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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各書第五章

 

二、對錯用財富的責難(五1∼6)

  這一部分與四13∼17在形式與內容上密切相關。形式上,此兩者都以「嗐」(age nyn)引入,內容上,把神及祂在歷史中的目的拋在一旁去追求財富,在此兩段經文中都被定罪。但末世即將成就這主題,也把五1∼6密切地連到五7∼11。如果四13∼17是針對教會及世界,五7∼11清楚的是針對教會,那麼五1∼\cs166就無疑是針對非基督徒而言了。這一點可從兩方面看出;許多聖經及聖經外的傳統提及雅各所責備之不義之財,而且雅各沒有為那些他所定罪之人提供任何出路。這裡描繪的富人顯然是有財勢的地主,他們歷世歷代都控為實施經濟迫害的剝削階級。以雅各周遭的環境而言,我們可能特別會想到巴勒斯坦地區的猶太地主,他們擁有大批房地產,只關心他們的土地能得多少利益。雅各毫不考慮的將這些富有的地主們定罪(1節)指出他們的罪狀,如自私的積攢錢財(2∼3節)、欺詐工人(4節)、自我沈迷的生活方式(5節)及欺壓「義人」(6節)等。

  雅各在寫給教會的信中,為何會向非基督徒傳定罪的信息呢?加爾文恰當的區分出兩個主要的目的:雅各「……關心對神忠心的人,他們在聽過富人可憐的下場後,或許就不會羨慕他們的財富了,同時知道神是他們所受冤屈的伸冤者,他們或許會用平靜且順從的心靈來忍受」151。

  1. 雅各以舊約先知的口氣說話。「哭泣」(Klaio{)及「號啕」(ololyzo{,一擬聲調,聽起來就像它所形容的聲音)常被先知們用來描述當耶和華的日子來到時惡人的反應(參賽十三6,十五3;摩八3)。事實上,oloyzo{ 只在舊約先知書中出現,且總出現在審判的段落中。這一背景很清楚說明,那「將」臨到富人的「苦難」不是指屬世、暫時的苦楚,而是指神在審判之日將量給他們的刑罰。

  雅各對富人公開的指控,取材於一常見的聖經主題,並予以發揮。神對窮人的關心,藉摩西律法中許多指示在新約中當如何生活的條例反應出來。在以色列歷史的末期,這些律法被忽視,窮人經常被欺壓,被有錢有勢之以色列人佔便宜。因此,「富人」在智慧文學傳統中有時成為「不義之人」的同義字(參箴十15∼16,十四20),許多先知特別大聲痛責富有的壓迫者(參阿摩司書)。這主題在兩約之間的猶太作品中很突出(特別參以諾一卷94∼105),並在新約中也要被保存。耶穌曾談到許多財富的危險,特別在路加福音中。在一段與雅各的教導甚接近的話中,耶穌宣告富人有禍了,並警告說,他們在今世的「安慰」要被來世的「悲慟」及「哭泣」取代(路六24∼25)。啟示錄十八10∼24是一篇冗長的「禍音」,針對「世上之客商」而發的,他們因「大城」巴比倫傾倒而「哭泣悲哀」。在這些經文中,我們不容易判斷富人受審判的理由。雖然某些傳統定富人的罪似乎只因為他們富有,至少在新約中富人被定罪幾乎全是因他們錯用財富。當然,雅各列舉了他所責難之富人的罪,表明此處是這種情況。如果正像我們前面所討論過的,一10意指雅各讀者中有些基督徒是富人,那麼很顯然,雅各並不打算定所有富人的罪。因此1節中「你們這些富足的人」的稱謂,基本上指的是「不義的」富人,正像聖經一般的用法一樣。如此說來,若忽視「富人」和「不義的人」之間極易有關聯性,就錯了。聖經警告說「財主進天國是難的」(太十九23)不是沒有原因的。(請進一步看導論中「七、貧窮與財富{\LinkToBook:TopicID=116,Name=七 貧窮與財富}」)。

  2∼3. 雅各對富人的第一項控訴,與他們費盡心力積攢,卻一無所用的世上財物有關。他舉出三種物質貨財。「財物」(ploutos)有時指的是穀物的收成,另外「衣服」及「金銀」是古時最普通的財富形式。但財物也更可能包括一般性財富。「壞了」(se{po{)可以指人類所有的努力的腐壞性及暫時性(傳道經四19)。「蟲子咬」的衣服強烈地提醒我們耶穌對「世上財寶」會被蟲子咬光的警告(太六20)。雅各提到金銀會「��」,有人認為這句話顯出雅各赤貧的背景,因為事實上這些貴重的金屬是不會�蛌滿C但「��」(ios)這字曾被用於形容金銀(耶利米書信十章),且這比方似乎已成為傳統,表明即使最寶貴之金屬也很短暫(亦參傳道經廿九10)。事實上這三句話反映出傳統舊約與猶太教的教訓,即倚賴會毀壞之物何等愚昧。

  然而令人驚訝的是,雅各在三個子句中都使用完成式來表明這些財物的毀壞。許多註釋家將這些完成式的動詞看成「預言式」或「預期式」的完全式:這些財物在審判的「苦難」中必要毀壞,以致可用好像已經發生的事來形容。但羅培士因雅各在第3節將時式改換為將來式(那��將要證明你們的不是,又將要吃你們的肉),而認為以上的解釋不可靠。因此最好以完成式自然的意義來看,視之為強調目前富人所擁有財富一無所用。或許這一點也該以寓意的方式來明瞭,指財富在目前絲毫不見靈性的利益,在審判之日也無法成為希望的依據。

  財富不但帶不來長久的利益──它的「敗壞」將在審判時證明富人的不是,使他們被判有罪:「吃肉如同火燒」是神審判的一種比方(猶底特書十六17)。這項判決的原因可能只是因為富人在世全力專注於積囤世上的財寶,完全忽視了天上的財寶,清楚顯明他們的「心」在何處(參太十六17)。另一方面,富人積攢錢財所以被定罪,是因為他們的錢財沒有用來幫助窮人:「為誡命之故要幫助窮人,因為他有需要不可讓他空手回去。為了弟兄和朋友之故要放鬆你的銀子,不要讓它在石頭底下生�蛂B遺失。要按照至高者的誡命來積儹你的財寶,它會比金子更使你得利」(傳道經廿九9∼11,這一段教訓雅各可能相當熟悉)。在路加所記載耶穌有關財寶的言論中,我們看見相同的情緒:「你們要變賣所有的賙濟人,為自己預備永不壞的錢囊,用不盡的財寶在天上,就是賊不能近,蟲不能蛀的地方」(路十二33)。囤積財寶是錯的,不但因它表明了優先順序有錯,更因它剝奪了別人的生命,這是錯上加錯152。這又是知道行善卻不去行的另一個罪例(四17):「神的意思不是要金子�袓a,衣服給蟲子吃;相反的,祂設計它們為要施援助,幫助人類的生命」(加爾文)。以此意思來看,雅各在2∼3a中所說財物的敗壞,其用意可能至少有一部分可以字面意義來了解:這些東西事實上廢而無用的現象是反對富人的證據。

  雅各在3節末尾總結對富人的第一項控訴:「你們在這末世只知積攢錢財」。Ethe{saurisate(「積攢(錢財)」)可能有受詞,即「火」,或另外需加上的字,像「憤怒」等(參羅二5);但若像在路加福音十二21的用法,這動詞就要單獨來看;意指「積攢錢財」,這個比方更強烈,囤積物質東西的舉動成了雅各所定罪的事。此處也可能如 RSV 的譯法所建議的,這種囤積有半嘲諷的味道:富人專心的為自己「積攢」,很好,但當「末世」審判的時候來到時,他們為自己積攢的實際上是「苦難」。但雅各在「末世」之前用的介係詞「en」最自然的譯法是「在……之中」,新約基督徒普遍相信他們自己已經活「在末世中」(徒二17;提後三1;來一2;彼後三3(?);約壹二18;猶大18)。他們將這一詞應用到自己的時代,證明早期基督徒相信他們活在神的應許將要實現的紀元,此紀元是歷史結束之前無限定的一段時期。雅各在五8肯定主再來已近,顯出他的看法亦是如此。因此雅各乃是說,那些在他那時代貪婪的積攢錢財的人特別有罪,因他們全然不顧神在基督裡向人展示之恩惠帶給人的要求;他們也特別愚昧,因為忽視許多證實審判即將來到的跡象。就好比那富有的愚昧人,他們未料到審判會突然臨到(路十二15∼21)。「你們在這末世只知積攢錢財」!我們也和他們一樣活在「末世」,該認知神已經展示的恩典,並認清神的審判即將來臨,以此來剌激我們去分享財物,而非囤積。

  4. 雅各向富人的第二個控訴比較明確:他們詐取153工人的工資。雅各所描寫的狀況是生活的真象。主後七十年第一世紀的巴勒斯坦,一小群非常富有的地主增加土地的收購,結果是許多農人的小土地被納入這些龐大的地產,而這些農人被迫為富有的地主工作以謀生。耶穌有關葡萄園工人的比喻(太二十1∼16)就是針對此農村背景而發,而工人在工作一天之後指望得工錢是很重要的。其實律法中也吩咐這件事:「困苦窮乏的雇工無論是你的弟兄,或是在你城裡寄居的,你不可欺負他。要當日給他工價,不可等到日落,因為他窮苦,把心放在工價上,恐怕他因為你求告耶和華,罪便歸你了」(申廿四14∼15)。這種警告也可在別處找到,好比利未記十九3(雅各可能引用了這一章),瑪拉基書三5,那兒,值得注意的是,剝削「雇工的工資」與欺壓「寡婦和孤兒」聯在一起(參雅一27)。對工人來說,立即付工資是很重要的,他們過著僅足以維持生計的水準,需要穩定的收入來供給自己和家人「每日的糧食」。在信用卡不是很方便的社會,若不立即付給工人,就可能使他們生活瀕於險境。

  雅各深信富人無法逃脫他們的罪。他對工錢有「聲音呼叫」的描寫,令人想起亞伯的血向神呼叫(創四10)的生動比方,使神得知這這罪且求祂判刑(參詩十八6)。富人認為他們在暗中所行的沒有被起訴的危險,但卻無法目瞞過萬軍之主。「萬軍」譯自 Sabao{th(參 AV,NASB),是音譯自希伯來文意為「軍隊」的字。萬軍之主的稱呼描繪出神是全能的、有力的一大軍隊的領袖。有時這軍隊是世上的,好比當大衛表達他對爭戰結果的信心時,說他是奉「萬軍之耶和華的名,就是……以色列軍隊的神」(撒上十七45)。但更多時候它指的是天上的軍隊。以賽亞在他有名的異像中見到「萬軍之耶和華」(賽六),而這稱呼變成他喜愛的一個稱呼,他常用它來形容神將賜給以色列及列國的審判,且有時,好比在以賽亞書五9,這個審判特別與欺壓窮人有關連。因此當雅各指證富人的錯行已為神所知時,他清楚的指出,這位神是聖潔有能力的,必要審判那些違背祂誡命的人。

  由於扣留工錢的控訴是傳統描繪富人剝削的方式,於是有人建議雅各的用意並不是描述他那時代真實存在的情況。但雖然這傳統有可能影響雅各列舉此罪,我們幾乎可以確定雅各所管教的富人確實犯了此項罪。

  5. 雅各對富人第三項控訴,是追求奢侈的生活方式而不關心他人的需要。事實上雅各只簡單的說富人在世上「享美福,好宴樂」,從這節經文的上下文及其平行經文中很清楚可以看出,這簡單的形容指的是漠不關心,自我沉迷的生活方式。雅各在此用的動詞 spatalao{ 在聖經中只另外在提摩太前書五6及以西結書十六49(七十士譯本)這兩處出現,那兒所多瑪人因「大享安逸」及不幫助「窮乏人」而遭定罪。雅各所用另一個動詞 tryphao{ 的意義,可從彼得後書二13看出,那兒使用同源之名詞 tryphe{ 以表明墮落之假教師所喜歡的日間宴樂。甚至那很容易被忽視的片語「在世上」也有負面的含意,將富人在世上享受的福樂與在永�琱今市搘L們的折磨作了對比。亞伯拉罕對那「天天奢華宴樂」之富人所說的話,是一鮮明的平行:「兒啊!你該回想你生前享過福,拉撒路也受過苦,如今他在這裡得安慰,你倒受痛苦」(路十六25)。

  我們必須從這種「命運正顛倒」的設計來明白第5節最後的子句:「你們在宰殺的日子竟嬌養你們的心」。某些註譯家認為「宰殺的日子」指當窮人受苦極深而富人卻縱慾無度的時刻:「你們在虔誠人受難之時竟放縱的揮霍」(狄比流)。但將屬世奢侈與將來審判對比的傳統十分普遍,「你們在宰殺的日子竟嬌養你們的心」與「你們在末世只知積儹錢財」之間又呈平行,由此看來,「宰殺的日子」是在生動的描寫審判之日。這片語雖然在七十士譯本中找不到,卻在希伯來文聖經的以賽亞書三十25(希伯來聖經24節)有相等之處,那兒是描繪耶和華的日子。偽經以諾書一卷也用這片語形容審判(九十4),且其上下文與雅各書五1∼6有許多平行之處。再者,聖經時常使用戰場上的屠殺比方來形容審判的日子(參結七14∼23;啟十九17∼21)。因此雅各的要點仍如第3節,神的審判即將迫近之時,富人卻自私又漠不關心的囤積財產,並浪費地花在自己的享樂之中154。「末世」已經開始了,神的審判隨時可能來臨──然而富人的行為不但不避免那審判,相反的,他們自私的縱慾使自己罪上加罪,就好比牛養肥了等著宰殺。

  6. 雅各對富人最後的控訴是,他們「定了義人的罪」且「把他殺害」。某些人認為「義人」指的是耶穌,或甚至是「公義者」雅各自己(這說法當然假定此封信為後來有人冒雅各之名而寫),但最好是以類別來看這項稱呼,即形容富人所迫害的那一類人。這種「義人」十分「貧困」,他信靠神的拯救;他經常被形容為受邪惡富人的迫害。舉例來說,智慧書二6∼20說,那在今生奢侈過活,不思量明天的惡人,他們想要「欺壓公義的窮人」(10節),並「定他有罪,處以羞辱的死刑」(20節)。雅各在此就是用這眾所周知的猶太傳統(亦參詩十8∼9,卅七32)來形容富人的過分(亦參雅二5∼7)。雅各所說富人「殺害」義人是什麼意思呢?這可能是指富人不與義人分享他的財產,又不發工資,所導致的實際後果:「拿走鄰舍的生計就是殺害;他剝奪雇工的工資就是流人血」(傳道經卅四22)。然而「定罪」(katadikazo{)是法庭名詞,由此可見富人利用(或許曲用)法律程序,以非法積儹地產,獲取利益財富。這種作風在以色列早有所聞,先知們將它徹底的定罪(參摩二6,五12;彌二2、6、9,三1-3、9∼12,六9∼16)。

  幾乎所有現代譯本(NASB, NIV, NEB, JB, GNB,腓力浦)與 RSV 一樣,都將這段的最後子句看作是一陳述句:他不抵擋你們。這一譯法很自然的假定窮人、受害的義人不反抗(參太五39;羅十二14):既然受害者或拒絕、或無法反擊,富人的欺壓就更張狂。但,也可以問句的方式來翻譯子句,期待「是」的回答:「他們不抵擋你們嗎?」那麼此動詞的主格就是神(參 the Twentieth Centary New Testament)或基督,指的是將來的審判:「神不會抵擋你們嗎?」另一可能是此問句的主格是「義人」,指的是義人在今生「反抗富人的行為」的努力(如智慧書二12);雖然他或許死了,但他繼續發出向富人判罪的呼求(參啟六9∼11);或指在審判之時義人反對富人的證言。以上這些解釋,第一種,也是最普遍被接受的,最有道理。雖然它被批評為不合乎文意的高潮,但義人不反抗富有欺壓者之簡明事實「將此部分以莊嚴的哀感氣質帶入尾聲」(塔斯克)。

 

151 加爾文,p.342。Wessel 進一步建議,雅各的講章是一種先知式的嚐試,想要接觸那些出入基督徒聚會的非基督徒(ISBE, 2, p.965)。

152 參 Dibelius, p.236,最為清楚;Davids, p.176; Tasker, p.110-111。

153 兩個早期、絕佳的抄本(Aleph 及 B)將動詞 aphystereo{ 讀成「欺詐」,但大部分抄本寫的是 apostereo{,「扣留」。其意義上的差別不大,因後者絕對包括非法詐欺的行為。

154 A. Feuillet 辯論道,這審判的日子可能不是最後,歷史末了的審判,而是羅馬人於主後七十年征服耶路撒冷及猶太人的那次審判;他同時爭辯說,這是早期基督徒對主歸來的觀念,馬太福音二十四章也可見這觀念(「Le sens du mot Parou sie dans I~Evangile de Matthieu-comparison entre Matth. xxiv et Jac. V. 1-11」),The Background of the New Testament and its Eschatology, ed. W. D. Davies and D. Daube﹝Combridge Uneversity Press, 1964﹞, pp.241∼288)。姑且不論主後七十年與主歸來之間的關係,Feuillet 的解釋對此處經文來說也嫌過分肯定。

 

三、對信徒耐心等候的鼓勵(五7∼11)

  詩篇卅七篇是一首鼓勵義人的偉大詩歌,義人被形容為「困苦窮乏的人」(14節),在惡人手中受盡逼迫(12∼15節,32∼33節)。他們的試探是羨慕惡人的繁榮及富足(1,7節),同時心態與此又有矛盾,因為等候惡人的審判已等得不耐煩了。在此情況下,詩人勉勵義人「要默然依靠耶和華」(7節),「止住怒氣」(8節),因神一定會辯護義人,毀滅惡人(34∼40節)。雅各寫信給義人,其中大部分是窮人,他們受苦的景況相同,他的勸勉與詩人一樣:「要忍耐」,等候「主來」,這日子「近了」,那時惡人會受審判(五1∼6),義人會得拯救。

  7. 雅各用令人熟悉的稱呼:「弟兄們」,將對富有之非基督徒公開的責備,轉換到對信徒的鼓勵。「因此」(oun,和合本未譯)表示這項鼓勵是基於五1∼6對惡人先知式的定罪而來:既然神會懲罰這些欺壓者,信徒就必須耐心等候那日子的到來。耐心誠然是這段經文的鑰意,它以字根 makrothym 表達了四次(7節(兩次),8、10節),以字根 hypomon 表達了兩次(11節)。前者在第一章曾佔顯要的角色,那兒雅各勉勵讀者「忍受」他們所經歷的試煉。這兩個字根常被區分開來,makrothym 通常用來表明我們應彼此對待的�琝唌B慈愛的態度(林前十三4;弗四2;帖前五14),而 hypomone{ 通常表示我們面對困境的堅強、剛毅的態度(帖後一4)。然而在這段中找不到它們意義上的明顯差別:先知們的 makrothymia(10節)與約伯的 hypomone{ 顯然沒有不同。約瑟約書二7也有同樣意義上的重疊,那兒約瑟在成功地勝過波提乏妻子的試探後說道:「堅忍(makrothymia)是有效的良葯,忍耐(hypomone{)提供許多美物」(亦看西一11)。不過 makrothymis 在7∼8節保留了比較特殊的意義,那兒它不是形容試煉中的堅忍,而是形容耐心、期待的等候主。

  雅各很明顯的鼓勵信徒忍耐「直到主來」。「直到」(heo{s)在此有「較深的」意味,其含意指此觀念是一目標,也包括一時段:「操練你的耐心,等候、期待主的來臨」。Parousia,「臨到」或「來到」成為早期教會期待耶穌在榮耀中歸來審判惡人(太廿四37、39;帖後二8)及解救聖徒(林前十五23;帖前二19,三13,四15,五23)的專有名詞。這個傳統強烈建議此處的主是耶穌而非父神(參彼後三12比較之)。

  雅各用「農夫」作為耐心的榜樣,農夫必須耐心地等候地裡「寶貴的出產」以維生。雖然「雨」這字在這節中實際上沒有用到(某些抄本加上這字;某些則用「果實」),但「早和晚」一片語必是指晚秋及早春降落在巴勒斯坦,對農業極為有利的雨(參申十一14)155。此一比方本身是傳統的舊約片語,它可能對這封信的出處並沒有什麼提示,雅各使用這話更可能是因它符合讀者的景況。

  8. 如同農夫耐心等候種子發芽,穀物成熟,信徒必須耐心等候主回來拯救他們,審判欺壓他們的人。在等候的時候,他們需要「堅固」(ste{rizo{)自己的心。當帖撒羅尼迦人等候主的臨在時,保羅給他們同樣的勸勉(帖前三13;參帖後二17),希伯來書的作者主張以「藉恩典堅固你們的心」作為抵擋錯誤教訓的解毒劑(來十三9)。因此雅各所吩咐的,乃是在試探及試煉當中要穩固地持守信心。信徒一面耐心地等候主歸來,一面要鞏固自己以與罪惡及困難的環境搏鬥。

  既然雅各的勸勉是基於主的日子「近了」,於是有人懷疑這勸勉是否與我們有關。許多學者認為,雅各對主的再來近了的信念是一項「錯誤」,許多早期基督徒,甚至耶穌自己都犯了同樣的錯誤。果真如此,雅各在此所建議的行動指南是否合宜,就值得嚴重的質疑:若這勸勉所根據的,是對歷史發展根本的誤解,還有何價值?對雅各在這點上有錯的控訴,是假定雅各認為主的臨在必會在一短時期內發生,如此的假設並沒有道理。早期基督徒深信主的臨在「近了」或「即刻到來」,意思是他們完全相信它「可以」在非常短的時期內發生──但並非它「必須」在短期內發生。他們和耶穌一樣,不知道「那日子」或「那時辰」(可十三32),但他們的行為,及他們教導別人的行為,都好像他們那一世代可能是最後的世代。二十世紀之後,我們也活在完全相同的情況中:我們的這一代可能是人類歷史的最後一代,雅各對我們的勸勉會和他向第一世紀讀者的勸勉一樣:「當忍耐,堅固你們的心」。

  9. 初看之下,這節經文除了強調審判的迫近之外,與其上下文沒有多少共同之處。但彼此埋怨確實是在困難環境壓力下產生的一種試探,我們不常是將一天下來的挫折發洩在至親好友身上嗎!約束自己不抱怨、嘀咕,也是忍耐的層面之一:在以弗所書四2,忍耐與用愛心「彼此寬容」連在一起;在帖撒羅尼迦前書五14∼15,忍耐則與報復成對照。Stenazo{,埋怨或「呻吟」通常單獨使用,聖經希臘文中只有在此,它才有一受詞(彼此)。這句話的意義可能指信徒不應該對別人埋怨自己的難處,或指信徒不應因自己的難處而責怪別人(參 NEB),但極可能這兩種意思都有。

  正如雅各在四11∼12所做的,此處他亦將批評他人與審判相連。那裡他警告說,彼此批評會將自己置於審判的危險中。這項警告與耶穌著名的禁戒相似,或許曾受其影響於:「你們不要論斷人,免得你們被論斷」(太七1)。為了強化他的警告,雅各再一次提醒讀者審判近了:「審判的(主)站在門前了」。根據四12(「審判的只有一位」),我們很有理由認為這裡的「審判的」是指父神,然而這句話與7∼8節提及的主的臨在有平行關係,因此將「審判的」看作是基督似乎更可取(看太廿四33;啟三10)。戴維斯對此節末了的註解值得在此重複:「末日近了的事實不僅激發我們期待『罪人』受審判……也警告我們查驗自己的行為,以至當祂的腳步迫近,終於叩門時,我們已預備好開門了……那位要來的主也是基督徒的審判官。」

  10. 第9節多少帶些插句的性質,這點由10∼11節又回到7∼8節對忍耐的勸勉一事實可看出來。這兩節以眾先知和約伯作為忍受苦難的範例。復述在逼迫之下保持堅忍的偉大功蹟,是許多兩約之間作品的主要內容(參馬加比書二卷),新約也有此例(參來十一)。耶穌鼓勵門徒勇敢的面對逼迫:「在你們以前的先知,人也是這樣迫害他們」(太五12)。雅各明確的說,眾先知是「受苦和忍耐」的榜樣,假若 RSV 將 kakopatheis 譯成「受苦」是正確的話,那麼這片語最好看作是重名法二詞一義(hendiadys),就是後一個字形容前一個字:「面對受苦時有耐心」(NIV,參 NEB,GNB)。另一方面,我們也有很好的理由將 kakopatheia 譯成「忍耐受苦」(參 RSV 對提後四5同源動詞的譯法)。以此意義來看,kakopatheia 就指出眾先知忍受苦難的「事實」;忍耐(makrothymia)則形容他們忍受苦難的「態度」。這些先知們「奉主名說話」的事實,指出他們所忍受的苦難是由於忠心固守神的旨意,而非做錯事的下場。

  11. 這節經文的第一個句子總括出10∼11節的要點:那些忠心忍受苦難的人被稱為是「有福的」。馬喀比書四卷的作者,在故事的起頭,稱那些面對逼迫時表現出「忍耐」(hypomone{)的殉道者為「有福的」(一10)。耶穌也同樣祝福那些「為義受逼迫」的人(太五\cs1610)。「蒙受祝福」當然與「快樂」是兩回事儘管現代版本有如此翻譯的趨向):「快樂」通常指主觀的、情緒上的反應;「祝福」是客觀的,神不改變的贊同及賞賜。雅各說,正如眾先知因在災難中持守忠心而得著這種賞賜,約伯也是一樣。許多人奇怪為何雅各引用約伯為忠心忍耐苦難的榜樣,特別是因 AV 譯成「約伯的忍耐」(和合本亦同)。甚至當我們更精確的譯成約伯的「穩固」,或「堅忍」時,此例子似乎還是不很恰當。約伯豈不是埋怨他的遭遇,自以為義的宣稱自己無辜,並一直質疑神對待他的方式嗎?正典聖經對約伯的刻劃與雅各對他的描繪,似乎極不相稱,以致某些人認為,雅各所用的是偽經約伯約書,此約書以比較正面的角度來呈現約伯。但我們仍有理由相信舊約中的約伯是堅忍的一個偉大榜樣,因雖然他確實苦澀的抱怨神對待他的方式,他卻從未拋棄信心;在不理解當中,他靠近神且繼續將希望寄託於祂(參伯一21,二10,十六19∼21,十九25∼27)。如巴克萊(Barclay)所說:「約伯不是卑躬折節、背動的,沒有懷疑的順服神,他掙扎、懷疑,有時甚至違抗神,但是信心的火焰從未自他心中熄滅」156。

  除了「約伯的忍耐」之外,雅各的讀者也知道「主的目的」(the purpose of Lord,和合本譯「主給他的結局」)。這個句子可有很多種不同的解釋。有些將 telos 譯成目的(好比 RSV 和 JB),以為它指神在約伯受苦背後的終極目的(參伯四十二5∼6)但 telos 也可意為「終了」或「結局」(多數英文版本),那麼它指的就是主的臨在──是主帶來的「終了」,或是基督的死和復活──即主的一生的「終了」和「印證」。然而將此句子看作是指主最後帶給約伯之結局,才最有道理,即指他的家庭和財產的復原(伯四十二13)。這種解釋可以符合與雅各用辭平行的資料(即迦得約書七4和便亞憫約書四1;參來十三7),並為前面已提到之「祝福」提到了具體的範例,且解釋了最後的子句:約伯的「結局」顯明主確實是「滿心憐憫、大有恩慈」的。這種解釋也配合約伯記整體的信息,它的目的之一是表明約伯的信心如何在最後獲得報償。當然,雅各並不是說忍受苦難總會得到物質的報償,舊約中(耶利米!)及新約有太多太多的例子證明此種想法是錯誤的。但雅各確實嘗試鼓勵我們要忍耐苦難,他提醒我們,憐憫及慈悲的神會因我們的忠心而祝福我們。

 

155 事實上,巴勒斯坦平均四分之三的雨量降在十二月到二月,但生長期開始及尾聲的雨才是最重要的。看 Denis Baly, The Geography of the Bible(Harper & Row, 1974), pp.50-51。

156 W. Barclay, Letters of James and Peter(Daily Study Bible; Saint Andrew Press, 21960), pp.147-148。

 

Ⅵ 末了的勸勉(五12∼20)

{\Section:TopicID=144}一、誓言(五12)

  12. 雖然這節經文基本上是獨立的,但其開頭「最要緊的」一語,確實建議與前面經文有些關聯。雅各當然不可能指起誓比他在前面所提的罪(殺害、姦淫、世俗)更糟糕,他所指的可能只是前面緊接的經文。他要強調,妄稱神的名是很嚴重的罪,比在苦難中所可能犯的其他罪(7∼11節)更甚,或許特別是與本段中其他言語的罪相比,如彼此抱怨(9節)。然而這種關聯很不自然,最好只將「最要緊的」看作雅各要人特別注意他的這項勸勉(參彼前四8)。也有可能雅各用這句子來表示這封書信已近尾聲(保羅在他幾封書信中以此方式用 to loipon「最後」)。

  雅各在此所禁止的「起誓」,不是指「污穢」的語言,而是指用神的名來保證我們所說之話的真實。舊約裡經常描述神用祂的誓言作為實現應許的保證。律法並不禁止起誓,但要求人對他所起的誓忠實(參利十九12──雅各所討論的題目在此章出現的另一例子)。不加分辨的使用誓言及靠「較不神聖」之物發誓(參太廿三16∼22)以避免實現誓言的趨勢,會降低誓言的威信,因此關心之士提出,最好少發誓的警告(參傳道經廿三9、11;斐羅,On the Decalogue 84∼95)。耶穌吩咐他的門徒「根本不要」發誓(太五34),更超越了此種教訓。耶穌在馬太福音五34∼37教導,對明白雅各的教導特別重要,因為雅各似乎是刻意複製那兒的傳統。當我們將這兩處經文並排來看,相似之處就很明顯了:

  馬太福音五34∼37                雅各書五12

 什麼誓都不可起            不可起誓
 不可指著天起誓            不可指著天起誓
 不可指著地起誓            不可指著地起誓
  不可指著耶路撒冷起誓     無論何誓都不可起
 不可指著你的頭起誓
 你們的話是就是說是,      你們說話是就說是
  不是就說不是
                  不是就說不是,
  若再多說就是出於那惡者。 免得你們落在審判之下。

  經常有人爭論說,馬太福音和雅各書在一關鍵要點上分歧:馬太建議一種「替代誓言」──「是就說是」和「不就說不」(RSV 的譯法在此有些誤導;字義的翻譯應讀成「你說的話是就說是,不就說不」而雅各則純粹禁止所有誓言。但比較可能的看法,是耶穌在馬太福音中所說的與雅各所說的是同一回事:我們的誠實應前後如一、全然可靠,根本不需用誓言來支持:一個簡單的「是」或「不」就該夠了。「我們的話應該像簽了字的文件一樣全然可靠,法律上正確,而且完全」(米頓)。

  問題還是耶穌和雅各是否刻意禁止「所有的」誓言。在宗教改革的時候,許多重浸派的人相信如此,他們拒絕在法廷或任何其他地方發誓──許多虔誠的基督徒至今還持守這信仰。然而,耶穌或雅各是否意指官方的誓言,即負責的長官要我們起的誓,則值得懷疑。他們所想的似乎都是「自願的」誓言。即使如此,也有人爭論說,他們的用意並不在禁止「任何」誓言,而是只禁止蓄意違背全然誠實的誓言。這似乎的確是耶穌所針對的問題(參太廿三16∼22);保羅的書信也證實,連他都繼續使用誓言(羅一9;林後一23、十一11;加一20;腓一8;帖前二5、10)。不過,我們還是要謹慎。雅各在重複耶穌的教導時,並沒有馬太福音第5章護教上下文,因此警戒我們不要斷定對起誓的禁止只與錯誤的教導有關(譯註:作者所言錯誤的教導乃指馬太福音第5章耶穌所駁法利賽人的教導)。而保羅的「見證」用辭可否歸類於誓言也值得懷疑,因此還是有可能耶穌和雅各確實禁止任何自願的誓言。

 

二、禱告與醫治(五13∼18)

  雅各和許多其他新約書信的作者一樣,以勉勵祈禱來結束他的訓勉。禱告非常清楚是此段經文的題目,每一節都提到它。雅各勉勵信徒個人(13、14節)及教會整體(16上)在各樣情況中都禱告,且特別強調義人的祈禱大有功效(16下∼18節)。有人認為,此段經文與12節因共同提到向神說的話而彼此有關(壞的言語,12節,好的言語,13∼18節),但雅各根本沒建議此種關連。比較合理的看法,是雅各想向經歷患難的讀者(看10及13節所用的 kakopatheia)推薦禱告所帶來的力量。而基本上這段經文是獨立的。

  13. 保羅吩咐說:「隨時禱告」(弗三18;帖前五17),同樣地,雅各也勸勉信徒在所有景況中都要禱告。「受苦」時要禱告──kakopatheia 是雅各在第10節用來指眾先知的同一個字,它遍指各種苦難及試煉的經歷。保羅用這字的動詞形態來描述他被下在監牢,且勸勉提摩太心甘情願去承受同一種類的苦難(提後二9,四5)。信徒在這種景況中所獻上的禱告,不一定是求神來解脫苦難,而是求神賜力量以忠心地忍受它。信徒在「喜樂」時也要禱告──Euthymeo{ 不是指外在景況,而是指不論境遇好壞人心中所可享有的歡喜和快樂。保羅在船即要沈沒時,勉勵同船的人要有這種心境(徒廿七22、25)。當我們的心受到安慰時,我們很容易忘記這安慰最終是從神而來的,因此,或許歡樂時比受苦時更需要提醒,以承認神在我們生活中超然的地位。雅各說我們該「歌頌」,他用的 psallo{ 很容易認出與英文的 psalm(詩篇)有關。這字來自一種豎琴的希臘字,在七十士譯本中是形容某一類型的詩歌,特別是讚美詩。此種讚美的詩歌與禱告密切有關(參林前十四15),它確實可視作是禱告的一種形容。

  14. 雅各現在提出第三種禱告佔顯要角色的情況:疾病。然而在這裡他不是吩咐生病的信徒禱告,而是請「教會的長老」來「為他禱告」。「長老」在使徒行傳中的耶路撒冷教會(十一30,十五2,廿一18)及保羅所建立之教會(十四23,二十17)都曾提及。雖然保羅只在提摩太前書(五17)及提多書(一5)提到長老這名稱,但「監督」之稱,即他在腓立比書一1以複數形式及在提摩太前書三1以單數形式所提及的,可能是同一職份的不同稱呼。彼得(彼前五1)和雅各都認定教會中有長老,表示這職份必是早期教會中十分普及的,這職份很可能是從會堂中延用過來,但不一定。從使徒行傳長老顯要的角色及教牧書信中對他們職份的形容,我們可以推斷長老是那些靈性成熟、負有視查地方教會屬靈狀況之責任的人。既然以弗所教會的長老要「牧養」他們的羊群(徒二十28),而「牧師」從未與長老一同提及,有可能我們今日所謂「牧師」的功能,當日是由長老來執行。因此很自然生病的信徒要請長老來。

  長老來,是要「為」(epi)那位患者禱告。聖經希臘文中只有在這裡 proseuchomai(禱告)這動詞後面跟著 epi(over,在……之上)這介繫詞:它可以簡單的表明身體的位置,但也可以暗示長老們將手按在病人身上(參看太十九13)。這種禱告要為病患「抹油」──可能在禱告的同時進行(許多註譯家將過去式分詞看作同一時間發生),但也可能是在禱告之前。

  抹油要「奉主的名」而行,表明此行動所依據的神聖的權柄(看徒三6,四7、10)。但抹油的目的何在呢?新約只有另外一次提到抹油:馬可告訢我們十二門徒「趕出許多的鬼,用油抹了許多病人,治好他們」(可六13)。可惜這兩處經文都沒多作解釋。大致來說,抹油的目的有兩種可能。

  第一,它可能有「實用的」目的。油在古代普遍用作藥品,在耶穌的比喻中,祂告訴我們那撒瑪利亞人停下來幫助那被搶挨打的人,「上前用油和酒倒在他的傷處,包裹好」(路十34)。其他古代的資料也證實油有醫治從牙痛到癱瘓等病的效能(著名的第二世紀醫師 Galen 推薦油為「癱瘓的最好的治療」,Mod. Temp., 2)。所以雅各可能是說,長老帶著靈性及天然兩種資源──即禱告和醫藥,來到病患的床邊,奉主名的權柄施行醫治,而神會使用兩者來醫治病人157。這種看法的難處有二。首先,沒有證據可證明抹油適用於「一切」病症;且為何只提一種療法(雖十分普及),其實他們可能會碰到許多不同的疾病?其次,如果油的作用是純醫學的,為何要教會的長老來抹呢?如果油可治好疾病當然別人早就會自行使用了。另外有人建議另一種不同的實用目的,說抹油可能用意為以一種外在,切身的方式表達,以剌激病患的信心158。耶穌有時在醫治中使用具體的方式來「支持」,顯然就是有此目的。但當耶穌如此行時,祂身體的動作很配合疾病的情況,好比擦瞎子的眼睛(可八23∼26),將手指放在聾子的耳朵裡面(可七33)。因此我們有沒有證據可證實抹油一般有這種目的。

  所以,很可能抹油有「宗教的」目的。這第二個解釋可再進一步分成兩種類型,根據它是具有聖禮意義或是象徵意義。以聖禮的方式了解這項作法,在教會歷史中很早就出現。早期希臘教會基於此經文施行一種他們叫作「euchelaion」的禮,(這字是 euche{,「禱告」和 elaion「油」的組合,這兩字均用在此節中),目的在於堅強病人的身體和靈魂。西方教會有許多世紀持續這種看法,並在其他場合也行抹油。後來羅馬教會賜其神父獨家使用權,只有他們可以施行此禮,並發展出「臨終膏油體」。這個聖禮目的是挪除將死之人任何剩餘的罪,並堅固他的靈魂(醫治只被認為是一種可能性)。天特會議(XIV 1)認為這項聖禮「暗示於」馬可福音六13,而「推行於」雅各書五14。這個發展出來的聖禮在雅各經文中顯然並沒有根據:雅各主張為任何疾病抹油,且將它與醫治相連,抹油並非為死亡準備。不過,油可能可以視為具有聖禮的功能,因為是「神聖力量的工具」159。好比領主餐對信徒來說能令他們在恩典中更堅固,所以抹油亦可能為神的訓令,作為祂在患病信徒身上行使醫治之恩的途徑。一個人對此看法的態度,多半端視他對一般「聖禮」的看法而定。但此看法給予抹油的重要性,用於新約中只提及一次的作法上(雖參可六13)是否合宜,還值得商議。

  所以最好的看法是將抹油看作象徵性的行為。膏油在舊約中經常象徵將人或物奉獻為神所用,這些經文中常用的字是 chrio{,而雅各選用 aleipho{ 可能因身體動作的關係(請看以下附註)。當長老們禱告時,他們會為病人抹油,象徵將此人「分別」出來受神特殊的注意及照顧。雖然加爾文、路德及其他解經家認為,抹油的作法及醫治的能力都只限於使徒時代,我們卻懷疑此限制能否成立。雅各主張一般教會事奉的人執行這作法,顯然指出它在教會中永久的適用性。另一方面,新約書信只有此處提及為病人抹油的事實,及許多醫治不需抹油亦成就,表明為醫病的禱告不一定需要有這種作法相伴。為病人禱告的長老們「可以」如此行,雅各也清楚的推薦此作法,但他們不是「一定」得如此行。

 

157 特別看了 J. Wilkinson, Health and Healing: Studies in New Testament Principles and Practices (The Handsel Press, 1980)p. 153;亦參 Ross, p.79; Burdick, p.204。

158 Tasker, p.131; Mitton, 191 頁;D. R. Hayden, 「Calling the Elder to Pray」, Bib Sac 138, 1981, p.265。

159 Davids,p.193;亦參 Calvin, pp.355-356; Dibelius, pp.252-254。有證據顯示油被認為具有屬靈的價值(Life of Adom and Eve 36),並可幫助趕鬼(所羅門約書十八34)。Dibelius, 252頁及 W. Brunotte, NIDNIT1, p121爭論說,油在此具有趕鬼的目的,而疾病被看成是被鬼引來的,但新約中油從未與趕鬼有關,甚至可六13將為病人抹油與趕鬼分開來寫。

 

附註:aleipho{ 和 chrio(五14)

  聖經用兩個希臘字表明「膏抹」:chrio{ 和 aleipho{。雅各在14節選用後者,可以幫助我們瞭解他所說「抹油」的意義。

  Aleipho{ 在七十士譯本中只用了二十次,以西結是唯一用它意指在牆上「摩擦白粉」的作者(七次,全部譯自希伯來文 tu^h)。這字經常指為美容或衛生目的將油擦在臉上或身上(九次,通常譯自希伯來文 su^k),然而有四次這動詞具有禮儀的意義。創世記三十一13的精確意義不清楚,但出埃及記四十15(兩次)及民數記三3中,aleipho{ 明指禮儀上的膏抹祭司,將他們分別為聖來事奉神。

  以上這最後一種意義是 chrio{ 在七十士譯本中通常的意思,它共出現七十八次,大多數指祭司、聖殿器具,或以色列王的「奉獻」,只有三次指美容處理,非常重要的是,這兩個字在舊約中都未指醫藥的目的。

  新約中大致保持同樣的概念,chrio{ 總是有寓意的意義,指神將耶穌分別出來事奉祂(路四18〔=賽六十一1〕;徒四27,十38;來一9〔=詩四十五7〕,或將保羅分別出來事奉祂(林後一21)。正如在七十士譯本中一樣,aleipho{ 最常指的是美容或衛生的膏抹(太六17;可十六1;路七38、46(兩次);約十一2,十二3)。

  以上這些資料對雅各書五14的重要性不完全清楚。一方面我們可爭辯說,chrio{ 是比較常具有宗教或象徵意味的字,如果雅各在這節經文中有此用意,他或許會選擇這字。然而另一方面,這兩個字在聖經中都沒有以醫藥意義來使用(暫時拋開可六13及雅五14)。在路加福音十34油(elaion)清楚有醫藥的用處,但它用了「倒上」(epicheo{)這動詞。因此很可能 aleipho{ 是新約中用來形容身體的膏抹的字,所以雅各在此選它來用;chrio{ 在新約中從來不指身體的膏抹。

  但雖然雅各顯然是在形容身體的動作,我們也不需將所有象徵的意義從此動作中排除。如我們已知,aleipho{ 在七十士譯本中與 chrio{ 同樣可用於祭司的奉獻禮(出四十15;參四十13中的 chrio{;民三3)。(約瑟夫也以象徵意義使用 aleipho{,與 chrio{ 平行;比較 Antiquities. 6,165 與 6,157)所以最好將雅各的抹油看作是有象徵意義的身體動作。既然「膏抹」的象徵通常與將某人或某事分別出來事奉神有關,我們就要以此象徵意義來看此身體的動作。當長老們為病人禱告時,他們也將那人分別出來,蒙受神特別的關注。

  15. 雖然由於抹油的意義不確定,自然很引人注意,我們還是必須記得,雅各在這幾節中主要的關切是「禱告」,這由雅各將期待中的醫治歸功於長老的禱告,而非抹油可看出來。描寫他們的禱告的字 euche{ 非常不尋常,這字含有強烈、熱誠的盼望或祈求的意思(看動詞 euchomai 在徒廿六29、廿七29;羅九3中的用法)。但禱告的功效不在乎熱切或次數──而在於「信心」。雅各在一6∼8也討論到禱告的果效,他指出「信心」是向神全心全意、不搖擺的委身。既然獻上禱告的是長老們,很清楚這裡也是指他們的信心。雅各描繪「出於信心的祈禱」有兩種結果:病人會「得救」,且「主必叫他起來」。「得救」(so{zo{)通常在新約中指的是從靈性的死中得釋放,某些學者認為雅各在此也可能指此意。事實上,他們建議14∼16a所講的全是恢復靈性的健康而非身體的健康。但雅各的言語太確定,無法允許這種解釋;他所想的顯然是身體的醫治,至少主要是如此(看附註醫治{\LinkToBook:TopicID=147,Name=附註:醫治})。so{zo{ 這字當然可以形容身體健康的恢復,福音書中就常如此用。同樣,「起來」(egeiro{)也是用來形容那些蒙醫治之人更新的體力(太九6;可一31;徒三7)。因此這裡的圖畫是長老們為躺在病床上之病人禱告,而主動工,使他從床上起來。

  雅各在此引入罪的題目,無疑是與一般人相信罪會導致疾病有關,但雅各「若」(kan)清楚表明他並不相信疾病必是罪所造成的,在這點上他當然是依循了耶穌的教導(參約九2∼3)。另一方面,新約也很清楚說疾病和死亡可能是因罪而來(可二1∼12;林前五5(?),十一27∼30),雅各在此要說明的就是這種可能性。我們不可用現代所發現心理和身體疾病的關連來解釋這一點;雅各是將罪與疾病相連,而非以情緒不穩定或心理失常為其導因。

  雅各在這節經文沒有提蒙應允的條件:信心的祈禱「會」拯救病人,他的罪「必」蒙赦免。這是否說用信心來求醫治包準有效?我們已提及,有些人認為的確如此,但他們將這些神蹟的醫治局限於使徒時代。然而這裡經文本身並沒有作此限制。更好的觀察是注意到雅各對「信心之祈禱」的特別提醒,此信心自然包括相信神有應允的能力,同時也包括對神會成全祂旨意的絕對信心。所以,真正信心的祈禱總是靜默的承認神在所有事上都有主權,願「神的」旨意成就。我們也清楚知道,神的旨意並不總是要醫治那些生病的人(參林後十二7∼9),因此,我們求醫治的禱告要蒙應允,那不可或缺的條件──「信心」,本身是神的恩賜,惟有當神的旨意是要醫治時才會真正存在(看附註醫治{\LinkToBook:TopicID=147,Name=附註:醫治}查)。

  16a. 神既應許垂聽禱告(14∼15a節)並赦免罪惡(15b節),信徒自然而然應當誠心彼此認罪,互相代求。雅各鼓勵信徒養成彼此認罪的習慣(從此命令句的現在式可看出),這對一教會的靈性活力非常有益,這點可從十八世紀英國的衛斯理的復興運動(methodist)看出來,這運動是以小組聚會為原動力,而對此種信徒小組聚會的頭條「規則」,是出自雅各書五16a,鼓勵他們彼此認罪、互相代求。

  什麼樣的「罪」該認呢?可能雅各只認為是那些對別人造成傷害的罪(參太五25∼26),從這句話的結尾看來,可能特別是指那些造成疾病的罪。「使你們可以得醫治」就是彼此認罪、代求的目的。許多人將此「醫治」看作本質上是屬靈的,或看作一般性的醫治,包括身體的和屬靈的。如此,16a就被視為由14∼15節特殊狀況演繹出來的原則。但最好將這一句話看作雅各對身體疾病之討論末了的勸勉,這是因醫治這動詞(iaomai)一概是用於身體的疾病。當然,七十士譯本曾用這字來形容罪或不忠實得到「醫治」(參申三十3;賽六10,五十三5;耶三22),但在這些經文中,通常罪已經明白的被比喻作「傷口」。在新約中 iaomai 只有在引自舊約的經文中才有屬靈的用意。因此,既然認罪及代求的目的是身體的醫治,我們最好將此認罪看作是認對醫治有礙的罪,將禱告看作是特別為身體疾病得醫治所獻上的禱告。令人驚訝的是,14節中長老們要為醫治禱告,在16節全教會都為醫治禱告。正如戴維斯所說,雅各「有意一般化,將五14∼15的特殊狀況變成預防性的一般原則……」這節經文同時表明,醫治的能力來自禱告,不是長老。雖然那些負有視查教會屬靈光景的人應被請來為患病嚴重的人祈禱,雅各也說得很清楚,所有信徒均有醫治禱告的權利及責任。

 

附註:醫治

  雅各書五14∼16是新約書信中唯一直接針對身體醫治而言的經文,因而在此應當進一步註解經文,以更深明療醫治這件事。我們將考慮幾個問題:

  a. 身體的醫治與靈性的醫治。如以上所述,有些人爭辯說,這段經文根本與身體的醫治無關,只指靈性的康復。他們指出14節的 astheneo{ 可意為「靈性軟弱」(林前八11;林後十三3),15節的 kamno{ 也一樣(參來十二3),且「拯救」(so{zo{)、「起來」(egeiro{)和「醫治」(iaomai)都可用來描寫靈性活力的恢復。從上下文來看,靈性冷淡、鬆懈之危險十分真實(參五7∼11),因此勉勵長老替那些信心軟弱、下垂的人禱告相當恰當160。儘管這個說法很合理,但是雅各所用的語言卻令我們不可能排除身體的層面。首先,雖然 astheneo{ 可以指靈性軟弱,這意義卻通常藉一修飾句(參羅十四2「在信心中」;林前八7,「在良心中」)或其上下文才看得出來。再有,在與雅各書最有關的福音書中,astheneo{ 幾乎總是指疾病。Kamno{ 的情況也相同。iaomai 當不用在舊約引言中時,在新約中總是指身體的醫治。除此之外,很重要的是新約唯一另外一處提到「抹油」,是形容身體的醫治(可六13)。

  若這裡所講的身體的醫治,那麼有否可能靈性的復原也包括在其中?許多人認為16a是指此意;另外有人認為,15節的「得救」或許有意廣指身體及靈性兩個層面。因此,即使信心的祈禱沒有帶來醫治,也可帶來罪的拯救。但這個想法與經文本身並不十分相符,一方面,救恩在新約中絕非禱告的結果;再有,將「拯救」及「起來」兩個字賦予不同的意義,雖然相關,仍然違反了語意學的首要原則:不賦予一個字過於上下文需求的意義。這裡上下文需要的只是身體的復原,我們就不要加上不必要的靈性復原的意義。這經文中某些因素需要它指身體的醫治,而以它形容身體的醫治能使每一方面都有道理,所以我們最好將其意義限於指身體的醫治。

  b. 誰來醫治?雅各對這個問題的回答很清楚:「主必叫他起來」。聖經也從未建議其他答案。當使徒「醫治」人時,他們很清楚的表明,唯有藉著主耶穌的能力及權柄才能如此行(徒四7∼12)。保羅論及醫病的「恩賜」(林前十二9、28),但這恩賜與所有其他的恩賜一樣,是由賜下恩賜的聖靈所引導,也從祂得著能力。然而有趣的是,保羅論及醫病的恩賜,雅各則只談到為醫治禱告的長老。難道在雅各的教會沒有具醫病恩賜的人嗎?雅各是否將醫治的能力限於某些持教會職份的人?這些問題很難回答,也牽涉到一個更大的問題,即新約中有關「靈恩」及「有組織的」事奉之間的關係。然而簡言之,早期教會似乎在某些恩賜的彰顯上程度似乎各不相同。哥林多教會甚至似乎是新約中的例外,因為只有在那裡我們讀到如「醫病」和「奇蹟」等「壯觀的」恩賜(與羅十二6∼8及弗四11對照)。我們不要認為教會的「組織」會貶抑或忽視恩賜,相反的,這乃是承認、彰顯恩賜以造就教會的有益途徑。長老是屬靈的領袖,是眾所公認信心成熟的人,他們既有深厚豐富的經驗,因此很自然的被請去為醫治禱告。他們應比眾人更能分辨主的旨意,並能用信心禱告,這種信心能分辨並接受神醫治的恩賜。雅各同時也清楚表明,全教會都要為醫治禱告(16a),因此,雅各雖然不否認教會某些人或許有醫病的恩賜,卻勉勵所有的基督徒,特別是那些負有牧養視查之責的人,主動的為醫治來禱告。

  c. 神根據什麼施行醫治?或許我們信心最大的挑戰,就是當我們為自己或他人熱切、勸勉的祈禱,求神醫治,卻未蒙應允。在這種情況下,有幾個問題一定會出現。

  是病人的罪攔阻醫治嗎?無疑的有時的確是如此。保羅特別指出,某些哥林多人生病或去世是因為他們濫用主餐(林前十一30)。生病是很好的機會,讓我們省察靈性生活有否缺失;並用牧者的愛去鼓勵別人也如此做。雅各說認罪可以帶來醫治(16節)。另一方面,雅各也表示得很清楚,不是所有的疾病都因罪而起(看15節的註解{\LinkToBook:TopicID=145,Name=二、禱告與醫治(五13∼18)})。聖經清楚排斥罪和疾病一對一的觀念(參約伯記;約九2∼3),因此求醫治的禱告不蒙應允,不總是(或通常不是)因罪的緣故。

  是信心不夠攔阻了醫治嗎?是我,還是那些為我禱告的人,信得不夠深嗎?如前面所提,雅各清楚指明神回答的是信心的祈禱,所以他似乎暗示信心不夠會攔阻神醫治的工作。但我們必須小心注意這句話的意思。禱告所運用的信心,是相信神乃是隨己意成就萬事。我們禱告之時,我們的信心必然包括這種認知(不論明顯或不明顯),既承認神護理的旨意統管萬有。或許有時候神會賜我們亮光,知道祂在某特定情況中的旨意,於是我們帶著絕對的信心禱告,相信神必會成就我們祈求於祂的。但這種例子自然非常稀少──比我們主觀、情緒上的願望會令我們估計的來得少。因此求醫治的祈禱通常必須認清,神在此事中的旨意是至上的;而新約很清楚的表明,神「不」總是定意要醫治信徒;保羅為自己得醫治所作的三次禱告都未蒙應允,神允許「肉體的剌」及「撒旦的使者」存留,自有其目的(林後十二7∼9)。所以我們的建議是,我們用在禱告中的信心,總是指相信神的旨意是至上的、最好的;只有在某些時候這信心才包括確據,知道某一特殊的請求合乎神的旨意。這正是明瞭耶穌自己的應許必備的前提:「你們奉我的名無論求什麼,都必給你們成就」(約十四14)。奉「耶穌的名」求不僅意為說出祂的名字,而是將祂的旨意計算在內;只有「奉那旨意」所獻上的禱告才會蒙應允。為醫治禱告而相信神必會應允,那禱告確實會帶來醫治,但惟有當神的旨意是要醫治時,那種信心才會存在,它本身亦是神的恩典。不論我們多有恩賜,多堅持,或多公義,這種信心是無法「製造的」。在我們這一生中,我們多半時候無法知道是否神的旨意是要醫治,我們也不總能感覺那有確據的「信心」是否存在。因此,當我們真誠、熱切為醫治所作的禱告不蒙應允時,錯並不在於我們的信心不夠;原因乃是,令這種信心出現的狀況並未發生。

  16b. 雅各在16節末尾所提禱告的大有功效,是他在13∼16a勸勉人禱告的基礎。禱告所具有的力量不是「超級聖徒」的專利,「義人」只是指全心全意順服神,真誠尋求行祂旨意的人。雅各在此用第三個字寫禱告(dee{sis),但他用這字顯然與其他二字沒有意義上的不同(參13、14,17∼18節中的 proseuchomai,及15∼16a的 euchomai)。為了強調禱告的功效,雅各將兩個修飾詞加在「力量」之上:禱告是「大有」力量,「達很大(ploy)的程度」;禱告的力量也「在其作為上」,「在其效果上」(energoumene{)。最後這字是一分詞,可以是背動式或關身式。如果是背動式,我們就該譯成「禱告被(神或聖靈)賜予能力時非常有力量」,因此,就是以神旨意的角度來界定禱告的果效。然而這分詞比較像是關身式(就如多數現代譯本的譯法),意思為「禱告在其作為或果效上,非常有力量」161。

  17∼18. 雅各舉出「以利亞」,作為義人祈禱大有功效的例子。這位先知的豐功偉業及不尋常的「死」的方式,使他成為猶太人中最受歡迎的人物之一,他大能的奇蹟及對罪先知式的責備使他倍受景仰。然而最突出的,是他成了患難之人所期待的幫助者,他的來臨將替彌賽亞時代鋪路(瑪四5∼6;傳道經四十八1∼10;可九12;路一17)。但吸引雅各注意的並不是以利亞特殊的先知稟賦,或他在歷史中獨特的地位,而是他「與我們是一樣性情的人」,他的禱告卻大有功效的事實。雅各用一受閃語影響的「同源」結構來強化以利亞禱告的熱切:字義為,「在禱告中他禱告」(in prayer he prayed)。他要讀者明白,這種禱告的力量是任何真誠追隨主的人都可得到的──不只是給特別少數的幾個人。

  雅各所描述的情況記載在列王記上十七章到十八章。神藉以利亞宣告旱災,作為對亞哈王及以色列人拜偶像的懲罰。雖然舊約並沒說明以利亞祈求旱災,列王記上八42確實描寫他祈求旱災終止,我們也可合理的推論,他曾為旱災的臨到祈求。同樣的,我們或許應該以雅各明說的三年半(亦參路四25)作為列王記上十八1所說「三年」更確切的數字。或許此處用「三年半」這數字,是因與審判的期限(但七25;參啟十一12,十二14)在象徵上有關連。但事實上既然舊約從未提及以利亞為旱災禱告,為何雅各選擇這事作例子呢?──特別是他禱告的其他例子更為出名(火燒滅迦密山上的獻祭),或更適合他的經文(使寡婦的兒子復活)?或許雅各刻意要我們明白,大地的死寂與回生,可比喻生病的信徒恢復健康(戴維斯)。另一方面有證據顯明,某一傳統以旱災為以利亞禱告的結果(傳道經四十八2∼3;以斯得拉二書七109),所以可能雅各選用它只因它是個熟悉的例子。

 

160 看 M. Meinertz,「Die Krankensalbung Jak. 5, 14f」, Biblische Zeitschrift 20, 1932, pp.23-36; C. Amerding,「Is any among you afflicted? A Study of James 5:13-20」,Bib Sac 95, 1938, pp.195-201; C. Pickar,「Is anyone sick among you?」, CBQ 7, 1945, pp.165-174; D. R. Hogden,「Calling the Elder to Pray」, pp.258-286。

161 Mayor 以冗長的篇幅替被動式爭辯,他試圖表明這字在新約出現時多數是背動式(pp.177-179;亦參 Davids, p.197)。但 Adamson 在答覆 Mayor 時,所作的說明更具說服力:新約所有的例子解釋為關身式都更好(pp.205-210,亦參 Moule, p.26)。

 

三、對行道的最後勸告(五19∼20)

  19∼20. 雅各不以典型書信問安及祝福的方式結束,而是以勸告行動來結束他的這封信。這作法使他的書信較像其他「正式的」新約書信,讀起來幾乎像講章(特別參約翰壹書)。雅各最後一次稱讀者為他的「弟兄」,他在這封信中與他們討論許多問題;罪惡的言語,不順服,不關心他人,屬世,爭吵,自大等。現在他鼓勵每一位信徒主動去將那些「失迷真道」的人引回,再度與神及教會相交。

  「真道」在此指的不是狹義的基督教教義,而是廣泛的指凡與福音有關的真理。這真理不但是要相信,也要「做」出來(參詩五十一6;加五7;約壹一6)。當然對雅各來說,正確的信仰無法與正確的行為分開,理智相信的,口中承認的,一定要身體力行──若做不到,就是屬地的、罪惡的「心懷二意」。譯成「失迷」的這字(planao{, planet)「行星」這字從它而來,意為天際的「飄流者」其含意不像英文 wanders 那麼狹窄──指因粗心或不知不覺離開了「真道」;它常被用來形容任何偏離「公義的道路」的狀況,不論出自有意或無意。彼得泛稱他的讀者為「迷路的羊」(彼前二25;亦參智慧書五6及彼後二15)。

  看見弟兄離開羊群而走迷的信徒,應竭盡全力使他「回轉」。「回轉」(epistrepho{)可以用來形容人初次轉向神以得救恩(徒十四15,十五19,廿六18;帖前一9),但也可以指回到一個人所離開的信仰(可四12〔=賽六10〕;路一16,二十二32),好像在這兒一樣。在20節中,這種走迷被形容為「他道路的錯誤」(RSV),這片語也可譯為「他迷失的路」,以表明「錯誤」(plane{)與19節中的「失迷」(panao{)是同源字。信徒若成功地搶救了「罪人」,使他從「道路的錯誤」中轉回,他應該知道自己所成就的為何:這人的靈魂得以免死,而且「許多的罪」也得以「遮蓋」。

  但這裡是指誰的靈魂,誰的罪呢?希臘文中這一點上完全模糊不清,使這兩個片語可以指那罪人,也可以指使罪人回轉的人。然而我們可以確定,那得救免死的靈魂必是罪人的靈魂。「死亡」在雅各書中指的是末世的審判(參一21),只有那「失迷」的人才有被審判的危險。雅各與其他許多經文一致,把「死亡」描繪成罪人道路的終點;但只要他從那道途轉回,他就救了自己的生命(看結十八27;羅六23)。比較難決定的是遮蓋的罪是指罪人的,還是使他回轉之信徒的,還是兩者都包括。這裡的用語引自箴言十12,那兒以能「挑起爭端」的恨與能「遮蓋一切過錯」的愛對比;「遮蓋」在此似乎意指為保存和平而不計較冒犯我們的小事。然而這不像是雅各的意思,而且彼得前書四8表明,這片語已變成神赦免罪的傳統說法(參詩卅二1)。我們努力帶領人悔改,會對我們自己靈性的地位有益處,這看法當然合乎聖經。主應許以西結,如果他忠心警告神的百姓審判的危險,便是救了「救自己」(結三21)。保羅也告訴提摩太,他「能救自己,又能救聽他的人」,如果他謹慎自己和自己的教訓(提前四6)。當然我們不可將賜給忠心信徒的祝福解釋為他努力的報償,但神會依我們如何對待他人來對待我們,這是聖經中清楚的真理(太六14∼15,十八23∼35),雅各也清楚的提到這點(二12∼13)。所以雅各很可能是在鼓勵他的讀者積極主動的去領回那些迷路的人,提醒他們說,這樣的努力會蒙神的讚許及祝福。另一方面,從這節經文思想的連續性看來,遮蓋許多的罪若不是指那得著救恩的人,就有點笨拙。再有,聖經時常將救恩與遮蓋──即完全抹除罪惡──連在一起,以這兩句話作平行句,描述那得救之人所得之祝福。或許我們該接受後者的解釋,雖然前者並非絕對不可能。

  假若雅各書確是以書信形式表達的講章,那麼這最後兩節經文是很恰當的結尾,勸召人們起而行。雅各的讀者不但應該「行」他所寫下來的話,也該深深關心別人同樣去「行」這些話。我們若與雅各的信念相同,認為罪的道路的確會引至永�琲漲漱`,便會受到激勵,去對付我們生活中的罪,也會關心他人生活中的罪。──《丁道爾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