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腓立比書第一章

 

{\Section:TopicID=120}Ⅰ 稱呼與致意(一1∼2)

  1. 使徒按照傳統的方式寫本信的開場白。我們從猶太文學知道古代寫信的方式,如舊約(拉七12;但四1),和其後的著作(巴錄後書七十八2;譯註:舊約旁經第四卷),以及所存留的蒲草紙抄本等。開場白通常的格式為:作者的名字、收信人的名字和問候的話(參:徒二十三25∼26)97。保羅書信中值得重視的,是基督徒的色彩;而本書信的頭幾節最令人矚目的,是神的名字被提到的頻率。使徒明文宣告,他的基督信仰是以父神與基督為中心的。

  另一個特色,是將保羅與提摩太形容為基督耶穌的僕人。提摩太的名字出現在這裡,一方面因為使徒被囚時在他身邊,另一方面也因為他和腓立比人有特殊的關係(見二19∼24註釋{\LinkToBook:TopicID=135,Name= A 推薦提摩太(二19∼24)})。書信中並沒有暗示這位使徒的年輕同工在寫信上有分。提到提摩太的原因,可能是保羅心存感激,因他在有需要時,可以信賴這位「信心所生的兒子」(參二22)對他的堅定、忠誠;他把提摩太和自己的名字放在一起,也是表示推崇(參:羅十六21,「與我同工」),並為第二章將宣告的未來計畫先行鋪路。

  這兩個人都被稱為基督耶穌的僕人,直譯為「奴隸」。戴斯曼追查這種稱呼的來源,溯至希臘人釋奴的習俗:在付了一筆費用之後,奴隸便可獲自由,此後則變為那位神祇的虔誠信徒98。以這種方式解釋保羅自稱的背景,支持者有布魯斯、葛蒂(Getty)、霍桑等人,霍桑且認為,基督徒領袖為「奴僕」,和二章6∼8節的謙卑服事榜樣有關。不過,保羅在此處的表達方式,也許更可能源自舊約。這詞彙的希伯來形式,'ebed Yahweh,曾用於摩西(出十四31;民十二7;詩一○五26)和先知(耶二十五4;但九6、10;摩三7),指他們有神所賜的權柄,擔任主親信的使者。因此,這是一個尊貴的頭銜。「按猶太教的宗教用語,作僕人意味蒙神揀選」(羅梅爾對二7的註釋)。這個稱呼不是強調「事奉」,而是強調「作器皿」,亦即,神樂意透過祂的僕人來工作。因此,雖然保羅在書信的起頭沒有特別聲明他是使徒(也許因為在腓立比他的使徒職分未受到挑戰,而他和信徒之間又有特殊的情誼),但從這個用詞,我們可以感受到他語調中的權威。提摩太也分享這榮銜,因為他很快就要到腓立比去(二23;參:徒十九22),他是奉保羅的名,要作使徒的專任代表。

  這封信很溫馨,充滿牧者的關懷,但全信從頭至尾都有使徒權威的標記。一開頭,保羅就清楚表示,他對自己的使徒職分很清楚;他是帶著神所賜的權柄(林後十8)向讀者說話,然而他所服事的,乃是權柄至高無上的那一位。梅欽(J. Gresham Machen)觀察到重要的一點:「各卷書信中……保羅對基督的態度,不只是人對人,或學者對專家的態度,而是人對神的態度」99。保羅對使徒地位的崇高觀念,正印證了這一點。舊約中的神人從雅巍得著權柄。保羅也同樣身列榮耀行伍,而他將自己的呼召追溯至基督耶穌,就暗示他深知主的神性。

  寫信給凡住腓立比,在基督耶穌裡的眾聖徒,這句面面兼顧的片語,將使徒在腓立比宣教之後建立的基督徒團體(徒十六12及下,參導論{\LinkToBook:TopicID=107,Name= 導論}),作了一番描述。

  聖徒,hagioi,在新約中此詞均以複數出現,除了四章21節以外,不過那裡亦是指一群人。這一詞適用於所有新約基督徒,並不是指某些特別屬靈的菁英。Hagios 意思是「聖」,在舊約裡與一個意為「分別」的希伯來字相等。聖徒乃是分別出來的人,意義有二:消極方面,與罪惡分隔;積極方面,奉獻給神和祂的事工。在舊約裡,以色列是神的聖潔子民,意即在此。這個國家與古代的列國有別(民二十三9;詩一四七20),是神所揀選、所呼召的;全國的生活都應為神作見證,因為它蒙召要成為「聖潔的回應」(出十九5∼6;利十九1∼2;申七6,十四2)。教會是以色列這神聖團體的接班人(見:彼前二9∼10),古時神呼召祂的子民「要聖潔」,如今凡在基督耶穌裡的人也同蒙此呼召,在神末世的計畫逐步實現的日子,作祂的子民,以致可以完成「至高者聖民」(但七18、22、27)的目標。

  基督徒蒙召過「聖徒」的生活,亦即,要聖潔,這乃是在基督耶穌裡。我們惟有藉著信心,與基督在祂的死與復活上聯合,才能活出這樣的生命。正如巴特(Barth)所言:「他們的聖潔是在基督耶穌裡,且要一直在祂裡面。要在祂裡面,他們才能成聖。他們得被稱為聖徒,惟獨是從這一點來看,沒有其他角度」(參:林前一30)。

  保羅特別提到諸位監督、諸位執事;episkopoi, diakonoi,這兩個詞彙既來自當時的社會,也來自舊約的宗教用語;並行的觀念為督導與服事。不過,在早期基督教的著作中,它們是指教會生活的內部組織。有些註釋家(葛尼卡、霍桑)辯稱,雖然當時的職位尚未完整,這些名詞仍是指有此職位的人。還有人認為,它們是指地方教會中一些負特定責任的基督徒領袖。該希臘文沒有定冠詞。而且腓立比教會有監督(複數),也值得注意。

  在早期保羅所建的教會中,episkopos 的責任從使徒行傳二十章28節清楚可見。這個字在那裡譯為「監督」,而所指的人顯然在使徒行傳二十章17節被稱為「教會的長老」。這些領袖的責任為餵養並保護「神的羊群」。在腓立比教會的成員中,也有一些這類 episkopoi;雖然開頭的問安語特別提到他們,不過全信並沒有再高抬他們,甚至保羅在四章10∼20節感謝腓立比人的餽贈時,也沒有提到他們。使徒是向全教會寫信,從其中看不出來有一小群人執掌教牧的職分,好像後來的革利免前書四十二章所言。昆蘭派的文獻中,特別是團體規條,記載了一名「監督」的工作。

  Diakonoi 之名,在世俗社會是指負責團體中福利事宜的人(如,分配禮物和食物)。基督徒的執事,一般咸認為可追溯自使徒行傳六章那七位的工作,不過該處並沒有用「執事」的頭銜。這種人在教會負責管理一些事;然而在這裡並不是指特定的職份。伊斯頓(B. S. Easton)引用哥林多前書十二章28節(「幫助人的、治理事的」)和十六章15∼16節(「聖徒的」,diakonia),作為腓立比執事功用的類比100。

  開頭問安中特別提到這些人,可能因為他們曾主動收集贈禮,並打發以巴弗提來轉交(二25,四18);後來的教牧書信中可看出,監督與執事在財務方面有責任。霍桑曾建議,若譯為「服事的諸位監督」,就只指一批人。這個建議又讓他提出保羅在一開頭就提到他們的理由,即,他要提醒這些監督走服事的路。不過,這兩個頭銜互不相同的可能性較大。

  2. 本節的問安語,將希臘文(Charis,恩惠)和希伯來文(Shalom,平安)結合為基督徒片語。使徒雖採用當日的文學體裁,卻注入豐富的基督徒概念;因此,一般人在書信中用 Chairein 來問安(參:徒十五23,二十三26),他卻用多彩多姿的 Charis,恩惠。

  恩惠是神賜給有罪的人類白白的、主動的、不配得的愛,在歷史中,這樣的愛在「基督耶穌的救贖」(羅三24)裡,作了最完美的表達。平安,是罪人在經歷中體會到這種恩惠工作的成果,主要的特色為:透過基督與神和好(參:羅五1∼2)101。

 

97 參 W. G. Doty, Letters in Primitive Christianity ( Fortress Press, 1973 ) 21∼33頁。

98 A. Deissmann, Light from the Ancient East ( Hodder and Stoughton, 41927 ), 322頁。

99 J. Gresham Machen, The Oringin of Paul's Religion  ( Eerdmans, 1947 ), 198頁。

100 B. S. Easton, The Pastoral Epistles ( SCM, 1948 ),224、225頁。亦參 H. von Campenhausen, Eccleiastical Authority and Spiritual Power in the Church of the First Three Centuries ( ET, A. & C. Black, 1968 )。

101 「和好」是保羅教導與生活之鑰,這個觀點見 R. P. Martin, Reconciliation. A Study of Paul's Theology ( Marshall, Morgan and Scott / John Knox Press, 1981 )。

Ⅱ 保羅的感謝與信心(一3∼7)

  3. 保羅在書信的頭幾句就表示感謝之意,這也是按照一般信件的格式。戴斯曼評論道:「聖保羅通常以感謝神作為書信的起頭,乃是隨從一美好的社會習俗。」102我感謝我的神,與這句話相似的最早例證,為一封蒲草紙的信,寫於主前一六八年,是一位憤怒的妻子寫信要求她的先生回家。其中有兩點值得注意:一是妻子的禱告,她不斷向神祇祈求保佑她先生安全、發達;另一是她為先生的健康而感恩。這兩個特色,在保羅書信中都按基督徒的方式出現103。

  介系詞 epi,引介了感謝的場景,「在一切我對你們的想念之中」(RSV)。NIV 的翻譯比較活潑:「每一次我想念你們」,意為保羅每當想到他的基督徒朋友,就向神獻上感謝。不過,還有另一種解釋也有可能104。這句話若譯為:「因為你們對我的一切想念」(見:摩法特,Moffatt),本節就是保羅因為親愛的腓立比人在他被囚時想念他、為他禱告,而向神獻上感謝;此處也影射了為他們最近送給他的禮物感恩。按照這個看法,保羅是在為教會在靈裡和物質上提供的幫助致意,而第3節和第5節則連在一起,共同成為他感恩的雙重場景:「為著你們想念我的實際行動,以及為著你們參與了福音事工」。保羅這句艱澀的希臘文,倘若如此解釋,還有一個好處,即他在書信一開頭,就為教會的禮物表示感謝,並不是到最後一段(四10∼20)才說「謝謝你們」。許多讀者曾對這樣的安排覺得很奇怪;有人辯道,保羅對禮物的感謝延到四章10∼20節,因為那是另一段「附註」;但按我們的看法,第3節足能駁斥這說法。

  4. 保羅的感謝到第5節才接續下去,所以第4節是括號之言,如賴富特和葛尼卡的說明。腓立比人紀念保羅的缺乏,為此他讚美神,並且向他們保證,他也為他們禱告;他的禱告是不住的(我……祈求是現在分詞),也是面面俱到的(為你們所有的人,包括整個信徒團體:見導論Ⅴ 「書信的特色」{\LinkToBook:TopicID=117,Name= Ⅴ 書信的特色},原書第45∼46頁);他禱告時心中總是歡歡喜喜的。使徒即使在受苦中,仍然不斷有喜樂在心間湧流,正是這書信的特色。

  5. 他的思想繼續往前,談到感謝神的理由:因為從頭一天直到如今,你們都參與福音事工。導論中已經討論過參與福音,Koino{nia eis to euangelion 的意思(導論Ⅴ 「書信的特色」第 1. 段{\LinkToBook:TopicID=117,Name= Ⅴ 書信的特色},第48∼49頁)。當使徒回想,教會如何從第一天──即教會透過傳道而設立起來,記於使徒行傳十六章──就開始支持他,最能夠表達他想法的譯文應為「慷慨」(如羅十五26,「捐項」;林後九13)105。從真理在他們生活中運作的情形,可以看出他們對福音的接受與順服,都是真誠的。在捐款上,他們滿有慷慨解囊的恩惠(見:林後八7),因此證實了他們對主和祂的事工真摰之愛(林後八8)。四章3節以及哥林多後書八章1∼5節、九章1∼5節,都不經意地提及腓立比人如何犧牲奉獻,支持保羅的事工。今天我們應當牢記這個教訓:儘管我們口稱熱愛福音,但要從願意犧牲多少來幫助福音事工,才能真正衡量出來。

  6. 「從頭一天」(5節)一語,暗示神已經在腓立比人生命中工作,令使徒在此表達出他的信心。那在你們裡面動了善工的,無疑是指神,祂藉福音的救贖恩典,建造了這個教會。保羅沒有像在哥林多書信(林前三10)中所聲明的,從人而言,他是教會的創始人;不過即使在那一段中,他也十分審慎,堅稱基督才是惟一的根基(林前三11)。

  善工,可以指腓立比人藉餽贈參與使徒的事工;如賴富特所說:「他們與使徒的合作,以及對他的愛」。哥林多後書八章6節在談到提多為耶路撒冷收捐款的事時,用了完全一樣的動詞:「開始、完成」。所以,「此處所提的善工,乃是指這種『在福音中有份』」(霍桑)。

  另一方面,保羅的眼光也可能超越了腓立比人的慷慨捐獻,而看見在他們生命裡運作的恩典,使得他們受激勵,願意支持他為宣教事工的努力。若是如此,善工就是指神在他們得救時所作的工。既然保羅經常提到神開始在他讀者生命中工作的時間(見:林前一4;西一5;帖前一5∼6;門5及下;尤其加三3,那裡也用到本節的兩個動詞),便可以證明這種解釋是正確的。

  神的救贖與更新的工作,將在基督耶穌的日子達到高潮,完全實現。這裡提到了末世觀,由此看來,霍桑認為第6節單指腓立比人慷慨捐助福音事工的見解難以成立。保羅放眼望去,觀看他們對神恩的回應,是在怎樣的大環境中。那開始救贖之工的,會繼續進行這工,直到完工之日,就是主再臨之日。此處的重點,不單在神主動的救恩(參:徒十六14所用來形容第一位腓立比信徒的話),也在於神在基督裡的全能與信實。此處透露,保羅堅心相信,腓立比的教會即使飽受痛苦、常被攻擊(一28,二15,三17及下)仍然會繼續存在。與這種信心相應的,則是他對合一與立穩所提出的呼籲(四1)。讀者必須站立得穩(一27),因為主有大能,祂又曾應許(太十六18),教會儘管受到各樣試煉,仍然能保存。「聖徒的堅忍,立基於神對聖徒的堅忍」(莫德,Motyer)。

  7. 使徒對腓立比人親切的關懷,仍然流露出他對神恩典工作的信心。我為你們眾人有這樣的感受,原是應當的。下文中,他向他們保證,雖然身繫囹圄,他仍思念他們,而現在他先寫了這樣一句話。

  感受,phronein,在本信中是保羅最愛用的一個字(保羅書信中,這動詞總共出現二十三次,十次在此信)。參看二章2節(兩次)、5節,三章15節(兩次)、16節(見 Received Text)、19節,四章2節、10節(兩次),便可明白它的範疇與深刻的含義。它在這幾節裡的意思,不單是指頭腦的運作或情緒的反應,而是指「滿富同情的關注,既出於理智,也出於內心」(麥卡爾)。它是從思想敦促動機,再由動機帶出整個人的行為。在本書信中,phronein 的用法,大概可用類似「關切」一詞來表達,就是為別人最大的好處著想106。

  在這裡我們看見,使徒將他帶領信主的人懷揣在愛中,把對他們的懸念與牧者心腸赤裸裸地呈現出來。保羅身體雖不在信徒當中,但常常在意識上感到親自與他們同在(林前五3∼5;西二5);不過我把你們放在我心裡的比喻(亦見:林後七3;參:帖前二17),是他作品中想像力最豐富的說法。因為保羅的希臘文不易闡明,所以有人提出另一種翻譯:「因為你們用如此的愛抓住我」,這是把希臘文的 me 和 hyma,兩字的角色互換。如果能接受以上對第3節的解釋,這一新翻譯也有許多優點;這樣一來,保羅便是在體察:腓立比人透過送禮物給他,顯出對他的想念是何等深刻。

  這一短句的生動活潑,必須與你們眾人與我一同分享神的恩典一語參照來看;即,使徒和腓立比人不但一同有分於受苦和衝突,也一同分享神的恩典。這個結論讓人驚訝,狄比留稱之為「真實的保羅式吊詭」。使徒和教會雖然相距千里,但卻能彼此感同身受,是基於一同有分於(koino{nia)神的恩典,並且有很深的一體感。介系詞「與」(with, syn),也成為本信特色之一。

  保羅是為基督和福音的緣故,成了階下囚;同時,他的受苦亦是為了教會(弗三13;西一24;提後二10)。藉著分擔使徒職分的苦難,腓立比教會也與他一同受苦(見四14∼15的註釋{\LinkToBook:TopicID=148,Name= C 讚賞腓立比人的禮物(四10∼20)});他們的表現為:致贈禮物、禱告、面對類似的敵人同樣堅定不移、效忠基督(一28∼30:「一樣的爭戰」)。同時,教會也分享使徒所領受的恩典,而「恩典」有神的能力彰顯在人的軟弱中之意,如哥林多後書十二章9節。

  保羅在捆鎖之中,或在辯明證實福音之時,可以有兩種解釋。一為指他講道的事奉,這是莫德的看法;「辯明福音」是除去偏見、克服反對真理的障礙(見:林後七11),「證實」則是正面的宣揚真理。另一解釋是視此句與他的監禁有關;辯明和證實,apologia 和 bebaio{sis,是法律詞彙,形容他在皇帝法庭前(參:提後四16),或在省府首長前受審問。第二個觀點是莫爾頓和米利根(Moulton & Milligan)提出的,他們根據蒲草紙文獻的證據,說「bebaio{sis這個字必須從專業用途來瞭解」;近日有些作者採用此說,如布魯斯和霍桑。如此一來,保羅的這段話就出現明顯的對比:「無論我在監獄中,或為福音的緣故在法官前接受傳訊,你們都有分於神所賜我這使命的恩典」。

 

102 Deissmann,  Light from the Ancient East, 181頁。古代信件的樣本,參 C. K. Barrett,  The New Testament Background : Selected Documents ( SPCK, 1956 ), 27∼29頁。

103 參 P. T. O'Brien, ' Thanksgiving within the Structure of Pauline Theology' 刊於 Pauline Studies : Essays Presented to F. F. Bruce, 編輯為 D. A. Hagner 和 M. J. Harris ( Paternoster / Eerdmans, 1980 ),54∼63頁。

104 P. Schubert 為這點作了詳盡的辯護,見 From and Function of the Pauline Thanksgiving, BZNTW 20 ( Topelmann, 1939), 71∼82頁。他主要的兩個論點為:(1) 在其他保羅書信中,epi ( for ) 和「與格」在一起的結構,都帶出感謝的理由;(2) 在其他書信中,感謝引介出「書信最重要的主題」或「書信的情境」,本書亦然。這封信的目的是要表達使徒對腓立比人贈禮的感謝,因此這裡藉思念一詞暗示所贈的金錢。所以這不可能是保羅對他們的思念,而是指他們藉贈予禮物所顯示對他的思念(即支持)。關於這點的探討以及最終的贊同,參 P. T. O'Brien, Introductory Thanksgivings in the Letters of Paul ( Brill, 1977 ), 20∼33, 41∼46頁。

105 見 IBD1, 307、308頁。

106 對這個字進一步的討論,見 A. Richardson(編), A Theological Word Book of the Bible ( SCM, 1950 ), 257、258頁。

Ⅲ 使徒的禱告(一8∼11)

  8. 這一節用語強烈,刻畫出分離的痛苦,尤其是因遭監禁的緣故。保羅要求神來作見證,證明他何等渴望107與他的信徒再見面;他迫切到一個地步,可以用與主自己的心一同渴想來形容(參:摩法特)。用基督耶穌的愛是希臘文優雅的意譯,直譯為「在基督耶穌的臟腑裡」。古時候認為臟腑是掌控感情生活的(用於神,見:賽六十三15;亦用於人,見:耶四19)。

  耶穌基督充滿同情的關懷,從祂對教會的愛反映出來;使徒的愛也是循此模式。不過,許多註釋家在這些字中看出較「神祕」的意義;例如,「他的脈搏與基督的脈搏一同跳動;他的心與基督的心一同悸動」(賴富特),好像基督是透過祂的僕人來傳達祂的愛。

  9. 使徒探望腓立比教會的心願如此強烈,但礙於環境又不可能立刻實現,他感情的惟一出路,就只有禱告了。這是使徒為教會的幾個感人禱告之一;如果要明瞭這個祈求的偉大、寬闊,幾乎必須逐字推敲,才能探究出其中豐富的含義。

  這個禱告所求的,是對其他信徒的愛能夠在知識與見識上增長。第一個字通常意指頭腦對屬靈真理的領悟;但是聖經所謂的認識神,常是指神先自我啟示,人再用信心領受,而產生的親密知識;這裡的主要觀念也可能為此108。對神和祂的作為愈有知識,愈能增進團契的和睦,使腓立比人更清楚,他們之間有信徒相通的關係。譯為「見識」的 aisthe{sis,也可以解釋為「領會」、「分辨」,甚至「機智」;指運用使人作出道德決定的機能。(參:來五14的同源字,「道德機能」;和合本:心竅)七十士譯本用這個字來翻譯「智慧」和「知識」(尤其在箴言中,如一4、7、22,三20,五2),但在新約只出現這一次。

  在一個有不合一傾向、彼此指責(見四1及下的註釋{\LinkToBook:TopicID=146,Name= A 鼓勵要站穩、要合一:對事奉的讚賞(四1∼3)}),而必須改正的團體中109,這兩項基督徒特質非常需要。因此,保羅在給予勸勉和指正之前,先作了這個懇切的禱告。最能影響另一個人的方式,是為那個人禱告,而如果要說指責或矯正的話,應當先放在禱告裡,再用愛心說出;可惜基督徒對這個寶貴的功課似乎學得很慢。

  10. 若有這樣的美德,便會產生兩個結果:(1) 他們能夠分辨什麼是最好的;並且 (2) 就基督徒品格和舉止而言,他們能夠變得純潔而無瑕疵,以預備迎接神藉耶穌基督鑒察人隱祕心思的日子(羅二16)。

  動詞 dokimazo{,分辨,意指「拿來試驗」,而在經過審查後,「接受經查驗過的,贊同」。這個字常用來指錢幣的查驗;經過「同意」的錢幣,便是正式的貨幣。不過,它使用的範圍可以更廣(如,試驗牛,路十四19)。此處這動詞的對象可以譯為「不同的東西」,或「最好的東西」(參\cs16 GNB、NEB 及其小註)。羅馬書二章18節與這裡用詞的格式一致,是源自當時的流行哲學;兩處的意思都似乎是「真正有關係的事」(參:摩法特,「察覺何者重要」)。

  使徒的禱告若應驗,他的朋友便會有分辨的能力,在信徒團體中發揮出來,活出基督徒生活最重要的事。這類事當然包括彼此更加協調,培養兄弟精神,不再互相挑剔、結黨分裂。現代讀者則會想到奧古斯丁的格言:真正使人團結的,是共同的願望、共同的目標。至於腓立比人,他們必須同心協力追求的品德,列在四章8∼9節。由此我們或可察覺,腓立比教會在道德上有混亂情形,讓保羅憂心,而發出勸勉。因此,他要他們「選擇上好的」(GNB),分辨「最好與次好」(本革爾),這比單單擇善棄惡還難得多。

  他們蒙召要純潔110。原文 eilikrineis,這個字可能源於 heile{,「陽光」,如此,則仍繼續有查驗的想法,即,在明亮的陽光下檢驗,顯為沒有混雜、純潔、真實。摩法特譯為「透明」,GNB 則作「毫無雜質」。這呼召也要人無瑕無疵,這個字與前一個字幾乎相等;除非它有及物之意:「不讓人跌倒」。後一種翻譯也完全符合保羅的用語(見:林前十32;參:羅十四20∼21),但這裡卻較欠妥(布魯斯)。

  11. 使徒對他的讀者另外還有一個渴望,就是他們的生命能結滿仁義的果子。莫爾(Moule)認為,這是展望他們將來在基督的日子時的情況;但這裡很明顯,應當仍然是他在為他們目前的經歷與影響力禱告。公義的果子〔單數,如 NIV(但 RSV 則不然),是根據最好的抄本,也符合其他資料;加五22;弗五9;參一22〕,或是指憑信心領受的基督之義(三9),亦即,與神關係正確的果子(如:賀爾登,Houlden);或是指這種正確關係的憑據,就是加拉太書五章22節所形容的倫理表現。但這兩個看法可以互補。下一個子句靠著耶穌基督也許可算支持第一種解釋,因保羅提倡在基督裡因信稱義的教義。但是舊約的背景(箴十一30;摩六\cs1612;參:雅三12)卻贊同後者,意為「討神喜悅的行為」(威爾森,Wilson)。在基督的日子,每個人都要面對嚴格的考驗,關鍵在於:那人是否信靠神所預備的公義?是否活出這種討神喜悅的風格?「救恩是充滿恩典的生活,能夠結出公義的果子」(葛蒂)。不過,這同時亦是自我省察的挑戰。我們現在是否已預備要彰顯「藉愛心表達出來的信心」(加五6)?若答案是正面的,便更令人將榮耀稱讚歸與神,因為祂為不義的罪人所預備的是何等奇妙,賜下祂兒子完成救贖之工,又賜下聖靈的能力,以致能有如此的收成(加五22∼23)111。

 

107 這裡的字是 epipotheo:「我渴望」、「熱切地盼望」,保羅在提到想與他的基督徒朋友會面時,特別用這個字。參羅一11;帖前三6;提後一4。

108 「Epignosis」──這裡的用字──「幾乎已經成為專用語,意指因接受基督徒信仰而對神的真確知識」,R. Bultmann, TDNT 1, 707頁。

109 R. Jewett, 曾針對這兩個字寫評論,視為保羅對腓立比倫理問題的答案, 'Conflicting Movement in the Early Church as reflected in Philippians' , NovT, 12, 1970, 362∼390頁,節錄於 R. P. Martin, Philippians ( NCB, 1976=1980), 29∼34頁。

110 參 Barclay, New Testament Words, 32、33頁。

111 有關這幾節的研究,和保羅對禱告的教導,可參 G. P. Wiles, Paul's Intercessory Prayers SNTSM 24 (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74 ), 205∼215頁。

Ⅳ 保羅的雄心與喜樂(一12∼26)

  這幾節最好視為一整段,而以一章18節為其中心思想。儘管教會之外仇敵迫害,教會之內有誹謗者撥弄是非,但使徒仍然為著一件事實而大得鼓勵:無論怎樣,基督總被傳開了。甚至,即使他遭監禁,神的道不但未被捆綁,反倒更加廣傳;雖然有些信徒在他被捕後,心生悲痛,或熱心的方向有錯,亦不能遮蔽那重要的事實,就是基督的信息已被宣揚。他入獄後前途難料,而因著他的仇敵,他又無法與同情他的基督徒相聚(二20∼21)──這情形必然會令一個較平凡的人非常沮喪、絕望──然而,他的喜樂卻更加添,因為福音廣傳的最高目標正在實現中。

A 監禁的意外成果(一12∼14)

  12. 這幾節提供的資料,好像是在回答保羅入獄後光景如何的問題。我願意你們知道,這句話顯示,腓立比人也許寫了信給他,或是託以巴弗提帶去問候(二25),表達他們關心他的安全與安好。保羅回答的形式,是按當時的標準格式──今天所謂的「公告模式」──來描述周遭的情形。他告訴他們,最近發展的結果,我所遭遇的事(直譯「我的事」,如:弗六21;西四7),更是叫福音興旺。Prokope{n tou euangeliou 這個子句的意思,是旅客在途中雖遇險阻,仍然向前推進。當時保羅的事工遭到的重大阻礙,便是他被關在御營軍中(一13)。出乎意料的是,他的活動雖然備受限制,可是就在他被囚禁的地方,基督的見證卻大有能力地彰顯,以致福音在異教世界中旗開得勝(參:提後二9)。

  13. 福音廣傳的方法,是透過他為基督受的捆鎖,亦即,他成為囚犯,是因為信從基督,而不是在政治或社會上犯了什麼錯。為基督(直譯「在基督裡」),也可以指保羅在基督裡受苦的榜樣,亦即,在這點上與他的主聯合,以致他的見證滿有能力。

  希臘文 praito{rion 一字,譯為御營(NIV 小字,宮庭),有幾種解釋。在新約其他地方,這個字是指省長的官邸(如,羅馬巡撫彼拉多的住處,在耶路撒冷;希律的宮殿,在該撒利亞)。這個字也可以指皇帝在羅馬巴拉丁山丘上的皇宮;按照傳統的解釋,本節即指此處;但根據賴富特的探討,這樣來辨認地點並不正確112。從上下文看來,保羅心中所想的,是福音在人群中的進展,而不是地點。Praito{rion 也可以指衛隊,而其餘的人一語,似乎更配合指羅馬軍人的解釋──無論據點為何。

  RSV 譯為「傳及全御營軍」,這是按照賴富特的看法,他相信這些衛隊是在羅馬。但是這個字也可以指羅馬之外的省政府所在地,亦即該省的治理中心或法庭;而如果提到名字,則可能指駐紮於這類省政府中心的御營支隊113。我們不難想像,御營兵在執行勤務時,會與囚犯接觸,而其餘的人便是指周圍的人,包括外邦人和基督徒,他們聽說了保羅是為信仰的緣故被囚。

  14. 使徒入獄的第二個結果,是對信徒產生激勵作用。這些弟兄們因為保羅下監卻不屈不撓,得到極大的激勵,以致比從前更加放膽為神的道作見證(在主裡一語,最好視為與得到鼓勵相聯,而不要照 NIV 的譯文)。「神的道」(NIV, RSV)這完整的詞彙有很強的抄本支持;但 KJV 的簡化形式有 P46 抄本支持,而 Nestle-Aland 經文也採用(譯註:Nestle,1851∼1913,為德國東方語言學家,編有《新約原文聖經》;參霍桑),或許這形式保存了最初形容基督徒傳道的術語。基督徒大家庭在使徒被囚的光景下,仍能放膽無懼,是他在獄中能喜樂的另一原因。

{\Section:TopicID=125}增註:一章13節

  如果保羅是在羅馬寫信,這裡一定不是指皇宮,或他受審的法庭,而是指御營軍;但如果這段經文是指傳訊保羅,並即將審問他的法庭,則寫作地點一定在某一省內(如,哥林多、以弗所、該撒利亞)。主張寫作地點為以弗所的人(見導論Ⅱ 三、「以弗所說」{\LinkToBook:TopicID=112,Name= 三、以弗所說}),指出從石刻記錄中可看出,各省內都有這類議員衛隊(將 praetorium 與 praetoriauns 視為等同)114,不過,這個證據的價值尚待商榷115。

  所以,有兩種可能性。其一,為傳統的看法,即保羅是講於羅馬的御營軍;其二,即此書的寫作時期較早,這裡是指駐紮於亞西亞省會的以弗所之議員衛隊,或是位於海邊的敘利亞首府該撒利亞之衛隊116。若採第二種可能性,則可找到支持的石刻,證實在以弗所有此類衛隊。在人數方面,這類在以弗所和該撒利亞的衛隊,一定比在羅馬的少;因此保羅提到的御營全軍,可以按字面來解釋。

  這一段對以弗所入獄說較有利,而對羅馬說則有負面影響。羅馬的皇家衛隊總數達九千之多,要讓全體都曉得一個犯人,似乎難得多(雖然並非絕不可能)。

  至於保羅與皇家官員的關係,詳見四章22節的註釋{\LinkToBook:TopicID=149,Name= D 問安(四21∼22)}。而保羅入獄的地點問題,各種可能性利弊互見;這節無法對書信的出處提供決定性的證據。

 

112 可以參考 Lightfoot, 99∼104頁的全面說明。

113 參下文這個字的增註{\LinkToBook:TopicID=125,Name= 增註:一章13節}。

114 參 Dibelius, 55頁。

115 挑戰者有 Reicke, 'Caesarea, Rome and captivity Letter's ' 刊於 Apostolic History and the Gospel, 277∼286頁,以及 Bruce, BJRL, 63, 1980∼1981, 263、264頁。

116 持此看法者有 Hawthorne 和 Robinson, Redating, 60, 77、79頁。

A 監禁的意外成果(一12∼14)

  12. 這幾節提供的資料,好像是在回答保羅入獄後光景如何的問題。我願意你們知道,這句話顯示,腓立比人也許寫了信給他,或是託以巴弗提帶去問候(二25),表達他們關心他的安全與安好。保羅回答的形式,是按當時的標準格式──今天所謂的「公告模式」──來描述周遭的情形。他告訴他們,最近發展的結果,我所遭遇的事(直譯「我的事」,如:弗六21;西四7),更是叫福音興旺。Prokope{n tou euangeliou 這個子句的意思,是旅客在途中雖遇險阻,仍然向前推進。當時保羅的事工遭到的重大阻礙,便是他被關在御營軍中(一13)。出乎意料的是,他的活動雖然備受限制,可是就在他被囚禁的地方,基督的見證卻大有能力地彰顯,以致福音在異教世界中旗開得勝(參:提後二9)。

  13. 福音廣傳的方法,是透過他為基督受的捆鎖,亦即,他成為囚犯,是因為信從基督,而不是在政治或社會上犯了什麼錯。為基督(直譯「在基督裡」),也可以指保羅在基督裡受苦的榜樣,亦即,在這點上與他的主聯合,以致他的見證滿有能力。

  希臘文 praito{rion 一字,譯為御營(NIV 小字,宮庭),有幾種解釋。在新約其他地方,這個字是指省長的官邸(如,羅馬巡撫彼拉多的住處,在耶路撒冷;希律的宮殿,在該撒利亞)。這個字也可以指皇帝在羅馬巴拉丁山丘上的皇宮;按照傳統的解釋,本節即指此處;但根據賴富特的探討,這樣來辨認地點並不正確112。從上下文看來,保羅心中所想的,是福音在人群中的進展,而不是地點。Praito{rion 也可以指衛隊,而其餘的人一語,似乎更配合指羅馬軍人的解釋──無論據點為何。

  RSV 譯為「傳及全御營軍」,這是按照賴富特的看法,他相信這些衛隊是在羅馬。但是這個字也可以指羅馬之外的省政府所在地,亦即該省的治理中心或法庭;而如果提到名字,則可能指駐紮於這類省政府中心的御營支隊113。我們不難想像,御營兵在執行勤務時,會與囚犯接觸,而其餘的人便是指周圍的人,包括外邦人和基督徒,他們聽說了保羅是為信仰的緣故被囚。

  14. 使徒入獄的第二個結果,是對信徒產生激勵作用。這些弟兄們因為保羅下監卻不屈不撓,得到極大的激勵,以致比從前更加放膽為神的道作見證(在主裡一語,最好視為與得到鼓勵相聯,而不要照 NIV 的譯文)。「神的道」(NIV, RSV)這完整的詞彙有很強的抄本支持;但 KJV 的簡化形式有 P46 抄本支持,而 Nestle-Aland 經文也採用(譯註:Nestle,1851∼1913,為德國東方語言學家,編有《新約原文聖經》;參霍桑),或許這形式保存了最初形容基督徒傳道的術語。基督徒大家庭在使徒被囚的光景下,仍能放膽無懼,是他在獄中能喜樂的另一原因。

{\Section:TopicID=125}增註:一章13節

  如果保羅是在羅馬寫信,這裡一定不是指皇宮,或他受審的法庭,而是指御營軍;但如果這段經文是指傳訊保羅,並即將審問他的法庭,則寫作地點一定在某一省內(如,哥林多、以弗所、該撒利亞)。主張寫作地點為以弗所的人(見導論Ⅱ 三、「以弗所說」{\LinkToBook:TopicID=112,Name= 三、以弗所說}),指出從石刻記錄中可看出,各省內都有這類議員衛隊(將 praetorium 與 praetoriauns 視為等同)114,不過,這個證據的價值尚待商榷115。

  所以,有兩種可能性。其一,為傳統的看法,即保羅是講於羅馬的御營軍;其二,即此書的寫作時期較早,這裡是指駐紮於亞西亞省會的以弗所之議員衛隊,或是位於海邊的敘利亞首府該撒利亞之衛隊116。若採第二種可能性,則可找到支持的石刻,證實在以弗所有此類衛隊。在人數方面,這類在以弗所和該撒利亞的衛隊,一定比在羅馬的少;因此保羅提到的御營全軍,可以按字面來解釋。

  這一段對以弗所入獄說較有利,而對羅馬說則有負面影響。羅馬的皇家衛隊總數達九千之多,要讓全體都曉得一個犯人,似乎難得多(雖然並非絕不可能)。

  至於保羅與皇家官員的關係,詳見四章22節的註釋{\LinkToBook:TopicID=149,Name= D 問安(四21∼22)}。而保羅入獄的地點問題,各種可能性利弊互見;這節無法對書信的出處提供決定性的證據。

 

112 可以參考 Lightfoot, 99∼104頁的全面說明。

113 參下文這個字的增註{\LinkToBook:TopicID=125,Name= 增註:一章13節}。

114 參 Dibelius, 55頁。

115 挑戰者有 Reicke, 'Caesarea, Rome and captivity Letter's ' 刊於 Apostolic History and the Gospel, 277∼286頁,以及 Bruce, BJRL, 63, 1980∼1981, 263、264頁。

116 持此看法者有 Hawthorne 和 Robinson, Redating, 60, 77、79頁。

B 動機──真誠與假意(一15∼18)

  15∼17. 這一段有各種解釋。最關鍵的問題,就是在保羅入獄的地方,那教會中究竟是哪一群人傳基督出於嫉妒分爭(15節)。有些註釋家想把這幾節拉出使徒周遭的環境之外,認為這段話只是回顧過往,而沒有特別指哪一群人。但是,儘管這段話與前幾節缺乏邏輯的關連,這種解釋仍不太可能。NIV 加了這是事實幾個字,以使譯文更平順。

  另一種解釋如下。麥卡爾採用摩法特的譯本,認為這幾節是使徒在前面所提,某些「弟兄」的宣教活動的性質(14節)。保羅說,有「許多」(NIV:大多數;和合本:多半)人從事這項可貴的工作,但動機卻不盡相同;接著,他將其區分為嫉妒分爭和好意兩種。布魯斯不認為14節的「大多數」有區別之意;但是這個片語的確有區別的含義。

  這些傳基督出於嫉妒分爭……出於自私的野心、不誠實……出自虛假的動機(15、17、18節)的人,究竟是誰?如果我們接受的觀點,認為這群人包括於上述「許多人」所屬的大團體(14節)之內,那麼,保羅便是特意在作對比。有「許多人」靈性復興、熱心傳道,但有一些人傳道,卻動機不良。因此,這些人不可能是異教徒,用褻瀆的話論基督的名(參:徒十九13);也不可能是傳異端者,利用保羅入獄,大肆宣揚錯誤的教導。這些人一定是基督徒,可是他們對使徒沒有愛心,渴望見到他留滯獄內,也要使他的監禁盡可能難受、痛苦。

  這種嫉妒分爭乃是針對他個人而發。這樣傳揚基督是出於自私的野心,亦即,爭取他們一黨人的利益117;而他們的目的乃是挑起爭端(thlipsis,直譯為「摩擦」,是一幅生動的圖畫,描繪犯人的鐵鏈磨著他們手腳的痛苦)。趁我被捆鎖時,亦即,趁他在獄中全然無助、不能自衛時,更加騷擾他。這種傳講只是空洞的藉口(希臘文:prophasis;NIV:出自虛假的動機\cs8),並不實在。

  但這一切計謀在使徒身上並不發生作用。「基督正被傳開」(18節,摩法特),這就足以令他歡欣不已。所以他在苦難中能充滿榮耀(參:羅五3)。

  還有人對這一段提出其他解釋。肯耐迪認為,使徒相當信賴的一群人(14節),後來竟被指為要增添他捆鎖的苦楚,這簡直不可思議。他建議,將15節上的有些人,與前面的「許多人」(14節)斷開,而假定使徒在此改換了一個角度。如此,15節是新的段落,無需回顧14節。可是,有人會質問,15b 節的另一些人又指誰呢?這些出於好意傳揚基督的信徒,必定包括在14節那批靈裡復興、積極傳道的人之內吧?

  還有人提議,出於錯誤動機的傳道,並不是針對保羅個人。這樣的形容符合某些受錯誤帶領的基督徒,他們或是傳反對猶太人的道,因為猶太人(按此觀點)造成使徒在以弗所入獄(如:辛格,Synge 的主張);也有可能他們刻意煽動當局的敵意;這樣一來,保羅的監禁便更加嚴重118。照第一種觀點,他們錯在「結黨」傳基督,把傳道當作武器(如,痛斥、抨擊猶太人),因為猶太人對保羅所作的事,而加以反擊、報復。照第二種解釋,這些傳道人的信息,是要推翻羅馬的統治,因而引起動亂。他們鼓吹殉道,因為相信末世之前必有苦難,而他們要加速末世的臨到。可是,使徒斥責這兩種人的作法,並暗示他們只不過「因我的(保羅)捆鎖,亦即,因我(保羅)的入獄,而惹動(他們之間的摩擦)。」

  對這群神祕人物的較新解釋,是指一群基督徒,他們 (1) 傳講基督(18節),但卻 (2) 強調基督徒信息的某方面,是保羅不能接受的。他們的動機是嫉妒、仇視使徒,因為他是受苦的使徒,因此按他們的看法,他玷辱了基督徒的信息。他們另有一套宣教策略,在權勢上要超越,在成果上要光榮;要和古代其他的宗教大師平行119。

  另一群傳道者則出於好意(15節)與愛心(16節)來工作,並且明白使徒是為辯明福音被置於此。這種辯明(apologia,見一7)是指他所受的法律審判。或許我們應當強調福音兩字,亦即,他所稱讚的這些朋友知道,他們入獄是因著效忠基督和其使命,並不是由於和當局者在政治上有任何瓜葛。

  被置於此,keimai,是軍事用語,強調他在獄中忍受艱苦,就像耶穌基督的精兵(參:提後二3∼4);和那些服役的羅馬兵輪班看管他類似,他也是在「輪值」。

  18. 這有何妨呢?將 tigar 翻譯得很合適;直譯則為「那又怎樣?」對這種動機衝突而造成的狀況,保羅將自己的反應簡述在此。當他檢視周圍基督徒團體的分爭,卻發現一件至重要的事實:或是假意、或是真心,基督都被傳開了。

  這句話完全是指教會內這兩群人的動機,而不是論他們信息的內容。使徒憎惡為一己之私傳講基督的心態,因為這種動機不純,要觸怒他,或讓他受苦,但他並沒有責備信息的內容──畢竟那是基督。哥林多後書十一章4節、加拉太書一章6∼9節的作者,絕不會容忍錯誤的教義,或錯失反駁虛假教導的機會;從三章2節及下看來,亦是如此。

  所以,那反對的群體不可能是猶太主義者,或「假使徒」,就是他在加拉太與哥林多嚴厲定罪的120。無論他們的動機與原則為何,他們的基督徒立場仍是明顯的。這是保羅最關注的一點,也是他能喜樂的原因。有些人(如布魯斯書中所提)試圖將18節解為,保羅對傳講不同信息的人態度有了軟化,和在加拉太書與哥林多書信內的精神相當不同;但這種觀點缺乏說服力,並且沒有看出那些傳假道者所提供的福音,在實質上差異何等大。

 

117 參 Barclay, New Testament Words, 39∼41頁。

118 T. Hawthron, ExpT, 62, 1950∼51, 316頁以下。Manson, Studies in the Gospels and Epistles, 161頁以下將這種引起爭論的講道設定在哥林多,他也相信,一13的 paretorium 亦是在那裡。他認為,林前一至四章為15至18節提供了最好的說明。如此一來,此處的各個團體就與哥林多教會分裂的團體吻合。參閱導論Ⅱ 「一 羅馬說」{\LinkToBook:TopicID=110,Name= 一、羅馬說},原書17∼18頁進一步的說明。 

 對15至17節的另一看法,請參 O. Cullmann, Peter. Disciple, Aposle, Martyr ( ET, SCM, 1962, 105頁以下 )。他認為腓立比書寫於羅馬獄中,並且指出,這幾節所用的詞「嫉妒分爭」與《革利免前書》所用的相符,該信是寫給在羅馬的教會,信中提到該處基督徒對使徒的憎嫌。 

 但是,這兩處的用字並不像 Cullmann 所說的一致。《革利免前書》的鑰字,ze{los,腓立比書第一章並沒有出現(參林前三3;RV;雅三16)。參 Michaelis 的批判,Einleitung, 206頁。

119 參 Jewett, 'Conflicting Movements' , 362∼390頁。

120 Lightfoot 稱這一派為猶太派,但他將加拉太的猶太派和這幾節的人作了區分,認為他們代表一種不全備的基督教觀。然而,倘若福音的真理已經岌岌可危,保羅還會用這麼滿足的態度寫信嗎?也有人認為,他們可能是基督徒,卻與保羅為敵,想要藉成功的講道來令他嫉妒,或許他們感到保羅的個性太強了(Getty)。若是如此,他們就忘了使徒對愛的教導,如,林前十三4∼7,「愛是……不嫉妒……不輕易發怒,不計算人的惡」。

C 面對生死的兩難與信心(一19∼26)

  19. 這裡再加上他能歡欣雀躍的第二個原因(18b,是的,而我還要歡喜),因為他滿有把握,知道此時能得著兩種幫助:從人而來(你們的祈禱\cs8),和從神而來(耶穌基督之靈的幫助)。保羅不斷請求由他引導信主的人為他代禱(參:羅十五30;林後一11;西四3;帖前五25),這一點深深顯明他人性的需要。同樣,他也完全倚賴那在耶穌基督裡豐富的聖靈(參:徒十六7)。譯為幫助的 epichore{gia 意思是在內維繫與支撐某個物體,好像以弗所書四章16節提到,如韌帶般的扶持。究竟他所要求的幫助為何,必須要先澄清本節第一部分,才能明白。這事顯然是回顧12節所言,使徒對福音的見證。接著,他滿懷信心地瞻望未來的得救,這可能是指他個人最終的得救(參:羅五9,得救的未來式),也可能指他在法庭中能獲勝。在此我們要小心,從下一節看來,這裡的得救不可與他從監獄中得釋放混為一談,因為那兒還提到死的可能性;但霍桑辯稱,這種可能性根本不存在。

  麥卡爾提出第二種解釋,頗值得注意。他引用約伯記十三章16節:「這可能成為我的拯救」。在七十士譯本中,這幾個字與保羅的話完全相同;使徒極有可能是在引用舊約。他滿有把握,知道無論是否被定罪,他為基督而站的立場必定會被顯為義;這正是約伯的盼望:「我知道自己……有義」(伯十三18)。

  還有第三種可能的解釋。我們可以將這段舊約引文作更進一步的推敲,假定保羅是與約伯的苦難作認同。如此一來,中心的問題就成為顯明「是對的」;對約伯而言,他所渴望的是證明自己的正直,對保羅而言,他則希望他使徒的身分能被高舉,令那些因他作受苦的使徒而輕視他、誹謗他的人無話可說。因此他呼求神和人的幫助,以回覆批評他的人。

  若是如此,他知道他能倚靠的幫助,便是聖靈在他生命中所加添的力量,因為主曾經應許祂的門徒,當他們被交在諸侯、君王面前時,聖靈會在他們裡面說話(太十20;可十三11;路十二11、12;見:柯蘭吉,Collange)。他請教會為他代禱的內容也相同。

  20. 在他所受的這試煉中,既得著如此的靈裡扶持,他便盼望沒有一事叫他羞愧,尤其是他被帶到審判台前時。或者,這裡可能指他身為受苦使徒的角色,令他的朋友感到尷尬(吉威特,Jewett)。相反的,他的「切慕」和「盼望」為:無論結局是被釋放或殉道,他都能夠放膽(parre{sia,即,在公眾前直話直說)121,高舉基督。

  Apokaradokia,這個字亦出現於羅馬書八章19節,刻畫動人,可能是保羅自己合成的字;RSV 譯為「殷切的期盼」,NIV 譯作動詞「我殷切地盼望」。它描寫對未來熱切的期待,伸長脖子去瞄前面的景物,「別無旁鶩地專注於未來(apo),好像把頭伸出去般努力前瞻(kara, dokein)」;肯耐迪這段話解釋得很好。使徒在等待審判時充滿信心,他最關注的不是自己的命運,而是無論發生什麼,結果都能榮耀他的主。沙甫茲布利爵士(Lord Shaftesbury,英國慈善家,致力勞工階級之改善,1801∼1885)的名言:「任憑一切消亡,只求基督顯大!」回應了使徒的信念;我們一生的生命與事奉,若以增進那位獨獨配受尊崇之主的榮耀、名聲為宗旨,才堪稱動機純正。

  在我身上,一語或許可以肯定使徒是在想到前途如何的觀點,不過有些註釋家認為,這是指他整個人或生或死都讓主決定(參:羅十四8;林前六20)。這兩大抉擇形成強烈的對比。如果保羅被釋放,基督將因他繼續使徒的事奉而顯為大(參24節);倘若判決對他不利,他忠貞至死的殉道仍然能榮耀基督。這兩種抉擇在我們看來很艱鉅,但使徒卻認為其終極目標均相同:為榮耀主,即,基督的榮耀或尊榮得以維持(葛蒂)。

  21. 保羅這一節的宣言十分出名,雖然整體的意思相當清楚,屬靈的真理也令人印象深刻,不過,連同22、23節來看,這段話多少有些語意不詳。上一節對此句話的詮釋稍有幫助。葛尼卡和霍桑都陳明,保羅的思想如何從20節的前提繼續推演,並達到結論。然而這裡並不是嚴格的邏輯推理。斯科特的觀察為:「此處他的話語跳動不明,反映出他的心思在兩種抉擇之間擺動,無法達成決定。」但我們必須補充,這種擺動只基於不同的抉擇,而不是出於未來的不肯定,因為他清楚,前途完全掌握在神的手中。

  這一節有幾種解釋的方式,伯納德(Bonnard)將其一一列出。最佳的意思為:「我活著是要榮耀基督;因此,倘若我死了也能榮耀祂,對我就有益處,我樂見這事,因為它能使我服事祂的一生告一終了。」如此,這裡的益處不單是使徒在他的主面前領受天上的獎賞(23節),也是他為基督無畏殉道的見證,能促進福音宣揚的結果。保羅在此想到的是殉道,可以從死一字的形式看出,這裡用過去不定式,to apothanein。這個形式指死的行動,不是其過程(參:林前十五31;林後五14),也不是其狀態(穆爾)。

  使徒的這句話常被解釋得太狹窄,視為他個人虔誠的盼望,就如23節的意思一樣(參:林後五8,「與主同在」)。對基督徒而言,死亡即護送他直接面對主,因主必實現祂的應許:每一個存信心而死的人,都能安然見主,「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裡了」(路二十三43)。但是在本段,我們必須同樣強調死乃有益處的觀念,正如巴特所言,這對福音的宣揚有益;使徒的死和他的生(20節)一樣,都能使基督顯大,因為無論在哪種情況中,他都矢志服事主。本節的第一個字是對我而言,有強調之意。保羅存活的惟一理由,是能用他的生命從事這大好的事奉;而為這事奉死,則將成為其冠冕。衛斯理(Wesley)所寫一首就任聖職的詩歌,抓住了保羅在此節與二章17節的思想:

預備行�諯瞼�旨意,

   愛心信心貫徹始終,

無限憐憫印戳至死,

   所獻之祭方得完全。

  22∼23. 保羅的思緒在此顯然相當激動,因為他的文句斷續不工整。22節直譯如下:「但如果在肉身活著,對我有工作的成果,那麼我將如何選擇,我不能明說。」也就是說,我不敢透露自己的偏好。繼續活在肉身中(直譯:肉體),在此必然是指使徒在世的生命,與「活在罪中」(如:羅七5、18)的意思不同。這句話提供了他未來盼望的基本假設。為了表白他的想法,他假定自己能熬過這次試煉,得著釋放;不過在別處,他卻沒有如此樂觀。下一步如何?生命既存留,就表示事奉會繼續,宣教的工作可以進一步發展,也更有機會證明基督是他的生命。這便是有成果的勞苦,ergon,這一個字常用來論他宣教的活動。(參:羅十五18;林後十11;腓二30;又參:徒十五38,及腓一6,這個字也用於說明神藉著他作器皿成就的工作。)他的抉擇為:或是繼續事奉(假定宣判將有利於他),或是以他的血作為他事奉的封印──這點他沒有說出來。當心頭浮現這兩種可能時,他承認道:「我不知道」該選擇什麼。霍桑想要除去人的選擇,只從保羅對神旨意的順服來解釋,但這樣一來,便否定了保羅白紙黑字所講的話。

  如果我們同意,是由於作者的情緒強烈,文句才出現斷續的現象,便不需要假設這一節曾被後來的抄寫者改動過。麥卡爾認為,原文應當沒有但我在肉身活著以下諸字;他將21節直接連到本節的最後:「因我活著就是基督,我死了就有益處,我不知道該挑選什麼。」然而這樣一來,就把難解之結一刀斬除;但刪除艱澀字句,是否定了句法結構的原則,在這裡亦缺乏必要的理由。一個面對生死嚴肅問題的人,不必期待他會寫出流利、細膩的散文。

  他所面對的難題,好像從兩個極端加壓過來,令他舉棋不定。他被「兩邊壓逼」(賴富特的翻譯),而雙方的力量相等,以致讓他無法倒向某一邊。我被兩者拉扯,synechomai,意思似為受外力控制(參:路十二50;林後五14)。但如果按他自己的意思來選擇,結果便很明顯:他寧可揀選死亡,與基督同在。Epithymia,情願,在新約中常用於壞的方面,如,邪惡的欲望、情慾等;這裡的用法卻不同。他這種強烈渴望的理由為:他確信,死亡即為通往與基督會面的門戶。離開,是死亡的委婉說法;在軍事上是指撤離營區(馬喀比後書九1),在航海上是指將船解纜,離開停泊處(參:提後四6同源的名詞)122。

  與基督同在的原文為 syn Christo{ einai,此介系詞片語「幾乎一概指忠心的信徒在死後,或基督再來之後,與祂的相交。」123最後一子句是全句的關鍵,將保羅的心意明白表達出來──雖則是以似非而是的方式:死時必能到基督面前,且有復活的盼望(三20、21)。既然主曾應許,離世後能與祂同在,本節便清楚陳明:保羅在地為客旅時,憑信心親身經歷主的相伴,而到那時便將與祂重新聚首。雖然保羅在今生與他的主親密相交,可稱「在基督裡的人」(林後十二2),但他在此處所表達的期望,是在死後能與主更加親密,關係更加完美,超過他目前的體驗124。這種未來的「與基督同在」,遠比現在好,直譯為「比更好還好得多」,是三層的比較級,意指「最好不過」。

  保羅的期待非常單純,摒除了死後會進入沒有知覺的狀態,或會在另一煉獄中受管教的想法。墳墓之後的情形,我們多半一無所知,但我們只要清楚已向我們說明的部分,也就夠了。「這樣,我們就要和主永遠同在」(帖前四17;參:帖前五10),這個應許讓我們滿有勇氣,能面對如葛蒂(Mary Ann Getty)所言的挑戰:「死亡的瞬間,是信心最終的考驗」。

  24. 不過,他個人對在榮耀中「與基督同在」的渴望,必須次於他對腓立比人的牧養責任。在衡量如何抉擇時,不但要顧到他本性的「情願離世」,也要顧及信徒實際的需要,而這一方的分量比較重。若神命定他要留下來為他們,更是要緊的,這更加配合神對教會的旨意;而在保羅的思想、計畫裡,照顧教會一直是項重要的因素(林後十一28)。

  25. 許多學者認為,這一節開始的語氣,顯示出一種新的信心。20、23節的氣氛凝重,思想縈繞於殉道迫在眉睫,以致麥卡爾寫道:「保羅……內心深處認為,自己的命運無他,惟有一死。」這位註釋家又說,保羅在此思及他的想望,所表達的只不過是「根據他感到腓立比人對他的需要,而產生的信念」;這樣的持續假設語句來解釋此節,也未嘗不可。

  雖然有此可能,但以下卻提出了對釋放有新信心的理由。是否神賜他先知性的啟示,讓他有把握判決將有利於他?還是有消息傳到,法官的決定可能對他有利?或是在默想之後,他充滿信心,感到將平安無事?我們在此只能猜測,因為沒有明確可靠的依據。若將這種把握感過度誇大也不正確,尤其從二章17節來看,那裡使徒還是回到他難逃殉道命運的可能性。

  無論如何,不管樂觀的理由是否紮實,這節的情緒都充滿期待。他的信念為:他將繼續(希臘文加上「且持續」,同義動詞再重複,表明強調)和他在腓立比親愛的朋友同住。他期望回到他們當中,再度展開事奉。長進,prokope{,與一章12節為同一個字,但這裡是指信徒屬靈生命的長進,因為喜樂加深,信心擴大。麥卡爾的評論很有見地:「保羅惟一樂見的長進,是他們的信心」;保羅又舉自己為榜樣,說明他如何不斷追求長進(見三12∼14)。也許這裡的思想也包括:他們的信心,或他們對所認信之道的把握,可以因禱告蒙應允,他平安返回,而更加堅固。若在神的美意中,他能「再到他們那裡去」(26節,RSV),他們的喜樂一定會加添。

  26. NIV 譯:你們在基督耶穌裡的喜樂將滿溢,這是意譯,將重點放在保羅期待回到腓立比去拜訪,而不放在這拜訪對他讀者將產生的影響。RSV 較保持原文的順序,而形容:倘若保羅再度回到這間教會,腓立比人的感受將如何。kauche{ma 的本意為「誇耀」,或「高舉」。因著創辦人得釋放,又出現在他們中間(parousia),和他們同在,腓立比人便可大大感謝神。榮耀應當歸給神,因祂大施憐憫;不過保羅得勝的經歷(因著我),乃是這次歡騰的理由;很可能當他們從他口中親自聽見,在拘禁期間,主如何恩待他,便會情不自禁地歡樂起來。這一重要經文之背景,吉威特看出不少亮光125。儘管保羅曾蒙召受苦,當他回到腓立比人中間時,因他蒙神眷顧得以歸回,他的使徒身分便得彰顯。這次的釋放不是羞辱(一20),反而肯定了他使徒的地位,因腓立比人或許開始有懷疑。在此,保羅要他們以他軟弱為「誇耀」──很強烈的字──正如他自己所行(林後十二1∼10)。他「來到」他們那裡,猶如王者駕臨(parousia),在他們眼中地位將十分崇高126。

 

121 參 W. C. van Unnik, BJRL, 44, 1961∼62, 466∼488頁。

122 參 G. M. Lee 對22∼23節的註釋,NovT, 12 ( 1970 ), 361頁。

123 Deissmann, Light from the Ancient East, 303頁,小註1。

124 完整的討論見 George, Communion with God, 150~155頁,和 M. J. Harris, Raised Immortal ( Marshall, Morgan and Scott, 1983 )。

125 Jewett, 'Conflicting Movement' , 387頁。

126 關於保羅的行程,包括可能有幾次到腓立比,見 Ogg, The Chronology of the Life of Paul,/ The Odyssey of Paul。

Ⅴ 對教會的勸勉(一27∼二18)

  我們必須視這段為一整體,沒有分斷;因一章30節的分章出於人為。使徒的思想一直連貫到二章18節,其中包括著名的二章5∼11節,那是一首詩歌,講到榮耀之主的降卑與高昇,直回溯到遙遠的永恆,祂道成肉身之前與父合一的情景,及至祂最終的得勝,為一切受造物尊崇。即使這首詩歌是另一篇獨立的作品,插入本段,原來用於基督徒儀式,但在本信中卻能完全融入,很能配合牧者勸勉的架構。請參閱二章5∼11節的增註{\LinkToBook:TopicID=132,Name= 增註:二章5∼11節}。

  總括而言,一章27節至二章18節是「保羅對教會的期許」。由於有些人思想方向錯誤,對基督徒生活的了解有偏差,才導致這段期許的寫作。近日對腓立比教會問題的研究,追蹤到一種思想,是保羅認為與他的福音不符的說法。其中心為誤導的末世論,相信基督徒團體已經與基督同復活,在地上就開始天上的生活。實際而言,這些基督徒相信:他們的生活當摒除困難與痛苦;據此推理,保羅身為使徒卻受苦,他們便厭棄他。這種說法的另一面為:他們忘記了基督徒蒙召,要獻身於卑微、利他的事工;因此,自私自利、驕傲等醜陋現象一一浮現,需要辨識、對付。保羅的回應正符合這些需要,以下將說明。他特別專注基督徒生活的性質,認為必須要「在基督裡」,而祂的救贖故事,則是扣人心弦地表達出來(二6∼11)。

A 面對外敵:要合一與無畏(一27∼30)

  27. 使徒對未來的盼望,和與腓立比人團聚的前瞻,至此都擱下,而轉來談一個激動人心的召喚和勸勉。保羅開始思想基督徒團體的內在生命,而背景則為腓立比教會受到的強大壓力。

  開頭第一句話,保羅便將他想望的標準列出:無論發生何事(希臘文 monon,直譯「惟一」。巴特解為:保羅伸出警告的手指),你們行事為人都當與基督的福音相稱\cs8。這句話講得很有技巧,將教會內部的情形(在彼此相愛、關懷等實際事務上需要調整、革新)與外在遇到的危險(即28節所示假教師的出現,帶給他們的壓力),兩者連起來說。當然,正如大部分註釋家的看法,「敵人」也可能指異教世界和其壓迫;但如果保羅在第三章的警告,是接續這裡要提高警覺的呼籲,那麼,此處腓立比人所受的提醒,便是要防備那批一方面傳講福音信息、教導基督徒生活,另一方面卻與保羅所傳的內容不符之人(霍桑)。

  Monon 是本節第一個字,有強調意味。因此其意義應為:「在一切之上,付一切代價」,正如加拉太書三章2節。使徒的喜樂不因任何難題受挫,然而,倘若腓立比人不能顯出與基督福音相稱的見證,這喜樂便會因憂愁而減損。他還在監獄的時候,他們一定不能讓他失望,做出降低教會生活水平的事,或拒絕回應福音的呼召,活出天國子民的樣式。使徒以圓融的手法,將標準列出,並鼓勵讀者做到;然後下文才談及他們明顯的錯誤和失敗。

  與福音相稱,和保羅其他書信中的話類似(如:羅十六2;腓四1;西一10),那幾處經文都堅持,信徒的行事為人應當保持最高的標準。基督徒的呼召是崇高的。他們身為神的兒女、基督的肢體、永遠榮耀的繼承人,已有奇妙的特權。但他們不可只以基督福音的利益沾沾自喜,也應當牢記:「義務隨權利而生」(位高責重),「多給誰,就向誰多要」(路十二48)。一個在基督耶穌裡「新造的人」(林後五17),「行事為人」都應反映出感恩的心態,由此證明福音所帶來的恩典已經進入他心中(參:約壹三18)。

  基督徒在教會中的生活,被比作公民身分(politeia),亦即古代羅馬公民所享有的。所以有些註釋家將動詞 politeuesthe 直譯為:「行事為人有如公民」。「讓你們的生活像公民一般」是最佳譯文,比 NIV 更能傳達這個字的意思;而從三章20節來看,保羅在使用「公民」這類的字時,顯然想到了當時的背景。在使徒行傳二十三章1節,這個動詞並不帶此意,而單純意味「我行事為人」(參 RSV)。

  腓立比是羅馬殖民地,對其諸般特權相當自豪。參閱導論Ⅰ 「腓立比教會」{\LinkToBook:TopicID=108,Name= Ⅰ 腓立比教會},羅馬殖民地所享受的權益。當地居民存感激之情領受這些特權,心中滿足而驕傲;正如後代革勞典(Claudian)所言:

  羅馬!惟獨羅馬魅力超卓,

  征服的膀臂遍及各族群,

  人類因她冠上同一名號,

  浸淫在她情愛的懷抱中127。

  使徒行傳十六章21節記載腓立比人所說的話,流露出這種自豪的情懷;當然,該城的基督徒也會以身為該地區「第一大城」(徒十六12)的市民為榮。使徒並沒有責怪他們的心態(參:羅十三1∼7),卻運用這點來強化他們具雙重身分的意義。腓立比人是羅馬 cives,享有特權,但也有要負的責任!他們也當同樣牢記,身為天上的國民(見三20;弗二19),他們的呼召不單是接受福音的好處,也要按照那裡的模式來生活。如狄比留的定義,從 politeuma 一字,便可直接指明他們有義務。他說,這個字代表「一群外來的殖民者,他們的組織是家鄉的 politeia」的縮影(亦見三20的註釋{\LinkToBook:TopicID=144,Name= E 基督徒真正的產業(三20∼21)})。他們必須忠於新都市成員的責任,那裡「有基督作王,有福音為法律,有基督徒為公民」(本挪特,Benoit)。後來,坡旅甲曾同樣提醒這間教會,要成為其社團中最有價值的公民(致腓立比人書五2)。

  以上對相稱生活的呼籲,配合保羅可能到訪的重大提醒,更具強化效果。無論我來見你們,或不在你們中間,只聽見你們的消息,這句話要他們注意,不要等他回來;教會生活應當立刻作改革,讓他在遠方接到消息,能感到鼓舞。實在說,根據一章7節的強度看來,我們相信保羅與腓立比人非常親密,對他們的思念極富情感(四1),因此他只要提出呼籲,一定會生效。可是這裡透出擔憂的語氣,可能表示腓立比教會的確有問題;虛假的思想正在散播,保羅希望信徒能有所警覺,明白自己處境的危險。

  他渴望見到的,是他們堅定不移,站立得穩,保守合一,同屬一靈,表現出獅子般的勇氣,奮鬥……在任何事上都不被反對者嚇倒。四章1節又重複這召喚,要他們不屈不撓、持守見證:「站立得穩」。下面幾節加上了「在主裡」幾個字,可見這裡的一靈,heni pneumati 很可能是指聖靈(莫爾、伯納德、莫德),而不是呼籲腓立比人要立定心意──如摩法特所譯「同樣的心靈」,或羅梅爾的意譯「內部緊密結合」。聖靈能剛強人的靈,以面對試煉,因此這兩種解釋並不互相排斥。不過,從哥林多前書十二章13節與以弗所書二章18節看來,這裡似乎主要是指聖靈。這位聖靈首要的職責是保守信徒連於基督的身體,祂是腓立比人應置身的「範疇」,使他們能維持勇敢的見證;保羅自己在監獄中,亦深深倚靠這一個恩典、能力之源(一19)。

  另一方面,有人以為,倘若教會的紛爭是爭執哪一些人恩賜比較高超,如哥林多前書十二章1節的 ta pneumatika,這裡的呼籲便可能是一種指正,提醒他們那「一位聖靈」是在祂的恩典中給予這些恩賜,ta charismata(林前十二4),並且是按祂的智慧,隨己意分給各人的(林前十二11)。所以,嫉妒毫無理由,因為這些全是禮物(參:林前四7),更因為聖靈有賜下與收回的權利128。

  腓立比人面對這些壓力,必須以內部和諧為基礎來因應。對保羅的福音勇敢委身,以合一作教會生活的徽章,這些都凝聚在奮鬥有如一人,synathlountes 一字中。這個單一的動詞,出現於提摩太後書二章5節時,沒有前置的 syn,「一起」,描繪戰爭中與競技場上的比鬥,參賽的武士乃進行生死之搏。所加的前置詞,意味教會內須有真正同心的團體生活。摩法特的翻譯極佳:「肩並肩作戰」。這個意象會讓腓立比的讀者想起方陣戰法,即一群訓練有素的戰士,排成密封的方陣作戰。這個戰術為馬其頓的腓利普所用,他的兒子亞歷山大大帝也沿襲(威爾森,Wilson)。

  此外,他們的合一還要「心思一致」(RSV),mia psyche{,意即,陣線一致,不因內部的不和與爭競而削弱力量。NIV 譯為有如一人,不過 psyche{比較是指信徒內在的心境(摩提爾)。教會分裂的狀況,令使徒傷心,而仇敵不斷出現,更使這情形為教會帶來極大的危險。因此,基督徒的爭戰具雙重戰線。消極方面,是面對仇敵(28節),他們必須不被驚嚇、不致膽怯;積極方面,他們乃要為福音信仰一同努力。

  他們要努力維護的是什麼?信仰似乎是他們見證的具體內容,即「整筆」(一次)交付與教會的基督教真理(提前六20;提後一14;猶3),為要傳揚至全世界。「我們列祖的信仰!神聖的信仰」,這是每個世代神子民延續不斷的呼籲,在逼迫的日子、教綱鬆弛的時代,更是如此。「若在福音內涵的事上不能看法一致,就不可能還有一致之處」(莫德)。周圍異教徒的仇恨,以及假教師狡猾的入侵(三18以下),將令腓立比人提高警覺,使他們以保持信仰來抵擋後者,並大膽拒絕前者,「不為你們的仇敵絲毫效勞」(28節,腓力斯,Phillips)

  28. 腓立比人在勇敢作見證時,應當一點也不被仇敵驚嚇。保羅用非常強烈的方式表達這個負面說法。驚嚇,ptyromenoi,是個很生動的字,在希臘文聖經中只出現這一次,描述馬匹受驚四竄奔逃,無法控制。帶來這種驚恐的,是扭曲保羅福音之人的力量,antikeimeno{n,腓立比人必須抗拒、克服。以上這個字應用範圍很廣,包括福音書內所記耶穌的仇敵(如:路十三17),使徒在以弗所遇到的反對者(林前十六9),以及帖撒羅尼迦後書二章4節的敵基督,和撒但──與神和人敵對者(提前五14∼15)。這個字在本處所指何人,有幾種可能性。或許是指腓立比教會內假教師的影響力,也許指羅馬當權者,後來他們逼迫教會。那敵對你們的,可能隱約指群眾的暴力,腓立比民眾(二15)憎恨這幼嫩的信徒團體,因他們純潔的生活,以及對基督耶穌之呼召的崇高意識(三14),不斷向異教徒的鄰人發出挑戰與斥責。當地的猶太人也可能煽起敵意,正如帖撒羅尼迦一般(徒十七5);不過,在腓立比的猶太人為數不多,使徒行傳十六章並未提到在那裡有會堂,而其20節暗示,對猶太人有某種程度的憎嫌。然而,或許有一小部分人會帶頭吵嚷,讓地方人士不同情基督徒──該城的信徒多半來自異教世界(見導論Ⅰ 「腓立比教會」最後三段{\LinkToBook:TopicID=108,Name= Ⅰ 腓立比教會})。

  如果我們認真解釋一章30節的證據,保羅在那裡將他首次到腓立比和寫信之時所遇見的衝突,與腓立比教會所受的騷擾,作了一番比較。每一次事件,似乎都是因當地人的反對;若是如此,這說法便對羅馬的寫作日期不利。在羅馬(徒二十八30∼31)並沒有像使徒行傳十六章的逼迫(參:帖前二2)。倘若說,羅馬的拘禁到了「爭戰」(ago{n)的地步,就必須假設使徒在那裡的情形每下愈況。另一方面,在以弗所曾有群眾暴動事件(參導論Ⅱ 三 「以弗所說」{\LinkToBook:TopicID=112,Name= 三、以弗所說},原書25∼27頁),而保羅(參:林前十六9)和腓立比人,在此情況中都面對同樣的仇敵。

  若說保羅在此暗示的人,是誹謗他、反對他的教導,是認為他軟弱與受苦的生活特色不配稱為使徒的人(即林後的背景;參:林後十一13,十二13),採信度似乎更高。如此一來,保羅的爭戰便是:保守他對基督徒生活的教導,以及他本人使徒的身分。29節是此一解釋的鑰匙。這樣,腓立比書與哥林多後書的背景便大致雷同,即,約西元五十五年,保羅在以弗所之時。

  信徒遭到攻擊,而在試煉中堅忍不拔,成為兩項事實的信號:他們的仇敵必然「沉淪」(如三19,「毀滅」),而信徒本身必然「得救」。神乃是整件事的負責人,這是出於神一詞的含義。本挪特舉帖撒羅尼迦後書一章4∼7節為例,評註道:「他們所忍受的逼迫,是神所打發來的;他們必須紮實抗拒,就會有得救的把握」。

  腓立比人受攻擊的事實,有兩方面含義;不過霍桑129的解釋卻另有一番新意。他認為,腓立比人對福音的忠貞,被敵對者引作附從這信仰者必毀滅的證明。但按一般的讀法,苦難成為反對福音之逼迫者必亡的鐵證,亦成為忍耐到底之信徒得著永遠救恩的確據。參閱:馬可福音十三章13節,和羅馬書十三章11節,便明白「得救」在此指堅忍之信徒最終的情況,但其中也包括在試煉中神對他們的眷顧、保守。腓立比信徒要堅立於使徒的信仰,不因患難動搖;但惟有主才能使他們有力量,在邪惡的日子裡仍站立得住(弗六13;參:羅十四4,在另一種情境中,也同樣有人的責任與神的恩典交互作用的現象)。

  另外一種觀點認為,任何一個世代,不敬畏神的權勢、逼迫教會,都是對信仰極大的考驗。為何全能、全愛的神竟容許他的百姓受苦,被世上邪惡的勢力蹂躪、施虐?在這類困惑和恐懼之下,腓立比幼嫩的教會可能覺得非常沮喪,以致否定神的能力或祂的美善。因此,保羅要幫助他們更清楚了解神的旨意;他沿用舊約先知的方式(如:以賽亞、哈巴谷、耶利米),從神義論來說明當前的狀況,即從神的原則來解釋他們的受苦。這些原則包括:神是信實的,必在各個時代中保存祂的教會,使「陰間的門(或譯:權勢)」不能勝過它;以及神必要審判,凡反對祂真理的人,祂必報應。

  另有人讀這幾節時,認為「敵人」是指那些誘惑腓立比教會的人,讓腓立比人誤以為,基督徒的經歷不應當有苦難。信徒已經「在基督裡復活」,並得「完全」(三12∼15),因此今生將不再受試煉。保羅必須扭轉這種錯誤的觀念。他說明,苦難原是基督徒見證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也是忠誠的標記──能顯出神的信實,因祂能保存(得救的含義)教會,通過試煉。這裡的考驗便是放棄保羅的教訓之誘惑,並因為他是受苦的使徒,便貶抑他。

  29. 雖然外在反對福音的力量極其凶猛,但神仍舊掌權,執行祂的旨意。這裡所言更增強了這個意思:因為你們曾得著保證(即,神的保證;這個被動形式必須視為希伯來思想的常見特色),為基督的緣故……也要為祂受苦。所以,他們的受苦並非出於偶然,也不是表示神在生他們的氣,要處罰他們。相反的,卻是神喜悅的記號;正如加爾文(Calvin)所言:「為神領養的兒女,蓋上封印」。為基督受苦,不但滿足了神對祂子民在世上的旨意(徒十四22;帖前三3;帖後三12),其本身亦是祂恩典中的賞賜。這事已經得保證,echaristhe{,這個字源於 charis,「恩惠」、「恩寵」。這個提醒是一則鼓勵,對所有世代受苦的神子民,也成了很大的安慰。為基督受苦,也可意指「為福音的信仰」(27節)受苦,事實上這是神所賜的特權;基督也親自與受苦的信徒認同;保羅在大馬色路上與主相遇的事件,便可成為生動的例子。他從前視耶路撒冷的基督徒為仇敵,但基督分受他們的苦難(徒九4∼5:「我就是你所逼迫的耶穌」;參:賽六十三9)。因此,腓立比人蒙召,不單要享受相信主的各項特權──連能夠相信、具有信心,都是神的恩賜──也同樣要為祂忍受剝奪與痛苦,正如使徒本人一樣(林後一5,十二10)。從哥林多教會的紛爭,我們可以瞥見保羅面對怎樣的衝突(林後七5),他必須為他的福音辯護,說明主(林後十三4)與祂的使徒(林後四7∼12)都受苦的原因。

  30. 保羅陳明,腓立比人的苦難,和他蒙召要受的苦,之間有類同性。同樣的鬥爭(ago{n),是使徒與教會都參與的。這裡所強調的字無疑為同樣,用鼓勵的語氣提醒讀者,他們雖遠在腓立比,但同樣為信仰而戰,可能要抵擋的擾害者也雷同(參28節);不僅如此,他們也領受同樣的恩典,透過那位愛他們的主,可以一同得勝有餘(一7)。

  他們已經聽見他入獄,也一定關心他被囚的生涯究竟如何。他成為帶鎖鍊的領導者(一13、17),令他們感到困惑。他的信至少會在這方面讓他們寬心。他的鎖鍊已顯明是「為基督的緣故」(一13),在十字架的旗號下作忠誠的僕人130。雖然前途未卜,與仇敵的鬥爭猛烈,外有爭戰、內有懼怕,但他仍能以充滿把握的心克服沮喪;他們因此可得鼓勵,在所面對的鬥爭中作出同樣的表現。Ago{n在別處用來形容他停留腓立比期間,身體受到的患難(帖前二2:「強大的反對」),以及歌羅西書二章1節的「竭力」。而哥林多後書一章8∼10節也有類似的背景。

 

127 引起 T. R. Glover, Paul, of Tarsus ( SCM, 41938 ), 123、124頁。

128 參 R. P. Martin, The Spirit and the Congregation. Studies in 1 Corinthians 12∼15 ( Paternoster / Eerdmans, 1984 ) 論及錯誤的末世論和對屬靈恩賜的驕傲自誇。

129 參他的文章,Hawthorne, ExpT, 95, 1983, 80頁及下。

130 參 E. Stauffer, TDNT, 1, 139頁。

──《丁道爾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