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摩太前書緒論
教牧書信緒論
新約全書中有十三卷是保羅的書信,其中九卷是寫給教會的,另四卷則寫給個人,即提摩太前、後書,提多書,以及腓利門書,其中提摩太前、後書以及提多書又另成一組,因為這三卷書無論在文體以及歷史背景上都自成一格,同屬一類,正如羅馬書與加拉太書,以弗所書與歌羅西書自成一格,同屬一類一樣。
遠在第二世紀末的穆拉多利經目(Muratorian
Canon)中就已提及大公教會對提多書以及提摩太前、後書極其尊重,因為他們對教會的體制和訓誡都有極佳的指示。到了第十三世紀時,著名神學家阿奎那(Thomas Aquinas)也指出,這三卷書特別�早垮衁牧v會的規律以及牧者本人應有的修養。不過,「教牧書信」(Pastoral Epistles)這名稱則直到十八世紀初期纔通行。先在一七○三年由貝德特(D. N. Berdot)採用,後在一七二六年由安保羅(Paul Anton)對這三卷書信主持一系列的演講,稱它們為「教牧書信講座」,從此「教牧書信」這名稱便給人普遍採用。
收信人
這三卷書的收信人共兩名,即提摩太和提多。他們兩人都是保羅的同工,甚為保羅所器重。不過,提摩太與保羅的關係顯然比提多與保羅的關係更密切,而且在使徒行傳中我們讀到許多有關提摩太與保羅同工的資料,可是提多的名字則從未在使徒行傳中出現過。
提摩太
提摩太的名字首先出現於徒十六1,那時保羅第二次遊行佈道,來到路司得,探望一些他和巴拿巴上次佈道時所招收的信徒。提摩太是當地門徒之一,在信徒團體中有好名聲(徒十六2)。他父親是希臘人,母親則是猶太女子,名友尼基,外祖母名羅以(提後一5)。提摩太是否經由保羅帶領信主,經文沒有明確指出,但從保羅稱他為「在主�堶悸漕鄐l」(林前四17;提前一2)看來,多半是由保羅帶領信主的。保羅第二次到路司得時,招募他做同工。為了避免猶太人的顧忌和反對,保羅給提摩太行了割禮,從此跟他和西拉共同出入,參加佈道行列。當他們來到庇哩亞以後,從帖撒羅尼迦來的猶太人繼續搗亂,因此他們決定讓保羅往雅典去,但西拉和提摩太則仍住在庇哩亞(徒十七14)。後來保羅從雅典到哥林多,西拉和提摩太再到哥林多來與保羅團聚同工(徒十八5)。到保羅將要結束第三次遊行佈道時,便差遣提摩太和以拉都兩人從以弗所往馬其頓去先作準備,他自己則暫時留在亞西亞。後來在以弗所發生亂事,亂定以後,保羅離開以弗所,再到馬其頓去,又南下希臘,從愛琴海坐船往耶路撒冷去,當時有好些人與保羅同行,其中包括提摩太(徒廿4)。雖然我們不敢肯定提摩太後來與保羅同船給送到羅馬,但當保羅在羅馬被囚時,提摩太必有一段時間與他同在一起,因為保羅在獄中寫的腓利門書、腓立比書,以及歌羅西書都把提摩太列入發信人的名字中(門1;腓一1,二19∼24;西一1),而這幾卷書信,多數學者都認為是在羅馬獄中寫的。
提摩太不僅在保羅第二及第三次遊行佈道時與保羅在一起,而且曾受差遣擔任一些特殊的任務(帖前三1以下;林前四17)。保羅稱他為在主�堶情u所親愛有忠心的兒子」(林前四17),信任他為忠實的「同工」(羅十六21),又稱他為「兄弟」以及「在基督福音上作上帝執事的」(帖前三2)。由於提摩太至誠關心教會的事工,並「像兒子待父親一樣」,在福音事工上與保羅一同勞苦,因此保羅在給腓立比教會的信中特別稱讚提摩太(腓二19∼23)。在提前一3我們也看到,當保羅離開以弗所往馬其頓去的時候(相信是第一次被囚釋放後),把提摩太留在以弗所,擔任艱巨的領導職務。從書信內容我們看出,提摩太除了要對抗攪擾教會的異端外,又要維護教會的崇拜秩序。此外,他還要揀選及按立長老和執事,注意教會中寡婦的需要,教導信徒明白,謹守使徒的信仰,並且切實奉行與信仰相聯的道德責任。在提摩太後書�堶惕畯怬颽搘X,保羅自覺即將為道殉難,因此落在提摩太身上的責任也越來越重。然而提摩太本人並非一位超級強人,相反的,在好幾方面他似乎都有弱點,若非上主特別的恩典,他實在難以承擔這沉重的責任。
首先,這兩封書信顯明,提摩太當時還相當年輕。在提前四12保羅勉勵提摩太「不可叫人小看你年輕」:在提後二22保羅又提示他「要逃避少年的私慾」,可見,提摩太當時仍屬青年。雖然我們不曉得他確實的年齡,但假定他最初跟從保羅時約十八至二十歲,此時也已三十多歲了。不過,當時服兵役的年齡限於四十歲以下,所以稱提摩太為青年人還是適宜的。特別是鑒於他所承擔的教會領袖職守的重要性,三十出頭實在可算還很年輕。
其次,從提前五23我們看出,提摩太體質柔弱,常常患病,以致保羅勸他「不要照常喝水,可以稍微用點酒」。這種體質上的軟弱,無疑的也成為他事奉上的障礙。
第三,提摩太賦性怯懦,是個內向性強的人,本來不大適合承擔教會領袖的職守。當保羅寫信給哥林多教會時曾特別叮囑他們:「若是提摩太來到,你們要留心,叫他在你們那�媯L所懼怕」(林前十六10);又說:「所以無論誰都不可藐視他」(林前十六11)。在他寫給提摩太的第二封信中有好幾次他都勉勵提摩太:「不要以給我們的主作見證為恥;也不要以我這為主被囚的為恥」;「要在基督耶穌的恩典上剛強起來」;「要與我同受苦難,好像基督耶穌的精兵」;「因為上帝賜給我們不是膽怯的心,乃是剛強、仁愛、謹守的心」(提後一7∼8,二1、3)。這些經文都顯明,提摩太賦性怯懦,原不適合承擔作教會領袖的責任,可是正如摩西和耶利米一樣,雖然自覺無能,但責任到底託付在他們身上了。到頭來,靠賴主恩,他們各人也有輝煌的成就。這實在是一種富有安慰和鼓勵的信息。
新約書中最後提到提摩太的是希伯來書。作者在信末說:「你們該知道,我們的兄弟提摩太已經釋放了……。」(來十三23)這似乎暗示提摩太曾經坐牢。不管如何,按照教會的傳統,提摩太跟其他使徒一樣,最後也為道殉難,盡忠至死。
提多
關於提多的資料我們所知比提摩太少。有人曾試行把哥林多教會的提多猶士都(徒十八7)與提多相聯,認為同屬一人,但這嘗試並不成功。
有關提多的資料,除教牧書信外,多從加拉太書和哥林多後書而來。在加二1∼10記載,當保羅悔改後十四年第二次上耶路撒冷時提多與他們同行。當時一班從耶路撒冷來的猶太基督徒堅持要給這位外邦基督徒提多施行割禮,然而保羅拒絕這樣做。雖然「也沒有勉強他受割禮」(加二3)這句話可能解作曾受割禮,但並非在壓力下受割禮,但是鑒於保羅在加拉太書中極力反對加拉太人領受割禮(加五1∼12),這句話的最自然解釋是,保羅並沒有給提多施行割禮。
在哥林多後書我們看到,保羅聽說哥林多教會的基督徒不聽從他的訓示,對他和他的使徒職分抱敵對的態度,於是差遣提多前往查究,看看這些傳聞是否屬實。保羅原安排提多回到小亞西亞向他報導實情,但當保羅慢慢西行,來到特羅亞時,提多還未回來。保羅心急如焚,便渡海到馬其頓去(林後二13),在那兒遇見了提多,聽他報告說,哥林多的信徒經他調解指責以後,已經表示悔改,重新認定保羅作使徒的權威,於是保羅深得安慰(林後七5∼16)。鑒於提多辦事成功,保羅再差他到哥林多去,辦理他們早已答應過,但仍未辦妥的為耶路撒冷信徒捐獻的工作(林後八6)。哥林多後書也是在此時寫成的,交由提多帶去。在這封信中,保羅對提多讚揚有加,不僅稱許他對聖工的熱心和殷勤,也肯定他是保羅忠實的同工,與保羅有同一個心志,同一個腳蹤,為哥林多教會勞碌、奔波,絲毫不佔他們的便宜(林後八16∼17、23,十二8)。
在提多書中保羅稱提多是「照�戍畯怞@信之道作我真兒子的」(多一4),暗示提多是由保羅帶領信主的。在多一5我們又看出保羅曾與提多同往革哩底工作,當保羅離開時便將提多留下,照顧當地的教會。如今再藉書信指導他當如何盡其作使徒代表,治理教會的任務。在本書的末了,保羅吩咐提多到尼哥波立(位於哥林多灣的西北端)與他相會,因他準備在那�媢L冬。這些事在使徒行傳中都沒有提及,相信是保羅第一次在羅馬被囚得釋放後所發生的事。
在提後四10提到「提多往撻馬太去」。撻馬太即現今的南斯拉夫。可見提多傳福音的腳蹤範圍很廣。他實在是保羅忠實的同工,而且在性格上比提摩太堅強。
發信人
有關教牧書信中最具爭論性的問題是發信人究竟是誰。本來,在十九世紀以前,教會一直接納保羅為教牧書信的作者,可是一八○七年士來馬赫著書否認保羅寫了提摩太前書,一八三五年包珥又否認保羅寫了提摩太後書和提多書,從此以後,學者們分站兩個陣營,有些極力反對保羅為教牧書信的作者,有些則堅持保羅是教牧書信的發信人。雖然也有人企圖加以調和,但一般的說,調和派的理論都欠說服力。
限於篇幅,本文不能對這問題詳加討論。讀者如果有興趣詳細研究,可以參閱哈理遜(P. N. Harrison)著:「教牧書信的難題」(The Problem of the Pastorals);顧特理(Donald Guthrie)著:「教牧書信導論及註釋」(The Pastoral Epistles);以及祈理(J. N. D. Kelly)所著:「教牧書信註釋」(A Commentary on the Pastoral Epistles)。本文只先略述正面的證據,然後扼要討論懷疑派所舉的理論,再對調和派的理由略加說明。
正面的證據
這三卷書信使我們看見好些有關保羅的行蹤和活動是他所寫的其他書信中沒有提到的;它們也使我們對保羅與提摩太和提多之間的關係有更深刻的認識;對保羅治會的方略,處理問題的方法和態度也有更周全的體驗;它們還使我們窺見了初期教會生活和組織之一斑,因此也使我們對第一世紀六十年代教會所面對的異端和神學問題有更清楚的了解。質是之故,教會自始就對這三卷書信十分珍惜看重,對這三卷書的作者問題也鮮有懷疑。
遠在公元九十五年左右,羅馬的革利免在他所寫致哥林多人書中就有好些詞句像是教牧書信的回聲。後來,在公元一百一十年左右,安提阿的伊革拿丟所寫的書信中也有幾乎與教牧書信相同的字句。由於它們那麼近似,以致有些學者認為,教牧書信可能抄錄了伊革拿丟信中的句子。後來,士每拿的坡旅甲在他那卷著名的致腓立比人書中(最遲是一三五年)也顯然引用過教牧書信的內容。到了第二世紀中葉,教牧書信的地位已經確定。愛任紐和特土良都認為這三卷書是保羅所作。第二世紀末的穆拉多利經目也把這三卷書歸入保羅名下。亞歷山太的革利免(約一五○∼二一五年)對保羅為這三卷書的作者也毫不懷疑。
不錯,在公元一四四年給教會革除會籍的馬吉安在他所編的「新約正典」中沒有把這三卷書列入保羅書信內。不過,這很容易理解。因為一則這三卷書對異端嚴厲指斥;二則馬吉安本人對舊約並無好感,因此對於說「律法原是好的」(提前一8),又說,「聖經都是上帝所默示的……」(提後三16、17)的教牧書信不予接納,自然是預料中事。
比較令人困惑和失望的是,本世紀三十年代在埃及發現的屬於第三世紀初期的保羅書信集(Chester Beatty Papyrus, P46)中沒有這三卷書。這似乎表示,直到第三世紀初期,在埃及仍無人曉得這三封書信。若然,則這三封書信顯然並非出自保羅手筆。不過,這難題也可解釋。第一、這本保羅書信集除了這三卷以外,也沒有寫給腓利門的信,因此很可能這本書信集只收集保羅寫給教會的書信。第二、這本保羅書信集至少失去七頁,雖然這七頁似乎不足以容納這三卷教牧書信,可是有跡象表明,抄錄的人在將近結束時越抄越細,越抄越密,因此這失去的七頁並非絕無可能容納這三卷書及腓利門書,何況抄錄的人必要時有可能加添幾頁呢。第三、即使這本保羅書信集並無這三卷書,也不能證明在第三世紀時在埃及無人曉得這三封信,因為正如前面所指出的,第二世紀末的亞歷山太的革利免已確認保羅為這三卷書的作者。
司徒德(John R. W.
Stott)在他所著「守護福音」(Guard the Gospel)一書中對教牧書信作者的問題有很好的分析。他指出,我們必須注意,這三卷書的開頭便清楚說明作者為保羅;接�托O羅訴說他以前如何熱心迫害教會(提前一12∼17),如何悔改歸正,蒙召作使徒(提前一11,二7;提後一11),如何為基督的名受苦(提後一12,二9、10,三10∼11);而且保羅本人的個性和品格一直洋溢於教牧書信的字�埵瘨﹛A以致那些否認保羅為作者的人都認為那位冒名作者曾把真正屬於保羅的作品插入他的作品中。可見,除非有足夠的證據證明這三卷書非保羅所寫,否則我們實無理由不接納教會自古以來對教牧書信作者的傳統。
懷疑的理由
1 保羅行蹤
人們所以懷疑教牧書信,認為並非保羅所寫,其中最明顯的一項理由是,教牧書信中有關保羅的動向和行程的記載,與使徒行傳以及所確知是保羅書信中有關保羅的動向和行動的記載不能調和配合。在教牧書信中提到保羅到過以弗所和馬其頓(提前一3),革哩底和尼哥波立(多一5,三12),特羅亞、米利都和羅馬(提後一17,四13、20),然而這些都不能與使徒行傳以及保羅其他書信中有關此類行程的記載相配合,因此認為這是冒名作者偽造出來的,或者真有其事,但安插錯誤。
不過,我們要問,假如這些書信真是冒名作品,那麼作者為甚麼不花點心機把每件事配合得好,免得被人一眼便看出是冒名作品呢?因此我們覺得,這些事跡不能與人們所熟知的保羅行蹤配合,恰巧反證這幾卷書真是保羅所作。
其次,教牧書信有關保羅行蹤的記載雖然不能與使徒行傳所記相配合,可是假如保羅第一次在羅馬被囚後得釋放,繼續他傳福音的旅程,數年後再次被捕囚禁而殉道,那麼問題便不再存在。使徒行傳沒有記載保羅在羅馬被囚的結果(徒廿八31)。雖然保羅在米利都對以弗所長老所說的一番話(徒廿22∼25)似乎表示保羅自忖必死,但這只是保羅當時的感受,並非歷史的定案。而根據巡撫腓斯都和亞基帕王對保羅案件的評語(徒廿五25,廿六31∼32),以及保羅在獄中書信的表示(腓一25以下,二24;門22),再加上教會傳統說保羅曾到最西部的西班牙傳道(革利免一書和穆拉多利經目均如此說;參羅十五24),我們可以相信,保羅第一次在羅馬囚禁後獲得釋放,再有機會到處宣傳福音,探訪教會。教牧書信中所記保羅的行蹤便是在這段時期發生的。
2 教會組織
另一個懷疑保羅寫了教牧書信的理由是,教牧書信中所顯示的教會組織相當完全,有監督,有長老,有執事,甚至還有寡婦的一級;特別是「監督」一詞是單數。表示監督的權威已經建立。這一切與第二世紀安提阿的伊格拿丟所描述的教會體制十分近似,因此令人懷疑這些書信是第二世紀的作品。
對此疑問,我們首先得注意,保羅在遊行佈道之始就早已按照猶太人傳統的習慣,設立長老照料教會(徒十四23;參徒廿17)。他也勸勉帖撒羅尼迦教會信徒,「要敬重那在你們中間勞苦的人,就是在主�堶悸v理你們,勸戒你們的」(帖前五12)。在論到教會�堶惜ㄕP的職守時,他也包括「幫助人的,治理事的」(林前十二28)在內。在腓立比書中他更明確提到「諸位監督,諸位執事」(腓一1)。而在初期教會中雖然沒有明確的「寡婦」階級,但在教會�堶惘菮l就把寡婦當作重要分子看待,而且自成一群(徒六1,九39∼41)。可見,教牧書信中所提到的各種職分,並非在保羅時代所沒有的。很可能由於保羅看到教會�堶捲宋搕攳q猖獗,因此也便覺得教會應該有更健全的組織,於是在教牧書信中對此問題給提摩太和提多更清楚的指示。
其次,雖然在教牧書信中「監督」一詞採用單數,但這並不表示當時的監督與第二世紀伊格拿丟所說的監督有同樣的超乎其他職分之上的權威。因為一則在教牧書信中「監督」一詞與「長老」可以交互採用(多一5∼7);二則「監督」之所以用單數,大概是把他當作一般性的名詞用;三則在教牧書信中並沒有跡象表示,任何一位受按立的教會職員有駕乎其他職員之上的、類似於伊格拿丟所描述的「監督」的特權。甚至提摩太和提多也不是當地的「監督」,只是使徒保羅的個人代表而已。何況第二世紀教會所特別�早囿漪~禮和聖餐,在教牧書信中都沒有討論。所以,與其說教牧書信中所呈現的有關教會組織的情形屬於第二世紀的情形,倒不如說他與第一世紀保羅時代的教會情形更相似。
3 傳異教的假師傅
懷疑教牧書信非保羅所著的第三個理由是,這三卷書猛烈抨擊傳異教的假師傅(提前一3),許多學者認為這種異端是第二世紀中葉的諾斯底派(Gnosticism)或者馬吉安異端(Marcionism),若然,則顯非保羅的作品。
認它是第二世紀中葉的諾斯底異端的理由是,這種異端�早哄u荒謬無窮的話語和無窮的家譜」(提前一4,六20;提後四4;多一14,三9),偏向於禁慾主義(提前四3,五23;多一15),輕視受造物(提前四3∼5),否認肉身復活的真理,把復活當作靈性的更新(提後二18),甚至煽動已婚女子放棄婚姻和家庭(多二4),過荒淫縱慾的生活(提後三6)。這一切都與諾斯底派的教訓極其相似。
至於認它是馬吉安異端的原因約有兩點:第一、在提前六20保羅吩咐提摩太要躲避「那敵真道似是而非的學問」,這似乎暗示反對馬吉安的異端;第二、教牧書信作者對舊約十分重視(參提前四13;提後三15∼17),這似乎也與馬吉安反對舊約有關。
其實,正如巴克萊所指出的(參氏著「提摩太前、後書,提多書,腓利門書註釋」教牧書信緒論第八頁、基督教文藝出版社中譯本之第二十頁),雖然有系統的諾斯底派在第二世紀中葉後盛行,但諾斯底派的基本觀念在初期教會保羅在生時早已存在,因此我們沒有充分的理由認為教牧書信所顯示的異端是第二世紀的諾斯底派異端;何況教牧書信所顯示的異端與保羅在歌羅西書中所抨擊的異端頗有類似之處呢。至於懷疑它是馬吉安異端的理由更不充分,因為一則嚴格說來,馬吉安並非一個諾斯底派人士,而教牧書信所說的異端則滿有諾斯底派的氣味;二則馬吉安是�早垂鬖r面意義直解經文的人,因此對那「荒謬無窮的話語和無窮的家譜」不會有興趣;三則教牧書信的異端顯然與猶太人的律法有關,傳這異端的人仍自稱為「教法師」(提前一7),奉行割禮(多一10),並且從事於律法上的爭論(多三9),而馬吉安則是堅決反對舊約律法的人。所以,根據教牧書信�堶措龠Е妤衁滌皎v傅之攻擊而否認它們為保羅所作的理由是站立不住的。
4 神學思想
第四個懷疑教牧書信非保羅所著的理由是,教牧書信�堶惟T然有好些神學思想與保羅其他書信所表達的神學思想相一致,可是,無可否認的,在好些方面也有重大的分別,因此懷疑是冒名之作。
我們不妨先簡略說明一些與保羅其他書信中相似的神學思想。
跟保羅其他書信一樣,教牧書信作者對上帝在基督耶穌�堜珙I的恩惠憐憫滿懷感激(提前一12∼17;多三3∼7),也清楚確認人稱義並非靠自己的善行,而是完全靠賴上帝的恩典(提後一9;多三5),又承認耶穌降世捨己作萬人的贖價(提前二5∼6,一15),還強調因信耶穌基督可得永生(提前一16,六12;提後一1;多一2,三7)。他也深信上帝在萬古之先,在基督�堮戎l我們(提後一9;多二11)。在有關再婚(提前三2、12,五9),奴僕(提前六1),國家(提前二1以下;多三1)等事上的意見也與保羅其他書信中所表達的相一致。作者也覺得他自己的受苦對蒙揀選的信徒有益(提後二10;參林後一3∼6),對犯了錯誤的弟兄也認為應該用溫柔的態度勸他們回頭(提後二25;參加六1)。甚至那公認為保羅神學特色之一的「在基督�堙v的說法,也在提摩太前後書出現九次之多(提前一14,三13;提後一1、9、13,二1、10,三12、15)。
不過,儘管有那麼多相似之處,但相異之處也極明顯。比方,教牧書信似乎特別喜歡正統的教義──真道(提前二4;提後二18、25,三7;多二1),勸勉受信人要忠心保守傳統的信仰(提前四6、14,六12∼14、20;提後一14);對教會特別�早哄A認它是「真理的柱石和根基」(提前三15);教會的長執不僅自己有責任保守託付給他們的信仰,也有責任把所領受的「交託那忠心能教導別人的人」(提後二2)。教牧書信對「敬虔」(Eusebeia)也特別�早哄]提前四8,六3、5、6;參提後二16,三12;多二12),又一再勸勉信徒要作善事(提前五10,六18;多二14)。這一切似乎與保羅其他書信中�早咻b基督�堛滲u自由(參林後三17;加五1、13等),在基督�塈@新人(林後五17;羅六4;加六15),以及因信稱義的道理大有差別。
最明顯的是,保羅所特別喜歡或者特別�早囿滷邽q,在教牧書信中都似乎沒有或極少提到。比方,耶穌基督被釘十字架不再是他所強調的中心信息;靈與肉的衝突也沒有提到;在人心中和教會�堶戛伀`工作的聖靈也鮮有提及(提前四1;提後一14;多三5、6);「在基督�堙v一詞雖然曾提過九次,但似乎沒有強調信徒和基督神祕相聯的意義;「信心」一詞雖然在教牧書信中也常採用,但�早威I似乎在於「信實」和「忠誠」(提後二22,三10;多二2),或者對真道的相信(提前四1;多一4),與保羅其他書信中�早姘黻繴�恆切的「信靠」有所不同;「恩典」一詞在保羅其他書信中是指改變人的力量,但在教牧書信中則似乎只是一種幫助的力量,需要人加以合作(多二11∼14);在保羅其他書信中論到上帝的時候,常�早咱L是我們仁慈的天父,但在教牧書信中則似乎是高不可攀的威嚴的主(提前一17,六15∼16);在保羅其他書信中只稱摩西為「中保」(加三19),但教牧書信卻把這名稱用在基督身上(提前二5)。
對這些根據神學思想而懷疑教牧書信非保羅所著的理由,我們有何話說呢?
首先,我們得承認彼此之間實在有所差別,不過我們毋需因為有這些差別便推論說教牧書信並非保羅所作。寫信的背景不同,目的不同,�早威I也便自然會有差異。教牧書信是保羅後期的作品,當時教會�堛熔宋搰え凰蛘i,因此保羅特別�早咱臻帢邽q的保存及留傳乃是十分自然的事。有些在其他書信中特別�早囿滷邽q,在教牧書信中少有提及,也不值得大驚小怪,因為教牧書信的主要目的不是討論教義問題,而且保羅不是在每一卷書中都把他的神學思想加以全面的闡釋。比方,「聖靈」這名詞在歌羅西書只提及一次,在帖撒羅尼迦後書提到兩次,在腓利門書則一次也沒有提及。至於教義名詞內涵的改變也可能因處境的不同以及經驗的加增而有所擴充,而擴充不一定表示把原有的體認與涵義加以廢棄。懷疑教牧書信非保羅所著的人常把其中神學思想上的差異過分強調,過分誇張。其實,只要平心靜氣,仔細思量,此中的差別並不像起初看來那麼重大,而且並非水火不相容的。
5 文字和體裁
最後一種懷疑理由是根據教牧書信的文字和體裁而來。雖然一方面,教牧書信中有許多文句,甚至整段文字都與保羅其他書信十分近似,而且它的格式也與保羅其他書信相同:先寫下他自己的名字和職位,然後是受信人的名字和對受信人的期望,再加上一些感謝的話,接�收O正文,最後則以問安和祝福結束。不過,另一方面,教牧書信中也有許多特別的字彙是保羅其他書信,甚至全部新約都未採用過的(據哈理遜統計,有一百卅個字是保羅其他書信中未出現過的,另有一百七十五個字是全部新約都未出現過的),而文體方面,教牧書信也偏重正面的肯定語氣以及勸勉體裁,不像保羅其他書信滿有緊張的辯證以及富有活力的陳詞。有些學者根據這些事實便推論說,教牧書信並非保羅所作,而是第二世紀冒名的作品。
然而,這種推論是否合理呢?我們只需略加分析便曉得不能令人心悅誠服。因為一則大家公認是保羅所著的哥林多前書也有同樣比例的字彙是保羅其他書信中沒有出現過的;二則那一百二十五個新約未出現過的新字彙中有一百五十三個是公元前五十年希臘作者所採用過的,又有半數左右是保羅所熟悉的「七十士譯本」中出現過的,因此決不能推論說,教牧書信是第二世紀的作品;三則教牧書信寫作的背景,所處理的問題,都與保羅其他書信有所不同,因此所採用的字彙和文體不盡相同,可說是意料中事;四則我們相信,教牧書信是保羅第一次在羅馬被囚得釋放後所寫的,那時保羅有幾年時間在拉丁語地區工作,經驗和年齡都有所加增,因此在字彙和文體上有所改變,並非出奇的事;五則保羅有僱用書記代筆的習慣(參羅十六22;林前十六21;加六2;西四18;帖前三17;門19),教牧書也信可能由書記代筆,至少寫提摩太後書時,保羅身繫囹圄(提後一16),相信非請書記代筆不可。雖然在內容方面保羅完全負責,但用字遣詞方面,則書記會有相當的自由。那麼,在字彙和文體上與保羅其他書信有所不同,又有甚麼希奇呢?
調和派的理論
關於發信人的問題除了正反雙方的意見外,也有人試行加以調和。他們認為,就整體而論,教牧書信是由一位熱心擁護保羅的人所寫的,不過在準備寫這幾封信時,他僥倖獲得了真正由使徒保羅寫給提摩太和提多的幾封信的零碎部分,於是把這些零碎部分插入他那冒名作品中,希望藉此增強讀者認它們確是保羅作品的印象。令人希奇的是,擁護這種理論的人沒有把屬於神學思想的經文列入保羅真蹟範圍中,只將提摩太後書以及提多書中有關人和地方的資料列入。不過對於那一些經文原屬保羅書信的殘篇則意見紛紜、各有主張。我們不妨將其中一位的意見列出,以供參考。
哈理遜認為,教牧書信中有三段經文確實是保羅所寫(參 Expository Times, IXVii, 1955, 80):
一、多三12∼35。哈氏認為,這段經文是保羅從馬其頓寫給提多的,時間是在林後十至十三章(嚴厲的信)以後數月,又在林後一至九章之前。
二、提後四9∼15、20、21上、22下。哈氏認為,這段經文是保羅在尼哥波立寫的,時間是在提多離開以後。
三、提後一16∼18,三10以下,四1、2上、5下∼8、11∼19。哈氏認為,這是保羅「最後的信」,寫於羅馬,時間是在初次聆訊以後,約公元六十六年。
調和派的理論雖然解釋了教牧書信若非保羅所寫,為何竟有那麼多有關個人以及保羅行蹤的資料的難題,因為這些資料顯然不是只憑幻想,無中生有的,不過,這理論引起了更多的難題。我們不禁要問,為甚麼作者竟將一些真屬於保羅所寫的資料,只編入提摩太後書和提多書中,而不分配一點到提摩太前書�堶惟O?在教牧書信中還有好些有關個人的資料(例如:提前一3,三14,五23;提後一5、15;多一5),為甚麼不列入真確屬於保羅所寫的資料範圍中呢?若說這是冒名作者所虛構的,那麼我們要問,這冒名作者為甚麼要幻想保羅關心提摩太胃口不清呢?又為甚麼要提及提摩太的母親和外祖母的名字呢?調和派的一項「前設」(Presupposition)是,雖然這位冒名作者對保羅書信非常熟悉,但對保羅的神學思想常不了解,甚至漏掉了保羅神學中好些重點,以致在書信中時常出現一些與保羅在其他書信中所表達的神學思想相異的觀點。我們不禁要問,為甚麼一位熱心擁護保羅的人竟會有這種情形呢?此外,這些所謂真屬保羅所寫的資料,湊合起來,不像一封真正的信,如果說只是信中的部分資料,那麼我們要問:其它部分在哪�堜O?再者,假如這些資料早已為人熟知是保羅所寫書信的一部分,那麼冒名作者把它安插在這幾卷書信中,豈不會令人驚奇嗎?若說別人在此之前並未看過,那麼我們不禁要問:這位冒名作者從甚麼地方得到這些資料呢?他又怎能那麼天真地相信讀者必然會接納它們是真屬保羅的資料呢?可見,調和派雖然用心良苦,也解答了教牧書信的部分難題,但到底缺乏說服力,極難令人心悅誠服。因此,我們的結論是:既然懷疑派的論證不能推翻傳統的見解,調和派的理論又難令人信服,我們還是接納傳統的見解,認教牧書信確是保羅寫給他的兩位青年同工提摩太和提多的信。雖然可能聘任書記執筆,而且用字遣詞方面不一定是由保羅一字一句口授筆錄,但各書的內容及信息則無疑是屬保羅的。
寫作時期與地點
根據上面的分析我們相信,教牧書信是保羅第一次在羅馬被囚獲釋後,第二次在羅馬被囚,終於為道殉難之前那段時間寫成的。不過,第一次在羅馬被囚獲釋究竟是哪一年?保羅為道殉難又在哪一年?我們都不能十分確定。有一種保羅紀年計算法把他第一次抵達羅馬的日期定於公元五九年春。若然,則他大概在六一年春獲得釋放,而為道殉難的日期可能是尼祿皇帝焚燒羅馬城,引起迫害基督教風潮的那段時期,即公元六四年,但也可能是古教會著名歷史學家猶西比烏所說的公元六七年。另一種計算法則將保羅抵達羅馬的日期定於公元六一年春,那麼保羅得釋放的日期是六三年春,而殉道的日期多半是公元六七年。不管如何,保羅是在尼祿作羅馬皇帝期間(五四∼六八)殉道的則屬定論。而他第一次被囚獲釋到為道殉難期間至少有兩年左右。
可惜的是,我們對保羅第一次在羅馬被囚得釋放以後的行蹤所知甚少。除了按照教會傳統說他曾經到過西班牙以外,我們只能根據教牧書信的記載加以推測。根據提前一3我們曉得,他曾到過以弗所和馬其頓;根據腓一25以下,二24;門22我們相信,他得釋放後曾再訪問東方各教會,但時間方面,究竟是先往西班牙然後折返東方,抑或先回東方探訪,然後再西行佈道,則難下結論。不過,先往東部探訪教會的成分似乎較大,因為保羅獲得釋放以後便急不及待與弟兄相見乃是人之常情。
此外,根據提多書我們可以相信,保羅第一次在羅馬被囚得釋放後曾到過革哩底,並且在那�埵閉蛪礄氻敼q事佈道和建立教會的工作。我們也曉得,保羅寫提多書時計畫在尼哥波立過冬(多三12)。但這些事發生的確實日期仍舊無法決定。至於提摩太後書給我們的提示則比較清楚。我們曉得那時保羅被囚於羅馬監獄(我們相信是第二次被囚),經文也暗示保羅在被囚以前不久曾經到過特羅亞、米利都和哥林多(參提後四13以下)。也許就在那次的行程中再次被捕,解往羅馬獄中候審。
那麼,這三卷教牧書信的寫作時間和地點究竟如何呢?
情形大概是這樣:提摩太前書是在馬其頓寫的,提摩太後書則寫於羅馬獄中,至於提多書究竟寫於何處,則無從稽考。時間方面,若認保羅第一次在羅馬被囚得釋放是在六一年春,六四年在羅馬殉難,則提摩太後書約寫於六三年;若認保羅得釋放的日期是六三年春,六七年殉難,則提後約寫於六六年。而提摩太前書和提多書則顯然早過提摩太後書,不過究竟哪一卷先寫則也無從稽考。我們所能說的只是,鑒於這兩卷書的內容大致相同,語言也很相似,我們相信,這兩卷書的寫作時間必然相距不遠,而且是在保羅仍有自由的時候寫的。
寫書的原因與目的
保羅為甚麼寫了這三封書信呢?這問題的答案其實在前面討論受信人以及發信人的問題時已經間接答覆了,在此我們只須總括地扼要提示。
第一、因為保羅已屆年老,自覺時日無多,特別是當他第二次被捕囚禁以後。自忖必死,因此對已經訓練多年,作自己接棒人的年輕同工提摩太和提多以書面指示當如何牧養教會,廣傳福音,堅守純正信仰的責任。
第二、保羅深知提摩太體質軟弱,賦性怯懦,因此特別在信上多寫安慰鼓勵的話,甚至關心他肉體的需要,勸他「不要照常喝水,可以稍微用點酒」,這實在是一位靈�堛曭斻鶱h備至,而且流露了真摯的「父子情」的感人書信。
第三、當時教會�堶捷Е妤衁滌皎v傅十分猖獗,信徒在信仰上大受不良的影響,連帶在道德生活上也日益鬆懈,以致失去了見證,甚至家庭生活也受波及。保羅心急如焚,打算親自去提摩太那�堨h幫助他改正一切,但目前不能抽身,於是趕緊先寫一封信給他,好叫他「可以知道在上帝家中當怎樣行。」(提前三14)
第四、除此以外,保羅也有一些私人的事待辦。比方,他打算不久以後到尼哥波立過冬,希望在那兒見到提多,當面商討一些有關治會和信仰的事(多三12);他也叮囑提多給律師西納和亞波羅送行,給他們預備足夠的費用,免得他們有所缺乏(多三13);他身繫囹圄,形單影隻,渴望見到情同父子的提摩太以及在傳道事工上於他有益的馬可(提後四9∼11);他又需要冬衣禦寒,因此特別囑咐提摩太要把留在特羅亞一位朋友家中的外衣在冬天以前帶來(提後三13、21);還有那些寶貴的「皮卷」(提後四13),相信是舊約經文也要帶來,使他可以閱讀。這些雖屬私人事務,但多少都與傳福音的事有關,而且是有時間性的,因此保羅寫信請提多和提摩太趕緊辦理。
我們敢於肯定,不僅當日的提摩太和提多必然因這幾封信獲益不淺,歷代教會以及教牧人員也因這幾封信而大得幫助。聖靈默默引導教會保存了這幾封信,不獨是教會之福,也是每一位虛心閱讀遵行這幾封信所顯示的治會、處世,和修身原則之人的福。
大綱
提摩太前書
引論:問候請安 一1∼2
壹 異端與福音 一3∼20
一 異端與福音對比 一3∼11
1.
禁止人傳異教\cs16 一3∼4上
2.
不可傳異教的理由 一4下∼7
3.
律法與福音\cs16 一8∼11
二 保羅的福音經驗 一12∼17
三 保羅對提摩太的策勵 一18∼20
貳 教會的崇拜、職分、及使命 二1∼三16
一 教會的崇拜 二1∼15
1.
禱告的範圍及神學基礎\cs16 二1∼7
2.
男女在禱告中當注意的事 二8∼15
二 教會的職分 三1∼13
1.
監督的資格 三1∼7
2.
執事的資格 三8∼13
三 教會的使命 三14∼16
1.
使命的內涵 三14∼15
2.
敬虔的奧祕 三16
�S 背道的預告和應變的方略 四1∼16
一 背道的預告 四1∼5
1.
背道的原因 四1∼2
2.
異端的內涵 四3∼5
二 應變的方略 四6∼16
1.
身體力行 四6
2.
棄絕迷信 四7
3.
操練敬虔 四8∼10
4.
作信徒榜樣 四11∼12
5.
忠勤職守 四13∼16
肆 牧養態度和治會法則 五1∼六2
一 對不同年齡不同性別之人的態度 五1∼2
二 寡婦問題的處理 五3∼16
1.
寡婦需要的供應 五3∼8
2.
登記在冊的寡婦 五9∼\cs1610
3.
年輕寡婦的處理 五11∼16
三 有關長老的指示 五17∼25
1.
經濟上的支持 五17∼18
2.
控告事件的處理 五19∼20
3.
謹防成見和操之過急 五21∼25
四 奴僕與主人 六1∼2
伍 零星的訓誨 六3∼19
一 再論假師傅 六3∼10
二 再對提摩太作私人的勸勉 六11∼16
三 對富人的忠告 六17∼19
結論:叮囑與祝福 六20∼21
提摩太後書
引論:問候請安 一1∼2
壹 感謝 一3∼5
貳 號召提摩太勇敢傳福音 一6∼18
一 恩賜如火挑旺 一6∼7
二 為福音與保羅同受苦難 一8∼12
三 固守真道的祕訣 一13∼14
四 提醒和激勵 一15∼18
�S 有關事奉和受苦的新勉勵 二1∼13
一 藉隱喻作勉勵 二1∼7
二 從經驗得勉勵 二8∼13
肆 工人、器皿、和奴僕 二14∼26
一 工人的隱喻 二14∼19
二 器皿的隱喻 二20∼22
三 奴僕(教師)的隱喻 二23∼26
伍 不因情勢惡劣而氣餒 三1∼17
一 末世之惡劣情勢 三1∼9
二 勉勵提摩太穩立不搖 三10∼17
陸 保羅告別的信息 四1∼18
一 最後的囑咐:要傳福音 四1∼8
二 私人的請求和特別的警告 四9∼18
結論:問候與祝福\cs16 四19∼22
提多書
引論:問候請安 一1∼4
壹 長老的設立和異端的對付 一5∼16
一 設立長老 一5∼9
二 嚴厲對付傳異教者 一10∼16
貳 當講純正的道理 二1∼15
一 本乎純正的道理指導各類基督徒 二1∼10
二 如此勸勉的神學基礎 二11∼15
�S 基督徒的公民責任 三1∼11
肆 零星的囑咐與結語 三12∼15
參考書選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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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天和《教牧書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