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頁 | 返回本書目錄 |

 

腓立比書第一章

 

壹 引言(一1-11)

        一 問安(一1-2){\LinkToBook:TopicID=117,Name=一 問安(一1-2)}

    二 感恩(一3-8){\LinkToBook:TopicID=121,Name=二 感恩(一3-8)}

    三 禱告(一9-11){\LinkToBook:TopicID=124,Name=三 禱告(一9-11)}

一 問安(一1-2)

1基督耶穌的僕人保羅和提摩太,寫信給所有住在腓立比、在基督耶穌�堛爾t徒、監督和執事。

2願恩惠平安從我們的父上帝和主耶穌基督臨到你們。

保羅書信的卷首問安是依照當時書信的一貫格式,就是「甲致乙,問安」;在新約�堙A雅各書一章一節和使徒行傳十五章廿三節及廿三章廿六節,是完全依照這種格式的例子。保羅雖然採納了這種傳統格式的基本架構,卻總是以「願恩惠……臨到你們」代替一般的「問安」,1又往往在提到發信人及收信人的時候加上一點描述;並且,有時問安所說的話,已預示了書信的內容(加一4是個好例子)。藉�有o些更改,保羅把新的意思注入了舊的問安格式�堙C

 

1 即是以charis hymin取代chairein.

 

1. 寫信人(一1a)

一1a「基督耶穌的僕人保羅和提摩太」

「保羅」是作者的羅馬名字。保羅是羅馬公民(徒廿二27),按當時羅馬公民命名的習慣,他的全名非常可能包括三部份:第一、個人的名字,第二、族名,第三、家庭的名字。但根據羅馬人的習慣,通常不會用一個人的全名來稱呼他,而只是用他的本名及族名,或本名及家庭的名字,或單用後者。若只用一個名字,自然會選用家庭的名字,因為在羅馬公民正式的全名中,以家庭的名字最能表明他的身份。由此看來,「保羅」極可能就是本書作者的家庭名字;至於他的本名及族名是甚麼,已無法稽考。在他的書信�堙A他並無需要提及自己的全名來強調或炫耀他的羅馬公民身份;相反地,由於他的讀者或同工多數只有一個名字,所以他自己也選用一個名字。除了正式的全名外,羅馬公民在出生時可能會有第四個名字──一個非正式的、較親暱的名字。使徒行傳十三章九節告訴我們,「掃羅,也就是保羅」;「掃羅」可能就是保羅出生時父母給他的希伯來名字。從教父耶柔米及奧古斯丁以來一直有人接受一個見解,認為掃羅改名為保羅,其實是受塞浦路斯省長士求保羅信主的事實影響(參徒十三4-12);但此說不可能是正確的,因為「保羅」之名在「省長……就信了」這話之前三節就已提出來,「也就是」絕不表示「保羅」是個新改的名字,而且使徒保羅把自己的名字改作一個他帶領信主的人的名字,是非常不可能的事。使徒行傳十三章九節那句話應按照當時羅馬公民命名的習慣來解釋;保羅的羅馬名字在使徒行傳這一節經文首次出現,此後便取代了他的希伯來名字,因為由那時開始,他的宣教工作主要集中在外族人中。2現存的保羅書信,都是寫給處於外族世界的教會(或有關人物),因此在其中作者一貫沿用自己的羅馬名字。

保羅所有的書信中,單提及他自己為寫信人的,只有羅馬書、以弗所書及教牧書信,其餘的書卷�堻ㄛO與其他人於卷首聯名。提摩太與保羅聯名出現,除本節外,還有五次之多(詳見下文)。他顯然是保羅非常器重的一位得力助手,曾受使徒之託,肩負重任,往帖撒羅尼迦及哥林多訪問當地的教會(帖前三2、6;林前四17,十六10);從本書信可見,保羅將會差派他到腓立比教會(二19)。按使徒行傳的記載,提摩太是南加拉太區某城(很可能是路司得)的居民,父為希臘人,母為猶太人,因此從猶太人的角度來說,他的合法地位是個猶太人(可是他沒有受割禮,這是不合常規的)。他大概是在保羅及巴拿巴首次到該區傳道時(從十四8-20)悔改歸主的(林前四17;提前一2),其後保羅與西拉重訪該區教會時,就為提摩太行割禮以正其猶太人的身份,然後又帶他同往馬其頓宣教(徒十六1-10,參十七14-15)。因此,提摩太在本節與保羅聯名出現,可能有兩個因素:提摩太是腓立比教會所認識的(二22),並且保羅要為提摩太重訪腓立比教會的事作好準備。不過,提摩太與保羅在卷首聯名並不等於他真的有份寫信,因為在信中保羅一貫用第一人稱,3而在提摩太再次出現的唯一一段經文�堙]二19-23),則用第三人稱來指提摩太,明顯地,提摩太不是書信的作者。

保羅在其書信中通常以「使徒」一詞自稱,藉此指出或強調他作為「蒙召受託傳福音者」的身份和權柄。有時這是因他的使徒職份和權柄受到懷疑和攻擊(如在加拉太、哥林多),有時是為了對面臨異端威脅的教會提供權威性的教導(如以弗所書、歌羅西書、教牧書信),或是因為要向他所不認識,卻極具戰略性的教會推薦他所傳的福音和他的宣教計劃(羅馬書)。只有在腓利門書及寫給馬其頓兩個教會的書信中,保羅才放棄「使徒」或任何其他自稱(帖前後),或以另一稱號代之(腓、門)。就腓利門書而論,這是因為保羅選擇不「在基督�堙K…放膽吩咐」,而是「憑�朵R心請求」,要腓利門寬恕並接納他的奴僕歐尼西慕(8、9)。至於馬其頓的兩個教會,他們不但沒有對保羅的使徒權柄提出質疑(參帖前四1-2;腓二12),而且與保羅的關係非常良好,以致在保羅的眾教會中,唯有他們贏得了被他稱為「我的喜樂、我的冠冕」的殊榮(腓四1;參帖前二20)。

在這�堙A保羅自稱「基督耶穌的僕人」。「基督」即「彌賽亞」或「受膏者」之意(參約一41,四25),4此詞指出基督是受上帝膏立,被上帝委派為世人的救主(參路四17-21;徒十38)。「耶穌」則指出基督降世為人的事實及此事實的救贖意義──「祂要把自己的子民從罪惡中拯救出來」(太一21)。5嚴格說來,「基督」是個名銜,「耶穌」才是名字。6但在說希臘語的教會中,亞蘭文或希伯來文的「彌賽亞」一詞既被希臘文的「基督」一詞所取代,後者便由其原先形容詞的性質,變成一個專有名詞。雖然如此,「基督」一詞仍然指向耶穌的尊貴身份和地位。作為一個稱號,此詞容易失去了其原來「受膏者」的意思,而偏重「救主」之意:這稱號特別是用在有關耶穌的死與復活的陳述中(羅五6、8,六3-9,八34,十四9;林前十五\cs163-5),這意味�早C穌是以死而復活者的身份作基督的。至少對保羅來說,「基督」一詞仍然具有很重要的神學意義:它不僅為猶太人對彌賽亞的一個稱號,也不僅是個姓氏;它所表達的意思,就是耶穌藉其死亡與復活,把未世的救恩帶到人間,成了世人唯一的救主。7

 

在舊約中,「耶和華的僕人」是個尊貴的稱號,曾用於摩西、約書亞、大�珛奶H及先知身上(例如:民十二7;書廿四29;詩八十九3;王下十七23);因此有學者認為,保羅在本節自稱為「基督耶穌的僕人」,亦有這種尊貴的身份及上帝所賜的權柄的含意。8但是,保羅的讀者會自然地按他們對「奴僕」一詞所熟悉的字義去了解保羅的意思,而且他在書信中用「奴僕」這詞所提出的意思是:屬於主人、順服主人、甘心服事主人、討主人歡喜(林前七22-23,參六20;羅六16;加一10;弗六5-6;西三22-23)。由此看來,「奴僕」一詞所表達的,就是完全屬於主人及對主人全然效忠之意,與基督為「主」(2)所具的絕對擁有權及權柄相呼應。另一方面,雖然每個基督徒都是「基督的奴僕」(林前七22),9但保羅自稱「基督耶穌的僕人」這句話(參羅一1;加一10;亦參多一1;雅一1;彼後一1),除了表示對基督委身效忠之外,可能亦同時指保羅從基督領受了特別的職份,因此在一個特別的意義上是基督的僕人。10

 

提摩太與保羅聯名出現,另有五次:其中兩次,他和保羅(及西拉)的名字並無附加稱號(帖前一1;帖後一1);其餘三次,提摩太都被稱為「弟兄」,保羅則自稱為「基督耶穌的使徒」或「為基督耶穌被囚禁的」(林後一1;西一1;門1)。比較之下,可見本節聯名的獨特之處,在於保羅用「基督耶穌的僕人」這稱號,來同時形容他自己和提摩太。如上文指出,提摩太是保羅器重的同工;而且他是由上帝挑選及裝備去從事福音工作的(提前一18,四14;提後一16),11因此對保羅給他的稱號,可說受之無愧。饒有意義的問題是:為何保羅在本節如此獨特地以同一個稱號加在提摩太和他自己的名字之後?最可能的解釋,就是保羅刻意把自己放在與提摩太同等的地位上,為要以身作則地教導腓立比信徒所需要學習的功課——謙卑,因謙卑是合一的先決條件(二1-5)。既然提摩太並非使徒,12保羅就避免以「使徒」之名自稱,13卻同時稱自己及提摩太為「基督耶穌的僕人」,藉此巧妙地向讀者暗示,在教會中同工之間的關係,不是一種有等級之別,掌權者與順從者的關係,而是無上下之分,同為基督僕人的關係。14

 

2 本段取材自Cranfield, Romans 48-50; Marshall. Acts 220.

3 特別比較一3(「我……感謝」)和西一3(「我們……感謝」);在歌羅西書,亦是保羅與提摩太一同具名的。

4 「彌賽亞」(Messias)一字直譯自亞蘭文m#s%i^h]a{~(等於希伯來文ma{s%i^ah]),在新約中僅出現於此兩段經文,兩處皆用希臘文的「基督」(Christos)一字加以詮釋。第二個字其實是個帶動詞性質的形容詞(verbal adjective),在舊約用來指以色列的君王(例如撒上十六6),大祭司(例如利四3),有一次用在以色列的祖先身上(因他們扮演先知的角色:詩一○五15)。參Bruce, John 57; K.H. Rengstorf. NIDNTT II 334.

5 「耶穌」(Ie{sous) 在希伯來原文為「約書亞」(Y#ho^s%ua` 猶大被擄後此字多以Ye{s%u^a`之形式出現),意思即「耶和華是幫助者/拯救者」。參W.Foerster, TDNT III 284-293, TDNTA 360-361; K.H. Rengstorf, NIDNTT II 331,332.

6 這好比在「前任港督尤德(爵士)」一語中,「尤德」是人名,「(香)港(總)督」是他的官銜(而「爵士」則為其勳銜)。參K.H. Rengstorf, NIDNTT II 330.

7 I.H. Marshall, IBD 776a; W. Grundmann, TDNT IX 542, TDNTA 1330; K.H. Rengstorf, NIDNTT II 338; M. Hengel, in Hooker-Wilson(ed.). Paul and Paulinism 159.

8 例如Martin (TNTC)56,(NCB)60.

9 這詞與「基督……的僕人」在原文皆為doulos Christou(不過腓一1的「僕人」是複數的)。

10 Cranfield, Romans 50-51; R. Tuente, NIDNTT III 596; K.H. Rengstorf, TDNT II 261.

11 參:馮.恩賜126-127.

12 此點見K.H. Rengstorf. TDNT I 423.

13 上文指出,腓立比教會「素來是順服的」(二12),保羅毋需強調他的使徒身份和權柄。

14 Collange 36; Hawthorne 4, 13; K.H. Rengstorf. TDNT II 277a.III。有關其他數個見解,參Hawthorne3-4。

 

2. 收信人(一1b)

一1b「所有住在腓立比、在基督耶穌�堛爾t徒」

保羅稱信徒為」聖徒」,除本節外,亦見於其他書信(羅一7;林前一2;林後一1;弗一1;西一2)。在舊約�堙A耶和華被稱為「聖潔的」(利十一44-45,十九2);「聖」字的基本意義是「分開」、「被分別出來」;這個字可說概括了上帝超然的屬性,這些屬性構成祂的「神性」,使祂和人分別出來(參詩九十九1-5;賽六1-5)。「聖」字若用於物件上,表示該物已被分別出來歸耶和華所有或被祂所用,或和祂有特別的關係,如:亞倫的「聖衣」和「聖冠」(出廿八2,廿九6)、「聖膏油」和聖香(出三十25-32、35-37)、「聖約櫃」(代下卅五3)、「會幕的一切聖器具」(王上八4);「聖屋」和「聖供地」(結四十二13,四十八10);「聖處」、「聖所」及「至聖所」(利六16,十18,十六33);「聖殿」(詩六十五4;賽六十四11)、「聖山」(詩二6,八十七1)、15「聖城」和「聖邑」(賽四十八2,六十四10)、「聖地」(亞二12)、「聖天上」(詩二十6);「聖日」(尼八9-11)、「聖安息日」(出十六23;參賽五十八13、「聖會」(利廿三2)、「聖約」(但十一28)、「聖言」(詩一○五42;原意為「神聖的諾言」、現中)、「聖名」(詩一四五21)。同樣,「聖」字用在人的身上也是表示分別出來歸屬耶和華的特殊關係:上帝帶領以色列人出埃及地以後,就藉�汝祕頩鴷H色列人說:「你們要歸我……為聖潔的國民」(出十九6);摩西一再強調以色列民因被上帝揀選而成為「聖潔的民」的事實(申七6,十四2、21,廿六19;參廿八9);以斯拉指責同胞娶外邦女子為妻,「以致聖潔的種類和這些國的民混雜」(拉九2);以賽亞預言當錫安的居民蒙拯救時,「人必稱他們為聖民,為耶和華的贖民」(賽六十二12)。由此可見,「聖潔」一詞的基本意思是「分別出來歸給上帝」;這種關係上或地位上的聖潔進一步才引致「實際生活行為上的聖潔」:「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所以你們要成為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利十一45;參彼前一15-16)。

保羅在本節稱信徒為「聖徒」,就是承襲了舊約以色列被稱為「聖民」同樣的意思。即如以色列民是因上帝的揀選成為聖民,新約的信徒也是由於上帝的呼召得以成為聖徒(羅一7;林前一2);16因此,「聖徒」一詞,就像「教會」一樣,包含了這個意思:教會是以色列的延續,是新約時代的「上帝的子民」(現中)。17

「在基督耶穌�堙v是保羅心愛的慣用詞,在本書共出現八次之多(一1、26,二5,三3、14,四7、19、21)。18此詞在這�堨i能包括三方面的意思:第一,信徒得以成為聖徒,固然是由於上帝的呼召,可是這呼召是以基督的救贖工作為基礎的。正因「耶穌為我們的過犯被交去處死,為我們的稱義而復活」(羅四25),我們才可以得聞「赦罪之道」(徒十三38),並藉�托H心的回應接受在福音�媮{到我們的上帝之呼召(加三2-5,一6)。第二,「在基督耶穌�堙v一詞,隱含了基督是個「宇宙性人物」或「集體性人物」19的看法:祂是「末後的亞當」。就如首先的亞當因犯罪而使全人類成為罪人,他是犯罪的人類作為一個整體的祖宗,代表及象徵�次o與死的紀元;照樣末後的亞當引入義和生命的紀元,成為一個新族類(所有「被稱義得生命」者)的祖宗(林前十五22、44-49;羅五12-21)。20所有因信與基督聯合的人,都歸入這「宇宙性人物」之內,成為祂身體的一部份(林前十二13;加三26-27)。21第三,「在基督耶穌�堙v不僅有「屬於基督耶穌」(現中、當聖)之意,而是說信徒的整個生命都是被基督臨世的事實所造成的新處境所支配�扛滿A22他們不斷地生活於基督的同在之中,就如鳥活在空中,魚活在水�堣@般。23

「所有」在原文直接連於「聖徒」而非直接連於「住在腓立比」的。保羅不單在卷首這樣強調這封信是寫給在腓立比教會「所有」的聖徒(唯一的其他例子是羅一7),且在信上多次提及「你們大家/你們眾人」(一4、7〔在原文為兩次〕、8、25,二17、26;參四21)。這是由於腓立比教會有紛爭的現象,因此從書信的開始,保羅就重複用「所有/大家/眾人」這個字,機巧而有力地呼喚他們要在主�埵P心合一;同時也藉此向他們保證,他的關懷與代禱,不僅及於那些使他喜樂的信徒,也及於那些引起紛爭的信徒(四1、2)。24

「住在腓立比」與「在基督耶穌�堙v可說指出了收信人的雙重居地:前者為地域意義上的,後者為屬靈意義上的。他們在蒙召成為聖徒之前,其屬靈意義上的原居地本是黑暗權勢的範疇(西一13a);25透過上帝在基督�堛滷狣哄A他們被「遷入祂愛子的國�堙v(西一13b),如今「是天上的公民」(腓三20)。地上的居處,可能會因環境因素或個人喜好而多有改變;但屬靈的居地只有兩處,而斷定一個人的屬靈居地者,是上帝在福音�堛漁戎l,以及人對此呼召的回應。

「監督和執事」

這句看來頗為簡單的話,26引起了不少討論甚或爭論。第一個問題是:此句原文該如何翻譯?最近有學者重倡早期教父屈梭多模27的解釋,認為原文的「和」字有解釋的作用,整句意思即「監督、同時也是執事」或「從事服事工作的監督」。按此解釋,針對腓立比教會的景況──他們中間呈現紛爭,缺少謙卑,各人單以自己的利益為重(參二5-11),而這種情況也許源自教會的領袖們──保羅故意用「監督和執事」此雙重稱號,藉此提醒他們,權柄與責任是形影相隨的,教會的「監督」是被召作「執事」,去服事信徒,照顧他們的需要。28用來支持此說的理由,主要是一些稱為「使徒教父」的著作中29對「監督」、「長老」、「執事」等詞的用法;但這些證據不足以推翻傳統及今日仍然流行的看法,即「監督和執事」所指的是兩組而非同一組人。這是此句原文最自然的解釋;在教牧書信中的討論,亦明顯地把他們看為兩組人(提前三1-7、8-13)。

另一個問題是:此句所指的,僅為一些在教會中使用其恩賜、發揮其功能負起責任的信徒,抑或是一些在教會中有職位的人?鑑於「監督」和「執事」在教牧書信中肯定是教會的兩種職位,而腓立比書又很可能是保羅的「監獄書信」中(其他為以弗所書、歌羅西書、腓利門書)最後期的一卷,筆者贊同多數釋經者的意見,接受後一個看法。30倘若本節所提的這些職位,是與教牧書信中所提的監督和執事基本上同一性質的話,我們便可以從監督的資格推論,他們的功能包括三方面:教導與宣道、牧養、行政(提前三2、4-5;多一9)。從教牧書信(提前五17)及使徒行傳(二十17-35)可見,「長老」的功能也同樣是這三方面:宣揚主道、牧養信徒、治理教會。事實上,在新約時代,「監督」和「長老」只是同一職位不同的名稱而已;31不過,「監督」較清楚指出其功能的一面,而「長老」則較多提示其地位的一面。「長老」一詞,主要用於以猶太信徒為核心開始的那些教會「耶路撒冷、呂高尼、以弗所、克里特);32此詞的舊約背景可追溯到「以色列的長老」(出三16;利九1;民十一16;申廿七1;書七6等),因此可能在猶太信徒居多的教會中,此詞很快便流行起來。但在腓立比,似乎猶太人的會堂根本並不存在,而教會開首便完全由外族人組成(徒十六13-15、33);因此,教會中的領袖被稱為「監督」而非「長老」是不難理解的,尤其因為「監督」一字在希臘傳統中可用來指各式各樣職位的持有者。33除教牧書信外,本節是保羅書信中唯一提及「監督」的地方。此詞是複數的,可能是指負責不同家庭教會的領袖所組成的監督團。

「執事」這名詞和動詞「服事」在原文屬同一字根。34執事的職位,不可能是由猶太人會堂的司事引申出來的,因為:(一)並無證據顯示二者有任何關係,而就證據所及,二者根本是兩個不同的人物;35(二)希伯來文的「司事」一字譯為希臘文時,並不是用「執事」一字,而是用另一個字。36學者普遍認為,使徒行傳六章一至六節的記載並非執事職位的起源。37最好的做法是把指派那七個人的行動,看為耶路撒冷教會回應一項特別的緊急需要時所採取的一次過的行動;而將「執事」看為初期教會應一般性需要而創設的一種不同的職位,雖然其名稱可能是隨從世俗的用法。不論本節或提摩太前書三章八至十三節,都沒有界定執事的職責;不過他們的名稱及資格顯示其工作主要是一種實際的服務,38他們在兩段經文的提名次序都是在監督之後,這也表示他們是監督或長老的助手。39

第三個問題是:本節的監督和執事是怎樣得到這些職位的?一說認為,這些人起初是按自己的恩賜主動地投入教會的事奉(參林前十六15:原文的結構意為「他們指派自己」去服事聖徒),而其工作後來獲得教會的承認。40但若使徒行傳十四章廿三節所記載的是代表保羅一貫的做法,那麼腓立比教會的這些「領袖和助手們」(現中)可能也是保羅選立的。無論如何,他們必然具有與其職位相稱的恩賜:作監督者有「治理事」及「牧養和教導」的恩賜(林前十二28;弗四11),作執事者則有「幫助人」、「服事人」的恩賜(林前十二28;羅十二7)。41新約的證據顯示,在早期教會中,職位和功能並非互相排斥的:一個有職位的人,其職位與功能是他的事奉的兩面,而他必須有與其職位及功能相稱的恩賜。42我們大可以假定,恩賜、功能、職位三者間的和諧關係亦存在於腓立比教會的監督和執事身上。

最後一個問題:保羅為何在此特別提到這些監督和執事?一說認為保羅可能想特別向這些教會領袖推薦以巴弗提,保羅將要差他帶�戌鼠H返回腓立比。43較為合理的解釋,是他們曾主動地收集腓立比信徒對保羅的餽贈,然後差以巴弗提代表教會送到保羅手中(二25,四18),因此保羅於卷首便特別提及他們;這也是多數釋經者採納的意見。44

 

15 兩節所用的「山」字略有不同:前者為單數,後者為眾數(參AV,RV, NEB, NASB)。

16 O.Prodcksch. TDNT I 107, TDNTA 17. 參較H. Seebass, NIDNTT II 229-230. Bruce 3認為:「聖徒」在新約的用法可能亦是部份受但以理書七章的影響:但以理在該處把末期蒙揀選的餘民形容為「至高者的聖民」(18、22、27);保羅說「聖徒要審判世界」時(林前六2),可能是想到但以理的描述。

17 此點詳見:馮.恩賜22-26, Fung Pictures 89-92.

18 參二1「在基督裡」。Michael 3指出,保羅從來沒有用「在耶穌基督裡」這種講法;他認為這是由於所指的乃是得榮耀的基督。參下面註51及正文。

19 英文稱為'universal personality'或'corporate/collective personality'.

20 A.Oepke. TDNT II 542; Hawthorne 7, 根據另一個解釋,「在基督裡」指救恩在基督所設立的「力場」中發生功效(W. Grundmann, TDNT IX550-551, TDNTA 1331).

21 關於「教會乃基督身體」的真理,可參:馮.恩賜26-32; Fung 'Pictures' 92-97.

22 I.H. Marshall, IBD 777c.

23 Loh-Nida 6-7.

24 Hawthorne 5.

25 參約壹五19:「在那惡者手下」(en to{i pone{ro{i)和「在基督耶穌裡」(en Christo{i Ie{sou)在原文的構造十分相似,同為en + dative.

26 此句原文以「與」字(syn)開始,將此句與「聖徒」連起來。有古卷將「與」及「監督」二字連為一字,變成synepiskopois,意思即「[與保羅及提摩太]同作監督的」。但這意思並不適合(因先要假定保羅及提摩太都是監督,但經文完全無此表示,與彼前五1不同);從文法的角度來看,此說法亦產生困難。因此,將二字分開的說法肯定是正確的。參Metzger 611.

27 John Chrysostom(約344/354-407年),君士坦丁堡主教。

28 Collange 40-41; Hawthorne 9-10,13.

29 Apostolic Fathers, 其中包括革利免一書(1 Clement, c. 96)、十二使徒遺訓(Didache, c. 130-160)、安提阿主教伊格那丟(Ignatius, d. 98/117)、士每拿主教保利革(Polycarp. c. 70-155/160).

30 參:馮.恩賜114-115, Fung. 'Charismatic' 198; 'Function' 26-27; H.W. Beyer, TDNTA 247; Moule 95-98(Appendix C).

31 有關此點的討論,詳見:馮.恩賜131-135, Fung, 'Function' 29-30.

32 留意使徒行傳以下數段:十三43,44-45(安提阿);十四1-2(以哥念);十六1、3(路司得),十九10、17(以弗所)。有關克里特教會如何成立,我們並無所知;不過在教牧書信中,此教會與以弗所教會同樣受到異端的威脅,此異端被描寫為「一種帶諾斯底主義趨勢的猶太基督教」(Kelly, Pastoral 12; 參多一10、14,三9),這就向我們提示,在克裡特教會中亦是有很強的猶太成份。

33 H.W. Beyer, TDNT II 611-615, TDNTA 246.

34 二詞在原文分別為:diakonos, diakoneo{.

35 Schweizer, Church 175(§21c)n.631. cf. 202(§24i).

36 H.W. Beyer, TDNT II 91, 即hazzan總是譯為hype{rete{s(路四20)而非diakonos; 前一個希臘字指「家僕」,於林前四1譯為「管家」,在福音書中多次用來指祭司長的「差役」。

37 參:馮.恩賜136註62;C. Brown, NIDNTT III 1067; A.F. Walls, IBD 371a; J. Stam, ZPEB I 49a; Goppelt, Apostolic...Times 188.

38 Cf. Cranfield, Romans 781; H.W. Beyer, TDNT II 90, TDNTA 155.

39 Kelly, Pastoral 13; Dunn, Jesus 348; R.T. Beckwith, in Bruce-Duffield(ed.), Why Not? 33; Beckwith and G.E. Duffield, ibid. 160.

40 Dunn. Jesus 289.

41 詳見:馮.恩賜68-69,72-74。H.W. Beyer (TDNT III 1036)認為,監督和執事同有「治理事」的恩賜,就是技巧地管理教會及智慧地領導教會的恩賜。此說並無不妥,因為教會的福利工作,也涉及教會管理的問題(參徒六2「管理伙食」)。

42 詳見:馮.恩賜149-153;Fung,'Charismatic' 203-205; 'Function', especially 36-39.

43 Beare 48.

44 例如:Martin (TNTC)58,(NCB) 61; Kennedy 417b; Houlden 49; Loh-Nida 7; Grayston 12; Guthrie, Theology 761.

 

3. 問安語(一2)

一2「原恩惠平安……臨到你們」

本節的問安語跟羅馬書一章七節;哥林多前書一章三節;哥林多後書一章二節;加拉太書一章三節;以弗所書一章二節;及腓利門書三節所用的完全一樣。45「恩惠」取代了一般希臘書信卷首的問安,「平安」則是一般希伯來書信的問安;46保羅把二者合併。這兩個詞都具有完全和明確的基督教涵義。「恩惠」指上帝對罪人絕對的(即無條件的)慈愛和白白的(不是人所配得或可以賺取的)賜與,這恩惠最大和最決定性的明證,就是基督的救贖工作(腓二6-9;羅五6-8)。「平安」指一種健全的狀態:對基督徒來說,此種狀態包括與上帝和好(羅五1;西一20)、彼此和睦(弗二14-17,四3)、內心得享平安(腓四6-7;羅十五13);前者是後二者的基礎。「恩惠」則是「平安」的基礎;恩惠是根,平安是果;上帝救贖的恩典,帶給人身體與心靈皆蒙拯救的平安(帖前五23)。

「從我們的父上帝和主耶穌基督」此句指出恩惠與平安的來源。單從文法的角度來說,原文可以有另一個譯法,即是將「主耶穌基督」看為與「我們」同等,由「和」字將二者連起來,變成「從上帝—我們和主耶穌基督的父」這意思。這意思本身並無不妥,因為保羅及其他新約作者都有時稱上帝為「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父」(羅十五6;林後一3,參十一31;弗一3;西一3;彼前一3;參約壹一3)。按這個譯法,上帝就是恩惠與平安的唯一來源。不過,通常的翻譯是較為正確的,因為:(一)「我們的父」是主禱文的首句(太六9),成為一種傳統的公式,整句只能夠有一個意思(其重點在「父」而非「我們」),而不能將「我們」抽出來連於後面一句(「和主耶穌」)。(二)在新約其他一些祝福的話�堶情A「我們的」是形容「(救)主基督耶穌」,而不是形容「上帝」(提前一2;提後一2;多一4),似乎是為了避免引起誤解;或者在「耶穌基督」之前重複介系詞「從」字(約貳3原文),以突出耶穌基督與父上帝同為福澤之源的意思。(三)雖然本節在「主耶穌基督」之前並沒有重複「從」字,但這是和新約書卷非官式文字的體裁一般的做法相符的。47故此,保羅本句的用意,是要指出「父上帝和主耶穌基督」是恩惠與平安的來源。保羅將主耶穌和父上帝並列,可見基督在他心中所佔的崇高地位。

「我們的父」不但反映了主禱文的開首語,更表明了信徒與上帝的親密關係:他們得以稱上帝為「我們的父」,是因為他們信靠了「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父」(參加三26)。「我們的父」表明了寫信人和收信人同有真實的信心,更說明了和平福音的大能:保羅是猶太人,腓立比的信徒是外族人,二者之間本來有一堵「使他們分裂,使他們互相敵對的圍牆」,但他們都因信福音而成為「上帝一家的人」了(弗二14、19,現中)。

「主耶穌基督」比第一節的「基督耶穌」更清地表明了上帝兒子的尊貴身份。從保羅書信�堛漱@些經文可見,「耶穌是主」這句話到了保羅的時代已經成為一種認信的公式(羅十9);這公式很可能是用於洗禮的儀式上,但亦用於一般的崇拜中(林前十二3;腓二11)。當時的羅馬皇帝亦被稱為「主」,因此「耶穌是主」這認信公式(參林前八6;林後四5;西二6)在當時就顯得特別有意義。不過此公式本身大抵並非針對「凱撒是主」這話而來的;因為在一封寫給說希臘語教會的信上,「主啊,願你來!」(現中本同)或「主必要來」(和合,參當聖)這公式(林前十六21),竟以其原來亞蘭文的形式出現,48這表示在早期說亞蘭語的基督徒當中,「主」已經是用來描寫被高舉之基督的一個稱號,因此最自然的結論,就是早期說亞蘭語的教會是「耶穌是主」此公式的發源地。不論在希臘文、希伯來文或亞蘭文,「主」字都可以用於非宗教性的意義上,意即「主人」(主權擁有者、或「主僕」之「主」);耶穌的門徒很可能有時以亞蘭文稱祂為「我的主」或「我們的主」,即「拉比」、「夫子」、「尊敬的老師」之意;耶穌復活後,他們繼續如此稱呼祂,但不再是作為他們的老師,而是作為他們祈禱的對象,並以第三人稱提及祂為「主」或「我們的主」。

對保羅來說,認耶穌為主就是承認耶穌分享了獨一真神的地位、性情、聖潔、權柄、能力、威榮及永恆。下列事實支持這個結論:(一)在希臘文的舊約聖經(七十士譯本)中,用「主」字翻譯希伯來文「耶和華」的名,49有超過六千次之多。此點具有決定性的意義。(二)他將「主」字在其中原指上帝的一些舊約經文應用在基督身上,好像不覺得這樣做有任何不對(例如:二10-11,參賽四十五23;羅十四11)。(三)他把基督與上帝並列,意味�忖G者享有同樣的神性(例如:二者同為恩惠平安之源,一2)。(四)對一個猶太人來說,只有上帝配作祈禱的對象,但保羅認為「主耶穌基督的名」正是「所有在各地」的聖徒呼求的對象(林前一2,十六22;羅十12-14)。50

本節說「耶穌基督」,前節說「基督耶穌」,兩種次序在信中交替運用,似乎表示次序的更換對意思沒有多大的影響。51

「願……臨到」是譯本加上的;像保羅書信所有的卷首問安語一樣,本節在原文並無動詞。不過以弗所書一章一至三節一段與彼得前書一章一至三節在體裁上頗為相似,而後者的問安語是用願望語氣52的動詞表達的,因此我們也許可以由此推論,保羅的問安語其實隱含了願望語氣的動詞,只不過他沒有明寫出來而已。更重要的一點是,保羅把希臘書信一般的問安語化為一句有效的祝福話:因為此句並非僅只表達一種願望,而是藉�成炷{的宣告,作成在收信人身上的一種賜與,就如大祭司亞倫及其兒子奉耶和華的名為以色列人祝福時,「上主……就賜福給他們」(民六22-27);亦好像耶穌的門徒奉差遣向接待他們的人宣告「願平安歸與這家」時,平安便真的臨到那一家(路十5;參太十12-13)。53若此解釋正確,保羅問安語的意思,其實是宣告上帝的祝福會在教會的聚會中(此信會讀出來給眾人聽,參西四16;帖前五27),特別臨到那些懂得用信心接受祝福的人。54

在開首的這兩節經文�堙A基督的名字出現了三次,每一次都與基督徒的生命有關:「基督耶穌的僕人」按原意是指得到上帝特別委派的保羅和提摩太,但如上文指出,在一個較普遍的層次上,所有信徒皆為「基督的奴僕」(林前七22);所以我們皆當向基督全然委身,以不貳之心向我們所屬之主效忠。「在基督耶穌�堛爾t徒」這稱謂提醒我們,上帝賜了給我們崇高的地位和使命:作為上帝的子民,教會有責任「宣揚那召〔我〕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彼前二9);我們既已在地位上分別為聖,也就當倚仗那常與我們同在的基督(參四13)在實際生活上成為聖潔(二12-16)。「從我們的父上帝和主耶穌基督」這句話向我們指出了一切福澤的源頭,並邀請我們把所要的告訴祂,讓祂「照祂在基督耶穌�媞a耀的豐富,滿足〔我〕們一切的需要」(四6、19)。

 

45 因此讀者可參較筆者對加一3的詮譯(真理11-12)。帖前一2;帖後一2;多一4的問安也是用「恩惠平安」,此語在提前一2及提後一2擴充為「恩惠、憐憫、平安」。

46 分別見:徒十五23;廿三26;雅一1;及拉四17;但四1;六25。在拉丁文的信札中,寫信人會祝收信人身體健康(參約�S2)。

47 以上理由見Hawthorne12.

48 在「阿爸、父」一詞中(羅八15;加四6),前者為亞蘭文的直譯,後者是希臘文的解釋。

49 即以kyrios翻譯YHWH; 後者稱為Tetragrammaton(用四個僕音拼成的神名)。

50 以上兩段,主要取材Cranfield, Romans 527-529.

51 在此信中,「耶穌」出現一次(二10),「主耶穌」一次(二19 ),「耶穌基督」四次(一11、19,二11、21),「主耶穌基督」三次(一2,三20,四23);「我主基督耶穌」一次(三8),「基督耶穌」十二(或十一)次(一1[重複]、6、8、26,二5,三3、12[不肯定]、14;四7、19、21),「基督」十八(或十九)次(一10、13、15、17、18、20、21、23、27、29,二1、16、30,三7、8、9、12[不肯定]、18)。這兒的證據,和下面的一項觀察�薯X:在保羅的書信中,初時以「耶穌基督」這次序居多,但「基督耶穌」後來居上,結果的情形與起初的剛好相反(Hendriksen, Timothy and Titus 51 n.19;參該處所提對此現象一個可能的解釋)。在這兩個複合名詞與簡單的稱號(即「基督」)之間,除了前者比後者較為強調及更表尊敬之外,沒有其他分別(I.H. Marshall, IBD 777c-778a; W. Grundmann, TDNT IX 552-553, TDNTA 1322)。參上面註18。

52 希臘文的optative mood;見彼前一2(彼後一2亦用同一語氣的同一動詞)。

53 比較約貳3「恩惠……必常與我們同在」(和合)。原文用的動詞為將來時式、實事語氣(future indicative).

54 Hendriksen, Thessalonians 43-45.

 

二 感恩(一3-8)

3我每逢想到你們,就感謝我的上帝;

4每次為你們大家祈求的時候,總是歡歡喜喜的祈求。

5為了你們從頭一天直到現在都在福音的事工上有分,我就感謝我的上帝。

6我深信那在你們中間開始了美好工作的,到了基督耶穌的日子,必成全這工作。

7為你們眾人我有這樣的意念是很恰當的,因為你們常常在我的心�堙A無論我是在捆鎖之中,或是在辯護和證實福音的時候,你們都和我一同分享上帝的恩典。

8我是怎樣以基督耶穌的心腸,切切的想念你們眾人,這是上帝可以為我作證的。

向神明表示感謝是希臘私人信札(但非公函)常用的體裁。55在保羅的書信中,除了加拉太書、提摩太前書及提多書以外,都有向上帝感恩的話緊隨於卷首問安之後。56就如他將明確的基督教涵義注入通常的問安格式中,他也把感恩此項目按照他自己獨特的方式來加以發揚。希臘信札的慣例,往往是因得脫危難而向神明感謝,但保羅感恩的內容,則隨�戌U教會不同的情況而有所分別,並且有預告書信內容的作用。57原文主要的格式分為兩種:(一)動詞之後用二或三個分詞(腓一3-6;西一3-6;帖前一2-4;門4-5);(二)動詞之後用「因為」一詞(羅一8;林前一4-5;帖後一3)。此外還有一種禮儀或格式,以「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父上帝是應當稱頌的」這句話開始(林後一3;弗一3;參彼前一3)。保羅在此用了頗長的篇幅(6節)為腓立比教會感恩,反映了使徒與此教會間的親密關係。

 

55 H. Conzelmann, TDNT IX 408 with n. 14. TDNTA 1307.

56 由於加拉太的信徒離開了基督的福音去歸向「另一個福音」,保羅便好像找不到感恩的理由。在提摩太前書及提多書,保羅似乎急於吩咐提摩太要提防錯謬的教訓,及指示提多有關設立教會長老/監督的事,因而省去感恩的話。

57 Russell, 'Letter Structure' 298 參下面第III頁。

 

1. 感謝的原因(一3-6)

一3「我每逢想到你們,就感謝我的上帝」58

這�堨縝p在羅馬書一章八節,哥林多前書一章四節,腓利門書四節一樣,保羅以他個人的名義感謝他的上帝。在其他地方,保羅用眾數第一人稱說,「我們……感謝上帝」(西一3;帖前一2);而兩次的「我們」都包括提摩太在內,這清楚表示提摩太並不真正有份寫這封信(一1)。「感謝」一詞,不論動詞或名詞,在新約絕大多數指對上帝的感恩。59保羅能夠稱上帝為「我的上帝」(參詩廿二1,六十三1等),表示他清楚地感覺到他與「所歸屬所事奉的上帝」(徒廿七23)之間那種親密的關係。「我的上帝」此語在保羅書信中另外出現四次」(四19;羅一8;林後十二21;門4)。

「每逢想到你們」這句在原文幾乎每一個字都可以有兩種不同的解釋。(一)譯為「想念」(和合)一詞,可指「想起」(當聖)=回憶,或指「提起」=在祈禱中提及(羅一9和合;弗一16;帖前一2;門4和合、現中、當聖、新譯)。有些學者認為在本節這字亦有「提起」的意思。60可是,本節的「想念」是個單字,和上述四節經文「提起」的文法結構不同。61下面討論的一點亦是支持「想念」而非「提起」的意思。(二)「每逢想到」似應翻譯為「全部的想念」,才符合原文所用的結構;所指的不是「每一次」的想念,而是想念的「全部」。62正因為原文是指「全部」而非指「每次」,「想念」比「提起」較為適合(我們可以說「每次想起」和「每次提起」,但只能說「全部的想念」而不能說「全部的提起」)。(三)中譯「想到你們」意即腓立比教會是保羅想念的對象;但是原文的意思可說是模稜兩可的,亦可指保羅是腓立比教會想念的對象。63若接受後一個意思,本節便可視為保羅多謝腓立比教會之餽贈的一種含蓄的說法,也是他感謝上帝的原因。64不過要接受這一個意思至少有兩點困難:第一、若保羅的意思是要說「你們想念我」,原文理應有「我」字,但事實卻沒有。第二、保羅在書信卷首感恩部份用「想念/提及」這個字,另外還有五次(本段上文所提四處;提後一3),全部都是保羅想念或提及讀者,而不是保羅被他們想念或提及;這個字在保羅書信中唯一出現的另一次,雖然確是指帖撒羅尼迦的信徒「常常懷念」保羅及其同工(帖前三6),但那並不是在卷首的感恩部份。基於這兩個因素,「想到你們」比「你們想到我」較為正確。(四)中譯「逢」字,把原文的介系詞及結構解為指感恩的時候。65雖然保羅書信的卷首感恩部份通常不是用這個介系詞引入感恩的原因,66但此處的結構和哥林多前書一章四節一樣,而同樣的結構在本書一章五節亦是用來表達原因;所以筆者認為,如此解釋本句,67比一般中譯法更好。

總結「每逢想到你們」此句的討論,保羅的意思似乎是這樣:他對腓立比教會整體性的回憶,亦即腓立比教會所留給他整體性的印象,非常美好,這整體性的回憶就是他感謝上帝的原因。

一4「每次為你們大家祈求的時候,總是歡歡喜喜的祈求」

「總」字在原文作「常常」(和合),且是在「每次」之前。本節首句若連於第三節,一章三至四節上便變成這樣:「我常常每次為你們祈求的時候都……感謝我的上帝」;68不過一般中英譯本都把本節看為完整的一句。69按此解釋,保羅並不是說他每次禱告都必定為腓立比教會祈求,70而是說他每次為他們祈求71都是「懷�有葝眭漱腄v(現中);「常常」一字的涵義,是由後一句界定的。祈求的對象自然和感謝的對象相同,即是「我的上帝」,這是保羅書信慣用的;不過在其私禱中保羅亦曾向主耶穌祈求(林後十二8)。72

「祈求」與「禱告」(一9;原文分別為名詞及動詞)的意思略為不同。作動詞用時,「禱告」泛指向上帝祈禱,此詞本身並不表示祈禱的內容(例如耶穌常常獨自祈禱:路五16,六12,九18),雖然偶爾也用來指明確的請求(例如:路廿二41-42;帖後一11);「祈求」則指為明確的需要向上帝請求幫助和供應(例如:羅一10;帖前三10),或是向人提出請求(例如:林後八4;加四12)。至於兩個詞作名詞用時,大致上亦保持這分別:「禱告」的涵義較廣,「祈求」指較明確的請求(例如,參較徒十31及路一13)。73「祈求」往往有「代求」的意思(例如:羅十1;弗六18-19),在本節明顯地亦是如此。74保羅曉得腓立比的信徒仍有未臻完善之處(例如二3-4,四2-3),並且面對錯謬教訓的威脅及不良榜樣的影響(三2、18-19),他就為他們這些需要時常向上帝祈求。保羅強調他的祈求是為他們「眾人」的(和合)──好像說他絕不嘉許他們中間有紛爭的現象,更無意偏袒任何一方(參一2註釋)。

「歡歡喜喜的」直譯是「帶�有葝痋v(參上引現中本之翻譯)。保羅在信中強調喜樂(參一18、25,二2、17-18、28-29,三1,四1、4、10),是本書的特色之一;保羅於卷首即提到喜樂,定下了全書的情緒狀態。然而,「喜樂」是一種怎樣的狀態?從本書可見,保羅所受的捆鎖、別人對他的惡意、預見自己可能會殉道的前景,都沒有使他失去喜樂(一13-14、17-18、20-21,二17);喜樂好像是一樣不為外面的事物或環境所左右的東西。然而,保羅的喜樂卻又好像是由外在的因素引起或至少受其影響的:他所以能「懷�有葝眭漱腄v為腓立比的信徒祈求,是因為從開始他們便一直在傳福音的事上和他同工(一4-5);他們若積極地回應保羅的呼籲,達到和諧一致的地步,他便會「得到完全的喜樂」(二2,現中);以巴弗提若因病重不治而死,便會使保羅「憂上加憂」(二27;憂愁與喜樂是相對的,參林後二3,六10),幸而他如今得以病愈,這便成為保羅及腓立比信徒喜樂的原因(二28-29);他也因腓立比信徒對他的思念而「大大的喜樂」(四10)。這兩方面的事實好像自相矛盾;但有一點是不容置疑的:保羅一再勸勉信徒「要喜樂」、「要靠�戎D喜樂」、「要靠主常常喜樂」(四4,三1),這就清楚表示喜樂不僅為一種情緒狀態而已,因為快樂的情緒並非「命有就有」的。

然則「喜樂」究竟為何物呢?喜樂不是地上的、屬人的歡樂;它是聖靈所結的果子(加五22),是「在聖靈�堙v,即是「聖靈所賜」的(羅十四17,當聖)。這喜樂是「在信心上」的(腓一25),是賜盼望的上帝因信賜給信徒的(羅十五13),它與因信而來的盼望有密切的關係(羅十二12)──盼望就是喜樂的部份基礎。尤其值得留意的是:保羅告訴信徒要「靠�戎D」喜樂。此詞直譯是「在主�堙v,但在這兩段經文(三1,四4),它的意思可能是以主為喜樂的原因:就如詩人說「義人……應當靠耶和華歡喜快樂」(討卅三1;參卅二11),75由於耶和華是全權的創造主、審判者及拯救者(詩卅三4-20);照樣,保羅說信徒當以主為樂──由於祂是救贖主,是一切福澤的來源,是信徒等候的對象,並且快要再臨把救恩帶進最後完全的地步(一1-2,三20-21,四5)。由此可見,對保羅來說,喜樂和信心、盼望、主自己有不可分的關係。喜樂可說是一種對生命深邃、堅定、積極的了解及態度,不論環境或際遇如何,不管所經歷的事帶來情緒上的快樂或憂傷,都存�托H心與盼望,認定全權之主在掌管一切,並以祂的榮美及救贖之恩典與福澤為歡喜快樂的因由。76

一5「為了你們從頭一天直到現在都在福音的事工上有分,我就感謝我的上帝」  後面一句是新譯本加上去的,原文並無此句。這翻譯假定了前面一句應連於第三節,因而把該節的「我……就感謝我的上帝」在本節重複一次。按此了解,第四節便有插入句的性質。支持此見解的學者提出下列理由:(一)若非把本節看為保羅感謝上帝的理由,「感謝」便缺少了受事詞;(二)本節開首的介系詞於他處亦與「感謝」或其他同義詞連用(如林前一4;林後九15),77但並無與「祈求」連用以表達祈求的原因;(三)本節開首的結構亦不能連於「懷�有葝眭漱腄v,若要這樣,介系詞之前應有冠詞。78但這些理由皆不足以支持有關的論點,因為:(一)「感謝」的受事詞若可以從上下文理得知,便不必明明寫出來(參太十五36),保羅顯然是為了腓立比的信徒而感謝上帝;按筆者的了解,一章三節事實已明確地指出了感謝的原因(見該處註釋)。(二)本節開首的介系詞結構,並不表達祈求的原因,而是表達為何保羅的祈求總是歡歡喜喜的,就如這結構在哥林多前書一章四節表達了保羅常為讀者感謝上帝的原因。(三)介系詞之前缺少冠詞是符合普通(即非文學性)的希臘文體裁的。此外,鑑於「喜樂」在本書中的顯著地位,大概是不會在一句插入句中引介出來的。79最自然的解釋,是將本節看為指出「懷�有葝眭漱腄v(此句在原文有強調的意思)的原因。80

「你們……在福音的事工上有分」此句原文直譯為「你們為了福音(之推展)的團契(相交、參與、合夥)。81(一)這話不是指腓立比的信徒一同有份於基督救恩的信息,82因為原文所用的介系詞,不應解為「有份於」,而是「為了……之好處」之意。83(二)這話也不是單指腓立比的信徒彼此「同心合意興旺福音」(和合,參當聖),因為本段(一3-8)是談及保羅與腓立比信徒的個人關係,而且第七節明明提到「你們……和我一同分享」,所用的字是與本節「有分」同一字根的,84可見本節的「參與」,是指腓立比信徒與保羅一同參與。(三)這話亦不能解為「我與你們的團契」,是保羅與腓立比信徒相交的事實,因為原文的結構在其他經文有這意思的時候,相交的對象是基督或聖靈,而不是人。85(四)較為可能的看法,是把這�堛滿u有分」一詞解為指腓立比人對保羅在金錢方面的幫助,相等於「餽贈」、「捐資」或「慷慨」之意。86此解釋可從下列的事實獲得支持:「有分」一詞於四章十五節(現中)至少包括腓立比人對保羅的資助之意;此詞於羅馬書十五章廿六節;哥林多後書九章十三節的意思正是「捐款」、「捐輸」;保羅在哥林多前書十六章一節提到「捐獻給聖徒的事」,又於使徒行傳廿四章十七節憶述他如何「帶�衣篔晱趕磢漁蓿窗v(和合)上耶路撒冷,兩次用來表達「為聖徒」、「為本國」之意的原文結構,正是本節「為了福音」所用的一樣。87另一方面,比較本段(一3-8)及四章十至十八節的上下文理,可見後一段清楚表明保羅是為了腓立比人最近一次的禮物而「大大的喜樂」(四10、18),但前一段是一般性的,保羅以他們自始迄今「在傳福音的工作上都協助我」(現中)為「總是歡歡喜喜的祈求」之理由,因此不宜將此處「有分」的意思,局限於金錢上的幫助。(五)正確的解釋,是給予「有分」一詞最廣的涵義,指腓立比人全心全意積極參與保羅的工作,成為他的合夥人;這種參與或合夥是「為了福音」,即是為了使福音得以繼續傳揚,而參與的方式不單限於金錢上的幫助,也包括他們與保羅同心(參一15b-16)、為保羅祈求(一19)、與保羅一同為福音受苦(一29-30),並且持守真道,「為了福音的信仰齊心努力」(二15-16,一27)。88

「福音」是保羅特別常用的一個名詞。在保羅書信中,此詞出現六十次(佔新約全部次數約七成),有二十三次是單獨(即不加解釋或形容詞)使用的,而腓立比書佔其中八次(一5、7、12、16、27b,二22,四3、1589)。這用法表示「福音」一詞的意思是保羅的讀者所熟悉的,因此不必加以解釋。90雖然如此,我們將會發現,此詞在本書的用法按各段不同的上下文而顯出數個不同的重點(見有關經文的註釋)。此處先略述「福音」一詞的背景及其在新約的基本意義。(一)在希臘語世界中,此詞指「好消息」或「給予傳佳訊者之賞賜」,亦成了「打勝仗之佳音」的專門名詞。帝皇的誕生、成年、登基,對敬奉他的子民來說都是「福音」。這個用法和此詞在新約的用法有共通之處:兩者分別以凱撒及基督的登基為人類的福音,為和平新紀元的開始。但凱撒的敬拜可以有許多次的「福音」,而新約只宣告一個福音;前者涉及多個帝皇的登基,後者只宣告一個「上帝的國度」。(二)七十士譯本(即希臘文的舊約聖經)沒有用單數的「福音」一詞,只在撒母耳記下四章十節用複數的「福音」來指「傳佳音者之賞賜」,而用另一個字表達「佳音」之意。91但新約既無複數的「福音」,亦從來不用單數的「福音」來指「賞賜」之意,顯見此詞在新約的用法,肯定不是來自七十士譯本的。(三)和希臘文「福音」相應的希伯來名詞,在舊約只出現六次,意即「好消息」或「報好信息(而得)的賞賜」;此用法全無宗教涵義,只涉及世俗的意思。可是同字根的希伯來文動詞「報好消息」92不但有時用於宗教的意思上(例如:詩四十9,六十八11),而且在以賽亞書四十章及以後的用法極為重要(例如:四十9,四十一27,五十二7,六十6,六十一1)。在此報喜訊者宣告上帝普世性的勝利開創了救恩的紀元(五十二7),此信息是為萬國的,外族人自己將要傳此喜訊(六十6)。這個用法就是新約「福音」一詞的背景。93(四)此詞在新約的基本意思,也是上帝已介入歷史施行拯救的好信息──在耶穌基督身上,上帝成就了祂對以色列民的應許,為祂的子民開啟了救恩的門路(路一68-73);先知以賽亞的話(賽六十一1-2:「至高的上主……揀選了我,要我向貧窮的人傳佳音。……他差遣我宣佈:上主拯救他子民的恩年」,現中)在基督身上得到了完全的和最終的應驗(路四16-21)。

在本節,「福音」一詞的重點不在於所宣講的信息,而是在於「宣揚福音」(當聖)和建立教會的整個工作(參林後八18;帖前三2);保羅被委為外族人的使徒去從事這項工作(羅十一13;加二7;徒九15,廿二21,廿六17-18),腓立比人由於積極和不斷地參與這工作,就在這「福音的事工上有分」,成為保羅在福音事工上的夥伴。

保羅說,他們的參與是「從頭一天直到現在」的。「從頭一天」指從保羅最初傳福音給腓立比人,在該處成立教會時開始(徒十六14-15、34-35):呂底亞信了福音之後,不但立刻接待保羅及其同工,而且她的家隨即成了腓立比信徒的聚會處(徒十六15、40);保羅還與他們同在之時,其中一些人跟他「在福音的事工上一同勞苦」(腓四3);他們在保羅被逼離開腓立比之後,也繼續為福音的事工努力(否則他們不會有反對者,也不需要面對爭戰,一28、30)。保羅在帖撒羅尼迦的時候,他們「不只一次」派人供給他的需要(四16,現中)。他在哥林多有缺乏的時候,也是由一些「從馬其頓來的弟兄們」補足(林後十一9;參徒十八5);根據腓立比書四章十五節的提示,就算這些信徒並非全部屬於腓立比教會,這次幫助的主要來源,想必亦是腓立比教會。這教會(和馬其頓其他的教會)對保羅在外族教會中發起賑濟耶路撒冷教會的募捐運動,反應熱烈,獲得保羅的讚賞(林後八1-5)。94到了保羅寫此信前不久,他們又打發以巴弗提再一次供應了保羅的需要(腓二25,四18);保羅又為他們作見證說,「其實你們一向都在想念我,只是沒有機會表示」(四10)。

「直到現在」此語,可指時間方面相隔甚久,亦可指一種延續的、不受打擾的情況。95在本節,兩個意思都可包括在內:保羅在第二次的佈道旅程於腓立比傳福音,和他在羅馬獄中寫此信時,相隔至少十年;而腓立比教會在此段不短的日子�堙A一直是保羅的福音夥伴。這也表示在這教會中沒有發生任何使保羅大為不安或深覺焦慮的事情。96

一6「我深信」

此句原文作「我確信這一件事」,有強調所深信的事之意。97有釋經者把此句連於第四節,而得到下面的意思:保羅所以能歡歡喜喜的祈求,部份是由於他深信他的祈求不會落空。98可是從原文文法結構的角度來看,「我深信」是個分詞,與第四節第二個「祈求」(原文亦包括一個分詞)一同附屬於第三節的動詞「我……感謝」。換言之,第四節表示,保羅的感恩是與帶�有葝眭漪閮D相連的;第六節則表示,保羅的感恩是和這�堛澈H念密切相關的。更準確一點來說,保羅感謝上帝的原因有二:直接的原因在第三節(即保羅對腓立比教會整體性的回憶),第四至五節可說解釋了這個原因(即保羅因腓立比的信徒一直做他的福音夥伴,他總是懷�有葝眭漱葶陞L們祈求);終極的原因則在本節(上帝必完成祂所開始的善工)。

「那在你們中間開始了美好工作的……必成全這工作」

「那」所指的自然是第三節所提的「上帝」(現中本及當聖皆在翻譯上表明此點)。但這�堛滿u工作」指甚麼,則有兩個不同的解釋。第一個看法認為,此工作就是第五節所說的,即腓立比信徒全心參與福音的事工,在此事上成為保羅的夥伴,而保羅的信念,就是上帝會完成這「在你們當中」(現中)既已開始的善工;直到基督的日子,腓立比教會將會繼續不斷參與及支持宣揚福音的工作。99第二個看法則認為,上帝所開始的善工,就是當腓立比人接受保羅所傳的福音時,上帝在他們生命中(「在你們心�堙v,和合、當聖)開始的恩典之工;而他們隨後對福音事工的積極參與,是此內在的恩典之工的外在明證。100後一個看法較為工確,因為;(一)二章十三節提到「上帝……在你們�堶掠吨u」,所指的也是內在的恩典之工(見該處註釋)。(二)加拉太書三章三節「開始……成全」二字,與本節所用的相同;雖然「成全」一字在該節的意思可能與本節不同,101但「開始」則顯然是指加拉太人最初領受聖靈之時,他們基督徒生命的開始。(三)「工作」一字的原文,在七十士譯本用來指上帝創造之工有無數次之多(例如:創二2-3),102「這美好的工作」(當聖)更使人想起上帝如何「看他所創造的一切非常好」(創一31);在此提示之下,本節的「善工」解為屬靈的新創造是非常恰當的(參林後四6,五17)。103從下面「到了」一詞(原文與第5節「直到」相同)看來,「成全」在此可能有「繼續這件工作直到完成為止」之意。104

「到了基督耶穌的日子」

這就是上帝的救贖工作最後完成的時間。在舊約�堙A「耶和華的日子」有時指最近的將來的一個日子,上帝要在其中特別顯明祂的拯救或審判(例如:摩五18);但許多時候,尤其在猶大被擄後先知的預言中,此日是指上帝最後要在地上建立祂的國度,為祂忠信的子民帶來救恩,對不信從者施行審判的日子(例如:珥三14-21;番一14-18)。在新約�堙A這「上帝的日子」(彼後三12)通常被稱為「主的日子」(林前五5;帖前五2;帖後二2;彼後三10)、「主耶穌的日子」(林後一14)、「主耶穌基督的日子」(林前一8)、「基督耶穌的日子」(本節)、「基督的日子」(腓一10,二16)、「那日子」(帖後一10;提後一18)。在這些句子中,「日子」並不是指日曆上的一天(廿四小時),而是代表上帝於末期結束現今的世代,引進新紀元的那段時間。這些句子及其所屬的經文顯示,上帝要藉�旭繴�在末日顯現,把祂的救贖計劃帶進最後完成的階段,但同時亦表明「基督的日子」的一個重大意義,就是那是個審判的日子,不但對不信者如是,對教會(林前一8;腓一10)甚至使徒本身(腓二16;林後一14)亦如是,因此對信徒來說,這日子是追求聖潔生活的一個主要動機。105不過在本節「審判」的意思並不明顯,「基督耶穌的日子」的重點,在於救恩最後完成的一面。

本節指出了救恩的開始、持續及完成,都是上帝的工作:腓立比教會的首名信徒呂底亞得以��身於「聖徒」之列,是因為「主開啟她的心,使她留心聽保羅所講的」福音(徒十六14;參路廿四45);上帝的道在信的人�堶措B行(帖前二13),上帝自己也在他們�堶掠吨u,使他們「既願意又能夠實行他的旨意」(腓二13),並且祂「會繼續這工作,在耶穌基督再來的日子完成它」(現中)。換言之,信徒得以在地位上成聖(一1)、在生活上日趨聖潔(二14-15)以及至終「完全成聖」(帖前五23;腓三21),端賴上帝主動的恩典和大能的保守(彼前一5)。另一方面,雖然本節提出了上帝的主動和信實(參詩八十15;賽四十八12-13),但保羅並沒有忽視信徒當盡的責任(一27,二12,四1)。事實上,保羅在本節表達的信念,很可能(至少部份)就是基於上一節所提的事實:由於腓立比人在福音事工上的堅忍,保羅深信上帝必會在他們身上堅立已開始的恩典之工,直至完成為止(現中於本節開頭加上「因此」二字,反映了這種邏輯關係)。本節的「深信」和帖撒羅尼迦前書一章四節的「我們知道」可說互相比美,兩者所用的邏輯都是:信徒生命的佳美表現,就是上帝恩典的明證。106

 

58 此句有古卷作「我本人感謝我們的主」。接受此說法的註釋者認為,保羅如此強調「我本人」,是因他知道腓立比人覺得他對於他們的餽贈,欣賞略嫌不足(Kennedy 418; Michael 9)。但此說法難以成立,因為(一)抄本的支持不強;(二)保羅感恩的對象總是上帝而不是「主」;(三)「我本人」意味著他和提摩太、或是他和腓立比人之間的一種對比,但此種假設的對比在全書中並無出現(Mu/ller 38 n.1; Collange 43)。

59 在路十七16指對耶穌,在羅十六4指對保羅的兩位同工的感謝;徒廿四3則是一種表示尊敬的辭令式說法。見H.H. Esser, NIDNTT III 818.

60 O. Michel, TDNT IV 678; K.H. Bartels, NIDNTT III 246.

61 該四處於名詞之後還有poieisthai的分詞。此分詞於腓一4才與「祈求」一字連著用。

62 原文於形容詞與名詞之間有冠詞,非pase{i mneiai,乃pase{i te{i mneiai, 參BDF 275(3); MHT 3.200; B. Reicke, TDNT V 887; Lightfoot 82; Vincent 6; Moule xxxiii.

63 即是可把hymo{n看為objective genitive或subjective genitive; 參MHT 3.207.

64 例如:Martin (NCB)63-64,15.

65 epi + dative=at the time of , on the occasion of(MM234s.v.).

66 Hawthorne 16; 參正文於註57之後關於感謝格式的話。

67 epi + dative=on account of , on the basis of(Kennedy 418; Wuest 31).

68 見Nestle-Aland的標點符號。

69 參和合、現中、當聖;AV,RV,RSV,NEB,NASB.

70 Cf. Vincent 6; 10-11, Hawthorne 16-17認為第三節的下半epi pase{i te{r mneiai一句暗示,保羅按照猶太人的習慣有固定的正式祈禱時間,而每次他都提及腓立比的教會。但原句中有冠詞,對此解釋不利(參正一3之討論)。

71 在此介系詞hyper=for (H. Riesemfeld, TDNT VIII 514), 第二個「祈求」原文的分詞為「關身體態」(middle voice),表示保羅全然投入此代禱的行動(Moule 13)。

72 H. Conzelmann, TDNT IX 413.

73 H. Greeven, TDNT II 807, TDNTA284; H. Scho/nweiss, NIDNTT II 855, 但亦參四6之下註釋,註66.

74 H. Scho/nweiss, NIDNTT II 861. H. Greeven(TDNT II 41, TDNTA 144)則認為在本節「請求」的成份並不明顯。

75 「靠耶和華歡喜」在七十士譯本(詩卅一11;卅二1)分別為epi kyrion及en toi kyrio{i,後者與腓三1及四4「靠著主」的原文相同(en kyrio{i──缺冠詞,但在意思上並無分別)。

76 有關「喜樂」的討論,參:馮,真理344-345;Hawthorne 17-18; Bruce 76; H. Conzelmann, TDNT IX 369-370, TDNTA 1300.

77 有關的結構為epi + dative.

78 Cf. Vincent 6; Mu/ller 40; Martin (TNTC)60,(NCB) 64.

79 Hawthorne 18-19; Loh-Nida 10-11關於第(三)點,留意本節「從頭一天直到現在」一句之前亦是沒有冠詞的; 參MHT1.236(addition to p.84). 3.187.

80 Cf. NEB, NASB, NIV, TEV.

81 陳22謂「原文『興旺』[和合]是『團契』、『相交』的意思」,這是錯誤的;「同心合意」(和合、當聖)的原文,才是「團契」、「相交」之意。參:毛51-52.

82 Cf. F. Hauck, TDNT III 805, TDNTA 449; G. Friedrich, TDNT II 732, TDNTA 271; J. Schattenmann, NIDNTT I 643.

83 即是說,不應把此處的eis + accusative當作en + dative來解釋。除了路加(也許還有馬可)之外,新約的作者通常不會把前者當作後者;見:M.J. Harris, NIDNTT III 1186; Zerwick 107; MHT 3.256.

84 Koino{nia(4)...synkoino{nos(7).

85 Vincent 7.見koino{nia + objective genitive於腓二1;林前一9;林後十三13等處的用法。

86 E. g. Martin (NCB)65.

87 Kennedy 419即是以eis + accusative表達款項的用途或「目的地」。

88 Michael 5-6; Mu/ller 41; Hawthorne 19.

89 此詞於本書出現唯一的另一次,是在一27a(「基督的福音」)。

90 G. Friedrich, TDNT II 727,729, TDNTA 270.

91 希臘文分別為euangelion, ta euangelia, he{ euangelia.

92 此詞(ba{s*ar)在七十士譯本的翻譯,與新約「傳福音」此動詞相同,即euangelizomai.

93 G. Friedrich, TDNT II 721-722, 724-725, 707-710; TDNTA 269-270, 267, Cf. O'B. rien, 'Gospel' 214-215.

94 有關外族教會對耶路撒冷教會捐貲的屬靈意義,可參:馮,真理119; 鑑於此屬靈意義,保羅的募捐運動乃是福音事工的一部份。

95 G. Sta/hlin, TDNT IV 1107, 此句原文為achri tou nyn; Wuest(32; Nuggets 116) 謂「現在」之前的冠詞,乃是保羅暗指腓立比人最近送來之禮物的方法。但此說不能成立,因為不論在羅八22出現的同一句子,或是在福音書中出現的同義句中(heo{s tou nyn, 可十三19=太廿四21),冠詞都沒有這種特別的作用。

96 Bruce 7.

97 Cf. NEB; NIV; AV, RV, NASB原文auto touto為accusative of the inner object (Robertson, Pictures 4,436) 或accusative of general reference(Hawthorne 21), 其意思是「只此一事(而無他)」;參MHT 3.45, 246; BDF 154, 290(4).

98 Michael 12.

99 Lightfoot 84; Wuest 32; Collange 45; Hawthorne 21, Swift, 'Theme and Structure' 237-238尤其強調,本節應沿此路線解釋。

100 Vincent 8; Kennedy 419; Michael 13; Mu/ller 42; Martin (TNTC)61,(NCB) 65; Hendriksen 54-55; Loh-Nida 12; Bruce 7.

101 參:馮,真理192.

102 J. Bertram, TDNT II 637, TDNTA 251(s.v. ergon).

103 支持後一個看法的學者,還有W. Grundmann, TDNT I 17, TDNTA 3; A. Oepke, TDNT II 539, TDNTA 233; J. Bertram, TDNT II 642-643, TDNTA 251-252; H. Preisker, TDNT IV 722, H.C. Hahn(NIDNTT III 1151)似乎把本節的「工作」解為基督藉著使徒做的宣教工作,其含意亦與後一個看法相符。

104 即是說,原文epitelessei = progressive future(Burton 600; 雖然Idiom 10對此表示懷疑)。參現中、當聖;RSV, NEB, NIV, TEV; G. Delling, TDNT VIII 62, TDNTA 1163; Moule 14. Barclay 16認為「開始」及「成全」二字的原文在這兒具有其專門意義,分別指開始及完成一次獻祭。前一個字在古典希腊文確是那個意思,但在後期希臘文其意思已完全變成簡單的「開始」(MM s.v. enarchomai);後一個字在後期希臘文仍可有其專門意義,但此字非常普通的意思是「完成」任何的工作或責任(MM s.v. epiteleo)。不論在本節或加三3,獻祭的意思與文理不符。

105 Ladd, Theology 554-555; G. von Rad, TDNT II 945-46,TDNTA 309; G. Delling. TDNT II 52, TDNTA 310.

106 Moule xxxiii, 13; Hendriksen 51.

 

2. 保羅的愛心(一7-8)

一7「為你們眾人我有這樣的意念是很恰當的」

本節原文開首有「正如」一字,下文卻沒有「照樣」相應(不像西三13那樣),在這情形下,「正如」的意思便有點像「因為」(羅一28;林前一6,五7;弗一4)。107這字表明了本節與上面第三至六節的關係:保羅為�戎L對腓立比教會的整體性回憶而「感謝」上帝,他總是帶�式u喜樂」為他們祈求,並且「深信」上帝會完成在他們身上已開始的善工──這是因為他為他們眾人存這樣的意念是「應當」的(和合),亦是「恰當」的。108「意念」原文是個動詞(現中「想念」),在本書出現了十次(一7,二2〔兩次〕、5,三15〔兩次〕、19,四2、10〔兩次〕)。此詞的意思不是僅限於思想的範疇(如當聖「我……這樣想」),109而是表達了一種同時涉及思想與感情、感性與理性合併的積極行動;在本節與「為」這個介系詞連用,意即思想及行動上的關心。110保羅在本句的意思是:我這樣關心你們眾人是應當的。他隨即解釋為何這種關心是應當的。

「因為111你們常常在我的心��」

此句原文的構造可以容許另一個譯法:「因我常在你們心�堙v。112按此解釋,保羅說他關心腓立比的教會是應當的,因為他在他們心中佔了很重要的地位;換言之,這是一種以愛回應愛的情況。本節下半部份亦和這解釋協調。另一方面,有兩點支持「你們常在我心�堙v為較正確的譯法:(一)第八節「我是怎樣……切切的想念你們眾人」提示,第七節應為與此平行的意思。(二)原文結構中「我」和「你們」二字的先後次序,與同一結構在其他經文的用法比較之下,表示最自然的看法,是以在前者為行動的主詞,在後者為受事詞。113在筆者所參考的中英譯本及註釋書中,絕大多數採納後者的看法。114「心」代表一個人隱藏在�堶悸滿u己」,按保羅慣用的做法,有時特指人的思想(弗一18)、意志(羅二5)或感情(西四8);而在本節所指的,主要是感情的一面,尤其是愛。115

「無論我是在捆鎖之中,是在辯護和證實福音的時候」

這�奡ㄓ峔熇堛洩p:「在捆鎖之中」意即「身在獄中」(當聖);「在辯護和證實福音的時候」116則有兩個可能的解釋。若把此句解為指使徒直接的福音工作,「辯護」和「證實」代表了此工作的正負二面:前者指除去人心中對福音所存的偏見、誤會及其他障礙,後者指直接的宣講及見證;「辯護」成功,所宣講的福音才得以「證實」為真確的。117另一個解釋把此句看為指保羅間接的福音工作:當他在法庭上受審自辯的時候,其實亦是他「辯明證實福音」(和合)的時候。下面的理由支持這個看法:(一)譯為「辯護」的名詞,在使徒行傳廿二章一節,廿五章十六節,及提摩太後書四章十六節皆指法庭上(至少是法庭式)的申辯,三節經文皆與保羅有關,最後一節和保羅寫此信時的情況關係尤為密切。同字根的動詞,在使徒行傳中多次指保羅於耶路撒冷被捕後(廿一30-34)在不同官長面前的申辯(廿四10,廿五8,廿六1、2、24)。「辯護」不僅是在法庭上向所提出的控罪提供合理的答辯;從耶穌於路加福音十二章十一至十二節及廿一章十二至十五節的話看來,「辯護」亦包括為耶穌作見證。118(二)譯為「證實」這個名詞,在蒲草紙文獻中亦常有法律上的特殊意義,指一項買賣獲得「擔保」或保證(即賣主向買主保證,有關物品的所有權,確實屬於買主)。119此點支持前一點,因為既然「證實」有這種法律上的特殊意義,而「辯護和證實」又是同一回事,那麼「辯護」亦應按其特殊意義解釋較為合理。按此解釋,保羅認為他的受審一方面是為福音辯護,另一方面是以合法的見證人身份「擔保」福音的真確性;這種「保證」的含意,也就是聽者有接受福音的責任。120本句中「福音」的重點,是在宣講的信息的內容。像在他之前的彼得和司提反一樣(徒四8-12,七2-53),保羅把在法庭上受審的場合化為見證基督的機會;他所關心的其實不是為自己辯護,而是宣揚福音(徒廿四25,廿六27-29;參路廿一12-15)。

按此了解,「為福音辯護和作證」並不是指保羅「從前自由……的時候」(現中),而是指他在耶路撒冷被捕後多次在法庭上為自己申辯,亦即為福音作證,包括這次在羅馬等候審訊。121現代中文譯本及當代聖經在此加上「自由地」一詞,實有誤導之嫌,因為在原文沒有這意思,而且這譯法給讀者提供了一個與保羅原意不符的思想:保羅如今身在獄中,他辯明證實福音的機會比不上他享有自由之時那麼多。其實,「保羅在自己所租的房子�堙v受監禁的兩年間,他仍然「放膽的傳講上帝的國,教導有關主耶穌基督的事,並沒有受到甚麼禁止」(徒廿八30-31);不但他自己,連別人也曉得他「是派來為福音辯護的」(腓一16)。保羅知道,只要他是在上帝所指派的地方,上帝委託給他的工作便必會興旺(提後二9)。122

「你們都和我一同分享上帝的恩典」

「你們」在原文為「你們眾人」,像本節首句一樣。這�堛滿u恩典」若按其普通意義來解釋,就是指蒙上帝拯救,得享生命的恩典;腓立比人對保羅及其福音工作的關心和支持,就是他們與保羅「一同得恩」(和合)的明證。123不過,「恩典」在原文有冠詞,而且「一同分享」顯然是回應第五節「有分」一詞,124而該節所指的是腓立比人參與保羅的福音工作;基於這兩個因素,這�堛漁成憟i能指一種特別的恩典,就是為福音辯護和作證(羅一5,十五15;林前十五10;加二9;弗三7-9),尤其是為基督受苦(腓一29)的「特權」(現中)。125此種特權的含意,就是上帝賜足夠的能力給為福音勞苦或受苦的僕人(參林後十二9)。

總括本節的討論,保羅說他對腓立比人(如第3-6節所描寫)的關心是應當的,因為他們在他心中佔了很重要的地位──由於他們與保羅同享為福音勞苦、為基督受苦的恩典,他們成了保羅的「心上人」。

一8「我是怎樣以基督耶穌的心腸,切切的想念你們眾人」

「怎樣」一詞大可以在翻譯上省掉,因其意思已由緊隨�扛漱@句表達了出來。126譯為「心腸」的希臘字只包括所謂高尚的臟腑(如心、肺、肝、腎等),而不包括所謂低下的內臟(腸),前者被視為一些能深深感受到的情緒(如衝動的怒氣)的發源地。127「基督耶穌的心腸」其實意即「基督耶穌的愛心」(現中)。「切切的想念」此動詞在保羅的用法中常指他渴望和他的主內肢體相見(羅一11;帖前三6;提後一4);這�堙]像二26一樣)沒有「要見」一字,所表達的意思更為強烈:他不僅渴望見到他們,而且切切的想念他們。128不過,本節獨特之處不在於他對腓立比人的渴想,而在於用來形容此渴想的那句話──「我用基督耶穌的愛心深切地想念你們」(現中)。這句話強而有力地說明了保羅與基督之間完全聯合的狀況(有時稱為保羅的「神秘經驗」)。他對信徒的愛心不僅是以基督之愛為榜樣(二5),也是住在他�堶悸滌繴�自己的愛(加二20)。129保羅這種深切的想念不僅渴求與腓立比人見面,亦存�池飢U他們堅守生命之道、同心興旺福音的目的(一25、27,二16;參羅一11)。

「這是上帝可以為我作證的」

保羅呼求上帝給他作證,有時是在情緒激動之下(林後十一11、31),但不管有無涉及此種情形,他呼求上帝的基本原因,是他提及的多數是一些隱藏的行動或動機,是讀者本身無法知道的(羅一9;林後一23;帖前二5)。130使徒保羅指�忖W帝起誓的事實,表示馬太福音五章卅三至卅七節及雅各書五章十二節「不可起誓」的教訓,不應看為在任何環境下皆無例外,絕對地禁止起誓。保羅在此呼求上帝見證他對腓立比人深切的愛和渴想,有學者認為是由於他知道腓立比教會中有些人既不信他有權領導他們,也不信他真的愛他們;131或是因腓立比人覺得保羅對他們餽贈的反應不夠熱烈;132這些臆測都沒有證據支持。可以肯定的一點,就是保羅看重此事──要讓腓立比人確知他對他們的愛,因此他呼求上帝作證;這樣,他們就會更容易接受他的教導、勸勉和警告。133第七至八節有過渡性質,一方面銜接第三至六節的感恩,同時引進了第九至十一節的禱告:由於保羅對腓立比人的愛心,使他經常為他們祈求。

 

107 BDF 453(2).

108 原文dikaios在此可同時具有這兩個意思(G. Schrenk, TDNT II 188, TDNTA 170)。「我」在文為�L調式(emoi),意即:不管別人如何,對我來說這是恣應當的。

109 Idiom 65同。J. Goetzmann(NIDNTT II 617)認為所指的是思想的內容,過於思維的過程。

110 Martin (NCB)66; H. Riesenfield, TDNT VIII 508; J. Bertram, TDNT IX 233, TDNTA 1279; Michael 14; Kennedy 420.

111 原文所用的結構(dia to + infinitive)在保羅書信中只有這一次(MHT3.142-143)。

112 RV mg., NEB; Hawthorne 22-23, MHT 3.23舉列說明閃族語法用單數的「心」字來指一組人的時候,包括本節;這表示作者贊成「我在你們心裡」此譯法。但若這是保羅的原意,他大抵會用複數的「心」字,意思便會非常清楚(Moule 15)。

113 比較:

1. 本節:dia to echein me...hymas

2. 約二24:dia to auton gino{skein pantas 「因為祂知道所有的人」

3. 徒四2:dia to didaskein autous ton laon「因他們教訓百姓」(和合)

後二節的文理清楚表明原文結構的意思;比較之下,本節此句的意思應是「因我有你們在(我)心裡」。Hawthorne 23提出的十四節經文中,只有上面兩節所用的結構是與本節所用的真正相同,其他的都不適合用來跟本節比較:第一組的經文(太廿四12……徒廿七9),結構中只有一個所謂「受事位的主詞」(accusative subject,其實是accusative of general reference—來七23連這個也沒有);在其餘的經節中,路十八5及徒廿七4皆缺受事位的受事詞(accusative object),來十2則缺受事位的主詞;而在上述所有的經文中,意思都是明顯的。

114 E.G.: Lightfoot 84; Vincent 9; Michael 15; Loh-Nida 13; Bruce 11.

115 Cranfield, Romans 118; J. Behm. TDNT III 612.

116 「辯護」和「證實」二字在原文附屬同一個冠詞,表示二者搆成一個單元。

117 Lightfoot 85; Wuest 33.

118 Marshall, Acts 353.

119 MM 108(s.v. Behaio{sis); Kennedy 420

120 H. Schlier, TDNT I 603, TDNTA 103; H. Scho/nweiss, NIDNTT I 659-660.

121 Martin (NCB)67; Hawthorne 24認為所指的乃將要進行,或正在進行中或剛告結束的一次申辯。

122 參較Bruce 10對GNB(=TEV)本節翻譯的評論。

123 E.g. Kennedy 420.「一同分享」在原文是個名詞(「一同分享者」),在新約中另外只出現了三次(羅十一17;林前九23;啟一9)

124 這兩個字是同一字根的:參上面註84。

125 E.g.: Mu/ller 43; Beare 53; Manson, Studies 151; Hawthorne 23; G. Friedrich, TDNT II 733; Panilulam, Koino{nia 84.

126 換言之,原文ho{s的意思為'that'(TEV)多過'how'; Hawthorne 24-25.

127 H. Ko/ster, TDNT VII 548-549, TDNTA 1067.

128 參考與此動詞同字根的三個字:形容詞epipothe{tos(腓四1)、名詞epipothe{sis (林後七7、11)和epipothia(羅十五23)。

129 H. Ko/ster, TDNT VII 556.

130 H. Strathmann, TDNT IV491. 在帖前二5,保羅區別兩件事:「我們從來不說奉承的話」和「我們並沒有借故起貪心」;前者是帖撒羅尼迦人知道的,後者則有上帝為證。帖前二10提到「你們和上帝都可以作證」,意思可能是:到你們所知的程度,你們可以作證;超過了這個範圍,有上帝為證(Cranfield, Romans 75n.4)。

131 Hawthorne 24.

132 Kennedy 420-421; Michael 17-18.

133 Hendriksen 57.

 

三 禱告(一9-11)

9我所禱告的,是要你們的愛心,在充足的知識和各樣的見識上,多而又多,

10使你們可以辨別是非,成為真誠無可指摘的人,直到基督的日子,

11靠著耶穌基督結滿了公義的果子,使上帝得著榮耀和讚美。

保羅屢次於卷首感恩之後,隨即向收信人保證他常為他們禱告,並說明他祈求的內容(羅一9-10;弗一16-23;西一3、9-14;帖後一11-12;門4、6;帖前一2;提後一3──最後兩處沒有提及禱告的內容)。本段是另一個例子;他在第四節已提到為他們祈求時總是懷�有葝眭漱腄A在這�堨L進一步表明他祈求的內容和目的。

 

1. 祈求的內容(一9)

一9「我所禱告的,是要你們的愛心……多而又多」

「禱告」的意義比「祈求」較廣(見一4註釋),但本節所提的其實是保羅為腓立比人代求的內容。134「禱告」在原文是個現在時態的動詞,表示保羅經常(自然也包括此刻)為他們這樣祈求。保羅在此沒有明說他所指的是何種的「愛心」,因此有些釋經者認為應按其最廣闊的意思來解釋:作為基督徒生命中的首要質素,這愛包括對上帝、基督、使徒保羅、彼此及眾人的愛。135不過,有幾點提示我們,保羅想及的主要是弟兄之間彼此的相愛:(一)「愛心」這字在本書另外出現了三次(一16,二1、2),每次皆指基督徒之間的愛。(二)保羅為馬其頓另一個教會作相似的祈禱時,所求的是他們「彼此相愛的心,和愛眾人的心」的增長(帖前三12);「彼此相愛」也是該書勸勉信徒的一個題目(帖前四10)。(三)在大致上與腓立比書屬同一時期的其餘三卷監獄書信中,保羅亦有明顯提及「對眾聖徒」的愛心(弗一15;西一4;門5)。

保羅並不認為腓立比人缺乏這種彼此相愛的心,他曾多次領略他們藉經濟支持及打發人問候他自己所顯出的愛心;可是他仍然為他們祈求,要他們的愛心「多而又多」。這禱告固然本身就是非常合適的,因為愛心是屬靈生命的要素,靈命的進深和長進是永無止境的(帖前四1、10),而眾教會的屬靈長進正是使徒保羅深切關注的事(羅十五13;林前十四12,十五58)。136不過這禱告在本書中似有其特別的適切性:彼此相愛的心若在腓立比人中間多而又多,就能消除那些阻礙他們「心志相同、思想一致」的種種因素(二2-4);保羅提到他這樣為他們祈求,表示他認為他們在愛心上還未完全(三12-15),同時暗示了在他們中間因愛心不足而存在�忖@些問題,這些問題他稍後會直接提出來(二1-5,四2-3)。137

「在充足的知識和各樣的見識上」

此句與上面一句的關係,有兩種可能的解釋。第一種解釋把原文有關的介系詞看為「由……陪同�式v之意,即愛心的增長由知識和見識的增長「陪同」�式]現中:「……你們的愛心會不斷地跟�旬u知識和審判力一齊長進」);如此,保羅的禱告,好像是求兩樣東西同時增長(當聖:「……愛心愈來愈增加,而且屬靈的知識和辨別力日益增長」)。138第二種解釋,把那個介系詞看為形容愛心增長的方向或範圍,指出愛心應「在那方面」或「在何事上」日益增長(新譯、和合);139如此,保羅為腓立比人所求的就是一件事──在知識和見識上日漸增長的愛心。後一個解釋可能較為正確,因為原文的結構在保羅其他書信中也有同樣的意思(羅十五13;林後八7;西二7)。按此解釋,愛心與「知識和見識」二者之間的關係,比起第一個解釋較為密切:知識和見識不是要加進腓立比人的愛心�堶情]或加於其上)的新原素;知識和見識是基督徒愛心的要素,腓立比人的愛心在這兩方面皆有不足之處,保羅就為此向上帝祈求。140

「充足的知識」(現中:「真知識」)原文是個複合名詞。一說認為,比起在三章八節所用的那個簡單名詞(「認識」),本節的複合詞是較強的,指較深刻、較高級、較完全的知識。141可是新約作者不單用複合名詞指對上帝(弗一17;西一10;彼後一3)或對基督的認識(弗四13;後後一8,二20),也用簡單名詞同樣指對上帝(林後十5)或對基督的認識(林後二14;腓三8;彼後三8),而在這兩種用法之間,很難看出有甚麼基本意義上的分別。因此,以兩個詞基本上為同義的看法142較為正確。許多時候,此複合名詞「幾乎是個專門名詞,指對上帝決定性的認識,此認識是包括在歸信基督教的行動�堶悸滿v。143除上述經文外,此詞亦用來指對罪(羅三20)、對上帝的旨意(西一9)、對上帝的奧秘(西二2)、對真理的認識(提前二4;提後二25,三7;多一1;來十26)。由此可見,此詞在新約�堨D要指宗教方面的知識(參當聖:「屬靈的知識」)。這種知識固然有其理性或理論性的一面,但總非僅為頭腦上的知識,而是包括生活上的應用及心志上的順從;144這種知識以敬畏上帝為開端(箴一7,參九10;詩一一一10),以榮耀上帝的生活為目的和結果(腓一10-11)。145

「見識」一詞的原文在新約出現僅此一次,指道德及倫理方面的「辨別力」或「審斷力」(當聖、現中)。146與此詞同一字根的另一名詞出現於希伯來書五章十四節(亦是新約唯一的一次),中文聖經翻譯為「心思」(當聖)、「心竅」(和合),指分辨是非的「官能」(新譯);「長大成人」的信徒,就是「官能因為操練純熟」而能分辨善惡的人。「見識」和「知識」的分別,在於後者主要以上帝為對象,前者則主要以人的經歷為範疇147(雖然來五14的「是非」可能不限於倫理的意義上);不過鑑於聖經中「宗教」與「道德」的密切關係(例如羅一21-31:對上帝的認識直接影響人的道德標準及倫理生活),這區別可能不應劃分得過份嚴格。另一點分別是,「知識」所關注的是一般性的原則,「見識」則涉及實際的應用,指在任何的情況下都有敏銳的道德感性、洞察力及機巧,能作出正確的決定,採取正確的行動。148保羅為腓立比人不但求「見識」,而且是「各樣的見識」(和合同),就是要他們在各式各樣不同的情況底下,都有所需的審斷力去作出適當的回應。

「充足的知識和各樣的見識」這種重疊式的句子(參:「智慧和啟示的靈」,弗一17;「智慧和悟性」,西一9),屢見於舊約提及知識與智慧的經文中(例如:申四6;箴一4,二6,八12;賽十一2)。本節特別之處,在於「知識和見識」與愛心的特別關係:保羅不是求知識和見識本身,而是求愛心的增加──一種滿有屬靈知識及道德判斷力的愛心,一種由知識和見識所引導的愛心。保羅說過,沒有愛心的知識徒然「使人自高自大」,這種知識的擁有者「算不得甚麼」(林前八1,十三2);本節可說暗示了與此相對(不是相反)的真理:不以知識為基礎、「為準則與路標」的愛心,可能流於「盲目衝動」(串釋註),在「造就教會」(林前十四)這大目標上,也許會成事不足,敗事有餘。保羅為腓立比人求他們的愛心多而又多,因他們中間有自私和紛爭的現象;他特別為他們求一種有充份知識和各樣見識的愛心,免得他們被異端迷惑,在信仰及道德方面陷入歧途(腓三)。149

 

134 原文在「禱告」之前有「這」字,之後\cs15hina一詞;此詞在此的作用,不是表達「禱告」的目的,而是解釋「這」字,引出禱告的內容:Moule 16; Hawthorne 25.

135 例如:毛62; Beare 54; Mu/ller 45.

136 F. Hauck, TDNT VI 61, TDNTA 829.

137 Bruce 12; Hawthorne 26.

138 Cf. RSV, TEV.

139 參:毛64-65; AV, RV, NEB, NASB, NIV.

140 Michael 20.

141 Lightfoot 86; Vincent 11-12; Kennedy 421; Mu/ller 45n.2; Hawthorne 26, 此說把epigno{sis一詞內的前置詞epi看為intensive 或additive, 有加強或加添意思的作用。

142 R. Bultmann, TDNT I 707, TDNTA 121; Michael 20-21, Robinson(Ephesians 248-254)及\cs15MM 236-237(s.v. epigno{sko{, epigno{sis)基本上持此看法,不過他們將複合名詞內的前置詞看為directive, 有指出方向或對象之意。但Bruce(Colossians 46 n.30)指出,沒有一個對前置詞的解釋足以概括所有的有關經文。

143 R. Bultmann, TDNT I 707.

144 R. Bultmann, TDNT I 708, TDNTA 121; E.D. Schmitz, NIDNTT II 399-400; 鮑,歌羅西書38-39.

145 保羅在四卷監獄書信裡為收信人的禱告中,都有「知識」一項(弗一17;腓一9;西一9;門6);H. Riesenfeld(in Hooker-Wilson [ed.], Paul and Paulinism 253, 255)認為四處的意思都是「透徹的了解」(thorough understanding).

146 G. Delling, TDNT I 188, TDNTA 29.

147 E. Schu/tz, NIDNTT II 391.

148 Lightfoot 86; Vincent 12; Michael 21.

149 Collange 48; Martin NCB(68); Bruce 13.

 

2. 雙重的目的(一10-11)

一10「使你們可以辨別是非」

本節和下一節上半部表達了第九節的禱告的直接目的。150「辨別」原文為「試驗」,即「考驗」(林後八8,十三5b)或「察驗」(帖前二4b;加六4,和合;林前十一28「省察」),像以火試驗金子的純度(彼前一7)。由於考驗的目的是要取及格者而捨不及格者(林前三13;林後八22;帖前五21;提前三10),因此「察驗」往往包含「認可、接納」(羅十二2,十四22;弗五10)或「選擇」之意(林前十六3;帖前二4a)。「是非」在原文至少可有兩個意思:一為「彼此有別的東西」(參林前十五41;加二6),二是「(比其他)優勝的事物」(參路十二7、24)。「辨別」和「是非」既然各有兩個可能的意思,合起來的時候(同一句亦見於羅二18)便產生兩個不同的解釋:(一)「分別是非」(和合),帶有「擇善而從」(當聖)的含意。這個解釋和上文非常協調,因為「見識」所指的正是使人能辨別是非的判斷力。151(二)「認可那最優越的」(參現中:「選擇那最好的」;和合小字)。用來支持這見解的理由,就是說辨別一些明顯相反的東西(是非好歹)不需要很敏銳的道德意識,但要在好的東西中把最好的挑出來則較為困難。152

還有另一個解釋,就是(三)把本句解為「使你們能夠認可(和選擇)那些真正要緊的事」。按原文可作如此解釋,因為和「是非」一詞相反的希臘字,意思是「無關重要的事」,因此在比較之下,便得出「基要的、重要的、真正要緊的事」之意。153若再進一步解釋,所指的可能是基督徒生命中最基要的事,或信徒的團體生活中那些真正重要的事,或福音事工的夥伴應有的態度和行為。154三個意思都可以包括在原文之內,第三個意思尤其與本書屢次提及「福音」此事實相符,因此也許是保羅原意的重點;其實,第三個意思可說包括了頭兩個意思,因為那些對推展福音事工最為重要的事,斷不能脫離那些在信徒生命及教會生活中最重要的事而獨立地存在。本句與上一節的關係(「使……」)表示,能夠認可那些真正要緊的事,不是根據道德哲學作邏輯推理的結果,而是愈來愈認識上帝和祂的旨意,及其對生命與生活的意義的結果。155

「成為真誠無可指摘的人,直到基督的日子」

此句在意思上是與上一句(使你們能夠認可那些真正要緊的事)平行的,二者表達了第九節的禱告(「要你們的愛心……多而又多」)的雙重目的。「真誠」另有譯本作「誠實」(和合、當聖)或「純潔」(現中)。此詞從字源學的角度引起了不少討論,至少有四個不同的見解:(一)經過太陽光的試驗而顯為純真的、純淨的、無雜質的;(二)經過被旋轉的試驗提煉出來的;(三)像士兵列隊排列那樣分出來的;(四)如一完美的彫刻品那樣無瑕疪。156幸而這方面雖未能確定,卻並不影響此詞在新約的基本意思。不論這字本身(原文為形容詞;彼後三1)或同字根的名詞(林前五8;林後一12,二17),皆指道德方面的純潔。157保羅指出有些人傳講基督,其動機並不純正,這就是與「純潔」相反的一個例子。

「無可指摘」(當聖同)的原文可有至少兩個意思:(一)「不跌例」,在倫理意義上指自己沒有過失(和合、現中:「無過」);此詞於使徒行傳廿四章十六節用來指保羅「無虧」的良心。(二)「不叫人跌倒」,亦用於倫理意義上,指一己的行為沒有成為別人的絆腳石,阻礙別人屬靈的長進;此詞在哥林多前書十章卅二節明顯有這個意思。158支持本節應按第一個意思解釋的學者認為,保羅在此所關注的主要是信徒內在的生命,是他們能否在基督的審判臺前站立得住的問題;在這情形下,提及他們對別人的影響是不適當的。159可是,認為本節應按第二個意思解釋的學者指出,使人跌倒的行為反映一種難以在基督臺前站立得住的屬靈景況,而且保羅在其書信中屢次提及「使弟兄跌倒」的問題(除林前十32之外:羅十四13;林前八9-13;林後六3),這樣就解釋了此詞在本節的意思。160按筆者的看法,「無可指摘」的意思其實已隱含在「純潔(無瑕、無雜質)」一詞之內;「使人跌倒」的意思在剛引述的數段經文內是明顯的,因其文理顯示這個意思,但本節的文理並沒有清楚地支持這個意思。因此,另一個具吸引力的解釋,就是(三)把此詞解為「在信心的路上不跌倒」,即是持守信仰,不致「從恩典中墬落」(加五4),直到基督的日子。161這個意思和猶大書廿四節的思想互相呼應;162與此詞在蒲草紙文獻中的一個意思,也有一點關係;163而且在腓立比書的文理中很恰當:在敵人的「驚嚇」(一28,和合、當聖)及異端的威脅(第三章)之下,腓立比信徒需要堅守所信的,並要把生命之道顯揚出來(二16)。

「基督的日子」指基督再臨施行審判之日,如在第六節一樣;可是本節的「直到」與該節的「到了」在原文是不同的字。第六節的「直到」(和合)純粹是時間方面的意思;本節的「直到」雖然也包括這方面,但其主要意思是「為了」──為那審判的大日子作好準備,俾能經得起那日的考驗,而不致受到懲罰。164換言之,保羅為腓立比人的禱告,是要他們如今──基督的日子末到之前──就成為純潔、在真道上穩步前進的人,準備自己迎接那日,而不是說,「在基督再來的日子,你們會成為純潔無可指責的人」(現中)。

一11「靠�早C穌基督結滿了公義的果子」

「結滿了」在原文是個「完成時態」的分詞,此處作形容詞用;165保羅從基督審判之日的角度說話,那些能達到上一節所提的目標的信徒,就像結果纍纍的樹。「公義的果子」或「仁義的果子」(和合、當聖)的解釋,主要分為兩種:(一)由「公義」產生的果子166──所指的義就是那「因信基督而得的……從上帝而來的義」(三9),所生出來的果子就是生活上的好行為。這解釋很符合保羅的神學思想,因他強調因信稱義跟聖潔生活是一體的兩面,不能分割,缺一不可。支持這解釋的另一理由,就是和本句原文相似的結構,在他處有「由……而生」之意:「聖靈所結的果子」(加五22,和合、現中)、「光明所結的果子」(弗五9,和合同)。167(二)「仁義」本身就是果子,168所指的就是一個符合上帝旨意的生命中那些屬靈和道德的質素。支持此解釋的主要理由,就是「仁義的果子」一詞,在聖經中多次用來指討上帝喜悅的行為(箴十一30,七十士譯本;摩六12;雅三18;來十二11;參林後九10,引何十12七十士譯本),因此保羅在這�堣]可能有同一個意思。169在這兩種解釋之間,筆者較為傾向接受後者,因為一方面有上述經文的支持,另一方面,本節的上下文都沒有提及因信稱義。不過,無論怎樣解釋「果子」與「義」的關係,「果子」仍然是指生活上「美善的行為」(現中);此果子基本上與構成「聖靈的果子」的那些美德相同。170

「結滿了」這個分詞,若視為「被動體能」,隱含之意就是使信徒滿結佳果的是上帝,171但此看法使「靠�早C穌基督」那部份有重複的性質,因此「結滿了」可能應看為「關身體態」,指腓立比人結滿屬靈的果子。172無論如何,義的果子並非靠信徒自己的力量培育出來,而是「靠�早C穌基督」結出來的。此句最自然的解釋,就是說信徒憑藉與基督的聯合和相交,才能結出果子來(約十五1-8)。173當然,這思想是以基督捨身使人可以靠祂得生命的事實為基礎。

「使上帝得�死a耀和讚美」

單從文法看,此句是連於「結滿了」一詞,指出信徒要滿結屬靈果子的目的;但由於「結滿了公義的果子」是與「純潔」及「不跌倒」平等的,兩者皆表達了保羅代禱的最高目標(就腓立比信徒本身而言),因此本句可說其實是表達了第九至十節上半之禱告的至終目的,就如在此之前的數句已表達其直接目的。「上帝的榮耀」概指祂獨有的、屬天的光輝,祂的高超偉大與莊嚴。祂的榮耀顯於諸天(詩十九1),也顯在耶穌基督的面上(林後四6);在本節,祂的榮耀要顯明在信徒身上,因為他們的好行為見證了上帝救贖的真確。人承認上帝救贖工作的真實及上帝在此救贖工作中所彰顯的美德(就如祂的公義與慈愛),可使祂「得�式v榮耀(參太五16)。174這�堛滿u讚美」可能指信徒於崇拜中正式地稱頌或稱謝上帝(參弗一6、12、14);由於他們已經歷救恩,他們現在便可以向上帝獻上讚美,儘管這種敬拜的行動要在救恩至終完成之日,所引進的新天新地之中,才會達到完全的地步。175

 

保羅為腓立比信徒的祈求,是要他們的愛心不斷增多──一種以「知識」和「各樣的見識」為特徵的愛心。此禱告有雙重的目的:直接的目的是叫他們認可那些真正要緊的事,並且叫他們成為純潔、在信仰上穩步前進、結果纍纍的信徒;至終的目的,是要上帝得�死a耀和讚美。保羅這樣為腓立比人祈禱,一方面表示他相信上帝是屬靈生命的源頭及能力,非藉上帝的幫助,信徒無法自己達成此禱告的內容或達到此禱告的目的。176另一方面,保羅的祈求含有勸勉的性質,間接地鼓勵信徒要依循禱告所提示的方向努力追求。舉例說,腓立比人若要在「知識」上長進,就當多留心學道並積極回應;他們若要在「見識」上長進,就得多練習在不同的實際生活處境中,按�戎L們的屬靈知識來作出適當的抉擇(來五14)。177

 

本書的引言部份(一1-11),尤其是感恩及代禱的一段(一3-11),有標明主題及引介其他課題的作用。「在福音事工上同作夥伴」(一5)堪稱為本書的主題。178此外,本段提及喜樂、上帝的善工、基督的日子、「意念」、辯護和證實福音、上帝的恩典等等題目,可說預告了保羅將會在信上談論的事情。179

 

150 eis + to with infinitive = final: Burton 409; MHT 3.143; Moule 16.

151 Vincent 13; Kennedy 422.

152 Lightfoot 86-87; Moule 16; Loh-Nida 17,很多英譯本都反映這個看法:AV, RV, RSV, NASB, NIV, TEV.

153 BAG s.v. diaphero{ {(2b); MM 157(s.v.); Michael 23; Mu/ller 46; Martin(TNTC) 66; Cranfield, Romans 166; Bultmann, Theology 1.215, 341; H. Haarbeck, NIDNTT III 808; Hawthorne 27-28; 毛65-67。與本節diapheronta相反的希臘字為adiaphora。W.Grundmann(TDNT II 260, TDNTA 182)則把本節的原文片語解為「在當時情況底下是恰當的事」。

154 分別見K. Weiss, TDNT IX 63, TDNTA 1254; Martin (NCB)69; Swift, 'Theme and Structure' 240.

155 Bruce 13.

156 Cf.:Moule 17;(1)Martin (TNTC)66; Hawthorne 28;(3)Lightfoot 87;(4)Kennedy 422; Michael 23. MHT 2.273 認為這字首部的來源無法肯定。

157 F. Bu/chsel, TDNT II 398, TDNTA 206(s.v. heilikrine{s, heilikrineia). 嚴格說來,林前五18是論及無酵餅的純淨性(不含酵),但這顯然是一種隱喻。

158 此詞在新約出現只有這三次,三次皆出自保羅之手(或口)。

159 Lightfoot 87; Moule 17; MM 72(s.v. aproskopos); Hendriksen 61; Loh-Nida 17; Bruce 14.

160 Vincent 13-14; Micahel 24; Kennedy 422; Mu/ller 46; Collange 50; Martin (NCB)69; Hawthorne 28.

161 G. Sta/hlin, TDNT VI 756, TDNTA 947-948. J. Guhrt(NIDNTT II 707) 的解釋也包括這個意思。

162 本節的 aproskopos 和該節的 aptaistos 便成為同義詞。

163 「不受損傷」 (MM 72 s.v. aproskopos) 和「沒有跌倒」二者之間的邏輯關係是頗為明顯的。

164 A. Oepke, TDNT II 426-427, TDNTA 212; Michael 25; Hawthorne 28.

165 換言之, peple{ro{menoi 並不與 e{te 構成— periphrasstic perfect subjunctive (像MHT3.89 所提議的)。

166 dikaiosyne{s = genitive of origin.

167 Beare 55; Collange 50; Bruce 14.

168 dikaiosyne{s = genitive of definition/apposition.

169 Hendriksen 62; Martin (NCB)70; Hawthorne 29.

170 G. Schrenk. TDNT II 210, TDNTA 175; Moule 17; Goppelt, Theology 2.209. 「果子」在原文為「直接受事格」,有關此點,參BDF 159(1); MHT 3.232,247; Zerwick 72-73.

171 G. Delling. TDNT VI 291, TDNTA 868.

172 Cf. NEB; Bruce 14. 「被動體態」及「關身體態」分別即是 passive voice, middle voice.

173 A. Oepke, TDNT II 68, TDNTA 150; W. Grundmann, TDNT IX 551, TDNTA 1332.

174 換言之,「把榮耀歸給上帝」並不是說人把上帝所沒有的東西(「榮耀」)呈獻給祂,而是說以承認(及讚美、敬拜)來回應上帝彰顯的光輝。

175 H. Preisker, TDNT II 588, TDNTA 242; H. Schultz, NIDNTT III 817, Martin (NCB)70 認為此句並非使徒禱告的一部份,而是保羅從禮拜儀式中借過來,用以結束他本書的感恩(及代禱)部份的。此句在一些抄本上作「使我得著榮耀和讚美」,又在一份二、三世紀的古卷上作「使上帝得著榮耀,和使我得著讚美」。雖然 Collange 48, 50 似乎有傾向接受後一個說法,但「使我」這個思想顯然與本段文脈不符,見Bruce 14-15; Metzger 611.

176 E. Stautfer, TDNT III 333, TDNTA 368.

177 Martin (NCB)68; Hawthorne 27.

178 詳見Swift, 'Theme and Structure'.

179 Swift, 'Theme and Structure' 236, 238-239; Russell, 'Letter Structure' 299; Hawthorne 15; H. Scho/nweiss and C. Brown, NIDNTT II 875.

 

貳 保羅的處境(一12-26)

        一.身受捆鎖(一12-18a){\LinkToBook:TopicID=128,Name=一.身受捆鎖(一12-18a)}

    二.展望未來(一18b-26){\LinkToBook:TopicID=131,Name=二.展望未來(一18b-26)}

一.身受捆鎖(一12-18a)

12弟兄們,我願意你們知道,我所遭遇的反而使福音更加興旺了,

13以致宮�堛澈O衛隊和其餘的人,都知道我是為了基督才受捆鎖的;

14而且大多數主內的弟兄,因我所受的捆鎖,就篤信不疑,毫無畏懼,更勇敢的傳講上帝的道。

15有些人傳揚基督是出於嫉妒和紛爭,但也有些人是出於好意。

16這些人是出於愛心,知道我是派來為福音辯護的。

17那些人傳講基督卻是出於自私,動機並不純正,只想加重我在捆鎖中的煩惱。

18那有甚麼關係呢?真心也好,假意也好,無論怎麼樣,基督總被傳開了,為此我就歡喜;……

問安、感恩、禱告過後,保羅開始這封信的主體。他好像要向腓立比教會報告他的現況;事實上,他所提及的是他的遭遇對福音事工所產生的影響。他以使徒身份從福音事工的角度看他的處境;他所關注的,不是自己的命運,而是他的處境與福音進展的關係。

 

1. 反使福音更加興旺(一12-14)

一12「弟兄們」

保羅常以此詞稱呼基督徒同道,在本書另有八次(直接:三1、13、17,四1、8;間接:一14,二25,四21)。這種做法固然有舊約及猶太教為基礎(以色列人彼此稱為弟兄),更因為所有因信耶穌而成為上帝兒女的人(加三26,四6),都彼此成了弟兄(羅八29)。1這種屬靈生命上的關係是一件事實,不受個人靈歷的深淺或特別的景況影響;無論是寫信給他引以為榮的教會(如腓立比、帖撒羅尼迦)或引以為憂的教會(如加拉太、哥林多),保羅一貫以「弟兄」一詞稱呼他們。

「我願意你們知道」

相同意思的一句話亦見於哥林多前書十一章三節及歌羅西書二章一節。2有時保羅用「我要你們知道」,意即「我把……向你們講明」(林前十二3,十五1;加一11;林後八1用「我們」)。3但較多的時候,保羅是以反面的格式表達其意思的:「我不願意你們不知道」(羅一13,十一25;林前十1,十二1)或「我們不願意……」(林後一8;帖前四13)。本節此句的獨特,在於它的位置和功用:保羅似乎是借用了一世紀或之前較親切的個人信札中的一個公式,這公式引介出寫信人的一些重要資料,如其安危、活動、感受等。4在上面提及的經文中,只有哥林多後書一章八節可與本節相比;在其餘的地方,有關的那句話在位置和功用上都和本節不同。保羅在此急欲透露他的現況,反映了腓立比信徒可能透過以巴弗提(二25)曾對保羅的處境表示關心或焦慮。

「我所遭遇的反而使福音更加興旺了」

「我所遭遇的」直譯為「關於我的事」,通常可譯為「我的景況」(弗六21;西四7)。與此句原文相同的結構,在使徒行傳廿五章十四節指「保羅的案情」,因此有學者認為,本節及歌羅西書四章七節此句的正確解釋可能是「我的訴訟」。5不過,使徒行傳廿五章十四節的上文下理清楚表明「保羅的事」(和合、現中)就是「保羅的案件」(當聖),但本節「我的遭遇」(現中、當聖)所指的,特別根據下文看來,主要是保羅身繫囹圄中的事實(「捆鎖」:13、14、17、7)。6腓立比人按常理推論,使徒失去自由必然使他傳福音的工作大受限制,但保羅安慰他們說,事實正如與此相反。「反而」一字在原文亦可解為「多過」;按此解釋,保羅謂他坐牢的事實使福音興旺的程度,是超過福音在沒有這種腓立比人以為障礙的情況下的發展。7不過,解為「反而」是較為自然的:腓立比人的恐懼是合乎常理的,而保羅的遭遇所引致的結果,是出人意表的。8「使福音……興旺了」意即「幫助了福音的進展」(現中);「進展」一詞亦見於下文第廿五節及提摩太前書四章十五節,最初可能是個航海術語,指「破浪前進」。9但一般解釋認為這詞所提示的圖象,是先頭部隊為隨後的軍隊開路,使他們可向前進發,或是一個旅行者排除路上的障礙和危險而繼續前進。10從下文看來,福音的「進展」在於基督的名和上帝的道因保羅的監禁而得以廣傳;11在此「福音」一詞的重點在於信息的傳播,與一章五節的重點稍為不同。

一13「以致我受的捆鎖……已經顯明是為基督的緣故」(和合)

本節指出保羅被囚對教外人士的影響,下一節會提到他的監禁對教會信徒的影響。「以致」表示此二節所描述的情形,是保羅的遭遇幫助了福音進展的「結果」(現中);12但嚴格說來,此二節其實是解釋了福音進展的方式,因此「以致」在此相等於「那就是說」。13「捆鎖」(參一7、14、17)代表監禁,與「得到釋放」(一19)相對。14我們若根據使徒行傳廿八章十六、二十、三十節來解釋此句,保羅當時確是以手鐐或短的鎖鏈繫於看守他的士兵,15不過「受捆鎖」的重點不在於鎖鏈本身,而在於被囚禁的事實。「為基督的緣故」是此處原文「在基督�堙v最通常的解釋(新譯、現中、當聖),16但既然原文說「我受的捆鎖已經顯明是在基督�堛滿v,而不是「為了基督的緣故」(如在一29),17「在基督�堙v可能應按保羅常用的意思來解釋(參一1).這就是說,「在基督�堙v指保羅是與基督聯合的,在他看來,他受捆鎖是他「在基督�堙v的生命的一部份,尤其是「和他一同受苦」(三10,和合)的一部份。可能「在基督�堙v較深奧的神學意思對保羅周遭的教外人士並沒有「顯明」出來,所顯明的是最基本的事實:保羅受監禁,絕非因他是個政治犯或作惡犯法,完全是由於他是個基督徒,由於他與所宣講的基督的關係。18

「在御營全軍和其餘的人中」(和合)

「御營……軍」的原文在新約他處有兩個意思:在福音書此詞指彼拉多的「總督府」(太廿七27=可十五16:約十八28、33,十九9),在使徒行傳則指腓力斯總督用作其於該撒利亞之總部的「希律王的故宮」(廿三35,當聖)。在本節此詞與「其餘的人」19連在一起,因此顯然是指一批人,而最可能的意思,是指在羅馬的御林軍(詳見上文第42頁的討論)。身為凱撒大帝的囚犯──雖然他寧願稱自己為「基督耶穌的囚徒」(弗三1,現中)──保羅抵達羅馬時可能是由「御營的統領」或其部下一員看管的(徒廿八16,和合小字);20雖然他獲准住在自己所租的房子�堙A但仍有一個士兵看守�戎L,這些約每四小時換班一次的守�牷A是御營的兵士。在保羅等候審訊的兩年間,他們不斷和保羅有接觸,又看見他如何接待所有到訪的人,「並且放膽的傳講上帝的國,教導有關主耶穌的事」(徒廿八30-31)。因此有關保羅這個特殊囚犯的消息,便在御營全軍中傳開了。「其餘的人」有學者解釋為所有和保羅的案件有關的人,特別是那些要負責將案情奏明皇上的官員;21但「所有其他的人」(現中)可能指更多的人,包括那些曾與保羅有接觸的(徒廿八17、23、30),以及所有對保羅的監禁及審訊感到興趣的人。22雖然保羅沒有說「宮�堛瑤繹予M其餘的人」中有人歸信基督,但至少他們都知道保羅是以基督徒的身份受捆鎖的,基督的名(也許基督的福音)在羅馬帝國的首都成了人們談論的話題。這是保羅的監禁使福音獲得進展的第一方面。

一14「而且大多數主內的弟兄,因我所受的捆鎖,就篤信不疑,毫無畏懼,更勇敢的傳講上帝的道」

本節指出了保羅的監禁使福音獲得進展的第二方面(「而且」)──對信徒的影響。這�堛滿u弟兄」指羅馬教會的信徒(徒廿八15)。23「大多數」(當聖同)不一定是與「少數」相對的「多數」(和合「多半」)之意;原文所用的字有時確有此意思(林前十五6,十5),但在這�堳雈i能是一種以「比較程度」表達「原級」或「極級」的做法:「大多數……的弟兄」其實意即「許多弟兄」(現中)或「極多的弟兄」。24「主內」一辭在原文是介於「弟兄」和「篤信不疑」之間的,因此產生兩個可能性:(一)若連於「弟兄」,意即「在主�堛漣怚S」(和合),這是按原字的次序最自然的解釋,並且可引歌羅西書一章二節相似的一句(「在基督�堛漣怚S」)作為支持。25(二)「主內」若連於「篤信不疑」,意思便變成「在主�媬w信不疑」,就是說,他們的膽量是以主為基礎的。筆者認為這個解釋比第一個好,理由如下:第一,「在主�堙�靠�戎D深信」這個句法,亦見於二章廿四節;加拉太書五章十節;帖撒羅尼迦後書三章四節。第二,雖然那三段經文總是「深信」在先,「在主�堙v在後,而本節則剛好相反,以致「在主�堙v略帶強調之意,但這現象並非無法解釋的:保羅可能想要指出,使那些弟兄信心大增的,不但是他所受的捆鎖,更基本的,是他們對主的信靠。第三,「在主�堙v跟「在基督�堙v(西一2)可能有不同的意義:「在基督�堙v指在基督的救恩之中已成的事實,「在主�堙v則通常指信徒生活上的行動;「信徒在基督�堣w經是甚麼,他就要在主�堣]成為甚麼」。26鑑於這個分別,第一個解釋便不能以歌羅西書一章二節作支持,而第二個解釋便更顯得合理和可取了。27

雖然「在主�堙v是「篤信不疑」的基礎,保羅所受的捆鎖卻是羅馬信徒信心增長的直接原因。28有學者認為他們的篤信是由於環境:他們看得出來,當案情大白之後,保羅必會獲釋,別人也不會受牽連。29可是,「因我所受的捆鎖」很難解釋為「我的監禁大抵不會有嚴重的後果」。況且,倘若根本沒有危險存在,那些弟兄也不能被描寫為「毫無畏懼,更勇敢的傳講上帝的道」。30正確的解釋是,保羅在捆鎖中所顯出的勇敢、剛毅的態度(參徒廿八31),以及在此困境中蒙主大能保守的見證(四13),成了羅馬教會許多信徒的鼓勵和啟發。31

「上帝的」可能不是原著的一部份;32不過,即使保羅在此只是用了「道」字而不加形容(加六6;西四3;帖前一6),其意思亦與他處所用的「上帝的道」(林前十四36;林後二17,四2;西一25;帖前二13)或「主的道」(帖前一8;帖後三1)相同,就是指基督的福音。33「傳講」和下一節的「宣講」是不同的字,前者在古典希臘文中有「如稚童般說話」、「喋喋不休」、「胡言亂語」等意思;34但在使徒行傳(如在本節)則常用於「傳講上帝的道」(四29、31,十一19,十三46)。聖經用同一個動詞來描寫使徒彼得、約翰、保羅的宣講,以及耶路撒冷和羅馬教會「平信徒」的宣講(或見證)這做法提示了一個寶貴的真理:「平信徒」可以和使徒參與同樣的工作,不管傳信息者是誰,只要所傳的是基督的福音,這就稱為「傳揚上帝的信息」(現中)。

「勇敢的」原文是個動詞,中文在此可譯為「放膽」(和合、當聖),指敢於為所信的作證並將它傳揚。35「更加」(現中)或「越發」(和合)一詞的含意,有兩種不同的解釋:一說認為,當保羅為了福音的緣故以囚犯的身份抵達羅馬時,也許有些基督徒會開始懷疑,讓人知道自己和保羅有同一信仰是否安全;但其後福音由於保羅的監禁而成為羅馬居民的話題之後,他們便利用這個機會更勇敢和有力地公開作見證。36另一解釋則認為,本節並無暗示那些弟兄原來是畏首畏尾的,只是說他們更加有作見證的勇氣和努力而已。37鑑於使徒行傳廿八章十五節的證據,38筆者相信後一個解釋可能較為正確。

 

1 H.F. von Soden, TDNT I 145, TDNTA 22; W. Gu/nther, NIDNTT I 256.

2 此二節原文的兩個動詞都和本節所用的不同,但不影響意思: thelo{...eidenai, gino{skein...boulomai.

3 原文動詞為gno{rizo{.

4 Hawthorne 33; Collange 53.

5 MHT 3.15

6 按 Collange 51.53(cf.9,10,18) 的解釋,此處所指的特別情況,就是保羅突然改變他準備殉道的心志,現在採取主動披露他的羅馬公民身份,以求獲得釋放(此說假定腓立比書是寫自以弗所的)。這見解流於臆測,並無經文的證據支持。

7 Hawthorne 34. 新譯本的「反而……更加」似乎合併了兩個意思。

8 Moule 18; Michael 27-28; Collange 53; R. L Omanson, as reported in NTA§23(1979)-580.

9 G. Sta/hlin, TDNT VI 704, TDNTA 939.

10 Vincent 16; Martin (TNTC)68; Wuest, Nuggets 102.

11 參當聖:「我的遭遇反會使福音傳播得更廣」;但「會」字把原文完成時態的動詞 (ele{lythen) 改為未來之意,是錯誤的。此詞直譯為「已經來臨」,其意思需要擴充為:「保羅遭遇的事臨到了他,結果使福音獲得進展」 (Moule 18)。

12 ho{ste + infinitive = actual result: MHT 3.136(4); Burton 369-371.

13 Collange 54 n.1

14 本節「捆鎖」原文為 masculine plural(desmoi); 路八29;徒十六26;二十23用neuter plural(desma); 其他地方則無法確定 (MHT2.121-122). 兩者之間可能有這樣的分別:前者指受捆鎖或監禁,後者指鎖鏈(見 Bruce, Acts 319)。

15 徒廿八20的「鎖鏈」,原文為halysis, 特別有這個意思: BAG s.v.(1).

16 'For Christ'(RSV, NIV). 'because I am a servant of Christ'(TEV); MHT 2.463. 以上解釋皆把「在基督裡」連於「顯明是」。另一解釋把「在基督裡」連於「捆鎖」,結果的意思也無大分別: 'in the cause of Christ'(NASB, NEB) 'for His sake'(G. Kittel, TDNT II 43n.1).

17 該處原文為 hyper Christou, 與本節(及一1)的 en Christo{i 不同。

18 Bruce 17; Moule 18; Hendriksen 69. Michael 32 認為「在基督裡」描寫了保羅忍受監禁時所表現的基督徒精神,但此解釋(據筆者所知)並沒有獲得學者支持。

19 此句的原文 (tois loipois pasin) 在林後十三2同樣指「其餘的人」(理論上原文的結構可指地方或事情)。

20 這說法雖然不是原本的一部份,但有可能反映了當時移交囚犯的手續: Manshall, Acts 420.

21 Bruce 16,17.

22 Mu/ller 50; Moule 19, Hendriksen 69; Collange 54 甚至認為所指的乃是全羅馬城的居民;若果真是這樣,也許是一種誇張的講法(參帖前一8)。

23 Hendriksen 70 認為所指的不但是較早成立的羅馬教會,亦包括其後信主(徒廿八24)並自己另設教會的猶太人。但該節經文並無提示那些(信服)保羅所說的話的人有接受他所傳的信息而歸信耶穌;譯為「信服」或「信」(和合、現中;當聖:「相信」)一字的原文,並不是(譬如說)徒九42的「信」字,其意思可能只是「留心聽」: Bruce, Acts 479, Book of Acts 531 n.39; Marshall, Acts 424.

24 MHT 3.30(comparative for positive); Robertson, Pictures 4.438(comparative with article for superlative). Martin (NCB)72 採納 BDF244(3) 的解釋,認為原文在此有將本節和上一節的兩批人作一對比之意。

25 Idiom 108; MHT3.222; Moule 19; Kennedy 424; Beare 59, 西一2的中譯通常把「在基督裡」連於「忠心」而非「弟兄」;正確的解釋見:鮑.歌羅西書26.

26 'One becomes in the Lord what one already is in Christ' - M. Bouttier, as cited in Bruce 18; Collange 54.

27 Mu/ller 50 n.5; Michael 35; Loh-Nida 21; H. von Soden. TDNT I 144 n.1.

28 tois desmois mou = dative of cause: MHT 3.242; Idiom 45-46.

29 Kennedy 424, Collange 55 甚至認為保羅即將恢復自由的消息已公佈出來。

30 Beare 58-59; Michael 34.

31 Mu/ller 50-51; Hendriksen 70.

32 Metzger 611-612.

33 G. Kittel, TDNT IV 115, TDNTA 511; Goppelt, Theology 2.114-115.

34 A. Debrunner, TDNT IV 76-77, TDNTA 506.

35 G. Fitzer, TDNT VIII 184, TDNTA 1183.

36 Bruce 17

37 Beare 59; Hawthorne 35.

38 Marshall, Acts 419-420

 

2. 以基督被傳開為樂(一15-18a)

在第十五章十七節,保羅以交叉式排列法描寫了兩種在羅馬傳福音的人,描寫的重點在他們不同的動機,分列如下:

    (甲)嫉妒和分爭(15a)   (乙)好意(15b)

                    ╳

        (乙)愛心(16)                 (甲)自私(17)39

一15「有些人傳揚基督是出於嫉妒和分爭」

「傳揚基督」在原文屬本節下半部,中譯本按中文語法的要求把它放在上半部。這�堜狴峈滌妗�,基本上指一種有能力的宣告,就是宣告一件事──基督的降生、受死(林前一23)與復活,及其救贖的意義(林前十五3-8、11-12)。40傳揚「基督」(林後四5)或「耶穌」(林後十一4)或「耶穌基督」(林後一19),與傳揚「福音」(加二2;西一23;帖前二9)或「信心的信息」(羅十8)或「道」(提後四2),基本上是同義的。「出於嫉妒」是猶太人的祭司長把耶穌交予彼拉多的原因(可十五10=太廿七18);本節提及的人傳揚基督,亦是出於嫉妒和分爭。「分爭」在此較宜譯為「爭競」(加五20);這些人妒忌保羅的名聲和影響力,他們傳基督是為要與保羅「分庭抗禮,一較高下」(當聖)。嫉妒和爭競同時出現於保羅書信�堣@些惡事的「目錄」中(羅一29;加五21、20,亦包括腓一17的「自私」;提前六4);41這些傳揚基督的動機和被傳揚的基督構成了強烈的對比,原文在「出於嫉妒和分爭」之前有一個小字(在第十四節譯為「而且」),意即「事實上」,可能就是為要表達這種動機與內容全不協調的事實:有些人傳揚基督的動機,竟然是如此卑下的!42

「但也有些人是出於好意」

「好意」一詞在新約一共出現九次,多數是指上帝的「美意」(太十一26;路十21;弗一9;腓二13)或「祂所喜悅的」(路二14;弗一5),但亦有兩次是指使徒和信徒的心願(羅十1;帖後一11)。在本節,「出於好意」是與「出於嫉妒」相對的;那些人的嫉妒是針對保羅的,因此,首先這些人的「好意」所指的,不是對基督忠誠之愛(此愛延及祂受苦的使徒),43而是對保羅(以及他的福音工作和所傳的福音)所存的善意。44此解釋從下一節進一步獲得證實。

一16「這些人是出於愛心,知道我是派來為福音辯護的」

「知道」在原文是個分詞,在此有指出原因的功用;換言之,這些人的愛心,不是僅對保羅本人忠誠的依附,而是由於他們知道並尊重其福音使者及辯護者的身份。45當然就事實而論,在這些人對保羅的愛心和好意的後面,有他們對基督的愛為基礎;不過,保羅在此所說的話的重點,是在前者而非後者。「為福音辯護」,如一章七節的「辯謢……福音」一樣,指保羅將要在凱撒的審判臺前受審,而保羅的自辯,其實就是辯護和證實福音的機會。保羅自己知道,他如今身在羅馬等候審訊,不僅是他向凱撒上訴的自然結果(徒廿五10-12),亦是上帝成全他的心願,實現祂對保羅的計劃和應許的結果(徒九15,十九21,廿三11,廿七24,廿八23),因此他說他是「上帝特別差派來的」(當聖)。「派來」的原字在此有兩方面的意思:(一)保羅要為福音辯護,是上帝交給他的「使命」(現中;參同一個動詞在路二34;帖前三3的意思);(二)保羅在獄中等候為福音辯護的機會,是以「基督耶穌的精兵」的身份忍受磨難(提後二3):他被「派來」這個崗位上值班,就如看守他的士兵(徒廿八16)受羅馬的御營統領差派而來一樣。46

一17「那些人傳講基督卻是出於自私」

本節繼續第十五節上半部對第一批傳福音者的描寫。這�堶娃ご茬B的「傳揚基督」幾個字,可能是為要再一次強調信息與動機之間的鮮明對比。本節的「傳講」(亦即下一節的「傳開」)和本章十五節的「傳揚」在原文是不同的字,但基本意義並無分別。此字在新約只見於使徒行傳及保羅書信,傳講的內容包括上帝(徒十七23)和上帝的奧秘(林前二1)、耶穌基督(徒十七3;西一28)和祂的死與復活(林前十一26;徒四2)、上帝的道(徒十三15,十七13)。主的道(徒十五36)、福音(林前九14)、得救之道(徒十六17)、赦罪之道(徒十三38)、光明的信息(徒廿六23)。由此可見,「傳講」像「傳揚」一樣,基本意義為「宣告」,所宣告的亦是上帝在基督�堛滷狣哄C不但這兩個詞基本上同義,此二字和一章十四節的「傳講」亦為同義,這點可從帖撒羅尼迦前書二章二節、九節清楚看出來:第二節的「述說」(即腓一14的「傳講」)和第九節的「傳」(即腓一15的「傳揚」),在意思上並無明顯的分別。事實上,新約用了許多個不同的字來描寫「傳福音」的行動,表示沒有一個動詞壓倒了其餘的而成為一個專門名詞。47

「自私」在和合本作「結黨」;這譯法反映了對原文的一種解釋,即認為此字原指一個按日受僱者的工作,進而指任何卑賤不潔的工作,再進而指一個受僱從事政治游說者(或類似)的工作,最後泛指「為黨派」的工作及精神。48不過,近代學者大多數採納另一種解釋:最初的字指一個逐日計薪的僱工;由此而得的動詞,意即為薪酬而工作;而本節的名詞遂獲得「只為一己利益而工作,對公益毫無貢獻」,亦即「自私」之意。49

「動機並不純正」

此句和合本直譯為「並不誠實」。「誠實」原文是個副詞,在新約出現只此一次,雖然其同字根的形容詞則一共用了八次(包括腓四8);此副詞常見於希臘一些表揚德政的文獻中,意即「誠實地」(履行職務)。50這�堳�出有些人傳基督「不是誠意的」(現中),51一方面加強了上一句「出於自私」那個思想,另一方面其本身的意思亦由接�扛漱@句加以解釋和補充。

「只想加重我在捆鎖中的煩惱」

「加重」、「加增」(和合)、「增加」(當聖)、「製造更多」(現中)──這些翻釋都反映了大部份的後期抄本在這�堨峈漲r;但較早期的一些抄本支持另一個說法:「挑起」,這個說法應被採納。52「煩惱」(現中「麻煩」)原文為「患難」(四14),在新約中通常用來指基督、使徒、或信徒所受的苦難(例如:西一24;帖前三7、3-4),包括逼迫(帖前一6)、監禁(弗三13)等外來的痛苦。本節所說的「苦楚」(和合),是指內心的「痛苦」(當聖)、難過,心靈上的惱恨、愁煩(參林後二4)。53保羅說第一批的傳福音者想為他「挑起患難」、即是引起他內心的痛苦和愁煩。

按「我在捆鎖中」此譯法來解釋,本句的意思是說,那些人要為保羅製造痛苦,是在他坐牢的時候(參現中),這是多數中英文譯本的意思。54原文亦可以翻譯為「藉�戍琲漁嗽瞗v,55就是說他們利用保羅坐牢的事實來剌激保羅:他們可以振振有詞地說,不論他所到何處,保羅總是引起猶太會堂的敵意和羅馬政府的懷疑,他常與人發生衝突,結果鬧上公堂,如今又再一次入獄了,這真是使福音獲得不美之名;他們想要用這方法削弱保羅在眾教會中的權威。56不過,原文不必解為「藉�戍琲漁嗽瞗v而可解為「為我的捆鎖」,意即「為在捆鎖中的我(製造痛苦)」。另一學者解釋說,那些人在傳講基督時指出,保羅坐牢是為了他本身的罪而受罰,但福音和保羅是完全兩回事,因此他們的工作就是要把二者分開,使人無法將二者混為一談;這就是他們要使保羅在獄中受苦的方法。57但此說缺乏經文證據的支持。最自然的解釋,是認為這第一批的傳福音者,把自己的「嫉妒」投射在保羅身上,他們想:保羅身在獄中,看見他們那麼自由地傳講基督(甚或成功地領人歸主),必定滿心嫉妒,並且深深感到失去自由的痛苦。58

這無疑是那些人的「意思」(和合),是他們「想」達到的目的。可是原文用的字有不肯定或判斷錯誤的含意(參約廿一25;雅一7),在此較宜譯成「以為」(現中)。59這「以為」和第十六節的「知道」構成一強烈對比:第二批人知道保羅負有上帝所賦予為福音辯護的使命,第一批人則誤以為保羅會因他們可以自由地傳福音而感到痛苦。

我們在本段(一15-18a)開始時已指出,保羅對兩批傳福音者的描寫,是以交叉式排列法(甲乙乙甲)表達的;當代聖經把第十六、十七節的次序顛倒,雖然可能是為了使讀者較易明白(第十五至十七節的次序顛倒,雖然可能是為了使讀者較易明白(第十五至十七節便變成「甲乙甲乙」的簡單平行排列法),60卻把交叉排列法的巧妙處掩蓋了。因為原文以第一批人開始,亦以第一批人結束,可說重點是在這批人的身上,而這批是對保羅不懷好意的人;這使第十八節「那有甚麼關係呢?」所表達的慷慨情懷顯得更為突出。61

在進到該節之前,還有兩個問題需要討論。(一)第十五至十七節這兩批傳福音者,是同屬第十四節那些「大多數……的弟兄」之內,同是那些弟兄的「分支」;抑或後三節是和前一節隔開的,所提及的是和那些弟兄不同的另外兩批人?贊成前一個看法的學者認為,第十五至十七節是緊接�曳臚Q四節的,而且並無任何跡象表示保羅的視野已由那些「弟兄」擴闊至那另外的兩批人。因此,最自然的解釋,是把後兩批人看為那些「弟兄」的分支,他們都是受保羅監禁的影響而更積極地傳福音,只是其中一些人卻懷�忖ㄞ瞼羲滌尨鬫茪w。62可是,贊成後一個看法的學者指出,「出於嫉妒和分爭」無法與「在主�媬w信不疑」互相協調,那些「因我〔保羅〕所受的捆鎖」而篤信不疑的弟兄,竟然想要「為我的捆鎖」製造痛苦,也是難以想像的事。因此,第十五至十七節並非表示第十四節的「弟兄」分為兩批人,而是在該節「傳講上帝的道」這話的引介之下,籠統地描述了在羅馬傳福音者的情形。63筆者認為,第二個看法的理由顯然較為充份;不過,第十五至十七節那兩批人自然不是和十四節那些弟兄絕無關係的:雖然第一批人不能包括在那些弟兄之內,但第二批人則至少有部份可與那些弟兄認同。64

(二)這第一批人是誰?認為他們是猶太主義者的見解65不可能是正確的,因為保羅在本段重複說,這些人所傳的是基督(15、17、18),並且他為此事實而歡喜。顯見他們所傳的並不是與保羅所傳不同的「另一種福音」或「另一個耶穌」(加一6;林後十一4,現中),他們不屬於保羅要腓立比信徒小心提防的「行割禮」者(三2);不然的話,保羅大概會較嚴厲地對付他們(加一8-9)。另一說認為,這些人存�忖狪僭足F府的態度傳福音,為要故意惹起羅馬政府的怒氣,藉此為保羅(他對政府的態度可見自羅十三1-7)及他們本身帶來痛苦、逼迫,甚或殉道者的命運,因為他們相信,「患難」會促使世界末日及基督的復臨早日實現;此說將「嫉妒和分爭」解為一些反社會的惡行,「好意」則指保羅對政府的和善態度。66可是,在保羅的用法中,「嫉妒」和「分爭」並不是一些反社會的惡行,而是一些破壞教會生活、破壞信徒彼此相交的罪惡;「患難」也只能解為「為保羅(的捆鎖)」而挑起的,不能解為「為他們自己」惹來的。另一說認為,這些人根據十字架的道理,在他們的傳講中譴責保羅採取了行動以圖立即獲得釋放;他們想要「把患難加在保羅的監禁之上」,就是說,他們認為保羅應當開始進入一連串的患難�堶情A使他能與被釘和復活的基督更加親近(參第廿一節及以下)。67但此說對「嫉妒」和「自私」的動機,沒有提供令人滿意的解釋。另一個說法把這些人看為高舉「有神性之人」68的理想的巡迴宣教士,他們認為保羅未能擺脫他的枷鎖,表明他不認識基督的大能;使徒坐牢這副可憐相,正好和他們的理想相反,也對他們宣講「能力和得勝」的傳道策略構成威脅,因此他們視保羅為敵人。69此說和前一說有同樣的弱點。還有一說認為,這些傳福音者攻擊的對象是那些使保羅坐牢的猶太人,前者藉�朱М眴筋G意與後者作對,目的是要對他們提出反擊和報復。70但此說不能成立,因為「嫉妒和分爭」及「自私」是與「好意」及「愛心」平行的,而後者是指出第二批人和保羅的關係,因此前者也是指出第一批人和保羅的關係,而不是第一批人跟第三批人(猶太人)的關係。

關於第一批傳福音者的身份問題,最可能的答案就是:他們是出於個人的嫉妒和爭競而敵視保羅的人。也許在羅馬教會�堙A就如早些時候在哥林多教會�堣@樣(林前一12),已經有「磯法派」或另一「非保羅派」的存在,他們為自己擁護的領袖妒忌保羅。71但更可能他們是羅馬教會中稍有名望的傳道者,保羅抵達羅馬後,特別由於他的監禁使他的名字不脛而走,他們便失去了昔日的地位,因為保羅的聲譽使他們顯得黯然失色;因此他們對保羅滿懷嫉妒,並決心和他一較高下。72

一18a「那有甚麼關係呢?」

這是對原文的四個小字通常的解釋。73原文頭兩個字(亦見於羅三3)直譯是「這又如何呢?」,理論上可以進一步譯成「這有甚麼關係呢?」(現中)或「我們(對此)應有甚麼看法/應說甚麼呢?」,但是它在七十士譯本(伯十六3,廿一4)的用法似乎支持後一個意思。原文第三、四個字,在保羅對以弗所教會長老的談話中(徒二十23)意思是「只有、除了」,這也是該二字最通常的意思。因此,腓立比書一章十八節這句話的意思可能是:「這又如何呢=我應說甚麼呢?只有(這一點)……」。74

「真心也好,假意也好,無論怎麼樣,基督總被傳開了,為此我就歡喜」原文的次序是:「無論怎樣,75或是假意,或是真心」(參和合)。「真心」原文作「真理」(如西一5「福音真理」一辭內),在此顯然是回應上文的「好意」及「愛心」。同樣,「假意」亦回應了上文的「嫉妒和分爭」及「自私」。此詞含有「假裝」(可十二40;徒廿七30)或「掩飾」(路二十47)之意;就是說,在這些人傳講基督的行動�堶情A「藏�式v(帖前二5,和合、現中)不純正的動機,他們以傳揚基督為名,以增加自己的聲望及影響力為實。此外,他們還想藉此刺激保羅,使他忍受心靈上的痛苦。但他們這樣「以為」,可說是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保羅對他們這種「假意」的傳福音,唯一的回應就是──因基督被傳開而喜樂。

基督「被傳開了」原文為現在時態的動詞,指繼續不斷地被傳開。真心傳講基督的,固然使基督被傳開;但保羅在此指出,存不純正動機傳講基督的,同樣使基督被傳開。有些學者認為保羅這句話有以下的含意:福音的能力並非賴於傳福音者個人的品格和動機,就如福音的能力並不倚靠傳福音者的口才或辯論技巧(林前一17-18,二1-5)。76這個看法可能在某程度上是正確的:福音本身就是上帝拯救的大能(羅一16),而傳福音者的真正動機(或至少不純正的部份)也通常不是其他人所能知道的。不過,有兩點值得留意:(一)保羅在此沒有說基督「被人承認為主」,只說祂「被傳開」;事實上,第十四至十八此數節的重點都是在「傳講」這方面,至於傳講的結果,保羅絕無提示。(二)保羅在其傳道工作上非常看重自己內心的清潔誠實和生活行為上的表現(林後四2;帖前二3-10;徒二十33-35);唯其如此,他才可以「表明自己是上帝的僕人」(林後六4),並且呼籲信徒效法他的榜樣(腓二17,四9;林前四16,十一1)。「謹慎自己和自己的教訓」(提前四16,和合)不僅為保羅給提摩太的金石良言,亦堪作所有願意傳福音者的座右銘。

「為此我就歡喜」的「此」字,所指的只是基督被傳開的事實,並不包括第一批傳福音的人的動機(一15a、17)。77有學者認為,保羅在本節所說的寬大的話,只是一種出於無奈的接受事實,他心中的苦澀仍然呈現於字�埵瘨﹛C78也許保羅對於那些人的不良動機,並非絕對沒有感到難受,但至少他能夠撇開或超越了個人的感受,而積極地以基督被傳開為樂;他這種寬大為懷的表現(參民十一27-29;可九38-40),反映了他對上帝主權的信賴,也可能是由於他近年間在該撒利亞及羅馬被囚的經歷,使他在忍耐方面學了新的功課,以致他能顯出比起寫哥林多後書時更多「基督的謙遜溫柔」(林後十1)。79無論如何,保羅沒有把輕重倒置:他沒有說,「雖然基督是被傳開,可是……」;他是以耶穌基督使徒及精兵的身份和精神去面對處境;他所關注的,不是個人的得失安危,而是福音的進展(一12),因此他能夠由衷地說:「不管他們的動機對不對,只要基督被傳開了,我就很高興」(現中)。

 

39 這種交叉式排列法(chiasmus)的另一些例子是加五25;六8;參:馮,真理355註170,374註92

40 G. Friedrich, TDNT III 703-804, 709-710; TDNTA 432, 433.

41 還有林前三3,雖然該節的「嫉妒」在原文為 ze{los ,腓一15及其餘三節經文所用的則為 phthonos 。有關此二詞的異同,以及「爭競」、「自私」等詞的字義研究,可參:馮,真理335-337.

42 Michael 37; Kennedy 424.

43 Moule 21

44 G. Schrenk, TDNT II 746, TDNTA 274; H. Bietenhard, NIDNTT II 818; Hawthorne 37; Loh-Nida 23. 上一段所提的那個小字(「事實上」),亦在本句原文「出於好意」之前出現,意思是「也」('also': AV, RV, NASB),其含意可能是:「不單是出於對神/基督的忠信(也是出於對使徒的善意)。」

45 Michael 39

46 C. Maurer, TDNT VIII 157, TDNTA 1178; Martin (NCB)74, (TNTC)73; Michael 40.

47 J. Schniewind, TDNT I 71, TDNTA 12; L. Coenen, NIDNTT III 53-54, 腓一14,15及17-18所用的動詞,在原文分別為 laleo{, ke{rysso{, katangello{.

48 Moule 21.

49 Kennedy 425; MHT 2.339; BAG s.v. eritheia; F. Bu/chsel, TDNT II 660-661. TDNTA 256; Cranfield, Romans 148.

50 MM 5 (s.v. hagnos); F. Hauck. TDNT I 122, TDNTA 19; H. Baltenweiler, NIDNTT III 101.

51 原文為ouch hagno{s. Zerwick 440(n.2) 解釋,此處用ou而不用me{,是因ouch hagno{s 二字構成了一個意思(=insincerely). 參徒二十12: ou metrio{s = not a little. 不過,就算單從普通文法的角度來看,hagno{s 所屬的是個實事語氣(indicative)的動詞,因此用ou 而非me{ 是很自然的(比較二12 me{  的用法)。

52 即是應採納\cs15 egeirein (to raise up: RV, NASB, NIV) 而非 epipherein (to add: AV, TEV): Bruce 21-22.

53 H. Schlier, TDNT III 147, TDNTA 335.

54 除了本書所參考的四本中譯本外:RV, RSV, NEB, NASB, NIV, TEV.

55 tois desmois mou = dative/instrumental of means (Grayston 18).

56 Manson, Studies 161-162.

57 Munck, Paul 324.

58 Kennedy 425-426; Michael 42; Bruce 20.

59 Vincent 21.

60 AV 基於一些次等抄本的說法,也是把後二節的位置對調了。

61 因此,筆者未能同意「接受那一個次序,對本段的真意並無影響」的見解(Mu/ller 53n.3)。

62 Michael 37; Munck, Paul 323; Beare 59.

63 Vincent 18; Kennedy 424; Mu/ller 52 n.1.

64 Kennedy 425.

65 Lightfoot 88; Moule 20, 93; Robertson, Pictures 4.438-439; Wuest 42; Russell, 'Letter Structure' 301.

66 T. Hawthorn, as cited in Martin(NCB)73, Hawthorne 37 and Bruce 21.

67 Collange 56, 58, 參上面註29.

68 The 'divine man' (theios ane{r). 與此形容詞同一字根的抽象名詞 (theiote{s),於羅一20譯為「神性」。

69 R. Jewett, as cited in Martin(NCB)73-74, Hawthorne 38 and Bruce 21.

70 F.C. Synge, as cited in Martin(NCB)73 and Hawthorne 37.

71 Beare 59; Bruce 19-20.

72 Vincent 19; Hendriksen 72; Bear 59; Houlden 58.

73 BDF 299(3), 449(2).

74 Collange 58 with n.1.

75 panti tropo{i = dative of manner(Zerwick 60). 這是定了型的公式化句子,否則(如在太廿三37;猶7)用 accusative: MHT 3.241; BDF 198(4), 160.

76 Beare 61; Vincent 22; Hawthorne 38-39.

77 en touto{i 略帶強調之意。介系詞把喜樂的原因引介出來:H. Conzelmann, TDNT IX 366.

78 Wrede. Paul 34.

79 Bruce 24; 'Philippian Correspondence' 266.

 

二.展望未來(一18b-26)

18……並且我還要歡喜,

19因為我知道,藉著你們的祈求和耶穌基督的靈的幫助,我一定會得到釋放。

20我所熱切期待和盼望的,就是在凡事上我都不會羞愧,只要滿有膽量,不論生死,總要讓基督在我身上照常被尊為大。

21因為我活著就是基督,我死了就有益處。

22但如果我仍在世上活著,能夠使我的工作有成果,我就不知道應該怎樣選擇了!

23我處於兩難之間,情願離世與基督同在,因為那是好得無比的。

24可是為了你們,我更需要活在世上。

25我既然這樣深信,就知道還要活下去,並且要繼續和你們大家在一起,使你們在信心上有長進,有喜樂,

26以致你們因為我要再到你們那�堨h,就在基督耶穌�塈韞[以我為榮。

在本段保羅的思想和視野從他當前的處境轉到未來的展望:他以榮耀基督為他一貫的目標,在面對生死的可能性時,仍然不忘腓立比教會的需要,而鑑於這個因素,他個人的信念是,上帝會讓他繼續活下去,使他能繼續幫助他們。

 

1. 一貫的目標(一18b-21)

一18b「並且我還要歡喜」

此句在原文只有三個字。頭兩個字在此正確地翻譯為「並且」(和合同),含意就是:「不單如此(即是如上面所說的),而且還……」;這是用來提出另外一點的有力的方式(參約十六2)。80原文第三個字,是個未來時態的動詞,在此有「繼續不斷歡喜」之意(參現中)。81這兩點清楚地表示,保羅所談及的不再是現在而是未來;82他強調他會繼續不斷地喜樂。部份的原因,自然是(保羅假定)基督會繼續被傳開,但在下面兩節保羅提出了新的理由。83

一19「因為我知道……我一定會得到釋放」

有學者認為,這�堶鴗憍狴峈滿u知道」一字(亦用於一16、25,四12、15),與希臘文另一個譯為「知道」的字(如在一12,二19、22,三10,四5)比較之下,意指「從直覺得來的知識,或滿意的信念,或絕對的知識」;84可是,該二字在本書信及其他保羅書信(例如林前八1-3)的用法,顯示它們是可交換使用的同義詞(參約廿一17)。這�堛滿u知道」,不是保羅獲得啟示的結果(如在徒廿七23-25);他沒有告訴讀者他是如何知道的,不過從下文看來,他在此表達的信念是基於他對上帝的認識,也許特別是來自默想舊約聖經的一段話。無論如何,他所「知道」的,就是他會繼續不斷地喜樂的原因。

「我一定會得到釋放」(當聖同)和「我一定恢復自由」(現中)一樣,指保羅必會從牢�媕艡嚏C不過,此句較接近原文的翻譯為:「這事……終必叫我得救」(和合)。「這事」所指的,是保羅目前的景況;但「得救」(原文為名詞,如在一28及二12,後一節譯為「救恩」)指甚麼?這是個不容易解答的問題,也引起了不同的看法。(一)最近有釋經者提出四個理由來支持「獲得釋放」這個解釋。85第一,「救恩」一詞的原意是從死亡的邊緣獲得拯救。可是,這事實本身不足以證明此詞在本節正具有其原意,而不是用於「救恩」在新約最通常的意義上。第二,雖然保羅經常用此詞來指上帝在末日完成的最後救贖,但我們不能說他每次用此詞時都是這個意思;例如,此字在使徒行傳廿七章卅四節指「維持性命」(參林後一6,該處似乎指一般的幸福或益處)。不過,這例子只表示此詞在本節不一定有「末日救恩」之意,但並不能證明它的意思就是「獲釋」。第三,保羅思想約伯的遭遇時,看出自己跟約伯有相似的地方(受苦的事實,以及別人不明白他為何受苦);既然上帝後來拯救約伯脫離他一切的困苦,因此──「這事……終必叫我得救」的原文一字不變地見於約伯記十三章十六節(七十士譯本)──保羅相信他也會獲得「拯救」,就是得到釋放,且在猶太人及羅馬人的眼中被顯為正。86可是,約伯記十三章十六節的「拯救」所指的,是在上帝面前被顯為正(參第18節);保羅既然把約伯記十三章十六節應用到自己身上,他所說的「得救」理應也是在上帝面前被顯為正,而不是從牢�媕艡壎H致在猶太人及羅馬人的眼中被顯為正。最後,除非保羅知道他確實會被釋放,他怎能說一章廿五、廿六節及二章廿四節的話呢?但是,二章廿四節只是重複了一章廿五節的信念,而後者是基於一章廿四節的了解。換言之,一章廿五節的「知道」不必,甚至可能不應該,連於一章十九節的「知道」。由此可見,上述四項理由的說服力不大。不但如此,「得到釋放」此解釋還面對兩點困難:第一,保羅說他的現況最終的結果是他會「得救」,這種發展是按照他一貫的人生目標,就是「不論生死」,都讓基督在他身上得�死a耀(一20)。既然他的「得救」是「不論生死」都會達到的一個目標,「得救」就不能單指無罪獲釋。87第二,倘若「得救」是指獲釋,那麼為甚麼保羅獲釋需要「藉�式K…耶穌基督的靈的幫助」才能成功?這是難以解釋的。88總言之,新譯、現中、當聖三譯本此句的譯法,所假定的解釋很可能不是正確的。

(二)若把「得救」解為一般意義上的「幸福」,保羅此語意即所有臨到他身上的事都是對他有益的,不但在今生有益,在永世仍然有益。89(三)「得救」指基督在信徒生命中整個救贖及聖化的工作;保羅所受的試煉,會對其屬靈生命大有裨益,會成為獲得天上榮耀的途徑。90(四)若以第二十節解釋「得救」,其意思就是:保羅真正的幸福,在於不論生死,都讓基督在他身上照常顯大。91這三種解釋同有一個弱點,就是忽略了保羅的話和約伯記十三章十六節的關係。(五)保羅的話,是引自約伯記十三章十六節(七十士譯本)。約伯的意思是,由於他自知清白無罪,他深信在與上帝的「辯論」中,他會被顯為正(伯十三17、18)。保羅把約伯的話應用在自己身上:他知道在引致他如今的景況的一切事上,他都是正直的,因此他相信,不論審訊的結果如何,他都會「被顯為正」,就是說,他對上帝的信靠和對基督的見證會被顯為正。92(六)「得救」指至終得享救恩,獲得最後的救贖:保羅(像約伯一樣)相信,不管目前的處境如何困難,他會堅持到底,在基督的日子至終被上帝顯他為正。93在第五及第六個解釋之間,筆者認為後者較為可取,因為此解釋除了包括第五個解釋的意思在內之外(至終得救=在天庭上「被顯為正」),還容許「得救」一詞保存與一章廿八節,二章十二節及保羅一貫的用法一致的意思,94並且和保羅在提摩太後書四章八節所表達的信念相符(「按公義審判的主在那日」要把「公義的冠冕」賞給他)。

「藉�戍A們的祈求和耶穌基督的靈的幫助」

此句指出了保羅的現況至終會導致他得蒙拯救所經的途徑。「耶穌基督的靈」和「上帝的靈」(三3)是同一個靈,此點可從羅馬書八章九節清楚看見;保羅很自然地從一辭轉到另一辭,這再一次(參一2)表示他承認基督享有上帝的尊貴地位。保羅最常用來指聖靈的詞就是簡單的「(聖)靈」(「聖」字是中譯本加上去的);此靈有時稱為「聖靈」(即原文有「聖」字,如在羅五5,九1;林前六19;帖前四8),亦稱為「上帝的靈」(羅八9、14)或「上帝的聖靈」(弗四30)。由於聖靈亦稱為「基督的靈」(羅八9)和「祂〔上帝〕兒子的靈」(加四6),有些釋經者認為這�堙u耶穌基督的靈」最好被看為只是聖靈的另一名稱而已。95另一些學者則認為「耶穌基督的靈」意即耶穌基督按照祂對門徒的應許所差來的聖靈(約十五26,十六7);96不過,保羅一貫的講法,是說上帝把聖靈賜給信徒(林後一21-22,五5;帖前四8;弗一17;加三5;林前六19),因此,他在本節此句可能不應按約翰福音的意思來解釋。另一方面,即使「耶穌基督的靈」只是聖靈的另一名稱,我們仍然有理由相信,他在此選用這個名稱而不用別個名稱,大概不是隨意而為的。羅馬書八章九節用「基督的靈」,可能是受下一句「屬於基督的」此思想影響所致;97加拉太書四章六節用「祂兒子的靈」,承接了上一句「你們既然是兒子」,同時引進了下一句「呼叫『阿爸、父!』」的意思。按筆者的臆測,本節用「耶穌基督的靈」,可能是因為「耶穌基督」──上帝的兒子降世為人(耶穌)──成就救贖後從死人中復活,顯明祂是上帝所立的救主(基督)──總括了保羅所傳的福音的內涵(提後二8;參羅一2-4),而保羅將要在凱撒面前「辯護和證實」的,就是這個福音。因此,他需要「耶穌基督的靈」的幫助。

「靈的幫助」在原文可有兩種解釋。一說認為,聖靈本身就是上帝所賜的幫助。98對此說有利的一點,就是與「幫助」(在此為名詞)同一字根的動詞,在加拉太書三章五節是用來指上帝把聖靈「賜給」信徒。不過,本句所用的名詞是與「祈求」平行的;「你們的祈求」顯然意即「你們所獻上的祈求」,比較之下,「聖靈的幫助」意即「聖靈所賜下的幫助」。99耶穌曾應許門徒,他們需要為信仰申辯及作證的時候,自然會獲得聖靈的幫助(太十18-20;可十三11;路十二12);這就是保羅在此所想到的,此點可從下一節及以弗所書六章十九節;歌羅西書四章三至四節獲得支持的證據。

「幫助」原文(複合名詞)是個很有趣的字。同字根的簡單名詞,原指希臘舞台劇中歌舞隊隊長的領導工作(此隊演員藉�死q唱、舞蹈或對話,對劇情加以評論,有時且參與劇情的發展),繼而獲得支付演出費用者的「慷慨」之意,最後其意思演變成為一般的「供給」。同字根的簡單動詞,原指「領導歌舞隊」或「供給一隊歌舞隊」,其後變成指一般性的「供應」、「供給」,且有「過度慷慨地」、「豐富地」的含意(此詞見於林後九10b;彼前四11)。同字根的複合動詞,在一世紀蒲草紙文獻的一些婚書中,指對妻子的供養;其中一份文獻,一位丈夫提出他對妻子的不滿時說:「在我方面,我對我太太的供給,是超過我的資源(即力量)的。」(此複合動詞在新約見於林後九10a;加三5;西二19;彼後一5、11。)至於複合名詞,在以弗所書四章十六節有「支持」之意;這個意思也適合本句,此處也許亦帶有「慷慨」、「豐富」的含意。100總括來說,「耶穌基督的靈的幫助」,就是指聖靈所供給的充足的支持。

「你們的祈求」和「耶穌基督的靈的幫助」,此二者不但用「和」字連起來,在原文更是同屬一個介系詞之下;這表示在保羅心中,二者的關係非常密切。101最自然的解釋就是,保羅相信聖靈的幫助會應腓立比信徒的祈求臨到他(「祈求」指明確的請求,見一4註釋)。若將這點化為原則,我們可說保羅認為上帝的幫助和人的祈求是緊密地連在一起的(林後一11);這信念使他不僅常常為信徒禱告,也多次請求教會為他禱告(羅十五30-31;帖前五25;帖後三1-2)。在與腓立比書同期的其他的監獄書信�堙A他請求代禱的內容都跟他在羅馬等候審訊的事有關:藉�曲郱|的禱告,他盼望自己「可以獲得釋放」(門22),上帝會為他「開傳道的門,宣講基督的奧秘」(西四3),並使他「按�池雪簏〞滿A放膽宣講這福音的奧秘」(弗六19-20)。後兩段的意思,可能特別是指保羅盼望會有機會在凱撒(而不僅在他委派的代表)面前為基督作見證,到時他需要從上而來的膽量和智慧。這也是他在本節和下一節所想及的:保羅曉得,他不能倚靠自己的力量,而必須仰賴聖靈充份的支持(聖靈必須厚賜信心和勇氣給他),才可以堅守他的見證到底,這樣他就可以至終得救(太廿四13,十32;可八28;路九26,十二8)。102在本節他表達的信念就是,藉�朴怚艉騉郱|的禱告和聖靈的支持,他必定能堅守見證而至終得救;這就是他會繼續不斷地喜樂的原因。

一20「我所熱切期待和盼望的」

本節首句在原文開始時有「照�式v一字(見和合),表示此句和上一節有邏輯思想上的關係。至於準確的關係是甚麼,有三個不同的見解。(一)本句應連於「耶穌基督的靈的幫助」,意思就是:聖靈的幫助是「照�式v保羅的期望,是和他的期望相應的;因為「聖靈的幫助」的證據,在於基督會在保羅身上被專為大,而基督如此被專為大,正是保羅所熱切期待和盼望的。(二)本句應連於「我知道」,意思就是:照�戎L心中的期待和盼望,保羅知道他會被顯為正;他心中的感覺就是他所以「知道」的理由。(三)本句應連於「這事……終必叫我得救」(和合),意思就是:這樣的發展和結果是「照�式v保羅的期望,是和他的熱切盼望相符的。103按第一個看法,「照�式K…」一句是形容「幫助」,但後者是個名詞,而「照�式K…」在此看來應形容一個動詞較為合理。第二個看法正符合這個要求,可是「照�式K…」離開「我知道」很遠,和「終必叫……」則較為接近。因此,筆者認為最可能是第三個看法較為正確。

譯為「所熱切期待……的」原文是個複合名詞(在新約出現的唯一另一處是羅八19),含有伸出頭來全神貫注地期待之意,表示一種熱切的渴慕(和合:「切慕」)與期待。104「盼望」在此可能不是僅指人的「希望」(如在林前九10),而是指對上帝的盼望,因此帶有「肯定的信心」的含意。105「熱切期待」和「盼望」同屬一個介系詞之下(像上一節「你們的祈求」和「靈的幫助」),在這�堨i能是一種修辭學上的「重言法」,所表達的是一個(而非兩個)意思,即:充滿盼望的熱切期待。106

「就是在凡事上我都不會羞愧」

保羅先以反面方式表達他所熱切期待的是甚麼:不在任何事上抱愧蒙羞。「羞愧」在此並非指保羅的希望幻滅;107這個解釋使人想起保羅在別處說過,甚督徒有「得享上帝的榮耀」的盼望,這盼望「是不會令人蒙羞的」(羅五2、5),即是「不會落空」(當聖),「不會使我們失望」的(現中)。「羞愧」也不是指個人受凌辱;保羅不但對此並不陌生(徒十四5,十六20-24;帖前二2),而且他為基督的緣故,更「以軟弱、凌辱、艱難、迫害、困苦為喜樂」(林後十二10)。不在任何事上羞愧的意思,包括棄絕暗昧可恥的事(林後四2;羅六21),立定志向討主喜悅,以致在基督的審判臺前不致羞愧(林後五9-10;參約壹二28);不過在本段的主要意思,看來跟為基督作見證有關。保羅曉得,凡以耶穌和祂的道當作可恥的,人子在榮耀中降臨之日,也必把他當作可恥的(可八38;路九26);身為「基督耶穌的僕人……,蒙召作使徒,奉派傳上帝的福音」,保羅「不以福音為恥」(羅一1、16),亦不以為福音受苦為恥(提後一12,參一16;彼前四16),他對提摩太的勸勉也是,「不要以給我們的主作見證當作羞恥」(提後一8)。他在本節的盼望,就是「不至於在責任上有所虧負」(現中)──在傳福音,尤其在羅馬的審判壹前「為福音辯護」(一16)、「站在凱撒面前」(徒廿七24)為基督作見證的責任。倘若他在此重要的時刻失去承認基督、為福音作證的勇氣,那將會使他何等羞愧(參徒廿二61-62)!

「只要滿有膽量,不論生死,總要讓基督在我身上照常被尊為大」「只要」原文為「反而」(現中):保羅現在以正面方式表達他所熱切期待的。「膽量」的原文有時意思是「信心」(林後七4;參來三6),有時是「公開」(西二15)。不過,此字特指言語方面的「自由」和「膽量」,如「坦白」(徒二29);它在新約中最通常的意思是指宣講福音的膽量(徒四13、29、31,廿八31;林後三12;弗六19)。此字亦可指信徒親近上帝時,或在祂面前的一種「坦然無懼」的心態(弗三12;來四16,十19、35;約壹二28,三21,四17,五14),在提摩太前書三章十三節甚至可能同時包括最後兩個意思。同字根的動詞只見於使徒行傳及保羅書信,一貫的意思皆為放開膽量勇敢地宣講福音(徒九27、28,十三46,十四3,十八26,十九8,廿六26;弗六20;帖前二2)。本節的名詞所指的,可能亦是「放膽」(和合)宣講福音,因為這就是與「羞愧」主要所指的相反的意思;保羅期望他會「滿有膽量」,即是「具有充分〔或完全〕的勇氣」(現中)去為基督作見證。108

這就是保羅在此讓基督「被尊為大」的主要方法。「顯大」此動詞可指「造長」衣裳的繸子(太廿三5),「擴展」宣教工場的界限(林後十15),對福音使者表示「敬重」(徒五13),上帝向以利沙伯「大施」憐憫(路一58)。在本節的意思就是「讓基督……彰顯祂的榮耀」,以致人看見了就讚美祂,就如馬利亞因上帝垂顧之恩而「尊主為大」(路一46);哥尼流家中聽道的人因經歷了上帝的救恩就以方言「尊上帝為大」(徒十45-46);以及以弗所的居民因聽見耶穌的能力勝過邪靈,就「尊主耶穌的名為大」(徒十九17)──在此數段經文,「尊……為大」皆等於「讚美」之意。本句的動詞是「被動體態」而非「主動體態」:保羅不但沒有說「我會被顯為大」,連「我會榮耀基督」(參現中)都不說,而只說「基督……被尊為大」。這可能是由於保羅對上帝的崇敬,使他故意避免提及自己在此事上所佔的份。109不過,信徒榮耀上帝是保羅常用的講法(羅十五6、9;林前六20;林後九13;加一24),所以他大概不會故意避開「我會尊基督為大」這種講法(參路一46)。因此,這�堨峞u被動體態」較可能的解釋,就是保羅感到自己是上帝的器皿,上帝在他身上作工;110雖然保羅此時失去了自由,但基督仍然能夠在他身上彰顯祂自己的榮耀。

「在我身上」通常被解釋為「在我整個生命中」(參現中:「整個的我」;羅十二1;林後四10),可是保羅隨即(按原文次序)提到「不論生死」,反映他現在特別想及的是他肉身的命運。111有釋經者認為「不論生死」只是一種強調(也許是常用的)語法(參羅八38;林前三22),意即「完全地」、「概括一切地」;其功用只在於表明保羅整個生命只有一個目的(使基督得�死棐g),而並不表示保羅的前途未卜。112可是,羅馬書八章卅八節及哥林多前書三章廿二節所用的結構與本句不盡相同,在文理上亦有分別;而且,「照常」在原文實為「現在,像素常一樣」,113本節下半節的主要意思是,「……讓基督現在藉�戍琲漸糽峖熙ㄕP樣被尊為大」。因此,認為保羅此刻特別想及他審訊的兩個可能的結果,是很自然和合理的看法。現代中文譯本把「現在」意譯成「尤其是現在」,114正確地把重點放於「現在」:「尤其是」這幾個字雖然是加上去的,但也許正確地代表了保羅的意思:他切望基督會被尊為大──尤其是在此等候審訊及進行申辯期間115──不論是藉��116他的生(無罪釋放)或死(被判死刑)。無論如何,「照常」一詞,提示了保羅成功的秘訣:讓基督在他身上被尊為大,不是他在一時衝動之下突然的決定,而是他恆常一貫的人生目標(參但六10;比較士十六20)。

有釋經者認為,本節(由第二句開始至末了)並非解釋「我所熱切期待和盼望的」,而是保羅用「我知道」一字引介出來的信念的第二點(第一點在前一節),理由如下:117(一)「照�戍琠狺謎},所盼望的」(和合)在文法上是附屬上一句「這事結果會使我得到釋放」的,因此,保羅的盼望不是「不會羞愧」,而是「得到釋放」。(二)新約多次用「盼望」一字,是不加解釋的;但若此詞附有解釋,用來解釋「盼望」的字幾乎總是「物主位」的,118只有羅馬書八章二十至廿一節一次,才在「盼望」之後隨即用「就是」加以解釋。因此,本節應如此了解的可能性不大。(三)「就是」之下所表達的意思,即保羅不會羞愧及基督會被尊為大,對使徒而言是肯定的,因此把它看為「我知道」而非「盼望」的內容,是較為適合的。筆者對這些理由的回應如下:(一)我們在一章十九節的註釋中已經指出,「得到釋放」此解釋很可能是不正確的;「照�戍琠瓞鬗蟈虧搣M盼望的」與上一句的關係的正確解釋,亦已在該處交代清楚。(二)該作者承認,本節的有關結構可以按羅馬書八章二十至廿一節相同結構的意思來解釋;既然羅馬書八章二十至廿一節可以不用「物主位」的字而用「就是」來解釋「盼望」,為甚麼這樣解釋本節同樣的語法卻會變成「可能性不大」呢?況且,譯為「就是」的原字兩次出現的地方相隔很遠,也沒有清楚的線索表示它們是同屬「我知道」之下的;因此,把第二次的出現看為解釋緊接�扛漱W一句,不但是可能,而且是較合理的做法。(三)該作者把這�堛滿u盼望」看為一種「純粹是人的期望」,119但如上文指出,「盼望」在此可能有「肯定的信心」的含意;因此,把「就是」之下的話看為解釋「盼望」的內容,並非像作者所想的那麼不適合。總括本段的討論,這位學者所提出的解釋雖然新穎,但支持此說的理由不夠充份,因此大多數釋經者所接受的傳統看法仍是較為可取的看法。

保羅說他會繼續不斷地歡喜(一18b),原因是他知道他目前的遭遇結果會使他得救(一19),這種發展和結果是按照他一貫的人生目標──基督在他身上被尊為大(一20)。這種邏輯的含意就是:基督會藉�戎L得榮耀。可能這就是他會繼續不斷喜樂的真正原因。120這樣,一章十八節上和一章十八節下至二十節可說前後呼應:保羅為了基督正在被傳開的事實而喜樂,也為了基督會藉�戎L得榮耀的盼望而繼續不斷地喜樂。

一21「因為我活著就是基督,我死了就有益處」

這句話解釋了為甚麼保羅在上一節可以說,不論他生或死都會帶來同樣的結果:基督在他身上被尊為大。原文以「對我來說」一語開始(當聖、現中;原文是一個字),強調這是保羅的個人經歷,同時可能隱含了保羅與一般人對生死的看法,或保羅與那些「假意」傳福音的人之間的對比。121

對他來說,「活�朽N是基督」。122這話與「基督就是生命」不同:後者意即基督住在保羅�堶情A成為他屬靈生命的源頭和動力(參西三3-4;加二20)。123但「活�朽N是基督」之意可能是:他活�收O「為了基督」(當聖、參現中),他的生命完全被他對基督的愛及委身所控制,被基督充滿到一個程度,可用「基督」把它總括起來。124舉例來說,「活�式v對保羅的意義就是:因基督被傳開,在他身上被尊為大而喜樂(一18-20);有基督耶穌的心腸和意念(一8,二5-8、17);真正關心教會,理會耶穌基督的事(二20);為基督拋棄萬事,以認識基督為至寶(三7-11);竭力追求,以得�旭繴�為目標(三12-14);靠�旭繴�常常喜樂(三1,四4);在任何境況下都從基督那�媕繸o所需的一切(四11-13)。保羅作法利賽人的時候,律法是他生活和思想的中心(三5-6),對當日的他來說,「活�朽N是律法」;但在使徒保羅身上,這律法的中心地位已由基督完全取代了。不過,從下文(一22、24-25)看來,「活�朽N是基督」的意思,也許主要是指為基督作工,建立基督的身體(即教會)。125

保羅又說,就他而論,「死了就有益處」。「死了」使人想到死後的狀況,但「死」字在原文所指的並非此狀況,而是「死亡」的行動,因為保羅在本節是接�忖W一節「不論生死」的思想,解釋「繼續生活下去」和「死去」分別對他的意義。126當然,死亡的行動引致死後的狀況,但原文動詞的重點是在前者而非後者。「死去」對保羅為何是「益處」呢?這�埵雂皉酗T個不同的解釋:(一)這句話反映了一種普世性的「人之常情」;對於那些活在幾乎不能抵受的重擔下的人,死是一種釋放,是一種益處。有許多相似的例子,散見於數個世紀的希臘及拉丁文獻中。127可是,保羅在本節並沒有像文獻中的一些例子那樣,明明地提及他是活在不幸與悲慘之中,而且在本節上半部、本段(一12-26)甚至整卷書信�堶情A都表現對生命非常積極的態度;因此,認為保羅在此也像那些例子一樣,把死看為解脫今生煩惱及試煉之途,因而是一種益處,這見解值得懷疑。128(二)保羅知道,死不能破壞他與基督的聯合,只能使這聯合變得完全,不再受肉體的限制所妨礙(一23);因此他說,「我死了,更有收獲」(現中)──「更」多地得�旭繴�。129進一步引申此點,「益處」便可說變成兩方面的:一方面保羅會得�忖悀W難以形容的福樂,另一方面基督會更完全地被尊為大,因為一切攔阻基督得榮耀的罪和不潔如今都除去了。130前一個意思有一章廿三節支持,但後一個意思則似乎與文理不符,因為保羅在此是想到他的「死去」此行動本身會使基督「尤其是現在」被尊為大,而不是在他「死後」基督會更完全地被尊為大。(三)保羅若殉道而死,這會使基督得榮耀,亦會使基督的福音被傳開;因此,「益處」所指的,不僅是保羅個人得以透過死進入更深的與主相交之中,亦指他以死冠於他一生的事奉之上,這死亡對福音的傳播是「大有益處」的(當聖)。131

第三個看法最符合本節與上一節的邏輯關係,亦有下文(一23)的支持。此外,雖然「益處」一詞在新約另外兩處皆指個人的益處(腓三7;多一11),但同字根的動詞在保羅書信的用法正好分為「(為自己)得�旭繴�」(腓三8)及「(為福音)得人」(林前九19-22)這兩方面的意思;這事實強而有力地支持第三個看法。在對保羅的益處及對福音的益處之間,筆者認為保羅的重點是在後者,理由如下:(一)本節與上一節的關係,比本節與一章廿三節的關係較為緊密,因此「益處」首先指保羅的死會使基督被尊為大,其次才指這死亡使保羅得以與基督同在。(二)保羅在整段(一12-26)所關注的,就是基督的福音及基督的教會,他將自己的命運完全與福音認同。

 

80 BDF 448(6); MHT 3.330.

81 chare{somai = progressive future with a 'linear' sense (Burton 60; Idiom 10).

82 因此,筆者未能同意Loh-Nida 26-27的看法:他們認為,由於第十八節重複了「喜樂」這個意思,第十八節下半部不應視為新一段的開始。「大大的歡喜」(當聖)此一譯法,一方面把「大大」的意思加在原文之上,另一方面忽視了原文有「繼續」之意。

83 保羅在以下數節所描繪的圖畫是光明的,因此動詞在此的意思,可能不是「立定主意要繼續喜樂」(Robertson, Picture4.439),而只是「會繼續喜樂」(Moule 22)。

84 Vincent 23. 有關的兩個字是oida(此處)及gino{sko{.

85 Hawthorne 40. 採納這解釋的還有Kennedy 426-427; Robertson, Pictures 4.439; Loh-Nida 29.

86 作者顯然將「被顯為正」的意思緊密地連於「獲釋」的意思:保羅若獲得無罪釋放,這就會證明他完全沒有犯法,特別會證明他所傳的福音並不是與羅馬政府作對、對社會有傾覆作用的東西(41)。

87 Lightfoot 91; Vincent 23; H. Conzelmann, TDNT IX 369 n.97.

88 Hawthorne 41 對此點的解釋未能使人滿意:因為雖然聖靈會幫助信徒於受審時忠心作見證,但並無保證他們會因此幫助而獲得釋放。Moule 22認為此句排除了「得救」等於「性命得以保存」(徒廿七34)的可能性。

89 Barclay 24-25.

90 Vincent 23; Lightfoot 91.

91 Hendriksen 74; Swift, 'Theme and Structure' 242.

92 Michael 47-48; Martin(TNTC)74-75, (NCB)75.

93 Beare 62; Collange 59; Bruce 24; 毛86-87.

94 有關「得救」的字彙在保羅書信中的用法,可參W. Foerster, TDNT VII 992-994. TDNTA 1135.

95 Hawthorne 41; Loh-Nida 28-29.

96 Moule 23; Collange 60.

97 Cranfield, Romans 388-389.

98 tou pneumatos = genitive of apposition/definition: Michael 49; Bruce 29. 後者指出,倘若保羅(像約伯一樣)正在期待會在天庭上被顯為正,那麼聖靈「在這兒是以辯護者──祂在約翰福音所扮演的角色──的身份出現」(G.B. Caird)。

99 tou pneumatos = subjective genitive or genitive of source/origin: Vincent 24; Muller 58; Beare 62. Lightfoot 91 認為「耶穌基督的靈」同時是賜與者及被賜者,但此種「雙重意義」與有關語法在新約一般用法不符,亦無證據表示此句應作例外處理。

100 Moule 22(on chore{gia); MM 689-690(s.v. chore{geo{), 251(s.v. epichore{geo{); Michael 49-50(on epichore{gia); E. Schweizer TDNT VI 430 n. 650.

101 Zerwick 184. 作者表示甚至有「試探」要指二者相等。

102 Beare 62.

103 這三個見解分別見於:Moule 23; Micahel 50; Hendriksen 74.

104 BDF 119(1); E. Hoffmann, NIDNTT II 238; G. Delling, TDNY I 393, TDNTA 66. MM 63(s.v. apokaradokia)認為這名詞很可能是保羅自鑄的(動詞則見於較優雅的文獻中)。Collange 60 謂這字在此有「不肯定及懷疑」之意,但這看法是不正確的(詳見Denton, 'Apokaradokia')。

105 R. Bultmann, TDNT II 531, TDNTA 231; E. Hoffmann, NIDNTT II 244-245.

106 Hendiadys: Hawthorne 41; cf. NEB 'I passionately hope', 亦參:現中、當聖。

107 R. Bultmann, TDNT I 190, TDNTA 30('disillusioned'),陳41-42列出他從上半節看見的「四點重要教訓」時,就是把「羞愧」解為「不致落空」、「不會落空」、「必然兌現」。

108 Kennedy 427; H. Schlier, TDNT V 883, TDNTA 795(s.v. parresia): B. Reicke, TDNT V 888, TDNTA 796(s.v. pas).

109 Lightfoot 91.

110 Kennedy 427.

111 分別見E. Schweizer, TDNT VII 1064-1065, TDNTA 1146; Martin(NCB)76; Ridderbos, Paul 116 及 Bruce 25,29.

112 Hawthorne 43-44; cf. Collange 61.

113 ho{s pantote kai nyn: 'now as always'(RSV. NEB, NIV).

114 Cf. TEV 'especially right now'.

115 G. Sta/hlin(TDNT IV 1111, 1112)指出,「現在」不必指一刻的時間,亦可指一段時間,在此也許指「最近的將來」(參約十二31)。若此解釋是正確的,「最近的將來」可指保羅正在等候的審訊及其結果。

116 en = instrumental: W. Grundmann, TDNT IV 543.

117 Hawthorne 42 此說把本節及上一節的hoti視為完全平行,同屬oida之下。

118 Genitive case.

119 Hawthorne 41.

120 Mu/ller 59; Hendriksen 74.

121 Moule 24; Kennedy 427; Hendriksen 76, Michael 54則認為隱含的對比是在於保羅與約伯對死的看法;照筆者看來,保羅自一19引伯十三16(七十士譯本)之後,他的思想便離開約伯的故事了。

122 A. Giglioli (as reported in NTA § 14[1969-70]-274) 認為這句話是沒有意思的,因此他接受「基督」(Christos)應改為「有用」(chre{stos)的看法。但此說沒有原文抄本的證據支持,破壞了原文整齊的平行語法(「基督」和「益處」都是名詞,但「有用」是形容詞),並且是多餘的。

123 本節的原文,有兩點使我們知道,首句應譯為「活著就是基督」而非「基督就是生命」:(一)「活著」之前有冠詞,表示to ze{n是subject而非predicate;另外那個意思會用名詞「生命」來表達:emoi gar zo{e{ Christos(參西三4:he{ zo{e{ hymo{n)。(二)本節的前後兩半是平行的,但後一句不可能譯為「益處就是死去」,因此前一句也不能譯為「基督就是生命」。見Zerwick 173; Moule 24.

124 Hawthorne 45; Moule 24; Hendriksen 76.

125 Zerwick 173, 174.

126 因此原文不用名詞(zo{e{, thanatos)而用articular infinitives to ze{n, to apothanein; 前者為現在時態,描寫延續不斷的行動,後者的時態(aorist),則表示一次的行動。如Zerwick 399(1)所指出,原文冠詞有回應上文的作用(anaphoric),表示「活著……死了」乃指上一節的「生死」,並且由下面兩節進一步加以解釋。

127 Hawthorne 45; W.D. Palmer, as reported in NTA §20(1976)-559. Cf. Ridderbos, Paul 499.

128 Beare 62-63正確地指出,這裡並無「地上的生活是艱苦的」之意;正因為「活著就是基督」,死才是一種益處。

129 Kennedy 428; Vincent 27; H. Schlier, TDNT III 673; B. Siede, NIDNTT III 137; R. Pesch, as reported in NTA §14(1969-70) 273; P. Antin, as reported in NTA §19(1975)-676.

130 Mu/ller 61.

131 Martin(TNTC)76-77,(NCB)77; Loh-Nida 32; Bruce 26. Colllange 62-63 除了這兩方面之外,還加上第三方面的意思:死使保羅與基督十架的�`弱和苦楚聯合起來(參林後四10及以下,十二9),但這意思很難從本節或本段經文看出來。

 

2. 生死的抉擇(一22-24)

一22「但如果我仍在世上活著,能夠使我的工作有成果,我就不知道應該怎樣選擇了!」本節原文在上半節是沒有動詞的,直譯包括四個意思:「但(1)若在肉身活�式A(2)這對我〔是〕工作的果子,而(3)我該選擇甚麼,(4)我不知道。」這四個意思在文法上的相互關係,引起了幾種不同的看法。(一)把(1)和(2)分別為假定句子中的條件子句和歸結子句,又把(3)和(4)合併為一陳述句子,這樣,本節可譯為:「倘若(我的命運是要)在肉身活�式A這事的意思就是我會從事有果效的工作。可是我會選擇那一樣,我說不出來/不知道。」132雖然保羅常用省略法(即省去一個或一些字,例如:羅四9,五18,九16;林後一6;加二9,五13),但有學者認為,這�堶Y要補充括號內(我的命運是要)的意思,那是個非常不文雅的例子;133這是此看法的弱點。(二)把(1)和(2)如上處理,把(3)看為問句,(4)看為回答,下半節可譯為:「可是我會選擇那一樣呢?我不知道!」134這看法與第一個看法有同樣的弱點。(三)把(1)看為條件子句,(2)為進一步解釋(1),又把(3)和(4)合併為一,作為歸結子句,整節便變成一句假定句:「但若在肉身活�弛w─若這是我工作的果子,那我就不知道會選擇那一樣了。」135與此解釋基本上相同的看法,就是把(1)和(2)合併為一,成為條件子句,(3)和(4)則合併為歸結子句;本書參考的四本中文譯本,都反映這個看法。136但反對第一個看法的學者指出,在一些類似結構的例子中(「如果……那」),由「那」字引介出來的是句直接的問句。137因此他提出另一個看法,就是:(四)把(1)和(2)合併成為一個問題,(3)和(4)則合併為一陳述句子,整節可譯為:「但若我在肉身活�朵|結出工作的果子,那又怎樣呢?事實上,我不知道應選擇甚麼。」作者引羅馬書九章廿二節及使徒行傳廿三章九節來支持他的解釋,並且認為此解釋既與上下文急劇變動的文體相符,亦不像普通被採納的解釋那麼難以接受。138還有一個看法,就是:(五)將(1)和(2)合為一句條件子句,把(3)看為一句問句,亦即是假定句子的歸結子句,而(4)則是問句的回答,這樣本節可譯為:「但我若在肉身活�戎i帶來工作的果子,那我應選擇那一樣呢?我不知道/說不出來。」139最後一個看法,是:(六)把(1)和(2)合併成為一個問題,把(3)看為另一個問題,(4)為回答,整節可譯為:「但若我在肉身活�戎i能會有用處,那又怎樣呢?那我當選擇那一樣呢?我不能作答。」140

在最後三個看法中,筆者認為第四個看法的理由較充份:(一)「如果」可解為「如果……又如何?」(羅九22;徒廿三9)。(二)在此數節中(一21-24),保羅的思想盤旋於生死之間,此起彼伏(21a生,21b死,22生,23死);把一章廿二節上看為含有「這又如何?」之意,更能顯出一章廿一節下與一章廿二節上之間的「對話」的情形。(三)這看法可避免把「那」字看為引介出歸結子句,因為這用法始終叫人有點懷疑。141基於上述理由,本節也許最好譯成這樣:「但若我在肉身活�朵|結出工作的果子,那又怎樣呢?我真的142不能說我會怎樣選擇。」

「在肉身活�式v(和合)即是「在世上活�式v(如在第24節;加二20;參來五7);「肉身」(直譯為「肉體」)在此並無不良的倫理涵義,「在肉身活�式v和「隨�戌覂擐茯﹛v(羅八12、13)是截然不同的兩回事。143對保羅來說,在世上活�朵|結出「工夫的果子」(和合);這話可說把上一節「我活�朽N是基督」的意義具體地表達出來。「工夫」一詞在一章六節指上帝恩典的善工,在二章三十節指「基督的工作」;在保羅其他的書信�堙A此詞常指信徒的善行(例如:林後九8;弗二20;西一10;帖後二17;提前二10;提後二21;多二7)。本節的「工作」,並非泛指「有益的工作」(現中),而是特指保羅的使徒工作(如在林前九1;參林前三10-15)。「工作的果子」就是保羅的使徒工作所結出的果子(羅一13),包括新信主的人(參當聖;林前九19-23;約十五16),以及信徒的信心獲得堅立(一25;參徒十八23;羅一11;帖前三2)。保羅的話有兩個可能的意思:如果他仍在世上活�式A他就可收割被捕入獄前的福音工作所結出來的果子;或是:他就可以繼續他的使徒工作,而這工作是必定「有成果」的(參林前十五58)。144後一個意思較為可取,因為保羅的工作並不限於他被捕入獄之前,就是在獄中他的見證仍然是有效的(一12-14);而且他在本段(尤其是一24-26)所顯明的,是一種積極向前的心態。

雖然保羅在此用「如果」一詞,但這並不表示他對所談到的事有所懷疑(參同字在羅九22的用法);無可置疑地,保羅若仍在世上活�式A他的工作必有成果。正因為這樣,他對生死的抉擇(假若他可以選擇的話),就成為非常困難的事。摩西的選擇,是在於「和上帝的子民一同受苦」與「享受罪惡中暫時的快樂」二者之間(來十一25),那是一種善惡之間的抉擇;但保羅的選擇,卻是在於「活�朽N是基督」和「死去就是益處」之間──兩者同樣會叫基督得�死a耀,同樣與保羅一貫的人生目標相符。難怪保羅表示他「不知道」該怎樣選擇。「不知道」(和合、當聖同)或「不曉得」(現中)是有關的動詞在古典希臘文較通常的意思,但在七十士譯本中,這字通常的意思是「宣告、告訴」,這也是此字在新約所有其他地方(包括腓四6)一貫的意思。有些釋經者和許多英譯本認為此字在這�堥狴~地有「不知道」的意思,145但這做法是不需要的。按此字在新約一貫的用法,保羅的意思是他無法「告訴」讀者他應該如何選擇。146他所說的「選擇」,只是一種個人內心理論上的抉擇,並不表示他有權作真正的選擇,更不是說他怎樣選擇,事情便會怎樣成就。147

一23「我處於兩難之間」

這解釋了為甚麼保羅不能「告訴」讀者他應該怎樣選擇。148譯為「處於」的原文在新約一共出現十二次,所指的包括被疾病所「困」(太四24;路四38;徒廿八8),為死懼所「握」(路八37),被人�鞳u圍」�式]路八45),被敵人「包圍」(路十九43),受人「看管」�式]路廿二63),「掩�式v耳朵(徒七57),「專心一志」傳揚主道(徒十八5),被基督的愛所「支配」(林後五14,現中),以及基督被當受的洗所「管制」�式]路十二50)。這�奡ㄗ魽u處於兩難之間」,基本上仍是受管制、受支配的意思;不過「兩難」使保羅所用的圖象顯得更為清晰:他好像被兩股強度相等的壓力從左右兩邊把他夾在中央,使他不能動彈。149因此,「左右維艱」比「進退兩難」(當聖)更準確地表達這�堛熒N思。

「情願離世與基督同在」

這是第一股的壓力。「情願」可能使人誤以為有挑選的含意(相等於「寧願」,即「寧可」),但原文絕無此意,只說「有……的願望」。譯為「情願」的名詞及同字根的動詞,在保羅書信中一共分別出現十九次和五次;不論名詞或動詞,本身皆不含好壞之意,唯有文理能斷定它的意思是好是壞。就保羅書信的實際用法而論,此字多數有不好的意思(如「私慾」、「情慾」:例如羅十三14;加五16;弗四22;西三5;「貪心」、「貪戀」:例如羅十三9;林前十6),但偶然亦會有好的意思(動詞:提前三1;名詞:帖前二17)。本節的名詞屬於後者,指一種好的欲望或切望。這欲望的內容包括兩方面:「離世」及「與基督同在」。150

「離世」一詞的原文有三種用法:作為哲學上的名詞,指解決一個問題;作為航海術語,指船隻起錨解纜,準備啟航;作為軍事用語,指拆卸帳幕,以便繼續進發。鑑於保羅所處的環境,此詞在本節最可能是以其軍事上的意思為背景的。151無論如何,其背景不可能是「身體即墳墓」的希臘思想;152因為保羅並不接受此思想,他若是接受,便無法說出下一節的話來。「離世」原文在此是個動詞,在新約唯一的另一處(路十二36)譯為「回來」;153同字根的名詞只見於提摩太後書四章六節,意思與本節的動詞相同。

「與基督同在」原文直譯為「和基督一同」;此辭在保羅書信一共出現十二次,所指的事表明了信徒的整個生命與基督有極密切的關係(這是由於他們藉信與基督聯合):過去,他們曾與基督同死(羅六8;西二20),又與祂一同活過來(西二13);如今,他們的生命與基督一同隱藏在上帝�堶情]西三3),上帝又把萬有和基督一同白白的賜給他們(羅八32);將來,上帝要使他們與耶穌一同復活(林後四14;「一同」在此並非指在時間上),他們要與耶穌一同活�式]羅六8;林後十三4;帖前五10),他們於基督顯現時要和祂一同在榮耀�媗蓂{(西三4),上帝會把那些靠�早C穌已經睡了的人和耶穌一同帶來(帖前四14),那些在主再來時還活�扛漱H,必和那些在基督�埵漱F而先復活的人,一同被提與主相會,這樣就和基督永遠同在(帖前四17)。在本節,像在帖撒羅尼迦前書四章十七節一樣,「與基督同在」意即享受與基督相交。154七十士譯本將詩篇中提及與上帝在敬拜中相交解釋為永恆的相交,後期的猶太教亦有談及與上帝永遠相交(參路十六22),詩篇十六篇顯明神人之間的相交勝過了死亡;可能這就是保羅的話的神學基礎,不過「與基督同在」這特別公式則是保羅自創的。155

「離世」和「與基督同在」在原文同屬一個冠詞之下,表示二者是緊密相連的。最自然的解釋,就是保羅預料他死後便會立刻與基督同在。這也是他在哥林多後書五章八節所表達的觀點(「離開身體」就是「與主同住」,和合);兩節經文都使人想起耶穌對懺悔的犯人所說的話:「今天你必定同我在樂園�堣F」(路廿三43;參徒七59)。有學者認為,這�堜猁竁F的,只是保羅對他自己個人的盼望:基於他的自覺,他預期自己若殉道而死,就會獲得一種特別的復活,使他可以立即與基督同在。156但這種解釋與上下文意不符,157因為本段(一12-26)的上文下理都沒有提到復活。另有學者把本節(及其他類似的經文)解釋為信徒死後繼續在一種「睡�式v的情況下與基督同在,但這解釋與本節明顯的意思不符。158況且,若「與基督同在」等於暫時失去知覺直到身體復活,那麼這情況便比活�氖P基督相交還不如,又怎能說是「益處」呢?又有學者認為,保羅在這�堜珨〞滿A和他在別處所說的復活的道理(帖前四13-17;林前十五51-52)其實是互相衝突的:159在那些地方,已死的信徒要等候復活,但在此處,保羅死後便立即與基督同在。可是,保羅在下文三章二十至廿一節亦提到信徒身體改變(如在林前15),若謂保羅於同一卷書信�埵b這麼基本的一件事上前後自相矛盾,是難以接受的。160

事實上,保羅在帖撒羅尼迦前書及哥林多前書所說的,和他在哥林多後書(第五章)及本書信所說的,在基本立場上絕對沒有衝突。前者並不排除「等候復活者是與基督同在」之意,後者亦不排除「離世與基督同在者仍等候身體復活」的意思161──不但不排除,而且三章二十至廿一節提示,「與基督同在」並沒有取代將來的復活。不過,兩者(即前兩封和後兩封書信)之間似乎不一致的重點,可能是由於略為不同的觀點所致:隨�旨伅〞犒L去,保羅愈來愈需要嚴肅地考慮他會在主再來之前便離世的可能性,從而愈來愈需要嚴肅地思想,信徒死後等候主來時的情況是怎樣的。162在此他表達了他的觀點:「離世」就是「與基督同在」,享受與祂親密的相交──此二者大致上是同義詞。

「因為那是好得無比的」

原文是否有「因為」一字,是個未有絕對肯定答案的問題,幸好所造成的分別不大。若有這字,此句就解釋了為甚麼保羅有「離世與基督同在」的願望;若沒有這字,此句就純粹描寫了那種情形是怎樣的。保羅用了一種極有力的語法,好像要竭盡所能地強調,離世與基督同在是「再好不過」的(當聖)。163他剛說過,「我(在世上)活�朽N是基督」,因此他這�堨峔虒礡u與基督同在」相比的,不是地上生命的幽暗面(參伯三1;拿四3、8),而是它最光明的一面;雖然他在此生已經是與基督同在(加二20),可是「離世與基督同在」的經歷將會遠超此生的經歷,以致保羅只能以「再好沒有了」(現中)來形容它(參林前二9;約壹三2)。164

一24「可是為了你們,我更需要活在世上」

保羅現在提出「兩難」中的另外那股力量。「活在世上」直譯為「留在肉身中」;此句和第廿二節「在肉身活�式v在原文有兩點分別:所用的動詞不同,譯為「在肉身」的結構也不同。165有釋經者認為,這�堛滌妗�帶有努力的含意,而「在肉身」的結構,意思是雖然今生有諸多不便,仍然持守不放;因此,當保羅在此說「留在肉身中」時,他是在想到繼續在世上活�扣珩o涉的種種限制、困難和勞苦。166可是,有關的動詞在保羅書信中另外用了八次,雖然都有「繼續、持守」之意,但完全沒有「努力」的含意(林前十六7、8;加一18;羅六1,十一23),或至少並不明顯(羅十一22;西一23;提前四16);而且最後五處經文在「留」字之後所用的結構,正與本節「在肉身」的結構相同,167其意思皆為「在……之中」而沒有其他的含意。因此,本句在用字和結構上雖然與前面那句略為不同,但在意思上可能並無分別。

「需要」在此為形容詞,意即「是需要的」。保羅認為,為了腓立比信徒的益處(一25),為了他們所代表的整個基督教會的好處,他繼續活在世上是需要的。保羅曾用同字根的名詞來形容他傳福音的職事:「我是不得已的」(林前九16)原文直譯是「有需要加在我身上」;意思就是他是「奉命令去傳的」(現中),因此「責無旁貸」(當聖;參耶二十9)。不過,與其說本節反映了保羅這種受託傳福音的使命感(參林前九17),不如說它具體地說明了他那種「為各教會掛心」的牧者心腸(林後十一28)。「更需要」是個比較程度的形容詞,若按其字義解釋,保羅好像作了一項比較:為了自己,他覺得需要離開世界,享受「與基督同在」的相交;可是為了教會,他更需要活在地上。168可是,保羅並沒有把「離世與基督同在」看為一種需要,只說那是他的「願望」(一23);他真正的選擇,不在於「需要」和「更需要」之間,而是在於「願望」與「需要」之間。因此筆者認為,這�堛滿u更需要」很可能是以「比較級」代替「原級」或「高級」的做法,169其意思實為「很需要」(參當聖:「很重要」或「十分需要」(參一14「大多數……的弟兄」的解釋)。這樣解釋使本節與上文完全一致:保羅的「兩難」,一邊是他離世與基督同在的願望,另一邊是他留在世間的需要,這兩股壓力強度相等,使他不能動彈(一23-24);因此,面對這兩個可能性,若是要他選擇的話,他就無法告訴讀者,他會怎樣選擇(22)。170

 

132 AV, RSV, NASB; Hendriksen 76,77; 毛 95; 勞 64-65.

133 Lightfoot 92.

134 NIV.

135 RV; Hawthorne 46-47.

136 TEV.

137 Lightfoot 92.

138 同上92-93。按此解釋,ei = 'what if(NEB)',如在羅九22及徒廿三9。

139 MHT 2.422; BDF 442(8), 368; Zerwick 459.

140 NEB.

141 Moule 25 認為以「那」解釋kai是不可能('improbable')的。

142 有些時候,kai = 'indeed, verily, really, in fact, yea, certainly, etc.' (Dana-Mantey 221.3). 參Bruce, Paraphrase 165.

143 參林後十3「在世上」行事和「按照世俗的方式」交戰的對比(en sarki...kata sarka).

144 分別見(例如):Beare 63及Hawthorne 47; Hendriksen 77.

145 AV, RV, NASB, NIV, TEV; Lightfoot 92; Moule 25; Loh-Nida 33; R. Bultmann, TDNT I 718, TDNTA 123.

146 RSV, NEB('I cannot tell'); Robertson, Pictures 4.440; MHT 2.408; MM 129(s.v. gno{rizo{); Vincent 28; Hawthorne 47; Bruce 30. W. Mundle(NIDNTT III 314)似乎認為這動詞在此是指「直接宣告上帝的旨意」;此解釋若是正確,保羅的含意就是,上帝沒有向他啟示,因此他也無法宣告。Barclay 28謂這兒亦有「選擇權不屬保羅,乃屬上帝」之意;可是原文並沒有強調「我」字。

147 陳45說:「保羅對於他自己的生死彷沸滿有把握,似乎全在乎他自己的挑選那樣。……要生要死,權柄不在審判官的手中,乃在乎他在主前怎樣揀選。他深信他怎樣揀選之後,主就會為他成全。」可是,保羅在這數節經文裡一直沒有作出選擇;一25的信念,並不是他的「選擇」附帶的結果,只是他的「深信」使他「知道」還要活下去──換言之,信徒的需要,替他作出了「選擇」。

148 Zerwick 467 謂de字在此有「不但如此」、「而且」之意:保羅不僅無法告訴讀者,而且他處於兩難之間。可是後一個意思不見得是比前者高一層次的意思,因此較宜看為解釋前者。

149 H. Ko/ster, TDNT VII 883-884, TDNTA 1118; Vincent 28; Kennedy 428; Martin(NCB)77, Collange 64 則認為動詞在此有「法庭式的抑制」之意;此用法見於一世紀的一份蒲草紙文件:MM 606(s.v. synecho 4).

150 有些古卷漏去eis字,但此句的文法是不可能沒有該字的:BDF 402(2); MHT 3.143.

151 Barclay 28; Hawthorne 48; Vincent 28.

152 so{ma se{ma. 按這思想,人的靈魂要從他的身體解放出來。

153 動詞的這兩個意思,皆可從蒲草紙文獻中獲得說明:MM 36(s.v. analyo{ ). Moule 25認為路十二36的「回來」,大可以解釋為「開始歸程」(這樣便與撒幕起行之意相符)。

154 W. Grundmann, TDNT VII 784, IX 547; Hawthorne 49, 50; A Oepke, TDNT II 318; J. Jeremias. TDNT V 771, TDNTA 778.

155 W. Grundmann, TDNT VII 781-782, TDNTA 1105; Martin(NCB)78.

156 Schweitzer, Mysticism 136.

157 Conzelmann(Outline 186)正確地指出此點。

158 此「靈魂睡著」之說為O.Cullmann所倡,但不獲學者支持。參(例如):Whiteley, Theology 267-269; Guthrie, Theology 838.

159 Bultmann, Theology 1.346.

160 Ridderbos(Paul 499 n.29)及Guthrie(Theology 837 n.165)皆指出此點。

161 Vincent 29; Micahel 58.

162 Barrett, Second Corinthians 159. Whiteley(Theology 269, 260)認為,在保羅的思想中,信徒死後便立即得到另一個身體,此身體於末日時會像那些仍活著的人的身體一樣,經歷變化。另一些學者認為保羅在寫林前與林後之間,其思想經歷了一次重要的改變:林後五1-10的含意,就是信徒死後立即得到新的身體(例如:Bruce, Corinthians 204; Paul 311-312)。以上兩個看法的困難在於:若信徒死後立即得到一個從上而來的身體,那麼最後的「身體得贖」(羅八23;腓三20-21)便失去其意義,至少其意義便大為減少了;而且,保羅在其他書信中完全沒有暗示有這種「過渡期」的身體,因此,鑑於保羅多處提及信徒於主再來時身體會復活,林後五章那段按後面這個意思來解釋是較為可取的(Ladd, Theology 554)。

163 原文直譯為「比『更好』還好得多」:pollo{i mallon kreisson = 'much more better'. Idiom 98以此為「多餘的比較詞」的一個例子;較好的解釋,是把它看為一種「比較詞的增加/升高」('heightening of the comparative': BDF 246; MHT 3.29)──把比較詞堆疊起來,結果就是一個非常有力的極度詞(superlative)。

164 Moule 26.

165 即:ze{n + en sarki 和 epimenein + te{i sarki(本節)之別。但有些古卷在本節有en字。

166 Lightfoot 94; Collange 65; Michael 59.

167 epimenein + dative.

168 Cf. Michael 59.

169 'Comparative' with 'positive' or 'elative' sense: cf. BDF 244.

170 Hawthorne 51正確地強調,保羅於兩者之間未能作出選擇。作者(48,51)把「離世與基督同在」和「在肉身活著」看為同屬於「情願」之下,二者構成了「情願」之下相對的兩方面,這兩方面由「可是」(de)連起來。雖然,為要表達「一方面……另方面」此意思,保羅較通常的做法是用men...de (一15、16;三1、13;羅二7,五16,六11,七25,八10、17,十一22、28,十四2、5,十六19,特別留意九21;林前一18、23,二15,七17,九24、25,十一7、14、21,,十二8、20,十五39、40;林後二16,十1、10;加四8、23;提後一10,二20,四4 ),但他有時也用men...alla(羅十四20; 林前十四17)或單用de 字(羅十六19;加二9);因此作者這樣分析第廿三、廿四節可能是對的。不過,也許保羅當時的思想形式並不如這位作者所了解的那麼工整。

 

3. 個人的信念(一25-26)

一25「我既然這樣深信,就知道還要活下去」

首句可譯為「我對這一點深信無疑」(現中),但「這一點」指甚麼呢?有些學者將「深信」(原文為分詞)與「知道」連為一個意思,把「這一點」看為指下一句,兩句的意思便是:「我確實知道這一件事,就是我還要活下去」。171不過,較為自然的解釋,是將「深信」和「知道」分開(像多數的中英文譯本那樣);「這」所指的,就是上一節所說的。172「活下去」原文直譯是「留下來」,即是繼續「住在世間」(和合)。保羅有這個信念,不是因為他獲得特別的啟示(如徒廿七24),更不是因為他接到了無罪釋放的消息,而是因為他深信,教會需要他,他若繼續生存亦只會叫教會得益處。也許還有兩個因素加強了保羅的信念:他接到了有關腓立比教會一些問題的消息,他也相信上帝會按他們的需要行事,使他們可以在恩典中長進。173

「並且要繼續和你們大家在一起」

「繼續和……在一起」的原文,是與「活下法」同字根的複合動詞。174有學者認為前者不必要地重複了後者的意思;倘若本句的動詞有其本身的功用的話,可能就是要暗示保羅盼望他會活到基督再來。175但這種解釋流於牽強,而且是不必要的。兩個動詞是有分別的:上一句的「留下來」是獨立的,純粹指繼續生存;但本句的複合動詞帶有「留在一個人的身旁,準備好隨時幫助他」的含意(參林前十六6)。換言之,保羅的信念不僅是他會活下去,而且是他會「繼續幫助」(當聖)腓立比的信徒。176「你們大家」可能包括腓立比教會以外的其他教會,177不過,鑑於「你們」在上下文(一24、25c、26)皆指腓立比的信徒,「你們大家」便應按此語在本書其他地方一貫的意義來解釋(參一1註釋):保羅強調腓立比教會所有的信徒都是他幫助的對象,藉此暗示他對他們的紛爭不表贊同。

「使你們在信心上有長進,有喜樂」

原文的結構引起了兩種不同的看法。第一個看法把「長進」視為獨立的意思,指屬靈的進步(如在提前四15),「在信心上的喜樂」則為另一個意思。178可是,「長進」與「喜樂」在原文同屬一個冠詞之下,因此將二者連起來解釋較為合理(此即第二個解釋)。保羅相信,他繼續活下去會有助於腓立比信徒「在信心上的長進和喜樂」。有些學者把此句解釋為「你們在信心的喜樂上的長進」,重點在於「在喜樂上的長進」,這喜樂是「信心的喜樂」;或解釋為「你們在信心上喜樂的長進」,重點在於「在信心上的長進」,此長進是滿有喜樂的。179這兩樣解釋都不及「為了你們在信心上的長進和喜樂」(四本中譯本基本上皆採納此意思)來得自然。

有釋經者認為,「信心」的原文在這�堳�基督教的「信仰」(現中),即是所信的內容;180「所信的道」(和合)、「所信的真道」(當聖)等翻譯,都反映了這個看法。可是保羅書信中以「信」指客觀「信仰」(猶3)的例子比較罕見,相當清楚的例子只有在提摩太前書數段經文(提前三9,四1、6,五8,六10、21);因此這�堛滿u信」可能應按其較通常的意思解為「信心」,就是對上帝和對基督及其救贖工作的信靠。181這種信心是能夠增長的(林後十15;帖後一3;參路十七5),就如愛心(一9;帖前三12)、盼望(羅十五13)和喜樂(林後七4,八2;腓二2;提後一4)一樣。182「信心上的喜樂」是賜盼望的上帝因信賜給信徒的(羅十五13),其主要基礎是從信而來的盼望(羅十二12);更基本地說,「信心上的喜樂」就是因信基督而得的喜樂(徒十六34;彼前一8)。保羅在此將「信心上的長進」和「信心上的喜樂」看為親密的伙伴,明顯的含意就是,信心越增長,喜樂也就越發加增;相反地,信徒若缺乏喜樂,很可能表示他們的信心軟弱。保羅曾對哥林多的信徒表示:「我們並不是轄管你們的信心,乃是幫助你們的快樂」(林後一24,和合),因此他決定了延期探望他們。這�堛滷〞p卻不是那樣:保羅的信念,就是他會回到腓立比信徒當中,幫助他們「在信心上有長進、有喜樂」。

按一些釋經者的看法,保羅這句話應根據下一節來解釋:如果他平安回到腓立比信徒當中,那自然會增加他們的喜樂,他們的信心亦會因禱告蒙應允(一19)而得以堅立。183保羅若能獲釋,得以重訪腓立比教會,肯定會有這種效果;可是「使你們在信心上有長進、有喜樂」的目標,不大可能就這樣一次達到,尤其是因為保羅剛表示過需要活在世上,是「為了你們」(第24節),而這「為了你們」的意思不能局限於第廿六節所說的。況且,如上文解釋的,「繼續和你們大家在一起」有「幫助你們」之意,而「幫助」之法,最可能就是藉�托O羅現身說法、坐言起行的教導和勸勉(三17,四9)。因此,本句較宜解釋為表達了保羅對腓立比信徒一般性的目標,而下一節則表達他「住在世間,且與你們同住」(和合)最直接的目的或結果。

一26「以致你們因為我要再到你們那�堨h」

「以致」引介出一項結果;184「再」字表示保羅在此之前已到過腓立比。若此信是寫於羅馬,那麼保羅已曾三次到過腓立比:首次是他在第二次「佈道旅程」時,在當地傳福音及建立教會(徒十六11-40);第二次是他在第三次「佈道旅程」時,從以弗所往馬其頓,「走遍那一帶地方」(徒二十1-2;林後二12-13,七5);第三次是他從該處往希臘後,再經馬其頓返回東方(徒二十3、6)。「到」字在原文是個很有趣的名詞,在聖經以外的希臘文獻中,這字可指神明對人有幫助的「顯現」,也可指統治者或高官的「到訪」(被訪的城巿或地區會舉行盛大和隆重的歡迎儀式),還可以指祭祀時神明的「同在」(雖是肉眼不能見的)及神火的「顯現」;這些都屬於專門性的用法。185在保羅書信中,此詞有其專門性的意義,指基督的「來到」(林前十五23;帖前二19,三13,四15,五23;帖後二1、8;亦參帖後二9),亦有其非專門性的意思,指有人「來到」(林後七6、7)或「在」(林後十10;腓二12)或同時包括二者(林前十六17)。186有釋經者認為,上詞在本節的含意,就是保羅預期他會獲得「王者的歡迎」;187但這種「預期」跟保羅謙卑的表現(參一1註釋)及對腓立比信徒的勸勉(二3-8)絕不相符。因此,這�堛滿u到」字較宜看為只有非專門性意義,並無特別的含意。鑑於原文在「再」字之後及「你們」之前的介系詞常有「與……同在」(即表示位置)的意思,188「到」字可能同時包括「來到」與「同在」兩方面的意思,而重點在後者;因此,「我要再到你們那�堨h」也許較宜譯成「我再次和你們同在」(參現中;「我跟你們再見面的時候」)。189

「就在基督耶穌�塈韞[以我為榮」

本句在原文其實是第一句。和合本在此較忠實地保持了原文的句法:「叫你們在基督耶穌�堛瘍w樂……越發加增。」「歡樂」原文是「誇耀」:此詞通常指誇耀的根據(如在此處;羅四2;林前九15、16;林後一14,加六4),但有時則指誇耀的行動(二16;林前五6;林後五12,九3),就如另一個希臘名詞通常指誇耀的行動(羅三27,十五17[?];林前十五31;林後七4、14,八24,十一10、17;帖前二19),但偶然指誇耀的根據(林後一12)。190「誇耀」意即「引以為榮」;按「以我為榮」這個譯法(現中同),保羅就是說他會成為腓立比教會誇耀的根據(參林後一14),就如他以哥林多教會作為他誇耀的根據(林後七4、14,八24,九2-3;參帖前二19;腓二16)。可是「以我為榮」這譯法值得商榷;因為「以我」的原文較宜譯為「因我的緣故」(當聖),如在加拉太書一章廿四節一樣。原文的結構和次序表示,「因我的緣故」可能意即「因我再到你們那�堨h「(和合)或「因我再次和你們同在」。191換言之,保羅在此沒有說腓立比人將會以他為榮(儘管事實真是如此),而只是說他們會「因他的緣故」更有誇耀的根據。

有釋經者認為,「在基督耶穌�堛滬鴗憡銋磢竁F了腓立比人誇耀的根據(即所誇的就是基督,如在三3一樣)。腓立比信徒面臨的一樣試探,就是以基督以外的人或物為誇耀的根據,因此保羅若再到他們那�堙A就會憑他的努力(「因我的緣故」),使他們單以基督為誇耀的根據。192另一些學者將「在基督耶穌�堙v視為表達了誇耀或歡樂的範疇。193可是原文的次序是:「(1)叫你們的誇耀(2)會越發加增(3)在基督耶穌�堙v;因此,最自然的解釋,不是將(3)連於(1)而得「叫你們以耶穌基督為誇耀的根據」,也不是將(3)連於(1)而得「你們在基督耶穌�堛瘍w樂」(和合),而是把(3)連於(2)而得「在基督耶穌�媔V發加增」。194當然,就事實而論,信徒所誇的確是基督(林後十17;參林前一31;耶九24)及其救贖工作(加六14);他們的誇耀「越發加增」既是在基督�堛滿A那麼他們的誇耀本身也就是在基督�堛滿C雖然如此,經文的重點仍是把「在基督耶穌�堙v連於「越發加增」,表示信徒的誇耀得以不斷地愈來愈多(這是原文動詞的現在時態的含意,如在一9那樣),是他們「與基督耶穌聯合,並與基督相交」的生命的一部份。195保羅若平安無恙再到腓立比信徒當中,這表示上帝應允了他們的祈求(一19),他們再一次經歷了上帝的恩典、能力和信實,就更有理由以上帝為誇耀的根據,並「將榮耀歸給基督耶穌」(當聖)。

在這數節經文(一24-26)�堶情A保羅可說充份地表現了他作為「基督耶穌的僕人」(一1)所具的價值感。他的「自我形象」不是低劣的,他絕不認為自己是「可有可無」的;相反地,他知道自己的生存對教會的價值,也知道教會需要他。另一方面,我們也許不應誇大保羅這�堛澈H念的重要性,因為不久之前他才表示過他的生死未卜(一20),稍後他會重提自己殉道的可能性(二17);因此他在此表達的信念,似乎只是和他的自我價值感以及他身為牧者的責任感有關的一種頃刻間的確信。196雖然他結果很可能真的獲得釋放,並且再訪腓立比教會(參提前一3),但這不應影響我們對目前兩節經文(一25、26)的解釋。

本段(一12-26)論及保羅的處境。饒有意義的一件事,就是本段開始時提到福音的「進展」(一12,現中),結束時則提到腓立比信徒在信心上的「長進」(一25),同一個希臘名詞分別在首尾劃分了本段的界線,也道出了保羅所真正關心,甚至唯一關心的事──福音的進展(即基督被傳開)、信徒的長進(即以上帝為誇耀的根據,使耶穌基督得榮耀)。本段是獨立而完整的一段,亦有其獨立的重要性;不過,就本段與上下文的關係來看,它可說亦有承上轉下的作用。在上一段,即引言部份(一1-11),保羅為腓立比信徒感恩和祈禱,那�堛澈銩Q有不少在本段再次出現或獲得說明。「福音的進展」(一12)回應了「福音事工在繼續發展」(一5-6)的思想。保羅的捆鎖得以顯明是「在基督�堙v的(一13),並且鼓勵了許多信徒勇敢地作見證(一14),這反映了保羅在獄中的整個表現,都必然是「真誠無可指摘」的(一10b──見該處註釋)。那些出於善意和愛心傳揚基督的人,認識到保羅有福音使者的職事(一15b-16),他們就像腓立比人一樣,是保羅的福音夥伴(一5、7)。那些出於嫉妒和分爭傳揚基督的人,他們自私的動機(一15a、17)與「愛心」(一9)正好相反。雖然處在惡劣的環境底下,保羅的知識和見識使他能「認可那真正要緊的事」(一9b-一10a),因此只要基督被傳開,他就以此為樂(一18)。當他展望未來的時候(一18b-26),他所說的話表示,「那真正要緊的事」就是他一貫的目標和盼望──讓基督在他身上顯大,幫助信徒在信心上長進和喜樂,自己至終得救與基督同在。以上為「承上」的一面。197至於「轉下」的一面,保羅在下一段(一27-二18)要向腓立比人提出一些勸勉,第一句話就是要他們「行事為人應當和基督的福音相配」(一27);而保羅可說在本段中已為他們具體地說明了這話的部份意思。代禱(一9-11)和榜樣(一12-26),代表�旬哄B人兩方面的力量,可說是塑造生命的過程中最重要的兩個因素。保羅的勸勉放在這兩樣之後(而不是之前),對負有任何「牧養」責任的基督徒(包括基督徒父母),應是一種啟迪和挑戰。

 

171 Lightfoot 94; NEB.

172 R. Bultmann(TDNT VI 6 n.17)認為,更好的做法是將原文pepoitho{s oida視為eido{s pepoitha 的一種「不合邏輯的表達方式」;按此解釋,分詞「知道」的「這一點」仍指第廿四節,而動詞「深信」所指的就是「還要活下去」。筆者認為這所謂「更好」的做法,還是不及正文採納的解釋來得自然。

173 Dodd, Studies 103 n 2; Collange 65; Hawthorne 51; Bruce 28.

174 meno{...parameno{. 這種「文字遊戲」(word-play)的另一些例子,可見於腓三2-3;加五7-8(參:馮,真理309)。

175 Martin(NCB)80.

176 Barclay 28; Michael 60; F. Hauck, TDNT IV 578. Collange 70謂原文的動詞在此意為「站穩」,但此解釋非常牽強;「站立得穩」(一27;四1)在原文是根本不同的另一個字。Moule 27主張採納symparameno{ 的說法;這個雙重複合動詞的意思是「留下來和…… 一起,並且在……的旁邊」。但此說法的抄本證據非常薄弱。

177 Mu/ller 64; Hendriksen 79.

178 Kennedy 429.

179 分別見Zerwick 184及G. Sta/hlin, TDNT VI 715.

180 Hawthorne 52.

181 Moule 27; Loh-Nida 36.

182 在信徒生命中能夠增長或增加的,還有上帝的恩典(羅五15;林後四15,九8;弗一8)、基督的痛苦和安慰(林後一5)、主的工作(林前十五\cs1558)、各樣的善事和恩賜(林後九8,八7)、感恩(林後四15;西二7)和「誇耀」(腓一26)。

183 Vincent 30; Martin(TNTC)80,(NCB)80.

184 原文hina通常表示目的,但亦可表示結果(BDF 391.5; BAG s.v.II 2),這兒解為後者較符合文意。上一節的eis + accusative 則表示目的。

185 A. Oepke. TDNT V 859-861, TDNTA 791.

186 用英文來說,二者分別為coming/arrival及presence. 前者引致後者,後者包括前者,因此分別只在於重點上。

187 Beare 63; Hawthorne 52.

188 pros with accusative(帖前三4;帖後二5,三10;林前十六6、7;林後五8,十一9;加一18,四18;門13):Idiom 52-53; MHT 2.467; B. Reicke, TDNT VI 722.

189 原文eme{s在此與mou相等,因此「我」字並無強調之意:MHT 3.191.

190 兩個名詞分別為:kauche{ma, kauche{sis.

191 即是en emoi由dia te{s eme{s parousias解釋了:Kennedy 429; Michael 61.

192 Hawthorne 52; Collange 70-71.

193 R. Bultmann, TDNT III 648-649 n.35; RSV, NIV.

194 AV, RV, NASB; Bruce, Paraphrase 165; cf. NEB, TEV.

195 Loh-Nida 37.

196 Michael 59,60; Martin(TNTC)80.(NCB)79-80.

197 Cf. Swift, 'Theme and Structure' 236, 241-242.

 

�S 勸勉(一27-二18)

        一.同心站穩面對逼迫(一27-30){\LinkToBook:TopicID=136,Name=一.同心站穩面對逼迫(一27-30)}

    二.效法基督和諧一致(二1-11){\LinkToBook:TopicID=139,Name=二.效法基督和諧一致(二1-11)}

    三.敬畏上帝堅守主道(二12-18){\LinkToBook:TopicID=142,Name=三.敬畏上帝堅守主道(二12-18)}

一.同心站穩面對逼迫(一27-30)

27不過,你們行事為人應當和基督的福音相配。這樣,無論我來見你們或是不在你們中間,都可以聽到你們的情況,就是你們有同一的心志,站立得穩,為了福音的信仰齊心努力,

28甚麼事都不怕反對你們的人,這就證明他們要滅亡,你們要得救,這都是出於上帝。

29因為上帝為了基督的緣故賜恩給你們,使你們不單是信基督,也是要為他受苦;

30你們面對的爭戰,和你們在我身上所見過,現在又聽到的是一樣的。

保羅從福音事工的角度描述了自己的處境後(一12-26),就轉而按�朴怚艉騉郱|的需要,向他們說出一番勸勉的話(一27-二18),其中所關注的要旨仍是基督的福音的見證(一27),而這事有賴於信徒對上帝生命之道的持守(二16),以及他們在生活上的表現。他首先在此數節經文中指出,信徒必須同心合一,堅守他們的見證崗位。在此所用的一些字眼,如「站立得穩」、「齊心努力」、「不怕」、「受苦」、「爭戰」,有力地向讀者提示,一個聯合的陣線、無畏的精神和受苦的心志,是持守福音見證的必備條件。

 

1. 合一(一27)

一27「不過,你們行事為人應當和基督的福音相配」

「不過」原文直譯為「只是」或「只要」(和合)。這字在保羅書信中有好幾次用來指出一項條件(林前七39;加五13)、一項例外的細則(加二10)或一種特別的限制(帖後二7);它在這�堛漸峈k與上述首二節經文相似,就是要指出那「最重要」的事(參現中)。此事關乎信徒的「行事為人」。保羅屢次勸諭信徒,行事為人要配得上所蒙的呼召(弗四1),要對得起主(西一10),要配得上那召他們進入祂的國和榮耀的上帝(帖前二12);本節的教訓與另外這三節經文是一脈相承的。不過,其他三節所用的動詞,是保羅常用的(共三十一次,包括腓三17、18),但本節所用的動詞,在新約中只出現二次(另一次為徒廿三1)。1這詞在古典希臘文的意思是:「做公民」、「過公民的生活」;這也是此字在希臘時代的希臘文(即新約所用的希臘「普通話」)的意思,就是說,它並沒有失去「公民」的意思而減弱為指私人的行為。2因此,有學者認為「行事為人」在本節應按其政治意義解釋,即「履行公民的義務」之意。3另有釋經者則認為這�埵麻靋囿熒N思:腓立比信徒的雙重身份賦予他們一份雙重的責任:一方面他們是羅馬殖民地的公民,有應得的權利,但亦有當盡的義務;另一方面他們是天上的公民(三20),他們的生活應以天國的律例為依歸。4

不過,較佳的解釋是把「過公民的生活」看為一種隱喻式的講法:保羅將這個原屬政治領域的觀念應用到教會身上,動詞所指的是信徒作為教會成員所應當過的基督徒生活(從下文看來,重點可能尤其是在他們彼此的責任),並不含政治方面的意思。支持此說的理由如下:(一)本節的上下文並沒有明顯地提及「公民責任」的問題(與羅十三1-7;彼前二13-17不同),而三章二十節清楚表示,保羅是在談及信徒在天上的國籍;因此,雖然本節動詞的背後有「羅馬公民及其生活」的觀念,但保羅所指的似乎不是地上的公民生活,而是一種與天上公民身份相配的基督徒生活。(二)這動詞在使徒行傳廿三章一節用來指保羅作為以色列民的一員,他的行事為人皆受猶太教的要求所影響和支配;此詞在該處意即「符合�托H仰的要求來生活」,也是不含政治的意義。(三)猶太作者用這字指上帝的子民以色列順從律法的生活,保羅以後的基督徒作者則以此詞指由耶穌基督斷定的基督徒生活。5兩種用法的共通點,就是此詞是用來指一種由宗教信仰斷定的生活方式,而不是指普通意義上的公民責任。

保羅說信徒的生活方式應與基督的福音「相配」或「相稱」(和合);此詞在原文是個副詞,意即「與……相配地」。同字根的動詞(「看為配」:帖後一11;提前五17)及形容詞(「配」:例如提前五18;「不配」:林前六2),尤其是後者,皆含「比較」之意,就是拿兩件東西相比,若重量相等就是「相稱」的,若重量不同就是「不相稱」的(參羅八18;箴三15)。6本節的副詞在新約出現時,作者多數是在勸勉讀者要過一種正確方式的生活(此處;弗四1;西一10;帖前二12),另兩次則與接待或幫助主內同道有關(羅十六2;約�S6)。7保羅在這�堛瘧U勉,是要信徒「行事為人合乎基督的福音」(當聖),即是要他們的生活「符合基督的福音所要求的」(現中)。

「基督的福音」理論上可同時包括兩個意思:「來自基督」和「關於基督」的福音。8就事實而論,基督確實同時是福音的內容(羅一2-3)及福音的宣講者(參弗二17);不過,「基督的福音」一辭在保羅書信中出現時(除此處外:羅十五19;林前九12;林後二12,九13,十14;加一7;帖前三2;帖後一8),其上下文意大多數與「傳講」的意思有關(留意腓一15、17、18),因此將「基督的」解為「關於基督」較合上下文意的要求。9無論如何,「福音」在這�埵野肮﹞峖甈高漱堳蚸M標準的含意。10至於怎樣的生活方式才算符合基督福音的要求,保羅書信中那些實際生活上的教導,清楚地解答了這個問題。從本節最接近的下文看來,這福音對信徒的要求包括以下幾方面;持守合一和堅穩的見證,存謙卑的心彼此相顧,存順服的態度作上帝無瑕疪的兒女(一27b-二16)。若再往下面看,福音的要求也包括三章一節至四章九節所談及的各樣事情。「行事為人與基督的福音相稱」這句話,可說是關於基督徒的生活及行為一項最全面性的原則。

「這樣,無論我來見你們或是不在你們中間,都可以聽到你們的情況」

「這樣」(現中同)合理地把原文的連字解為指出上一句的結果(而不是目的)。11接�扛熙o句話,其表達方式有些不整齊,較符合規格的寫法應為:「無論我來見到你們,或是不在你們中間而聽到你們的情況,我都可以知道……」。12在保羅所寫的句子中,重點落在「可以聽到」這幾個字上面;有釋經者認為這表示保羅絕不肯定他會獲得釋放,表示他心底的猜測是他會聽到他們的情況多過會見到他們。13不過,不論是按此解釋,或是按上面較整齊的表達方式,與「來見」相對的意思並不是「被處死」,而是「聽到」;可見保羅雖然準備好從容就義,但他此刻所預期的,是他仍會繼續活下去(這與一25的信念相符)。14

「就是你們有同一的心志,站立得穩」

「站立得穩」原文為「站立」,不過這字在保羅書信出現的地方,總是有「站穩」之意(除本節及四1外:羅十四4;林前十六13;加五1;帖前三8;帖後二15)。此詞所提示的圖象,就是一隊士兵堅守崗位,奮勇抗敵。15「有同一的心志」原文直譯為「在一個靈�堙v;這就引起「靈」字在此應如何解釋的問題。一說認為所指的是聖靈,因為原文片語在哥林多前書十二章十三節及以弗所書二章十八節皆指聖靈;而且下文四章一節「靠�戎D站立得穩」(直譯為「在主�堹艇葑o穩」,參帖前三8)亦指向同一個結論。16另一說把「靈」看為一種合一的精神和共同的看法,那是由聖靈在人�堶捲ㄔ耵滿C17更有一說甚至把三個意思同時包括在內:聖靈、基督徒�鬌憿]即腓立比教會)的「靈」(擬人化的說法)、此�鬌撉犖諯哄]即聖靈在此�鬌撉滿u靈」�塈@工而產生的)。18最簡單(也可能是最正確)的解釋,是將「靈」解為人的靈,原文片語意譯即是「有同一的心志」(參和合)、「抱�戌@同的目標」(現中),理由如下:(一)哥林多前書十二章十三節和以弗所書二章十八節兩節經文的上下文意,清楚表明「靈」所指的是聖靈;兩段都提及猶太人和外族人,二者藉�戌P一位聖靈的工作得以合而為一。但本節本身既無清楚表示「靈」是指聖靈,其上下文亦不是在提及猶太人和外族人的關係,因此原文片語在那兩節的用法,不能斷定它在本節的意思。(二)本節和下文的重點,皆在於信徒的合一;本句與下一句在形式上構成一種交叉式排列法,直譯為「〔甲〕站穩〔乙〕在一個靈�堙A〔乙〕以一條心(=齊心)〔甲〕為福音的信而努力」,「在一個靈�堙v和「以一條心」看來是同義詞。19

「為了福音的信仰齊心努力」

本句與下一句分別從正負二面擴充上一句「同心站穩」的意思。積極方面,保羅要腓立比的信徒「齊心努力」。「心」字原文直譯可作「魂」(如在帖前五23;來四12),這�堙u靈」與「魂」連用,只是一種辭令式的變換(參路一46-47),並不表示保羅持「靈魂體三元論」的看法。20「齊心」(原文在徒四32譯為「一意」)和「有同一的心志」、「心志相同」(二2)、「同心」(二20)等詞的意思不相上下;它的最佳註釋可能是哥林多前書一章十節的話:「在同一的心思、同一的意念上團結起來」。

「努力」原文是個複合動詞(分詞),現代中文譯本把它譯成「協力……爭戰」;不過,這字所提示的圖象,不再是一隊土兵與敵人爭戰(如在「站穩」一詞),而是一隊競技者以整隊的身份和形式同為一個目標而努力。簡單的動詞基本意思為「參與比賽或鬥爭」,它在提摩太後書二章五節用來指「競賽的人」,其名詞於希伯來書十章卅二節指與苦難鬥爭;複合動詞除本節外,在新約僅見於下文四章三節,意思與本節相同。21「為了福音的信仰」表達了保羅要信徒齊心努力的目標。有學者認為應把複合動詞中前置詞「與……一同」的意思連於「福音的信仰」來解釋,結果便得出「與福音的信仰一同努力」之意。22可是,把「信」這樣擬人化的做法,在保羅書信中並無他例,除非上下文清楚地支持這解釋,否則這種超乎常規的做法是值得置疑的;而本句的上文及下文(二1-4),都清楚表明保羅的重點是在信徒彼此之間的合一和合作。23因此,複合動詞中的「一同」是指腓立比信徒一同努力,而「為了福音的信仰」則指出努力的目標。24

「福音的信仰」原文作「福音的信」,此辭在新約中只出現這一次,它的解釋引起了幾種不同的看法。最主要的分別,在於把這�堛滿u信」字按其主動的意思解為「信心」,或按其被動的意思解為「信仰」,即所信的內容。若「信」是指「信心」,「福音之信」可解為:屬於福音的信心,即以它為福音的特徵,為生活原則的信心;25由福音(的宣講)產生的信心;26由福音維持的信心;27對福音的信心;28福音所要求但亦同時產生,並以福音為對象的信心(就是說,福音的宣講一方面要求信心的回應,另一方面則引發這種回應)。29不過,鑑於這�堛滿u信」是信徒要為了它而一同努力的對象,這意思與猶大書第三節相似,因此「信」字在此可能應視為一種半專門性的用法,意即基督徒的「信仰」,而「福音的信仰」可解為屬於福音,顯明在福音�堛漕瑣蒡M關於救恩的真理。30「福音」在這�堥膃釵僱�在新約中的基本意思,就是上帝在基督�埵迄N救贖的好消息。

 

1 二字在原文分別為peripateo{, politeuomai,腓一27-30在原文是很長的一句,其中最主要的動詞(從文法角度說)就是「行事為人」。

2 H. Bietenhard, NIDNTT II 802; H. Strathmann, TDNT VI 517-518, TDNTA 907.

3 R.R. Brewer, as reported in Martin(NCB)82; Hawthorne 56.

4 Martin, Hawthorne (同上註)。

5 本段各點,參:毛105; Beare 66; Vincent 32; Loh-Nida 38; Hendriksen 80-81; H. Strathmann, TDNT VI 534 with 526, TDNTA 909 with 908; H. Bietenhard, NIDNTT II 804; Miller, 'Politeuesthe' (esp. 90-91). 最後這位作者認為,保羅於腓一27對此動詞的用法,就是從猶太作者的用法轉到基督徒作者的用法的起點。

6 E. Tiedtke, NIDNTT III 348-349; W. Foerster, TDNT I 379-380, TDNTA 63.

7 反義詞在新約只出現一次(林前一27):所謂「不按理」(和合)吃主的餅,喝主的杯,意即「用不合適的態度」,譬如「輕率地」(當聖),或「不用敬虔的心」(現中)。本句應按上下文(十一21-22、29)去了解;保羅的意思絕對不是說,信徒若要吃主的聖餐,他們必先「配」領主的聖餐。

8 tou Christou = both subjective genitive (genitive of origin) and objective genitive: G. Friedrich. TDNT II 731, TDNTA 271; Mu/ller 68.

9 tou Christou = objective genitive: Cranfield, Romans 762; Loh-Nida 38.

10 G. Friedrich. TDNT II 734. TDNTA 272.

11 單從文法的角度而言,此處hina + subjunctive所表達的是目的;但就文意來說,腓立比的信徒應當過與基督福音相符的生活,雖然不是(至少主要不是)為要使保羅可以聽到他們的情況良好。因此,我們若堅持原文結構是表達目的的話,也許可以這樣解釋:保羅用他自己的盼望來鼓勵腓立比人過正確方式的生活(參二16)。

12 eite eltho{n kai ido{n hymas eite apo{n kai akouo{n ta peri hymo{n, gno{ hoti etc: Moule 28; Collange 73 n.1; Hendriksen 85.這兒的「見」和「聽到」(如在一30,四9一樣),並不含彼此相對之意(與約六45-46,八38不同),而只是代表兩種不同的「知道的方法」(W. Michaelis, TDNT V 341. TDNTA 710)。

13 Michael 63-64.

14 Houlden 66; Bruce 33.

15 Beare 67; Hawthorne 56. Michael 65認為第30節的措詞支持Lightfoot 106的看法,即是「站穩」此喻意的講法乃取自羅馬鬥獸場,而不是取自軍隊。不過,弗六13-14(雖然「站立得穩」在原文與腓一27所用的稍為不同)肯定支持正文採納的看法;而且,腓一27的圖象不一定要與一30相同。

16 Martin(TNTC)85,(NCB)83; Collange 74; Moule 28. 當聖乾脆意譯為「靠主站立得穩」。

17 Mu/ller 68 n.4; Kennedy 430.

18 Michael 65.

19 E. Schweizer, TDNT VI 434-435, TDNTA 891; Hawthorne 56-57; Bultmann, Theology 1.206; Ridderbos, Paul 121. G. Harder(NIDNTT III 685)認為「齊心」是「有同一的心志」的結果,不過他也是不把「靈」解為聖靈。

20 E. Schweizer, TDNT IX 649. TDNTA 1349.

21 E. Stauffer, TDNT I 167, TDNTA 25; A. Ringwald, NIDNTT I 645, 646. 保羅常以希臘奧林匹克的競賽喻基督徒生命;詳見Moule 103-106(Appendix L).

22 Lightfoot 106.

23 Moule 29; Michael 67. A. Ringwald (NIDNTT I 647-648)謂「努力」不僅指忍受與保羅同樣的爭戰(一30),而且指與基督一同受苦。這話本身有其真理,但「努力」在本節所指的顯然是腓立比信徒的共同努力。

24 te{i pistei = dat. Commodi (dative of advantage): W. Michaelis, TDNT V 937-938; Vincent 34.若把它看為instrumental dative (Moule 29). 意思就是以「福音的信仰」作為與敵人鬥爭的兵器:但前一個解釋較合文意的要求,因為下文表示福音正受到攻擊,因此信徒要為「福音的信仰」努力(Collange 74).

25 Vincent 34; tou euangeliou = genitive of description.

26 Michael 67-68; tou euangeliou = subjective genitive.

27 Goppelt, Theology 2.127 n.7 (subjective genitive).

28 Moule 29; R. Bultmann, TDNT VI 204 n.230 (cf. 208n.258), Theology 1.318; BAG s.v. pistis(2C); Ridderbos, Paul 237, 239, 434. tou euangeliou = objective genitive.

29 G. Friedrich. TDNT II 732. TDNTA 271; tou euangeliou =both subjective and objective genitive.

30 tou euangeliou = subjective genitive (or possibly genitive of quality, NEB): Mu/ller 69 n.8; Martin(TNTC)86; Hendriksen 85; Loh-Nida 40-41; Hawthorne 57. 「所信的福音」(和合、現中)這譯法將「信」字解為主動之意;但更為重要的,此譯法忽視了原文結構的主要詞是「信」字,不是「福音」。

 

2. 堅忍(一28-30)

一28「甚麼事都不怕反對你們的人」

上一句「為了福音的信仰齊心努力」從正面擴充了「站立得穩」的意思,保羅現在再從另一面闡釋「站穩」的含意。「怕」字原文在整本希臘文聖經�堨u出現這一次;在聖經以外,此字幾乎總是以被動體態(如在本節)的形式出現,意即「讓自己被嚇倒」,但若用在馬匹身上,其意思則是馬兒受嚇時驚跳的動作。保羅選用這字,可能暗示那些反對者採取「恐嚇的戰術」,企圖使腓立比的信徒驚惶失措以致陣腳大亂(參和合、當聖:「敵人(的)驚嚇」)。更可能的看法,是這字並不提示反對者用甚麼策略,只是形容他們的攻擊對信徒的影響。保羅勸勉信徒不要被反對者的攻擊嚇倒,或因驚恐而潰不成軍。31

「反對」一詞原文與「派來」(一16)是同字根的,意思是「對立、對抗、與……為敵」(加五17;帖後二4;提前一10);這�堛漱懇�作名詞用,意即「敵人」(和合、現中、當聖;提前五14;路十三17,廿一15)。32保羅曾在以弗所有這樣的經歷:他發現那�埵部u又寬大又有果效的〔傳福音的〕門」為他開了,同時也有許多敵人(林前十六9);從使徒行傳可見,這是保羅常有的經歷,似乎何處有傳福音的機會,何處便有反對福音的人。本節提及的「敵人」是些甚麼人呢?這問題引起了至少三種不同的答案:一說認為,一章十七節至二章十八節和第三章所處理的,是同一個危機的兩個不同的階段,那些「敵人」是巡迴各處的猶太基督徒;33另一說雖然同意這�堛滿u敵人」和第三章的作惡者同指一班人,但認為他們是一些「熱心傳教的猶太人」,他們或是住在腓立比,或是從帖撒羅尼迦來的(參徒十七1-5、10-13)。34第二種解釋,強調腓立比信徒所面對的爭戰,是他們在保羅身上所見過的(一30);保羅在腓立比「被害受辱」(帖前二2,和合),他的「敵人」是一些異教徒,包括羅馬官方(徒十六16-24),因此,腓立比信徒現時的「敵人」,也是異教徒而不是猶太人。35第三種看法,認為異教徒及猶太人(猶太主義的基督徒)都包括在內,因為保羅在此提到「敵人」的時候,不可能沒有同時想到他將會在第三章嚴詞警告讀者要提防的那些人;而且,不論敵人是猶太人或異教徒,腓立比信徒的爭戰仍是與保羅的「一樣」,因為至終的仇敵是同一個,爭戰也同是為了基督(一29)。36在這三種解釋之中,筆者覺得第二種較為簡單和合理。其他兩種解釋都把第三章連於本節,但保羅在該處要讀者「提防」假師傅,在本節則要他們「不怕」敵人;他在第三章的關注是要為讀者保障福音的真理(三15),尤其是關於稱義和成聖的問題,但此處的關注點,是福音的「信仰」(一27);因此,將兩段經文連起來解釋的做法,是值得置疑的。再者,保羅初到腓立比傳道時,該處似乎只有極少數的猶太人(徒十六13),腓立比的羅馬籍居民甚至好像對猶太人存有一點歧見和敵意(徒十六20-21);雖然到保羅寫此信時這兩方面的情形有所改變,不是絕無可能的事,但至少就證據所及,仍是把本節的「敵人」看為異教者較為穩妥。我們若不能絕對地排除「敵人」中有猶太成份的可能性,他們的角色也許至多是局限於煽動異教徒起來攻擊教會(參徒十七5、13)。

「這就證明他們要滅亡,你們要得救……」

「這」字在原文是個雌性的關係代名詞,因此先要斷定原來的名詞是甚麼,即是「這」指甚麼。單從文法的角度看來,最接近「這」字的雌性名詞就是「信」(一27),因此有釋經者強調「這」是指腓立比信徒堅守信仰的事實。37但是按此解釋,「這」字與其代表的意思相距頗遠,而且「信仰」要被解釋為「他們對信仰的持守」;這兩點都是此說的弱點。因此,較好的看法是將「這」解為上一句所說的情形:在敵人的逼迫之下仍然無所畏懼;38而「這」字之所以是雌性名詞,是因為受了隨後的「證明」一字影響。此字在原文是個雌性名詞,在新約中只見於保羅的書信(羅三25、26;林後八24);同字根的複合動詞,除了兩次之外,也是只在保羅信中出現,其意思是「顯出」(提後四14;多二10,三2;來六10、11)、「表明」(羅二15,九17、22;弗二7;提前一16)、「證明」(林後八24)。

原文句子的結構,表示「這」是給那些敵人的一種雙重的證明或徵兆:39不管他們(指「敵人」)是否了解其意義,信徒能勇敢地面對所受的攻擊這事實,表明了他們有超然的力量幫助他們,他們是走在引向至終得救的路上;另一方面,逼迫教會的那些「敵人」所反對的,不僅是一些軟弱無助的信徒,他們其實是與上帝的能力抗衡,其結果必然是自取滅亡。保羅自己曾經逼迫教會,他可以回想當時那些信徒如何堅穩地忍受他的攻擊;雖然他那時認為他們只是執迷不悟,但在他歸主以後,他便認識到那些信徒的堅忍其實是一種徵兆──表明基督的能力支持�戎L們,也表明他自己雖然是按�成}知行事,但仍是在與上帝作對,是走在引向至終滅亡的路上。40現代中文譯本把「滅亡」和「得救」的原文分別譯為「失敗」和「得勝」;有釋經者認為,鑑於本段用了打仗和競技的圖象,這種譯法是合理的。41可是,「滅亡」一詞,除了兩次意思是「浪費」之外(太廿六8;可十四4),在新約一貫的意思都是永遠的「滅亡」、「毀滅」、「沉淪」(太七13;約十七12;徒八20;羅九22;腓三19;帖後二3;提前六9;來十39;彼後二1、3,三7、16;啟十七8、11),因此在本節極可能也是這個意思。42相對之下,「得救」應指至終得救,得享永生,這也是此詞在新約的主要意思。43按此解釋,保羅可說在本節濃縮地表達了他在帖撒羅尼迦後書一章五至十節表達得較詳盡的意思:他在該處也是把信徒「在所受的一切迫害患難中」所存的「堅忍和信心」,看為「上帝公義判斷的明證」44──一方面表明他們將會得享安息,另一方面表明逼迫者將要受永遠沉淪的刑罰。同一件事實(信徒的堅忍)是一種雙重的徵兆,就如同一個信息對兩種不同的人產生完全相反的效果(林後二14-16)。

「……這都是出於上帝」

這第二個「這」字指甚麼?一說認為是指「證明」,就是說,信徒在逼迫之下的堅忍是直接從神而來的明證。45可是,「證明」是雌性,而第二個「這」則為中性(與第一個「這」不同),因此後者不大可能僅指前者。46較正確的解釋,是認為「這」指本節上文的整個意思:信徒勇敢地面對逼迫,表明了他們要得救,他們的敵人則要滅亡──這整件事都是出於上帝:「逼迫者的暴戾,以及被逼害者的堅貞,二者皆由上帝無上的主權拱蓋�式v。47

一29「因為上帝為了基督的緣故賜恩給你們,使你們不單是信基督,也是要為他受苦」「為了基督的緣故」與下面的「為祂」在原文是同一種結構,二者皆以中性的冠詞開始;這表示前者並不是形容「賜給」的一個副詞(新譯本在此的翻譯有失準確)。保羅原意是要說:「你們蒙恩得以為基督受苦」,但還未寫到「受苦」二字,他就加插了「不但得以信服基督」這意思進去,因此最後「並要為祂受苦」一句便重複了開始時的「為基督」那幾個字(參和合)。48「上帝……賜恩給你們」原文並無「上帝」,而動詞是被動體態(同一字的主動體態見二9),因此可翻譯為「你們蒙恩」(和合)或「你們得到特權」(現中);不過,賜恩者顯然是上帝(可能動詞已含有此意)。49這動詞是過去時態的,表示腓立比信徒(於信主時)已經得到了這�堜珨〞甄靋垣成憛G「信基督」和「為祂受苦」。

「信基督」一語的結構可能反映希伯來文語法,但更可能是基督教的獨特創作;50這結構保羅只用了三次(羅十14;加二16),但亦見於福音書(太十八6,參可九42;約二11,三16、18及多處)、使徒行傳(十43,十四23,十九4)、彼得前書(一8)及約翰壹書(五10、13)。「信基督」的意思,就是接受使徒所傳的「基督的福音」(一27),並在此基礎上將一己委身給祂。51至於「為基督受苦」應如何解釋,關鍵在於介系詞「為」字的意思。有釋經者認為它在這�埵部u代替」之意:就如保羅樂意「在自己的肉身上,補滿基督苦難的不足」(西一24),同樣,腓立比人也可以分享這份權利,就是代替基督受苦。52可是,保羅代替基督受苦這個意思,主要是來自歌羅西書一章廿四節剛引述的話,而不是從介系詞「為」字得來的;在該節「為」字用了兩次,兩次都是「為了……的緣故」之意。這也是「為」字在一些提及受苦的經文中的意思(如徒五41,九16,廿一13;林後十二10;帖後一5)。因此,「為祂受苦」在本節解為「因基督之故,為了祂和祂的福音的緣故」較為穩妥。53為祂受苦表示要面對爭戰(一30),因此「受苦」在此不僅為消極地忍受逼迫或壓力,而是帶有積極奮鬥的含意。54

「不單是……也是」表明「信基督」和「為祂受苦」是信徒生命中不可分的事實;二者同是上帝所賜的恩典或特權。不但如此,保羅只用一個動詞(「上帝……賜恩給」)提及二者,表示兩者是同時賜下的:當信徒信靠基督為主的時候,就同時接受了「為基督受苦」的命運。就文意看來,動詞「賜恩給」所包含的「恩典」可能只有其客觀意義,就是指腓立比信徒從前得聞福音,從而得以信靠基督,並同時領受了「為基督受苦」的呼召;55而不是指內在的恩典,即是使人實在信靠基督,實在為祂受苦的能力──儘管這能力確是從上帝而來的,因此是恩典(參一7最後一句註釋)。不過,也許我們根本就不應把「恩典」的觀念從動詞中抽出來,從而討論在此「恩典」是客觀意義或主觀意義的問題。因為保羅於本節的主旨,顯然只在於提出「為基督受苦」和「信基督」同樣是信徒生活基要的一部份,藉此鼓勵腓立比人去勇敢地面對敵人。

本節開始時的「因為」一詞,表示本節與上文有邏輯關係。這關係是甚麼?一說認為,本節解釋了為何信徒可以不怕敵人:上帝所賜的恩典使信徒能勇敢地為福音的信仰齊心努力;他們若認識受苦的真正性質(為上帝所賜),就會不怕敵人。56不過,鑑於「賜恩給你們」中的「你們」和上一節「你們要得救」中的「你們」,二者在原文皆有強調的意思,57顯然是前後呼應的,因此「因為」的作用較可能是解釋「這就證明……出於上帝」那整句話,尤其是支持「你們要得救」一句。按此解釋,保羅在這兩節的思路大致如下:上帝將為基督受苦的特權(與信基督的特權同時)賜了給你們,這足以表明你們在逼迫中的堅忍是你們要得救的明證。因為你們藉信與基督聯合,並且為祂受苦;為基督受苦等於與基督一同受苦,而與基督一同受苦的結果,就是和祂同享榮耀(三10;羅八17;提後二12;彼前四13)。因此,你們若為基督受苦,這就是你們得救的保證。58

一30「你們面對的爭戰,和你們在我身上所見過、現在又聽到的是一樣的」59「爭戰」原文的名詞最初指「聚集的地方」,繼而指「競技場」或「競賽的地方」,從而指「競賽」本身,最後指任何一種「鬥爭」;此詞常用於比喻(即非字面)的意義上。同字根的動詞原意為「進行鬥爭、比賽、辯論或訴訟」,也可用在非字面的意義上。60名詞在保羅書信中共出現五次,其含意總是有一股敵對的力量需要面對並和它抗衡(西二1;帖前二2;提六前2;提後四7);此詞強調,從事戰鬥者需要集中力量以求達到目的。61這�堜珓�的就是在逼迫中堅守信仰的「戰鬥」(現中)。這種「戰鬥」以「受苦」的形式進行;而上下文同時表示,腓立比的信徒若要在此爭戰中取得勝利,彼此合一是首要的條件(一27,二2;參可三22-26)。

保羅提醒讀者,他們曾在他身上「見過,現在又聽到」同樣的爭戰。前者指保羅在腓立比被囚的事(徒十六22-24);倘若當日負責看守保羅的獄吏於保羅寫此信時仍是腓立比教會一份子的話,他便有機會聽到這信在教會中被讀出來(參西四16),本節想必引起他特別的回憶。後者則指保羅如今仍是因基督的緣故而(在羅馬)身受捆鎖(一13)。其實,保羅把自己的一生看為一場仗(提後四7),而他從前在腓立比及如今在羅馬的經歷,只是這場大仗中的部份戰役。保羅提出自己的經歷,為要鼓勵腓立比信徒:他不但以言教(一27-29),亦以身教(30)。他在本節的話的含意,是他自己為基督受苦的事實堪作信徒的榜樣(參四9;林前四9-16)。這話的另一個含意,就是腓立比人為基督受苦,跟保羅在同一場戰爭中「並肩作戰」(現中),這也是他們作保羅在福音事工上的夥伴,與他一同分享上帝恩典(一5、7)的一種方式。

 

31 Bruce 35-36; Beare 67; Hawthorne 58.

32 F. Bu/chsel, TDNT III 655. TDNTA 425.

33 Collange 71,72,75.

34 Hawthorne 58.

35 Kennedy 430; Michael 69; Martin(NCB)83; Bruce 33.

36 Hendriksen 87-88, 91-92.

37 Hawthorne 58-59這位作者對本節的解釋,下文會另行討論(見註47)。

38 Vincent 35; Lightfoot 106; Kennedy 431; Michael 70. 另一些學者(Moule 29; Bruce 36)把「同心」的意思包括在「這」之內;「同心」顯然會助長信徒的勇氣,不過「這」所指的可能僅為後者。Gaffin 1804認為「證明」(=「這」)所指的乃對教會及福音持久的敵對;但作者引用的經文(帖後一5)並不支持這個解釋,而是支持正文採納的解釋(見下文)。

39 留意autois是在endeixis之前,而apo{leias及hymo{n so{terias同屬endeixis之下。Collange 75建議這樣翻譯:「那對他們為滅亡的徵兆的,就是你們的得救」。但按此翻譯,原文的de字是難以解釋的。

40 Bruce 33.

41 Loh-Nida 42; cf. TEV.

42 Moule 30; A. Oepke. TDNT I 397, TDNTA 67.

43 參上文(第134-136頁)一19有關「釋放」一詞的討論,特別留意該處的註94.

44 「明證」在原文(endeigma)與腓一28的「證明」(endeixis)是同字根的。

45 Lightfoot 106; Kennedy 432; Michael 71; Beare 68; Bruce 36.

46 就如弗二8的「這」(touto, 中性)不大可能單指前面的「信心」(pistis, 雌性)。

47 Vincent 35; Martin(NCB)84,(TNCT)87, 88-89(引句出自此處)。Hawthorne 58-60(= 'The Interpretation and Translation of Philippians 一28b', ExpT, December 1983, 80-81)認為一28b可意譯如下:「雖然在他們[=你們的敵人]眼中,你們對真理的忠誠結果必然使你們遭受逼迫和死亡,但在你們眼中,它卻是透過逼迫而引至你們的靈魂得救。」筆者認為這新穎的解釋有幾方面的困難,茲分述如下:

    第一,作者將「這」字所指的看為一27的「信」,又將後者解釋為「對信仰的持守」;對於此點上文(第179-180頁)已提出反對的理由。

    第二,作者將原句擴充如下(括號內的字是作者補充入經文裡的):

   

在第一行加上「一方面」,在第二行加上「是」和「證明」等字,使上下行的對比更為明顯,這在理論上是沒有問題的──作者的(a)、(b)、(c)三點。可是(d)在上行「滅亡」之後加上「你們的」是非常值得懷疑的做法。作者謂在原來的經文中hymo{n介於apo{leias及so{te{rias二字中間,因此同時形容二者;若hymo{n只是形容「得救」,那麼原文字句的次序應為autois...apo{leias/so{te{rias de hymo{n才對,因為保羅是很喜歡用這種整齊的交叉式排列法的。但原文字句實在的次序,僅表示保羅在此正好沒有採用這種整齊的排列法,而並不表示hymo{n不可以只形容so{te{rias。作者又認為「他們滅亡」此譯法把「他們的」加在「滅亡」之上,這做法是全無根據的。可是,原文「這對他們是滅亡的明證」一句中,既無指明是誰「滅亡」,那麼以前面「對他們」來解釋是再合理不過的:「對他們是滅亡」等於「他們的滅亡」。(e)作者認為真正加進經文裡的只是下行的「對你們」一字,這是現在上下行清楚的反義平行句法所要求的。但原文將重點全放在「對他們」一字上(見上面註39),因此,作者所造出來的反義平行句法可能根本不是保羅的原意。(f)作者又稱一些抄本的證據支持他的看法,因為那些抄本總是將下行的hymo{n改為hymin,而從不把上行的autois改為auto{n。但這現象是不難理解的:將下行的hymo{n改為hymin,乃是為要與上行的autois相對;但上行的autois既是原來的說法,而且就算沒有auto{n, apo{leias的意思亦是明顯的,因此抄者絕對沒有理由要把它修改。況且,一些抄本把下行的hymo{n改為hymin,這並不表示他們將apo{leias解為「你們的」滅亡。

第三,作者將「滅亡」解為身體毀滅。但這解釋並不符合此詞在新約的一貫的意思(作者引林前五5作為支持,但該節的「敗壞」與本節的「滅亡」並非同一個字),也不為帖後一5-10所支持。

最後作者對「這都是出於上帝」一句並無解釋,因此不知道他會如何把此句與他對前兩句的解釋配合起來。

48 Lightfoot 106-107; Moule 30; H. Riesenfeld. TDNT VIII 514.原文那冠詞的功用,見BDF 399(1).

49 echaristhe{ = divine passive(Hawthorne 61).

50 參:馮.真理169註79.

51 參:同上166.

52 Hawthorne 61.

53 BAG s.v. hyper(d); H. Riesenfeld. TDNT VIII 514. TDNTA 1229; Hendriksen 90.

54 W. Michaelis, TDNT V 920. TDNTA 800.

55 Ridderbos(Paul 234 n.57)認為本節的「恩典」只有此客觀意義。

56 Swift, 'Theme and Structure' 243; Kennedy 432.

57 hymo{n so{te{rias...hymin echaristhe{. 在後面一句,保羅彷彿要拿信徒和他們的敵人作個比較:受苦的特權是屬於前者而非後者(Michael 73)。

58 Cf. Vincent 35.

59 「面對」原文作「有」,是個主事格的分詞(echontes),與第28節的「不怕」(me{ ptyromenoi)相同。因此,有些學者認為兩詞之間的「這就證明……為祂受苦」(一28b-29)此整段是插入句,一30應直接連於一28a(Westcott and Hort的建議,見Martin[NCB]84)。不過,echontes在意思上(雖然不是在文法格式上)顯然回應了第29節「賜恩給你們」的「你們」(hymin),而且第29節的意思很自然地引至第30節(Moule 31),因此毋需把一28b-29視為插入句(Hawthorne 62)。BDF 468(2)認為echontes在此相等於命令式動詞;Idiom 30-31 則謂此字的主事格難以從文法角度顯為正確。最好的解釋是把這字看為代替了受事格(dative)的echousi(MHT 1.225),在意思上連於「你們」(如上文所說)。

60 E. Stauffer, TDNT I 135. TDNTA 20-21(s.v. ago{n, ago{nizomai).

61 A. Ringwald, NIDNTT I 647. Tan('Suffering' 235, with reference to V.C. Pfitzner)指出,「爭戰」有雙重的性質:主動的為福音努力,被動的為福音受苦。

── 馮蔭坤《天道聖經註釋──腓立比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