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撒羅尼迦後書第一章
Ⅰ 問候(一1∼2)
1∼2. 後書收信地址和前書完全一樣,只不過父神寫成神我們的父:為了強調神不只是主耶穌基督的父,也是眾信徒的父。第2節的問候內容除了平安後面加了從父神和主耶穌基督(NIV 在最後面)外,也跟前書相同。這幾個字或許不在前書中,但在這裡則是如假包換。這種較長的問候後來成為保羅常用的方式,其實除了帖撒羅尼迦前書(另外在歌羅西書中也省去「和主耶穌基督」等語),其他每一封都是這樣。基督徒恩惠平安的源頭正是神自己。保羅通常將恩惠連接於基督,而平安則與父神並提,但在問候語並不區分。請注意父神和主耶穌基督緊連在一起(只用一個 apo「從」)。
Ⅱ 禱告(一3∼12)
A 感恩(一3∼5)
3. 跟前書一樣,保羅一開始即因基督的恩惠能顯明在他們身上而獻上感謝。保羅在前書對帖撒羅尼迦信徒有一些稱讚,但很有可能他們後來自己覺得不配接受這樣的讚美。保羅則堅持他的讚美是合宜的:我們該為你們常常感謝神。有人認為這是一種頗為生硬和正式的語法,跟前書的完全不同;不過這觀點被緊接而來的溫馨駁倒了。希臘文 opheilomen,我們該,傳達一種個人義務的觀念(另一常用在類似經文的 dei,則表示一種外在環境所產生的強制力)。這本是合宜的不單單重複上述的意思,更是指「沒有比你們更配受讚美的」。保羅認為帖撒羅尼迦信徒的優點並非虛假,他有義務來肯定此一事實。
保羅感謝的有兩點,即信徒信心的增長和愛的充足,在前書(三10、12)他曾為此禱告。那時他為他們的信心(帖前三5∼7)擔憂,現在則為其信心滿有增長而感恩。動詞 hyperauxanei(新約中只此一處)表示「格外增長」。充足(pleonazei)是另一強有力的動詞;兩者不同之處在於,前者專指有機體的長大(例如一棵健康的植物),後者則含有擴散之意,除了團體所表現的愛,還有每個個人的(你們眾人彼此相愛的心)。在治理教會方面,保羅固然對他們有些善意的責備,卻很樂意在信開頭無保留地讚美那充溢信徒之間的基督徒之愛。
前書他已為他們的信心、愛心和「因盼望我們主耶穌基督所存的忍耐」(帖前一3)而獻上感謝;這裡「忍耐」沒有出現並不是它不重要,因為下一節經文中他用了相同的字(譯為「不屈」;譯註:中文和合本同樣譯為「忍耐」)。
4. 信心和愛心增長的結果(ho{ste,因此,表示歸結;譯註:中文和合本譯為「甚至」),是保羅向其他基督徒誇耀帖撒羅尼迦信徒。那些認為這封信較前書冷淡的人,實難以解釋這裡所用的強調語氣。捨去簡單的我們(譯註:中文和合本採此譯法),保羅用強有力的「我們自己」(autous he{mas);另外譯為誇口的動詞(snkauchasthai 是個複合字,新約中只此一處)也不是他一般用的單一動詞。這似乎意味著,為信徒誇口並非這些傳道人的習慣(帖前一9是別人向保羅誇口,不是他向別人);但在這裡,帖撒羅尼迦信徒因為確實極為優秀,以致連建立該教會的保羅,都不得不為他們歌頌讚美神。
他們誇口信徒的不屈(見帖前一3註釋,該處譯為「忍耐」,譯註:中文和合本這裡亦譯為「忍耐」)和信心。在此信心因與「忍耐」並用,而被一些人認為是「堅貞」和「忠實」的意思,但這是不妥當的。Pistis 可以表示「忠實」,可是新約中它幾乎都是指「信心」(見三2註釋)。況且前一節已經這麼用,這裡似乎沒有理由不一樣。在逼迫患難中,他們仍然信靠神(參帖前三5註釋):
逼迫是指針對基督信仰而加諸基督徒身上的種種攻擊;患難(thlipsesin)所指的更廣,不管是不是逼迫,任何遭受到的困苦和麻煩都包含在內。現在式你們在所受的顯示這些困難並非過去的歷史,而是寫信當時正在發生的。
5. 有個難題是「逼迫患難」看來似乎牴觸而非證明這正是神公義判斷。但我們不應把這明證與這些苦楚畫等號(像 Rutherford,「這些痛苦證明神的公正」)。最重要的不是逼迫本身,而是帖撒羅尼迦信徒在艱困中的態度。這種堅定與信心,只能說是因為神在他們中間作工,且神若向他們如此啟示,那麼這顯明是神要叫他們配得神的國(參帖前二12註釋及腓一28)。或許我們也應注意希米昂(Charles Simeon)的觀點,即我們不可認為,不公正似乎正勝過道德之神;比如:逼迫之類的「惡行之確確存在」,正是「將有『神公義判斷』的『明證』」74。
賴富特把判斷(更正確地說是「公義審判」,te{s dikaiaskriseo{s,在保羅作品中只此一處,不過羅馬書二5有相似的用法,而且貝里指出「這是保羅思想中的基本觀念之一」)稱之為「將來讓受害者得安息和逼迫者得報應的賠償法」。不過這裡固然有這種意思(6節),它的意義卻更廣泛。以苦難使子民達到完美,是神公義審判的一部分。原希臘文的文法結構(介系詞 eis 與不定詞並列)已表達出這種意思;審判是為了叫他們可算配得神的國。動詞 kataxioo{ 不是「使配得」,而是「宣告配得」或「算是配得」之意(像保羅另一重要語彙「稱義」,dikaioo{,意思是「宣告為義」)。可見保羅即使看重受苦,卻完全排除人類功績的可能性;他強調配得神的國,不是人努力的結果,而是由於神的恩典。
你們就是為這國受苦並不表示「為了得到它」,而是「為了它」。這正是他們受苦的非功利本質,受苦是證明神與他們同在。
74 Simeon, p.377.
B 神的審判(一6∼10)
保羅舉出審判的一般原則,並陳明一些有關最後審判的真理。有人覺得這裡有太多的「以牙還牙」,因此認為是猶太人所竄改。但這是無稽之談,毫無根據,事實上此一觀念是純屬基督教的。在一道德宇宙中,罪是不能免於刑罰的。罪人總希望能逃避刑罰,但因神鑑察一切,所以根本不可能。「刑罰是罪的另外一半」(Denney)。
6. 保羅用「既是」(eiper)的句法不是一種疑問命題,而是修辭學上的輕描淡寫,用以表示像聖靈住在信徒裡面(羅八9)或到處有偶像(林前八5)等極為顯然的事情。這裡新國際本英文聖經只譯為神是公義的,可說抓住了這句的真義。保羅把對最後審判的確信,建立在神公義的本性上。因為神是公義的,我們必能見到一切的惡至終必要歸正;神要報應「似乎是任何有關神審判之教導中的基本要素」(Best)。耶穌教導說有些人「有禍」,而有些人則「有福」(路六\cs1620∼26)。動詞報應(antapodido{mi)含有「應得的」之意(見帖前三9「報答」註釋{\LinkToBook:TopicID=134,Name=E 保羅感到安慰(三9∼10)},而患難見帖前一6註釋,該處譯為「大難」)。
7. 保羅在說明報應的消極面之後,繼之以積極的一面,他肯定受患難的人要得平安(anesin,即解除緊張,這個字常指鬆弛緊繃的弓弦)。他帶給帖撒羅尼迦信徒在苦難中平安的盼望。有人認為這種動機沒價值,但講這些語的人通常是那些享受著安樂的人。歷史證明沒有一個為主受苦的人不看重末後的福分。這雖非福音的全部,卻是它真實的一部分,而我們有限的智力是無法測透的。與我們同得提醒我們,保羅等人也一樣受逼迫。那是「一種為自己而發的嘆息」(Flndlay,CGT)。
從這裡到第l0節完,文字架構極富韻律,因此有學者認為保羅引用猶太詩歌。韋義(Arthur S. Way)稱之為「主再來之歌」。保羅也許確實有引用,但他是用自己的話語,沒有理由認為這段文字不屬於他。
最重要的是主耶穌再來。保羅真正的意思是說「在主耶穌的顯現中」;並非基督顯現時才施行報應:報應本身就是顯現的一部分(「顯現包含了公義的彰顯」,Ward。)最後的完成乃是一次 Parousia(主再來,參帖前三13等),我們發現它是指 apokalypsis(顯現,像林前一7;彼前一7、13等),亦即打開、揭露;那是現在仍隱藏的位格的顯現。祂要在火焰中降臨是新約中不常出現的概念。不過舊約(例如出三2;賽六十六15∼16)和啟示錄(啟一13∼14等)中,火則常隨神而出現。這裡火是再來之主的外袍。衪有能力的天使(his powerful angeIs)比譯為「祂能力的天使」(the angels
of his power,JB)」差一點,這�堭j調的並非天使的能力,而是主的。摩爾認為,事實上根據馬可福音十四章62節,能力「可能是保羅用來指耶穌神性的一種方式……耶穌要和天使顯現,合乎且強調了祂神性的本質」。
8. 要報應表明這是神獨自的作為(申卅二35),把它歸諸基督,顯示保羅完完全全視耶穌為神(5∼6節中他視神為審判者)。這個字不單單狹窄地指懲罰,而多少具有「祂要施行審判」之意(NEB)。
那不認識神和(那)不聽從我主耶穌福音的人各有一個定冠詞。最合理的解釋是指兩群人。有人確信前者為外邦人,後者是猶太人(參 Way,「那輕忽神的異教徒和那拒絕順服的猶太人」)。不過,此種解釋似乎太鑽牛角尖了。那不認識神的可以指任何人,不管其為異教徒與否,只要犯有惡意輕忽不認神的罪,都有可能含括在內,這是拒絕為他們所預備的光(像帖前四5)。那些不聽從我主耶穌福音的人成為不認識神的特例,他們悍然拒絕神救贖工作的終極啟示。另外我們注意到整節經文有明顯的希伯來風格;就舊約經文而言,後者只是用來使前者的意思更加完全而已(參耶十25)。
9. 把性質關係代名詞(hoitines)譯為他們,意即「屬於這一類的人」;他們合當接受刑罰。要受罰更確切地說是「要服刑」,最後一個字(dike{)和「公義的」(dikaios)同語根;它不是一種莽撞的報復性懲罰,而是功過分明的賞罰。保羅進一步說明這種刑罰。沈淪不是指「毀滅」,而是完全墮落,即喪失一切使生命值得活下去的東西。永遠(譯為「永恆」較好,例如 RSV)沈淪和永恆的生命對立。在偽經馬加比書十章十五節(新約中則找不到別的例子)有詳確的描述,說那是邪惡
這些教訓說明惡者命運之無可逃避的結局。正如丹尼所言,「如果聖經中有任何真理,那麼其中之一,是那些頑固地拒絕福音且不願去愛和順服耶穌基督的人,在末日主再來時要遭到永遠無法挽回的失喪。他們落入永無黎明的黑夜中。」
10. 導出這節經文的「當」(見 RSV,譯註:NIV 和中文和合本都譯為「那日子」)是沒有明確期限的 hotan,主再來是必然的,但何時來則不知道。不管這事何時發生,其顯著特徵就是榮耀;保羅說那是要在衪聖徒身上所得的榮耀。此一表達方式並不容易懂(見 Bailey 所舉出的各種可能性)。動詞是一個複合字,只出現在這裡和本章12節;它的意思是「在……得榮耀」(be glorified-in),且後面還有一個「在」(in)。主必榮耀,祂的榮耀也必在聖徒身上(參約壹三2;「主若顯現,我們必要像祂」)。馬松、湯姆斯(Robert L. Thomas)和其他一些人認為,這裡意思是祂要在祂聖徒的會中得榮耀(參詩八十九7),不過這種說法似乎不太可能。那日子的榮耀要遠勝過我們所知的(顯為希奇);它會使我們訝異非常。
一切信的人中的不定過去分詞曾引發一些奇特的解釋(賴富特舉其中一個例子,「這裡用過去式表示過去信心堅定,而今卻已不再」)。不過把它解釋為信心的起步較好;而一旦相信就等於是個基督徒。保羅的意思是指那些已經信靠神的基督子民。
這節經文末尾的文法結構需注意,大致上意思是「在一切信的人身上顯為希奇的那日子,我們對你們所作的見證,你們也信了。」侯特發覺很難做推測性的修正,那是最不得已的手段(他很少這麼做)。他認為 episto{the 是「確定了」,而 episteuthe{ 是「信了」,這種看法為莫法特和尼科(W. Robertson Nicoll,EGT)所接受。另外賴富特的建議可能較適當,他認為這段經文是省略用法,因而原意是「在一切信的人,所以也包括在你們,因為我們的見證在你們之中被相信了」(「……我們對你們所作的見證被相信了」較好)。保羅他們向帖撒羅尼迦人所作的見證,達到預期的效果。
C 保羅的禱告(一11∼12)
這不是保羅像往常一樣,慣例地在他的論說中所插入的一段實際的禱告,而是他保證要常常為他們禱告。
11. 因此或許是指前面的整個段落。保羅為帖撒羅尼迦信徒禱告,是為他們感謝神和盼望那將要來到的美事。禱告中他以各種方式祈求他們有屬靈的增長。首先是看你們配得。這不是一段祈求神保守他們的禱告。保羅的注意力傾注在世界末了的榮耀,他為他們那時能配得過所蒙的召禱告,亦即在現今他們就要過這種生活,以確保能被神看重。雖然貝斯特認為 axioo{ 在這裡表示「使……值得」而不是「看……配得」,但我們還是應該以這個字的正常用法為主(參5節)。召(kle{sis)常指神藉以召人歸己的最初的行動(例如弗四1;腓三14);這裡可能就是這個意思。但保羅似乎也指那呼召之終底於成。他說我們的神是把他自己和信徒們結合在同一位主之內。
用大能是用在兩方面:保羅祈禱別人能在他們的良善和信心的功夫上,看出神的能力;因為單靠人的力量,沒有一樣能做到。希臘原文沒有你們(的),因此有人認為那是神的(參 AV「祂的」)。但新國際本英文聖經的譯法是正確的。按字面來說是「善良的意願」(eudokia
agatho{syne{s),而新約中對神從來不用「善良」這個字。它是指人的善良,是聖靈的果子之一(加五22;譯註:中文和合本都譯為「良善」)。保羅祈求神激發他們善的意願(eudokia),便能產生善的行為。就如安立甘教會的復活節禱告詞中說的,「我們謙卑懇求你,在你奇妙恩典的帶領中,賜給我們善的意願,這樣我們靠你不斷的幫助,便得以行出善來」。有些解經家也持這種看法。跟這相配合的是一切因信心所做的工夫。除了缺少定冠詞,這�堜M譯為「因信心所做的工夫」(見帖前一3註釋)一樣。信心不是被動的,它是永遠主動,擁有神的祝福,運用神所賜的能力來服事神。
12. 名在聖經時代代表整個人,所以說「榮耀這名」就是榮耀這個人。保羅盼望帖撒羅尼迦信徒具有基督徒的特質,使得在他們中間成就此等大能工作的救主,能被稱頌讚美。有人認為榮耀基督的名和基督再來有關(Best),然而這�媥那牏ㄤL主再來的意思,但最主要還是在強調,帖撒羅尼迦信徒因有主內住而彰顯出來的生活品質(Rigaux,支持這種看法)。因為祂在你們身上得榮耀,你們也在衪身上得榮耀(參耶穌自己的話語,約十七1、10、21∼23);信徒不是「與」祂同得榮耀,而是「在」祂身上得榮耀,祂也在他們身上得榮耀。這是最緊密的合一。
這一切都是照著我們的神並主耶穌基督的恩。每件事的第一因都歸之於神。帖撒羅尼迦信徒自己無法為神增加絲毫榮耀,但靠神的恩典就能(見帖前一1註釋)。恩強調神對我們這些不配的人的愛,一種因基督所成就之事而確實可得之愛,更是一種白白的恩典。這些恩典的目的是要人能活出應有的生命,正如前面所說的。
文法上我們的神有可能被認為與主耶穌基督是同義的,因為共有一個冠詞;而托納(Nigel Turner)也確實武斷地指出,「我們的主和神耶穌基督」才是正確的譯法75(參 GNB mg.,「我們的神和主耶穌基督」)。但 kyrios(主)像一般的固有名詞一樣,通常都不用冠詞,因此大多數解經家認為這裡是指父和子。當然,也不能排除單指耶穌的可能性;但不管怎樣,我們應注意基督和神不可分的關係。
75 N. Turner, Grammatical Insights into the New
Testament(T. & T. Clark, 1965), p.16.
──《丁道爾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