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摩太前書第三章
監督的資格(三1∼7)
早期的教會與今日不同;當時的信徒羨慕有分於主的聖工,是基於一個「蒙福」的觀念──被神揀選(或稱委派)去擔任服事的人,是神所喜愛的。不過,保羅寫信給提摩太的時候,有傳異教的人也想取得領導的職分,致令信徒需要認識作監督與執事應有的資格,從而鑑別誰才是領導者。
.個人的品德(2∼3):這處所列舉的品德,大致可分為三個範圍:
1. 私德。「只作一個婦人的丈夫」,這是反對異教之一夫多妻制的婚姻,強調只能一夫一妻,不得重婚。
2. 品格。有良好的私德,不一定就有好品格。作監督應追求美好的屬靈品格,例如節制、自守、端正、溫和(不競爭)等。基督徒的好品格是美好靈性的果子。
3. 品德。監督樂意隨時接待遠人、不醉酒、不貪財,處處反映出領導者與人相處的美德,生活與操守皆有美好的見證。
.家庭的模範(4∼5):管理神的家應該從自己的家開始:「人若在小事上忠心,在大事上也忠心」。神的僕人若能好好地管教自己的兒女,使他們順服,信徒也會因他的榜樣而順服他。
因此,作監督的在教內必須有美好的靈性生活,在教外要有好名聲,這不但能堵住魔鬼的攻擊,也能成為教導別人的良好榜樣。
祈禱 主啊!我願追求一個表�堣@致的生命。
執事的資格(三8∼16)
這段是談及執事資格的經文,除了幾句特別勉勵的話外,大致與監督的資格相同。新約時代教會的監督工作由長老來負擔(參徒二十17、28;多一5、7),這包括管理教會(參提前五17上)、教導、牧養、懲治信徒(參徒二十28;彼前五2)、堅守真理(參多一9),甚至管理財務(參徒十一30)。保羅在此所指「作執事的」(8),主要是協助監督執行職務。
執事意即「服事」,是指事務方面多於對人方面的服事。按使徒行傳六1∼6,可知執事職位之設立,是按教會事工的需要而產生(當時是為管理飯食)。所以設立執事的同時,亦訂出選立執事的資格。
「作執事的,也是如此……」此句表明上文所要求於長老的條件,亦適用於執事。同樣,下文所說作執事的資格,也補充了上文有關作長老的資格。除了「教導」這一方面並無列出(這可能是執事與長老的工作性質的分別)外,保羅特別注意執事在品德方面,就如:不一口兩舌(8)、不說讒言(11)。又指出那些執事候選人要先受試驗,若沒有可責之處,才可以作執事。換言之,這等人在未正式擔任聖職之前,應讓他在品德、信仰或道理上受試驗,證明他向神忠心可靠,然後才擔任執事之職。
另一方面,持守真理的奧秘(9)是每個服事主之人的使命。教會是神的家,是「真理的柱石和根基」。耶穌基督就是真理,他所買贖的教會就稱為「真理的柱石和根基」。也就是說,教會的使命是傳揚福音及堅守真道,一如房屋的柱石和根基不容搖動。
祈禱 主啊!�諈犒D是活潑的,是有功效的。──《新舊約輔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