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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伯來書第八章

 

v. 新約的執事(八113

  1. 作者已經對基督任大祭司一事提出某種程度的探討,不知道是否還有什麼需要繼續說明的,但是到目前為止,他還沒交代我們的大祭司如何執行祂的任務。這確實是以下兩章半(到十章18節)所要探討的主題,並且還有另一個重要主題──新約──也一併在這一段裡介紹和探討。在這一章裡,耶穌的職事和新約的需要連在一起。第八章一開始就把以前所探討的重點提出來︰我們所講的事,其中第一要緊的kephalaion)。這個字可以是「總結」的意思,但上下文顯明「點」(中譯「第一要緊的」)是較好的譯法,因為其焦點移轉到大祭司必須獻的祭,及完成祂職事的地點。

  然而,作者首先要對我們大祭司的特性有扼要說明。 (1) 已經坐在高天至大者寶座的右邊。這一點已經在一章3節對聖子的介紹時提出討論,現在再度提出來,直接引用到大祭司主題中。這說明作者很謹慎地佈置他的論題,不斷地提出暗示,這些暗示如同寶石,當你從不同角度去看,它們就會散發不同的亮光。基督坐下來的觀念,十章12節和十二章\cs162節再度出現,這表示基督的工作已經確實而圓滿地完成了。這種觀念是很像詩篇一一○1。除了本處以及一章3節的平行經文外,至大者這個詞,在新約聖經中只出現在猶大書25節(譯作「威嚴」),用來描寫神,但不是祂的頭銜。我們的大祭司坐在神的右邊,祂的身分遠超過亞倫等次的大祭司,因為後者只能站立在神的面前,他們從未完成他們的任務。

  2. 祂的第二個特性是, (2) 在聖所,就是真帳幕裡作執事。這乍看之下似乎很奇怪,因為前面才說祂坐下來。但是,這是要引我們注意基督持續的工作。「執事」(leitourgos)這個字在本書信一章7節,引用詩篇一○四4來指天使。保羅在羅馬書十五16用這個字說自己基督徒的職事,也在腓立比書二25用這字指以巴弗提的事奉。他甚至在羅馬書十三6用這字來敘述世俗的權柄。但是在這一節聖經裡,所討論的事奉特別是指聖事,就如上下文所指出的。這裡的「聖所」(to{n hagio{n)可能特別指至聖所(和九章3節一樣)。聖所和帳幕(會幕)一併提出說明是很有意義的,這讓我們知道作者心裡所想的是帳幕而不是聖殿。形容詞,則是為了使它與地上的帳幕有別。亞倫等次的祭司只是在暫時的帳幕中事奉,相較起來,基督事奉的地點是真實的、是屬靈的。這兩者有很顯然而真實的區別,地上帳幕是人所支的,而天上的真帳幕則是所支的。

  3. 作者現在明確地把地上大祭司的主要作用轉移到我們的大祭司身上。作者要告訴我們,基督不但完成了祭司職任的一般工作,而且作得比亞倫等次的祭司更美。因為(中文未譯)凡大祭司都是為……設立的,可說是五章1節的再現,但是在那裡設立的目的是代表,在此則特別是為了獻禮物和祭物,也就是說,執行祂代表者的工作。這些祭物是直接關乎到利未諸祭,主要的很可能是指贖罪日的禮儀。這在下一章還有更詳細說明,這裡所要立即解釋的是,我們的大祭司所獻上的靈祭。在這一點上,作者並沒有說明祭物是什麼,但他在七章27節已經說明,祭物乃是基督自己,作者稍後還要繼續發揮。他說到我們的大祭司必須獻祭118。新約聖經裡,譯成必須的這個字(anankaios),只有這裡是用在基督身上。這是指任何大祭司所必須做的工作,但是把這個字用在基督身上有更深的意義,因為基督獻上自己,對他而言有神聖的必要性。我們必須更進一步地注意,祭司的獻祭在原則上是以不具位格的形式表現出來──有所ti)獻的──只有當基督獻上自己時,它才成為具有位格的。

  4. 作者發現,兩種不同祭司等次同時存在,可能造成受信人的混淆。於是他先說明耶穌的祭司職任不是建造在地上。他所要陳述的主要關鍵,是耶穌不可能有符合摩西律法定的條件,如家譜,或是要求的恩賜。這導致作者把他的論題導向基督更美祭司職任是在天上執行、而不是在地上。這樣的論述方法很難解釋,為什麼耶穌在地上工作期間,從不曾履行祭司的工作。但是我們必須注意的是,雖然基督在天上執行大祭司工作,祂的獻上自己卻是在地上完成的。地上的工作必須視為天上工作的預備。下一節聖經將解釋利未祭司條例與基督工作之間的基本關係。

  5. 本書信的根本題旨是以利未條例與基督的屬靈工作之間某些相對稱為基礎,而且其推演一向是由淺入深。在此用兩個字來表達這個觀念──形狀hypodeigma)和影像skia)──這兩個字皆暗示著︰在可見事物的背後還有更深遠的實際。一件偉大藝術作品的複製品,不是真品,卻把真品的形狀展示出來。這種類似是不完全的,若非看到真品,無法得識其完全光輝。同樣的,若非有其實體,影像事實上是不存在的。其間有相對比之處,但不可避免的,影像可能會扭曲、或失去實體應有的特色。作者的目的並不是要貶低影像的榮耀,而是為了強調其實體的榮耀,這裡我們與其要注意天上事epouranio{nRSV 譯「天上的聖所」)這個字。然而,在希臘原文裡,只有「天上」這個字,所以最好像和合本所譯,視之為一般性地指屬天的事物。「帳幕」和第2節的帳幕是同一個字(ske{ne{),意指「會幕」。論摩西的話格外明顯︰在作者心目中的乃是聖經的背景,而不是猶太教以聖殿為中心的背景。

  作者的思潮追溯到出埃及記二十五40,神對摩西的指示。埃及亞歷山大的猶太教對出埃及記這段經文,是根據柏拉圖式的原則來解釋。他們認為帳幕只是摩西根據親眼所見、在天上已有的所建造的一個不完全複製品。地上的帳幕只是個實體的影兒119。但是,在本書作者的論證中,為什麼在這一階段才引用這段聖經呢?也許他認為受信人大概不明白神曾經很精確地指示摩西如何建造會幕這一件事,但這也不太可能。比較有可能的是,他要提醒受信人,即使這個影兒也是神一點一滴地指示摩西建造起來的,所以他可以藉此證明有一個更大更美的天上聖所。而且,如果神指示樣式typos)的細節,那麼它們的象徵性意義就很明確了。如果出埃及記中所有精細的敘述沒有預示一更美的實體,那它們就沒有甚麼意義了。這節聖經裡所用的指示kechre{matistai)這個詞在新約聖經裡並不常用,但它是指神的令諭,必須服從的權威命令。亞倫的祭司職任與其所有的佈局都是神所命定,並非偶然的。

  6. 這裡說到耶穌基督的職任是更美的diaphoroteras),這個字在一章4節已經用過(和合本譯為「更尊貴」)。它可以說是本書信中,詮釋基督之超越的一個鑰字,特別是它兩次都與 better 這個字連在一起(和合本此處譯為「更美」,在一章4節譯為「遠超過」)。按此脈絡,有新職任與舊職任,新約與舊約的對比。作者試圖解釋新的優越性,但是此時,他想說明的是,這個約與根據約所建立的職事必須等量齊觀,職事正是這個約的中保。祂的職事可以從約的背景裡去認識,這說明了作者突然轉換到新約這個主題的原因。從九章15節開始,作者對新約中保的工作有更完全的解釋。因為約牽涉到立約的雙方,中保則是雙方的斡旋者,他的任務是維持立約雙方彼此的交通。因為立約的一方是神,另一方是人類,這個約不可避免是片面的,因為人這一方面總是有缺陷,因此中保的工作主要是在神面前為人盡職,雖然祂也是神在人面前的執行者。

  新約比舊約更美的原因是這約原是憑更美之應許立的。但這話怎麼解釋呢?這是說,兩約都是以應許為基礎,但是從應許的特質上來看,兩約在本質上有不同。但是,既然神所有的應許都是不可侵犯的,這種解釋就不容易了解,比較可取的解釋是,把「更美」用在新約所固有之更高的屬靈目標上,如︰把律法寫在人心(10節)。能這麼做的應許,一定比只能帶領人進入舊的律法條例裡(摩西律法)的應許更美。

  7. 因為前約的失敗,才需要有第二個約。作者說,前約瑕疵,他並不是說前約有毛病,而是因為在前約下的人有問題。如果這個律法確能完全符合人的需要,就沒有必要再立新約了。這個推論是作者的一個信號,大幅引用耶利米書中的信息來解釋他對新約的研討。

  8. 作者引用耶利米書三十一3134,很清楚的指出律法揭人短處的功能,他是以主又說legei)作為引用這段經文的起點。我們前面提過,這間接使聖經的話成為神所說的話。作者並不想提先知之名,因為他認為最重要的是,這裡所指出的觀點有神的權柄為支柱。在這段引文裡三次提到主又說,再三強調此一真理。這段經文的上下文原是說明神的子民經歷被擄的試驗後,神正在重建他們。新的情況需要新的方法來重建神與祂子民的關係──總而言之,就是藉著新約

  首先,在這一段引文裡說到一個宗旨。日子將到……我要……立……這句話頗具威嚴,不容置疑的味道。這樣的行動如神的話般確定,雖然事情的應驗是在若干世紀之後。作者毫無疑問的相信,舊約時代先知的預言滿有確據,也是指彌賽亞時期而言,而且與耶穌的工作有直接的關係。他也很可能想到,這個新的約就是主在最後晚餐所制定的(參:太二十六28)。

  這個約的另一個特性是同時應用在以色列人猶太人身上,從歷史角度觀之,這是早期猶太民族遭受的分裂橫禍,神要醫治他們的創傷。但是就連這節經文也沒有暗示說,有一個新約向猶太人和外邦人延伸(就如稍後福音廣傳的結果那般)。的確,在希伯來書裡值得我們注意的是,並沒有提到說這個福音是給萬民的,而且有足夠的解釋以證明這封信的最後目的地是一群猶太人團體。在這裡,kaine{)這個字是指一件與先前另一件相比較,是「新的」事物,雖然另外還有一個形容詞(neos)(在十二章24節指同一個約),與舊的、破損的相比較,是「新鮮」的意思。兩者都是很有意義的字。

  9. 本節特別從制定舊約的歷史環境來看新約和舊約的對比。以色列民不斷地追憶從埃及蒙拯救的日子,因為這一段日子可以說是以色列民成為一個獨立存在的國家的開始。在此最顯著的是神自己立了這個約,並沒有與人商量。尤有甚者,「我拉著他們祖宗的手」再度強調神的主動。雖然在希臘文是說「我的手」,擬人化的筆法很濃,然而卻是很生動的表達方法。神伸出祂的手,拉著他們的手、領他們出埃及──他們為奴之地。這是以詩的語體表明百姓的無助。

  在正常情況下,一個約需要立約雙方共同合作無間的遵守。如果有一方不遵守,這個約就失去效力了。事實上,舊約就發生這樣的情況。因為以色列民不恆心守這個約,也就是說,他們片面毀約了。下半節的「他們」和「我」這兩個代名詞都是強調的字眼,再次強調了神的主權。這同樣可以從這個約被稱為我的約看見這一點。當神宣稱,我也不理他們時,不要以為這是種漠不關心的專斷行為,這乃是百姓們背離神為著他們的好處與祝福所立的恩典之約後不可避免的後果。

  10. 本節開始解釋所應許的新約。它有幾個值得注意的特色︰它關係到以色列家,這是典型的表達法。儘管在耶利米書的上下文裡主要是對猶太人說的,那是包括所有屬神的子民。這個約將在那些日子以後生效,這就與一章2節提及的「這末世」相銜接,指向基督教時代。

  這一節聖經在希伯來原文「律法」這個字是單數字,為了某些理由,七十士譯本聖經在這裡用的是複數的律法。七十士譯本聖經從未如此處理希伯來文的單數字;這就更具意義了。可能是譯者想要強調神律法的個別部分,以便與作為一個完整結合體的摩西律法區別。這節經文隱含一個對比︰寫在石版上的律法(law,單數),與放在他們心裡的律(laws,複數)。

  毫無疑問的,後者比前者更美,因為放在人心裡的律法必然能端正人的行徑。放在他們的心思裡面,寫在他們心上(新譯本),這雙重的敘述是典型的希伯來詩歌平行句,強調新約的內在特質。在希伯來文的用法裡,兩者當中含義更廣的是「心」這個字,它包含了意志和情感,這兩個字──「心思」與「心」最好從群體意識來了解,因為似乎作者是講到神所立的約另一方(指人)所共具的特質。也就是說,新的律法深深地印在神子民整體的心思與心中。

  雖然舊約已經證明神是以色列人的神,而且神視以色列民為祂的子民,它還有更深的含義,只能從新約裡去完全了解其屬靈意義,他們的autois)和我的moi)這兩個代名詞,強調特別的意義。希臘文的表現方法是隱藏的──「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這樣的關係是親密的,是相互的。

  11. 新約的另一個特性是,可以直接認識神,不必再透過居間者。祂的子民可以藉著與神的交通來認識神,這種方法,立即排除了存在於某些神祕宗教,只有一小撮特別入會者的特權份子才能教導別人的看法。猶太教的文士制度也有些這種意味。而且,在此新約團體之下,不會因年齡或社會地位而有等級之別,因為認識神是人人都可享有的,因此這裡說他們從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認識神。真正的基督徒團體,應該是一個透過共同的、個人的對神的經歷有相同立足點的團體。因為他們都必認識我

  12. 這段引句以解釋新約的屬靈基礎作為結束。神啟示祂自己的屬性說,我要寬恕他們的不義(英譯︰我將是有憐憫的)。我們並不認為這是神屬性的新發展,因為舊約就是以神的憐憫為基礎。若不是神的憐憫,根本就沒有人能到神面前來。但在新約裡面,神的憐憫表現得更清楚、更突出。它為神的百姓親近祂預備了更明確的根基。第二個啟示我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愆,令人很得激勵,因為由此說明,祂的赦免是完全的。神一旦赦免了,罪就再也不能用來控告神的百姓了。在基督教紀元開始之前,這些保證的生效有待那完全的祭物被獻上才能發揮其功能,而利未人的祭只是個影兒而已。神赦免的直接保證,於被擄百姓的耳中,無異於一首樂曲,因為他們不再能獻祭。

  不義adikiai)與罪愆(hamartiai)這兩個對等詞,是閃族詩體平行句法另一個例子,後者比前者更普通而易於明白,但兩者相輔相成,以強調神的完全赦免。

  13. 作者引用完耶利米書這段話以後,現在對這段引文加上自己的註釋,並且超越了這段經文的最初宗旨,他認為新約的展現意味著前約為舊了,從基督教紀元的開端來看這段經文,作者所看到的比耶利米可能看到的更加深入。譯作舊了pepalaio{ken)這個詞是現在完成時態,說明前約已經過時了,這種結果對當前而言仍然是很顯著的。第二個句子使用同一個動詞的現在分詞,漸舊,因為作者想要指出,雖然在理論上,前約已經舊了,實際上仍在漸舊的過程中。漸舊漸衰兩個字放在一起,說明這種過程是無可避免的,正如每一個人都會變老以致死,說明人生命的短暫,前約一樣也是短暫的。

  另一個有趣的句子,用來敘述前約的結束,那就是就必快歸無有了engysaphanismou)。雅各書四14用同一個字的動詞形態來敘述人生命的短暫,像一片雲霧,出現少時就不見了。這是基督教神學的基礎,前約已經善盡它的功用,現在已經把職務交給了新約。從歷史觀之,羅馬提多將軍摧毀了聖殿,因此聖殿禮儀無法繼續進行。不管如何,禮儀的時日不多了。

──《丁道爾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