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摩太前書第六課
經文: 提摩太前書6:3-21
主題: 合宜動機
命令或吩咐:“要守這命令,毫不玷污,無可指責”
大綱:
陆. 有關作事工的合宜的動機(6:3-19)
一. 假教師錯誤的動機(3-5)
二. 真教師合宜的動機(6-10)
三. 關於富足的人(17-19)
* 保羅吩咐提摩太──“要守這命令,毫不玷污,無可指責”(11-16)
結語:(6:20-21)
“要保守所託付你的。”
觀察和注釋:(提摩太前書6:3-21)
有關作事工的合宜的動機(6:3-19)
保羅回到假教師的問題上,具體地講述了動機的問題,並把在事工中的純淨動機與不純淨動機進行了對比。
1.
假教師錯誤的動機──貪婪(3-5)
假教師宣導“異教”(與使徒所傳的不同的教義),是不符合“純正的話”,也不合乎“敬虔的道理”(第3節)。他們的特徵是驕傲,無知,“專好問難,爭辯言詞”(4節),他們也是“壞了心術,失喪真理”(5節)。其主要的結果是“紛爭”,這正是保羅要竭力在肢體間避免的。這些假教師懷著錯誤的動機,以“敬虔”為“得利的門路”(5節)。顯然,驅使這些假教師作事工的是個人的物質利益和貪心。貪心(貪婪)不僅與物質利益相關,而是指任何自私的欲望。保羅指出:錯誤的動機導致道德的墮落,而正確的教義引向真實的敬虔。敬虔就是體現和表達基督的生命。
2.
真教師合宜的動機──敬虔(6-10)
保羅從反面的角度強烈地指出:為了獲得錢財而作事工不是合宜的動機。貪戀金錢和渴望發財,結果是什麼也得不到,而且恰恰相反──引向“敗壞和滅亡”,以及“離開真道”(10節)。
敬虔是合宜的目標,並且“加上知足的心,便是大利”(6節)。滿足於神所提供的生活必需(17節)能防止許多貪婪所生的問題。知足的價值遠大於金錢。金錢是暫時的,只能滿足身體的需要──而不是靈性的需要。“知足”的本意是“充足的”或“有足夠的”。知足是不論環境如何,總有對神的信心,並接受神的供應的充足性(見腓4:11-13;來13:5;太6:33)。知足是一種態度,使我們不去追求神沒有提供給我們的。
3.
保羅吩咐提摩太──守這命令,毫不玷污,無可指責(14節)
“在神的面前”(13節)保羅吩咐提摩太“要守這命令,毫不玷污,無可指責”(14節)。這�堛漫R令可能是指保羅所教導提摩太的全部正確教義,特別是前面幾節經文的指教。
作為屬神的人,提摩太可以藉作到以下幾點來成就這個命令:
1)
逃避那些假教師所行的事(身體上的,物質上的)(11節),比如貪婪,驕傲自滿,紛爭等等。
2)
追求屬神的(屬靈的)事,比如公義,敬虔,信心,愛心等等(11節)
3)
為真道(信心、所信的)打那美好的仗(12節),即:忠實地教導正確的教義。
4)
持定永生──在實踐中接受神所呼召你的職分(12節)
5)
信靠神會成就惟有神,作為至高主權的萬王之王、萬主之主,纔能成就的事(15-16節)。是神自己,在他將來顯現的時候,將要獎賞忠實的僕人。
4.
關於富人(17-19)
保羅回轉話題,指教提摩太如何對待物質上富裕的信徒。他們如果動機正確,也可以做有卓有成效的事工。從消極一面講,富人不應驕傲和倚靠錢財(17節);從積極一面說,他們要倚靠神,是神主權的手賜給了他們的財富;更進一步,他們可以藉著行善作有永恆價值的事工(19節);在好事上富足(多作好事);“樂意供給人”(18節)。
結語:
“要保守所託付你的。”(20-21)
保羅在總結完成自己對提摩太的教導時,再一次告誡提摩太要避免異端,和持守或“保守所託付你的”(20節)。這表明:教導正確教義和駁斥異端的事工有著不可估量的重要價值。
指導研經題
提摩太前書6:3-21
1.
在提摩太前書6:4節中,保羅是如何刻劃假教師的特徵和他們教導的結果?
2.
他們的動機是什麼?(5節)
3.
屬神的人的動機目標是什麼?
4.
知足的真正含義是什麼?它的來源是什麼?見腓4:11-13;來13:5。
5.
“貪戀錢財”和渴望發財會帶來什麼後果?
6.
敬虔的人應該追求什麼?
7.
在第13-16節中,告訴你有關神的哪些方面?
8.
具體地說,一個富有的基督徒應該如何合宜地運用他的財富,來得神的喜悅?
── 鄧尼斯莫克《教牧書信系統查經──學生手冊》
教導重點: 第六課
經文: 提摩太前書6:3-21
金句:
“然而敬虔加上知足的心,便是大利了”(提前6:6)
主旨: 在神的家中行事應該避開異端、紛爭和貪婪,而是追求屬神的事,就是那些能導致敬虔的品格和行為的事。敬虔,而不是貪婪,應該是基督徒的動機。
“敬虔而知足”這個動機和目標是可以達到的,如果基督徒:
一.
逃避那些不虔敬的事(6:11)
異端和無價值的空談(6:3)
紛爭(6:5)
驕傲(6:4,17)
貪婪和物質的東西(6:5,10,17)
不虔敬的動機是貪婪,它不僅包括物質的東西,也包括一切私欲(自私的欲望)。
二.
隨從屬神的事(6:11)
“知足”(6:6)
(見腓4:11-13;來13:5;太6:33)
屬靈的事(6:11):
“公義”
“敬虔”
“信心”
“愛心”
“忍耐”
“溫柔”
屬神的人的動機是敬虔。
三.
“為真道打那美好的仗”(6:12)(見來12:1-3)
“忠實地教導和遵行正確的教義”(6:3,14)
四.
緊緊持定永生,不是肉體的,而是屬靈的永生(6:12)(見6:17,19)。
* 在實踐中接受(實現)神已經在地位上所給的一切(見彼後1:2-4)
五.
把他的希望和信靠交托給神(6:13-16,17)
*
正是“神賜萬物予生命,…又厚賜百物給我們享受”。
結論: 敬虔是我們在品格和行為中對基督的顯現和表達,也是基督徒在基督身體�堛滌尨鬙媦苤A只有我們放棄不虔敬的事,而是完全地依賴內住聖靈給我們屬靈的能力,盡心竭力地追求神的事,敬虔纔能成為現實。
* 你的動機是什麼呢──貪婪,還是敬虔?
── 鄧尼斯莫克《教牧書信系統查經──教師手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