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參書註釋
Ⅰ 給該猶的信息(1∼8節)
1. 作者又同樣不用自己的名字,而用讀者顯然都知道的頭銜來自稱,長老。參閱約翰二書1節的註釋。這封信的收信人被稱為該猶。新約出現好幾位名叫該猶的人──哥林多人該猶,在保羅手下受洗,接待這位使徒,和「全教會」(林前一14;羅十六23),按俄利根的記載,傳說他是帖撒羅尼迦第一任主教;馬其頓人該猶,和帖撒羅尼迦的亞里達古同為保羅的隨行者之一,在以弗所的暴動中曾受苦(徒十九29);特庇人該猶,伴隨保羅最後一次從希臘繞過馬其頓的旅程,至少走到特羅亞,也可能是他所屬教會的代表,把收集的捐款帶給猶大境內的窮人(徒二十4)。按照第四世紀所謂「使徒章程」的記載(
既然「該猶」「可能是羅馬帝國中最常見的名字」(Plummer),最好不要動腦筋去找出這封信的該猶究竟是誰。我們不知道他是誰。不過,從約翰所用的詞句來看,他在地方教會中負責,具有領導地位。到訪的傳道人似乎都住在他那裡,沒有住在別處;而長老對丟特腓的公開指責,應該只會寫給教會的領袖。雖然關於他的身分和地位,我們只能猜測,但至於約翰對他個人的愛,我們卻毫無懷疑。他稱他為親愛的朋友(1節),並三次直接用同樣的\cs16 agape{te,「摯愛的」(RSV)或「我親愛的朋友」(NEB),來稱呼他,見第2、5、11節。約翰對他的愛是在真理中。正如約翰二書1節,這個片語也沒有定冠詞。陶德引用主後一一○年兩封埃及農夫寫的信,他向「所有真正愛你們(或我們)」的人問安。不過,RSV 和 NIV 都不將這裡譯為「以誠心」(RV),或「真誠地」,而譯為在真理中,這真理乃是他們彼此相愛的範疇,這份愛在其中生存、發旺。也許他們彼此的關係更不限於此;他們有親密的來往,而「我的兒女」(4節)一語,暗示該猶可能是約翰帶領信主的。
2. 這封信開頭的十一個希臘字中,有三個提到愛。「長老」對該猶的愛是真實的,在此以為他物質方面「祝願」(AV)或祈禱(我禱告)來表達。譯為你凡事都好(euodousthai)的動詞,直譯為「旅途順利」(Dodd),可以比喻「成功」或「興旺」(羅一10;林前十六2)。另一個譯為享受健康(hygiainein)的動詞,路加醫生曾用來形容那些「健康無病」或「安全完好」的人(如:路五31,七10,十五27)。把這些字合起來看,「就有進步並旺盛的意思」(Westcott)。這兩個動詞在書信中是常見的用語。布魯斯評註道:「這一類事在拉丁文書信中經常出現,甚至一般人用縮寫 SVBEEV(si uales, bene est; ego ualeo,「如果你安好,就很好;我都好」)來表達。」不過,約翰對於該猶的身體與產業的祝願,雖然是用一般的話來表達,卻必定是真心實意的。他不需要表達對該猶靈性的期許,因為他說,他知道他的靈魂十分興盛。我們渴望基督徒朋友不單在靈性上蒙福,也在物質上蒙福,是有聖經根據的。
同時,最近才發展出的所謂「成功神學」(Prosperity Gopsel)(即:神要他所有的兒女都享受健康與富足),若要以這段經文為根據,來支持他們的立場,會發現基礎十分脆弱。請思想幾點: 1. 他們幾乎完全倚重舊約對興盛的應許,但那是對以色列國說的,新約中並沒有再向個別基督徒或信徒團體提到這事; 2. 他們對於開發中國家許多處於貧窮、飢餓中的信徒並不留意;對那些人而言,興盛福音顯然並不適用; 3. 他們忽略了新約的重點,跟隨那位受苦僕人的人,主要的標記不是興盛,而是患難。
3. 有弟兄帶來該猶靈魂興盛的證據,讓約翰大大喜樂。這一節和第5節都提到這些人。他們曾經拜訪該猶負相當責任的教會,看見他的一些表現,讓他們回到「長老」身邊時,作出很好的報告。這裡提到該猶靈性興盛的兩個特點,一個是你對真理的忠心(3節)──直譯為「你的真理」(RV),和「你的愛」(6節)。旅行的弟兄們對於這兩方面都已經「作了見證」(3、6節)。該猶是個平衡的基督徒,他在愛中堅守真理(參:弗四15),他也在真理中愛人。關於這兩種品質,請參閱約翰二書1節與3節的註釋。既然只有親眼見過的人才能作見證(見約壹一2的註釋),顯然該猶是一位透亮的、公開的基督徒,他讓光照出來,沒有藏起來。他的真理與愛心,是人人都知道的。甚至「陌生人」(5節)都可以看見他的寶貴,並為此作見證。有關你對真理的忠心,見下一節的註釋。
4. 「長老」視該猶為他的孩子,好像在第一封信中,他稱讀者為「親愛的小子」一樣。他對於他們都有一份慈父般的愛(參:林前四14∼16;帖前二11),而他的喜樂維繫於他們的福祉(參:帖前三1∼10)。他的兒女若持續行在真理中(參約貳4類似的說法),他就特別歡喜。這個片語有定冠詞(en te{ ale{theia),解釋了前一節兩個片語的意義──「你的真理」(「你生命的真實」,RV、RSV,「你對真理的忠心」,NIV),和「你如何繼續行在真理中」(這裡沒有定冠詞)。行在(「跟隨」,RSV)真理中,不只是同意而已,是指應用在自己的行為上。凡「行在真理中」的人,就是能整合的信徒,他沒有信仰與實際不一致的問題。相反的,在他裡面,教義與行為能相互呼應。能讓約翰大大喜樂的,莫過於他的兒女在生活上如此符合真理。對他而言,真理最重要。喜樂(charan)另外一種讀法是 charin,「恩寵」(意思為「從神而來的恩寵沒有比這個更大的」),為武加大譯本採用,魏斯考特和賀爾登都接受,也許因為它是在梵諦岡抄本中;但幾乎可以肯定這是抄寫的錯誤。「喜樂」有更多抄本的支持。
5∼
6b. 「長老」又從過去轉向未來,從「你現在作的」事(5節),到你將會作的事(6節)。或許約翰擔心,那位大嗓門的丟特腓(9∼10節)會勸服該猶,改變開放家庭的作風。所以他鼓勵他,要繼續接待旅行的教師。此處清楚說明怎樣幫助巡迴傳道人。他們到的時候,固然要接待,還要用配得過神的方式,讓他們心情舒暢,滿得供應(無疑指給予食物和金錢),向下一站出發(參:西一10;帖前二12)。他們是神的僕人,代表祂,所以必須像接待神一樣接待;這樣用心地打點傳道人上路,不只是「一件忠心的事」(5節,RSV),也是一件「美」事(kalo{s
poie{seis,你會作得美好)。參馬可福音十四6,那裡也提到一件事,被稱為「美事」(RSV)。
陶德主張,譯為送他們上路的動詞(propempsas)是「類似早期基督教宣教士的術語」,意謂對出發的宣教士「負起旅途經濟的責任」。雖然在使徒行傳二十38和二十一5中,這個字似乎只是指「陪伴」或「護送」,但在別處和在這裡,都似乎有這個意思,暗示要接待旅人,並為他們的下一程作準備(羅十五24;林前十六6、11;林後一16),很可能是在他們離開時,供應他們的需要(如:多三13,徒十五3或許也有此意)。參閱本信第8節。
7. 此處說明這種特殊接待的理由。第5節的「弟兄」與「陌生人」,不是一般在各城間旅行的基督徒,而是宣教士。約翰寫說,他們出去。這動詞(exe{lthon)和用於假先知的一樣(約壹二19,四1;約貳7)。它是形容出發去從事某項使命,好像保羅出發,從事第二次宣教之旅(徒十五40)。他們的動機被形容為為那名的緣故。AV 譯為「為祂的名的緣故」,RSV 作「為祂的緣故」,不過在希臘文中並沒有所有格的形容詞。因為只有一個名,是超乎萬名之上的名(腓二9)。何況,耶穌的「名」便是祂神而人者的本性與拯救大工的彰顯;為祂名的「熱心」(熱切盼望見到它得著當得的稱頌),乃是宣教士最高的動機(參:羅一5,為這名受苦,可參:徒五40∼41)。這裡異教徒(hoi ethnikoi)不是指非猶太人,而是指「不信神的人」(RSV),以與基督徒成對比。得不到幫助一語,不必勉強解釋為:基督徒宣教士拒絕接受未信者自動提供的禮物。有些未信者可能很同情基督徒的立場,這裡並沒有禁止從他們接受金錢。耶穌本人曾向一位有罪的撒瑪利亞婦人要水喝。這裡乃是說,這些巡迴傳道人不會(按原則而言)尋求未信者的幫助,也沒有(事實上)從他們得到幫助。基督徒宣教士不像當時遊行各處的非基督徒教師,甚至也不像中世紀的乞討修道士,是流浪為生。陶德寫道:「道路上充斥著各種宗教的善男信女,各自傳揚他們神祇的美德,並從民眾收集捐獻。有一段記載(是戴斯曼所引用的一段碑文,見他所著《古代東方的亮光》,108頁及下)提到一位敘利亞女神的『奴僕』,描寫他如何為服事他的『女神』而旅行,並且『有一次旅行帶回七十個袋囊』(裝錢用)。」相反的,耶穌告訴十二使徒和七十個門徒,不要帶「錢囊」(可六8;路十4),保羅責備那些「為利混亂神的道」的人(林後二17;參:帖前二5∼9)。基督教傳道人與教師自然有權接受因他們的服事而受惠之人的支持,保羅有幾次特別堅持這一點(尤其是林前九1∼18;加六6;提前五17∼18)。可是基督徒會眾支持傳道人是一回事,宣教士要求未信者給錢,則是另一回事。
8. 這一節補充說明第7節。正因為巡迴傳道人不受異教徒的支持,所以我們應該接待這樣的人。在希臘文本句中,我們是強調語;這一句也含有雙關語,即:我們應該「支持」(RSV 和 NEB 對 hypolambanein 的翻譯)那些沒有「接受」(lambanontes)未信者幫助的人。如果接待旅行宣教士的第一個理由是:他們是弟兄,我們應該尊重為那名外出的人;第二個理由便更實際:因為他們沒有別的支持。我們必須做沒有人為他們做的事。這裡隱藏一個很重要的原則,就是:基督徒應該支持基督教事工;世界不會支持它們,它們也不期待世界會支持。事實上,我們有義務(應該)支持。我們可以支持的好事很多;可是我們必須支持我們的弟兄姊妹,就是世界不會支持的。這是基督徒捐獻的指導原則。接待、幫助旅行宣教士的第三個理由為:這樣我們便一同為真理作工。這句話的意思,可能是我們成為「在真理中的同工」(RSV),意味與宣教士合作,「便在傳播真理上有我們的一份」(NEB)。這個片語也可以譯為「與真理同工」(RV),「真理的同盟」(摩法特),就是將真理擬人化,視為我們合作的對象。這種結構可參雅各書二22。將真理、福音,或道擬人化的作法,在新約中並非無先例可循(參如:12節;林後十三8;腓一27;帖前二13)。這些巡迴傳道人不是「迷惑人的」(約貳7),帶來謊言,說耶穌不是基督,神的兒子。相反的,他們帶來真理。接待前者就是「在他的惡行上有份」(約貳11);接待後者則成為真理的同工。基督教宣教士與真理的合作,在傳揚它;我們與真理的合作,則在接待他們。所以,基督教的宣教大業不是由傳道人單挑,也是由接待他們、支持他們的人一同來承擔。
Ⅱ 有關丟特腓的信息(9∼10節)
9. 「長老」在這裡談到丟特腓的問題。他的性情和行為與該猶截然不同。該猶行在真理中,愛弟兄,招待陌生人。而丟特腓卻愛自己過於別人,拒絕接待巡迴傳道人,也不讓別人這麼做。該猶和丟特腓可能在同一個教會,因為「在可見的教會中,必然良莠不齊」(三十九信條第二十六條);不過陶德認為,他們的教會可能彼此相鄰。約翰說,現在問題相當嚴重。我曾略略的寫信給教會,……但丟特腓不理會我們。這究竟是指哪一封信,並不清楚。應該不會是目前正寫的這一封,因為,雖然動詞在文法上可能是書信式的過去式,但丟特腓不理會我們,似乎是形容該封信收到後(過去的事)的反應。因此,一定還有另一封信,不是個別給該猶的,而是一封正式的信函,寫給教會的。該封信也不太可能是約翰一書或二書,因為其中都沒有鼓勵要接待旅行的宣教士,而本節所提的信,顯然是以那件事為主題。所以,這封信必定已經遺失了,可能丟特腓把它扔掉了。
無論丟特腓是否扔掉這封信,或是否沒有讀給教會聽,有一件事是確定的,就是他拒絕長老明文的指示(ti,「一些事」,RSV)。值得注意的是,第9、10節中,約翰從單數(「我寫」)轉到複數(他「不理會我們」),又轉用單數(「我若去,我會題到他所行的事」),結尾再用複數(「用惡言妄論我們」)。此處他的「我們」應該是權威性的複數,意思乃是指他自己;這個看法十分有道理。RSV 將第9節的末了譯為:丟特腓「不承認我的權威」,是正確的。約翰知道自己在該教會有權威。他發出命令,並期待他們順從(使徒命令人順服的事,參:帖後三章)。丟特腓卻是例外,他不聽約翰的指揮,顯然他認為自己有權威,甚至將不聽他話的會友趕出教會(10節)。
丟特腓為什麼要反對約翰呢?有些人嘗試架構當時的情景。沒有證據顯示他們是為神學問題相爭。如果福音的真理受到威脅,「長老」必定會毫不遲疑地指出錯誤,就像他在第一、第二封信中,曾用絕不妥協的話提出指責。這裡的問題不是異端,而是個人的野心。芬德烈指出,丟特腓之名十分罕見,不像該猶的名字相當常見。直譯其意,應為「宙斯撫養的,宙斯的養子」,這名字「只在有名望的古老家族中」出現;他接著猜測,這位丟特腓「屬於希臘舊都(即別迦摩,芬德烈相信,該封信是寫到那裡)的貴族」。若是如此,他會有這種惹人嫌惡的表現,是因為有社會地位撐腰。還有人嘗試將約翰與丟特腓的衝突,歸咎於第一世紀末教會秩序模式的改變,使徒時代即將結束。甚至否認長老約翰是使徒的註釋家認為,該時代已經結束了。按今日所知,約在主後一一五年,安提阿的主教伊格那丟寫信給亞西亞的教會時,「主教治會制」(一名主教有權管理一群長老)已經存在了。所以這封信乃是寫於使徒時代的末期,或在使徒時代與普遍的主教治會制時期之間;既是過渡期,就不免有衝突;陶德將它比作外國宣教士正要將責任交給本地教會的時期。
有些註釋家認為,主教治會制已經引進該教會,而丟特腓是教會正式的主教,他對使徒,或(若陶德對「長老」的看法正確,見導論Ⅰ G 「『長老』的頭銜」)「後使徒時期」約翰的權威,有所反感。還有人認為,丟特腓很渴望得到這個地位,但約翰卻屬意另一位候選人該猶。巴克萊主張,書信反映出使徒、先知之普世性事工,與長老在地方性事工上的衝突。他認為,丟特腓可能是位力主地方教會自治的長老,所以討厭約翰的「遙控」,以及「流通各地的陌生人之干擾」。他的地位究竟如何,要看他趕出會友(10節)是根據正當的權威,還是高傲的越權。陶德願意接受前者,認為丟特腓反叛約翰所代表的舊制度,是可以了解的。但是約翰的觀點與丟特腓不同;如果我們承認他具聖經作者的權威,就必須接受他的看法。
對約翰而言,丟特腓舉止的背後動機,不是神學、社會,或教會的理由,而是道德問題。根本的問題在於罪。丟特腓好為首,或(RSV)「喜歡把自己放在前面」(philopro{teuo{n)。他不認同父的旨意,即在一切事上應當以基督為首(西一18,pro{teuo{n)。他也不願意向「長老」叩頭,他自己要作頭。他「貪求地位與權勢」(Findlay),沒有聽從耶穌的警告:不要存管理人的野心(如可十42∼45;參彼前五3)。下一節所描寫他反對別人的行徑,暴露出他隱藏的自愛之心。史密斯註解道:「proagein(約貳9)和
philopro{teuein 指明攪擾小亞西亞基督徒生活的兩種性情──理性的高傲與個人的狂妄」。
10. 約翰聲稱,如果他親自到那間教會,他會題說(或「提起它」,RSV、NEB,就是公開責備)丟特腓所說、所做的。他不能忽視對使徒權威的挑釁,一定要採取某種管教的行動。以下從三方面來講丟特腓舉止的嚴重性。第一,他用惡言妄論我們。妄論(phlyaro{n)一字,在古典希臘文的意思是「胡說八道」。「它的意思是,這些話不單滿懷惡意,而且很無聊」(Plummer)。提摩太前書五13,AV 譯為「說閒話的人」,NIV 譯為「散布謠言」。NEB 將這句話譯為:「他用無憑無據、懷有惡意的話指控我們。」丟特腓顯然認為,約翰是他在教會權威的危險對手,因此要用謠言譭謗他,貶抑他的地位。丟特腓不單反對約翰和他的地位,也反對他要接待巡迴宣教士的指示。他不以散播惡意的謠言為足,更進一步有意污辱「長老」:他拒絕接待弟兄。第三,他也不讓那些想要接待的人如此作,把他們趕出教會。丟特腓討厭巡迴的教師。他不因他們「為那名的緣故」出外而尊敬他們;他只顧到自己的名聲。也許他不接受這些陌生人的理由,只是因為約翰曾下過這道命令。他不開放自己的家,也不幫助他們;有些人要聽約翰的話,接待他們,他首先攔阻他們這樣做,後來又把他們趕出教會。只愛自己的人會破壞所有的人際關係,丟特腓講約翰的壞話,對宣教士冰冷,又趕出忠實的信徒,都因為他愛自己,要作頭。個人的虛榮今日仍然是許多地方教會不和睦的根源。
Ⅲ 有關低米丟的信息(11∼12節)
11. 約翰講完丟特腓的惡行之後,又對該猶作個別的勉勵,接著則推薦低米丟。也許他擔心,連該猶都會受到丟特腓的影響。所以他寫道:親愛的朋友,不要效法惡事,只要效法好事。每一個人都會模仿別人。我們很自然會以別人為我們的典範,去效法他們。「長老」似乎在說,這樣做沒錯,可是該猶必須小心選擇效法的對象。例如不可以模仿丟特腓。該猶一定「不要效法惡,而要效法善」(RSV);約翰接著說明理由。不單因為我們效法別人的結果,會影響自己的行為,而且因為每個人的行為都反映出自己靈裡的情形。凡行善的是出於神,凡行惡的未曾見過神。這是第一封信中常提到的道德測驗(如:二3∼6、28∼\cs1629,三4∼10,五18)。事實上,這封信裡三種測驗各有一個例子:真理(3∼4節)、愛心(6節),和這裡的行善(11節)。真基督徒可以被形容為出於神(參:約壹四4、6)、見過神(參:約壹三6)。從神而生和見到神,從某方面而言是相同的。凡是從神而生的,就以內在信心的眼睛看見了神。而這種對神的看見,深深影響他的行為。行善就是從神生的憑據;行惡則證明未曾見過神(參:約壹三6)。也許約翰在寫這個原則時,心中想到丟特腓,言下之意為,他甚至質疑丟特腓是否為真的基督徒。
12. 約翰想到丟特腓,便寫到行惡,而寫到行善,便讓他聯想到低米丟。使徒行傳十九23以下,曾提到一位低米丟,是以弗所的銀匠;但沒有證據顯示他是這裡的那一位。雖然低米丟的縮寫可能是底馬,但我們也不能說,保羅書信中的底馬(西四14;門24;提後四10)就是其人。按照《使徒憲典》的記載,後來約翰按立他作非拉鐵非的主教。除了這一節之外,我們對這位低米丟的事沒有確鑿的資料。有人猜測,約翰推薦他的緣故,是因為他是信差,「使徒旅行的助手」(Findlay);或因為他是丟特腓行惡的對象,而該猶對他的把握需要重新建立。這都有可能,但都是揣測。不過,前者的可能性較大,因為似乎該猶本來不認識低米丟,所以約翰才舉薦他。有一點很清楚:低米丟有三重見證,引人注目(參:約壹五8)。第一,有眾人給他作見證。完成式 memartyre{tai 的意思是:眾人為低米丟的見證仍然有效。第二,這個見證又有真理本身來支持。這裡顯然不是指子或聖靈,雖然二者皆為「真理」(約十四6;約壹五\cs166);它應該是指:低米丟身為真基督徒的事,不需要人的見證,他本身就是憑證。他承認的真理已經實現在他身上,因為他的生命遵行真理。低米丟還有第三個見證:我們也給他作見證(martyroumen),這是現在繼續的見證。這裡似乎又是權威式的第一人稱複數,約翰乃是在指他自己(如第9節)。RSV 的翻譯是正確的:「我也為他作見證。」這對該猶應該足夠了。即使他不認識其餘為低米丟作見證的人,甚至若他還沒有碰到低米丟,看見真理本身為他作的見證,但是他卻認識約翰,也信任他的判斷。所以約翰繼續寫道:你也知道我們的見證(martyria)是真的(參:約二十一24)。
Ⅳ 結語和問安(13∼14節)
13∼
14b.(RSV,15節) 願你平安,這句希伯來式的問安語,耶穌在復活之後曾賦予它新的意義(約二十19、21、26);倘若該猶所帶領的教會中,有丟特腓在興風作浪,用這句話替該猶禱告便十分合適。在第二封信中,平安出現於信的起頭(3節),不過將平安放在信尾的類似用法,可參加拉太書六16、以弗所書六23、帖撒羅尼迦後書三16,和彼得前書五14。這封信結尾的交互問安,是朋友之間的請安。在新約書信中,以這個稱呼來指基督徒,此處是惟一的出處。通常是以「弟兄」來形容基督徒之間的關係,而不是「朋友」。不過,耶穌曾稱十二使徒為他的朋友(約十五13∼14),而使徒行傳二十七3也提到,保羅在西頓有朋友。這裡似乎並沒有暗示,朋友的關係不像「弟兄」那麼親(參3、5、10節),因為該猶所獲的指示,是按著姓名問眾位朋友安;RSV 解釋為「向他們一個個」,NEB 則作「一個一個」。基督徒在團體中不應該失去個別的身分。神的意思,必定是要每一個地方性的相交團體夠小,彼此能緊密結合,讓牧師和成員都能個別認識,並能互相叫出名字。那位好牧人是按著名叫祂自己的羊(約十3);眾牧人與羊群也應該互相知道姓名。──《丁道爾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