提綱挈領地表達出來82。如:羅馬書為「神的義」,歌羅西書為「豐盛」,以弗所書為「天上」。這當然是過分簡化保羅作品的主題,不過我們仍可探究,哪些片語可以總括腓立比書。有兩個建議如下:
1. 一同(或譯「團契」),koino{nia,是意義豐富的新約用字,近年來對這字的字義研究廣受注意83。基本上,它是指「和某人共同參與某事」。當初它常意味基督徒彼此分享共有之物(如,一5的「福音」,二1的「聖靈」),而現代則常指個人與基督徒同伴的關係,把這字用在指友誼性的聚會。
羅梅爾認為,保羅從來沒有用後者的意思,這個名詞指的並非基督徒彼此的契合。它一般是指參與某項客體,而非指主體經驗;羅梅爾稱之為「客體的工作」84。
koino{nia 在每段經文的意思,都隨上下文而不同。有時候(如:羅十五26;林後九13)是指慷慨,但絕非抽象,而是具體、實在的給予,以致這個字可以指捐款(羅十五\cs1626很清楚)。
含 koino{nia 之意的想法,在腓立比書中有:一章5、7節,二章1節,三章10節,四章14∼15節。以上資料在神學上較重要者為:
1) 一章5節:「你們有分(koino{nia)在福音裡」。這個字表達出保羅所感謝神的事。不過這件事的準確意義何在?如果說,使徒竟然沒有提到腓立比人「從頭一天」就開始給他的實際幫助──似乎就是「你們初識福音的那些日子」(四15)所指,簡直令人難以置信。他們不斷拿奉獻來,就表示他們持續關切福音。因此,這裡的意思便是「你們的合作,在幫助福音方面」(賴富特亦如此認為)。所用的介系詞 eis,這裡譯為「在裡面」,蒲草紙抄本亦可證實;它意指付錢的對象,那裡是列入帳冊85。腓立比人表示:他們願意參與福音,不是「安靜地享受它,而是積極為它的拓展努力」86。
不過我們不必將教會的支持只限定在財物上。哥林多後書九章13節,譯為「慷慨」最適合上下文;在這一節,我們也可提出同樣的建議。腓立比信徒擁有的基督徒美德,以慷慨為標記;使徒讚美神,因為祂恩惠的工作臨到祂的百姓,使他們藉著禮物表達出真實的信心(林後八1∼2)。
撒斯曼(H.
Seesemann)認為,這節看不出是指教會所給的禮物,因此將「一同」視為他們在基督裡的信心,就是傳道的第一天所產生的,亦即他們重生的那天87。但是保羅常講:「信心要透過愛心表達出來」(參:加五6),而愛則必須有具體的行動。如此,koino{nia 兩個主要的解釋,就融合在一起了。
2) 二章1節:直譯為「任何屬靈(pneumatos)的相交(koino{nia)」。這個片語的解釋,關鍵在於將屬格,「屬靈的」,視為屬主體還是屬客體,亦即,應當譯為「由聖靈產生的相交,祂促成的相交」88,還是譯為「在聖靈裡的相交」,就是因信徒擁有祂而發生的相交。
撒斯曼和喬治(A. R.
George)對此作了詳盡的討論,可作進一步諮詢的參考89。撒斯曼的論點很有說服力,他認為此屬格必屬客體,此句應如 NIV,譯為「藉聖靈的相交」,或如 RSV「凡在聖靈裡有分」。
他注意到,使徒認為信徒擁有聖靈,是一件眾所周知的事,也是讀者的經驗,如加拉太書三章2節。並且,哥林多前書一章9節也有一類似的說法,意思為「在基督裡有分」90;早期教會的作者也留下證據,證實他們認為 koino{nia pneumatos 是指「在聖靈裡有分」。最後,撒斯曼提出一個論點,是根據保羅在本節用字的形式;他把四個片語構成的使徒呼籲,變成兩對。「屬靈的相交」和「愛心與同情」(RSV)連在一起,指基督徒內裡的狀況,而「勸勉」與「安慰」則是外面的表現。如果將「屬靈的」,pneumatos 的屬格視為屬主體,則破壞了這裡的平行,因為這便意指一個在信徒經驗之外的行動,而不是他主觀的經歷,即他「在聖靈裡的分」,這和「內心感受的同情」一樣,都是他內在生命的品質。
以上所陳列的理由,似乎能令人信服,而「在聖靈裡有分」則是最佳的翻譯。
3) 三章10節:「與祂受苦……的相交」。這裡的辯論點,同樣為屬格 pathe{mato{n autou,「祂的受苦」之定義。一般皆同意,這個屬格應當指客體,意思是:保羅有分於他主的受苦(參 NIV,RSV),而不是「祂的受苦所產生的相交」91。不過,羅梅爾卻採用第二種意思,而評論道:「祂的受苦是信徒與基督或神相交的基礎」92。撒斯曼則注意到,「與基督或神」是加進去的,上下文並未給予保證。
這句話的要點很清楚,不過這一思想實在驚人。使徒渴望深切而親密地認識基督,甚至希望可以經歷祂那不可測的復活與受苦。這裡用字的順序頗不尋常。為何將復活放在十架之前?惟一令人滿意的解釋,是謹記:在使徒的思想中,當基督從死裡復活時,祂的子民都在此復活中有分,與祂一同起來,得到新生命(羅六4;西三1、3)。所以,當我們認識,那新生命──就是祂復活的生命──能因我們用信心與祂聯合,而進入我們裡面,我們才可以進入祂不可測的受苦中93。
「有分於祂的受苦」一語,解釋時要十分謹慎。我們不能說,使徒的艱苦遭遇,或貧乏或遭迫害,能增加在加略山之痛苦的救贖能力。代贖的工作在那裡已經完全成就。另一方面,我們也不可將這極富意義的詞彙草率打發,說這只不過是指他用想像或同情,來分擔主的苦難,或是指一般性的意思,表明他單單為祂受苦,或「與祂一同」受苦。
靈裡與基督在祂的死和復活裡聯合,這個思想原本就是保羅一切經歷和教導的中心,也是這段經文的要義。在這方面的知識與經歷上,他與他的主如此貼近,以致可以視他的使徒境遇為內心深處有分於祂的受苦,甚至幾乎到認同的地步94。但這種認同絕不可能完全,儘管他在別處亦用很強的語句表達(如:林後四10),彷彿「身上常帶著耶穌的死」。另一方面,這不可與被基督「奧祕的吸收」混為一談,也不可貶損救主在加略山獨特而完全的工作。
2. 本書信第二個具特色的詞彙為「福音」95。它出現七次(一5、7、12、27,二22,四3、15)。除了一章27節之外,所有的意思皆相同,是指神所交付保羅,要他以使徒身分從事的傳福音工作。他這份「未受割禮之人的福音」事工──即向非猶太人傳福音的使命(加二7),有提摩太(二22)等人相伴協助,包括婦女在內(四3)。腓立比人雖相隔甚遠,卻自保羅第一次把基督救贖的福音帶到城中開始(四15),常藉致贈禮物和「相交」(一5),來幫助這事工。為了福音的緣故,保羅成為囚犯(一13、17),但他仍舊歡喜,因為雖然他被捆鎖,福音卻未被捆綁,神繼續興起新的傳道者,將基督的信息傳開(一18),使他被託付的福音,能在得勝中不斷傳向萬邦(一12;參:帖後三1)。
四章15節的形容特別令人注目:「正如你們腓立比人所知,在你們初識福音的日子,……」(NIV,是意譯)。書信的經文只說,「在福音的開始」,意指保羅第一次在腓立比講道時(一6;徒十六12及下)。「福音」一詞在此有個別性的意味,NIV 表達得很好96。但這一節也許還有更深的意義,意指保羅認為他到腓立比,開始拓展馬其頓的事工,在策略上十分重要,實堪稱為「決定性的轉捩點」。此後,馬其頓──特別是腓立比,一直成為保羅宣教事工(即他對「福音」之委身)的前線。
78 J. A. Bengel 對一4的註釋。
80 J. Jeremias, 'Zur Gedankenfu/hrung
in den paulinischen Briefen.' 刊於 Studia
Paulina in honorem de Zwaan, 由 J. N. Sevenster 和 W. C. van
Unnik 所編 ( Bohn, 1953 ), 154頁。儘管最近有人向這結論挑戰,或視這段經文為指在世的耶穌,或偏向於排除二6內基督先存的成分,但這個論點依然足以自衛。關於這種辯護, Christ the Lord, Studies in Christology presented to Donald Guthrie, 為 H. H. Rowdon 所編 ( IVP, 1982 ) 書中有多篇相關的文章。
81 關於這個意思,見二5的註釋。參 R. Bultmann, Theology of the New Testament, 1 ( ET, SCM, 1952 ),
311頁:「『在基督裡』不是指神祕連結的公式,主要乃是教會性的公式。」
82 R. M. Pope, Studies in the Language
of St. Paul ( Epworth, 1936 ), 110頁。
83 關於書目,參筆者為 IBD part I 寫的文章,列於 '
Communion ' 之下;還應當加上:P. T. O'Brien, ' The Fellowship Theme in Philippians' , Reformed
Theological Revivew, 37, 1978, 9~18頁;G. Panikulam, Koino{nia in the New Testament ( Pontifical Biblical Institute, 1979 ); J. Hainz,
Koino{nia. 'Kirche' als Gemeinschaft bei Paulus,
Biblische Untersuchungen 16 (Fr. Pustet, 1982 )。
84 Lohmeyer, 17頁。參 Lake 和 Jackson 合著 The
Beginnings of Christianity 5 (2), 1933, 390頁。但這必須參照他在三10所說的 (138、139頁 ),那裡 koino{nia之後為所有格,如果它是指宗教所有物,則成為相交的基礎與標準,藉此才有可能實際相交。
85 Moulton-Milligan, 186、187頁。
86 J. Mu/ller, 40頁
87 H. Seesemann Der Begriff Koino{nia
im N. T. , BZNTW 14 (To/pelmann, 1933 ), 74、75、76頁。但是 Hainz (Koino{nia, 93∼95頁 ) 對這種解釋卻提出批判;而 Seesmann 則引用 Theodoret:「在福音中相交,就是保羅所謂的『信心』」。Hainz 較贊同 Lohmeyer 的觀點,即保羅是在指他使徒的工作。
88 這種想法在保羅其他書信中用「聖靈的合一」來表達(弗四3)。
89 Seesemann, Der Begriff
Koino{nia, 56∼62頁;在 Seesemann 之後,有 A. R. George, Communion with God in
the New Testament ( Epworth, 1953 ) 178頁。
90 參 George, 前書,175∼\cs15177頁。但 Hawthorne
根據哥林多後書十三14,主張「由聖靈產生的相交」;不過,這個解釋有困難,進一步討論見 Hainz, Koino{nia, 51∼55頁。
91 Seesemann, Der Begriff Koino{nia, 83∼86頁;George, Communion with God, 183, 184, 頁;Hainz, Koino{nia, 95∼99頁。
92 Lohmeyer, 139頁。
93 討論保羅對於死亡、復活、與基督同住的教導之書,不勝枚舉。參 R. C.
Tannehill, Dying and Rising with Christ, BZNTW 32 ( Topelmann, 1967)。
94 Seesemann, Der Begriff Koino{nia, 86頁。參 B. M. Ahern, '"The Fellowship of His Sufferings" ( Phil 3, 10
)' , CBQ, 22, 1960, 1∼32頁。
95 這個辭的背景,參 G. N. Stanton, Jesus of Nazareth in
New Testament Preaching, SNTSMS 27 (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67 ); J.
A. Fitzmyer, ' The Gospel in the Theology of Paul' 刊於
Interpreting the Gospels, 編輯為 J. L. Mays ( Fortress Press, 1981 ), 1∼13頁;關於新約提到「福音」之處,參 R. P.
Martin ' Gospel ' , International Standard Bible Encyclopedia, 2, G. W.
Bromiley 等編輯 ( Eerdmans, 1982), 529∼534頁。
96 參 P. T. O'Brien, ' Thanksgiving and the
Gospel in Paul ' , NTS, 21, 1975, 144∼155頁,尤其153頁及下。
大綱
Ⅰ 稱呼與致意(一1∼2)
Ⅱ 保羅的感謝與信心(一3∼7)
Ⅲ 使徒的禱告(一8∼11)
Ⅳ 保羅的雄心與喜樂(一12∼26)
A 監禁的意外成果(一12∼14)
B 動機──真誠與假意(一15∼18)
C 面對生死的兩難與信心(一19∼26)
Ⅴ 對教會的勸勉(一27∼二18)
A 面對外敵:要合一與無畏(一27∼30)
B 面對結黨:要和諧與謙卑(二1∼4)
C 基督的「道路」(二5∼11)
D 勸勉的應用和保羅的榜樣(二12∼18)
Ⅵ 未來的計畫(二19∼30)
A 推薦提摩太(二19∼24)
B 讚揚以巴弗提(二25∼30)
Ⅶ 警告與鼓勵(三1∼21)
A 警告與聲明(三1∼3)
B 自傳(三4∼14)
i)他的猶太傳承(三4∼6)
ii)過去的棄絕、現在的目標、未來的盼望(三7∼14)
C 呼籲:信念與行為要相符(三15∼17)
D 要拒絕假教師(三18∼19)
E 基督徒真正的產業(三20∼21)
Ⅷ 鼓勵、讚賞、問安(四1∼23)
A 鼓勵要站穩、要合一:對事奉的讚賞(四1∼3)
B 鼓勵要禱告、要愛慕美事(四4∼9)
C 讚賞腓立比人的禮物(四10∼20)
D 問安(四21∼22)
E 祝福(四23)
──《丁道爾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