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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伯來書第三章

 

C 耶穌比摩西更美(三1∼19)

  摩西之所以偉大是因為他頒布了律法,拿摩西來和耶穌相比,對猶太基督徒與外邦基督徒而言都有非常深遠的意義,對猶太基督徒尤其是。作者說明摩西是僕人的地位,與耶穌是神兒子的地位截然不可相提並論。而且,摩西雖然偉大,他並沒有完成神交付他帶領以色列民進入應許之地的使命;這與基督所成就的工作(這是本書稍後所要強調的)形成了強烈的對比。

i. 摩西是僕人,耶穌是神的兒子(三1∼6)

  1. 乍看之下,有關摩西的事與第二章的論據,似乎沒有多大關聯,但是作者以所以(中文沒譯)……聖潔弟兄啊,作為另一段的開始,把兩個主題連結在一起,以繼續說明耶穌是大祭司的主題。這裡,作者稱呼受書人為「弟兄」,以與二章11、12、17節相同的字眼來稱呼受書人。十章19節,十三章22節又兩度出現同一個詞,但卻只有在這裡使用了「聖潔」這個形容詞,在其上下文中是令人驚訝的,它立即表現出互相的熟悉與尊重。基督徒若能熟悉與尊敬二者並重,會受益匪淺。的確,在本書信中,也用「聖潔」這個字來形容其他事情或個人(譬如說到聖靈、聖地、聖所、至聖所等)。作者並沒有輕忽地使用「聖潔」這個字來形容「弟兄」,當然這是個理想的用法,一如用其名詞來描述信徒,如十三章24節的「眾聖徒」。

  「弟兄」的稱呼,有一定的範圍,並且排除了一切造成混淆的可能性,這一群人是同蒙天召的一群。「天」這個字,事實上將本書信引入另一個特有的主題中。作者還提到天恩(六4)、天上的帳幕(八5)、天上的事物(九23)、天上的家鄉(十一16)和天上的耶路撒冷(十二22)。以上的例子都是以「天上的」來反襯地上的事物。所有例子中,天上的事物都是更美的;與地上事物是個影兒相比,天上的事物都是真實的。如果同蒙天召的意思就是在此,那它一定是指屬靈的使命,而非指物質方面的。「召」(kle{sis)這個字對使徒保羅而言,尤有特別意義,他曾經用過九次。除此之外,這字只出現在彼得後書一10。一個人的蒙召絕不是出自裡面的意願,而是出於神的。人所能作的乃是回應神的呼召而成為神的同工。這種同伴的概念在三章14節重新提及,那裡說到基督徒是「基督的同伴」(中譯「在基督裡有分」)。作者在這段經文裡所使用的語法蘊含著意義。同蒙天召的人深深認同發出呼召的神。毋怪乎這種人可以被稱之為「聖潔的」。新約聖經裡這麼說,蘊含著一個真理,聖潔是基督徒的標準,因為他們是蒙召出來的一群。

  作者在以下的經文裡論述到耶穌,並勸勉受信人思想(katanoeo{)祂,也就是說,謹慎地把思想投注在祂的身上(十24也用了同一個動詞)。十三章2∼3節使用了一個意義相類似而不同的動詞,再次提到思想的對象乃是「耶穌」。同樣的,作者用警句的方式把他的意向完全表露出來,以指引受書人察驗他所主張基督是更美的大祭司這件事。現在作者宣稱基督是我們所認為使者,為大祭司。在希伯來書裡,這是惟一一處使用「使徒」(中譯「使者」)這字,而且也是整本聖經中惟一一處用這詞來形容耶穌基督的地方。令人驚訝的是,用在耶穌所揀選之人身上的這詞竟然也用在耶穌自己身上。然而,想到耶穌自己宣稱「�諞蝻阨t我到世上,我也照樣差他們到世上」(約十七18),也就不令人感到驚訝。值得注意的是,新約聖經裡經常提及耶穌奉差遣,換句話說,他們之所以成為使徒,因為耶穌自己是個使徒。但是我們必須知道,只有祂完全地成全了使命,其他的使徒們只不過是反照祂的職事的一二罷了。

  而且,使者和大祭司之間有很緊密的關係。這兩者都是受指派的,並不是自行擔負這樣的職任。兩者的職任都是代表性的,都是為別人行動的人。使徒是在人面前代表耶穌基督的,而大祭司則是在神面前代表人的。這裡立即的提出摩西和基督之間的比較,值得注意的是,摩西扮演了使徒的職任,代表神在祂的百姓中行事,也扮演著為神的百姓在神面前代禱的職任。但聖經卻沒有特別用「使徒」和「祭司」的字眼來稱呼他,其實是他的哥哥亞倫奉派作祭司的職任,而不是摩西。基督完全地成全了這兩個職任,因此祂是比摩西更超越。

  但是為什麼要以我們所認為這個詞來修飾這兩種職任呢?這個名詞(homologia 承認)在新約聖經中並不常見,哥林多後書九13出現過一次;提摩太前書六12∼13出現過兩次;希伯來書中出現三次,分別是三章1節,四章14節與十章23節。此處的用法是修飾主詞的,那就是指我們所承認的耶穌基督。我們對耶穌的忠誠,其外在的承認很顯然是必要的,雖然承認主必須是持續的,而不限於一次的舉動。希伯來書四14也用到這個字,就是要受書人持守所承認的道,那裡再次提到耶穌是大祭司,十章23節又一次勸勉受書人要堅守所承認的指望。希伯來書的主要宗旨,就是要基督徒持守所信的,而且必須謹慎,以免疏忽了神為他們所預備的。

  2. 我們的大祭司的另一個特質是盡忠,前面二章17節已經說過。在這一個階段的探討中,特別以此為中心。作者以耶穌的盡忠與摩西的盡忠作比較。這樣的比較,對那些來自猶太教的受書人很重要,使基督徒對這位古代律法的頒布者產生景仰的情懷。的確,甚至於外邦基督徒,當他們越是深入了解舊約聖經時,越是知道摩西這個名字與古代舊約的歷史時代息息相關。民數記十二7那裡說到摩西的忠心,神說他在我全家盡忠,由於他有這樣的美德,作者才拿他來與耶穌基督相比。

  那設立他(指耶穌)的這個字,其字面意思是「造他的」(希臘文 poie{santi)有人認為這個動詞是撒母耳記上十二6的「立」字,七十士譯本聖經用「委派」這樣的詞,似乎很適合此處的解釋。聖經上說,摩西在神的全家盡忠,這似乎是個比喻,說明摩西在一個神權政治的團體中盡他完全的責任。另一個沒有很強證據的讀法是︰摩西在他的全家盡忠,這讀法更強調摩西盡忠的範圍。然而,儘管摩西的盡忠比不上基督的盡忠,他卻得了最大的名聲,因為他的盡忠已經成了一個典範了。

  3. 在原文裡有個連接詞因為(gar),以作為第3節與前述經文的一個轉接點。「耶穌比摩西算是更配多得榮耀」,是告訴受書人為何當思想(katanoe{sate)耶穌(三1),祂是值得我們思想的。如果摩西是猶太人與猶太基督徒所尊崇的人物,耶穌豈不當更配受尊崇!建造房屋的比房屋更尊榮這句話使兩者的比較更加明顯。雖然摩西的尊榮是不可諱言的,並且新約聖經裡也曾褒揚他(尤其是林後三章),他到底不是舊約律法的創始者,只是代理頒布律法者而已。舊約聖經很清楚地告訴我們,律法是神自己用手指寫在石版上的,摩西可以說是個旁觀者,自己也因所見的受到深遠的影響。

  但是,建造房屋的比房屋更尊榮,是指誰而言呢?有兩種解釋。 (1) 這裡提出摩西作為比較,因此很可能是指耶穌。這樣的比較是在耶穌(房屋的建造者)與摩西(祂所建造的房屋)之間。但是這樣的解釋產生了困難,因為它蘊含著「耶穌的先存和祂與頒布律法的認同」的概念,這引介出一個新的觀點,是一、二兩章裡未事先說明的。耶穌尊貴與榮耀的屬性是因為受了死亡的痛苦(二9),不是因為祂創造的大能(不過在一章2節亦有提及)。 (2) 另一個解釋是以神為建造者,這種解釋從第4節獲得支持。雖然第 (2) 種解釋比第 (1) 種更適合上下文,但耶穌的確是房屋(那就是教會)的建造者;布魯斯(F. F. Bruce)認為在此處無法把聖父、聖子作詳細劃分,因為是神建立祂的家,卻是藉著聖子來執行79。

  值得注意的是,此處將榮耀與尊貴結合起來,不但與二章7節引用之詩篇第八篇的經文相關聯,也關聯於啟示錄五12∼13(另詳啟四9、11,七12),天使將榮耀尊貴歸於坐在寶座上的羔羊。然而,這裡的「榮耀」是指人的,「尊貴」則是指所建造的房屋與建造房屋者,也許用「榮耀」來說明所建造的房屋或建造房屋者是比較不合適。

  4. 這節經文在 RSV 裡是擺在括弧裡,因為作者是要受信人回想前面所論述的一段說明,這裡有個連接詞因為(gar)把前後銜接起來。因為房屋都必有人建造,這是一句很普通的敘述,除非有討論的必要,否則根本毋庸贅述,而且這些討論的因由可以在當代對律法的流行看法中發現。

  有不少的猶太人過度尊崇摩西,絲毫不顧神是律法的創始者,這是極其危險的。在這段談論到神的經文脈絡,卻較上述的看法寬廣。神是建造萬物的,不只是建造「房屋」而已,萬物的更新者同樣是神自己。有人認為這段經文的後半部,是一個註解,打斷了上下文的思路80,我們大可拒絕此一看法。作者說明這一點的目的,是為了高舉耶穌的榮耀,因為祂的位分是一位建造萬有的神所設立的(2節)。有人把「萬物」限定與教會有關的事物81,但更好是將之視為整個受造的物質世界,以及新建立的屬靈團體。

  5∼6. 另一個探討的重點在此引介出來,以加強基督比摩西更美的地位──兒子與僕人間的不同82。這裡再次強調摩西的忠心,但他卻不過是「僕人」。這裡,僕人這個字的原文是 therapo{n,新約聖經只在此處出現,與他處經文裡常見的 doulos 不同,therapo{n 這個字是指一個可以隨自由意志來服事他人的人83。這個字比doulos 更溫和些,它並沒有後者般奴隸性的含義。即使是個人隨從,仍然不能享有兒子的尊榮。摩西是個僕人,他必須執行重要的任務,就是要為將來要來的事作見證。換句話說,摩西在猶太人的歷史中所代表的意義,無法在它本身得到完全,它指向前面,指向神在後來更豐滿的啟示,也就是將來必傳說的事,指向基督的時代。僕人的工作雖然偉大,卻只不過是為聖子更偉大的工作作預備。

  這裡重複說明耶穌的忠心,顯示祂是神兒子的美德比摩西更美。為兒子這個詞重申本卷書信開頭部分的主題。作者有一個很深的信念︰我們的大祭司別無他人,就是神的兒子。這從他的探討過程中的一些論點可以明顯看出來。他認為耶穌是神兒子的身分,給大祭司職任加添了無比的尊榮。

  他的思想仍然停留在神的家這個觀點上,不過更明確清晰地將受書人與「家」連起來而且加上了一個重要的條件,就是我們若將可誇的盼望和膽量堅持到底。這句有條件的論述在本書信中是饒富意義的。作者想要很清楚的說明,就是惟有那些持守信仰的人,才配得宣稱自己是神「家」中的一分子。「膽量」這個字(Parre{sia),有時譯作「坦然無懼」,是本書信中另外一個重要的觀念。也就是說,我們有個具體的確據要持守。在新約聖經裡所用的「盼望」這個詞比英文裡的 hope 更為強烈,英文的 hope 幾乎只是指沒有事實依據的虔心願望。這樣的願望是很難給予人滿意的基礎而誇口的。因為沒有人會以未必發生的事來誇耀。作者毫不猶豫的堅信基督徒有著明確的盼望,因此他以強烈的字眼來表示(to kauche{ma,非常歡欣的誇口),以解釋基督徒對這個盼望的態度。值得注意的是,這裡所說的「膽量」在本書神學討論部分結束時與生活應用部分開始時再次出現(十19中譯「坦然」)。作者在此所用「堅持到底」的觀念在那裡也再次以勸勉的形式出現(譯註︰十23「也要堅守我們所承認的指望」)。

 

79 參 Bruce, Comm., p.57。

80 參 He*ring, Comm., p.25.

81 參 Calvin, Comm., p.36.

82 有人或許不明白作者為何不厭其煩的敘述基督比摩西更美這件事,有人認為這是立基於申命記十八15起所預言要來的先知,而發展出來的一種不合適、狹隘的基督論。關於此類摩西式的基督論,請詳閱 E. L. Allen, 'Jesus and Moses in The New Testament', Ext 17(1955∼56), pp. 104ff; H. J. Schoeps, Theologie und Geschichte des Judenchristentums(Tu/bingen, 1949), pp. 87ff.

83 Westcott, Comm., p.97.

 

ii. 焦點︰在摩西帶領之下百姓的失敗(三7∼19)

  7. 關於家的例證,很可能有一個新的解釋︰從摩西的家──以色列民轉換到彌賽亞的家──教會,作者以此反映出以色列人在承受應許這件事上的失敗。這麼作顯然是要加強上述條件的重要性,那就是將膽量堅持到底。作者注意到一個事實,就是有部分受書人落在以色列民所犯錯誤的危險光景中,因此插入一段歷史的扼要解說,並不會偏離主題84。

  作者以聖靈有話說引述詩篇九十五7∼11。這裡和十章15、16節讓我們清楚知道作者堅信,舊約聖經的信息都是聖靈感動之下寫成的。雖然他在引用他處經文時並沒有如此明確介紹,但我們可以推測,這是他對舊約聖經的一貫態度。的確,他有關聖靈與聖經之關係的教訓,達到九章8節中的喻像所傳達的意義。他以此方法引用舊約聖經,不但給予舊約聖經的權柄最大的尊榮,並蘊含著強烈的警告。

  作者在此所引用經文的頭一句,激發了他的想像力,因而重複三次(7∼8、15,四7)。他看到今日一詞含有深意,故以此來勉勵他的受信人。雖然他追溯過去的歷史事實,但腦海中還全是當代的景象。的確,若聽祂的話正強調現今的關聯性,他的呼聲正是神在基督裡的呼聲。而且,這篇詩的上下文是最適切不過的。詩九十五7說︰「我們是祂草場的羊,是祂手下的民。」這正符合基督徒的觀點,認為教會是神的羊群。隨後,他以以色列民的背叛為例子,對受書人提出嚴厲的警告。

  8∼9. 硬心的觀念經常用來描述以色列民的不順服,他們硬著頸項不肯順服神的態度是聖經裡一再提醒的。以色列民硬著心的故事,舊約歷史裡一再重演著。就像這段引述的經文清楚論述的,是發端於曠野飄流的時代。以色列民背逆(RSV,中譯「惹他發怒」)的事件記載在出埃及記十五22∼25,十七1∼7,與三十二1。事實上這裡所引用的詩篇,其希伯來文經文是指米利巴和瑪撒這兩個事件而言。這兩個古老事件,在以色列的歷史中,是背逆神最突出的實例。「背逆」(Parapikrasmos)這個字,在新約聖經中只出現在此處和第15節,他的字根是 Pikros(苦毒),有人認為是因為米利巴事件的緣故,因為那裡的水是苦的。中文聖經譯作「惹神發怒」可能是源自七十士譯本,與第10節的「厭煩」(RSV 作「激怒」)有別,那個字是「嫌惡」、「痛恨」的意思(MM)。�d

  試我探我的日子(英譯)是指從曠野流浪這四十年之久的開始到末了。試探神原來是以色列人偶發的症狀,久而久之成為他們心中的一項惡習,導致神的厭惡,雖然舊約聖經裡已經啟示出神是「不輕易發怒」的神。有人認為希伯來書的作者所指的「四十年」,是從耶穌被釘十字架算起,到猶太人仍然普遍地棄絕祂這一段期間。但是作者引用這一段經文並不是要人注意這段時期,整段經文的主要宗旨,是要對一再背叛神的人提出警告。也有人認為這四十年對作者,而且顯然對昆蘭團體,都具有很特別的意義,因後者將他們的未來繫於「公義的導師」死後這四十年期間85。

  10∼11. 如果認為神可以「被激怒」(中譯「厭煩」)是很不可思議的,我們則必須記住,在神的屬性中任何情緒上的反應都是很難以理解的。人類所能推論的範圍僅限於他們能夠解釋的事物,但是把對神的認識降低到人類的層次是相當危險的。神被激怒與人被激怒,是截然不同的。神的震怒不會是沒有正當理由的,然而人卻常常無緣無故的發怒。這裡說到以色列人的不順服有兩方面︰他們習以為常的遠離神、與他們的無知︰〔他們心裡常常迷糊,(英譯「走迷了路」),竟不曉得我的作為〕。這兩者互為表裡。對神的作為渾然不知,很自然地會導致偏離正路。但是詩篇的作者把先後次序倒過來談,似乎是說,他們習以為常的遠離神導致他們的無知。剛硬的心導致對神的聲音毫無反應,而且對神的法則越發的無知,這不是因為神沒有提醒他們,而是因為他們心裡剛硬,不想聽神的聲音。對以色列人確是如此,對於所有拒絕神的宣告之人也是如此。

  詩篇裡對背逆之人的判決是很明確的,而且以誓言的形式來表示。這裡所指的舊約經文似乎是民數記十四21,神起誓說話。這一段舊約聖經的背景所敘述的是,探子們回到加低斯巴尼亞後,向摩西作了不祥的報告。他們斷不可進入我的安息這個誓言,在七十士譯本聖經裡是以「如果」(ei)的子句導引出來的,因為它並沒有用「就……」的子句來表示強烈的否定意味。什麼是「安息」?第四章有進一步的探討。這裡的主旨是要告訴我們︰因為他們的叛逆,以致無分於神所預備的安息,也就是說,他們不合格。

  12. 這裡接著有一番論述,是根據上述的引句,很明顯是關乎受信人當時的景況。因為在他們當中,有人很可能受到誘惑而離棄了神。你們要謹慎(blepete)的勸導再度出現於十二章25節,兩處都牽涉到很嚴重的問題。以色列人曾落在不信的景況中,所以他們的後繼人──基督徒也必須留心他們的行徑,以免重蹈覆轍。

  作者以不信的惡心,總括了詩篇中的以色列人的心態,他也看到部分讀者的情形亦是如此。原文裡的詞序一如中譯,是「不信的惡心」,可以說不信產生惡心,或因惡心而不信。但作者並不受限於這些細節,令他擔心的是頑梗不化必然會導致嚴重的後果。不信導致百姓「把永生神離棄了」。離棄(aposte{nai)這個字是 apostasy(背道)的字源,也就是說遠離了真理,而離棄永生神是最嚴重的背道。「永生神」這稱號在舊約聖經中很常見,而在新約聖經裡,就像這裡的用法一樣,常常是沒有定冠詞的。因著這種形式,使人對「永生」這個形容詞更加的注意。處在異教環境中的基督徒對於他們所敬拜的是永生神,與異教裡沒有氣息的偶像形成強烈對比(參:徒十四15)。這個稱號對猶太籍門徒同樣具有吸引力,就如彼得在該撒利亞腓立比境內的宣認(太十六16),或如猶太大祭司在馬太福音二十六63那裡的誓言。希伯來書裡還有他處經文也用此稱號(九14,十31,十二22)。這個字傳遞了神是「活著的」的概念,對於遠離了神的人是特別有意義的(參十31)。而且,這樣的一位神是不斷的與人交通的。

  如果這裡所談論的離棄神是指回到猶太教裡,既然猶太人原來是信靠神的人,那麼離棄永生神究竟是甚麼意思呢?答案應該是不能從猶太教的領域裡去認識神,因為他們轉背離開神在基督裡所預備那更美的道路86。如果希伯來書的作者認為耶穌是神(這也確是他的觀點),那麼拒絕基督則無異是背叛神87。

  13. 作者在思想他方才引用的舊約經文時,立刻把詩篇裡的今日應用在自己的時代中。如此一來,使詩篇的信息成為他們切身的。這具有兩方面的意義,那就是立即的應用與延伸的應用。的確,今日這個詞可以延伸至現今整個恩典時代,因為希伯來書的現代讀者們仍然可以支取此一延伸的應許。天天彼此相勸的忠告,說明了作者把引用的舊約經文轉換為實際應用的層面上。這是要勸導受書人繼續保持警戒,以避免「剛硬」的可能性。

  作者知道當代有種傾向,像以色列人一樣,心也會變得剛硬。他總歸於一個原因,就是被罪迷惑。罪在此處似乎被擬人化,以欺騙為手段,在歸附牠的人心中引發剛硬的態度。如果有些希伯來基督徒欺騙自己說,基督教可以放在猶太教的舊皮袋裡,他們也同樣採取頑梗不化的態度,與神在基督裡的啟示相敵對了。剛硬的態度並不是一時的偏離正道,而是習以為常的心態。罪惡以欺騙為外衣,夾帶著毀滅的效果,使人掉落在它的魔力之中,就如撒種的比喻裡(太十三22),錢財的迷惑阻礙了種子的生長。此處有個重要的層面是,對罪的迷惑的警告是個別的︰免得你們中間有人(英譯「你們沒有一個人」)被罪迷惑,心裡就剛硬了。對個人而言,把自己孤立起來比與其他基督徒分享團契更為容易偏離。從希伯來書十25中,我們明白受信人當中有一種傾向,就是不願與人同享團契,這給本節經文投入了一線亮光。除非他是團契中之一分子,否則不可能彼此相勸。在這段經文,心裡的剛硬是與罪緊緊連結的,一定是因為在希伯來人當中有種被迷惑的趨勢,以致偏離了基督教信仰。

  14. 與心裡剛硬者強烈對比的是在基督裡被建造的人。他們在基督裡有堅定鞏固的根基,就如作者所說的「在基督裡有分」。「有分」這個字(Metochoi),可以解釋為「基督的分享者」,或「與基督同享者」。後者的解釋較為恰當,因為從上下文看來,基督徒與基督相交已經作者特別強調(參三6「我們是祂的家」)。而且 Metochoi 在這裡是用所有格,與七十士譯本和普通用法裡,都有「同盟者」的意思(參 MM),這與路加福音五7的意思一樣。

  一般都認為保羅書信中,在「基督裡」這個意味深長的詞,和「與基督同享者」是不完全相同的。不過,它們表達與基督聯合的方法雖然有所不同,其基本概念卻是一致的。把「分享」想成分嚐天國勝景,或許比較恰當。

  值得注意的是,在基督裡有分或與基督有分,作者並沒有說是用什麼方式,他只專注在我們有分的狀況。他用假設子句來表現︰我們若將起初確實的信心堅持到底。希臘原文引出這個子句的連接詞(eanper),在新約聖經中只出現過兩次(另一處是在六3),它的意思是「若是起碼」或「假若的確是」。這是加強語氣的質詞(MM),使人格外注意所提的條件。雖然,有分這個字是已經完成的舉動,但其結論卻是所有關心的人必須與基督繼續保持團契的關係。作者將以色列民喪失了產業繼承權的事引以為鑑,因此這樣的附帶條件是不難了解的。關於此一層面,他在以下的經文裡還繼續的探討。

  「確實的信心」(hypostasis)這個字在一章3節和十一章1節分別譯作「真像」和「實底」88。這個字在這段經文裡,與確保自己所擁有的產業有關連,因為他擁有一紙所有權狀,(參見十一1,這可能是這節經文的意思),但是一章3節的「真像」在意義上則不同了(是「本體的」真像)。我們也許可以更深一層的探討這個喻像,把它看作是一紙不會從我們手中脫落的所有權狀。作者在希伯來書中三度使用「堅持到底」這個字(katecho{,參三6,十23),而且這個詞因「堅」這個字(bebaios)成為更加的有力。「堅」這個字也是作者喜愛的字眼,出現在二章2節(「確定的」,RSV 作「有效」),三章6節(RSV 註作「堅定」),六章19節(「堅固」RSV 作「堅決」),九章17節(RSV 作「有效力」)。這字通俗的用法與法律上確保安全有關,是有其含義的。因此,這段經文顯示我們應該好好的持守在基督裡的「分」。只要我們繼續地操練信心,就可以確信沒有人能奪去我們在基督裡的分;正如一個人沒有產權狀,他就不能宣稱擁有我們的產業。

  15∼17. 上一節經文其實是特別插入的,因為此處的思想回到所引用的詩篇九十五篇。有些關鍵性的字眼早在本章開始即已重複(參三7b∼8),這不但強調了它們的重要性,也留給作者評論的機會。他在這裡提出了五個問題,第二、四兩個分別是回答第一、三個問題,第五個問題本身就包含了答案,這真是新約聖經中非常吸引人的一個解經例子。作者很清楚的推斷,不必對受書人贅述這篇詩所提的歷史背景,但他的第一個問題︰那時聽見祂話惹祂發怒的是誰呢?其中的範圍當然是指那些聽見神的話又背叛神的人。第二個問題︰豈不是跟著摩西從埃及出來的眾人麼?這是修辭性的問句,只為說明受書人已經知道的,那就是以色列民的背叛是全體的,當然也就反映了摩西的領導地位,與基督的超越來作比較。摩西被尊崇是因他帶領以色列民出埃及,但是這一群從埃及地被拯救出來的以色列民卻背叛了神。事實上,即使有兩個人──迦勒和約書亞能進入應許之地,但「眾人」卻沒有受他們的影響。在作者的印象中,絕大多數的以色列民都是叛逆的。

  另外兩個問題也講到同一點,以同一篇詩的下一個段落為基礎,他們以惹神發怒的四十年為焦點,來引發人們的注意力。也就是說,以色列民在繞行曠野這整個四十年期間,一直在背叛著神。豈不是那些犯罪……的人麼?斬釘截鐵地指陳以色列民的態度為「罪」(犯罪這個動詞,希伯來書裡出現兩次,另一處在十章26節)。罪是根本的原因,叛逆與惹神發怒是罪特別的顯露。犯罪者的後果是很明顯的︰屍首倒在曠野,這是神不喜悅他們的一個非常明確的證據。作者在這裡所要說明的不只是不信,而且更根深的主動背叛才是以色列民失敗的原因。

  18. 第五個問題是︰又向誰起誓不容他們進入祂的安息呢?其答案是附加修飾的豈不是那些不信從的人麼?前面已經說到,那些惹神發怒的人是指犯罪的人,現在又描寫他們為不信從的人。「不信從」這個詞,說明了以色列人故意違背律法的標準。作者建構了一個明確的畫面,讓受信人看見棄絕了神為他們所預備的,會落到怎麼樣悲慘的後果。他從以色列民過去的歷史作為說明,除非藉著信心與順從(二章3節的重要註解{\LinkToBook:TopicID=137,Name=ii. 勸勉──為免隨流失去(二1∼4)}),絕不可能獲得成功。我們必須注意,這裡所提神起誓的觀念是引自詩篇九十五篇,亦用在六章13、16節及七章21節(引自詩一一○4)(亦參來四3)。作者很顯然認為這是相當重要的,並且說明神話語的絕對確實性。這裡所說的「安息」(就是承受產業),就是把失去安息看成一件非常重要的事,下面經文將詳細說明其運用。

  19. 出自詩篇之引句的最後部分是關於進入神的安息,這在第四章會有更詳盡的說明,但是在這裡先把真正爭論的原因作一個重點式的總結。歸根究底,他們不能進入神的安息是因為不信,這又回到第\cs1612節,那裡警告受信人,不要存著「不信的惡心」。我們必須注意,整卷希伯來書的教訓對受信人都是很切身的,而且繼續反映了他們當前的景況。這樣看來這個詞,說明了作者認為他的推理是不證自明的。他的受信人很難再提出有關以色列民不信事實的質疑,作者當然希望受信人也能相對的,清楚知道他們本身不信的危險後果。

 

84 這一段落導致 Ka/semann 主張本書信有諾斯底背景理論的核心(參 Das wandernde Gottesvolk)。O. Hofius, Katapausis: Die Vorstellung vom endzeitlichen Ruheort im Hebra/erbrief 則否認這有諾斯底來源,並宣稱本書有啟示文學的背景。Hofius 的理論是說,這裡所指的安息之地就是至聖所。G. Theissen, Untersuchungen zum Hebra/erbrief, pp.128ff,批判 Hofius 的啟示文學背景的訴求。許多解經家同意,神的百姓是一群尋求安息之地的飄流子民,不同意 ka/semamn 的諾斯底理論。

85 詳見 Bruce, Comm., p.65, n.57.

86 參 Bruce, Comm., p.66.

87 參 Montefiore, Comm., p.77.

88 He*ring, p.28認為所有 hypostaseo{s 可以指「信心的開端」或「信心的原則」,或者是解釋性的所有格,即「根基,就是信心」。

──《丁道爾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