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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摩太前書第五章

 

    B.  人際關係的基本原則   5:1-2

 

保羅又轉向人際關係的問題以幫助他在靈�堛漕鄐l能有效地處理好與人的關係。

 

在牧養工作中人們所經歷的最大的失敗之一就是他們不能有效地與他人相處和工作,這樣的失敗通常是起因于牧師對他人的態度和他對別人的看法。保羅在這�堶n探討的問題是領袖如何處理事物的方法,他很明智的首先提出了旨要處理人際關係的基本原則。

 

簡而言之,提摩太對每一個教會成員要象對他自己家�堛漱H一樣處理好與他們的關係。保羅在前面已教導過地方教會是一個“家庭”(3:15),因此信徒,尤其是教會的領袖應相應地按照家庭的原則對待其他的基督徒。

 

具體地來講,對待老年人要尊敬和溫柔,而不應嚴厲指責。不管他們的靈命有多大,但只因他們在世的年齡就足以使人應謙遜而不是高傲地對待他們。當然,任何毀壞教會(比如說通過教導假道理)的人最後都應該受指責甚至被清除出教會。但即使在這種情況下,也應該儘量地把老年人當作父親來對待。

 

對待年輕人可以更直接了當一些,但也總要把他們看作是弟兄。牧師不應該把年輕人(在提摩太的情況下是那些他的同代人)看得高於自己或不如自己,應該平等地看待他們。即使是較年老的人也應該把年輕人看作是自己的弟兄,給他們平等的尊重而不應認為他們不如自己而看不起他們。

 

在聚會中牧師對待老年婦女應象對待自己的母親一樣,也就是說根據她們的年齡和經歷給她們特殊的考慮。一些牧師傾向于忽視老年姊妹,因為她們在聚會中好象不那麼productive,但這種態度與保羅勸提摩太的所應採取的態度迥然相悖。

 

少年婦女應被看作是主�堛漫n妹,對她們應象對自己的親姐妹一樣有清潔的心。也許是因為對某些牧師來講,過分愛他們屬靈的姊妹是一種試探,所以保羅又加上了“總要清清潔潔的”這樣的囑咐(2節)。如果一個牧師把教會中的年輕婦女作為姐妹交往,那麼他就不會對她們或同她們作任何對她們有損的事。

 

在所有保羅的書信中,他都督促他的讀者對神對自己採取合適的態度(對神要把他看為是天父、主、救主等,對他們自己要把自己看作是聖徒、神的合使者、神的兒子等),持守這樣的態度是很關鍵的,以使他們過一個合適的生活。我們的思想決定我們的行為。在這�堙]1-2節)他教導尤其是作牧師的對教會中的其他人要採取一種特定的態度,這種態度對有一個人際關係是基本的。

 

    C.   如何對待寡婦與長老  5:3-25

 

         1. 對寡婦的供給  5:3-16

 

關於教會對寡婦的責任保羅作出了指示以使教會清楚明白如何以及為什麼樣的寡婦提供特殊的關心。寡婦,在過去和現在一直都是易受傷害的人,正因如此,神一直關心對她們的保護(參申10:18; 24:17; 詩68:5; 賽1:17; 路2:37),而且早期教會的做法也反映了神態度(徒6:1; 9:39)

 

5:3-4  “‘寡婦’這個詞首先使人想到的是孤獨,這個詞來源於意思是‘被剝奪了的’的形容詞,這個詞的意思是由於失去丈夫而產生了孤獨”(Hievert, First Timothy, p. 91)。

保羅首先區分了教會中的兩類寡婦:一類是有子女或孫輩可以扶養她們的,另一類是沒有家人可以照顧她們的。前者應由她們的親人照顧她們;後者(假定沒有可扶養她們的家人)應由教會來照顧。

 

5:5-6  但並不是第二類中所有的寡婦都應接受教會的經濟幫助,只有那些仰望神的幫助並尋求神的榮耀的那些寡婦才有資格接受教會的經濟幫助。只有她們纔是“真為寡婦的”。那些尋求宴樂而不尋求的寡婦是沒有資格得到教會的定期幫助的,這些婦女在她們的生活中得到她們罪的工價:屬靈的死亡。“死”這個詞即適用於不信的人也適用于信徒(參雅各書2:17)。

 

5:7   提摩太應教導這些以使教會的家庭成員承擔他們應盡的責任,這樣作為寡婦的就可以得到激勵去尋求神而不是去追求“宴樂”(6節)。

 

5:8   保羅在這提到一個人所公認的責任來鼓勵寡婦的親屬照顧她們,家庭成員之間有人所公認的責任來彼此照顧。即使是不信的人也承認這一點。如果一個基督徒不能按照他所信仰中的教導去行,那麼在這種情況下,他比那幫助家人的非信徒更不好。

 

5:9-10 明顯地,這�堛滷郱|有一個“真為寡婦的”的“名單”,她們定期得到教會的幫助。寡婦記在冊子上並得到幫助需要要下面三個資格:

 

年紀須到六十歲,處在這個年齡,一個寡婦可能已經不能在正常的情況下照顧好自己。

她必須只有過一個配偶。同樣的資格也是作長老和執事所應有的(3:2, 12)。根據3:2 的同樣的解釋,這也許意味著如果她曾與人非正常同居過,曾是一夫多妻中的一個,或是曾離婚後又再婚過,那麼她就沒有資格被列在冊子上。但喪偶後再婚不列入些範圍。

她必須有行善的名聲。保羅在這�埵C舉了五個善行:

a.    她曾負責任的養育過自己的兒女(如果她有過兒女),這將證明她有家�堛熊膠獢C

b.    她一直是對友善。這表明她在鄰居中的善行。

c.    她曾謙卑地服事過她的主內弟兄姊妹。“洗聖徒的腳”似乎是一個比喻的說法,表示在教會這個大家庭�堛瑭儘鶞A事。

d.    她幫助過有特殊需要的人,這是對患難的人的善行。

e.    她“竭力行各樣善事”。對她來說這樣做是表明她對基督的信心。

 

5:11-12  保羅在這�婺挭壑F為什麼不適合把年輕寡婦列入冊子的原因,年輕的寡婦情欲強烈,她們的這些情感使她們作主單身女人很難保持對基督的委身服事,而這種態度又是需求在冊子上的寡婦應該有的(參5節)。如果她們被列入冊子上,而後她們又想再婚,她們就會把專心服事神的許諾放在一邊,因此,就會有對她們在今生的某種形式的審判,或更壞的結果,這種審判有可能來自于她們的良心或是她們的教會,雖然這種審判不是永遠的定罪。或更精確地說,也許這幾節經文描寫了一個年輕的基督徒寡婦,她有一種要與一個不信的人結婚的欲望,她的情欲勝過了她服事神的意願並使她過一個與“所許的願”相悖的生活。

 

5:13-15  把年輕的寡婦列入教會所幫助的寡婦名單中是不適宜的,因為這會對她們有懶惰的試探,他們通常會傾向把精力花費在說長道短,好管閒事上面。

根據這些,保羅鼓勵年輕的寡婦再嫁,用她們的精力養育孩子和照顧家庭,這是一個基督徒妻子的主要責任(參提多書2:5)。這樣做就不會給敵人(指責信徒的人)以任何的藉口來指責攻擊她們,說她們違背她們作為真寡婦服事基督的許願。很明顯的,這樣的事在以弗所教會發生過(15節)。有些人象這樣背離了所許諾的對基督的服事之後,就轉而去追隨撒但了,這是背離對基督的委身所可能發生的嚴重的事。

保羅是說每一個年輕的寡婦(和婦女)都應該結婚,生子並成為家庭主婦嗎?筆者認為不然,這樣的做法只不過是在保羅的時代年輕婦女典型角色,在今天世界範圍內也是如此。這是保羅探討典型事例的方式:例外的情形總是有的。

 

5:16    為了要糾正可能的誤解,在結束這些指示的時候,保羅又說,經濟上有能力的婦女,還有男人(在第八節中的囑咐對象)應該扶養他們家中的寡婦,這樣就不會累著教會了。保羅說“婦女”是要清楚地說明那些丈夫不在世上或有不信的丈夫的婦女負有這個責任,那些在家�塈@頭的男人也要負這個責任。

2.  
對長老的管制與選擇  5:17-25 

 

在教會�堛漸t一組人也需要提摩太給予特殊的注意,所以關於長老的問題保羅給年輕提摩太一些指示以使他可以合適地對待目前以及以後的長老。

 

5:17-18  很明顯的,在這種情形下所提到的長老指的是教會的監督而不是教會中年紀較長的人。保羅早已在前面指出了長老職份的資格(3:1-7)現在提到他們的管理、傳道和教導,從這節經文中我們知道,長老的全部職責就是治理教會,也就是指導教會的事務和管理教會的一切活動(參彼前5:1-4)。

似乎也很明顯的是,在�奡ㄗ鴘熊麂漕レ陳鄐O而又殷勤作工的長老的“加倍的敬奉”指是的有形的(經濟上的)支持(18節)。但是什麼樣的單倍的“敬奉”給了其他的長老呢?或許只是作為長老而有的榮譽,或許是一些經濟上的幫助。我們從對“尊敬(敬奉)”這個詞的使用可以看出對這種觀點的支持,這個詞在3節指的是對寡婦的經濟上的支持;在17-18節中也指的是對至少是一些長老的經濟上的支持。

請注意並不是所有在以弗所的長老都是殷勤努力地傳道和教導的,這意思也許是說,所有的長老都有義務傳道和教導,但一些長老比其他的長老更殷勤努力;或者是說一些長老比其他的長老有更多的責任傳道和教導。第二種觀點可能是根據這樣一個事實,即在任何一群長老中間,某一個長老在這些事工上比其他的長老更有天賦。儘管所有的長老都“善於教導”,但根據這節經文(17節),也許在長老之間可以有不同的分工。(+++++++++++++++++++++)

保羅引用了兩處聖經權威以支持他對那些作為長老服事教會的人的指示:摩西(申25:4; 利19:13; 申24:15; 參林前9:9)和耶穌(路10:7; 參太10:10)。如果保羅認為這兩處的引用都是聖經的話,那麼這就是最早的新約對另一處新約書卷的啟示的證明(路加福音和/或馬太福音)。但保羅的意思也許是只有頭一個引用纔是啟示的,然後加上一個耶穌所引用的(在路加福音和馬太福音)眾所接受的真理作為支持。在這一點上經文是不清楚的。

 

5:19-20  對長老的批評是旁觀者所喜歡做的,保羅指示提摩太不要受理對長老的指控(and since him by other elders)除非有兩三個人共同證明長老的錯處(參申19:15; 太18:16; 約8:17; 林後13:1)。長老犯錯要先私下�堻d備,如果繼續不改,就當在教會眾人面前責備他。這樣做也會使其餘的人懼怕。

 

5:21 保羅在這�堹S別的強調,對待犯錯的長老要絕對地客觀和誠實,這是非常重要的。神、基督耶穌、和被選的天使都是審判者(太25:31; 可8:38; 路9:26啟14:10)。保羅敦促提摩太代表這些審判者公平的判定人與事。

 

5:22 保羅還敦促提摩太在任命長老的事情上要極其小心謹慎以儘量地減少長老犯錯的可能性。在這�堳鬗漜@無疑問指的是公開的任命(參4:14)儘管它也表示對服事的選擇。若一個人把一個不稱職的人任命在職,當這個不稱職的人的錯處顯露的時候,那第任命他的人在他的錯上也是有份的。既然提摩太(和當時的長老)處在判斷者的位置上,他自己需要與罪遠離。

 

5:23 保羅也許意識到他對提摩太提出要他身體力行的對長老的嚴格要求,可能對提摩太在身體和情感上都是不容易的,尤其是,根據這節經文,提摩太還在遭受著疾病的困擾。所以保羅為了藥用的目的讓提摩太飲用一點酒。

 

“從這節經文中可以看出提摩太是絕對不飲酒的人”(Hiebert, First Timothy, p. 105)。

 

“我們應該記得,那個時代在希臘的醫生中,藥物科學還在搖籃階段,所以酒是主要的治療藥物之一”(Kenneth S. Wuest, The Pastoral Epistle in the Greek New Testament, p 88)。


在保羅一直談論有關犯罪的長老的問題中,插入這這節非常個人性的經文,保羅所提到的酒也許比現在的酒的酒性要弱。(See the articles on wine-drinking referred to in my comments on 3:3)

 

5:24-25    保羅繼續囑咐提摩太在小心謹慎地選擇教會領袖,因為在人犯了罪以後,這罪並不總是馬上顯露,但最終將會顯露出來。同樣,好行為也可能隱藏多年。因此,在他的任職這前,對未來的長老瞭解越多,那麼在他以後任職期間給人的失望越少。這是保羅在這兩節經文中要說明的。

── Thomas L. Constable《Notes on 1 Timoth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