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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摩太前書第五章

 

責備人的責任(五1,2)

帶��和善去責備人常常是一件困難的事;對提摩太來說,這個職責必然倍感困難──因為他所責備的人的年紀輩份有的比他高。屈梭多模(Chrysostom)說:『譴責本身是一件討厭的事,特別當人要向一個老年人說出來,便會更加難為情;倘若譴責必須由一個年輕人去做的時候,他可以採取三種方法進行。他可以藉��自己的態度和溫和的語氣而減輕嚴苛的言詞。只要他能注意這一點,便可以使責備的話不覺得討厭;責備時必須極其審慎,這件事仍可以辦得到的。』

譴責人常常是一個困難的問題,我們可能因為不喜歡執行這個任務,便索性全不警告別人。如果有人事先及時向別人提出警告,許多人便不致陷入痛苦的困境而沉淪。倘若你聽聞別人說出以下的一句話,你便會意味到這是一個多麼深切的悲劇:『你若及時對我警告的話,我絕不會陷入這樣的境地!』我們應該說的話,如果因為怕麻煩而不說,這永遠是一個錯誤!

我們責備人的時候,只可能表露出自己的忿怒聲音和自己心中和思想中的難過,而沒有其它。其實單從忿怒說出來的責備只會令人產生畏懼,也會引起痛苦,甚至能引起怨恨,它至終的效果可能證實做錯事的人在他的方法上錯誤而已。所以帶��忿怒的譴責和鄙視而不滿的責備很少生效;而且害處多過好處。

據說奧桑(Florence Allshorn)是一位偉大傳教士教師,當她擔任一間女子學院院長的時候,每逢遇到必要的時候,她常常責備學生,但她的手臂喜歡摟��她們!只有清清楚楚地從愛心發出的責備才會生效。我們如果必須譴責人,我們應該弄清楚自己的立場,這樣的做法不是出於自己的殘忍喜好,自己也不願如此做;這純粹因為愛心的驅使,我們的目的是要幫助,而不是傷害。

 

生活的各種關係(五1,2)(續)

這兩節經文立下不同年齡的人際關係所應表現的精神。

(一)對老年人我們必須敬愛和尊重,待男的像父親,女的像母親。在古代,人們很知道按年齡之尊長而順從和尊敬。西塞羅說:『年輕人的職責必須尊敬長輩;親就他們,盡量取得他們的悅納,只有這樣才可以獲得長輩們的輔導和影響力。無經驗的青年實在需要長輩的實用智慧來強化和引導。年輕人在少年時代最應注重保護自己,抵擋情慾發動。他的身體和心志皆要受操練,使之能耐勞苦,這樣,將來在軍隊或民事服務擔任正規責任的時候可以堅強。雖然他們有時盼望鬆弛自己的心志好盡情享樂,但他們必須當心不要過度,要記住中庸之道。倘若青年人能讓長輩參與他們的活動,甚至享樂的事,對他們一定更加順利的。』(西塞羅Cicero De Officiis一34)亞里斯多德(Aristotle)也說:『對老年人,應接��他們的年齡輩份給予他們應得的敬重和榮譽,站起來接待地他,替他們找座位等事上表明出來。』(亞里斯多德:Nicomachean Ethics九2)。年青人常易於覺得老年人討厭,這就是人生的一個悲劇!有一句著名的法文成語帶��感嘆的口吻說:『但願青年人有知識;但願老年人有大能!』但是在彼此敬愛的時候,老年人的智慧和經驗,就可以和青年人的氣力和熱誠合作,使大家得益極大。

(二)我們對同輩的人必須表示弟兄之愛,勸少年人如同弟兄。亞里斯多德曾說:『對同志和弟兄必須容許有說話的自由,並且凡物公用。』(亞里斯多德,Nicomachean Ethics九2)。我們對同輩的人,必須容忍並且分享。

(三)我們對異性的關係必須時時以純潔為標誌。阿拉伯人有一句話形容扶弱鋤強的俠義男子的話:『他們是女子的一位弟兄』。關於『柏拉圖式的純潔友愛』(Platonic friendship)也有一句非常著名的雋語,愛必須留給一個人;肉體的事控制了兩性的關係,一個男子看見一個女子的時候,不能不思念她的身體,是一件可怕的事。

 

教會和家庭責任(五3-8)

基督的教會繼承幫助貧窮者的慈善工作之優良傳統。沒有別的民族比猶太人更關心一切生活困苦的和老人。教牧書信中有照顧寡婦的勸告。當時很可能有兩類不同的寡婦,一種是因丈夫去世,自然變成真正的寡婦。但在異教徒社會中,某些地方男子多妻的習慣,很是普遍。當他變成基督徒的時候,他必須放棄從前的生活方式,因此他只能選擇與一位妻子同居;其他的妻妾必然會遭被遺棄的不幸。她們也稱為寡婦,而教會對她們亦必須體恤扶助。

根據猶太人的律法傳統,當一個男子結婚的時候,他必須供養妻子,並為她儲備財物,以防妻子變成寡婦生活無依。基督教最初設立的執事就有照顧寡婦的責任,叫她們獲得公平的照顧(徒六1)。教父伊格那丟(Ignatius)曾定下一條守則:『不要疏忽對寡婦的照顧,你們當照��主的指示作她們的監護人。』使徒約章(The Apostolic Constitutions)也同樣囑咐教會的會督:『會督阿!要關心有需要的人,你們作上帝的管家,要向他們張開救援的手,並且供給他們的需用物,按時將所收的奉獻分配給每一個需要的人,給寡婦、孤兒,沒有朋友的,以及在苦難中受試煉的人。』這本書還有一句有趣而仁慈的教訓:『任何人若受託,要把東西帶給寡婦或窮人……他必須即日辦妥。』有一句格言說:『趕快賑臍的人,上帝必會雙倍報答他。』教會關懷窮困之人,不要讓一位工人耽延,而使她們捱飢和苦候。

我們也要注意教會不必承擔照顧仍然有兒女活��的老年人。古代的世界確立兒女供養年老雙親的孝道;森信(E. K. Simpson)說得好:『一個宗教專業團體,比不上外界所認許的責任標準的時候,就變成一個可憐的騙子。』教會切不可讓子女們產生一種錯覺,以為教會承擔慈善工作,作他們獲得逃避供養父母責任的藉口。

根據希臘人的法律,從蘇倫(Solon)時代開始,為人子女的不單在道德上,而且在法律上也必須供養他們的雙親。凡不盡這個本分的人,便喪失他的公民權利。阿斯堅尼斯(Aeschines)是一位雅典演說家;他在一篇演辭中說:『替我們立法的人(指蘇倫)責備甚麼人不可以在人民大會中發言呢?他在甚麼地方把這件事情說得清清楚楚呢?他說:「你們要仔細查看獲准公開發言的人之中;有沒有曾經毆打自己父母,或疏忽供養他們沒有給他們家庭居住的人。」』狄摩西尼(Demosthenes)說:『那些不照顧自己父母的人,我會視他為不信諸神,且憎恨諸神的人;這種人對待人也是一樣。』斐羅(Philo)對孝敬父母這條誡命加以論述;他說:『當鸛鳥老了而不能飛翔的時候,牠們只有住在巢中,由子女餵養;而幼鳥亦明白孝心,無論怎樣辛苦,都四出覓食並先求父母獲得飽足。』對斐羅來說,這是一個明顯的比喻,動物尚且承認有孝敬父母的義務,人更應當遠勝過他們。亞里斯多德在他的著述(Nicomachean Ethics)中曾立下這個道理:『論及食物的事,我們必先幫助自己的父母,然後及於別人;因為我們蒙他們養大,在這方面幫助生我們的父母,然後才輪到自己是更可敬的事。』亞里斯多德看出這情形,他說,人寧願自己捱飢,也不願看見父母飢餓。柏拉圖在法律(The Laws)一書中,同樣指出人欠了父母養育的深思,他說:『其次,我要說的就是孝敬我們慈愛的雙親了,這是理所當然的。我們首要做的一件事就是把最大和最年長日久的債務償還,思想我們所有的一切都是屬於父母的,我們欠下他們生產和養育之恩,因此我們應盡我們所能,報答並服侍他們;首先,用我們的財物;其次,用我們的身體;第三,用我們的心靈。人從嬰孩開始,便欠下母親分娩時劬勞之苦和父母撫養的深思。現在他們老了,而且生活在極度需要幫助的時候,為人子女既有能力供養,就必須力圖報答以盡反哺之孝。』

在希臘詩人的著作之中,我們也看見對父母恩情的歌頌。在歐里披蒂(Euripides)的一篇著作(Iphigenia at Aulis)中,描寫一位女兒(Iphigenia)對她的父親(Aganemnon)吐露她的心聲;她說(英文譯者是A. S. Way):

『回憶兒時首次呼叫爸爸,待我如嬌子;
我首次跳在你的雙膝上,你擁抱我的身軀;
我給你一個甜蜜的親吻,你對我撫摸愛護;
你對我說;「呀!我的丫頭,
但願我有福看見你出嫁,住在夫家華廈廣庭�堙F
願你有美滿的人生,千萬要保存我的家譽。」
那時我用指頭輕撚你的鬍子;
至今我惦念��你;我向你回答說:
「你怎麼呀?當你髮鬢灰白的時候,
親愛的爸爸,我會迎接你到我的家中,
報答你的一切教養辛勞!」』

這個女孩子的喜樂就是仰望將來能夠回報父親的養育深思。歐里披蒂敘述當奧雷斯提斯(Orestes)發現一種不祥的命運竟然令他在無意中殺了自己的父親之後,他從內心說出來:

『當我從嬰孩開始的時候,他撫育我成人;
他的親吻,他的溺愛……
我的心靈多麼可憐悲痛!
為何恩將仇報!我應拿甚麼帕子
遮蓋我的面孔?展露在我面前:
就是一朵愁雲,怎可以躲避老父的搜索目光?』

對歐里披蒂(Euripides)來說,人生在世上最痛心的罪,就是對自己的雙親未能克盡孝道。

當新約作者談及倫理問題的時候,他們肯定了基督徒的責任應該包括供養自己的父母在內。這是每一位信徒都必須謹記的。我們生活在現代,有時連那最神聖的責任都推給國家或社會去承擔;在許多例子中,我們期望公共慈善機構做個人應做的孝行。教牧書信告訴我們,幫助父母表明兩件事。第一,它是受恩者的尊敬表示。為人子女只有藉這種方法才能表達心中對父母的欽敬。第二,它是付出愛心的要求。愛心的行動只有藉��愛心才可以回敬,兒女幼小的時候接受了父母的愛;長大以後,也應用愛心報答從前所接受的愛,前後所施的愛都是在『需要』的時候而互相表達出來的。

還有一件事我們必須說出來,否則便會不公平了。這段經文接��立下接受教會幫助之人應具的資格。教會認為真確的事,對家庭也是真確的。倘若一個人接受援助,這個人本身必須具有受助的條件。倘若父母被接在兒女的家中,他們的行為完全沒有替別人設想,而結果只帶來煩惱,就產生另一種情形。我們在這�堥ㄗ鴗@個雙重的責任,兒女有責任供養父母;但父母亦應有責任在整個家庭的結構中,令兒女可以供應才是。

 

可敬而有用的老人(五9,10)

我們從這段經文中很顯明的看見教會設置一個登記寡婦的正式名冊;而寡婦這個名稱似乎有雙重的意義。年老的婦人,而且丈夫去世,她們的生活敬虔而有用,必須由教會負責照顧。但是可能在這樣初期的時候,教會已經定下一種寡婦的正式制度──在早期教會的後期的確有這個制度,這些年紀較長的婦人被教會分別出來,而擔當一些特別的責任,這事也是真的。

根據使徒約章的規條,教會在第三世紀的生活與組織情況,那�堶q出一條;『教會必須指派三位寡婦,其中兩個要恆切的替受試探的人,和在需要的時候,替教會接受上帝的啟示而代禱;一個則負責協助婦女探訪病人;她必須時刻準備好事奉,要莊重;把需要告訴長老;她要不貪婪,不愛飲酒,以保持清醒的心志,並且能值夜班,以及當其他敬虔的職責。』

這些寡婦不像長老和會督一般被接立;她們是用禱告被分別出來,擔當指派的工作。她們必須到六十歲以上才可以分別出來。在古代世界中,這個年紀被視為最適宜專心於屬靈的生活。柏拉圖在他的理想國的構思中,認為充任男祭司和女祭司的最適當年歲應該是六十。

教牧書信所提的常常是非常實際的;我們在這段經文中,可以看見教會的寡婦本身必須具有七項資格:

從來只作一個丈夫的妻子。在對婚約並不重視,而且幾乎普世人都不會尊重婚約的世代,她們應當成為貞潔和忠誠的好榜樣。

必須有行善的名聲。教會工作者,無論男女,必須謹慎從事,不單要保持自己的名譽,也要維護教會的美名。不稱職的工作者對教會聲譽最有損害;相反的,他們若能把基督教的信仰帶進每天的生活之中,就是最好的宣傳。

必須養育兒女。這�堳雈i能指不止一件事。它可能指寡婦必須用基督徒的方法培育自己的家庭,以證明她們的基督徒敬虔。但它還可以告訴我們更多的事。當時的社會既然對婚姻的關係不重視,男女之間胡亂的,很快地更換配偶;被認為是兒女的不幸。這是遺棄子女的時代。當嬰兒出世的時候,他便被帶來放在父親腳前,若他彎腰抱起,他就表示承認他,並願承擔撫養他的責任。如果父親掉頭轉身離開,這個嬰兒便真個受人拋棄,如同無人認領的廢物。通常會有些不法之徒把他們收去,如果是女嬰,養大後賣往妓院;男的則訓練充作奴隸或擔當供人娛樂的搏擊鬥土。所以基督徒有責任把他們從死亡中挽救出來,(其實他們的處境比死亡更可怕!)讓他們在基督徒家庭中培養起來。所以這句話可能指教會的寡婦要準備好自己給那些棄嬰有一個家庭。

必須接待遠人。古代的客店是以骯髒,昂貴和不道德而臭名昭著。那些願意敞開自己的家接待旅客,或身在異鄉為異客之人,和因求學或工作必須離鄉背井的青年,實在對社會做一件最有價值的工作。基督徒家庭的好客常常是一件寶貴的事。

必須洗聖徒的腳。這句話不須要照字義解釋,但是它也包括字義的範圍。替人洗腳是指極卑微的一件工作,由奴隸去做。這是指基督徒寡婦必須甘願做事奉基督與祂的子民之最謙卑的工作。教會需要領袖生活在顯赫的地位;但也需要準備好擔當不顯著工作之人,那工作是得到很少的感謝的。

必須救濟遭難的人。當教會處於受迫害的時期,救濟因信仰而受苦的基督徒並不是一件小事,這表示救濟的人本身與受苦者認同,甘願接受被株連懲罰的危險。基督徒必須支持為道受苦的人,甚至因這樣做而自己受患難也在所不辭。

必須竭力行各樣的善事。每一個人在一生中應該專注的一些事情上,基督徒應該全神貫注服從基督,和幫助別人。

當我們查考可以記在冊子上的寡婦資格的時候,我們看見那也是每一個真基督徒的資格。

 

事奉的權利和危險(五9,10)(續)

我們已經說過,寡婦成為基督教會之中認可的一類人,如果不是在早期,就是教牧書信的時代,便是在後期產生出來。她的地位和工作,在使徒約章第三冊首八章�堣w經論到;這幾章說明這個制度的功用和幾乎必然產生的危險。

(一)它規定事奉教會的婦女必須謹慎;特別是在言語上要謹慎:『每一位寡婦必須謙和,沉靜,溫柔,忠誠,不發怒,不叨叨不休,不喧嘩,不言語急躁,不好管閒事,不吹毛求疵,不一口兩舌,不忙亂;倘若她所見或所聞的事情認為不對的時候,她就要猶如未見或未聞一般。』擔當教會工作的人若與外界的人談論信仰的時候,必須非常慎重:『因為未信主的人聽聞基督的教義的時候,若不是依循正確的方法闡釋,而是聽了他們的曲解,特別是關於基督道成肉身和受難的教義,必會譏諷而拒絕接受,並且譏笑這是假的信仰,而不會因為聽道而讚美上帝。』

有些事情應該保密,卻由一個教會工作者傳開,這是最危險的事;教會的工作者,必須有傳講福音的裝備,好叫人更多而不是更少思想基督教的真理的方法。

(二)它規定事奉教會的婦女不准作遊蕩者:『寡婦在教會擔當事奉工作的,必須自視為「上帝的祭壇」,因此她要坐在自己的家�堙A而不要藉口取東西,而進入不信(不忠誠)之人的家中;因為上帝的祭壇絕不亂跑的,而是安放在一個固定的地方。所以,那些閨中少女,和寡婦必須切記自勉,不要到處亂逛,或進入不認識基督教信仰之人家中溜門子。這一類乃是閒蕩而厚顏之人。』那些愛講閒話的人不配事奉教會。

(三)它規定接受教會慈善救濟的寡婦不應貪心。『有一些寡婦凡事都要貪取,會開口索取而不覺得羞恥;她們貪得無厭而令別人不願施捨,並且常常抱怨別人……這種婦人心中只存��在甚麼地方可以領取救濟;或以為某人是自己的朋友,竟忘記她們,所以她們現在可以向她們訴苦……她們向那些分派救濟品的女執事發怨言:「你沒有看見我更為可憐,需要救濟嗎?你為甚麼多給她而少給我呢?」』人若只曉得從教會手中領取救濟過活,而不關心教會,實在是一件憾事。

(四)它規定這些婦人必須盡其所能以自助:『讓她手拿毛線,用勞力工作,好幫助人,而不是單靠別人供養自己。』教會有慈善工作並不是要使人躲懶和倚賴。

(五)這些婦人不應羨慕和妒忌別人:『我們聽聞一些寡婦因羨慕和妒忌而誹謗人。她們嫉妒別人的嫻靜……當她們看見其中的一個寡婦得了別人衣服,或接受金錢、肉食、飲料、鞋子或蒙姊妹款待,乃應當感謝上帝。』

我們在同一幅圖畫之中,看見教會一方面充滿許多錯誤,但也有許多應當作為基督徒生活上美德的標誌。

 

懶惰的危險(五11-16)

像這樣的一段經文足以反映初期教會建立時的社會環境。

這不是譴責那些年輕寡婦再嫁。責備的要點乃是這樣:當一個婦人的年輕丈夫去世後,她那時首先以極度悲痛和難過的心情終生守寡,並且奉獻一生事奉教會;但稍後她改變初衷而再嫁。她被認為已經許願以基督作新郎,因此再婚便形同破壞對基督所作的誓願。她最好當初不向基督許願。

整件事情隨��當時的社會背景而更加複雜。一個獨身女子或寡婦以誠實的方法維持生計,可以算是絕無僅有的事;因為當時實際上沒有任何一種職業適合她們。必然的結果就是賣淫為生。因此,一個基督徒婦女只有兩種選擇,一是結婚;二是奉獻自己的生命,完全事奉教會。沒有折衷的餘地。

從任何一個角度來看,懶惰對任何年紀的人都是危險的。有坐立不安的危險;因為沒有足夠工作做的婦人,很容易作無謂的挨家閒遊,社交探訪。這種婦人必然好說閒話;因為她們沒有重要的事情互相談論,所以見面時便會搬弄是非和誹謗;複述別人的故事的時候會加油添醋,並多加一點惡毒。這種婦人必然會好管閒事;因為沒有吸引她注意的事情,所以對別人的事反而會過度發生興趣,和過度干預。

所以『撒但曉得假借懶惰人的手去做壞事』,昔日如是,至今也如是!一個過忙碌生活的人生時刻都是安全的;但是一個虛空的人生時刻都會有危險的事情發生。

所以這�埵V年青的婦人提出一個勸告。她們必須結婚,並且擔當最偉大的責任,建立家庭。我們在這�堥ㄗ麇衁狙悗H中偉大思想的另一個例子,即時刻關心基督徒對這個世界應有的表現。他是否給別人有藉口批評教會;抑或給別人一個理由讚賞教會呢?有一個永遠真確的事實,就是:『教會最大的短處就是自認為基督徒的人過不滿足的生活。』而同樣真實的事實,一種真實基督徒的生活能夠給基督教最有力的辯證。

 

實用行政規則(Ⅰ)(五17-22)

這�埵C出教會行政與生活的最實際的一連串規則。

(一)長老必須受到合適的尊敬和當得的酬報。在東方的農莊�堙A打穀以後,把穀粒舖在地面上,農人驅策一對對的牛在穀粒場上來回踹踏;或者,將牛繫在打穀場中央的木柱,叫牠繞��圈子兜來兜去;或者他們用一個打穀(石輥)器套在牛後面,牛牽引那輥子在穀上拖來拖去。當牛踹穀的時候,牠們的嘴是不准籠住的;牠可以隨意吃地上的穀粒,作為自己辛苦工作的酬報。規定牛在場上踹穀時不准籠住牠的嘴的律法是記載在申命記廿五章四節�堶情C

工人得工價是應該的,是耶穌所說的一句話(路十7);耶穌很可能引述當時一句流行的格言。凡工作的人配得生活上的供養;他越辛勞工作,所得的報酬應越多。基督教從來沒有感情用事的倫理,他們高呼大家都應該獲得均等的報酬。其實報酬必須與個人所付出的勞力比例相等。

我們要注意的是哪一種長老受特別尊敬和獲得酬報的。他們就是為講道和教導而勞苦的人。單用話語和別人討論和辯論的長老則不包括在內。教會真正尊敬的就是以傳講真理,教育青年人,和用基督徒的方法指導初信的人,來啟迪並建立他們之人。

(二)這是猶太的律法,單獨一個見證人的指控不能作定罪的判案。『人無論犯甚麼罪作甚麼惡,不可憑一個人的口作見證,總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才可定案。』(申十九15)。猶太人的拉比法典米示拿(Mishnah)對定案的過程描述說:『也要召第二個證人出庭,和受查問。若前後兩人的證供相同,然後開庭叫被告人答辯。』倘若指控只有一個見證人的時候,這案件則根本不能受理。

到了後期,教會的規條定出兩個見證人必須都是基督徒,因為一個惡意中傷人的異教徒容易虛構誣告事實,指控基督徒長老,企圖損毀他的聲譽,藉��他貶降教會的地位。初期的時候,教會掌權的人對執行紀律不會猶疑;早期的教父木士庇底亞的狄奧多尼(Theodore of Mopseuestia)亦指出這條例是必需的,因為長老經常容易會惹別人憎厭和惡意中傷。『這是由於長老對他們有過錯必加以責備;而受責的人便會存心報復。』曾受教會紀律懲罰的人,為了想出氣而捏造事實指控長老不守規則或犯了一些罪。

人如果認識到:不明白真相便把它張揚是嚴重的罪,這樣,我們的世界和教會就皆更為幸福,這是永存不變的事實。不負責任,誹謗和惡意中傷的話才會造成無限的損傷,和無限的痛心。但上帝必會懲罰那些造謠的人。

 

實用行政規則(Ⅱ)(五17-22)(續)

(三)那些不斷犯罪的人,當在眾人面前責備他。公開責備有雙重的意義:它叫犯罪的人清醒,思量自己的行為;它也叫別人有所警惕,不要介入,以免本身招致同樣的羞辱。公開斥責,只要能幫助人改過,從新納入正軌,甚至讓他心中畏懼都不是壞事的。聰明的領袖知道在甚麼時候保持緘默,並且在甚麼時候公開責備。但是無論怎樣,教會必須不要給人一個錯覺,以為教會宥恕罪惡。

(四)保羅勸提摩太,辦事的時候不可存成見,也不可有偏心。伊斯敦(B. S. Easton)說:『每一個團體的福祉完全倚賴公平的紀律。』認為有些人似乎不能做錯,另外有些人似乎不能做得對,這樣待人會產生最大的惡果。公平是一種普性性的美德,教會對『公正』的標準切不可低於世俗人的要求。

(五)保羅警告提摩太,不可急促『給人行按手的禮』。這句話的解釋可能屬下列兩項之一。

(甲)它可能指不要太急促替任何人行按手的禮,使他接受教會的職責。一個人在商業、教學、陸軍、海軍,或空軍的職位上獲得晉陞之前,必須表現出他具有升級的憑證。從來沒有人在出身的時候便坐在最高的位置上。教會對這件事必須加倍注意,因為一個坐在高位的領袖,失職的時候,不單自己蒙羞,連教會的名譽也遭受損毀。教會存在一個愛批評的世界�堙A關於選任領袖這件重要事不可不慎。

(乙)在初期教會中,他們習慣對一個懺悔的罪人,若他表現出悔改的足夠證據並回到教會的羊圈,便替他行按手的禮。在條文上是這樣寫的:『當每一個罪人悔改,而且展示出悔改的果子,眾人要為他祈禱,同時把手按在他的頭上。』教會歷史家優西比烏(Eusebius)告訴我們,用按手的禮和祈禱,接納一個肯悔罪的人返回教會,是古時的習慣。如果我們同意這個解釋的話,那便是警告提摩太不要太急促接待一個曾使教會蒙羞的人返回教會;必須等待他表現出悔罪的真誠,和真正的決志,用行為證實與承認改過相稱。這個意思並不是叫我們對一個罪人暫時保持一段距離,或對他存��猜疑;他在這段悔改的觀察時期中,必需受完全的體恤,盡可能的幫助和帶領。但這乃是說,教友的資格是非常嚴謹的,切勿輕易處理。當一個人被接納為教會的教友,加入會籍之前,不要接納入教會的團契,他必須表現出他願意痛改前非,並對將來決心歸正。教會的團契乃是幫助蒙救贖的人;教會的教友\cs9會籍是為那些誠心承諾畢生跟從基督的人。

 

給提摩太的建議(五23)

這句話充份顯明這些書信的親切感。保羅在談論教會的事務,和行政的問題當中,竟然能找到時間加插一句對提摩太的愛心的勸告,關懷他的健康。

在猶太人的宗教之中經常有一種禁慾主義的傾向。當一個猶太人許下拿細耳人的願(民六1至21)的時候,他必須承諾永遠不喝從葡萄樹出產的飲料。『他就要遠離清酒濃酒,也不喝甚麼清酒濃酒作的醋,不可喝甚麼葡萄汁,也不可喫鮮葡萄和乾葡萄。』(民六3-4)。利甲族人也發誓不飲酒。在耶利米書中,我們看見耶利米如何把酒和杯擺設在利甲族人的面前:『他們卻說:「我們不喝酒,因為我們先祖利甲的兒子約拿達曾吩咐我們說:你們與你們的子孫,永不可喝酒;也不可蓋房、撒種、栽種葡萄園。」』(耶卅五5-7)。現在的提摩太從血統上來說,一邊是猶太人,他的母親是個猶太婦人(徒十六1),故此他從母親可能承受了一種禁慾的生活方式。提摩太的父親是希臘人。我們已經清楚看出,在教牧書信的背後受到很深的靈智主義異端思想的影響。這種學說相信所有物質都是邪惡的,因而產生出禁慾主義。提摩太可能不自覺地已習染上希臘人的這種禁慾生活的思想。

我們在這�堿搢ㄓ@個偉大的真理:我們不能疏忽自己的身體,因為許多時候,靈性上的呆滯和枯燥乏味是因身體疲累和疏忽照顧而引起的。基督徒若忘記這個事實便會自取其禍。一副機器若沒有好的照顧必然容易失靈;人的身體也是一樣,除非我們有健康的身體,否則我們不能勝任基督交下來的工作。人若疏忽或鄙視自己的身體,根本就不是一種美德──相反的道理才是對的。所以古羅馬人有一個理想:健康的身體,才有健康的心靈(Mens sans in corpore sano);這句話也應該是基督徒所持的理想。

這節經文一直困擾��主張絕對禁酒的人。我們必須謹記,經文的內容並不是容許我們放縱去飲過量的酒;它只簡單的許可人使用──酒若對人身體有醫藥上幫助,是無妨的。正如勃朗(E. F. Brown)說得好,倘若我們真個定下一個原則:『絕對戒飲可以推薦為一個很聰明的勸告;但它絕不能作為一種強迫性的宗教義務。』保羅簡單的給我們指出禁慾主義如果對身體構成害處多過好處的時候,就不是一種美德。

 

罪終必顯露(五24,25)

這句話令我們把一切事物留給上帝,自己便會心安理得。有些是明目張膽的罪人,他們的罪行明顯地使他們陷入悲慘的遭遇和懲罰之中;但有些是隱藏��的罪人,外面看來他們無可指責,有坦率的行為,過��一種在實質上的邪惡和醜陋的生活。人所看不見的,上帝卻看見。『人看外表行為;上帝看內心動機。』沒有人能逃避最後面對上帝;上帝看見也知道我們的一切。

有些人的善行是明顯的,他們已經贏得別人的讚揚、道謝和祝賀。有些人的善行永遠不會被人察覺、被人感激、道謝、或讚揚,也永遠不會被人照��他們應得的價值而尊重。但是他們既毋須感到失望也不要難過。上帝清楚看見人的善行、祂必報答,因為祂從不會虧待人。

這�塈i訴我們不必因為別人似乎逃避了懲罰而忿怒;也不要因為別人沒有向自己道謝而覺得難過。我們必須把一切事情放在上帝手中,且心滿意足,因為祂是一位施行最後審判的上帝。――《每日研經叢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