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頁 | 返回本書目錄 |

 

腓立比書第二章

 

B 面對結黨:要和諧與謙卑(二14

  1. 所以,一字(希臘原文)是回顧一章27節,它成為一座橋,前方銜接使徒的呼籲,要教會在面對威脅時保持合一;後面則連上該召喚的續篇,要他們進入和諧、互助的關係,使他的心可以喜樂。

  他根據四項理由,要教會解決一切內部的紛爭與敵意;在他的心中,他所呼籲的事都是實在可行的。因此,,最好譯為「既然」;如果要維持 NIV 的用字,就必須補充一句:「而實況正是如此」。保羅認為,他的籲求都基於真實的經驗,就是收信之基督徒的親身體驗;對這一點,他深信不疑。

  這四項「呼籲的理由」,對解經者而言,每一項都有其自身的問題。鼓勵parakle{sis,可以譯為「勸勉」,如哥林多前書十四章3節(AV),大部分註釋家都採此意。如果我們接受這個意義,接下來的「在基督裡」之短辭,就成了使徒權威的表達;保羅在這裡的勸言,和後面的話(四7),都加上這一筆。因此,霍桑譯為:「如果……我曾在基督裡給你們鼓勵。」他向他們提出呼籲,彷彿有主的授權。也有可能保羅是想到主耶穌的某些教訓,諸如約翰福音十七章──這段話很早就已流傳──祂禱告說,要祂的子民「合而為一」(十七22)。NIV 則視之為鼓勵的理由,因此這項鼓勵就有特定的內容:「從與基督連合而來的鼓勵」。但這種作法成了解釋,而非翻譯。

  另外還有一個屬靈的事實,也應當能將腓立比人在這信仰的家中聯為一體,那就是。愛具有約束力(paramythion; NIV 安慰),既然保羅愛他們,他們也有兄弟般的情誼,彼此的差異應該可以解決。這裡的,也許等於基督對教會的愛(巴特的解釋,他引用林後五14;參:弗五25),這個詮釋頗受歡迎,因為這個片語顯然回溯以上的「在基督裡」。

  與聖靈有什麼交通koino{nia),這個片語是出名的難題,導論已經討論過(見導論Ⅴ 「書信的特色」第 1. 2) 項{\LinkToBook:TopicID=117,Name= Ⅴ 書信的特色},原書4950頁)。大部分人同意,其含義當為「在聖靈裡相交,參與在其中」(見 NIV, GNB),而不是「由聖靈所產生的相交」(但布魯斯試圖將這兩個意思綜合起來)。聖靈的恩賜,以及信徒對祂的內住與作為的體驗,是使徒呼籲的起點。他認為這是眾所周知的真理,也可以透過個人的經驗證實;信徒在內心和生活中,都明白聖靈的這種 koino{nia,其中充滿神恩典的作為。參閱使徒行傳十九章2節與加拉太書三章25節。他們既然都有分於聖靈,便應該能夠過「在基督裡成為一身」(羅十二5)的團體生活。這個教義足以替一切結黨紛爭的靈敲起喪鐘,因為他們都藉「一位聖靈」之洗歸入一個身體(林前十二13);他們共享的這位聖靈,經由此一結合動作使他們歸入基督,得以進到父面前(弗二18);因此,「身體只有一個」(弗四4),大家都在其中成為肢體。這種肢體關係要求他們以和平來保守在聖靈裡的合一(弗四3)。這是所有基督徒合一的基本神學基礎。重點在於「在聖靈裡的生活」,這是聖靈所賜合一的先決條件(與霍桑的看法不同)。

  溫柔和悲憫,這一片語應視為重名法;因此狄比留譯作「深切的同情」。歌羅西書三章12節支持此說。希臘文 splanchna,是以臟腑為情感的中心,基督徒作者常用此字描寫溫柔的感覺(參賴富特),見一章8節的註釋{\LinkToBook:TopicID=122,Name= Ⅲ 使徒的禱告(一811};譯為悲憫的字是 oiktirmoi,它刻畫內心深情的外在表達,如深深的嘆息、熱情的行動。使徒以同情的能力作他呼籲的基礎,無論是指主對教會的同情──它因內部的分裂而有明顯的需要,或是指保羅牧者的關懷,如一章8節所表白的。從前一節的話來看,這裡毋需將二者作截然的區分。

  保羅的呼籲非常懇切,只要稍微用心思想,讀者必會被他多重的考慮、嚴肅的態度所感動。他沒有膚淺地勸告說,他們應該撇棄不同,和平相處;乃是將他們的思想提昇至本段開場白的那些偉大主題之上。他想憑著這些高超的大題目來影響他們,說服他們,即:主自己對教會的旨意──要教會在祂裡面合而為一,因為祂與父也合而為一;源於神對人之愛的那種愛所具有的約束力(約壹四71219);腓立比人一同有分於一位聖靈──那位賜生命的主;以及基督徒對其他信徒應當有的溫柔同情之本性。每一個世代中,凡基督教界有分裂,或地方教會有結黨紛爭,破壞彼此的相交,攔阻對外的見證,都應當宣講這段意義豐富的真理。

  2. 如果教會能回應這裡的呼籲,調整彼此的關係,使教會生活再像神的家一樣,保羅的喜樂便滿足了。腓立比教會的問題相當嚴重,這應當是無可置疑的;不過布魯斯則認為情況輕微,四章2節的不和乃是獨立的個案。可是有證據顯示,不睦的氣氛傳播深遠(見導論Ⅲ 一、「插入說」最後一段{\LinkToBook:TopicID=114,Name= 一、插入說}及二、「打斷說」{\LinkToBook:TopicID=115,Name= 二、打斷說},原書3839頁)。以上四重呼籲若要完全實現,應當達到四項結果,亦即:教會應當意念相同RSV,「一個心思」;參三15)、愛心相同(回應第一節中的「愛」)、在靈裡合一(直譯:「一起在靈裡」,如一27,不過這個字也具「全心全意」之意)、同一個目標(這裡重複用以上列出的動詞 phronein)。這一系列的表達,都在描繪教會的合一,作者用心良苦。使徒對他們的期許,腓立比人不要再有任何懷疑;他們應當有同樣的觀點:「只要你的心能與別人合一,想法也就能相同」(柯蘭吉)。這樣一來,不良現象便能除去,合一與和好將盛行無礙。

  3. 這裡所用的倫理詞彙,暴露出教會內部靈裡的軟弱,也提出一帖萬靈丹。自私的野心eritheiaRV,「結黨」),與一章17節為同一個字,那裡用這字形容保羅仇敵的不良動機。對腓立比人,這字則是形容分派系的爭吵,及一些小小的自誇。我們不妨將它譯為「喜好鬥嘴」,雖然這還不足以傳達出該字隱含的自我表現之意。加拉太書五章1921節稱這現象為「罪性(和合本:情慾)的行為」,它使教會內部的生活扭曲變形。不過,以下的分析指出更嚴重的事。倘若自私的野心是外顯的癥狀,其根本原因則在於虛浮的妄念,直譯為「空洞的榮耀」,加拉太書五章26節同樣指斥這種虛念。麥卡爾評論道:「分黨派和求虛名是腓立比基督徒團體面對的罪惡挑戰。前者常成為危害蓬勃發展之教會的主因。」此處第二個用詞所指的空洞妄念、無價值的野心,通常是麻煩所在。kenodoixa 是個很生動的字,意即自稱臻於完美,這是三章1215節所斥責的。保羅在此先表達他反對這種說法(現在就有「榮耀」),後來且說明,惟有等到主再來(三20),「榮耀的身體」才可能實現。因此,若聲稱已經達到那未來才可能實現的狀況,便是一種虛浮的榮耀(柯蘭吉)。

  這些罪惡傾向的解毒劑,在於培養、實踐一種德性,即保羅最看重的品德,謙卑tapeinophrosyne{;在使徒行傳二十章19節,他用這字來描寫自己。按伯納德的解釋,這是一種在神面前的謙卑,以致使我們在與人相處時也能謙卑。對這兩則相關定義,最佳的詮釋為彼得前書五章56節:我們應當以「謙卑束腰,彼此順服」,因我們乃是自卑,「服在神大能的手下」。除非我們的謙卑始於承認自己是受造者,需要倚賴神,並認明我們在祂眼中真正的光景,否則在世人看來,我們無異是裝腔作勢,假意客套。古代人對真正聖經式的謙卑不以為然,甚至鄙視,因為誤解它意味在同儕面前畏縮奉承。馬歇爾(L. H. Marshall)寫了一篇對本字的研究,他認為:「顯然透過耶穌的教訓,謙卑才被視為一種美德。」131這句評語惟一的例外,應數昆蘭人士的生活與榜樣。他們鍾愛謙卑,視為美德,並以此為合一的基礎,來過他們的修道生涯。保羅的思想也相近,但不同的是,他的訴求對象為耶穌。因此,他在二章8節中立下此一召喚的基礎,那裡的動詞,「自己卑微」,etapeino{sen heauton,回應了這裡的名詞。

  存這種態度對神、對人,也必須先了解自己的軟弱與失敗;這正是以下勸勉的主要思想:將別人置於自己之上(見:羅十二10)。Tapeinophrosyne{ 一字可能是保羅自己合成的;他不但給予如此的忠告,也身體力行。參閱四章12節,那裡的「被貶低」(RSV),其實是「不如別人」之意,tapeinousthai

  4. 使徒在此對讀者的勸勉,是為別人的「好處」著想(如摩法特),還是只關注於恩賜方面,即在別人身上可以看出的屬靈秉賦?如果「」字的意思足以成為解答之鑰,第二種解釋就比較可能,因為保羅在使用 skopein 一字時,有「以此為你們的目標」之意(賴富特)。我們應當注意其他基督徒的優點和特質,一旦有所發現,便予以肯定,並起而效法。這種解釋意思甚佳,比摩法特所譯:「每個人在注意到自己的同時,也要注意到別人的好處」,更為可取。此外,它也為以下511節論主的道成肉身鋪路;保羅或許也藉此句話,委婉地糾正腓立比人中專顧自求完美的一批人(參三1215)。他們自我中心的態度和高傲的舉止,已經破壞了教會 koino{nia(相交)的精神。

  因此,我們不要專注於自己關心的事,以及只顧培養自己的靈性,而忽略了別人身上所彰顯的美德。根據以往對第511節的了解,我們應當以那位曾說:「我給你們作了榜樣」(約十三15)的主為標竿,跟隨祂的腳蹤行(彼前二21)。以下這幾節還有另一種可能的解釋;從保羅所引用宏偉之詩歌的要旨來看,這種詮釋更為可取,亦即,這個倫理呼召並不是「跟隨耶穌的腳蹤」,而是接受一種有益於被高昇之主治理之民的生活。保羅引用該詩,是要提醒腓立比人,他們如何才得以「在基督裡」,並藉著重溫「救恩故事」,呼籲他們要遵行祂的「道路」──包括道成肉身,也包括升為至高。保羅將耶穌在世的生活擺列在他們眼前,不是要他們去模仿,更不是作為幾種參考模式之一;他最重要的目的,是回顧基督拯救事件的重要性(葛蒂)。

  思念別人的長處,再加上牢記基督虛己降世、現今「掌權」的實況,應當能遏止追求「虛浮榮耀」的傾向;亦即,一方面以自己的道德成就為榮,另一方面又無情地指責他人的失敗。

 

131 L. H. Marshall, The Challenge of New Testament Ethics ( Macmillan, 1946 ), 93頁。

C 基督的「道路」(二511

  5. 下面這幾節非常莊嚴宏偉,將主自己的心態生動地刻畫出來,對腓立比人而言,成為追求合一與謙卑的最大動力。不過,本節勸勉的含義,較準確的直譯應為:「讓你們當中存這種心思,正如在基督耶穌裡一樣」。這句話的第二部分沒有動詞,最近有些註釋家添上,他們不用「是」(‘to be’;不過莫爾提出沿用此一動詞的理由;見第6節註釋第五段),而用與第一部分相同的動詞(霍桑則稍有變化)。葛瑞斯頓(Grayston)的翻譯值得稱道:「你們當中要這樣思想,就如你們在基督耶穌裡思想,亦即,有如祂教會的肢體一般」,他評註道:「他們在彼此的關係上,應當存這種想法(14節所形容的),因為這是『在基督裡』之人惟一恰當的心態。」這個解釋賦予「在基督耶穌裡」的意思,和保羅通常所指「與基督聯合」的用法相同,其含義常接近「在與祂的子民相交之中」。

  事實上,第5節成為下面一段的鑰匙。然而希臘文因為後半沒有動詞,而文意不明;解經的要點,就在探索應當添入什麼動詞132

  因此,「在你們當中」(en hymin)並不是根據一個人的道德模範而灌輸德行;這片語意指「在你們教會的相交中」,在這被紛爭破壞、被高傲侵襲的狀況中。保羅在611節中,引用一首描繪基督的詩,藉這一令人永難忘懷、且無話可說的方式,顯明:道成肉身、又升為至高的主所建立的團體,必須具備祂的精神,以放下自我、謙卑為懷為生活模式,而祂的道成肉身與十字架,正是這種模式最完美的典範。這一段引起許多討論,其中之一為:保羅是否在作類似「效法基督」的道德呼籲?還是在設立一個理由,要「在基督裡」的人活出合一與謙卑的生活,以符合他們的身分,而他們的心思要環繞611節之詩歌所頌揚的救恩事件?大家都同意,這首詩歌具有激勵作用;問題是:勸勉的性質是什麼?是否為以這幾節為榜樣,要信徒跟隨耶穌的腳蹤?還是要他們過「在基督裡」的生活,因為他們已經順服那位道成肉身、順服至死、現在升為至高的主,而進入了蒙救贖的團體中?本註釋採用第二種看法,來詮釋保羅的用意。對這個問題研究最透徹的,是鄧尼(James Denney133。此處引用他的一段話來作說明:「保羅想到(基督的榮耀),他不是往回看,乃是向上看。……人的得救,不是靠追憶從前某位人士的所言所行,將其活化於心中,而是靠接受那位永遠長存、永遠掌權者的靈,祂滿有權能,帶來釋放與生命。……如果基督教要成為活的宗教,就必須如此。」使徒的這番用心,導出以下一段基督論。

  6. 以下的註釋將說明經文字句的意思。至於這幾節的形式、風格與作者等問題,請參閱增註{\LinkToBook:TopicID=132,Name= 增註:二章511}

  既是神的本性,是回顧我們的主在進入時間之前、為三一神之第二位存在的情形。譯為既是being)的動詞,hyparcho{n,不一定具此意,但由上下文看來,這是惟一令人滿意的譯法。RV 小字譯為「原是」,清楚是指道成肉身之前的情形,保羅在別處亦曾提及(參:羅八3;林前十4;林後八9;加四4)。「神的模式」(NIV 小字)可以有兩種解釋。從前的註釋家(如,吉弗德 Gifford、賴富特,霍桑亦沿用)從哲學角度來解釋這個字,認為它是指神的基本特質,「與這個字在希臘哲學中的含義大體相同」134。較新的觀點認為,「模式」,morphe{,和「榮耀」,doxa,一字相關135。若把這個事實應用在使徒對基督位格的教導,可以發現許多證據,顯示他認為先存的基督與得榮耀的基督皆為神的形像(即「模式」)與榮耀(林後四4;西一15);而這些字都根源於舊約所載,亞當是按神的形像受造(創一2627;參:林前十一7),並且反映出神的 kabo{d 或光輝(詩八5有此暗示),而他後來墮落時,便失去了這份光輝。

  與神同等,也有幾種解釋法。主要問題在於,它是否等於具有「神的模式」(霍桑),還是指先存之時與道成肉身之時的主將來才會「經歷」的某些事,亦即祂本來可以獲取這些經歷,但祂拒絕這樣作。

  有些註釋家認為,第一種解法是正確的,理由有兩類,第一類,如賴富特所主張,道成肉身之前的聖子已經與聖父同等,但祂定意不抓緊這一點。另一類理由則主張,祂不必抓住與神同等這一點,因為祂既是永生的聖子,就已經擁有這特色。然而,此處的動詞真正的意思是「去抓」,「強奪」,它是否可以轉個彎解為「抓緊」,還有問題;至於第二種解釋,對整句話的結構並不公允,對第9節「升為至高」的力量也打了折扣。肯耐迪和一些人嘗試以不同的方法來解析;他們認為這段話的背景是創世記的故事,亞當受試探,要「如神」一般(創三5136;因此他們將第一個亞當與末後的亞當作比較。前者愚蠢地要抓住與神同等,因著驕傲、不順服,失去了創造他的主之榮耀的形像;後者選擇謙卑順服之路,以致被神高舉,成為主(910節),即被置於與神同等的地位,是祂從前未曾擁有的,因為惟獨透過「死的苦」,祂才得著「尊貴榮耀為冠冕」(來二9)。

  可抓緊的事,是鑰字 harpagmos 的譯法之一,這個字可以譯為主動式,如 AV/KJV,也可譯為被動式,如 RSV:「不認為與神同等是一件要抓緊的事」。兩種譯文在語意學上都說得通。真正的困難在於:它是否意味,基督很享受與神同等,卻因成為人而放棄了?還是祂可以藉自我肯定來抓住與神同等一事,但卻拒絕這樣作,而寧肯擁抱神的旨意,接受道成肉身與十字架?抑或此詩歌是說:「耶穌認為像神一事不應當強取」(莫爾)?

  如果本文之鑰在於將第一個亞當與第二個亞當作比較,那麼,後二種看法就更可取;大致而言,這是近代流行的觀點,斯陶弗(Stauffer)甚至認為,這種解釋已成定論:「以往對 harpagmos 的爭論,可謂已成過去。與神同等不是先存的基督所具備的一種地位,res rapta,後來祂放棄了;這乃是一種進展的可能性(res rapienda),而祂拒絕去行。137

  不過,還有另外一種可能性,簡述如下138Harpagmos 可以有「好運氣、幸運的發現」之意。伯納德用跳板(tremplin)為喻,來說明先存的基督面前的機會。祂存在於神的「狀況」或「階級」中,為神獨特的形像與榮耀,但卻拒絕利用這個有利的地位,發揮特權,高舉自己,與神對立。

  在這裡,鑰字 harpagmos 被解釋為抓住一份特權,這特權能開展未來的有利機會;擁有者大可儘量為自己謀利。基督在先存的狀態中,已經於神格中有獨特的尊榮;這個地位極為有利,祂大可加以發揮得淋漓盡致,用盡自己的權利,抓住祂職分本有的榮耀與名聲。而就在此刻,祂選擇了道成肉身。祂認為,以這種方式獲得神的尊嚴,乃是一種試探,因此予以拒絕;祂不願被尊為與神同等,作「主」,而寧可選擇道成肉身、卑微到底的命運。

  這一節的解釋,觀點相當分歧;如果單單只舉出一種,而將其他曾經發表過的高見都棄置不提,似乎太囂張。然而在此我們惟一能作的,是探究一種最能幫助了解這段意義深遠的話的方式139。與這解釋相關的,是舊約的思想,而文中隱約將兩個亞當互作比較。另有人建議,如後期猶太作者所解釋撒但之受試探與墮落,乃是本段的線索所在(如斯陶弗);不過這種可能性較小。

  「神的模式」(RSVNIV既是神的本性為解釋性的意譯,而非 en morphe{ theou 的翻譯)將我們帶回基督在永恆中的「狀況」。有人嘗試否定這一方面的教導140,但在面對選擇時(從6b 節來看),祂需要放棄一種「狀況」──即祂在進入時間之前的榮耀(約十七5)──才能道成肉身;因此便說不通。一旦肯定了基督的先存狀況,我們便看出,「兩個亞當」的模式可以支配此段的思想。創世記第一章中,亞當反映出永恆神子的榮耀,而神子則從永遠到永遠「與神同在」(約一1,十七5),祂是那位眼不能見、口不能述之神本體的真像(來一3)。亞當,這位神的兒子(路三38),受造比神略小一點(詩八5NIV 小字),他自以為可以「如神」一般(創三522),亦即,不再倚靠造他的神,而要獨立自主;這便是他的「搶奪行為」。可是,他的這番渴望落空了。

  然而,永恆的神子在面對類似的試探時,卻放棄了祂應有的權利;其實祂只要抓緊,就可以保有這一份權利,亦即,與神同等;但祂反倒選擇了藉順服、受苦之路,進入掌權。這個偉大無比的決定,所帶來的情形,記載於下面幾節。

  7. 第6節之重大決定的結果,記在這一節。祂既然不抓住與神同等,便不得不接受放棄的後果。反而使祂自己成為無有,更直接的譯法為,「反而倒空自己」,heauton ekeno{seh;這個片語後來成為所謂道成肉身「kenosis(虛己)論」名稱的來源141。對這一片語最好的解釋法,是根據緊接著的下文所帶來的亮光。如此,它便是指「道成肉身之前的放棄,及同時發生的『取了奴僕形像』的動作」142;這樣來讀本節經文,比從前的「虛己觀」更好;該觀點的說法為:在成為人的時候,祂剝除了自己神性的相對特性,即如全知、全能、全在;甚至連祂永恆的自覺也除盡了。本節其實並沒有講到這類事,乃是教導說,祂的「虛己」,或倒空自己,是取了奴僕的形像,這步驟必然包含對祂榮耀的限制,祂將其擱置一旁,以便能生為人的樣式

  僕人的本性,大部分舊的解經書都認為,這是對祂人性的生動描寫。祂分享我們的人性,包括一切的軟弱與有限(羅八3;來二714);祂進入這世界,一生都受制於這種本性,惟一榮耀的例外,是祂沒有罪。祂真正的地位被祂肉身的軟弱遮掩,祂的榮耀被祂的人性隱蔽。所謂「虛己」,便是指如此放棄自己的舉動,亦即,在成為人的時候,祂放下了自永恆以來一直享受、屬祂本性的榮耀(約十七524)。

  不過,還有一種可能的解釋,其出發點為對僕人的看法;在猶太教中,這是一個尊貴的頭銜(羅梅爾的話,前面曾引用,見一1註釋第三段{\LinkToBook:TopicID=120,Name= Ⅰ 稱呼與致意(一12},原書56頁),此處可能是指最偉大的神僕,即以賽亞預言中受苦的僕人。當然,七十士譯本將希伯來文 e&bed Yahweh 譯為 pais(譯註:僕人),而非本節 doulos(譯註:奴僕),但這並非不能克服的難題,因為這兩個名詞可以互用,而亞居拉(譯註:二世紀時,翻譯舊約的人)將以賽亞書五十二章13節譯為 ho doulos,而不用七十士譯本的 ho pais

  很多人也用以賽亞書五十三章來了解第7節。我們的經文,heauton ekeno{sen「祂倒空自己」,這個表達法在希臘文中別處都找不到,在文法上也很艱澀,這個事實或許暗示,其根源為閃語,而本節只是翻譯。耶利米斯認為這處原文為以賽亞書五十三章12節:「祂將命傾倒,以至於死」,而聲稱,「這個說法意指生命的降服,而不是道成肉身的 kenosis。」143這個嶄新的解釋過去曾有人注意,但沒有一本註釋書對其認真。它將本節完全從道成肉身之神學移開,而將所有的注意力都放在十字架上,那是主為了順服神旨、救贖我們,而付出的代價。但是這解釋也有困難144。本詩論到耶穌接受 doulos 的理由,很可能更單純:(1) 讓耶穌的角色成為以色列受苦的義人之一,這些人即一般人所稱的「神的僕人」;(2) 指明耶穌沒有特權,藉此強調祂「放棄自我」的決定(8節;如穆爾);(3) 刻意與神在恩典中要賜給祂的地位,和「主」的稱號(11節)形成對比。

  8. 既有人的樣子,這進一步的形容,似乎只是重複前面的句子;看重本詩韻律與儀式結構的人(如狄比留),認為這只是詩句的重複。不過這句話清楚表明,我們的主是真正的人,並不是只變成像人的模樣(7節「人的樣式」可能讓人以為如此)。另一方面,有些學者,尤其是羅梅爾,將這句率直陳明主的人性的話力量削弱;他認為人的樣子之片語,代表亞蘭文 k#bar ~#na{sh,意為,「如一位人子」,即一個具有神威嚴的人,好像但以理書及以斯拉的啟示(即偽經《以斯得拉二書》十三章)(參:啟一13,十四14)。按照這個看法,此頭銜不是指祂的人性,而是指祂超越的狀態,即為天人者,來到世上要完成救世的使命。保羅的作品中可以找到天而人者教義的痕跡(如:林前十五45及下),不過不夠令人信服。布魯斯認為,第8節與但以理書七章1314節類似,只不過那位「看來像人的」(GNB),現在已被高舉,且「從神領受了權柄與榮耀」,因此,祂的國成了永遠的國。

  在尋找類比的時候,最好思考此子句和兩個亞當的關係,根據創世記的記載,它是否有銜接二者的作用?更可取的看法,是它為下文作準備,將下文與以賽亞書五十二章14節、或五十三章3節耶和華僕人的形像結合起來。祂倒空自己,意指祂在地上終其一生盡心尊崇父神,並接受人類的命運。不過,此處關注的焦點,無疑為祂生命的高潮,亦即,祂受羞辱、痛苦、死於加略山。以賽亞書五十三章8節與此段類似,七十士譯本讀為 en te{ tapeino{sei etapeino{sen heauton祂謙卑自己互相呼應。

  祂的順服成為祂的神性與權柄的標誌,因為,誠如羅梅爾精采的見解,惟有神才能視死亡為順服;對一般人而言,死亡乃是必然臨到的。惟有這位順服的人子能夠選擇死亡作自己的命運;而祂是為了愛才這麼作。祂的愛一方面向著父神的救贖大計,一方面向著祂所降臨的世界:「我來了,為要照你的旨意行」(來十7)。祂徹底順服,以至於死的價值,就在於如此完全緊抱神的旨意。但我們不可以讀得太快,好像經文在明說,這份順服是向著神的。它沒有這樣說,所以這個問題也沒有答案。也許它只不過是說,耶穌的一生全是服從,因為這原是奴隸的特色,他向主人只能順服(柯蘭吉)。

  以至於死,這幾個嚴肅的字,也許不單言及祂降卑的極限而已。這詞彙或者暗示,祂降至陰間,被死亡的魔鬼權勢所擄〔羅梅爾;蓋士曼(Ka/semann)採用此觀點,引於113頁,貝爾(Beare)也贊同〕。有關此種死亡權勢的思想,請參閱希伯來書二章15節。無論我們覺得這種思想多麼奇怪,它卻深植於新約之中(參:徒二2731;羅十68;弗四810;最著名的則為彼前三19)。

  死在十字架上,必須由兩方面來看。對於住在羅馬城的基督徒讀者而言,它必定別具深意,因為當地有一股相當強的勢力,反對以這種方式處死刑。西塞羅(按:主前10643,羅馬政治家與學者)形容十架極刑為:「最殘忍、最恐怖的刑罰方式」他的感受是:「羅馬公民要遠離十字架這名,不單身體要遠離行刑處,甚至思想、眼睛、耳朵都要避開」145

  我們也需記住,作者是位猶太人(三5),對他而言,被羅馬人釘十架而死,按照申命記二十一章23節的規條,意味受刑人已被劃在以色列人之外,受到驅逐,不得在神的約中有分。這個思想使十字架成為猶太人的絆腳石(林前一23);但,對保羅這位基督徒而言,它卻成為他的十架與和好教義的核心(參:羅五111;林後五21;加三13146。不過,這裡假定讀者已明白十架的目的,所以只陳述其事實;有些學者認為,這樣的省略可以證明,這首詩寫於保羅之前。參閱增註{\LinkToBook:TopicID=132,Name= 增註:二章511}。無論如何,基督的故事至此來到第一個高潮。這三節(68)大筆一掠,從最高點劃到最低點,從神的光降至死亡的黝暗(羅梅爾)。

  9. 思路來到這個關頭,忽然將主角改換,不再是道成肉身、完成救贖那幕戲的主角。在這節之前,焦點都放在神子的自我降卑與順服;現在則是神採取主動。而此處提出耶穌基督之名,68節則從缺。

  神子基督的順服受到推崇,父神將祂高舉起來,使祂從死裡復活,並高昇到榮耀的地位。聖子甘心順服,以致死於十架,父神的回應則是使祂復活、得榮、作主。這種先降卑後高舉的模式完全合乎聖經,在耶穌的教導中尤其明顯(見:太十八4,二十三12;路十四11,十八14;參:林後十一7;腓四12)。

  所以(表明祂順服至死的結果)神將祂升為至高(賦予這動詞最高級的含義,或許是正確的),這句話包括了復活在內,不言自明;而它主要是表達高舉的真理,如使徒行傳二章33節所記(參:徒五31147。這裡譯為的動詞,七十士譯本也用來翻譯以賽亞書五十二章13節。前面曾經提到,布魯斯認為,這裡與但以理書七章1314節有關連。

  屈身至最低的那一位,現在被高舉至與神同等的榮耀地位;亦即,祂原先就有這份權利,但祂卻從未抓住不放,而現在祂終於享受到這份尊榮。因此,這裡的高舉不是指祂的本性,或在神裡面固有的地位。此舉所賦予祂的,乃是惟獨經過祂在世的順服與犧牲之後,才能屬於祂的事;尤其特指祂成為宇宙之王。

  這份歸給祂的尊榮,藉賜給祂來表達,亦即,說明祂的資格;祂選擇不用理所當然的權利,或強奪(第6節的 harpagmos)來獲得這資格,而透過順服與降卑來取得。過去祂拒絕自取的榮譽,現在父神樂意授予祂:賜給祂echarisato)有「因恩寵(charis)而賜予」之意。「耶穌」這人名很重要,不可低估,因為它表明:一切權柄都已經交在拿撒勒的耶穌,這位歷史人物手中;祂不是某種宇宙密碼,更不是位君,而是基督徒可以辨認、有名有姓的人物。這個因素掌控了以下所言祂的主權。

  從11節看來,至高之名便是「主」。這個字(kyrios)在七十士譯本中,用來翻譯神的名字耶和華(或譯:雅巍),不過可能曾受基督徒影響;其字根意義指:根據勝任度與權柄而來的治理權,支配所有物的能力。既然它與舊約中神的名字有特殊的關連,在此處賜下這名,便是聲明:耶穌基督已被昇至屬於神自己的地位,成為一切受造物的主宰。按照以下的經文所言,這一點有兩項醒目的證明。

  1011. 因祂的名,就是那超乎萬名之上的名,萬膝必須跪拜,萬口必須承認(即宣告)耶穌基督是主。這份宣言的兩方面,都根據以賽亞書四十五章23節,其上下文宣告,以色列的神是獨一偉大的真神。將這一段舊約用在我們的主身上,無疑是最清楚不過的證明,顯示祂在父神右邊、崇高無比的地位。然而我們也應該在此看出,用這段猶太人的經典,是要證明神的獨一性148。另一方面,祂處於這高舉的地位,是要使榮耀歸與父神。祂的寶座絕不與父神競爭(啟三21);祂的主權立基於神的全權與明確的意念,而神的目的是要使萬物在基督裡面同歸於一(弗一10;參:弗一2023),以致最終神能成為一切的主(林前十五28)。

  在天上的、地上的,和地底下的,這三元一組的片語,表達出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宇宙權柄。在希臘文中,這幾個字是三個形容詞以虛詞相連。AV/KJV RV 認為,這幾個形容詞意指中性名詞,因此譯為「東西」(賴富特亦同)。這種看法的結論為:倘若這些形容詞是中性的,我們最多能說,這段經文敘述「全宇宙歸服於神的概念」149。但這裡所指的,更可能具個人性,誠如伊格那丟類似的想法(Trallians 9.1)。那些在天上、地上、地底下有智慧的生靈(參 GNB),莫不屈膝順服,並開口承認──即如最早期的基督徒信條──耶穌基督是主

 

{\Section:TopicID=132}增註:二章511

  以上在詮釋這幾節之時,已經提及一些現代研究的主要趨勢。關於作者、風格、背景等方面,還可補充說明如下。

  最近幾年,保羅信中的這一段都被視為一首頌讚基督的詩歌,證據則為其中詞藻的莊嚴宏偉,以及文句的結構。每一個字皆經過精挑細選,所以,如果朗讀出來,重音明顯,每一行都有韻律。倘若這段經文是用詩體寫的,便很容易明白這些事實。此外,有些字極其罕見,也必須列入考慮。羅梅爾在《主耶穌》(Kyrios Jesus)一書中的結論為:這一段乃是早期基督徒的認信,屬於儀文類的文字,而非書信式散文。這個觀點已為大多數人接受150

  不過,羅梅爾還有進一步的看法。他認為,這首詩原來為一位基督徒詩人所寫,他的母語是閃語,而巴勒斯坦的教會在聖餐時吟唱此詩。此外,既然對本詩的出處持這種觀點,加上其中有些字在保羅書信中再未出現過,他認定,作者不可能是使徒本人。支持作者並非使徒的理由為:保羅常教導的許多觀念,在此都從缺,諸如十架救贖的重要性(「且死在十字架上」一語,在羅梅爾的分析中被刪除,因為它破壞了詩句的韻律)、對復活的強調(其他地方在論主高昇時必會提到復活),以及教會的角色等重要真理。

  近日新約研究十分看重的題目,是保羅從在他之前的基督徒先輩──就是比他先在主裡的(參羅十六7)──得到什麼151。至於這首「基督頌」,只有兩種選擇,一為:保羅承襲了此一早期基督徒的認信,而在這封信勸勉的部分引用,以增強他呼籲的莊嚴性,要腓立比人接受他們「在基督耶穌裡」蒙召的全面意義;另一觀點則為:這段話是保羅從前所寫的,現在他以牧者身分,用它來強化對腓立比教會的關懷。在這二者間的抉擇,牽涉到技術性的研討152。不過,我們可以注意到兩件相關的事。第一,如果這段是儀文形式的詩歌,便可以說明我們所發現的一些獨特之點,諸如罕見的用字,和缺乏使徒在別處詳盡發揮的觀念。他所選的詞彙和主題,必定受到他心目中之作品的形式所規範。第二,我們從哥林多前書十三章等篇章,知道保羅有寫激昂式詩體文字的才華。可是我們也知道,他會運用傳統,尤其是信條類(林前十五35),及基督論的教導(西一1520)。權衡之下,他們暫時可說,資料的指向為:二章611節含有傳統的教導,是經仔細琢磨的頌讚詩,保羅從先輩領受,應用於此。

  目前似乎可以確定的是:無論作者為誰,這幾節都非常特殊,是引言的形式,保羅用來支持他對腓立比人的呼籲。正如亨德(Hunter)所言,這段話「彷彿一塊『皇室用布』織補在整個勸勉當中」。

  至於這幾節的形式,倘若它原本真是頌詩,應當可以分節排列。羅梅爾便作了這樣的展示。他將經文排列成六節詩,每節有三行。

 (1) 原是神的形像,

   祂不以這點為強奪的──

   與神同等;

 (2) 反而倒空自己──

   藉取奴僕的形像,

   成為人的樣式。

 (3) 既然在地上像人的樣子,

   祂就自我謙卑,

   完全順服以至於死(甚至死在十架上)。

 (4) 所以神將祂昇高,

   並賜給祂一名,

   是超乎萬名之上的名;

 (5) 以致因耶穌的名,

   萬膝都要跪拜──

   天上、地上、地底下,

 (6) 並且萬口都要承認:

   「耶穌基督是主」,

   使榮耀歸給父神。

  後來的探討簡化了以上的排列,但也付出代價,刪去幾段經文,以配合全詩的韻律。耶利米斯的重組,強調我們的主存在的三方面,亦即,祂的先存、道成肉身,及高昇為主的地位。他將全詩排為三節,如下:第1節為6節與7a 節;第2節為7b 節與8節;第3節為911節。但這種安排必須刪去幾個片語(「天上、地上、地底下」,「使榮耀歸給父神」,以及「且死在十架上」),以求得著完全平衡的詩。另外,還可以將這幾節排成輪唱的形式,兩行一組;這並非不可能做到,不過,霍桑認為這樣的安排全屬虛構153

  在背景方面,解釋之多可謂五花八門。歐陸的學者,尤其是主張將新約「非神話化」的人,都從希臘或諾斯底思想中,一位「天人」的背景來看此詩。這位天人降到世上,執行救贖人類的任務154。儘管這個神話和其用詞,與使徒用來表達他對基督之認識的話語,在外表上有些類似,但這個神話影響了使徒思想的理論,非常值得懷疑。

  我們相信,這幾節最容易明白的背景,乃是舊約聖經〔如凱爾德(Caird)、葛蒂、布魯斯、霍桑〕。使徒的思想最可能依據兩個觀念而來,亦即,有關亞當的教導,和兩約之間的作者藉箴言第八章所發展的智慧觀(西拉書24;所羅門智慧書二∼七章)。祂以神的形像之神性存在,與智慧的角色相仿;祂拒絕抓住與父神同等,則與第一個人所遇到的試探類似。以賽亞書五十二至五十三章中,受苦僕人的圖畫也成了預表,預示主的順服、受辱,與高昇。這段莊嚴宏偉的文辭,乃是這幾種觀念的融合,在聖靈的引導之下,賜予敘利亞和安提阿的早期基督教會;還有可能,是透過初生的教會,尤其是司提反學派155,傳給使徒本人的。這段話記載了主的先存、受辱與得榮,祂永遠是教會崇拜的對象,也將是一切受造物的治理者。

 

132 Martin, Philippians ( NCB, 1976=1980 ), 91~93頁中列出各種可能,而認為 Grayston 的建議最可取,如上文。亦可參照 Craddock 的註釋。

133 Second Corinthians, Expositor's Bible ( Hodder & Stoughton, 1894 ), 140141頁。

134 Lightfoot, 132頁;參 E. Gifford, The Incarnation ( Longmans, Green, 1911 ), 12頁以下,以及 Hawthorne, 8384頁。

135 參筆者的作品,ExpT, 70, 1959, 183184頁,以及 Carmen Christi ( Eerdmans / Paternoster, 21983 ), xix-xxi, 102~120頁。

136 特別參 J. D. G. Dunn, Christology in the Making ( SCM / Westminster, 1980 ), 114~121頁。

137 E. Stauffer, New Testament Theology ( ET, SCM, 1955 ), 284頁,小註369

138 筆者詳論見 Carmen Christi, xxi-xxiii, 134~164

139 筆者曾對這幾節的問題與解決作過更詳細的說明,見 Tyndale Lecture, An Early Christian Confession : Philippians ii. 5-11 in recent interpretation ( Tyndlae, 1960 ), 後來又申論於 Carmen Christi : Philippians 2:5-11 in recent interpretation and in the setting of early Christian worship SNTSMS, 4 (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63 ; Eerdmans / Paternoster 21983 ) 以及 Philippians ( NCB, 1976=1980 ) 9498頁。最近相關的研究很多,特別值得注意的為:C. F. D. Moule, ' Further Reflexions on Philippians 2:5-11 ' 刊於 Apostolic History and the Gospel, 264~276頁。

140 如,在 Dunn, Christology in the Making, 114121頁。

141 Beare 對虛己論的註釋,159~174 ( E. R. Fairweather 的文章 )。對這個理論尖銳的批判與評論,見 L. Morris, The Lord from Heaven ( Tyndale 1958 ), 7374頁。

142 V. Taylor, The Person of Christ in New Testament Teaching ( St. Martin's / Macmillan, 1958 ), 77頁,以及筆者的短文,IBD, 2, 7374頁。

143 J. Jeremias, The Servant of God ( ET, SCM, 1957 ), 97頁。

144 Martin, Philppians ( NCB, 1976=1980 ), 9798

145 參看 M. Hengel, Crucifixion ( ET, SCM, 1977 ),內有豐富的資料。

146 亦參 Martin, Reconciliation

147 描寫昇天的圖畫是坐在神的右邊,意思是與神同掌權,即,領受了與神同等的尊榮;參 W. Foester, TDNT, 3, 1088頁。

148 Martin, Carmen Christi, xxv-xxxiii 頁。

149 贊同者有 W. Carr. Angels and Principalities, SNTSMS 42 (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1 ), 86~89頁。

150 E. Lohmeyer, Kyrios Jesus ( Winter, 1928=1961 )

151 A. M. Hunter 詳盡的探討,Paul and His Predecessors ( SCM, 1940, 1961修訂 )

152 這方面詳細的討論與書目,可參看筆者的 Carmen Christi, 第三章,而 Phillippains ( NCB, 1976=1980 ), 109~116有最新資料。

153 Martin, Carmen Christi, 3638頁;Collange 等人都接受這個分析。

154 參,如,E. Ka/semann, 'A critical Analysis of Philippians 2:5-11' , 刊於 Journal for Theology and Church, 5 ( Harper, 1968 ), 4588頁。但這個建議受到批判,見 W. Pannenberg, Jesus, God and Man ( ET, SCM, 1968 ), 151154頁。

155 Martin, Carmen Christi, 297313頁。

D 勸勉的應用和保羅的榜樣(二1218

  12. 前幾節基督頌的兩個主要重點,是祂的順服(二8;參:來五8),及祂領受了主的名號(11節;參:羅十四9)。祂「道路」的這兩方面,就像從一個永恆航行到另一個永恆。如今,這兩方面都應用在腓立比的情況中;所以一詞,將這個故事與應用連接起來。既然祂曾順服,你們也應該順服!而祂現在是主,你們就當活在祂的管理之下!不過這並不是嚴厲的軍事化命令,缺乏愛的成分。使徒加了一句我親愛的朋友,軟化了他的勸勉,提醒他們,他的命令,就像神的命令一樣,不是讓人感到為難(約壹五3);他奉神的名說話,乃是表達牧者關愛的情懷。

  在腓立比的時候(徒十六章),他知道他們順服他,視他為神的使者。從人的角度而言,因著他們順服福音(參:徒十六1533),這個教會才能成立。保羅經常提醒讀者,他們最初順服了福音的宣告與呼召(如:羅六17,十六19),現在也應當繼續順服他以使徒身分所吩咐的話(如:林後七15,十6;帖後三4;門21)。

  如今,在我不在那裡的狀況下,他們對神的旨意仍要順服如常;他對他們的這段訓勉,就像前面要他們合一、壯膽一樣。目前保羅因被監禁,不可能親自與他們同在,不過當他往樂觀方面想時,便期待能與腓立比人再聚首(參一26)。在書信的其他部分,他擔心這次的囚禁、審問,可能出現最壞的結果(見一20{\LinkToBook:TopicID=127,Name= C 面對生死的兩難與信心(一1926},二17的註釋),而我不在那裡一詞,可能帶著不祥的擔心,恐怕一旦他殉道,就再也不能和他們聯絡了。因此,他不單是因為距離,也是因著未來的可能性,而更加思念他們(見一78的註釋{\LinkToBook:TopicID=121,Name= Ⅱ 保羅的感謝與信心(一37}),並且存著信心向他們呼籲:在教會生活急切需要改進的方面,當順服他的話。

  腓立比教會內的不和與不安,是解釋這節經文與全段的要素。繼續作出你們的得救,這句話常被斷章取義,並被拿來當作神學討論的基礎;不論從新約神學的一般聲明來看,這種討論多麼有需要、多麼實在,但對本書信的這段話,卻毫無關連。常有人將腓立比人當作的事,作出,與13節神行的事作為對比,應用於個人得救的實踐。正如穆勒(Mu/ller)所說,神藉恩典已經在我們「裡面作的事」,我們應當把它「作在外面」。

  然而,真正的解經必須從為得救下定義開始,不是按個人而言,乃是按腓立比教會整個生活來看。讀者受到鼓勵,要專心致力來改革教會生活,在這件事上「下工夫」(摩法特),直到全體的靈性恢復健康,不再起分爭、鬧彆扭。得救so{te{ria)可以有這個意思,正如使徒行傳二十七章34節:「你們的健康」(NIV 意譯為:「你們需要它才能存活」;和合本:「關乎你們救命的事」),而動詞作出katergazesthe,最好譯為「下工夫」。你們自己的heauto{n,極不可能指個人(參穆勒,「你們自己的,而不是另一個人的」),因為使徒正在勉勵腓立比人,要注目於別人的益處(見二4的註釋{\LinkToBook:TopicID=130,Name= B 面對結黨:要和諧與謙卑(二14}),不要只顧自己。這裡所指的,必定是一章28節的事,那裡關切到整個信徒團體的得救。

  這段經文的語氣足以肯定這個解釋;麥卡爾對此作了有力的說明156,後來的註釋家也接受,如霍桑。在二章511節偉大的篇章之後,還會強調個人得救,實在難以自圓其說;而以下幾節最好的解釋,應當是指腓立比人在教會之內彼此相交的態度。

  面對這項任務,他們應當有的態度是謙卑,當恐懼戰兢,完全倚靠神加添力量,才能完成使命(13節)。使徒在哥林多後書七章15節和以弗所書六章5節,用了同樣的片語,那裡也是形容對人的態度。所以這裡乃是指:腓立比人在彼此的關係上,應當以這種精神為特色。

  13. 教會內和諧的關係,也就是它整體的「得救」,非常迫切需要恢復;而惟有倚靠神的能力才作得到。連接詞因為顯示,當神在他們裡面工作,他們才能「作出」這種改革。在你們裡面,麥卡利斯(Michaelis)和馬歇爾都認為是指「在你們心裡」;當然,和好與和諧的精神必先生於心內,才會影響整個團體。不過「在你們中間、在你們當中」是較好的翻譯,正如二章5節,那裡用了同樣的片語。

  這裡的詞彙顯示,神在腓立比教會的工作很強。祂被形容為那位工作者ho energo{n,這動詞意指有效的工作(見三21的註釋{\LinkToBook:TopicID=144,Name= E 基督徒真正的產業(三2021},那裡用名詞 energeia)。祂的作為是讓人「立志」並「行事」;第二個動詞 to energein 重複了稍前描述神的字。祂促使他們立志,要改革祂子民的情形,並且將這種「善意」,eudokia,在他們當中完全實踐。

  這個解釋,不將成就祂的美意一語視為神對腓立比人的美意,「要實現祂美善的旨意」(賴富特);而是視為一種善意的模式,就是當祂激發人立志,加添力量,使他們建立情誼時,這種恩典的作為在團體中所鼓動的善意。Eudokia,可解為相當於舊約的 ratso{n一字,如此,它便是指神的旨意,祂藉揀選與賜福,來表明祂的喜悅(如:路二14,按照多數近代的解釋,其依據為死海古卷的證明)。但這個字也同樣可以指人的善意,由一章15節便可看出(參:羅十1;帖後一11;那裡可譯為「每一個善意的決定」)。參麥卡爾、柯蘭吉,與霍桑。

  因此,有兩種可能性:一為視 eudokia 為神的意圖,要祂的子民在愛中相交,合而為一;另一則為──借麥卡爾的話──「基督徒團體應以善意為特色」。而這兩種狀況都需要神來行動,才能保證會有理想的結果。

  14. 從本節指責發怨言、起爭論來看,更可肯定這幾節應當從「團體」的角度來解釋。在舊約時代,這些罪污染了神子民,使他們失去保護(參:出十六7;民十一1)。他們不但抱怨摩西,更嚴重的是,竟背叛神本身(見:出十六8)。不過,這裡的類比並不完全等同,因為腓立比人發怨言、起爭論,很可能只在彼此之間,而不致向著神(與貝爾、凱爾德的看法相異)。這裡與前幾節的思想沒有中斷的跡象,使徒繼續警告,在教會相交的生活中不可以埋怨、吵鬧。起爭論dialogismoi,按蒲草紙卷的證據,在法律上可有「糾紛」、「訴訟」之意(見莫爾頓和米利根,他們的建議為「外在的爭辯與討論」)。可以想像,在異教法庭中裁決爭鬧的煩人現象,也出現在腓立比,好像在哥林多一樣(參:林前六111)。若是如此,這個教會由貪圖「虛浮的妄念」(二3)之毒根,所生出的分爭問題,已經不再是瑣事,而變得十分嚴重了。另外一種現象是發怨言gongysmoi,這個字含有惡意,在哥林多教會問題中也使用過(林前十10)。

  15. 這些勸勉與警告的目的很清楚。腓立比人應當整頓自己的家,這樣才能實踐神的旨意,在社會中為祂作見證。神的旨意首先是要他們成為無可指摘、純潔完美。動詞成為gene{sthe,更準確的意思是「證明你們自己」。前面已經提到教會內部的情形,由此觀之,這裡必然是要他們彌補、改善,將分爭、吵鬧的舊酵除盡,使教會成為她所宣告應有的樣式,能夠服事神,完成祂的心意。

  無可指摘amemptoi,使徒在別處也用過,形容他的讀者(帖前五23),以及他自己的榜樣(帖前二10)。這字意味「無可責備,所過的生活別人沒法挑毛病」。三章6節也用同一個字,講到他在守祖先傳下的猶太律法時,何等一絲不苟;不過這兩處的角度不同,所以意思也完全不一樣。此處的上下文,人的功勞毫不存在,「無可指摘」乃是神的恩典作成的(13節);它的情境是團體,形容教會的生活與特性,而不在論個人道德的培養。

  純潔完美akeraioi,是道德用語;主曾以這字告誡門徒,要「馴良像鴿子」(太十16);羅馬書十六章19節則說:「在惡上無知(和合本:愚拙)」。第一世紀的文學中,用這字形容沒有稀釋的酒,或沒有摻劣質合金的金屬,因此有「純粹、不摻雜」之意。希臘文有一譯本,用這字翻譯雅歌書五章2節和六章9節,即形容書拉密女為「我的鴿子,我無瑕疵的那位」,「我的完全人」的話,十分有意思。

  這兩個道德詞彙放在一起,讓我們瞥見神對祂子民的理想。他們的品德與行為,都應當讓外人無話可說;他們要注意,務使自己「在公眾面前的行為無可指責」(羅十二17,腓力斯);同時,他們也當不容異類成分侵入,削弱力量,或污染教會的本質,因教會原是「貞潔的童女」(林後十一2)、基督的新婦。這兩個字提供了最恰當的說明,刻畫出我們行事為人怎樣才能「與基督的福音相稱」(一27)。

  不過,保羅在這個題目上還有話要說。神的兒女,即經由領養與恩典成為祂家中成員的人,必須沒有過失amo{maRV,「無瑕疵」),儘管周圍的世界仇敵環伺──彎曲悖謬的世代

  我們必須以申命記三十二章5節(RSV),作為使徒下面對教會期許的背景資料。摩西在歌中承認,古時的以色列民向神行事邪僻,有了瑕疵(七十士譯本,mo{me{ta),因此就不算是祂的兒女(七十士譯本作 tekna);他們是彎曲悖謬的世代(七十士譯本, genea skolia kai diestrammene{)。保羅在本段中用了 teknamo{me{ta (他寫為 amo{ma), genea skolia kai diestrammene{,顯示他乃是引用舊約經文。

  不過,他雖然借用這段舊約對背道之以色列的控訴,卻作了一些改變。儘管教會有失敗、犯嚴重的錯誤,他也不能容許她被棄絕,不再成為子嗣。腓立比人仍是神的兒女,蒙召要「無瑕疵」,即,與神的性情有分,正如摩西在前一節所形容,神「信實而無過失,公義而正直」(申三十二4RSV)。第4節說:「祂的作為完全」,所用的希伯來文為 ta{mim,在其他地方,七十士譯本用 amo{mos 翻譯這個字,特別是在形容祭物「沒有瑕疵」時。這個線索幫助我們了解,何以二章17節的思路接至獻祭與事奉上。

  我們也當注意,申命記用彎曲悖謬的世代形容犯錯的以色列(參:詩七十八8),但保羅卻用它指周圍的世界,教會處於其中,在那裡作見證。包圍教會的,是滿懷敵意的世界。它與不肯相信的猶太人一樣,都拒絕基督徒的信息,然而它的拯救惟賴基督。

  信徒的職守正是(直譯「在當中」,meson)這樣一個世界中。希臘文小小的 meson 一字──保羅在七十士譯本的引句中加上的──卻意義重大。在基督裡的信徒已蒙救贖,脫離這個邪惡的世界(加一4),不再與它同受審判(林前二6,七31;加六14),也不再有分於它的精神(約壹二15\cs1617)。他們不屬於這世界,因為它與神隔絕,對祂的存在漠不關心,敵視祂的統治(參:約十七16);可是他們仍然「在」這世界上(約十七15),又沒有撤退的命令,不能遁世隱居,躲在與世隔絕之處。相反的,基督徒奉命要進到世界去(約十七18;可十六15)。身為主的子民,我們最恰當的位置就是在世界中,因為惟有在那裡,才能產生真正的見證,為基督發揮最大的影響力157

  教會在社會中的見證與影響,這裡用明光照在黑暗中來形容(參:彼後一19)。使徒在這裡的想法,一般人以為是指明星在黑暗的穹蒼中閃耀;因此,腓立比人所受的訓勉為:「在黑暗的世界中要發光如明星」(摩法特)。有人用但以理書十二章3節(七十士譯本),來支持這個翻譯:「智慧人必發光,如同天上的星星(ho{s pho{ste{res)」。

  但是反對這樣解釋的理由很充分,正如羅梅爾所列。保羅的動詞是 phainesthai,一般的意思是「看來」,而不是 phainein,「發光」(如:但十二3)。「光」,pho{ste{tes,也可以指任何一種有光的物體(如,火炬、燈籠、燈塔之光158)。新約惟有另外一處提到光;即啟示錄二十一章11節,那裡形容聖城反射神的榮耀,有如寶石之光(pho{ste{r)。世界kosmos,在這裡不是指屬物質、自然的受造世界,乃是從倫理、宗教的角度而言,正如我們所說「世界的精神」,或「世俗人」。猶太人的文學中也曾有例子,講到亞當、以色列、妥拉,與某些拉比,是世上的「持光者」(如:Test Levi 十四3;參:徒十三47;引用:賽四十九6;羅二19159

  「持光者」的翻譯,與馬太福音五章1416節吻合。門徒要成為世上的光,意即,他們要提供器皿或工具、燈籠,讓那世界的光(約八12)可以照出來。如此,保羅的讀者應當讓周圍的世界──就是充滿罪惡、悖逆的黑暗世界──清楚看見他們有如啟示錄一章12節的燈台,復活基督的光芒從其中照射出來。他們是神的兒女也是「光明之子」(帖前五5);這個稱呼,某些昆蘭團體的派別亦使用(1QS 1.9; 2.16; 1QM 13.5,9)。

  16. 這新的一節,句子並沒有斷開;譯為提供hold out, epechontes,和合本:表明出來)的分詞,應當視為祈使語。腓立比人既是基督的「持光者」,他們在世上的榜樣和見證就應當描繪出生命之道。這個片語的翻譯有些困難。Epechein 意為「抓住或抓緊」(摩法特,RSV),雖也有「提供」之意(AV/ KJV, RV, NIV),但前者比較可取。這個動詞的受詞顯然是福音的同義詞,因為道能將神的生命帶進人的生命中,只要他們聽見信息、願意順服。參閱使徒行傳五章20節。這種說法比認為這裡指基督本人為「生命之道」(如:約壹一1)的可能性較高。腓立比的基督徒要在福音真理上站立得穩,緊緊抓住它,就如持火炬者緊握火把不放一般;不可容任何反對打擊士氣(參一27)的註釋。這樣,他們便執行了職守,真為神的兒女,在黑暗、無知的世界當中,發揮極強的影響;世界雖想恐嚇他們,使他們驚惶(一28),打壓他們的美好見證,卻辦不到。這個動詞的兩重含義,正好可以結合來用。我們惟有「抓緊」福音真理,才能有效地將它「提供」出來。

  保羅偉大的牧者心腸,此處又展露無遺,正如哥林多後書六章11節。腓立比人是透過他才信主(林前三5),因此理當聽他的命令行事。否則的話,到了最後算帳之日,基督的日子,他們就不能成為他的「喜樂與冠冕」(參四1的註釋{\LinkToBook:TopicID=146,Name= A 鼓勵要站穩、要合一:對事奉的讚賞(四13}),而他將面對可悲的實況,即他使徒的關懷與勞苦都一無所獲。他的用語讓人想起以賽亞書四十九章4節,耶和華的僕人承認:「我勞碌是徒然」,keno{s ekopiasa。使徒卻沒有講出為信徒焦慮、戰兢的話(參:加四11;帖前三5),反而相對用信心宣稱,他的工作不致一無所獲(參:林前十五58)。他有把握,至終他可以誇口,即因他們的順服(二12)而歡欣,因為他們聽了他的話,改革了教會生活,在世上保持勇敢的見證,堅忍到底(一6)。如此,他們便會如同其餘的教會一樣,成為他「榮耀的冠冕」(帖前二19)。

  在運動場上賽跑的意象,可從我沒有(空)跑一語看出;在跑完全程時,發現自己竟被取消資格(林前九27),就是白忙了一場,空跑。他最害怕自己使徒事工變成如此(參:加二2)。戴斯曼認為,徒勞eis kenon ekopiasa,和保羅織帳篷的知識有關,如果一塊布織壞了,就廢棄無用,eis kenon160,拿不到工資!他表達了希望:情況必不致如此;到了終點,他必滿有喜樂(徒二十24;參:提後四7),他的工作必能在基督的日子通過考驗,得到獎賞(林前三1314)。這是他對自己信徒的信心與期望。

  17. 前一節的體育場和紡織間的意象,在此很快轉為獻祭與禮儀的詞彙。使徒以全書最嚴肅的口吻提到這件事,視為基督殉道如同就在眼前的事實161。然而祭壇與獻祭儀式的場景,卻瀰漫著喜樂的氣氛,因為他樂意接受神對他生命的旨意。他邀請讀者也來分享這份受苦中的喜樂。

  麥卡利斯將保羅話語的嚴肅性淡化,其實沒有必要(參導論Ⅱ 三 「以弗所說」{\LinkToBook:TopicID=112,Name= 三、以弗所說},最後數段,原書3334頁)。只要宣判對他不利,或他的命運有任何變動,都可能令他喪命:即使我如酒祭被灑出,澆在祭物與從你們的信心而來的事奉上……。這裡的每一個字都難處重重,需要準確的定義。我被灑出spendomai,是現在式,表明「受刑的可能性,在他心目中歷歷如繪」(麥卡爾)。他在別處樂觀地提到釋放出監,和腓立比人團聚(參一246,二24),可是這裡卻認真面對立刻會死亡的高度可能(參:提後四6,在他生命終結前的類似話語)。不過,此處有一線希望,因為事實上,定罪只是一種可能而已;然而這裡的表達,用語亦十分謹慎。Alla ei kai但即使,這翻譯比較好,優於「也許」(GNB),或任何足以表達這種機會不大的偶發情形的譯法(如,AV/KJV, RSV 或許也可以算;見下文)。肯耐迪評註道,這個片語容許死亡有可能發生,與 kai ei 有差別,後者意為該假設幾近不成立。這裡動詞意為「灑出如奠酒祭」,在獻祭用語上,是指暴死,或流血之死。他將自己流血致死,比作酒或香水的澆灑,一般向外邦神明獻祭時,以這個儀式為最後一個步驟。

  不過,這個動詞只形容奠酒,至於獻祭禮儀的主要部分,卻未包括在內。真正的祭物乃是腓立比人的信心。如果沒有這一點,保羅的奠酒便不完全;韓索曼(Heinzelmann)與伯納德指出,這個獻祭的行為才是本句的要點。他們將信心獻上,即是與使徒保持密切的相交(參一7的註釋{\LinkToBook:TopicID=121,Name= Ⅱ 保羅的感謝與信心(一37}),並積極支持他的需要(參四14的註釋{\LinkToBook:TopicID=148,Name= C 讚賞腓立比人的禮物(四1020})。他們的禮物是在極窮困中拿出來的(林後八2;參四19的註釋{\LinkToBook:TopicID=148,Name= C 讚賞腓立比人的禮物(四1020}),乃是一種犧牲(譯註:英文與獻祭同一字)的服事(將 thysia leitourgia 視為一個片語,有同一個定冠詞),是神所悅納的「馨香的祭」(四18)。

  十五節要腓立比人「無瑕疵」,這思想一直延續至此處,因為這個形容詞特指獻祭的牲畜,牠們必須沒有疤痕、狀況良好,才能用在希伯來人的儀式中(參:利一10,二十二1725;彼前一19;參:來九14)。所以,當使徒在前面提到奠酒之祭時,也許他心目中是想到舊約的獻祭情形(參:民十五110,二十八7;不過柯蘭吉與霍桑指出,動詞「澆灑出」不一定指流血之祭,即,祭牲被殺死)。若是如此,介系詞在上epi,就必須有「此外」、「伴隨」之意,因為,在猶太祭禮中,奠酒是灑在祭壇的附近或周圍,而不是澆在祭物之上(參約瑟夫,Antiquities 3.9, 4)。

  因此,結論可以如下。這裡指稱腓立比人正如祭司,向神行獻祭的服事(參:羅十二1;彼前二5)。他們的信心就是祭物,這信心可由他們犧牲奉獻、送禮物給保羅,分享他的患難(四14)這件事,具體表明出來(來十三16正為此意)。保羅的血,就是(他擔心會)為基督殉道而流的血,是伴隨的奠酒祭。很重要的一點是:動詞我被灑出來是被動式,具寓意性。保羅並沒有獻上任何東西;有人讀本節時,以為他獻上自己的生命,或腓立比人的信心(如麥卡利斯,陶德與葛瑞斯頓也相似),但並非如此。麥卡利斯認為,這祭禮是以保羅為腓立比人之信心所作的宣教工作為祭物;他引用羅馬書十五章16節。但這個觀點不如以上所介紹的可取。霍桑的解釋則為,保羅乃「以圖示的方式表達自己身為使徒所受的苦」,並沒有展望可能被殺的意思;但從提摩太後書四章6節,以及本節開頭強烈的反義字看來,這個解釋缺乏說服力。從腓立比書一章1526節,可以肯定在他寫作時,心中的確感到這是相當關鍵的時刻。

  在面對可能領受殉道的冠冕時,使徒的態度是充滿喜樂(我是高興歡喜)。這種出人意料的反應,並非病態地渴望死亡,如若干年後伊格那丟的例子。他用了保羅所寫動詞的同源字,意指殉道,但對死亡的觀念卻十分不同:「最好讓我能被灑出來(spondisthe{nai)給神」(羅二2)。對保羅而言,他的喜樂乃是基於相信死了有益,因為基督能因此顯為大,福音能傳開來(見一21的註釋{\LinkToBook:TopicID=127,Name= C 面對生死的兩難與信心(一1926})。他的喜樂,和在腓立比為他獻祭的朋友是相同的。

  18. (你們)也照樣to de auto kai,這個片語只是重複上一節的思想。這裡呼籲讀者,在領受以上的話時要存歡欣的心,分享他的喜樂。

  第1718節,刻畫出一幅令人難忘的景象:保羅在監獄中經歷到何等的喜樂,同時,他竭力想將這喜樂深植於腓立比人中。這兩節也展示出,基督徒的感同身受、相知相交之情何等親密;而整卷書信處處都流露出這種特色。喜樂一字的字首,第17節的 synchairo{,十八節的 synchairete,別具意義。譯為一同 syn,是代表共同經驗的介系詞。這裡用來強調教會內部合一的重要性;一切分裂都要除去(一27)。它也標識出使徒與教會的親密關係(參一7),以及使徒和教會某些個人的密切契合(二25,四3)。更重要的是,藉著物質的幫補(四14),腓立比人已經證明,他們與保羅之間的連結是互惠互助的。

 

156 參他特別寫的註釋;更詳盡者,見 Expositor, 系列第九,12, 1924, 439450頁。亦參 I. H. Marshall, Kept by the Power of God ( Epworth, 1969 ), 113114頁的批判。但他將13節「在你們裡面」解為「在你們心裡」,卻不足以支特他的反對。

157 關於教會蒙召要「在世界裡」,卻活出與眾不同的生活,見 R. P. Martin,  The Family and the Fellowship : New Testament Images of the Church ( Paternoster / Eerdmans, 1979 ), 97111頁。

158 主張者為 S. K. Finlayson, ExpT, 77 ( 1965~66 ), 181頁。

159 Strack-Billerbeck, Kommentar zum N. T. ( Beck, 1922~1956 )i, 237頁; iii, 357頁;H. Conzelmann, TDNT, 9, 324327頁。

160 Deismann, Light from the Ancient East, 317頁。

161 反對 Hawthorne, 104106頁,他淡化了保羅面對的艱難;對照 Motyer, 135頁。

Ⅵ 未來的計畫(二1930

{\Section:TopicID=135}A 推薦提摩太(二1924

  本書信在這裡改變了主題,保羅談到對未來的期盼,以及他想打發提摩太去腓立比探望他們。這些計畫(被稱為「旅行講論」162,說明保羅的想法,就是他想要重訪他所建立的教會,以彌補書信之不足)用字相當謹慎,提供我們一些頗具價值的線索,能了解這書信最大的問題,即戴斯曼所稱,本書信「在何種情況下」寫成:因為「未來將有一些旅程,另外,使徒和他的同伴也經歷到一些事」163

  19. 「但是」(deNIV 未譯)將此節與12節連起來。使徒已經提到,由於他遭監禁,無法在他們當中。但他很關心腓立比人的狀況,所以他將打發提摩太去。當時提摩太隨侍在保羅身旁(參一1),可以作他的使者和代表。他盼望這位年輕的同工能夠捎來令他滿意的信息,叫我知道你們的事,心裡就能歡喜。因此,提摩太的使命,是作這封信有力的跟進工作,實現信中所呼籲的合一與堅定不移。提摩太常代表保羅,到各教會去,見哥林多前書四章17節,十六章10節,與帖撒羅尼迦前書三章2節。

  使徒身為囚犯,前途未卜,甚至性命難保,由此觀之,這一未來的旅行非常重要,而在主耶穌裡一語,便強化出這一點。霍桑譯為「在耶穌的主權下」,是很特殊的譯法,但富聯想力。很湊巧,它可以支持我對二章511節的觀點。他在別處談到未來的行程時,從來沒有用過這個片語(參:羅十五24;林前十六7;林後十三2;提前三14;門22);正如羅梅爾所指出,這個事實絕非偶然。這裡用這片語,不單是指他本能地將所有事情都與他的主相連,一定還別具深意。在危急存亡關頭,前程逆料,明日如何都難預估,他只能在主耶穌裡或「在主裡」(參二4的註釋{\LinkToBook:TopicID=130,Name= B 面對結黨:要和諧與謙卑(二14})作計畫。這乃是指,他的盼望受制於主對他情況的旨意;同樣,他的計畫並非依據人對得自由、被釋放的計算,而是立基於神對他的計畫。(見導論Ⅱ  三、「以弗所說」最後四段{\LinkToBook:TopicID=112,Name= 三、以弗所說},原書34頁。)

  提摩太探訪的目的,由我就能歡喜一語表達出來。代名詞具強調作用,前一字為 kai,譯為。這結構的力量如下:「不僅你們將會得著我近況的第一手資料,而感到鼓舞,當提摩太回來,我知道你們在腓立比的情形時,也會受到激勵」。因此,這一句話包括兩趟旅行:提摩太到腓立比去,又回到保羅的監獄來報告。

  動詞 eupsychein,在新約只出現這一次。七十士譯本沒有用過,古典希臘文的作品也十分罕見,但是墓碑上面卻常用,意為「再見,願你的靈魂安好」。這裡用祈使形式 eupsychei,代表對死者恭敬的期望。根據這個用法,羅梅爾提出一種可能性,即保羅或許心中想著他很快會面對死亡。不過,經文卻與此相反,他顯然期待,在提摩太回來的時候,他能活著得知腓立比人的消息,因此他用第一人稱單數假設語態 eupsycho{以致我也能歡喜;不過二十三節顯示,他的前途尚難肯定。

  20. 這裡推薦提摩太為可靠的同工。我沒有別人像他(直譯,「有同樣的心靈」),使徒這句話是很高的讚許,將提摩太放在非常崇高的地位,儼如保羅所倚賴的關鍵人物。這裡的形容詞 isopsychos,與前一節的「歡喜」是同源字,也像它一樣非常罕見。狄比留甚至認為,這兩個字是故意使用的文字遊戲,似乎保羅刻意用不常見的字,而且一字連一字。七十士譯本詩篇五十五篇13節(和合:五十四14),「與我同等的人」,顯示這個字用於形容關係密切。這段話的意思似乎是,在他被監禁的地方,所有的基督徒朋友,即與他同在的弟兄(四21)、「眾聖徒」和在該撒家裡的人(四22),沒有一個像提摩太一樣,能分享他對腓立比人的深情。另外一種翻譯(如,柯蘭吉:「他是惟一真正分享我的關注之人」164)有破綻,因為保羅的希臘文結構不可能指他在講自己,如果這是他的意思,他必會寫成:「我沒有別人像我自己」165。參葛尼卡、貝爾、麥卡爾、威爾森。

  沒有別人具提摩太同樣的心靈,這一點使提摩太在腓立比的事上,成為保羅的左右手。他將真正為你們的好處著想,即,他對你們教會的福祉有真正的興趣和關懷。保羅選擇一位赴此趟旅程的人,首要的條件便是這種細心關注的表現。倘若下一節是論同一情況,此處的思想可能為,他是惟一願意去腓立比的人。

  真正地gne{sio{s,是副詞(譯註:英文譯為形容詞;參四3),讓人憶起提摩太和保羅的關係,「因信主作我(的)真兒子」(提前一2)。參看哥林多後書十一章28節,我們可以明白,他對使徒的宣教與牧養工作非常投入,深具他的精神與態度。兩人都「為眾教會掛心」。這裡與四章6節或哥林多前書七章32節並不衝突。那裡所禁止的,是為自己和己利的焦慮、擔心。提摩太的「掛心」乃是為別人屬靈的福祉。

  在基督徒的經驗裡,這類表面似乎衝突的事常同時發生,但卻與上述狀況相反,讓人訝異。我們發現自己為自己的事焦慮,無暇顧及他人的福祉,實在有罪。要解除「掛慮」私利的最好辦法,是擴充視野,放寬心胸,以致能分擔別人的重擔。因此哥林多前書十二章35節說,我們作基督徒的,對其他信徒有責任,那裡也用同一個動詞 merimnao{166

  21. 這一節是否代表使徒痛心的抱怨?是否當他想找一位信徒到腓立比去,竟沒有人挺身而出,因為他們都「忙於自己的事」,並「不真正關心耶穌基督的事」(腓力斯)?是否他在這裡正如麥卡爾所說:「犯了粗野暴躁的毛病」,同時又誇大其辭,莽撞地定罪每一個人hoi pantes(即,所有的人,無例外),指責他們都只顧自己?這句話的語氣或許反映出,他所在地之教會正有紛爭不和(見一1518的註釋{\LinkToBook:TopicID=126,Name= B 動機──真誠與假意(一1518});即便如此,倘若這一節單按表面來看,我們必須假定,當時除了提摩太之外,的確再沒有他可以信賴的基督徒。在哥林多的危機中,保羅感到一切從人來的支持都喪失了(林後一8,四712);這種判斷也許意指在哥林多誹謗他的人(林後十一1∼十二13)。他在一章17節提到的反對者,或許情況也類似。

  不過,還有其他的可能性。保羅也許指所有在他身旁的基督徒,沒有一個人他可以託付如此重大的使命。或許有些人相當良善、忠心,但保羅沒有要求他擔任前往腓立比的使者,因為他們缺乏資格與氣質。因此,這句話不是急躁的批評,而是陳述可嘆的事實,即沒有別人具備足夠的恩賜與屬靈氣質,能執行此項任務。不過,這個觀點對經文激烈的措詞而言,有欠公允。

  另外,我們或許可以主張,這句話其實是段旁白,是保羅對他周圍世界狀況的評語,寫在括號裡。這個句子簡短、直率,好像附帶語的樣子。它並沒有提到信徒,只是代表他個人嚴肅的思考,因他念及在這自私自利的世界(參:羅五7中類似的反思),要找到一個像提摩太這樣的人,真正關切別人的福祉,願意跋山涉水,去腓立比教會解決他們的爭鬥,實在太難得了。這件事可能相當棘手,需要技巧、智慧與忍耐。凡有一點牧養經驗的人,都不會否認提摩太的任務十分艱難;尤其他又是個年輕人(提前四12),身體不健壯(提前五23),個性很拘謹(林前十六10)。他願意去幫助,乃是無私、利他的最好榜樣,與二章14節的結黨精神完全相反。請與哥林多前書十章24節,十三章5節對照,那裡用同一個動詞「求」ze{teo{

  22. 提摩太不僅受保羅器重、讚賞,對腓立比人,他也是最受歡迎的使者。你們知道提摩太已經證明他自己,意思實為:「你們知道他已經通過考驗,證明自己品行端正、值得信賴」。保羅第一次到他們的城(徒十六),提摩太便隨行在側,他們知道他與神僕人的親密關係,在使徒的工作上同勞。他們既了解他的經歷,就可以確信,經過艱辛萬分的宣教旅程與各種變遷的磨練,他的考驗已經十分完備。證明,事實上是名詞(dokime{),與一章10節的動詞「證實」有關(參該節的註釋{\LinkToBook:TopicID=122,Name= Ⅲ 使徒的禱告(一811})。提摩太已經受過考驗,證明為可靠。

  此外,他在福音工作上陪伴保羅,這裡用兒子與父親的親密詞彙,來描寫這樣的相伴。如同兒子待父親指出傳道人與信徒之間的關係(參保羅在別處類似的觀念:林前四1415;門10;參加四19;帖前二11)。在福音方面,保羅是他的父親,引領他認識基督,在主的事上教導他(徒十六13;提前四14;提後一6),視他為「我所親愛的兒子」(林前四17)。在第一世紀,孝順是兒子的責任,這一點從極強的動詞事奉edouleusen,表達出來,直譯為「如奴僕般事奉」。但保羅並沒有真正說,提摩太事奉他像奴隸一般。他乃將這句子技巧地轉到另一個方向,因為他可能充滿了這樣的想法:他,誠如提摩太一樣,本是耶穌基督的奴僕(一1)。因此,他寫道:「他我如同奴僕一樣,為福音的擴展而服事」。在福音的工作上eis to euangelion,關於這個片語的註釋,請參一章5節及導論Ⅴ 「書信的特色」第一個段落 1){\LinkToBook:TopicID=117,Name= Ⅴ 書信的特色},原書48頁。

  保羅與提摩太同負一軛,為了一項目標,即福音(參導論Ⅴ 「書信的特色」最後兩段{\LinkToBook:TopicID=117,Name= Ⅴ 書信的特色},原書5152頁)。此處雖偶然提到保羅的年輕同工,但卻提醒我們,在神的教會中,若要有地位和尊榮,必須建立在事奉上,就是服事那位曾取了奴僕形像(二7)而來的,關心祂的事。

  23. 在推薦提摩太之後,使徒希望他能很快打發他去,exaute{s,即,立刻。但這個應許有條件:只要我一看出我的事情將如何。當保羅清楚知道他拘禁的結果為何(葛尼卡的解釋),他就差派提摩太到他們那裡去。這樣,提摩太便能帶去保羅的消息,或被定罪,或被釋放。目前這封信發出去時,他的前途尚不明朗。

  這一節可以用來反對保羅被關在該撒利亞(徒二十三33及下),如肯耐迪的說法;而霍桑卻忽略此說,並加上一句(有些強辭奪理),保羅只不過在等「省長交下來開釋的最後判決書」。凱爾德的說法比較可靠:保羅「對他的釋放並沒有太大的把握,否則他就不需要差遣提摩太」;同樣,這對保羅在羅馬被囚的看法也不利,若依據使徒行傳二十八章3031節,他不太可能如此計畫,除非我們假定,有一些事沒有記在使徒行傳中(如,提摩太來到羅馬,而他改變計畫,再到東方恢復使徒的工作)。參導論的第二段{\LinkToBook:TopicID=108,Name= Ⅰ 腓立比教會}。若本書信的寫作日期較早,提摩太的這次任務便可能記在使徒行傳十九章22節。

  24. 他入獄的結果既無法確定(一2223),所以他的期望有一個先決條件,便是惟有在主裡面,他才有把握作前瞻。這個片語再度流露出猶疑,在本信其他幾處也可找到這種感覺(參\cf6 2026{\LinkToBook:TopicID=127,Name= C 面對生死的兩難與信心(一1926},二19的註釋)。若說他有任何把握,知道眼前的難處必以歡樂收場,就只能從順服神旨意的角度來看;因此,在主裡面或許等於「若主許可」,如哥林多前書四章19節。

  另一方面,它也可能指,倘若他要逃過一死;惟有靠神的干預(參:林後一910類似的想法,有可能這幾節指同一件事)。動詞我相信pepoitha,是很強的字,可支持這個看法。因此,當時的狀況為:保羅在等法官的裁決。一旦知道消息,他將派提摩太到腓立比去。如果判決對他不利,提摩太便擔任保羅的使者,奉使徒的名行事,因他「在主耶穌裡」被差派。而如果裁決對他有利,使他獲釋,保羅更會在「不久後」(RSV)前去,即,跟在提摩太之後,也可能指他「一定會」去(即,他會信守諾言:tacheo{s 的這種含義,見:啟二十二20)。

  在這方面,使徒行傳並沒有寫到羅馬監禁之後的釋放,我們也不知道其後保羅有無與腓立比人接觸。然而,若此信寫於較早,保羅所承諾的拜訪,便實現於使徒行傳二十章16節。參閱導論Ⅱ 一 「羅馬說」{\LinkToBook:TopicID=110,Name= 一、羅馬說}(第三個段落 3),原書2122頁);三 「以弗所說」{\LinkToBook:TopicID=112,Name= 三、以弗所說}(第二個段落 3),原書2930頁)。

 

162 Doty, Letters in Primitive Christianity, 43頁,他提出這類計畫的表,很有幫助。

163 Deissmann, Light from the Ancient East, 238239頁。J. L. White, The Form and Function of the Body of the Greek Letter : A Study of the Letter-Body in the Non-Literary Papyri and in Paul the Apostle ( Scholars Press , 1972 ), 143頁以下有合時宜的說明,把 Deissmann 的討論加上了最新資料。

164 Carid, Houlden, Hawthorne, P. Christou, JBL, 70, 1951, 293296頁。

165 另外一種翻譯加上代名詞 hymin, 「與你們」,意思為「與你們有許多相同之處」。由於提摩太對腓立比人特別欣賞,所以突顯出來。

166 這個字的解析,見 Martin, The Spirit and the Congregation, 2930頁。

B 讚揚以巴弗提(二2530

  使徒從思考未來的計畫,轉而談及目前的狀況;當下他最關心的,是向腓立比教會讚揚以巴弗提。保羅寫信時,這個人是否仍在他那裡,或者已經起程返回腓立比,並不明確。大部分註釋家採取前一個看法,並認為是他將本信帶到教會,不過布坎南(C. O. Buchanan167找到一些暗示(如2627節),認為他已經離開保羅一行人,或是回到故鄉,或是正在路上。

  25. 假定以巴弗提是帶這封信的人,那麼,「我曾認為有必要打發」(RSV)的時態,必須被視為「書信的過去式」,即作者將自己置於讀者的地位,因為當他們讀這封信時,作者目前的行動與思想已成為過去的事。以上的翻譯主張這種解釋,但 NIV 卻選用現在式:但我認為有必要差回,這與現代的用法比較接近。請注意 NIV 加入「」字,希臘文沒有此字。參閱以下的說明。

  以巴弗提的意思是「動人」,古石刻上常見這個名字。他與歌羅西書一章7節、四章12節的以巴弗不是同一個人,不過,在希臘原文中,後者乃是前一個名字的縮寫。使徒用極熱情的詞句,談到以巴弗提與他作伴的價值。他曾是我的兄弟,即,同作信徒;與我同工,即,同樣服事神的國。這個片語代表一個希臘字,synergos,可能回顧腓立比教會初建的日子,以巴弗提與保羅的關係。它也可能指在保羅監禁的地方,他參與了福音的工作(參四3)。一同當兵,描述了兩人一同作戰的同袍情誼,不但在腓立比,也在使徒目前的情況中(參:門2)。

  這裡特別提到這位使徒的寶貴同工所做的一件服事(參30節)。他奉教會之名,作他們的使者(直譯:「使徒」),帶給保羅金錢為禮物,表達他們對福音事工的參與(參一5{\LinkToBook:TopicID=121,Name= Ⅱ 保羅的感謝與信心(一37}與四18{\LinkToBook:TopicID=148,Name= C 讚賞腓立比人的禮物(四1020}的註釋)。腓立比人(也包括他自己)要他在那裡留一陣子,陪伴保羅,這一點似乎很清楚。不過有些人認為,他本來想在任務完成後就回去;然而25節和28節的用語否定了這個看法:兩處的動詞都是打發,而不是「打發回去」。他到保羅那裡,是要留下來陪他。

  以巴弗提擔任一個團體──即腓立比教會──所授權的代表,這幅圖畫與希伯來文 shaliach 的意思吻合(參:林後八23)。這個字即為此處 apostolos 一字的背景,它並沒有專門術語的意味,反倒接近約翰福音十三章16節:「被差的人」。

  以巴弗提把禮物交給保羅後,就留下來幫助他:是你們差遣來照料我的需要的NIV 這句話翻譯了一個名詞 leitourgos,「僕人」;在第一世紀的文學中,這個字表示從事與宗教事務相關的神聖、嚴肅的工作。保羅在羅馬書十五章16節,把這個字用在自己身上,在羅馬書十五章27節和哥林多後書九章12節,又用這字指為耶路撒冷窮人捐款的事。(參二17,同根字的進一步用法。)因此,這種事奉被賦予神聖的性質,保羅認為那不單是作在他身上,也是作在主身上。

  26. 腓立比人派以巴弗提來探望、服事的美好計畫,卻遭到波折。不幸,他生病了;或是在去看保羅的途中(凱爾德、布魯斯),或是在抵達之後。生病的消息不知如何傳到了腓立比,而從那裡有消息捎給保羅,說腓立比人很關心他。從這裡又可看出有兩趟旅程。這件事讓以巴弗提感到非常難過,這裡用的兩個字意思很重,很想念你們眾人epipotho{n),和極其難過ade{mono{n)。第一個字可參一章8節的註釋{\LinkToBook:TopicID=122,Name= Ⅲ 使徒的禱告(一811},那裡則用來形容保羅熱切渴望再度見到腓立比人。第二個字曾用來形容主在客西馬尼園的哀慟(太二十六37;可十四33),指心思意念極度焦慮,「陷入混亂、不安、手足無措的情景」(賴富特);而「非常煩惱」(GNB)的譯法,尚嫌太弱。

  至於他生什麼病,我們只能揣測。這裡的用字不但可以指身體的疾病,也可以指精神錯亂,也許囚牢的壓力對他太沉重。不過,我們可以肯定,它與基督的工作直接相關(30節);是因為他去探望保羅,在獄中事奉他(30節),才得病的;而這病不但讓腓立比人不安,也同樣讓保羅擔心(2728節)。

  以巴弗提很想回家鄉,去與基督徒朋友團聚,其理由有各種解釋,或是想家(難過一字可以有此含義);而如果他是教會領袖,離開了「群羊」,便會有牧者的掛念;但更可能他想回去的原因,是要在腓立比為保羅的福音辯護。羅梅爾則根據他所假設,腓立比教會是個受逼迫的團體,而認為以巴弗提對信徒的想念,是因他渴望去幫助他們,抵擋福音的仇敵。

  27. 保羅寫信,向讀者保證以巴弗提的病已經好了,靠神的恩典,他們的代表已經康復。這是神憐恤他最自然的意思。這種神的憐憫也顯於別處,醫治人的身體與心靈(如:可五19),安慰憂慮者(林後一3以下)。這位生病的腓立比人,和關心他的使徒,都經歷過神這類恩典的工作,倘若這些話的用意,是表達使徒的保證:一切都已安然無恙,那麼,以巴弗提很可能還沒有回家;不過也可能在保羅寫這些話時,他已經上路。

  這場病一定十分嚴重,病人曾 in extremis幾乎要死30節曾用類似的片語;這一詞在二章8節亦用於救主在十字架上的死。但這幾句話彼此沒有重大的關連。有人主張其間有關係,但其實,以巴弗提並不像加略山受苦的主一樣;因著神的憐恤,他從死門中被拯救出來。他的生命得以保存(與羅八32成對比),或是透過禱告蒙垂聽,或透過使用藥物,或由醫生診治,保羅沒有說。「使徒所關心的,不是醫治本身,而是其意義」(柯蘭吉)。同時,保羅的擔子也減輕了;因為如果以巴弗提死了,使徒在囚禁中便會更加憂傷。憂上加憂反映出很大的沮喪,這是神僕人曾體驗過的,有些註釋家認為,哥林多後書一章8節及下,便是指這類體會(參導論Ⅱ 三 「以弗所說」第一個段落 2){\LinkToBook:TopicID=112,Name= 三、以弗所說},原書2728頁)。

  28. 保羅重新回到他目前的計畫。我越發急切是翻譯一個比較副詞(spoudaiotero{s),它也可以作最高級用,如在哥林多後書八章17節。因此最好譯為:「我非常急切地打發……」,因為這動詞(epempsa,直譯「我曾打發」)在希臘文也可能是書信的過去式(如25節);除非以巴弗提已經出發回家了。

  他回到腓立比,那裡的弟兄應當用歡樂相迎;使徒插入以下讚揚的話,免得有任何閒言閒語論斷這位教會的使者;他也表明,以巴弗提回去的決定,他負全部的責任(25節)。因為這趟回去原非所料,可能會令教會失望,有些人會認為,他沒有完成使命,在保羅最需要有人相伴的時候,竟然棄他而去(參二2021)。保羅事先回答這種批判,他大大稱許他們領袖的表現,並說明讓他回去的種種狀況。他們不但不可以挑毛病,還要歡樂,因為他已經恢復健康,又能重新與他們團聚。

  少些憂愁一語,又透露出使徒在監禁中,內心的「爭戰」(參一30)。如果他聽說,以巴弗提受人攻擊,視為丟棄者、軟弱者,他就會更加難過了。他感到,他們的使者應該回去了,因此腓立比人也必須接受這點,視為神對環境的安排,並看出神的作為大過他們的計畫。

  29. 以巴弗提當受到歡迎,在主裡歡歡樂樂。如果在主裡與動詞相連,意思可能是「如同主接待他一樣」(參:羅十五7);而如果這個片語是歡歡樂樂的條件,意思則為「用不摻雜的歡樂,就是在基督裡的教會應有的歡迎特色」,如享受主餐,或熱心款待168。羅馬書十六章2節,與第二種用法類似。按照理想,這兩種解釋應當指同一回事。我們對其他信徒的態度,應當像主對我們的態度一樣,尤其凡有誤會他們的動機,誹謗他們的作為之可能時,必須嚴加拒絕。主一直用愛接納我們,而愛「總是樂意相信最好的事」(林前十三7,摩法特)。另外一種可能,在主裡是形容「在基督裡」之人應當表現出來的生活品質(如二5)。這是柯蘭吉的看法。

  在呼籲他們要熱情接待回去的使者後,這裡又加上一筆對他品格與價值的評價,讓人難忘。使徒的呼籲直譯為,「視這樣的人為有價值」,entimousNIV尊重像他這樣的人),理由記在下一節。

  30. 以巴弗提曾經為基督的工作受痛苦,甚至面對死亡。雖然只有一個抄本僅具「工作」一字,大部分註釋家卻追隨賴富特,接受此較短的形式(參:徒十五38)。其他抄本讀為「主的工作」,但這種讀法,就如 NIV 的翻譯,似乎是插入的,要解釋原來單純的形式。

  許多抄本為分詞 paraboleusamenos,意思是「冒生命的危險」;這個讀法較被接受,NIV 的翻譯也反映出來;另一種讀法多加了一個希臘文字母(parabouleusamenos),為 AV/KJV 接受,譯為「不顧他的性命」。戴斯曼曾舉例說明,他引用在黑海邊奧爾巴(Olba)找到的一塊碑文,日期為第二世紀末,是記念某位卡索色斯(Carzoazus),他「冒險(paraboleusamenos),以(法律)律師的身分,爭取(將他客戶的案子提到)直陳(mechri)皇帝(奧古斯督與提庇留)」169

  這個讀法意義較佳,近代大部分編譯者都接受。它是賭博用語,為了基督的事工,為了使徒的益處,以巴弗提代表腓立比教會冒險闖蕩,沒有人能幫助他,因為教會在千里之外。這個字本身就是挑戰,責備只求舒適、不提要求的基督徒,並呼籲要無限量地捨己,謙卑地犧牲。這樣的人從不顧及享受與安全,只求克盡職守。麥卡利斯提出一種苛刻的看法,認為他或許作了某些傻事,傷到自己;我們無法接受這種意見。

  要補足你們不能給我的幫助,這句經文可能看來有一絲抱怨之情,其實保羅完全沒有苛求腓立比人的意思。這裡的思想與哥林多前書十六章17節類似,司提反、福徒拿都與亞該古來到,補足了哥林多人不在的缺欠。這裡的服事 leitourgia,是福音的事工,保羅與腓立比人正一同積極進行。他們的參與,是藉提供禮物,並且藉著讓以巴弗提作他們的「使者」,來「leitourgos(服事)我的需要」(25節),和使徒肩並肩,一同勞苦。

 

167 Buchmann, EQ, 36, 1964, 157166頁。

168 Getty, 46頁。

169 Deissmann, Light from the Ancient East, 88頁和小註。

──《丁道爾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