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壹書第二章
二1. 這一段對稱的結構到此有了轉變;作者恐怕有人以為,坦白承認過犯,完全得到赦免(一9∼10),是件輕而易舉的事。其實,他的目的乃是要「防止犯罪,而不是要寬恕罪過」(Brooke)。因此,這裡不像前面加上「若」字。約翰重新開始寫一個句子,以擴大說明罪對基督徒的意義。他先從負面說(是要叫你們不犯罪),再從正面說(若有人犯罪)。重要的是,這兩個句子必須平衡來看。對於罪,我們可能會過於寬厚,也可能會過於嚴苛。過於寬厚,只強調神為罪人的預備,幾乎等於鼓勵基督徒犯罪。但另一方面,過分嚴苛則造成否定基督徒會犯罪,或者萬一有人犯罪,則不予赦免,不容恢復相交。這兩種極端的立場,約翰都反對。
我親愛的孩子們(和合本:我小子們),反映出作者年紀老邁,且與讀者之間情誼甚篤。他通常只稱他們為「孩子們」,或是 paidia(二13、18),或是 teknia(二12、28,三7、18,四4,五21),NIV 將二者都譯為親愛的孩子們;惟獨這裡(二1),約翰加上了所有格形容詞我的親愛的孩子們。這些話在福音書中出現於耶穌口中,十三章33節提到 teknia,二十一章5節提到 paidia。約翰說,他寫信的目的,是要他們不犯罪。他提到耶穌之血的潔淨(一7)和神的赦免(9節),不是要讓他們對於罪的嚴重性掉以輕心。絕非如此。「全封信充滿對罪的恐慌、憎恐、害怕、斥責」(Law)。他渴望他們不受異端邪說的影響,不致落入罪中。基督徒永遠不能遠離耶穌的命令:「不要再犯罪」(約五14:參八11)。但是,另一方面,他加上一句,若有人犯罪,神已經施恩,為他的回頭有所預備。這個子句很有意義,它清楚顯示出作者的信念,即犯罪的行為(過去式
hamarte{ 的含義)與持續的犯罪習慣是不同的;而基督徒可能會落入前者。(有些人卻以為,約翰在三章9節和五章18節中否定了這一點。)「此處的思想為:信徒所犯、與他生命真相有所牴觸的一個罪(hamarte{),與持續犯罪的習慣是不同的(hamartanei,三6、8、9、18節)」(Westcott)。
下文說明,神為犯罪的基督徒有何預備。這預備是在基督裡面,此處首先說,祂是為我們向父辯護的那位(大部分英譯本只譯為「與父同在的中保」);接著又說祂是耶穌基督,那義者;第三個形容句(2節)則為「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
中保(advocate)一字,拉丁文與希臘文的同義字(advocatus 和 parakle{tos),形式都是被動而非主動。直譯的意思不是「安慰者」,而是「被召到身邊者」,指某個被召來幫助另一人的人,換言之,是一位「中介者,中間人,幫手」(BAGD)。偶爾它用來指法律方面特定的律師,就是輔助辯護人、為受審者講話的專業人員。雖然新約常使用動詞 parakalein,「鼓勵、勸勉或安慰」,但名詞
parakle{tos 只在約翰的作品中出現。其實,除了這一節它是指耶穌之外,其餘都出現在第四卷福音書的樓上談話部分,在那裡,耶穌以它為聖靈的稱謂(約十四16、26,十五26,十六17)。同時,祂稱祂為「另一位」中保(和合本:保惠師;十四16),由此可見祂自己乃是第一位。比較這兩個地方的用法,可有不少亮光。如果我們有一位中保在天上,基督則有一位中保在地上。聖靈是基督的中保,正如主耶穌是我們的中保。可是,聖靈是在向充滿敵意的世界為基督說話,基督卻是在駁斥那「控告我們的」(啟十二10),並向父發言,就是那位深愛兒女、樂意赦免的天父。祂現在不作我們的審判者。凡相信基督的人已經「有永生,不至於定罪,是已經出死入生了」(約五24;參:約壹三14,五12;和羅八1、33∼34)。一旦罪人被審判的神稱為義,他就進入了神的家,和神建立起父子的關係。如果他又犯罪,就不是需要那位審判之神再稱他為義,他是神的孩子,所需要的乃是父的赦免。透過耶穌基督\cs8,那義者的辯護與幫助,他便得到這個保證。耶穌基督,那義者是組合形容語,指出祂的人性(耶穌)、彌賽亞職分(基督),和公義的特性。這裡的圖畫為,在父面前有一位替我們說話的公義辯護者,「這案件並不是愛向公平求情」,相反的,乃是「公平以愛為我們求情」(Findlay)。
基督是義者的說法,讓人感到意外,正如一章9節形容神是「公義的」(兩處的形容詞都是 dikaios)。然而這兩節的相同之處,可能被人太過誇大。基督公義、純潔與無罪的特性,這封信中曾幾次提到(二6、29,三3、5、7)。惟有透過一位公義的救主,我們才能滌除「一切的不義」(一9),這是無需說明的。參閱哥林多後書五21與彼得前書三18。基督的代求和祂的聖潔之間的關係,參看希伯來書七25∼26。這封信與希伯來書對贖罪和代求方面的教導,有許多類似之處。兩卷書都將這兩個教義緊密相連,不過在希伯來書中,基督是以祭司的身分代求,而在這封信中,祂則為中保。
2. 接著,約翰又形容我們公義的中保: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正因如此,他才有資格擔任這職位。「我們的中保所提的理由,並非我們無罪,或是外在環境的影響。祂承認我們有罪,而以祂替死之工作為我們免於受罰的根據」(Smith)。「基督的代求,是繼續將祂的死應用在我們的救恩上」(Calvin)。希臘文學中,名詞 hilasmos(AV 譯為「挽回祭」(propitiation),NIV 譯為贖罪祭)和其同源動詞 hilaskesthai,通常是指以獻祭來討好忿怒的神祇。這種異教的概念相當卑劣、腐化,所以許多現代學者完全拒絕基督徒的挽回祭觀。他們說,這與神透過耶穌基督的啟示不符。他們主張,與神相交的攔阻不是在神,而是在我們和我們的罪,基督的贖罪之工對付了我們的罪,除去了這個障礙。為要支持他們的看法,他們指出,動詞 hilaskesthai 在舊約中很少以神為其對象(只出現於亞七2,八22;瑪一9),在新約中則從未用過。基督贖罪的對象不是神,而是我們的罪過和污穢,藉此我們的罪得以「遮蓋」(希伯來文 kipper 可能的字根意義,在七十士譯本中譯為 hilaskesthai),「中和」(Westcott),甚至「消毒」(Dodd)。因此,他們建議將這個字譯為「補贖」(expiation, RSV),並且假定其含義不是化解神的忿怒,而是除去罪過。因此,「祂自己就是我們罪污的補救」(NEB)。可是這樣消除挽回祭的概念,未免過於簡略。雖然新約沒有特別提到神被「挽回」,但這個理由不足成為定論,因為還有其他的聖經用語顯示,就某方面而言,神的確需要被挽回。祂的「忿怒」停留在一切罪上,如果罪人要得赦免,這個狀況總需要移去,或平息。
再說,如果我們的了解正確,神因著祂兒子的死而被挽回的觀念,與我們在祂兒子身上,和從祂的話語中所得到的啟示,並沒有矛盾之處。然而這與異教的觀念十分不同,尤其在兩方面特別要注意分辨,以防止混淆。
第一,神的忿怒不是專橫霸道或反覆無常的。這和異教神祇無法預測的情緒與好惡截然不同。相反的,這乃是他對一切罪惡神聖、不變、自制的敵視。第二,翻轉祂忿怒的途徑,不是由我們或第三者提供賄賂。相反的,挽回祭的主導者全然是神。在七十士譯本中,有時祂自己是動詞「挽回」的主詞──這在異教的著作中完全找不到。同樣,這封信也以神為主動者。「這個動作從某方面而言,是以神自己為受格,但其源頭卻是神自己」(Law)。這個源頭乃是祂的愛,就是父與子共有的那份自動自發、無緣無故的愛。我們無需想像說,父差子去做一件子不太情願做的事,或子乃是第三者,拉攏罪人與不情願的神。這封書信的教訓足以排除這些看法。這裡提到父與子,毫無不情願,只有愛。「不是我們愛神,乃是神愛我們,差祂的兒子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這就是愛了」(四10)。「祂為我們捨命,我們從此就知道何為愛」(三16,RSV)26。
將異教的挽回概念和基督徒的觀念在這兩方面作出區分之後,我們要問,這個挽回祭究竟是什麼?約翰的回答為,就是「耶穌基督,那義者」本身(二1),是父差來的子(四10)。這兩節都沒有將祂形容為「挽回者」,而說祂是「挽回祭」。這一點很重要,因為它強調「一個思想,即祂親身成了挽回祭。……挽回者必須用在本人之外的挽回祭。但基督乃是我們的挽回祭。……」(Westcott),那顯眼的祂字(autos)就有這個含義。但是祂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是什麼意思?這一節並沒有直接提供答案,但如果約翰在這裡和四章10節都寫到「挽回祭」,而一章9節又提到赦免,這是因為他已經在一章7節講到,滌除罪人一切罪污的,乃是神兒子耶穌的血,亦即:祂喪生於暴力的手下。「在這些經文中,我們看見一連串相銜接的觀念──挽回祭、血、潔淨、赦免──這些都直接來自舊約的獻祭規矩,而且是用利未人的術語表達出來」(Law;參:利十六30;來九22,和一7的註釋)。
再說,基督如今仍然是挽回祭,這並不是說祂繼續獻上祂的祭物,而是因為祂一次獻上的祭永遠有價值,在今天相信的人身上依舊有功效。而我們罪的挽回祭,不是單為我們的罪,也是為普天下人的罪。這句話不能被強解為:所有罪都因基督的挽回祭而自動得到赦免;而是指:赦免已經提供給普世,凡接受的人便可以享有;參四章9、14節,和約翰福音一29、三16、五24。「因為若非透過基督的挽回祭,全世界沒有一個人能夠與神和好」(Ebrard)。
因此,父為犯罪的基督徒所預備的,全在祂兒子裡面;而子有三重資格:祂公義的特性、挽回性的死,和在天上的中保地位。這三項環環相扣。如果耶穌基督過去沒有為我們的罪成為挽回祭,今天就不能在天上作我們的中保;而如果按生命與性格來看,祂不配稱為義者,祂的挽回祭就沒有功效。
26 見增註,「聖經的挽回祭觀」,該處對挽回祭所牽涉的語言學和神學問題,作了詳盡的討論。
增註:聖經的挽回祭觀(二2)
名詞 hilasmos,「挽回祭」,在新約裡只出現兩次,都在本書信中(二2與四10)。動詞 hilaskesthai 也出現兩次(路十八13;來二17),而 hilaste{rion 出現於希伯來書九5,指「施恩座」;羅馬書三25的這個字,或許是同一個意思,或許更可能是指「挽回的途徑」。
AV 將 hilasmos 譯為「挽回祭」,是根據武加大譯本,但是許多現代作者認為「不適當」(Dodd)。因此 RSV 選用「補贖」,而 NEB 則意譯為略嫌笨拙的「為罪污而作的補救」。對於「挽回祭」一字,當代主要的反對理由是基於神學。有人認為,它會讓人聯想到一位易怒而霸道的神祇,需要行賄來討好。這種觀念理當視為異教而予以排除,與神在耶穌基督裡的啟示完全牴觸。其實我們可以從合乎聖經與基督教的觀念來解釋挽回祭,與異教粗糙的概念截然不同;但有些學者顯然不願同意,他們以語言學為理由,來支持在神學上拒絕挽回祭的作法。
他們說,自荷馬以來,異教的希臘文學中,動詞 hilaskesthai 可以指讓某人使自己得到滿足,或使一位被冒犯的人息怒,或被安撫;但最常見的用法,則是以禮物或祭物來討好忿怒的神祇。這些都是正確的,無可辯駁。但是,他們的理論接下去說,世俗希臘文對同一個動詞,還有一種較罕見、次要的用法,意思是「執行一件事,除去(禮儀上或道德上的)污穢,就是來『補贖』」(Dodd)。在這些地方,對象不是有位格者(神),而是無位格之物(罪的污穢)。事實上,古時候普遍相信,某種儀式可以成為「大有功效的消毒劑」(同上)。他們又進一步指出,這個動詞此種較次要、補贖式的含義,在希臘文舊約中亦曾出現。神的確曾在三處成為 exilaskesthai 的對象(亞七2,八22;瑪一9,RSV 將希伯來文譯為「尋求上主的恩惠」;參:創三十二20,雅各和以掃的故事),但是別處再沒有出現。這個動詞最常見的用法,是以非位格之物為對象,是希伯來文的 kipper,「遮蓋」的翻譯,因此是「作贖罪祭」或「補贖」之意。事實上,在七十士譯本中,神不僅不是這動詞的對象,有時還成為其主詞,這個用法在異教的希臘文中找不到。同樣,在七十士譯本裡,詩篇六十五篇3節、七十八篇38節、七十九篇9節,神都是主詞,動詞為非複合式的 hilaskesthai,而對象則為罪,或人的不敬虔(第一處是直接受格,另外兩處是與格)。AV 將這些經文譯為「赦免」或「滌除」,因此陶德寫道:「其含義與『赦免』幾乎不可分;罪的污穢惟有藉神的赦免可以除去,至少這是最後的辦法」。所以,在約翰一書二2中,若說耶穌是「我們罪的挽回祭」,只是在說,透過基督,神「潔淨」了我們,也「赦免」了我們,正如第一章7、9節曾說過的(參:利四20;十二7)。這樣,我們就繞了一個大圈,來到終點。他們指出,hilasmos 和其同源字的觀念,不是指以一個行動來挽回神,而是指藉該種行為,人得到潔淨,罪得到「中和」(Westcott、Dodd)。其概念「不是討好一位對冒犯者發怒的人物,而是改變一種狀況,使得本來必然是隔絕的,在相交上有障礙的,得以因此中介而有了轉圜的餘地」(Westcott)。如此一來,hilasmos 所改變的是人而不是神;它除去了人的罪,因此挪去了與神相交的障礙。
莫理斯對於支持這種重新解釋的語言論證,作了詳盡的分析和批判27。他指出,在世俗希臘文中,只有兩處可以將 exilaskesthai 解釋為「補贖」,但是其實若將其譯為挽回,也完全通順;而在七十士譯本中,hilaskesthai 出現了十一次,都是中間語態或被動語態,以神為主詞,或是必須解釋為「挽回」、「對……施恩」,或是傳達出這種含義;而複合動詞 exilaskesthai(在七十士譯本常見,但新約沒有用過)有八十三次用來翻譯希伯來文 kipper,從上下文看來,後者一般的意思是「藉付出 kopher,即贖價,來挪去處罰,尤其是免去神的忿怒」,在宗教上則為藉獻祭「使神與人能和好」;而與以上主張相反的是,這個複合動詞 exilaskesthai「在舊約正典中,後面從來沒有與罪的直接受格相連」,大部分(五十八次)是與 peri 相接,再連上一個人的屬格,意思是「為某人作挽回祭」。根據以上這項語言學研究的簡短說明,莫理斯的結論為,「第一世紀中,用到 hilaskomai 字群中的任何一個字,似乎不可能不傳達給讀者某種挽回的概念。」
從語言學回到神學,尤其約翰書信中兩處名詞 hilasmos 出現的地方(二2和四10),可以提出三點。第一點為挽回祭的需要。「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peri to{n hamartio{n hemo{n)一語在兩節中都出現,便暗示出這一點。如果約翰心中果真是想到補贖,對象是我們的罪,他應該會用簡單的屬格架構「我們罪的補贖」。但是,他卻用了前置詞 peri。所以會有 hilasmos 的需要,不是因「我們的罪」本身,而是「有關我們的罪」,亦即,神對它們那份無可妥協的敵視。異教神祇忿怒的個性是專橫霸道、沒有理由的,因此他們需要挽回祭,但這整件事是錯誤的。現代有些註釋家對這種拙劣的鬧劇心中反感,這是正確的;但是他們只從罪與其污穢來解釋,同樣是錯誤的。布魯克寫道,「那攔阻人親近神的罪」,基督「已經使其除去了」。但是,倘若不去考量神對罪的審判,這種「除去」又有何意義?挽回祭的需要不是單單基於神的忿怒,也不是單單基於人的罪,而是兩者加在一起。罪乃是「不法」(三4),藐視神的律法,必定要受到神的審判。神對人背叛的審判,成為與神相交的障礙;而神的忿怒若不被挽回,就沒有罪的補贖可言。神對罪那份神聖的敵視必須先被挪開,罪才有可能得到赦免,罪人才能與神恢復關係。這些觀念對身為愛之使徒的約翰並不陌生。雖然在書信中他並沒有提到神的忿怒,但是在福音書中,他確實提及。他寫道:「神的震怒」常在那些不信、不順服的人身上(約三36)。在第一封信內,這個觀念也隱含其中。不信者的狀況是「死」,這是罪的結果(三14,五16);而與神相交的「生」,惟有在基督裡才能得著,是基督來為我們贏取的(四9,五11∼12)。此外,那義者耶穌基督又是我們在天上的中保,這事實意謂我們需要祂的辯護。由於祂的挽回之工,祂的辯護便能生效。
第二方面,兩節經文都指出,挽回祭的本質就是耶穌基督自己。神「差祂的兒子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四10)。「祂(autos)是挽回祭……」(二2)。這兩節都沒有直接提到祂的死,但約翰已經寫過,洗淨罪的是神兒子的血(一7),亦即,祂獻祭之死的功德。祂的死成為我們罪得稱義的代價。而祂死的功效一直長存,因此今天祂仍是挽回祭。「此處說基督是『挽回祭』,而非只是『挽回者』(如祂被稱為『救主』,四14),為要強調一個思想,即,祂本身是挽回祭的祭物,也是祭司(參:羅三25)」(Westcott)。
第三方面,挽回祭的來源在第四章10節作了清楚的說明,就是神的愛。在舊約時代亦是如此,因為挽回祭乃是神設立的,祂說明這是罪人得赦免的途徑。「因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我把這血賜給你們,可以在壇上為你們的生命贖罪……」(利十七11)。獻祭並不是人的安排,而是神的禮物。基督的獻祭亦是如此。神賜下祂的兒子為罪人而死。這份禮物不僅出於神的愛(約三16),不僅是這愛的證明和誓約(羅五8,八32),更是其實質內容:「神愛我們,差祂的兒子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這就是愛了」(約壹四10)。
所以,這裡與人藉禮物討好一位忿怒神祇之觀念完全沒有關係。基督教的挽回祭全然不同,一方面,神的忿怒之性質不同,另一方面,挽回的途徑也不同。神的忿怒是由神的愛藉著神的禮物來平息。採取主動的不是我們,甚至也不是基督,而是神本身,祂把我們全然不配得的愛賜給我們。祂的忿怒挪開,不是由於外在的禮物,而是由祂自己捨命,為罪人而死。這是祂自己設計的方法,使祂的忿怒可以止息(參:詩七十八38,八十五2∼3,一○三8∼\cs1610;彌七18∼19)。
27 Leon Morris, The Apostolic
Preaching of the Cross (IVP, 31965), 144∼178頁。
Ⅲ 測驗第一回合的應用(二3∼27)
到目前為止,約翰將基督徒信仰與行為一致之主題,作了一番簡介。他定義了使徒所傳揚在基督裡生命之道的特性。它的中心首先是永恆者在歷史中的顯現,其次為神是光的事實。這兩項真理是根基;如果我們自稱是基督徒,我們的生命就必須受其控制、調配。事實上,所有基督徒的聲明,都可以由它與這兩項真理的關係來衡量。任何思想或行動,若不符合神本性為光、純潔而自我給予,或是祂在歷史裡以可觸知的方式,藉基督彰顯,都是不可縱容的。
約翰說明我們的生命與神真理之間的重要關係之後,便列出三個測試法:道德(順服的測驗)、社會(相愛的測驗),和教義(相信基督的測驗)。本書信的其餘部分,便是將這些作三個層次連續的詳盡說明。
A 順服,或道德的測驗(二3∼6)
在前一段中,作者記載了異端三種錯謬的聲明,每一個都以「我們若說」作開頭。現在他則提出真正基督徒應該有的兩個正確、積極的聲明,各以 en
touto{ gino{skomen hoti 作開頭,直譯為「藉此我們便知道」;出現在第3節(我們就曉得)和第5節下半(從此我們知道)。這兩句話都是用第一人稱複數,我們知道,接下來則為應用,是第三人稱單數,ho lego{n,直譯為「他若說」(4、6節)。事實上,第9節還有第三個 ho lego{n──不過 NIV 每一處的譯法都不同,使這一點模糊不清(人若說,4節;凡宣稱,6節;任何人若宣稱,9節)。這種重複就是強調。自稱是基督徒的方式,包括:認識神(4節)、住在基督裡(6節)、在光明中(9節);但是,倘若這些聲明屬實,就必須由順服神(4節)、效法基督(6節)、愛弟兄姊妹(9節)的新生活來證明,無一例外。如果沒有這些道德的明證,該聲明便是虛假的。
3. 我們知道(和合本在此譯為「曉得」)這個片語,是這封信的特色。約翰用兩個動詞來寫「知道」,這兩個字常有微妙的區分,不過並非必然。有時,就像這�堙A所用的字是 gino{skomen,是現在式,意為「我們將會知道」或「我們明白」(在本書信中出現二十五次,現在式、過去式、完成式皆有);有時則是用 oidamen,是動詞 eidenai 的完成式,一般的意思是「我們知道此一事實」,不是透過理解,而是某件不證自明的事(在本書信中出現十五次)。本書信中一再出現這些話,顯示作者的用意是提供測試法,讓真實的基督徒能和假冒者區分出來(參五13)。「這便是一項測驗,讓我們能確定我們認識祂」(NEB)。諾斯底派特別強調對神的知識。他們蒙了光照,擁有真正的 gno{sis。約翰並不否認人可以認識神,因為舊約和福音中都有這樣的應許(如:耶三十一34;約十七3)。但是他強調,宗教經驗如果沒有產生道德行為,便不算數(參:多一16)。自稱是認識神的基督徒,並不算傲慢自誇,但若行為與此聲明相反,就是說謊話的(4節)。
我們怎麼能「確知我們認識祂」(RSV)呢?為了回答這個問題,約翰提出了第一個測驗,他在第一章中已經約略提過,現在則加強並澄清。這個測驗就是在道德方面的順服。我們若遵守祂的誡命,就可以知道我們已經認識祂(完成式,egno{kamen)。我們惟有順服祂,才能自稱是認識祂,不僅在資訊方面對祂有準確的理解,而是親自與祂結識。如果有人反對說,按這個講法,沒有人認識神,因為沒有人能完全順服;我們可以藉加爾文的話回答說:「他的意思並不是指完全滿足律法、遵守誡命(全世界找不到一個這樣的例子),而是指在人軟弱的能力之內,盡力順服神來生活」。約翰用一個動詞(te{rein)和神的誡命相連,這個字不單是指表面上服從道德標準,更「表達出謹慎遵行的順服態度」(Law)。
4. 前一節的正面原則,在此用一個負面例子來說明。一個人的話語必須由行為來測試。如果他不順服神的誡命,卻自稱是認識神,就是在說謊(參一6)。他的行為與聲明衝突,證明那是假話。
現在約翰以稍微不同的方式,來陳明同一個原則,並且加上另一個較正面的例子。從上下文來看,尤其是第6節,可以看出在祂裡面一詞是指基督。「在基督裡」是保羅描寫基督徒的典型術語,約翰也這樣用。在(或「住在」,6節)祂「裡面」,與「認識」祂(3、4節)和「愛」祂(5節)相等。成為基督徒,要點為在基督裡和神建立個別的關係,認識祂,愛祂,住在祂裡面,就像枝子在葡萄樹上一般(約十五1及下)。這就是「永生」的意思(約十七3;約壹五20)。
5b∼6. 在本書信中,類似「從此我們知道」一語,究竟是指前面說過的話,還是指後面要說的,很不容易斷定。通常是向前展望;有
B 相愛,或社會的測驗(二7∼11)
7. 現在約翰將第二個測驗用在自稱是基督徒的人身上,這個測驗不是看道德表現,而是看社會行為。因為他要寫到弟兄之愛,所以在此稱他們為他的 agapetoi(直譯為「心愛的」,NIV 譯為「親愛的朋友們」;AV 譯為「弟兄們」,是根據一些佐證較少的抄本),十分合宜。在勉勵他們要彼此相愛之時,他先肯定自己對他們的愛。亦參閱三章2、21節,四章1、7、11節,和約翰三書2、5、11節。他已經寫過基督徒有義務要遵守神的誡命(3∼4節);如今他舉出其中一道命令;從某個角度而言,這是舊命令(7節),但從另一個角度而言,這也是新的(8節)。他沒有明言這個誡命的特性;但既然9∼11節的主題是愛,而耶穌所賜的新命令乃是「我怎樣愛你們,你們也要怎樣相愛」(約十三34;參十五12、17),很清楚這裡的誡命便是指弟兄之愛。參閱約翰二書4∼6節。約翰已經告訴他們,他們必須照耶穌所行的去行(6節);那就是要行在愛中。
這個命令是新的,還是舊的?兩者皆是。一開始,約翰說他寫給他們的,不是一條新命令,乃是……舊命令。他們以前就聽過了,因為約翰曾經教導過。實際上,他們在一開始作基督徒時,就知道這命令了(從起初一語的意思,參二24,三11,和約貳6)。在他們信主的當天,所領受的倫理教訓中,就有這一條。這個教訓是他們所受的基本教導,因此約翰甚至可以將它與你們所聽見的道(直譯為「你們所聽見的」,e{kousate,過去式;在較佳的抄本中沒有重複從起初等字)列為等同。他們最初聽見的信息,內容之一就是弟兄相愛,約翰並不是現在才發明這一條。這與異端不一樣,他們聲明自己傳的是最新的創見。這個命令則與福音一樣久遠。
8. 這件事對他們而言雖然陳舊,因為曾經聽過,然而──或者可是,它本身仍然是新的,事實上它乃是新命令,其真實(尤其指其新鮮)在祂裡面和在你們裡面都可看出。換言之,當主稱它為「一條新命令」(約十三34)時,事實上它的確是嶄新的,祂自己就作了榜樣;對我們而言,它仍是事實,是我們必須順服的。愛的概念並不算新,但是耶穌基督卻以幾種方式使它的意義更加深刻、豐富。首先,它的新在於是祂所賜的,將申命記六5與利未記十九18愛的誡命放在一起,並宣告,律法與先知的教導都總結於此。其次,它的新在於祂賦予的特質。門徒對人的愛,不只如同愛自己一樣,乃是要如基督愛他一樣,是無私的、犧牲的,甚至願意捨命。第三方面,它的新在於祂賜下的廣度,從好撒瑪利亞人的比喻可以看出,我們必須愛的「鄰舍」,乃是凡需要我們同情與幫助的人,不分種族、階級,連我們的「敵人」也包括在內(參太五44)。第四方面,它的新在於我們對它新的領悟,「因為雖然基督教的教義一直是舊的,但是基督教的經歷卻一直是新的」(Candlish)。從這些方面而言,它是「一條新命令」,並且會歷久彌新。對即將來臨的新時代,它是新的教導,所以新,……因為黑暗漸漸過去,真光已經照耀。
所有猶太人都知道,歷史可以分為「現今的世代」和「未來的世代」(參如:太十二32)。可是新約教導,「未來的世代」因耶穌已經臨到了。祂開創了這個時代,以致這兩個世代現在互相重疊。基督徒已經被拯救,脫離現今邪惡的世代(加一4),並且已經開始嚐到未來世代的權能(來六5;參:林前十11)。黑暗是現今的世代,或第17節的「世界」,那裡說世界正在消逝中(也是用 paragetai)。真光已經照耀,這光便是耶穌基督,祂將光帶到「世間」(約三19;參:賽九2;太四16;路一79)。祂是真的(ale{thinos),意思並不是像一句話是真還是假(ale{the{s,這個字是本節一開始所用的),而是真實的事與不存在之事的區別,比方實體與影子,或原型與模型的差別。這個形容詞是約翰最愛用的。基督是真的,或真實的光,而物質界的光只是其反射,正如祂是真正的糧,和真葡萄樹(約一9,六32,十五1)。真正的光、葡萄樹、糧食等,乃是天上的實體;地上的物質,就是我們所謂的「光」、「葡萄樹」、「糧食」,乃是真實的複製品(參來八5,九23∼24,十1)。因此,新命令仍然是新的,因為它屬於新世代,而這世代已經由真光的照射開啟了。
9. 約翰現在指出,耶穌基督──那真光──乃是愛之光,所以活在、或行在光明中(9,10節,參一6),就是行在愛中。光明與愛,黑暗與仇恨,乃是
10∼11. 現在談到原則,首先提到正面,接著提到負面。這裡的對比鮮明而絕對。愛與恨互相對立,沒有中間餘地,正如前面曾說,我們或是在光明中,或是在黑暗中,沒有黎明地段。對比的第一部分很簡單,但接下去則顯示,我們的愛與恨,不單顯示我們是在光明中,或在黑暗中,而且會對我們實際所處的情況產生影響:或是對光作出貢獻,或是使黑暗更深沉。因此,一位住在光明中、充滿愛的基督徒,可以說在他裡面(或許應該是「在它裡面」)沒有絆跌的緣由(en auto{ 可以指人或是指他所在的光)。光照在我們的路徑上,因此我們看得很清楚,可以走得很穩當。如果我們愛人,就會看出怎樣可以不得罪他們。但心中有恨的人,因為他在黑暗裡,並且在黑暗裡行;也不知道往哪裡去,因為黑暗叫他眼睛瞎了(11節;參箴四19)。恨會扭曲我們的觀點。我們並非先誤判人,然後才恨他們;我們對他們的觀點,已經由恨意而生出偏見。惟有愛才能看明狀況、想得清晰,以致在觀點、判斷、舉止上,都保持平衡。參閱約翰福音八12,十一9∼10,十二35。
C 岔開主題,談教會(二12∼14)
約翰突然結束了第二項測驗的說明。他不願意讓讀者產生一種錯覺,以為他認為他們是在黑暗中,或他懷疑他們對基督信仰的真實。他認為似是而非的,乃是那些假教師,並不是教會忠誠的會友。所以他暫時離題,來告訴他們,他對於他們信仰立場的看法。他寫信的目的,不單是要除去錯誤教導的影響,也是要堅固真正基督徒對信仰的把握。他們的確處身於新世代,享受赦免之恩,能認識神,並有得勝的能力,正如先知對新約的應許(如:耶三十一33∼34)。
於是,約翰說到有關他們的六點,每一點都以我寫信給你們開頭。前三點中,動詞是現在式,grapho{ hymin(我寫或「我正寫」給你們),而後三點的動詞為過去式,egrapsa
hymin(「我曾寫」或「我已經寫」給你們)。有些註釋家認為,過去式可能是指前一封信(現在式則指這封信),也可能是指本信前面所寫的部分(現在式則指整封信)。勞羅伯則別具心裁地建議,作者在13節尾「被打斷了」,而當他再開始寫時,就重複剛剛所寫過的,但把動詞從現在式改為過去式。不過這純粹是猜測。可能性較大的看法為,第二組三個動詞的時態,乃是書信式的過去式,是指目前這封信,NIV 將六個動詞都譯為我寫給你們(譯註:現在式),就有此意。約翰首先「寫」,接著肯定他「曾寫」的。他的信息明確而穩定;他沒有改變主意;這是他「最終而完備的見證」(Candlish)。
作者將他的讀者分為三種人,分別稱他們為親愛的小子、父老和年輕人,向每一種人都發言兩次。這裡並不像有些人所以為,是指讀者的生理年齡;作者乃是按他們的靈性成長狀況來分,因為神的家庭就像人的家庭一樣,成員的成熟度各自不同。在本書信中,約翰也用親愛的小子來含括所有的讀者,所以許多人(包括希臘教父、加爾文和路德)都認為,這裡的片語也是涵蓋所有教會成員,後來才將其分為兩類,即父老與年輕人,成熟者與不成熟者,相當於保羅所謂「在基督裡為嬰孩的」和「在基督裡成熟的人」(如:林前三1;西一28;RSV)。當然,這裡的順序(小子、父老、年輕人)可能有這個意思。不過,對三組人各自不同的信息,則比較偏向某些古老拉丁註釋家的看法,如奧古斯丁等人,他們認為這是三個不同階段的靈性程度。親愛的小子是在基督裡的新生兒。年輕人則是較長進的基督徒,積極從事屬靈爭戰,並且能得勝;而父老乃是成熟的基督徒,經驗豐富,滿有深度,穩固不搖。因為兩番談話中,對每一組人的形容都是類似的,最簡單的辦法,就是將其合併來看。這三組人和其重複的信息,有些完全一樣,至少非常類似,作者的用意無疑在強調他的話。
12、
13b、14b. 在小子與父老之間為年輕人(和合本:少年人),他們在基督徒生活中忙於爭戰。對他們而言,基督徒生活不單是享受赦罪、與神相交,也是與仇敵作戰。過去的罪已得赦免,接下來則是要脫離罪現今的勢力,稱義之後還要成聖。因此,兩處對年輕人的信息,都肯定他們勝了(NEB「治服了」)那惡者。他們的爭戰已成凱旋。也許約翰是刻意使用押韻:neaniskoi……nenike{kate(13b節)。在六處信息裡動詞都是完成式,很值得注意,這表示目前是過去事件的結果。約翰乃在強調每個基督徒已經有的地步,無論他的靈性發展到什麼階段。這裡也透露了年輕人得勝的祕訣。他說,你們剛強,而你們的剛強是因為神的道常存在你們心裡的事實(14b節)。他們已經掌握了基督教的啟示。他們努力使生活符合其中的倫理要求,因為「少年人用甚麼潔淨他的行為呢?」惟獨藉「遵行�諈爾隉v(詩一一九9;參11節)。另一方面,這裡也可能是指他們勝過了敵基督的錯誤教導,那是屬魔鬼的(參四1∼4,五4∼5)。
D 岔開主題,談世界(二15∼17)
約翰現在離開對教會的描述,而來談世界,並指示教會對它應採何種態度。他在此不再肯定基督徒的立場,而是對他們的行為提出警告。這一段的特殊時態不是完成式直述法,而是現在式的命令語:不要愛世界。基督徒承受了偉大的產業,罪得赦免、與神相交、並勝過惡者,可是他們所受的試探還沒有結束。
世界是什麼?約翰此處第一次提到它,不過,後來他經常提起。在本書信中他對這個題目的教導,再加上第四福音書中所記主對這方面的教訓,在以下的增註中作了摘要說明(110頁)。這裡只需指出,有時約翰單純是指「宇宙」(約一10)或「地上的生命」(約三17;約壹四17),但大半時候他是指「人類社會順著邪惡勢力的生活」(Dodd),「遠離神的有限生命之生活圈」(Westcott)。在這幾節中,一共六次提到世界,思想脈絡很清楚。不要愛世界的命令,是基於兩個理由:第一,愛世界與愛父是不能並存的(15∼16節),第二,世界短暫無常,而遵行神旨意的人卻永遠長存(17節)。
15. 不要愛世界。有些人感到很困惑,約翰福音三16宣告神愛世界(和合本:世人),而這裡的命令卻為不要愛世界,兩者怎能相容?有兩種可能的解釋。第一為:這兩處的世界含義不同。從人的角度看,世界是應該要愛的。但從它為邪惡的系統、是撒但轄下的組織、不屬於神的角度看,就不能愛。第二種解釋為:動詞「愛」的含義不同,而不是對象「世界」的定義不同。一處為「神聖的救贖之愛」,另一處則為「自私的參與之愛」(Alford)。第一處的目標為「拯救罪人的本人」,第二處則為「在他的罪中有分」(Ebrard)。因此,NEB 譯為「不要把心思放在不敬虔的世界上……」。也許這兩個字的意思都略有變化。這個命令沒有妥協的餘地。基督徒要愛神(5節),也要愛弟兄姊妹(10節),但卻不要愛世界。以命令與禁令來談愛這個題目,是很合適的,因為愛不是無法控制的情感,而是意志的堅定投入。我們不可以愛世界,這個吩咐的理由為:「對父的愛」(RSV)和對世界的愛互相排斥。如果我們熱中於世界的觀點、追求世上的事物,而世界是拒絕基督的,那麼顯然我們並不愛父。「與世俗為友,就是與神為敵」(雅四4)。「一個人不能事奉兩個主」(太六24;路十六13),既然不能同時事奉神,又事奉瑪門,就不能又愛父,又愛世界。
16. 如果世界上的事(按約翰對這片語專有的用法來解釋)有一些是從父來的,也就是其源頭和存在都出於祂,那麼我們就可能會愛這些東西。可是既然世界上每一件事……都是……從世界來的,我們就不可以愛其中任何一件。約翰特別提到罪人的渴望、眼目的情慾,並對自己所有、所行之事的自誇。這些乃是他所見「異教之人生活的特色」(Dodd)。第一項是形容我們墮落與犯罪的性情。它可以說是在世界上,因為魔鬼所管轄的世界乃是它自由運作之處。值得注意的是,在這短短三節當中,約翰提到了世界、肉體,與魔鬼(14∼16節)。第二項似乎是指攻擊我們的試探,不是內在的,而是透過我們的眼目所傳來的。這是「被事物外在的形貌所俘虜,沒有去探究其真正的價值」(Dodd)。夏娃看到禁果,覺得「悅人眼目」;亞干在擄物中看到「美好的巴比倫衣服」,而起貪念;大衛以情慾的眼光看拔示巴沐浴;這些都是明顯的例子(創三6;書七21;撒下十一2)。這也包括「只愛美麗而不顧良善與否」(Law)。AV 和 RSV 譯為「今生的驕傲」(he{
alazoneia tou biou)之詞,是這三個片語中最困難的。NIV 譯為對他(即,罪人)所有、所行之事的自誇。希臘文 zo{e{ 意為「生命的基本原則」,bios 則為「生命目前具體的彰顯」(Westcott)。三章17節又出現這字,ton bion tou kosmou,譯為「物質財產」。alazo{n 是吹噓者(羅一30;提後三2;雅四16),「欺哄、假冒的騙子」(Dodd),他「逢人就想吹噓自己的重要性,其實全無那一回事」(Barclay)。他以自己所有、所行的誇口。他的矜誇在於外在的狀況,譬如財富、階級、服飾等;這是一種「虛偽的矯飾」(Plummer),想以奢華的生活來「炫耀,蓋過別人的光芒」(Ebrard)。
有些註釋家認為,主耶穌在曠野所受的試探,就是「這個罪的三位一體」(Plummer、Findlay)之例,甚至夏娃看禁果時的三重誘惑(創三6)也是例子。可是這兩件事的類似之處,都尚不夠充分,不能說作者在此有特地引用之意。世界的這幾方面,與「古代和中世紀著名的三項罪惡」(Westcott),即 voluptas, avaritia, superbia(肉慾、貪婪、奢華),似乎也不成明顯的對應。芬德烈(Findlay)將約翰的三點濃縮為「兩慾一誇,兩種是由我們的需要產生的腐敗,一種是由我們所擁有的導致──對自己所無之物不虔的渴望,對自己所有之物不虔的驕傲」。陶德的總結則為「卑賤的渴求、虛假的價值、自我中心」。
17. 不要愛世界的第二個理由,是因為新世代已經來臨,現今的世代就要消逝了。世界就和其上的黑暗一樣,已經在崩潰了(這裡和第8節都是用 paragetai)。參閱哥林多前書七31。凡是追逐世上慾求的,都將隨它逝去。惟有一種人才能長存:遵行神旨意的人將永遠長存。耶穌曾經說:「凡遵行神旨意的人」,就是他的「弟兄姐妹和母親」(可三35)。約翰由此得出合理的結論:凡連於基督的人,就能像祂一樣永遠活著(參:約八35,十二34)。神與世界的選擇,或更準確地說,在世界的情慾和神的旨意之間的抉擇,仍然是基督徒經常遇見的。我們如果牢記,世界和其上的情慾都是暫時的,惟有神的旨意和遵行的人能夠永遠長存,就必定會甘心順服「不要愛世界」的命令(參:林後四18)。
增註:「世界」的意思(二15∼17)
在新約中,希臘文 kosmos 有時指整個物質界、宇宙,有時指地球,有時指其上所有的人類。但是在約翰福音和約翰書信中,它常指墮落的人類,與神為敵。由於這個字經常出現,所以有必要將約翰在這方面的教導作摘要說明。
1. 世界與撒但
「世界」是在撒但的管轄之下。牠是「世界的王」(約十二31,十四30,十六11),而「全世界都臥在那惡者手下」(五19)。事實上,魔鬼被稱為「那在世界上的」(四4)。世界是牠掌權的範圍。同樣,那將要來的「敵基督者的靈」,「現在已經在世界上了」(四3),並且「許多假先知已經出來進入世界了」(四1)。所以,「世界」一詞涵蓋所有未從神而生、在黑暗國度者。雖然「全世界都臥在那惡者手下」,但「我們知道我們是神的兒女」(五19)。因為我們是神的兒女,「世界就不認識我們」,因為「它不認識祂」,即基督(三1∼2)。它也不認識父(約十七25)。世界與教會成為鮮明的對比,二者完全分開,是兩群不同的人,一群在撒但的統治之下,另一群由神所生,並且認識神。既然世界的王已經被「趕出去」,要「受審判」(約十二31,十六11),因此世界本身也註定要毀滅。事實上它已經在消逝中(二17)。
2. 世界與神
這個罪惡的「世界」雖在撒但的權柄之下,卻是神的愛與拯救之工的目標。當然,神不是縱容其中的物質主義與罪,但祂的憐憫卻臨到被魔鬼擄去的可憐生靈。「神愛世界,甚至賜下祂的獨生子……」(約三16)。神「差祂的獨生子到世界來,使我們藉著祂得生」(四9)。「父差子作世界的救主」(四14),耶穌基督死是「為我們的罪作挽回祭,不單為我們的罪,也是為全世界的罪」(二2)。
3. 世界與基督徒
基督徒知道他們自己是被神「從世界」揀選出來的(約十七6),因此他們不再屬於世界。他們仍然「在這世界」(四17;參:約十七11、15),可是卻與它有別,所以我們和世界乃是彼此對立的。約翰寫道:「弟兄們,世界若恨你們,不要以為希奇」(三13;參:約十五18∼19,十七14)。憎恨是世界的特色,正如愛是基督徒的特色(三14)。世界不單恨我們,也不會聽從我們。它會聽假先知的話。「他們是屬世界的,所以論世界的事,世界也聽從他們」(四5)。可是「我們屬於神」,「不屬世界」(約十七14、16),而「認識神的,就聽從我們,不屬神的,就不聽從我們」(四6;參:約十五19)。雖然世界恨惡基督徒,基督徒卻不能恨惡世界。然而,他不可以「愛世界和世界上的事」(二15)。他不可以向世界妥協,也不可以被世界玷污。那麼,基督徒對世界應當持什麼態度?不是逃離,而是住在其中;要「非世界化」,但不是「出世」;是住在它「裡面」,卻不「屬於」它。事實上,基督徒好像耶穌一樣,被「差到世界上」(約十七18),而最要緊的是,「凡從神生的,就勝過世界」。他不僅可以抗拒世界的誘惑(二15∼16),更能勝過它;「使我們勝了世界的,就是我們的信心。勝過世界的是誰呢?就是那信耶穌是神兒子的」(五4∼5)。魔鬼藉著敵基督的靈,使世界陷在不信中;惟有藉相信耶穌為神的兒子,我們才能逃離魔鬼,勝過世界。
E 信仰,或教義的測驗(二18∼27)
在兩度簡短的離題之後,約翰回到他的主題,就是藉測驗來區分真假。前面他已經說明道德與社會的測驗(3∼11節),現在則再加上教義的測驗。首先,他將異端與真基督徒之間劃出清楚的界線(18∼21節);然後再定義異端的性質與結果(22∼23節);最後則描述防範異端的兩個要訣,這是他的讀者已經擁有的(24∼27節)。
i. 異端與真基督徒(二18∼21)
他兩度告訴他親愛的小子,如今是末時了。隨著基督的來到,新世代已經露出曙光(見8和17節的註釋),基督徒於是知道,自己是活在「末後的日子」中。來世已經臨到;世界與黑暗已經在消逝中(8、17節)。約翰非常有把握,這不單是末後的日子,而且在這最終的時段裡,「最後的時鐘」(eschate{
ho{ra)已經敲響28。
這一點的證據為,現在已經有好些敵基督的出來了。「敵基督」一字,在聖經只出現在約翰的書信中(約壹二18、22,四3;約貳7),可是在別處可以找到這個概念。敵基督的出現,被視為象徵終點就在前面。但以理的預言提到「行毀壞可憎的」(但十一31,十二11),當安提奧古斯•伊庇凡尼斯(Antiochus Epiphanes)於主前一六八年左右褻瀆聖殿時,這預言應驗了一部分;主後七十年,羅馬軍隊在提多將軍的帶領下,將聖殿污穢、摧毀,耶穌曾引用但以理的話來指這件事(可十三14;參:路二十一20∼21),但該事件仍未完全應驗這個預言。保羅教導說,在末了之前,還會進一步爆發悖逆神的事,而這件事「不法的隱意已經發動」(見帖後二1∼12)。同樣,約翰寫道,你們曾聽見說,那敵基督的要來(因為這是使徒教訓的一部分;參:帖後二5),現在已經有好些敵基督的出來了29。「敵基督的靈」已經在世上工作(四3)。有人認為,約翰「將迷思理性化(非神話化?),並大膽指認異端便是預言中的敵基督」(Alexander),也有人說,對約翰而言,「敵基督比較不是一位人物,而是一項原則」(Barclay),其實這類解釋並無必要;約翰的意思乃是,這許多敵基督都正是那將要來者的先驅。
有人認為,「敵基督」(antichrist)一字內的字首「反(anti)」,意思不是「敵對」,而是「取代」,並以 antibasileus,「副王」的比喻來說明,視敵基督主要是一位代替的基督,說謊的假冒者,而不是反對基督的人──「一種模仿神彌賽亞的拙劣偽製品」(Dodd),最活躍之處「不在世界上,而在顛覆基督教」(Low)。不錯,耶穌的確警告門徒會有「假基督」(pseudochristoi,太二十四24;可十三22);而敵基督的特色之一,就是常被形容為要來。他偽裝成「要來的那位」,模仿基督。關於基督第一次成肉身來,第二次在榮耀中來,約翰有許多話要說(如四2;約貳7和二28)。不過,早期註釋家認為,這個字是指「敵對」基督者,如果約翰是指「假」基督,他或許會用 pseudochristos 一字,好像他在四章1節用了 pseudoprophe{te{s。當然,這裡所言敵基督的教訓,在基本上是敵對基督、否定基督的(22節)。也許這個字將兩種意思都包含在其中,「假冒並敵對」(Plummer),正如保羅所說的「不法之人」(特別在帖後二3∼4)。
19. 許多敵基督已經來了(與那一位將要來的敵基督不同),現今的身分則為人類的導師。他們與四章1節的「許多假先知」顯然是同樣的(參:可十三22,主耶穌將「假基督和假先知」放在一起)。他們離開了約翰寫信去的教會,也許因為他們未能使教會領袖接受他們的觀點。他們自己與會眾隔離了。約翰將離開的他們,和留下的我們,作了明顯的區分。他們從我們中間出去(exe{lthan)。從他們的脫離,就可以證明他們的真相。事實上,他們的撤離,「有奮銳黨的猶大為前例,在最後一晚的樓上,他離開耶穌和門徒而『出去』(exe{lthen)(約十三
約翰不僅指出他們脫離相交群體的事實,並且看出其中有一目的。異端是自願離開的,但是這次拆夥的背後,有神的旨意,即冒牌者必須「顯現出來」(AV)(phanero{tho{sin),以防蒙揀選之人被帶錯了路(太二十四24)。他們的離去乃是「他們露出馬腳」(Law),假冒的事不能永遠隱藏(參:林前三13,四5)。「掩蓋的事沒有不露出來的;隱藏的事沒有不被人知道的」(路十二2)。
這一節光照出兩項重要的教訓:聖徒的堅忍和教會的本質。「惟有忍耐到底的,必然得救」(可十三13);這不是說救恩是恆久忍耐的獎賞;乃是說,恆久忍耐是得救者的品質保證記號。如果假教師是屬我們的,就必仍舊與我們同在。這句話是一項原則。凡是屬我們的,就會一直與我們在一起。過去在基督裡的參與,要藉著未來忍耐到底,才算通過測驗(參:來三14)。另一方面,「那些離開的人從來沒有徹底吸收對基督的認識,只是約略淺嚐其滋味罷了」(Calvin)。
這一節也成為區分可見與不可見之教會的聖經根據。神固然要祂的教會藉著在一個地方敬拜和相交的見證,彰顯出來,但這並不意味,教會內所有自稱受過洗、領聖餐的成員,都是基督的肢體。惟有主認識「誰是祂的人」(提後二19)。也許大部分可見教會的成員都是基督那奧祕身體的肢體,就是不可見之教會的成員,但有些人則不是。他們與我們同在,但卻不是真正屬於我們。他們在地上作我們的同伴,但卻不是我們天上的家人。直等到最後區分的日子,麥子與稗子才會完全顯明出來。而現在,有些人由於背離教會,已經顯出他們的本色了。參閱三章10節,道德行為方面的明辨。
20. 你們所有的人都知道真理。NIV 選擇了 pantes 的讀法,翻譯為你們所有的人,「是將這一段解釋為:反對只有少數人才有神祕知識的聲明」(Metzger, p.709)。另外一種讀法為 panta,有很強的支持,但是從約翰在三章2節所講到我們尚有不知道的事來看,他不可能會寫說,他的讀者「知道一切的事」(NIV 邊註)。無論哪一種讀法正確,他的讀者對於真理的忠誠,與教導異端而離開教會之人成為強烈的對比;追根究柢,則是因為他們擁有從那聖者的恩膏(chrisma),這裡的聖者或是指神(如:哈三3),或是指基督(如:約六69)。此處似乎有意作文字遊戲。他們因領受了「chrisma」,就可以抵擋「antichrist」。「恩膏」一字直譯「不是指膏抹的動作,而是指藉它而行的那件東西」(Westcott)。通常都是用油。不過,當彌賽亞(「主的受膏者」)來的時候,為要應驗以賽亞書六十一1,祂在受洗時同時受膏,但不是藉著油,而是藉著聖靈(路四18;徒四27,十38)。所以,很可能我們從神領受的恩膏,也是同一位聖靈。真正的基督徒領受了和基督一樣屬靈的「chrisma」(參:林後一21∼22),與那些身為敵基督的假教師不同。透過真理之聖靈的光照,我們才知道真理,正如第27節的說明。丁道爾如此說:「你們不是在身上受了膏油,而是在靈裡受了基督之靈膏抹;這位聖靈教導你們在基督裡的一切真理,使你們能判斷何為謊言,何為真理,並能區分基督與敵基督。」我們並非一小群神祕、具亮光的人,好像異端的聲明。他們可能用 chrisma 一字為術語,作為進入特殊 gno{sis 境界的入門。若是如此,約翰說他所有的讀者都同樣有\cs16 gno{sis,就與這些人排外式的聲明正好相反;因為他們都領受了同樣的 chrisma,即真理的靈(參:西一28)。「你們並不比他們差,乃是在入門者之列」(NEB)30。
21. 約翰強調,他相信他們是在正統中。他說,他寫信的目的不是要告訴他們新的真理,乃是要肯定他們已經知道的事(參:羅十五14∼15)。他們不僅知道真理,並且明白真理的特性,即:它必須全然真實、前後一致,而且沒有虛謊是從真理出來的。相反的,謊言總是出自魔鬼(約七44)。
增註:「末時」(二18)
新約作者並沒有用精確的字來形容最後的時間,或末日;有時不容易分辨他們所指的末世是指哪一個時段或事件。但有一件事很清楚,他們認為基督第一次來,已經引進了新的世代,舊世代確定必要消亡。「要來的世代」已經來臨,而「現今的世代」就要結束了。當然,這個時期不會永遠拖下去。它乃是一個過渡期,既可稱為「末後的日子」(彌四1;徒二17;參:珥二28;來一1∼2),又可稱為「末世」(彼前一20;參:林前十11)。新約作者講到它的開始,並且期待它的成全。「末後的日子」本身還有「末後的日子」,那時道德將非常敗壞,宗教也極其腐化(提後三1及下;彼後三3)。同樣,「末世」之中也將有一個「末時」,那日子不虔誠的譏諷者將大興其道(猶18;參:提前四1)。不僅如此,「末世」之內的「末時」還會有一個最終的「末時」,到那時候,我們的永恆產業才會彰顯出來(彼前一5;參雅五3)。而「末後的日子」中的「末後的日子」,本身還將有一個「末日」,那時基督將使死人復活,並來審判世界(約六39∼40、44、54,十一24,十二48)。
末後的事既是這樣層層啟示出來,約翰獨家使用的「末時」,又是指其中的哪一段呢?
1. 有些註釋家很明確的指出應當如何解釋。「『末時』就是指基督第一次來與第二次再來之間」(Brooke)。主張這個看法的人(如:陶德和巴克萊)又加上邏輯推論,說約翰在這一點上弄錯了。
2. 第二種解釋注意到 eschate{ ho{ra 沒有定冠詞,因此這個片語或許應該譯為「一個末時」。魏斯考特大大發揮這一點,他寫道,定冠詞的省略「似乎指出這個時期是一般性的,與『末日』並沒有特殊的關係。它是指變動極大的一段時期。」有些註釋家贊同這個觀點。魯益師首先指出,「在基督教歷史中,有許多末時與新的開始」,接著他又主張,約翰寫作的時候,正是「異端橫行,……大肆攻擊基督教信仰,威脅其存亡之際」,是「基督教歷史中最嚴重的危機時刻」。蒲薩模對於這個解釋很不以為然,他率直地說,「末時只有一個」。不過,這種說法沒有那麼容易一筆勾消。陶德雖認為約翰在這事上弄錯了,但他也容許將那最偉大的「末時」,即耶穌的釘死與復活,作第二層次的應用;他寫道:如今教會正在進入這樣的時刻。
3. 還有第三種可能的解釋,即:約翰的意思是指舊世代的結束與新世代的成全,末後的日子中的末時,不過他並沒有專斷地認為末日即將臨到。他乃是在陳明神學的真理,而不是在談時間問題。主耶穌既然曾經明說,那日子、那時辰(可十三32)、那「時候、日期」(徒一7)沒有人知道,使徒們就絕不可能會開始猜測末日何時會來到31。約翰可以根據神學而說,末時之鐘已經敲響了,但這和指明在時間方面何為末時,並非同一回事。一般人都相信,末日之間將有一段大災難和背道的時期,包括「假基督與假先知」的興起,這也是耶穌的教導(可十三22)。由於「許多敵基督已經出來了」,約翰便肯定道,這是「末時」了。這並不是「奇怪的主張」(Dodd);而是合理的推論。邪惡的勢力正在結合中。倘若基督第一次來臨是「末後的日子」的證據,那麼許多敵基督的出來,便證明這是「末時」。在世界結束之前,基督的仇敵將最後奮力一搏,如今這件事已經在進行,末日的舞台布置好了。「再沒有要做的事,只等基督顯現,來拯救世界」(Calvin)。「如今是末時了。」約翰所寫的乃是真實狀況。到今天仍然真實。他寫這些話之後,一千九百多年過去了,這事實並沒有使他的論點無效,或與他的宣告衝突。「在研究新約預言的時候,破壞力最大的,……莫過於以為那位永生神,就是在時間之上、在時間之外的神,會受人的時鐘和日曆的限制」(Blaiklock)。如今仍是「末時」,反抗基督的最後時刻。雖然在最後收場之前,可能會有一段特別的災難時期,但整個基督教時期都可算是「大災難」,而所有蒙救贖的人都將經過(啟七14)。我們還在等待末日的來到。
增註:「恩膏」的意義(二20)
陶德花了極長的篇幅來解釋 chrisma,恩膏(58∼64頁)。他從希坡律陀引用一段諾斯底派「挪新」宗(譯註:此宗敬拜蛇,以示與舊約的神為敵)的文獻,其中提到一種入門儀式,藉膏抹進入某種奧祕的經驗之中。他根據這點而主張,這幾節中用到 chrisma,背景是希臘式的,而非猶太人的宗教,代表入門而非歸神為聖。他也從伊格那丟的《致以弗所人書》引用一句話,那裡講到以「教導」來膏抹。他接著指出,洗禮是一種入教的儀式,「是所有基督徒都經過的」,因此結論道,「這個『chrisma』,就是指對神的知識,也是對假教訓的預防針,就是神的話,亦即福音,或神在基督裡的啟示,藉著信仰準則向慕道者講明,藉著洗禮向眾人承認出來。水與神的話便是基督徒的入門式。」巴克萊似乎相當贊同這個理論。
這個解釋某些方面的確很吸引人,但它似乎將 chrisma 和 gno{sis 的關係混淆不清,即:何為恩膏或入門,何為基督徒入門之後的知識。基督徒入門是否藉知識為門徑,還是知識為入門之後的好處?在伊格納丟(Ignatius)的信中,它乃屬前者,「教訓」是恩膏的實際膏油。然而,在陶德的新架構中,它卻兩者皆是,福音成為基督徒入門的 chrisma,而入門後基督徒則有了神的知識。可是約翰的讀者是否會了解到,福音與神知識之間有這種微妙的區分呢?約翰更有可能堅持福音與 gno{sis 是相等的,否認還有進一步的知識,是藉福音讓人入門的。否則的話,他豈不是落入了異端的掌心之中?他在第二封信中清楚說明,他的讀者「常守基督的教訓」,並沒有「越過」它(約貳9)。所以,較可能的狀況為:倘若有入門的概念,基督徒入門後所得到的好處,乃是永恆的福音,它自己就是真正的 gno{sis,而 chrisma,入門的途徑,乃是真理的聖靈。
28 約翰對這個詞的用法,較詳細的討論見增註,「末時」。
29 這個動詞(gegonasin)可以與曾是(e{n,英文 was)作對比,後者在一章1節用於永恆之子身上。「道,即基督,從永恆便存在(was);敵基督乃是在時間之內才出現,才存在的」(Plummer,一1的註釋)。
30 亦見增註,「『恩膏』的意義」。
31 請參照約翰在二章28節與三章2節中所提到基督的顯現,後者的希臘文連接詞為 ean,英譯為「當」,嚴格來說是「若」。「『若』無疑意謂那是事實,意思只是時間並不重要(Plummer)。
ii. 異端的本質與影響(二22∼23)
這段話將離開教會者的錯誤教訓揭露出來。他們否認耶穌為基督。研究約翰的書信,便可以看出,這個片語的意思不只是否認耶穌為舊約所期待的彌賽亞(參:徒五42,九22,十七3,十八28)。在這一節的下半和23節中,約翰提到耶穌是子。這兩種說法相連之處,可見五章1節與5節,並參閱約翰福音二十31,馬太福音十六16。四章2∼3節(參:約貳7)將他反對的神學錯誤更明確地下了定義,即否認「耶穌基督是成了肉身來的」。敵基督或許教導(正如後期諾斯底主義的教訓),耶穌的生和死都和尋常人一樣,而他們所謂的「基督」,乃是神的分身,在祂受洗的時候曾臨到祂身上,而在祂上十字架之前就離祂而去。因此,他們否認耶穌曾經是(或現在是,estin,22節)基督,或是聖子。他們教導說,祂只是一個普通人,而有一段短短的時間,神把能力加給祂,甚至將祂認領到神的境界中,但他們否認那位普通人耶穌和永恆的聖子是同一位,具有完整的神人二性。換言之,他們否認道成肉身。
約翰作了一目瞭然的對比,黑白分明。對他而言,反對者的看法不是「互補性的洞見」,而是「真理與錯謬」的問題(參21、27節)。我們若說與神相交,卻在黑暗裡行,「就是說謊話」(一6)。人若說認識神,卻不遵行祂的命令,就是「說謊話的(pseustes,二4)。凡自稱愛神,卻恨弟兄的,也是如此(四20)。至於否認耶穌是基督的人,應當怎麼對待呢?必須公告他是「那」騙子(ho
pseuste{s,22節,RV、RSV、NEB、NIV)」,最大的騙子。事實上,你可以看出這是最大的謊言,因為凡這樣瞎講的,就等於是敵基督,雖然不是那位將來才會出現的敵基督其人,但卻是被敵基督之靈所附身(四3;參:約貳7)。異端的神學不只有缺失,而是來自魔鬼。自稱是基督徒的人,在神學方面的基本測試,就是他對耶穌的看法。倘若他是惟一神論者,或屬否認耶穌之神性的某一教派,就不是真基督徒。許多奇怪的教派今天大受歡迎,但經過這個測驗,便很容分易辨出來,我們可以立刻拒絕。這個謊言極其嚴重,因為其中第一層否定包含了第二層否定:不認父與子。
23. 約翰揭露了異端的本質之後,便說明它可怕的影響。前一節的末了已經提到這點。他以絕對而坦率的詞藻,首先談負面,接著談正面。他宣稱,凡是否認子的,就沒有父,而認子的連父也有了。約翰心目中所想的,不是私下的相信與否。因為同一個動詞耶穌也用過,他是指「在人面前」,就是公開的承認祂,或否認祂(參:太十32∼33;約十二42;羅十9∼10)。這種承認或否認,不單可以判斷我們對父的知識,更可以看出我們是否擁有父。這一節的兩部分,同樣用動詞有(echei)字。參閱五章12節,約翰二書9節。我們若不承認子,就沒有父,亦即:與祂沒有相交。惟有子能將父啟示給我們(太十一27;約一18,十二44∼45,十四9);惟有子能代表我們,使我們與父和好(二1∼2;約十四6;參:提前二5)。
iii. 防禦異端之道(二24∼27)
在指出假教師與真信徒的差別,並揭露異端的本質和影響之後,約翰現在要讀者注意兩個防禦的方法,以免被帶錯了路。要防範錯誤,裡面必須「常存」兩樣東西,一樣是「你們從起初所聽見的」信息(24節),另一樣是「你們從主所受的恩膏」(27節)。
24. 那從起初所聽見的就是福音,是使徒的教訓,最初傳講的信息。它並沒有改變,也不會改變。他們必須確保它常存在他們裡面。這不是自動發生的,而是他們要採取行動,來保障它。基督徒在神學方面一定要「保守」。倘若「耳朵發癢」,一直去找新的導師,什麼人的話都聽,而對真理拿捏不定,這就是「末後的日子」將出現之「危險的日子」的徵兆(提後三1、7,四3)。不斷渴望追逐「新鮮想法」,是雅典人的特徵,不是基督徒的本色(徒十七21)。基督教神學不單拋錨於一些歷史事件,以耶穌的拯救大業為巔峰,也立基於使徒對這些事件滿有權威的見證和解釋。基督徒絕對不能將錨拋在揣測性思考的深洋中,也不能因著後來人的遺傳,就離棄使徒起初的教導。使徒的見證主要是針對子而作。因此,如果他們對這一點忠誠,就能對主忠誠。並且,他們將常在子裡面,也住在父裡面,意思是與兩者都能有親密的靈裡交通。常在神裡面(或「住在」,RSV;希臘文為 menein)和「有」神(23節),意思完全相同。
25. 對父與子忠誠並相交的結果,就能享受所應許的永生(參五11∼12)。異端否認子的可怕結果,就是失去生命,失去父。
26. 不過,使徒的教導尚不足以保守他們在真理中。約翰並不低估那些欺哄者的巧妙說法。NIV 將這裡的現在分詞(plano{nto{n)譯為那些正試圖領你們走偏的人,十分正確。他們沒有成功,可是他們還在嘗試。基督徒並非不可能被假教師引誘,正如這裡所暗示的;他們也可能被別人(三7)和自己(一8)欺騙。魔鬼本身便是最大的說謊者,因為他的本性就是「說謊的,也是說謊之人的父」(約八44)。
27. 約翰的讀者還有另一個防禦工具,可以不上那些欺騙者的當,就是你們從祂所受的恩膏(chrisma),這恩膏常存在你們裡面。見第20節的註釋,和增註「『恩膏』的意義」(119∼120頁),那裡說明,這是指聖靈。耶穌自己曾經應許,那一次賜下的聖靈,會與我們永遠同在(約十四16)。靠著真理之靈光照而得來的知識,你們並不用人教訓你們(參:耶三十一34;帖前四9)。這句話很容易被誇大,帶來不夠嚴謹、不夠平衡的說法。當然,就最底線而言,聖靈是我們絕對充分的教師,由於祂能光照神的話語,我們就享有個別被祂指正的權利。但是,我們必須從整封信來看這節經文,事實上,約翰當時所教導的人,乃是他說不需要人作教師的人!而新約其他經文不僅提到教會有教導的事奉(如:徒四18,五28、42;提後二24),更指出有些人具「教師」的恩賜(林前十二29;弗四11)。
下一句話說明,聖靈有能力教導他們,一方面祂的恩膏教導你們一切的事(參:約十四26),另一方面,這「是真的,不是假的」(RSV 用「真」、「假」,比 NIV 用真實的和假冒的更準確)。如果我們的神是「真神」(如:代下十五3;耶十10;約十七23;帖前一9;參:約壹五20),而耶穌基督乃是「真理」(約十四6),聖靈就亦是「真的」。事實上,五章7節寫道:「聖靈就是真理」。主耶穌稱祂為「真理的靈」(約十五26,十六13),並應許說,祂會引導使徒「進入一切真理」(約十六13)。對於祂的本性既有這樣的認識,再加上進一步的保證,過去它曾教導你們(用中性的它,因為 chrisma,恩膏,是中性的,並不是因為聖靈不具位格),於是約翰以充分的信心展望未來。本段的結束,他的話或是一句聲明──他們「將住在祂裡面」(AV),或是一句命令──要常在祂裡面(也有可能是「在它裡面」,即在 chrisma 裡),無論如何,下一節總是以命令語開始,那裡的「祂」顯然是基督:而現在,小子們,要繼續在祂裡面。
因此,防範錯誤的兩樣東西,便是使徒所傳的道,和膏他們的聖靈(參:賽五十九21)。這兩樣都是在信主時就得到的。約翰說,「你們曾聽見」(e{kousate,24節)這道,而且「曾領受」(elabete,27節)聖靈;不過他的意思是:道是由我們傳給你們的(一2∼3、5),聖靈則是你們直接從祂領受的(27節),就是那位聖者(20節)。神的道乃是客觀的防禦工具,而聖靈的恩膏則是主觀的經驗;但使徒的教導和天上的導師,兩者都是繼續持守真理時不可或缺的,而且兩者都需要每個人用內心來緊緊抓住。這是聖經的平衡,但可惜少有人持守。有些人尊重神的道,卻忽略了聖靈,其實只有聖靈能解釋神的道;有些人尊重聖靈,但卻忽略了神的道,其實聖靈只根據聖經來教導。防範謊言的惟一辦法,就是在我們裡面同時常存神的道──即我們從起初所聽見的,以及那恩膏──就是我們從祂所領受的。我們能繼續在真理中,不是靠新的教導或教師,而是靠這些舊的產業。
Ⅳ 測驗第二回合的應用(二28∼四6)
約翰現在又回到他的測驗循環,將它們擴大、加強:有關順服或公義的道德測驗(二28∼三10),有關愛的社會測驗(三11∼18),接下來一大段為離題而談我們的確據與定罪之心的關係(三19∼24),最後則是有關基督真理的教義測驗(四1∼6)。
在這三項測驗的第二輪說明中,信徒第一次被形容為是神所「生」的(二29)。前面描寫他認識神(二3∼4、13、14)、在基督裡(二5∼6)、在光明中(二9∼10)、常在父與子中(二24、27∼28);但現在則提到從神而生,這是我們能認識神,並且常在祂裡面的原因。這種屬靈的「出生」,是由於神的「生產」,就是神將祂的生命賜給我們。基督徒生命可以將它表明出來,因為凡是從神生的,就不會繼續犯罪(三9),會行公義(二29),愛神家中的弟兄姊妹(三10、14;參四7),並且相信耶穌是基督(五1,參四1∼6)。
A 道德測驗的說明:公義(二28∼三10)
首先是道德測驗。基督徒的證明不單在於教義,也在於公義的行為。在這一回合對道德測驗的說明中,約翰將它與主的「顯現」或「彰顯」連在一起看。這一段中,顯現的思想或藉名詞、或藉形容詞、或藉動詞出現,總共有六次,四次是指基督,其中兩次指祂未來的顯現──這是首先談到的(二28∼三2),兩次指祂過去的顯現(三5、8,參一2)。因此,這便成為本段的主題。倘若一個基督徒心裡清楚明白基督兩次顯現的目的,就不可能作出不義的行為。祂第一次顯現的事實,和第二次顯現的盼望,都成為聖潔的巨大動力。
i. 基督未來的顯現(二28∼三3)
前面已經提到,28節的命令,要繼續在祂裡面,可能是重複約翰在前一節末了所說的話。但是,那一段的重點為:常在基督裡就是承認祂為道成肉身的子,這裡的思想卻是:與基督個別的關係會帶來整全的道德果效,以致(hina,繼續在基督裡的目的)當祂顯現的時候,我們(他將自己也包括在內)可以坦然無懼地在祂面前。這裡必定是指主的再來,不會有錯。有些註釋家認為,在保羅書信中,等候主再來是非常活潑的盼望,但在後期約翰的作品中,聖靈的臨到和現今就能享有的永生則取而代之。這種理論或是忽略了這封信中所出現主二次再來的教導,或是將它視為對流行的妥協,不能算數;但兩種說法都是欠缺理由的假設。實情卻非如此。主再來的教導,乃是使徒最初所傳信仰的一部分。保羅曾用四個字(或動詞、或名詞)來形容──祂的來到(parousia)、顯現(Phanero{sis)、彰顯(epiphaneia),與啟示(apokalypsis))。約翰在這節中,則用了前兩個。抄本中有充足的證據顯示,當時在東方,「這個字(parousia))
對於祂的到來,將會有兩種反應。有些人會「有自信」(RSV;希臘文為 parre{sia);另一些人則會「羞愧地避開祂」(RSV;希臘文為 aischyntho{men ap'auton)。在英文聖經中,名詞 parre{sia 通常被譯為「自信」、「把握」、「勇敢」,或「放膽」,而其副詞則譯為「大膽地」、「坦率地」,或「自由地」。它的意思直譯可為「坦率而言,坦白,自由發言(LSJ),用來形容基督徒在人面前(作見證)及在神面前(有所求)的大膽態度。在本信中,以及在希伯來書中(四16,十19),這個字指基督徒現今以禱告親近神時(三21,五14)、主再臨見他面時(二28),以及在審判之日時(四17),都可以滿有自信。不過,我們惟有今天繼續在祂裡面,到末日才能坦然站在祂面前,不致羞愧逃避。不信者在神審判之日的畏縮,見馬太福音二十二12,及啟示錄六15∼17。
21.
29. 是祂所生的,在這段話中似乎是指基督,但約翰一直使用「神」生的,或是「聖靈」生的等詞彙,「若說基督徒是『基督所生的』,與新約的要義不符」(Law)。所以我們必須假定,28與29節中的人物突然轉變,28節中的祂是指基督,而29節則指神。這個轉變對於下一章的銜接比較好。勞羅伯主張這個看法,並且寫了很長的一章,說明約翰所言「神是公義的」與「神是愛」之間的關係。約翰說,如果你知道(eide{te)神是公義的,這是事實,那麼你就會明白其邏輯結論(gino{skete);凡行公義之人都是祂所生的。孩子會具父母的特性,因為他分享了父母的本性。所以,一個人的公義便是新生命的證據,而不是其原因或條件。假教師(屬雛形諾斯底主義)或許會稱他們進入 gno{sis
的入門為「重生」;約翰則指出,重生的主要記號不是知識,而是公義。──《丁道爾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