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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參書導論

 

大綱

Ⅰ 給該猶的信息(18節)

Ⅱ 有關丟特腓的信息(910節)

Ⅲ 有關低米丟的信息(1112節)

Ⅳ 結語和問安(1314節)

導論

  第三封信也和第二封一樣,短得足以寫在一張蒲草紙上。兩封信背後都有類似的問題,就是巡迴教師的到訪,和如何對待他們。所以兩封信都談到基督徒的真理與愛心,以及接待的事。不過,其中也有差異。「長老」的第二封信,是寫給一間地方教會,以擬人化的「蒙揀選的女士和她的兒女」來稱呼;第三封信卻是寫給某間教會的一位領袖,他提到他的名字,又提到另外兩位的名字:該猶(1節)、丟特腓(9節),和低米丟(12節)。這些人物使第三封信比第二封顯得更生動,讓我們對於第一世紀教會內部的生活,有更清楚的一瞥。兩者的信息也不一樣。第二封信警告教會,不要接待否認道成肉身教義的假教師,而第三封信中,「長老」稱讚該猶接待真教師的美德,鼓勵他繼續這樣做,並嚴責丟特腓,因為他拒絕招待他們,又反對那些要這樣做的人。因此,第三封信的正面指示,成為第二封信負面指示的補充。如果我們要對基督徒款待人的責任與限度有平衡的認識,就必須兩封信一起讀。

  導論部分在說明第二封信時,曾提到第一世紀的教會手冊《十二使徒遺訓》,其中說,早期基督徒的接待有時被人利用。因此有規定,一名「使徒」停留不可以超過一天,而「若有必要」,則延為兩天。「如果他停留三天,就是假先知」(十一5)。在離開的時候,他可以接受旅途用的食物。但是,「如果他要錢,就是假先知」(十一6)。另外,如果一位先知明顯受靈感而說話,說:「給我錢,或某些東西」,就可以不聽他的話,除非那些錢是「為了其他有需要的人」(十一12)。真先知有權停留並接受支持(13節),可是普通旅行的基督徒不能免費招待兩三天以上(十二2)。如果他要住下來,「就必須工作賺錢,……如果他拒絕這樣做,就是利用基督」(十二35)。

  第三封信包括給該猶的信息(18節)、有關丟特腓(910節)和低米丟(1112節)的信息,以及結語和問安(1314節)。──《丁道爾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