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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得前書第三章

 

優美生活的見證(三1-2)

彼得現在轉而討論普通的家庭問題,這也是因基督教的影響而生的現象之一。比方,某夫婦的一方已成為基督徒,而另一方卻對福音毫無興趣;這種情形便帶來無可避免的難處。

或許我們會覺得驚異,為何彼得對作妻子的勸勉,竟六倍於對丈夫的勸勉。原因是妻子處於比丈夫更困難的景況之中。如果丈夫信了主,成了基督徒,他便很自然地毫無困難帶領他的妻子參加教會。但是若一位妻子信了主,而丈夫卻仍然不信,這位太太的行動將帶來尖銳的難題。

在古代文化的每一層面來看,婦女毫無權利可言。猶太律法以婦女為一物件;她被其丈夫所擁有,她與所擁有的牛羊等,毫無分別;她不能用任何理由而離開其丈夫,而她的丈夫卻隨時可以與她離異。因此,若一位作太太的改信另一宗教,而她的丈夫卻依然故我,這是一個不可想像的情況。

從希臘文化來說,婦女的天職乃是『管理家務,順從丈夫。』賢德婦人的表現是盡量少看,少聽,少問。她並沒有任何獨立的成分,沒有自己獨立的思想,沒有自己的東西,她的丈夫只要退還其陪嫁物,便可隨時與她離婚。

在羅馬法律下,婦女也沒有甚麼權利。按律法來說,她永遠是一童稚。在家從父,父親有監管權及生殺之權;出嫁從夫,其丈夫有絕對的權柄。羅馬監察更加圖(Cato the Censor)是一位典型的古羅馬人,他曾寫道:『假如你的妻子不貞,而又被你捉姦在場,那麼,你可不必經過審訊,放心地處決她!』羅馬婦女不准飲酒,而艾格那丟(Egnatius,譯者註:這並不是身為安提阿主教的伊格那丟〔Ignatius〕)。因發現其妻子如此行而殺死她。迦魯(Sulpicius Gallus)因為其妻子某次在公共場合未蒙面紗而與她離婚。維達(Antistius Vetus)與其妻子離婚,因她在街上與一前曾為奴隸的婦女談話。蘇法因其妻子曾往觀競技而與她離婚。古代文化的態度是:婦女絕對不可以獨斷獨行。

如果他的妻子成為基督徒,而做丈夫的仍然篤信祖宗所奉的神祇,後果會如何呢?我們幾乎不可能想像某些作太太的,因為勇敢堅信主成為基督徒所忍受的苦處。

在這種情形下,彼得有甚麼勸勉呢?讓我們首先思想他所沒有勸勉的。

他並沒有勸勉作妻子的離開她的丈夫:從這一點來說,他與保羅所採取的立場是一致的(林前七13-16)。彼得與保羅都一致主張:只要不信主的丈夫不與信主的妻子離異,那麼,信主的妻子則應與其不信的丈夫長相廝守。彼得並沒有教導她去講道或辯論;更沒有叫她強調在她所信的基督之內,並沒有奴隸與自由人,外邦人與猶太人,男與女之間的分別。他只告訴她們一些非常簡單的真理,只叫她們盡力成為一位賢內助。藉�戌o優美生活的無聲見證,來粉碎偏見及敵視的障礙,從而贏得其丈夫信服基督。

她必須順服:這並不是毫無主見的盲從;相反地,正如有人曾如此說:『這是自願的無我精神。』這種順從是本於不驕不傲,樂意服侍的態度。這也不是出於懼怕,乃是出於愛的順服。

她必須純潔:她的生活必須充滿因愛而生的貞潔。

她必須敬虔:她必須持守堅定的信念,即全世界都是屬上帝的,所有的人都活在基督的面前。

真正的妝飾(三3-6)

本革爾(Bengel)曾說:『過份注重穿美衣華服而浪費時間?』這是自古以來便有的現象。我們前曾討論在古代世界�堙A婦女並沒有甚麼公開的社交生活;她們閑�式A並沒有甚麼事可做;為此,有些人便強調婦女們可以發展其對華服及妝飾等方面的興趣。因此,羅馬監察吏加圖強調簡僕;而瓦勒留(Lucius Valerius)則質詢謂:『為甚麼男士們對婦女們戴美飾,穿華服那麼吝惜呢?婦女們不能擔任任何一官半職,或祭司,或贏得甚麼勝利;她們並沒有任何官方職務。在這種情形之下,婦女們若不花時間在美飾華服方面的話,她們又有甚麼可做呢?』由古至今,過度注重妝飾,都是頭腦沒有從事其他崇高事物的惡徵。

古代的道德家與基督徒教師們,都異口同聲地指責過度奢華的不當。羅馬偉大的演說家昆提連(Quintilian)曾如此說:『正如希臘詩人所說,適中的美衣使穿戴者更顯雍容華貴,一味只顧華麗而胡亂妝飾,妝飾得不成樣子,只能顯示低下氣派,卑鄙思想而已。』哲學家伊比德圖想到古代世界,婦女們狹窄的生活圈子時,曾說:『年屆十四,女子們便被男士們稱為「淑女」。當她們體會其角色只是嫁為人婦而毫無其他作為時,她們便美容自己,以取悅丈夫為事。因此,我們應向她們解說明白,使她們體會她們之能被尊重,不在其他,只在於謙遜及自尊。』

在舊約中,起碼有一段經文開列婦女們用以妝飾自己的飾物,及宣告在審判之時,這一切都會被毀滅。這段經文是以賽亞書三章十八至廿四節。其中記載有『華美的腳釧、髮網、月牙圈;耳環、手鐲、蒙臉的帕子;華冠、足鍊、華帶、香盒、符囊;戒指、鼻環;吉服、外套、雲肩、荷包;手鏡、細麻衣、裹頭巾、蒙身的帕子。』

在希臘及羅馬的時代,個人飾物之多,變化之廣,令人側目。髮型變化之多有如蜂穴之無數。燙髮及染髮乃常事,頭髮被染成黑色,但赤褐則最為流行。假髮,特別是金色的假髮,在基督徒的地下墓穴中也有被發現,製造假髮的材料來自德國,甚至遠由印度運來的也有。以象牙,黃楊木,及龜骨製成的髮夾,髮針及梳等,處處皆是;更有以黃金製成,再鑲以寶石的梳子。

袍服的顏色,以紫色最受歡迎,一磅上等的推羅紫色羊毛,價值一千銀幣(denarii),即相等於四十三英鎊。一件上等紫色外套約值一百英鎊。有一年,由印度輸入價值一百萬英鎊的絲綢,珍珠、香水及珠寶手飾。同樣的東西,也有輸自亞拉伯的。

金剛鑽、綠寶石、黃寶石、貓眼石及纏絲瑪瑙等,都為受歡迎的寶石。倫尼(Struma Nonius)擁有一枚價值二萬一千英鎊的戒指。珍珠是最受歡迎的飾物之一。該撒(Julius Caesar)曾為雪維利亞(Servilia)購買一顆價值六萬五千英鎊的珍珠。珍珠耳環也非常吃香,辛尼加曾說有些婦女將價值不菲的財寶掛在耳上,拖鞋也鑲珍珠;尼祿甚至有一間牆上也鑲滿珍珠的房間。皮里紐看見如刀古拉(Caligula)的太太保蓮娜(Lollia Paulina)穿戴一件鑲滿珍珠及黃寶石,價值四十五萬英鎊的衣服。

基督教便誕生在這般奢華,腐敗的世界中。

在這種情況之中,彼得勸婦女們應以內心的敬虔為妝飾,這是上帝看為寶貴的。古時聖潔的婦女也以這些為妝飾。以賽亞稱撒拉為生養以色列人的(賽五十一2);若基督徒婦女以謙遜、貞潔為妝飾,那麼,她們也可被稱為撒拉的女兒,成長在屬於上帝子民的大家庭中。

當時的基督徒太太們,很容易被誘惑,而陷入無意義的奢華,從而墮入對其未信丈夫底恐懼之中;但她必須以無私的服侍,無比的善良及寧謐的信靠,傳出無聲的講章,以期贏取其丈夫歸向基督。這段經文生動地表達了基督徒愛心生活的價值。

丈夫的責任(三7)

這節經文雖短,卻包含了基督教倫理的精萃。這種倫理可以稱相互倫理(reciprocal ethic),因為雙方都要負責任。若論及奴隸的責任,也必論及奴隸主的責任;若論及作兒女的責任,也必論及作父母親的責任(參弗六1-9;西三20-四1)。在上文,彼得已經談論了作妻子的責任,故此,現在他便詳述作丈夫的責任。在婚姻關係中,若一方專享特權,而另一方則承擔義務,這樣的婚姻一定不美滿;因此,幸福婚姻必須以雙方皆承擔責任為基礎。這個概念在古代世界中,可說是空前的。在上文,我們曾經討論婦女們缺乏權利的情形,也談及加圖論丈夫們的特權。但加圖所說的話還有下文,他說:『假如你的妻子不貞,而又被你捉姦在場,那麼,你可不必經過審訊,放心地處決她;但是,若她發覺你通姦,她對你可說是無可奈何,一點辦法也沒有,因為她毫無權利控訴你。』以羅馬的道德原則來說,妻子只有承擔義務的份兒,而丈夫卻大享權利。基督教卻看重雙方的義務。

丈夫的義務又是甚麼?

(一)必須合情合理:他對妻子的需要,應體貼入微。毛姆(Somerset Maugham)的母親是一位很美的女子,但地的父親卻相貌甚醜。有人曾如此問她:『你為何會愛那又矮又醜的人,而且對他堅貞不渝呢?』她回答說:『因為他從來沒有傷害我。』互相了解,彼此體貼,使雙方的關係牢不可破。精神上的虐待是最難忍受的,這並不是出於故意,乃是無心之失的後果。

(二)必須具有風度:他必須體會女子們比較軟弱,故此,應處處細心體貼。在古代世界中,對女子們體貼的概念,並不流行。男子以騾代步,而女子則徒步在旁的情形,在東方比比皆是。基督教將男士風度,注入男女關係之中。

(三)必須知道婦女們也擁有相等的屬靈權利:她與他是同受生命之恩的。在希臘人及羅馬人的敬拜中,女子們無份參與。即使是在猶太教的會堂中,婦女們也無份參與崇拜儀式,這種傳統在正統的會堂中,一直如此。當婦女們進入會堂時,她們與男士們分列而坐,不單如此,她們的坐位都在一幅縵子之後。基督教卻提倡一革命性的原則,婦女們也享有屬靈的權利,因此,兩性間的關係便完全改觀了。

(四)除非作丈夫的完成了這些義務,若不然,他的祈禱會有攔阻。正如比格所說:『被傷害的妻子的哀泣,是她的丈夫的祈禱與上帝之間的障礙。』如果我們與他人之間的關係不當,那麼,我們與上帝的關係也不會正常;我們能與他人維持正常的關係,那麼,我們與上帝的關係也必定和諧,這是千古不移的真理。

基督徒生活的標誌(Ⅰ)(三8-12)

在這一段經文中,彼得總論基督徒生活的偉大標誌。

(一)基督徒的合一:這是最重要標誌之一;故此彼得便首先談論這一點。我們首先綜覽一下新約聖經如何論合一的問題,這便可以顯示合一問題在新約思想中所佔的重要性。合一的基礎完全基於耶穌為門徒的祈禱,就是願眾門徒能合而為一,正如父與子合而為一一般(約十七21-23)。在教會成立之初,人心興奮,這祈禱已獲應驗,因為信徒都同心一意(徒四32)。保羅再三地勸人應重回那合一的境地,他也不斷地祈禱,希望這合一能早日實現。他也提醒在羅馬的信徒,謂他們肢體雖多,但仍然是一個身體,故應同心合意,彼此聯絡(羅十二4,16)。在寫信給哥林多教會的信徒時,他也用類似的勸勉,告訴他們恩賜雖各異,但仍然是同屬一個身體(林前十二12-31)。他苦勸哥林多教會不應結黨分爭,而應同心一意地高舉基督(林前一10)。他也告訴他們,結黨分爭純為屬血氣的舉動,表明他們仍然活在屬血氣的生活中,未能與基督的心合一(林前三3)。他們既然同領一餅,則應同屬一個身體(林前十17)。他也勸勉他們應同心一意,和平共處(林後十三11)。在基督�堶情A隔斷的牆已被拆毀,猶太人與希臘人都同歸於一(弗二13-14)。基督徒必須在靈�埵X一,因為只有一主、一信、一洗、一上帝,就是眾人的父(弗四3-6)。腓立比教會的信徒,應同有一個心志,站立得穩固,為所信的福音齊心努力;若他們能意念相同,愛心相同,有一樣的心思,這便可以使保羅的喜樂滿足;友阿爹與循都基被勸應在主�埵P心(腓一27;二2;四2)。

新約聖經不斷地勸勉基督徒合而為一。這不單是一個勸勉,更是一項宣告:一個基督徒若不能與他人合而為一,則絕不能過一個基督徒的生活;同樣地,教會�堶戚Y分爭結黨,則不配稱為主的教會。當我們看見無數基督徒與教會,離開合一的目標尚遠的時候,這是多麼令人痛心啊,格蘭斐(Cranfield, C. E. B.)對這一點有很感人的描述,茲摘錄全文於下:『新約聖經從來沒有認為這在基督�堛漲X一,是一項可有可無的屬靈奢侈品;相反地,這合一正是教會不可或缺的要素之一。會眾之間的分爭,教會內部之不協調而分黨派──類似的情況,數不勝數──現代宗派紛立等現象,都是對福音本身的不敬,也表明我們都活在血氣之中。我們若深信新約的經文,那麼,我們便會越為我們分爭結黨的罪而傷痛,同時,也越會熱忱地為世上眾教會的合一,和平長存來禱告。這並不意味�戍畯怓偌M求思想上的一致而努力,正如時下政客們所作的。相反地,各人雖有不同的意見,但,我們應在共同目標對象之下,尋求合一。這或有種族、膚色、性情、喜好、社區地位、經濟背境的阻礙;但,這一切都因有同一的崇拜與順服而一一被克服。只有當基督徒謙卑及勇敢地投身在基督�堛漲X一,不以一己之私及罪惡為重,亦不以各人對福音不完全了解而產生教義上的差異為藉口而分裂、獨立。相反地,這些阻礙應該成為我們努力尋求和睦的階梯,使我們能共同聆聽及服膺基督的叮嚀。』這些話,真是字字珠璣,對現代教會情況的當頭棒喝!

基督徒生活的標誌(Ⅱ)(三8-12)(續)

(二)體恤:新約聖經也非常強調這一點,因為這也是基督徒應盡的責任。我們應該與喜樂的人同樂,與哀哭的人同哭(羅十二15),當一個肢體受苦時,全身也受苦;如果一個肢體得榮耀,全身也一同喜樂(林前十二26)。基督徒既為基督的身體,則更應理當如此。體恤和自私是絕不能同時共存的。若以一己之私為重,體恤則不能存在;體恤之心,只有在忘我及悲憫他人苦痛時,才能應運而生。基督在那�奡x權,那�堳K有體恤之心。

(三)弟兄之愛:這與耶穌所說的話有關:『我賜給你們一條新命令,乃是叫你們彼此相愛:你們若有彼此相愛的心,眾人因此就認出你們是我的門徒了。』(約十三34-55)新約在這一個教訓上的立場,是非常嚴峻及肯定的。『我們因為愛弟兄,就曉得是已經出死人生了。沒有愛心的,仍住在死中。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殺人的;你們曉得凡殺人的,沒有永生存在他�堶情C』(約壹三14-15)『人若說,我愛上帝,卻恨他的弟兄,就是說謊話的。』(約壹四20)事實非常明顯,愛上帝與愛人是絕不能分割的,兩者有脣齒相依的密切關係。對基督教影響力的最簡單的測驗,乃是看它是否使人或教會更普愛他人。

(四)慈憐:有人說,悲憫心腸已經成為失落的美德,現代世界的情況,似乎使人們慈憐之心的敏銳,漸漸遲鈍。正如格蘭裴所說:『我們已經習慣了在吃早餐時,聽收音機報告,謂某地受空襲,死傷無數;對千萬人無家可歸的悲劇,似乎已習以為常,無動於衷。』報上經常報導交通慘劇,死傷甚多,但我們對這等報導卻置若罔聞;要知道每一項慘劇,皆直接或間接地,使某些人傷心欲絕。失卻悲憫之心易,但只因心感衷情,而產生一時情感上的滿足,卻無行動上的表達則更易。體恤是上帝的本性之一;憐憫他人也是耶穌基督的寫照;上帝因為愛世人的緣故,連自己的獨生子也捨棄了;為了愛的緣故,耶穌默默地忍受十字架的苦痛。沒有體恤之心,則沒有基督教,這話是何等真實啊!

(五)謙卑:基督徒的謙卑基於兩個因素,

(甲)基於我們都是被造的:基督徒會謙卑為人,因為他離開上帝則無能為力。

(乙)基督徒有新的衡量標準:當他與他人比較時,他或會因自己的優越而感到自豪,但若與基督,這位無瑕的完人比較時,他便慚愧得無地自容。當基督徒想到他乃靠上帝而活,以基督崇高標準為模範,他便不得不謙卑了。

(六)寬恕:基督徒被召,為的是要獲得上帝的饒恕及饒恕他人。兩者相輔相成,當我們饒恕他人對我們的虧欠時,上帝才會饒恕我們的虧欠(太六12,14,15)。上帝既饒恕他,他便應該饒恕他人,這是基督徒的標誌(弗四32)。

很自然的,彼得以詩篇卅四篇作總結,因為在這篇詩中,詩人描述了被上帝悅納,及被上帝棄絕的人的景況。

基督徒的保障(三13-15上)

由這一段經文,我們便可以看見彼得是如何地諳熟舊約經文;其中包含了兩處舊約經文。彼得並沒有直接引用那些舊約經文,但是,若沒有那些舊約經文為根據,他根本寫不出這一段聖經。本段經文的第一句,便使人聯想到以賽亞書五十章九節:『主耶和華要幫助我,誰能定我有罪呢?』再者,當彼得談及不必驚慌時,他也想到以賽亞書八章十三節:『但要尊萬軍之耶和華為聖;以祂為你們所當怕的,所當畏懼的。』

在這一段經文中,我們要看三個信息:

(一)彼得以熱心行善為始,不過,人們對行善的態度不一。對某些人來說,行善是勞神傷財的重擔,或是一件令人厭煩的事,又或是心中有感欲作的事,但一提當付的代價,便又卻步不前。文中被譯為『熱心』一詞的希臘文是zelo{te{s;這字經常被譯為奮銳黨。奮銳黨的人士,其實是一些狂熱的愛國者,他們誓死犧牲,不惜以任何手段,以達國家重獲自由的崇高目標。他們視死如歸,不惜捨棄家園、親友,而為國從容就義。彼得在�堛熒N思是:『應以狂熱的愛國分子那股愛國之情,來熱愛行善。』施理爵士(Sir John Seeley)曾如此說:『沒有熱愛的心,其心則不純;缺乏熱忱的美德,其美德則速逝。』個人若充滿熱愛善心之情,那麼,其他惡事則對他無能為力了。

(二)彼得跟�托K討論基督徒對受苦的態度:我們身陷於兩類的苦難之中。第一類:因為我們是人,故此便有『人』所受的苦難,如生、老、病、死、精神上的壓力及痛苦等。另一類的苦難是因為信奉基督而來,如被旁人譏為思想落伍,被壓迫,為了原則而不惜重大犧牲,選擇艱辛之途,克苦己身,過基督徒清貧的生活等。雖然苦難頻頻,但苦中之樂卻甘甜芬芳,其理何在?

(三)彼得對這問題的答案如下:基督徒以上帝及耶穌基督為生活最高權威;他以透過基督所獲與上帝的關係為重。如果人只關注於屬地的財物,及舒適享受,那麼,他就是世界上最容易受打擊而受傷害的人,因為世上物質如過眼雲煙,轉瞬即逝。相反地,人若心�奡L主基督為大,對這人來說,生命中最寶貴的,乃是他與上帝之間的關係,而這關係是世上任何事物也不能奪去的。

所以,基督徒雖然在苦難之中,但仍然福樂滿盈。當他為基督的緣故而受苦時,他是表達向基督的忠誠,同時,他是分享基督的苦難。當苦難是由生、老、病、死而引起時,這對他生命中的寶藏,絲毫無損。人人皆會受苦,但對基督徒來說,任何苦難也傷害不了他與上帝之間的關係。

為基督爭辯(三15下-16)

在這個充滿敵視與疑惑的世界�堙A基督徒常要為所信的辯護。彼得對基督徒的辯護,有如下的意見。

(一)必須合理:基督徒是為『道』辯護,而『道』就是他所持信仰的合理解釋。有學問的希臘人皆相信,聰明的人必須能為本身的行動與信仰,給予合理的解釋。正如比格說,有理性的人,必須能『合理地,忍耐地討論有關行為的事件。』若要做到這些的話,我們必須知道我們所信的是甚麼,我們必須仔細地研討,我們必須能夠清楚地、合理地表達出來。我們的信仰必須是第一手的新發現,而不是二手的故事。現代有一個非常悲慘的情形,就是有許多基督徒對本身所信的是甚麼,及為甚麼要信,都啞口無言,或一竅不通。基督徒必須在心智與屬靈上作好準備,能為自己的信仰作出合理的解釋。

(二)必須溫柔地作辯:有許多人以一種不可一世,傲不可當的態度來維護信仰。他們認為那些不同意他們說法的,皆為愚不可及的老頑固,而欲將自己的見解,強硬地塞在別人的腦袋中。我們必須以謙和,滿有愛心的態度來推介基督教;同時,必須緊記世上並沒有一個通曉全部真理的人。要知道『登高之路固多,攀登之途卻不同。』欲使人歸信基督的最佳方法,乃是不斷地以好言相勸;強蠻的頑辯,只有促使人見基督教則迴避之。

(三)必須以敬虔的心作辯:這是指基督徒在為真道辯護時,其語氣必須柔和,使上帝也可用喜樂之心來聆聽。神學上的爭辯最易令人大動肝火;宗教見解的差異,最易令雙方互相敵視。無論在介紹基督教,或為真道辯護時,我們必須以愛心進行。

(四)基督徒的生活,是信仰的最佳辯護!讓我們的行為能無虧於良心。讓我們以無瑕及清高的生活,來面對批評。這種行動必能堵塞流言與無稽的批評,正如某人曾如此說:『所謂聖人,就是其生活能令他人更容易相信上帝的人。』

基督救贖之功(三17-四6)

這一段經文,不單是彼得書信中最難解釋的,也是整本新約中最難解釋的一段:『祂曾下陰間』的經文根據。因此,我們最好先將整段經文念一遍,然後才分段研討。

基督工作的榜樣(三17-18上)

這整段經文雖然是全本新約聖經中最難解釋的,但是這兩節經文卻是人人皆懂的。彼得所�早囿滿A乃是鼓勵那些為信仰的緣故而受無理對待的基督徒,要他們知道他們正是跟隨主的腳蹤。每一位受苦的基督徒,都應該知道他有一位受苦的主。在這短短兩節經文中,彼得卻精簡地剖析了耶穌的工作。

(一)彼得強調耶穌所成就的工作,是獨一無二的,也是不須重複的。基督一次為罪死了,這是新約一貫的信息。基督是一次為罪死了(羅六10)。祭司在聖殿中的獻祭,是必須每天重複的,而基督則因為獻上自己,便一次而永遠地滿足了獻祭的要求(來七27)。基督為了擔當多人的罪,便一次把自己獻上(來九28)。藉�早C穌基督一次獻上其身體,我們便得以成聖(來十10)。新約聖經明確地顯示,十字架上所成就的,無須再重複,因為罪已被克制了,藉�忖Q字架,上帝一次地解決了人類罪的問題;無論任何人,在任何地方,任何時間,任何罪惡皆可被解決。

(二)彼得強調這是為罪而獻的祭:基督為罪一次死了,這也是新約所強調的。基督按�次t經所記的,為我們的罪死了(林前十五3)。基督為我們的罪而捨己(加一4)。大祭司的工作,及耶穌身為完美的大祭司,是為我們而獻祭(來五1,3)。基督是我們的贖罪祭(約壹二2)。

『罪』一字的希臘文譯文是huper或peri hamartio{n,在舊約的希臘文譯本中,贖罪祭被譯為peri hamartias,(hamartias是hamartio{n的單數字),比方在利未記五章七節及六章三十節中則是如此。這就是說彼得相信基督的死,乃是為人類的罪所獻上的祭。

我們也可以這樣說,罪破壞了上帝與人之間和諧的關係,這祭的目的,乃是要重新恢復那一度失去的關係。無論我們怎樣解釋,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死,恢復了上帝與人之間的關係,正如查理士.�珒結z(Charles Wesley)在某詩中所表達的:

對罪的指控,我毫無畏懼:
耶穌的一切全屬於我!
活在基督�堶情A
披戴公義,
放膽靠近永生寶座,
靠�旭繴�而得冠冕。

從理論的立場來說,我們對十字架上所成就的,或許會各持異議,未能一致,好像�珒結z在同一首詩中所說的:『這原是一個奧祕。』但有一點是一致贊同的──藉�忖Q字架上所成就的,在我們與上帝之間進入了一種新關係。

(三)彼得強調這祭是有代贖性的:基督一次為罪而死,是義的代替不義的;義人代替不義的人受苦,真是不平凡啊!初看起來,這似乎不公平。好像羅伯遜(Edwin H. Robertson)所說:『不問理由的寬恕,才能抵銷那毫無藉口而犯的罪。』基督是為我們受苦:這是一個奧秘,因為那不該受苦的,竟代替了那理該受苦的。祂為了恢復我們與上帝之間已經失去的關係,而不惜犧牲了自己。

(四)彼得強調基督的工作乃是要領我們到上帝那��:基督也曾一次為罪死了,就是義的代替不義的,為要領我們到上帝面前。『領』字的希臘文是prosagein,這字有兩個活生生的背景:

(甲)猶太背景:在舊約中,這字是用來描述『領』那些將要作祭司的到上帝面前。上帝如此教訓說:『要使亞倫和他兒子到會幕門口來,用水洗身。』(出廿九4)這�媮籈t了一個要點,就是在猶太人的思想�堙A只有祭司們才可以到上帝面前。在聖殿�堙A普通的老百姓只能涉足於外邦人院,以色列院。祭司院是他們絕不能進入的;而且,只有大祭司才可進入至聖所。但耶穌基督卻領我們到上帝面前,祂為人類開闢了一條通往上帝面前的大道。

(乙)希臘背景:在新約中,這字的名詞prosago{ge{只用了三次。Prosagein的意思是領入!Prosago{ge{的意思是有進入的權柄,已經進入的結果。藉�旭繴�,我們能夠進入現在所站的恩典中(羅五2)。藉�旭繴�,我們可以進入父面前(弗二18)。藉�旭繴�,我們可以放膽無懼,篤信不疑的來到上帝面前(弗三12)。在希臘文�堙A這字有一個特殊的意義,即在宮庭內,有一官員稱為Prosago{geus,其職責乃決定誰可以進見皇帝,換言之,他有責任安排別人進見上帝。耶穌基督便是這位引見者,透過祂,我們才可以到上帝的面前。

(五)在這一段經文中,彼得對基督所成就的工作,還有兩項值得一提的真理。在三章十九節中,彼得談及耶穌向那些在監獄�堛瘋F宣揚福音;在四章六節中,他更表示福音也被傳揚於死人中間。這是一項非常難以解釋的經文,以後會詳細加以研究。目前,我們只說,經文的意思乃是表示在耶穌死後及復活之前,祂曾往陰間宣揚福音;就是向那些生前沒有機會聽福音的人宣揚福音。這表明一項真理,基督工作的範圍,廣大無垠,沒有一個人是在上帝的恩典之外。

(六)彼得強調基督的工作是完全得勝的:基督在復活以後,便升到天上,坐在上帝的右邊,連天使,有權柄的,有能力的,都順從了祂(三22)。意思是天上及地下的一切,都在基督管理之下。在人與上帝之間,祂開闢了新關係:藉�戌滿A祂甚至將福音帶到死人中;藉�朽_活,祂克服了死亡,連天使鬼魔也服在祂的腳下,祂更分享上帝本身的能力與寶座。受苦的基督,成了得勝的基督;被釘的基督,成了被加冕的基督。

下到地獄(Ⅰ)(三18下-20,四6)

我們曾表示這段經文是彼得書信中,甚至是整本新約聖經中最難解釋的經文;假如我們要了解這段經文的話,我們一定要努力,積極地尋求明白。

這一段經文也是使徒信經中『下到陰間』的根據。首先,我們必須留意這句子容易令人誤解的地方。新約聖經所要表明的,乃是耶穌下到陰間(Hades),而不是下到地獄(Hell)。使徒行傳二章廿七節不應被翻釋為:『你必不將我的靈魂撇在地獄。』而應被譯為:『你必不將我的靈魂撇在陰間。』後者的譯法已為大多數譯本所採納。兩個譯法的不同點乃是:地獄是刑罰惡人的地方;而陰間則是所有死人暫時聚居之所。

猶太人對死後的生活情況,概念模糊。他們並不以天堂或地獄作為死後的歸宿;相反的,他們卻認為人死後,其靈魂在一幽暗的世界�媢C蕩。在那一個世界中,沒有喜樂,又無生氣,這就是陰間的情況,所有的死人都會到這個地方來。以賽亞寫道:『原來陰間不能稱謝你,死亡不能頌揚你,下坑的人不能盼望你的誠實。』(賽卅八18)詩人說:『在死地無人記念你,在陰間有誰稱謝你?』(詩六5)『我被流血,下到坑中,有甚麼益處呢?塵土豈能稱讚你,傳說你的誠實麼?』(詩三十9)。『你豈要行奇事給死人看麼?難道陰魂還能來稱讚你麼,豈能在墳墓�堶z說你的慈愛麼?豈能在滅亡中述說你的信實麼?你的奇事豈能在幽暗�堻Q知道?你的公義豈能在忘記之地被知道麼?』(詩八十八10-12)『死人不能讚美耶和華,下到寂靜中的,也都不能。』(詩一一五17)『凡你手所當作的事,要盡力去作;因為在你所必去的陰間,沒有工作,沒有謀算,沒有知識,也沒有智慧。』(傳九10)猶太人思想中,對死後要去的世界的描述,就是這麼灰暗,健忘,在這個世界中,人與生命,光明,及上帝相隔絕。

漸漸地,這概念慢慢地演進,竟謂這灰暗的世界中存在了不同的階段及格局。有些人認為這便是永遠的歸宿;另一些人則認為這只不過權充監獄,暫作拘留之用,直到上帝最後審判來臨,上帝的忿怒臨到(賽廿四21-22;彼後二4;啟二十1-7)。我們必須明白問題的癥結不在地獄,而在陰間,即基督曾下到這灰暗的死人世界中。

下到地獄(Ⅱ)(三18下-20,四6)(續)

這項『下到陰間』的教義,是根據本段經文中的兩個短句,即耶穌曾去向那些在監管中的靈宣講(三19);及有福音傳給死人(四6)。

解經家對這教義的見解,意見分歧。

(一)有些解經家欲以下述兩項理由,作為淘汰該項教義的根據。

(甲)彼得說基督藉這靈,曾去向那些在監管中的靈宣講,他們就是在挪亞建造方舟的日子,上帝容忍等待的時候,那些不順從的人。持這見解的人士強調,基督乃是在挪亞的時候宣揚福音;在遠古以前,基督藉�汎F,向挪亞時代中的惡人宣揚福音。這樣一來,『下到陰間』之說便完全被淘汰了。許多知名的聖經學者都採取這解釋。但我們認為這樣來解釋彼得所寫的,似不太可能。

(乙)如果我們參考摩法特的譯本,我們發現一個很特別的譯文:『就肉體的方面說,祂(基督)曾死去;就靈的方面說,祂復活了。藉這靈,以諾曾去向那些在監管中的靈宣講,他們就是挪亞建造方舟的日子,上帝容忍等待的時候,那些不順從的人。』摩氏有甚麼理由作出如此的翻譯呢?

本段經文在任何希臘文的手抄本�堶情A以諾的名字皆沒有出現。在研究任何希臘學者的著作時,校訂(emendation)是一不可避免的過程。他們認為正文中有些不妥當的地方,這或許是文士們在抄錄過程中所犯的錯誤;因此,學者們便提議應將正文中某些有問題部分的文字,加以增刪。在這一段經文中,哈黎斯(Rendel Harris)則認為文士在抄寫時,遺漏了以諾的名字,因此應該將以諾的名字增補到正文中。

雖然以下的討論涉及希臘文,但讀者或許對哈氏如何得此結論感到興趣,故淺釋之。現將希臘文及其譯文分列如下:

thanato{theis(曾死去)men sarki(就肉體的方面說)

zo{opoiethe{is(復活了)de pneumati(就靈的方面說)

en(藉)ho{之(靈)kai(也)tois(向)en(在)phulake{監管中的pneumasi(靈)poreutheis(曾去)eke{ruxen(他宣講)

(men和de是希臘文中的冠詞,並不用翻出來;其功用只是表示肉體與靈的對比而已。)哈氏認為在kai tois之間,以諾的名字被遺漏了。他解釋謂:許多手抄本皆以口授筆錄方法完成,故此,文士們很容易在聽寫過程中漏寫某些字句,特別是那些發音極為接近的字眼。在本段經文中en ho{ kai及Eno{ch之發音極相似,故哈氏便認為在這種情形之下,以諾的名字便被遺漏了。

但是我們卻要問,到底有甚麼理由要將以諾這名字加入這一段經文中呢?以諾是一位很神祕,卻又很吸引人的人物,『以諾與上帝同行,上帝將他取去,他就不在世了。』(創五24)在兩約之間的時期�堙A有關以諾的傳說,比比皆是,而且,有人用以諾的名字,發表了一些很重要的著作。其中一項傳說描述以諾是上帝的特使,他雖然是人,卻向那些到世上引誘人間女子的的墮落天使傳話(創六2)。以諾書中曾記載上帝差派以諾到世上,向那些惡天使宣告他們的悲慘結局(以諾書十二章一節),更向他們宣告:因為他們的罪,又沒有平安,又沒有赦免。(以諾書十二、十三)

因此,按照猶太人的傳說,以諾的確曾下到陰間,向那墮落的天使們宣告其悲慘結局。哈氏則認為這段經文是指以諾而非耶穌而言,而摩氏則同意哈氏的解釋,將以諾的名字收入其譯本的正文中。這確是很獨到的見解,但我們卻不能接納這說法。理由是這說法毫無根據;再者,以上下文的意思來看,整段經文都是在談論耶穌的救贖大功,將以諾放在這段經文中,似乎有格格不入之感。

下到地獄(Ⅲ)(三18下-20,四6)(續)

欲將這段經文完全淘汰的解釋,並不成功。

(二)另有些人主張極限說。許多著名的解經家也贊成這說法:就是彼得的確是說耶穌下到陰間宣揚福音,但並不是向『所有』的死人宣告。因此,不同的解經家對耶穌向『誰』宣告的解釋各異。

(甲)有人認為耶穌下到陰間,只向那些在挪亞時代不順從的靈宣告。持這說法的人強調那些人因極端頑固不順服之故,上帝使用洪水毀滅了他們(創六12-13),但人人皆在上帝的恩慈之下。雖然他罪大惡極,但上帝仍然給他們另一個悔改的機會;故此,即或是十惡不赦的惡棍,在基督�堣揭酗@線生機。

(乙)另有人強調耶穌乃是向墮落的天使宣告他們悲慘的結局,而並不是向他們宣講救恩。我們曾提及這些天使,創世記六章一至八節記載了他們的故事。他們受了地上女子美貌之誘;便來到地上,與那些女子交合生子;因此,由於他們的行動影響,人終日所想的盡都是惡。彼得後書二章四節記載這些惡天使被囚禁於地獄之中,等待審判。以諾乃是向這些惡天使宣講,另一些學者則認為基督並不是宣揚救恩,或給予第二次悔改的機會;相反的,這段經文乃是表明基督既身為得勝的主,便向那些犯罪的天使宣告他們悲慘的結局。

(丙)有一些學者則強調基督『只』向那些義人宣講,乃引領他們出陰間而到上帝的樂園中。我們知道猶太人相信所有死人都到這灰暗、健忘的陰間來。持這說的人士認為:在基督未來以先,情況的確如此;自從基督來臨以後,祂向人類大開天門;祂便下到陰間,向歷代以來的義人宣揚這福音,並領他們到上帝那�堨h。這的確是一幅令人感到振奮的圖畫。持這說的人士更聲言:因為基督的緣故,灰暗的陰間已成過去,當人死後,樂園的門立刻為他而開。

下到地獄(Ⅳ)(三18下-20,四6)(續)

(三)有些學者則認為彼得的意思乃是:耶穌基督在死後與復活前這一段時間,曾往死人中去宣揚福音。彼得說基督按肉身來說,已經死了!但按�汎F說,祂已經復活了。而且,也藉�有o靈曾去宣揚福音。他們認為這段經文的意思是:耶穌在地上時,擁有人的身體,因此受時間與空間的限制;但在十字架上,那身體因傷流血而死了。但是當祂復活時,祂卻擁有一靈體,沒有人性的軟弱,更不受時間與空間的限制。耶穌正是在這種享有完全自由,不受任何時空限制的情況下,向死人宣揚福音。

按�戎賑q經文的文字來說,其代表的思想形態已經過時,落伍了。因為『下到陰間』這句話中的『下到』一詞,反映了宇宙乃是三個層面的概念:即天堂是在天空之上,陰間是在地球之下。姑且不論這個落伍的宇宙觀,這教義所表明的三項真理卻亙古長存。

(甲)若基督曾下到陰間,那麼,祂的死亡就不是一個騙局。我們就不能用祂在十字架上昏迷了,或其他理由來解釋祂的死亡。祂的確經歷了死亡,且從死�奡_活。簡單的來說,『下到陰間』這項教義,將耶穌的人性表露無遺,因為祂與我們人類一樣,嘗了死亡的滋味。

(乙)若基督曾下到陰間,那麼,祂的得勝則是宇宙性的。這項教義是漸漸地被加插於新約之中。最初,保羅有一夢想,即萬膝皆要向主下拜,無論是天上的,地上的,或地底下的(腓二10)。在啟示錄的記載中,無論是在天上的,地上的,或地底下的活物,皆要謳歌頌讚(啟五13)。那升上天的,就是首先降在地下的那一位(弗四9-10)。整個宇宙皆歸順於基督面前的概念,就是如此地在新約中漸漸地生根成長。

(丙)若基督曾下到陰間宣講,那麼,宇宙中每一處角落都可聽聞上帝恩惠的信息。這一段經文給基督教信仰的一項疑難,提出解答──那些在基督未降生之前而離世,又未曾聽聞福音者的命運,到底如何?人若不悔改,則沒有救恩;但是這些人根本沒有機會體會上帝的愛與聖潔,他們怎樣才能悔改呢?若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人可以靠�曲o救,但是他們根本沒有機會聽見,那又怎麼辦呢?殉道士游期丁(Justin Martyr)曾如此說:『主,以色列聖潔的上帝,記念祂的死人,就是那些睡在泥土中的人。祂曾下到他們中間,向他們宣揚救恩的大好信息。』『下到陰間』這項教義,給我們保存了一個極寶貴的真理:人人皆有機會看見基督,接觸救恩。

許多信徒每次念誦信經,特別是念到『下到地獄』這一句的時候,都會感到迷惘,不知所措而漸漸將之忘懷。這只不過是用詩詞的手法而繪成的一幅圖畫,而不是用神學所制定的一項教義;前者的想法或許會比較容易接納。無論如何,這一段經文已包含了三項真理──耶穌基督不單嘗了死味,更克服了死亡,基督的得勝是宇宙性的;上帝的恩典遍達整個宇宙。

基督徒的洗禮(三18-22)

彼得一直在談論那些在挪亞時代,不順從上帝,敗壞絕透的惡人;他們至終也被毀滅了。但在洪水滅世之時,只有八個人──即挪亞夫婦,挪亞的三個兒子閃,含,雅弗及他們的妻子──藉方舟而得生存。這藉�忖籉荓o安全的概念,立刻使彼得聯想到基督徒的洗禮也有同樣的意義。彼得的意思乃是:洗禮是挪亞及其在方舟內家人的預表範型(antitype)。

預表範型使我們可用一特殊的方法來研究舊約。首先,以下兩個字有�曲K切的關係,tupos即預表,或可指印章;antitupos意預表範型,或印章所印出來的圖紋字形。無可否認的,印章與所印出來的圖紋字形,當然是絕對吻合。因此,在舊約中許多人、事、或風俗等皆可做為預表,而這些預表則在新約中找到其預表範型。舊約中的人物或事件為印章;而新約中的人物或事件則為前者所印出來的範型,兩者互相吻合一致。換言之,舊約中的事物,象徵性地代表了新約中的事物。在新約聖經中發掘預表及預表範型的做法,已經有很長久的歷史,而且非常發達先進。讓我們列舉一些很淺顯的例子,如逾越節的羊羔,被放到曠野去的代罪山羊(譯者註:參利十六6-10)等,都是耶穌的預表;大祭司代人獻贖罪祭的工作,是耶穌救贖工作的預表。在這一段經文中,彼得以挪亞一家藉�忖籉荓o安全,是洗禮的預表

有關洗禮的真理,彼得則提及下列三項。在未討論之先,我們應首先了解當時教會的情形,教會在這一段期間,仍然普遍地施行成人洗禮。因為有許多人脫離異教,歸信基督教,而有一新的生活形態。

(一)洗禮不單是預表除去身體上的污穢,更是整個心靈的屬靈上的潔淨。故此,洗禮對人的身體及心靈,皆有莫大的影響。

(二)彼得認為洗禮是『向上帝許願,常存純潔的良心』(21節)。許願一字的希臘文是epero{te{ma。在每一份生意的合約書中,皆有一些問與答,使雙方不能隨意破壞合約。問題如:『你是否願意接納本合約書中所列各條款,且盡力實行之?』另一方則在證人面前回答道:『願意。』沒有上述的問與答,合約是不能生效的。而這問與答的專門用字,在希臘文epero{te{ma而拉丁文則是stipulatio。

實質上,彼得乃是說:在洗禮時上帝向那些脫離異教的人說:『你是否願意接納事奉我的條件呢?你是否願意接納各項權利與應許,同時,又願意承擔各項義務與需求呢?』那預備要受洗禮的人則要回答:『我願意。』

我們經常用『聖禮』(sacrament)一詞,但這字是由拉丁文sacramentum引申而來;這字的原意是指軍人加入軍隊時,誓死劾忠國家的誓詞。這與前述的意思,不謀而合。這問與答在嬰孩洗禮時,根本不適用,除非由嬰孩的雙親代答;但是我們曾提過,當時加入教會而受洗的人,大都是脫離異教而歸人教會的成年男女。這正好和現代加入教會為會友的過程相近。在加入教會為會友時,上帝問:『在權利與義務,應許與要求的逼切情況中,你是否願意接納事奉我的條件呢?』我們則回答:『我願意。』在加入教會為會友時,我們應該知道我們的權利和義務是甚麼。

(三)洗禮的效用完全基於耶穌基督的復活;復活主的恩典潔淨我們;我們是向這位復活的主許願,我們也是仰望這位復活的主,懇求祂加力量,使我們能持守向祂所許的願。我們要再一次聲明,教會若仍有施行嬰孩洗禮的習尚的話,我們應謹記上述真理,並在我們加入教會為會友時,重申這些真理,以資提醒。──《每日研經叢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