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啟示錄第十九章

 

vi. 為巴比倫的報應謝恩(十九1∼5)

  巴比倫的審判以天上的大感謝讚美作結。

  1. 約翰告訴我們,他聽見一個大聲。我們會覺得奇怪,這大聲分明是天軍歌唱的聲音,為什麼約翰不直說呢?這正是約翰的一貫作風,但凡描寫天上的事,他都是很含蓄。他不明說是誰在歌唱,也許是天使,就是五11中的那一�韝H(也有人贊成是教會在歌唱,參 Mounce 書中之討論)。

  歌詞頭一句是哈利路亞,是希伯來語「讚美耶和華」之意。這一語句在此共出現四次(1、3、4、6節)。在新約中再沒有別的地方用哈利路亞。希伯來原文舊約聖經中的一些詩篇也用此語,但在英文譯本中均是意譯;音譯只此一處。讚美的歌詞救恩、榮耀、權能都歸給神,因為這三樣在巴比倫的審判中都表露出來了。

  2. 這一節解釋上節的讚美。讚美,因為祂的判斷是真實公義的,大城的傾覆就是一個實例。此處又再一次指出:大城之毀滅不光是能力的問題,而是神審斷的彰顯。審斷原文是 ekrinen,可惜 Moffatt 和 NIV 英文版本都疏忽了這字的意義,只譯成判決,其實遠不止判決,而是罪有應得的審判,大淫婦用她的淫行敗壞全世界,如今她受審判,天上謳歌歡騰。

  在此我們要提醒自己,我們是非常容易被敗壞的,「世人都喜歡一個自滿又合理的宗教,他們都不介意崇敬一個柔弱的加利利人耶穌,一個貧血的彌賽亞,獻給祂中庸而合理的敬拜……我們身為信徒的也樂意向各種外邦的主義思想獻媚,像淫婦賣身一般。福音因而混雜了各種自然宗教,沾染了異教邪說、假信條,和虛偽的行徑。我們歪曲神的旨意來遷就人的目的,我們更改福音,改換教會形象以適應時代」(Torrance)。

  當然,這樣做法是徒勞無功的。大淫婦必被審判。「道德律是不能被破壞的,正如地心吸力之不能違反。違反只有叫道德律的牢不可破更加彰顯!」(Kepler)。在此我們或許還應加上幾句話:「提起哈利路亞,我們總愛想到韓德爾的哈利路亞大合唱,大家奏著凱歌向統管天地的神教拜。啟示錄中最後也有這樣的凱歌,但約翰卻深知在凱歌之前必須先有另一種勝利的歡呼,歡呼罪惡在神面前一敗塗地永不再起」(Love)。大淫婦不止敗壞全地,且流神僕人的血,怎麼可以不接受神的審判。

  3. 歌頌團第二次讚美神。我們不知道他們所唱的歌只有一句哈利路亞,然後跟著解說讚美是因為燒淫婦的煙往上冒,直到永永遠遠(參賽三十四10),還是三句全部是歌詞。無論如何,我們別以為這是幸災樂禍。他們的神是一位創造者。大淫婦的毀滅不過是新紀元的前奏,「他們的哈利路亞除舊,同時也迎新」(kiddle)。

  4. 與神最親近的天君眾聖加入了頌讚之列。二十四位長老與四活物(這是本書最後一次提到他們)俯伏敬拜。寶座指出神的威榮。他們的歌詞是兩個字:阿們,即完全同意前面所說的;哈利路亞,頌讚之詞(與此相同的頌讚參詩一○六48)。

  5. 又一次,約翰聽見不明告講者是誰的聲音。聲音既由寶座出來,必是出於神的話語。話中之一句說主我們的神又證明不是神或基督自己在說話。話中之一句說主我們的神又證明不是神或基督自己在說話。聲音呼喚神的眾子民來加入頌讚的行列。神的眾僕人(原文 douloi,即「奴隸」)和凡敬畏祂的兩句,說明人在神面前是多麼的卑微。無論大小亦即包羅萬有。

 

C 羔羊的婚筵(十九6∼10)

  神僕人的得勝以天上的婚宴象徵。教會是基督的新婦。

  6. 約翰又一次聽見聲音。他特別用三個比喻來描寫,這聲音好像�馦釭瑭n音,亦即不是�馦部A不過好像而已。其次又像眾水的聲音(參一15註釋{\LinkToBook:TopicID=120,Name=ii. 威榮之主的異象(一12∼20)}),且又似大雷的聲音(參十八2註釋{\LinkToBook:TopicID=184,Name=i. 巴比倫的傾覆(十八1∼3)}),可見這聲音既強大又悅耳(參十四2)。和本章其他的聲音一樣,一開口就是哈利路亞,這次的讚美雄壯又持續。讚美的理由不是巴比倫的毀滅(當然這是在字�埵瘨﹛^,而是因為主我們的神,全能者,作王了。這次的頌讚是正面的。全能者的解釋見一8註釋{\LinkToBook:TopicID=117,Name=B. 問安(一4∼8)}。

  7. 聲音呼召大家要歡喜快樂(參太五12)。將榮耀歸神應該是因為祂行了大事,施展大能將大城毀滅吧?但我們看下去就知道,這次的頌讚不是為已過之事,而是為未來,榮耀歸神,因為羔羊婚娶的時候到了,新婦也自己預備好了。新婦的預表在聖經中相當普遍。以色列時常被比作耶和華的妻室(賽五十四6;結十六8以下;何二14以下等等),而婚宴的象徵在福音書中也頗常見(太二十二2以下,二十五1以下;可二19;約三29)。啟示錄中的婚娶比喻見十九9,二十一2、9,二十二17;有人認為三20中的坐席也是指婚宴。這兒的新婦在原文中是「妻」,這是無關緊要的細節。

  8. 讚歌的結尾是新婦有光明潔白的細麻衣賜給她穿(與十七4,十八16淫婦的服裝作對比)。約翰為我們加上註解,細麻衣就是「聖徒所行的義」。一般的譯本都以義行為這句的含意。但原文用的 dikaio{ma 一字,在別處從來未有過「義行」的含意(或者 Baruch 二19除外?),而是「法令」(ordinance)的意思。「稱義」(「被判為義」)應該是更合適的翻譯,與新約聖經一貫的用詞比較協調(參十五4註釋{\LinkToBook:TopicID=170,Name=A. 前述(十五1∼8)})。聖徒是眾數,說明是許多許多的人。蒙恩得穿在原文中是「被賜給」(was given),是被動式,因此「稱義的法令」是賜給眾聖徒,而非他們自己賺來的。在七9、14處,信眾所穿的白衣不是自己配備,而是「羔羊的血」洗淨的結果。這兒應是同此一例。

  9. 天使吩咐約翰,要寫上,這是預告讀者,下述的是重要的事。前面約翰曾接受吩咐寫下本書(一11、19),也被命令過要寫信給七個教會(二、三章),但七雷發聲時,他卻被禁止筆錄,只可以寫下在主�堶惘茼漯漱H的結局(十四13)。到二十一5處,約翰又再次被吩咐要寫上。有福了見一3註釋{\LinkToBook:TopicID=116,Name=A. 序言(一1∼3)}。赴羔羊婚筵的人是被請的,可見主動是在神。

  講話的天使又加上一句,這是神真實的話,這是一個嚴肅的加重語。有人覺得奇怪,本處所敘不見得特別的了不起,為什麼要加重其詞呢。也有人認為,這是神真實的話不是單指此處,而是包括了十七、十八章。但我們要提醒自己,對當時的讀者,苦難中的教會,這幾句是了不起的恩言,必須加重其詞,因為將要蒙福的不是逼迫的人,而是被逼迫的聖徒。

  10. 約翰俯伏在地要拜講話的天使,證明約翰以他為神聖(舊約有兩處──民二十二31,代上二十一16──記載人俯伏在天使腳前,但那只是敬重之禮,而不是敬拜)。

  基督教不拜任何人物,唯獨敬拜神。因此當約翰要拜天使時,立刻被毅然決然的阻止。早期信徒中有人想拜天使(西二18)。看這節經文就可知道那是神所不許可的。

  天使自稱是與約翰同作僕人。人和天使有很大的區分,但重要的是二者均是神的「僕人」(原文 douloi),同事奉一個主。天使又自稱是屬於那些為耶穌作見證的,而「耶穌的見證」又進一步解釋為「預言之靈」(本句 NIV 英譯 For the testimony of Jesus is the spirit of prophesy。中譯預言中的靈意,乃是為耶穌作見證,與原意稍有出入)。這句是什麼意思不容易確定。耶穌的見證是指「耶穌所作的見證」(如今見證的任務交託了祂的僕人)嗎?還是誠如中文譯本的翻譯,是指「為耶穌所作的見證」?如是前者,意思就是,耶穌所傳的信息乃是靈,而靈乃是一切預言的中心:「眾先知預言的內容就是基督並基督所彰顯的神性,亦即保羅之所謂『基督的心思』。約翰接受吩咐寫下啟示錄的原意也是一樣」(Preston and Hanson)。或者我們又可以說,默示眾先知之靈有負擔要將耶穌所作的見證傳出。

  若果第二個意思,亦即「為耶穌所作的見證」才是這兒的含意,那就是說預言的真義就是彰顯基督,為基督作見證。不論舊約的先知,還是新約的先知諸如約翰和天使,大家同有一個任務,就是為神的兒子作證。

  兩個意思孰對,不易取捨,可能作者故意如此寫法,使兩個解釋都有可能,因為兩個意思都是真理。本節還有另一要點就是天使吩咐約翰唯獨要敬拜神。

 

D 最後的全勝(十九11∼二十15)

  神已得勝,魔鬼的權勢已經敗壞,還有一些善後需要料理的就是使萬事各歸本位。惡人永被除滅,義人進入天庭。上面一段似乎是新郎出現的前奏,但約翰又再一次給讀者一個措手不及,出來的竟是一個戰士。

 

i. 名稱為「神之道」者(十九11∼16)

  名為「神之道」的騎士以全副輝煌武裝出現,叫我們清楚知道我們已踏入了復活之主已作王的境界。

  11. 約翰見天開了(參四1),有一匹白馬出現。白是勝利的顏色(參六2註釋{\LinkToBook:TopicID=133,Name=C. 第一印(六1∼2)})。以下有關基督的各種描寫幾乎通通在別處已經出現過。此處最矚目的特點是這匹白馬,意味著基督正在走向最後的勝利。有人認為本處的騎士和六章的騎士是同一個人,因為大家都騎白馬,但光這一點是不夠立論的。

  下面接著是細節的敘述。先是名稱,恰當不過,因為名即其人。他名稱為誠信真實(參三14),名符其實,他審判爭戰都接著公義(NIV 譯公正。參賽十一4)。文法是現在式,表示不是指某件事實,而是指一貫作風。公義是不含報仇樂禍的惡毒,也沒有征服的慾心。「審判」和「爭戰」是兩個重要的動詞。對約翰的讀者,神是審判的神是意義重大的,因為他們討不到公道;神又是「爭戰」的神,強權不會永遠奪去公理,他們不會永遠任人宰割,他們的幫助者是大有能力的。

  12. 祂的眼睛如火焰(正如在一14)。祂監察萬物,沒有任何事物可以向祂隱藏。祂又是尊榮的,頭上戴著許多冠冕(原文 diade{mata,指皇冠),統治萬方。又有寫著的名字(沒有明言寫在那兒),除了祂自己沒有人知道。古時名字的意義詳見二17註釋{\LinkToBook:TopicID=124,Name=C. 致別迦摩教會信(二12∼17)}。11、13節告訴我們神可知曉的特牲,這兒卻提醒我們,神還有隱秘的一面,受造的人永遠不能完全了解創造者,還有一個可能的意義:行魔術的人認為知道其人的名字便可以制服其人。那麼約翰的意思就是說,神是高於一切,祂的名字只有祂自己知道,永遠沒有任何人可以制服祂。

  13. 祂穿著(完成式)濺了血(也是完成式)的衣服,表示永恆是如此。「血」肯定是指加略山上基督的流血捨身。但近年不少解經家認為這血是敗敵的血,查理斯甚而說絕不可能是指基督自己的血。兩個講法都有可能,但我以為整本啟示錄中,基督既都是以「被殺羔羊」的身分出戰,祂得勝不是因為祂流別人的血,而是因為祂流了自己的血,因此這兒的「血」是指十字架上的血似是更加切題。還有,末日的大戰到這兒尚未交鋒(直至19∼20節才開戰),酒醡還未被踐踏。又還有,祂的名稱為神的道。約翰的意思肯定是:「藉著受苦之愛的力量,基督所往無敵,戰無不勝」(Stoffel)。

  祂名稱為神的道(參約一1)是第三次提到祂的名字。「道」對當時的人不論是什麼背景都充滿意義。希臘哲學家例如赫拉克利特(Heraclitus)及斯多亞派(Stoics)人士慣用「道」這個名詞來代表宇宙中一個理性的原則,有點像宇宙的靈魂。希伯來人則以「道」代表神的名,是一個尊敬的婉曲詞。因此不論希臘人、希伯來人,「神的道」都是代表了意義最重最尊的東西97。這兒是全本聖經唯一一處詳稱基督為「神的道」(參約一1;約壹一1)。

  14. 天上的眾軍跟隨著祂,也騎著白馬。眾軍的衣著──潔白的細麻衣──和新婦的衣裳(8節。這兒以「白」代8節的「光明」,其他大同小異)相似。但他們可能是天使而不是聖徒,因為聖徒是7節中的新婦。遂特也同意這看法。他認為天使之所以穿白衣而他們的元首基督卻穿濺血之衣,說明「只有基督有過肉體的爭戰。天使是不知流血也不識死亡的。」他們雖稱「眾軍」,但不見他們有任何武器裝備,也從未看見提及天使參戰交鋒。打敗魔鬼的戰爭唯靠元首基督一人。

  15. 眾軍一瞥之後,注意力又重回「道」本身。有利劍從祂口中出來表明基督是有嚴厲的一面。祂的「道」是大有能力的(參創一),祂擊殺列國非靠眾軍,而是靠祂的「道」(參賽十一4),眾軍不過是背景襯托而已,不是戰力所在。祂必用鐵杖(參二27,十二5)轄管他們,表明祂掌握全權,無人能反抗。轄管和踹踏的主詞原文都是一個加重語氣的祂(autos),表示這是祂一個人擔任的事。踹踏神烈怒的酒酢(參賽六十三1以下;全能者詳見一8註釋{\LinkToBook:TopicID=117,Name=B. 問安(一4∼8)})是指敵擋神之人最終的徹底覆滅。

  16. 這兒第四次提到基督的名字,這名寫在祂衣服和大腿上。查理斯解釋:「當他們聲勢浩大的奔騰時,衣裳往後飛揚,而領頭的大腿因此外露將名字顯露出來。」又另有些人認為名字是寫在腿部的衣裳上。但希臘原文似乎是說名字是寫在兩個地方。在衣裳上的名字當是人人可見的,在大腿上的就比較難解。詩四十五3提到腰間佩刀(「腰」字和此處之「大腿」是同一個字),因此意思可能是指腰間的劍(「刀」同一字)是代表「神的道」(13、15、21節)。萬王之王、萬主之主(參十七14)指基督統管萬有,與上文的戰勝和大能是承上啟下,約翰要我們沒有懷疑的餘地,誰是最高的主宰。

 

97 參約一1註釋,及拙著 The Gospel according to John (Eerdmans, 1971),附錄A。

 

ii. 獸與假先知被擒拿(十九17∼21)

  約翰花一小段的工夫來描寫獸與其爪牙的覆滅,他們曾經暫時得勢,但終於大勢已去,歸回本位了。

  17. 約翰又看見「一位天使」(參十八21)站在日頭中。站立的地位分明是便於向天空所飛的鳥,大聲喊。天空的解釋詳見八13{\LinkToBook:TopicID=148,Name=E. 飛鷹(八13)}、十四6註釋{\LinkToBook:TopicID=165,Name=i. 三天使的宣判(十四6∼12) }。天使召呼飛鳥聚集來赴神的大筵席,這筵席與9節的婚宴成強烈對照。

  18. 接著是筵席的講解,吃的是地上各類居民的屍體(參結三十九4、17∼20),上至君王、將軍、壯士,下至馬和騎馬者,並一切人類(除了跟隨基督的人)不論是自主的、為奴的、大小人民無一倖免,是徹頭徹尾的覆滅。

  19. 戰陣已擺好,惡人的陣容已準備好作最後的戰鬥:獸領頭,然後是君王和他們的眾軍,排列整齊要與騎白馬的並祂的軍兵爭戰。

  20. 約翰沒有敘述爭戰的情形,馬上就跳到獸被擒拿了。也許根本沒有戰爭:魔鬼的勢力雖然看去大有力量,但面對基督時卻完全無能為力。於是獸被擒拿(原文 epiasthe{),連帶假先知亦遭同一命運(參十六13註釋{\LinkToBook:TopicID=176,Name=G. 第六碗(十六12∼16)})。假先知仍然是以行奇事為特徵;奇事使受印記的人大受迷惑,這正是假先知的拿手好戲。但時至如今,獸與假先知都失去了能力,二人雙雙被扔在燒著硫磺的火湖��(火湖以下再出現在二十10、14、15;二十一8)。被扔入火湖意味著徹底的消滅。獸的權勢從此消蹤滅跡。

  21. 獸其餘的黨羽被騎白馬者口中出來的劍殺了,換言之,口中的話(「道」)將之殺滅(參賽十一4)。毀滅的圖以肉被鳥吃作結,這是形容大災難慣用的比喻。──《丁道爾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