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摩太前書第一章
保羅用了一個習慣性的問候開始了這封很個人化的書信以便為後面所要說的訂下基調。這樣的問候表明,這不僅僅是象腓利門書那樣的個人書信,同時它也是一封教會的書信。
1:1 象通常一樣(腓立比書與腓利門書除外),保羅提醒他的讀者他作為使徒的權柄。這封信也許由提摩太在以弗所教會和其他的聚會中宣讀了。
保羅在這�婸‘L的呼召是來自於神的命令或授權,而不單是他的旨意,旨意這個詞是保羅在這種情形下常用的一個詞。保羅是在大馬色接受他的使命的(徒9)。
教牧書信強調神是我們的拯救者(2:3; 4:10; 提多書1:3;
2:10; 3:4; 參詩25:5; 27:1; 9; 哈3:18;
賽12:2)。基督是我們的盼望,這通常是說我們把我們的盼望放在他的身上,而且尤其指的是我們盼望他的再來,到那時我們的拯救就完全了。在這�堳O羅並不是在描寫三位一體的神的聖父、聖子、聖靈之間的關係,而是在描寫神與信徒之間的關係。
1:2 提摩太也許是由保羅帶領歸主(徒14:6; 16:1)或者他只不過是保羅"在靈�堛澈臚l",也就是說他是保羅的受保護人。
保羅這�堜M在提摩太后書(參約翰二書三章)在他通常的恩惠與平安的祝福中又加了"憐憫",也許是因為"憐憫和平安"是一個保羅可以與他在主�堛滿]半)猶太人兒子共同分享的猶太式的祝福(見 J. N. D. Kelly , A Commnentary on the Pauline Epistles, p.
41)。然而,"憐憫"也提醒我們,我們不僅僅需要神給我們所不配得的(他的恩惠),我們也需要神給我們配得的(他的憐憫)。這三個詞概括了所有的神的祝福。
II. 提摩太在以弗所的工作
1:3-20
A. 提摩太所面臨的任務 1:3-11
在這些章節中,保羅提出的警告是要提醒提摩太要禁止在以弗所的幾個人教導無關緊要的事情。
1:3-4 此處提到的馬其頓之行極有可能是發生在保羅第一次在羅馬被囚與寫本書信之間的
時間�堙A因此在使徒行傳�堿O找不到記載的。(使徒行傳以保羅在羅馬的第一次被囚結束。)保羅把提摩太留在以弗所總的目的就是要他作為保羅的特別代表,他的權柄在保羅之下但在以弗所教會的長老之上,這是在教會歷史上使徒時代的一個特殊地位。
"保羅在此書信中又重述了曾經口頭和提摩太講過的內容,以便使提摩太更清楚,同時也是對那些反對提摩太的人確切的證明提摩太的權威。"(Richard C. H. Lenski, The Interpretation of
保羅所指責的人的錯誤似乎是在他們所強調的而非他們所講的內容 "異教"(希臘語heterodidaskalein)是一個泛指的詞,來表明他們的教導是怪異的而不是造就人的。
"一些人認為這種怪異的教導中有外邦人的諾斯底哲學的影響,對信仰的觀念與實行都是推測性的。這些(incipient)諾斯底主義的因素的確在一世紀前半世紀的亞細亞流行過,也許在保羅寫此書信的時候,這種影響仍然存在。但毫無疑問的,保羅在教牧書信中所指責的異教早已帶有諾斯底主義的色彩。在這�堜珓�責的也明顯地帶有猶太教色彩。"(Hiebert, p. 30)。
明確地講,這些人似乎一直注重聖經之外的傳說或故事等,這已成為猶太教的傳統,這些東西起源於舊約中的家譜。"荒渺無憑的話語"和"無窮的家譜"明顯所描寫的是一種偏離的兩個方面而不是兩個不同的問題。保羅警告說,這種做法只不過產生沒有真正答案的問題,而不會使信徒在靈命上更加成熟(參弗4:11-16)。我們的成長是神的目的,這需要我們實行我們的"信心"(參羅1:17)。
今天類似的問題是在我們的教導中充滿了
typology, numerology, 或是詳細的註解而沒有解釋中強調那段聖經的要點。沒有能強調聖經作者所強調的,而卻強調其他無關緊要的,這種失誤是保羅在這�堜珧Q論的關鍵的問題。
1:5 一個聖經教師教導的最終目的不應該是產生爭辯和矛盾,而是要發展學生們的生命以使他們在日常生活中表現出他們的愛心,這種愛是出於清潔的心、無愧的良心和對神真實的信心。
1:6-7 "法(律法)"是摩西律法,但也是保羅時代的聖經,即舊約,尤其是早約的律法部分。保羅的意思也許不是說這些錯誤的教師不明白他們所講授的內容的實意,儘管有的教師確實是不明白,而是說他們不明白他們所強調的到底是什麼意思。他們漏掉了律法的實意。
1:8-11 根據律法的本意,若是人用得合意,律法是對人有益處的()。所有的律法的主要目的不是要抑制義人,而是不義的人。
頭六個形容詞是成對在一起(九節前半節),每一對中頭一個形容詞是態度,而後面的形容詞表示所產生的行動。這三組形容詞所描述的不法行為有一個從廣泛到具體的過程,這些人是違背頭三條誡命的例子,是共同對抗神的罪人。
不順服的
"不法的"人拒絕承認律法。
"不服的"人拒絕順服律法。
不敬畏神的
"不虔誠的"人對神沒有尊敬。
"犯罪的"人抵擋神。
不潔淨的
"不聖潔的"人是那些生活不潔淨的人。
"戀世俗的"人是把聖物當作平常的人。
第二組犯罪的人(九節後-十節前)是那些違背十誡中第五誡到第九誡的例子,這些是對抗社會的罪人。
暴行的人
"Father-strikers and
mohter-strikers"(better than those who kill htese
people) have no reverence or affection ofr their own parents.
"殺人的"人隨意殺人。
非道德的
"行淫的"的人是錯謬地對待異性的人
"Homosexuals"abuse people of thier own sex. (See P. Michael Ukleja,
“Homosexuality in the New Testament,” Bibliotheca Sacra
147:560[October-December 1983]:350-58.)
騙人的
"搶人口的"偷竊並販賣人口
"說謊話的並起假誓的"作假見證
保羅最後列舉的一類事物包括任何不僅僅是抵擋摩西律法的也是抵擋保羅所傳的福音的,這福音也是充滿整個舊約。正道指的並不是對或者是準確的道,而是指有益的道(Hiebert, p. 37)。
保羅在這�堜珥n說明的是,在教導福音的時候,要考慮到福音的目的,只教導知識是不夠的,一個教師應該把神的也靈傳給聽者。
B. 保羅見證神夠用的恩典 1:12-17
保羅感謝神改變他自己以便鼓勵提摩太寶貴神的大能,神有能力改變罪人中的罪魁並使他的聖民行出超自然的奇跡。
在這�堳P使保羅作出這樣見證的是提摩太在以弗所面臨的困境, 這種困境由於提摩太天性怯弱就更顯艱難。提摩太的這種天性在本章的後面我們會看得到。
1:12-14 保羅得救是因為神事先看到保羅得救後會很忠心嗎(12節)?並不是這樣。但保羅的忠心卻是他被委以傳福音的重任的部分原因。
“對於基督的僕人最重要的特質並不是技巧與知識而是忠心(林前4:2)”(Hiebert,
p. 40) 。
保羅從前對耶穌基督與他的教會的敵意並不是想要羞辱神,保羅當時以為他迫害教會是在服事神,他搞錯了耶穌基督是誰。因為這個原因神憐憫了他,雖然保羅把褻瀆、迫害、暴力傾倒在神的身上,神卻把恩典、信任和愛傾倒在保羅身上。
1:15 這是在教牧書信中保羅幾次明顯地提到的,由於基督徒常常以詩歌的形式或在教理問答(訓練新基督徒的手冊;參3:1;
4:9; 提後2:11; 提多書3:8)中引用,它已成為人人所知的。He probably did so here as is evidenced by his use of the
introductory, “It is a trustworthy statement.” 在這�堜猁眯w的偉大的真理是,基督道成肉身的目的就是要拯救罪人。
保羅真是歷代上罪人中的罪魁(參林前15:9; 弗3:8)嗎?明顯地,很多人在罪惡中生活的時間要比保羅長得多,而保羅是在成年的早期歸向神的。也許保羅說他是罪人中的罪魁指的是他積極參與拆毀神在建造的工作是最大的一種罪,這種罪要比忽視神和偏行己路的罪要大得多。
注意保羅雖然是被神赦免的,他仍把自己看成罪人:"......I am foremost......."。
"事實是,一個真正的聖徒總是覺得他是個真正的罪人。一個房間�堛躓藇搯_來是清的,但當陽光照射進來的時候,就能看見許多的灰塵和其他的雜質:當人與神的關係拉近的時候也是這樣的,人會被神的光所穿透(約一1:5),他們會更清楚看到自己罪過,並開始對罪有恨惡感覺,就象神對罪恨惡一樣"(Ernest
F. Brown, The Pastoral Epistles, p. 10)。
1:16 神對保羅特別憐憫,因為神想要使保羅成為一個榜樣,讓所有的人都看到神是如何把一個罪人中的罪魁變成最優秀的聖徒的。他的最大的敵人成了他最大的僕人。所以從保羅的轉變中看到,任何人都不應該認為自己的罪太大而神不能赦免。既然神對保羅有忍耐,那麼他對任何人都會有忍耐。
1:17 正是神的這樣的恩典使保羅發出這樣的讚美來榮耀神。神是歷代的君王(主權)、是永恆的、不可見的(屬靈的)、是唯一的神。所有的尊貴和榮耀都永遠歸於他。"阿們"意思是"願此成就。"
這個詞經常由所有的基督徒在聚會的時候大聲說出,就象猶太人在他們的會堂�堜珧答漱@樣。
C. 勸勉和警告的話 1:18-20
保羅勸勉提摩太完成在以弗所的神的工作,以激勵他有勇氣面對一定的反對。
1:18-19 保羅在這�堛漫R令是在三節和四節�媯馴X的,保羅在�堣S回到曾談過的問題。提摩太作為神的僕人,曾有人預言他的工作的有效性(參徒13:2)。我們沒有記載這預言是誰,什麼時候,在那�塈@的,但保羅提起這預言以激勵提摩太持守下去。當提摩太打那美好的仗的時候,他應該繼續信靠神並持守一個好的良知,一個帶有神旨意的良知對一個基督精兵來說是很有價值的東西。但一個人若違背了這樣的良知,那就好象是他拒絕聽從警告他的信號,那麼結果可能是災難性的。
"在我們與敵人外面的爭戰中,我們主要所關心是我們內�堛漯牯A與內心的傾向" (J. P. Lange, ed., Commentary on the Holy Scriptures, 12
lovs., vol. 11: Galatians-Hebrews, “The Two Epistles of Paul to Timothy,
“ by J. J. Van Oosterzee, p. 25)。
1: 20 保羅列舉了兩個這種類型的人,是提摩太所熟悉的:許米乃(參提後2:17)和亞歷山大(參提後4:14)。由於他們定意繼續生活在與神旨意相悖的方式中,保羅作為一個使徒把他們交給神通過撒但來管教他們,這樣他們就可以悔改並停止以他們的生活方式來褻瀆神。這個使徒權柄在使徒時代被行使(林前5:5; 徒5:1-11; 13:11; 參伯2:6),但這權柄明顯地停止在使徒身上(參來2:3-4)。新約中沒有這樣的指示說教會的領導可以行使這樣的權柄。從這�埵b提摩太后書對他們的描述來看,他們似乎是真正的信徒。
翻譯成"謗瀆"希臘詞(Blasphmein)意思是"有意地用蔑視的言詞來表示對神或對聖物的不敬畏"(A Greek-English Lexicon of the New Testament, s. v. blaspheme,
“ p. 102)。
── Thomas L. Constable《Notes on 1 Timoth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