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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世記第八章

 

洪水消落(八1∼14)

  1. 舊約每逢說到神記念,便是將信實的愛(參耶二2,三十一20)與及時的插手干涉兩種觀念結合起來:「神的記念總是意指祂向著思念的對象發出行動153。」參十九29;出埃及記二24;路加福音一54、55。

  4. 亞拉臘山本身有一萬七千英尺高;但這記錄只說停在亞拉臘山(或山丘)上,即,在以這名字稱呼之地的某個地方。有人認為該地為烏拉圖(Urartu),米所波大米北邊的一片山地,靠近番湖(Lake Van)。

  6. 窗戶一字不是 AV 在六16所譯的那個少見的字;這字的意思毫無問題。

  7∼12. 烏鴉與鴿子幾乎要求我們視此為寓言;實際上,聖靈既曾取了鴿子的形狀,祂很可能是要人想起此次事件,其中鴿子所代表的是敏銳、分辨、新造世界的先驅(11節,新擰下來的橄欖葉子乃是新造的應許,而非和平的應許),及等候它之人的引導。相反的,以食腐肉為滿足的烏鴉,則不能成為任何事的先驅:牠沒有飛回來,未能帶來任何音訊,正如底馬(提後四10)不會回來報告社會的情形一般。

  正如馮拉德所指出的154,這個小小的順序「巧妙地讓我們看出關在方舟內者的等候與期待」。13、14節透露出挪亞的機智,尤其是他的節制力,能耐心等候神的時間及話語。

 

153 B. S. Childs, Memory and Tradition in Israel(S. C. M. Studies in Biblical Theology, No.37, 1962), p.34。

154 Genesis, p.117。

 

E 更新與繁衍(八15∼十32)

{\Section:TopicID=147}新的託付(八15∼19)

  神打交道的對象仍舊是挪亞。整個救恩計畫乃以他為中心;他的兒子原為受益者,直到第九章才與他一同承受救恩。他幾乎像第二個亞當(九1),進入一個被審判潔淨的新地,而他乘方舟得救的奇妙經歷,只不過是救恩大計的前奏,新造才是救恩的整體面。新約視洪水及洗禮儀式,為表達這實況的雙生子(彼前三18∼22):它們都指出神所預備出死入生之路。

 

E 更新與繁衍(八15∼十32)

{\Section:TopicID=147}新的託付(八15∼19)

  神打交道的對象仍舊是挪亞。整個救恩計畫乃以他為中心;他的兒子原為受益者,直到第九章才與他一同承受救恩。他幾乎像第二個亞當(九1),進入一個被審判潔淨的新地,而他乘方舟得救的奇妙經歷,只不過是救恩大計的前奏,新造才是救恩的整體面。新約視洪水及洗禮儀式,為表達這實況的雙生子(彼前三18∼22):它們都指出神所預備出死入生之路。

 

蒙悅納的祭物(八20∼22)

  20. 瑪拉基書四2追憶由關禁閉得釋放的那刻,身體所感受的喜悅,但挪亞的第一個念頭,則是朝著神的。尊崇、奉獻、贖罪都藉燔祭一詞表達出來:新的大地是屬神的,如果祂願意要的話。

  21. 馨香之氣的說法十分大膽,因為巴比倫洪水故事中粗糙地記著,諸神停止洪水的原因,是缺少了人的貢物,他們餓壞了。但是舊約不怕給人如此的印象(參詩五十8∼15),使用了這樣生動的話語,而新約也樂於採用(弗五2)。

  在文法上,因為……念頭這句話,可以是人的緣故一句的延伸,亦或是說「不再」的原因。從神學而言,則必須是前者:上主定意不再審判,是根據獻祭已蒙悅納(參撒上二十六19;西一20),不是根據人的固執難馴──這正是審判臨到的原因(六5∼7),而且將來還會令人招致審判;審判絕不會站在罪人這一邊的。若神似乎太輕易就可討好、息怒,原因一部分是此處筆法極其簡練,一部分則是所有舊約獻祭本身都有極限,「斷不能除罪」。在神心目中,真正的挽回祭,惟數耶穌的祭(羅三25、26)。

  22. 神的保證遠超過21節。這並不是廢掉天災,但卻予以局限,使人類大家庭能克服困難,如約瑟的未雨綢繆,以及保羅的慈惠救濟(林後八14)。

 

增註:洪水

{\Section:TopicID=150}a. 洪水的範圍與大概的日期

  創世記七19、21節,洪水故事中的「地上」、「天下的高山」、「凡……有血有肉的」等詞彙,究竟是當按其現代意義來瞭解,或是從古代的角度來看155,若是我們對早期大地狀況或人類分布的情形沒有任何具體線索,這就將永遠是個永遠沒有答案的問題了。然而到目前為止,從各種地質的資料看來,過去被認為可支持全球洪水觀的說詞,根據大多數專家的意見,陸續被列為證據不足,而創世記六至八章的事件,是發生於一片廣大但有限的地區,並不包括全球,只涵蓋前幾章所述及人類故事的範圍,這一觀點幾乎已無可置疑(雖然還有些人駁斥此說156。有些人認為,這事件限於米所波大米區,另有人主張範圍更廣157;這點顯然還有研究的餘地158。

  但是,從一般所接受的人類遺骸的分布與日期來看,似乎自舊石器時代以來,有些部族定居的地方,已經超越舊約的特定範圍159,除非當時分散於世界各地的人,於洪水之前再遷回米所波大米區,或是除非舊石器時代的資料需要完全重新解釋160,否則就必須作結論說,生物的毀滅就像地的淹沒一般,其完全的程度是相對的而非絕對的。我們所謂的「相對」,是指舊約直接關注的地區。茲引用蘭姆(Bernard Ramm)的話:「此記錄既未肯定,亦未否定人在米所波大米流域以外已經存在。對非洲人、印度人、中國人,或是美洲人而言,挪亞當然不是向他們傳義道的人──這些地方在洪水之前的幾千年,就有人類存在的證據。……創世記所強調的,是最後產生亞伯拉罕的那一組文化�鬌�161。」若是如此,這故事的用語其實是一般的日常話語,就是聖經所常用的,從敘事者自己的立足點來形容事情,而以他的讀者所熟知的環境架構作為範圍。請參看七19∼24的註釋{\LinkToBook:TopicID=144,Name=期待已久的洪水(七6∼24)}。

  無論對所知證據作這樣的檢討是否正確,我們都必須謹慎,要全心按照這段記載的原意來研讀它;它所描述的,是對創世記中向我們陳明的罪惡世界所施的全面審判──不是論到在我們想重新架構的世界中,某一可爭論的地點上所發生的事。所有的動物都除滅了,新約要我們從這一點學到,將來等待我們的更大審判也是如此,那時不僅整個地球將遭難,甚至全宇宙都不能倖免(彼後三5∼7)。

  至於洪水大概的日期,除了創世記第五章與十一章的家譜之外(其解釋法有一種以上的可能,參第五章的增註{\LinkToBook:TopicID=136,Name=增註:大洪水前的長壽}),聖經中主要的線索,為第十章所記,由挪亞兒子的後代形成的諸國。這似乎暗示著非常早的時期,比西元前約三千年的巴比倫洪水還要早數千年,該次洪水的蹤跡,則可於吾珥(Ur)、舒魯巴克(Shurup-pak)、基施(Kish)等地發現162。若要再多說,就純屬揣測了。

{\Section:TopicID=151}b.  聖經以外的洪水故事

  世界各地,從歐洲到南太平洋,從美洲到遠東,都有大洪水的故事流傳。惟有非洲奇缺。

  這些故事零碎的細節,都會令人想到挪亞的洪水,只是程度不同。洪水可能是因神的怒氣而來,而有一個人事先得到警告。在希臘的故事中,丟加良(Deucalion)的船,就像挪亞方舟一般,是個箱子(可是沒那麼大),最後著陸在一座山上。有些北美印地安神話,說到一對對動物被帶到一個筏子上,也有鳥被派去偵查。若說挪亞洪水的片斷記憶,被日益擴散的後裔帶到了遙遠的異地,是相當合理的推想;然而我們必須注意,洪水並不是罕見的災難,而逃生者的經驗必定有共通之處。創世記與大部分洪水故事的相同點,遠不及其不同點,惟有巴比倫與挪亞的故事顯得較為接近。

  巴比倫傳說有好幾種版本163,其中的英雄則分別為裘蘇德拉(Ziusudra)、烏納必士丁(Utnapishtim)、或亞特拉哈西斯(Atrahasis)(這些名字與生命和智慧的主題有關;挪亞的名字則源於「安息」的字根)。洪水是由諸神命定的;根據亞特拉哈西斯的版本,這是平息人喧嚷吵鬧的最後辦法,好讓天庭能小睡一陣。不過,有位持異議的神明警告了故事的英雄(他乃是敬拜這位神祇的),要造一艘船;但其目的必須保持機密,用編造的故事來打發好奇的詢問者。

  巴比倫的船是七層的立方體,長寬高各一百二十肘,抹遍松香以防水,又裝滿金錢與存糧,上船的有英雄的家人、各種動物及工匠。然後暴雨來了,下得如此猛烈,以致連眾神明都為自己所作的感到害怕。經過七天以後,這位英雄打開窗戶,終於遠遠望見陸地。船後來停在尼塞山(Nisir),再過七天,他接連放出三隻鳥,前兩隻為鴿子和燕子,牠們飛了回來;但第三隻是烏鴉,牠發現水退了,就不再回來。然後,英雄下了船,向諸神獻祭,他們因為缺乏祭物,早已飢腸轆轆。於是「諸神聞到馨香之氣,便像蒼蠅一般齊聚到祭物那�堨h了」。天庭學到了一課,這個計畫的主腦受到斥責。為了彌補,他把神性賦與洪水的英雄。

  這則故事中的事件,全較創世記卑下,這是解經家一致同意的。連其中的小節,骰子形的方舟,鳥的順序,相形之下都甚遜色,而其神學更是從一種愚蠢碰撞到另一種愚蠢。可是論到這兩則故事文字上的關係,大家的看法便有差異。大部分人認為,巴比倫故事的某些版本,既在摩西之前許多世紀,就已經經過重複又重複的抄寫,因此必定是原初的資料,而創世記則是後來完工的產品164。整個環境似乎是在巴比倫,甚至六14的「松香」一字,在聖經中惟獨出現這一次,是希伯來文與吉加墨詩長詩中巴比倫文的同義字。

  但另一種觀點則認為,這兩個故事的源流是相同的,創世記作了較忠實的反映,而巴比倫則是扭曲的記錄。創世記的故事更單純,更前後一致,這事實支持這種觀點,如果我們能接受這些傳說的背後確有其事的話。反對這觀點的論證並不充分:米所波大米正是聖經本身在該段時期所關心的範圍(參十一2、28),而「松香」一字(kop{er,參巴比倫文 kupru)是希伯來文的三個同義字之一,其他兩個字在舊約也只各自出現三次──這個統計根據太貧瘠,不足以成立165。一個非常講究傳統的家族,既將族譜一直從閃存留到摩西,當然也可能將這麼一件驚天動地的事件,以他們特有的記錄流傳下來;這是極為合理的推論。

{\Section:TopicID=152}c. 對洪水故事的文獻分析

  創世記六至八章是文學批判的精采展示品,是辨識、分解組合故事的技巧教學示範。根據大多數註釋的看法,雅偉(J)與祭司(P)兩派傳統,在此都可找到,而且差距懸殊,需要分開來處理。以下是常提到的幾點。

  第一,在方舟中, J 記著潔淨的牲畜與鳥各七對,不潔淨的各一對;P 沒有作這種區分。第二,J 把洪水歸諸於從天而下的雨;P 卻歸諸為池上的大淵與天上的窗戶。第三,J 的洪水共四十天,加上派鳥出去的三週;而 P 的洪水則共一年十天。第四,各種重複以及文筆的技巧,透露出其中包含兩種資料。

  對這些意見,我們可以作一些答覆。

  (1)七對動物與一對的問題,實際上可能只是文筆的運用而已,一處選擇約略的概述方式,另一處則選擇詳盡的記載;因為一則故事若作說明的子句太多,很快便令人厭煩。「兩個兩個」是挪亞所領受的處理牲畜大原則,很容易記;在六19、20解決了這點之後,才在七2、3提出潔淨牲畜的例外;若在第9、15節都列出這項例外,簡直會扼殺了這個故事。(順便一提,七9的「兩個兩個」頗令分析論者感到棘手,參見以下第4點。)因此,緘默並不能證明什麼,只能看出作者運用文筆的常識。

  (2)以三種形容詞彙來描寫大洪水多方的猛烈攻擊,一點也不過分。若不是先假定這�埵釣漭鷒禤ヾA根本就不需要回答這個問題。不過進一步關於用字和重複的疑難,參見以下第4點。

  (3)兩份對立的時間表,是這樣產生的:將總數中兩段四十天抽出(七12,八6)合併成一個時期,再加上三週(八6∼12),使總數成為六十一天(我們可稱之為短期泛濫),以與整個記錄的一年十天相對,而分別歸諸於 J 和 P 166。可是現有的曆法計算只有一個難處,就是七12、17的四十天和七24的一百五十天之間的關係。這也並非無法解決。海德爾(Heidel)或許是正確的,他建議,首先的四十天之後,接著(主要是)來自空中的水減少了,可是到一百五十天之前雨都未完全止住167。但卡蘇特(U. Cassuto)168和尼爾森(E. Nielsen)169的意見(看來他們是各自提出的),似乎更可取,即,按閃族筆法,第七章以持續的總日數(一百五十天),將第一階段作了總結,就是四十天以及其後續的影響;然後,第八章描述第二階段,就是得釋放之事;它從最合邏輯的起點開始計算──即四十天的暴雨停止之時(八2),可是注意到方舟著陸之前總共有多少日子(八3)。(這種與前一段末尾重複的敘事法,請見十二1∼9的小註{\LinkToBook:TopicID=163,Name=亞伯蘭跟隨呼召(十二1∼9)}。)

  以下之表顯示出這個記錄本身是前後一致的。從八3、4看來,一個月是以三十天為計;八10,「又……七天」一語,可能暗示八7與8節之間相隔一週。

創世記經文     事件              日期

                                 (以挪亞歲數為準)

七11                      洪水開始                    六百歲二月十七日

七12(參17)   到四十日暴雨停止    六百歲三月二十六日

七24(參八3) 到一百五十日泛濫 六百歲七月十六日
              
停止

八4                        方舟著陸                    六百歲七月十七日

八5                        山頂在望                    六百歲十月一日

八6、7                  放出烏鴉                    六百歲十一月十日

八8                        放出鴒子                    六百歲十一月十七日

八10、11              鴿子與樹葉                六百歲十一月二十四日

八12                      鴿子飛走                    六百歲十二月一日

八13                      地面乾了                    六百零一歲一月一日

八14以下       出方舟                        六百零一歲二月二十七日

  我們大可與海德爾同聲說:「這�堮琤豪S有矛盾之處170。」

  (4)所謂典型的 J 和 P 表達法,以及重複等論證,因有許多例外而大打折扣。七7∼9便是很好的例子,第一句是冗長的「挪亞同他的兒子和他的妻子和他兒子的妻子」,這是 P 的特點(參六8),與 J 簡潔的「你和你的全家」(七1)不同。但是所有註釋家都同意,這一節應當屬於 J 。也許是原文遭到更改,或者這些字「一定是插進去的」(Skinner)?但是,下面兩節, J 的潔淨與不潔淨的動物(在西乃山之前,P 沒有這種區分),卻由一連串 P 的詞彙相伴,包括「兩個兩個」,「男性女性」(與 J 的「男人和他的妻子」「直譯」相對)、及「神(Elohim)」。理由很簡單,因此處是13∼16節的重複,而該段屬於 P171;而在一項文獻來源中,重復被假定為絕對不可能,因為這是辨認一個故事是否為組合而成的準則。分析論者被他的用字與重複等準則重重圍困,唯一逃避之途,是假設一個純粹為猜想的說法,指稱有位編輯取了 P 的筆法來撰寫;可是這無異廢棄可見的證據,接受不可見的空話。尼爾森對這類進退維谷的難題,作了如此的評論:文獻假說「惟在偶爾與它自己的假定發生衝突的時候,才站得住腳」。他又合理的諷刺道:「把一位編輯藏在衣袖�堙A是最保險的辦法,有時候絕對必要。」172

  我們可以說,脫離這類繁複的作業,回轉到故事本身,便是離開異想天開的不可能領域,進入純樸與真理的新鮮空氣中。

 

155 後者有些例子可舉,如四十一56、57:「遍滿天下……各地的人……天下」,以及保羅在西一23的話:「這福音……已經傳與天下每一位受造者。」亦參徒二5(「從天下各國」),與徒二9∼11的表對照。

156 如,J. C. Whitcomb 與 H. M. Morris, The Genesis Flood(Presbyterian and Reformed Publishing Company, 1961)。

157 參 R. Jamieson,引於 B. Ramm, The Christian View of Science and Scripture, p.162。pp.156-169的整段,是極有價值的綜覽。亦見 T. C. Mitchell, NBD, s.v. 'Flood'。

158 參 R. L. Raikes, Iraq, XXVIII, 1966, pp.62f。

159 見導論:「Ⅲ 人類的起源{\LinkToBook:TopicID=108,Name=Ⅲ、人類起源}」。

160 這種重新解釋法之一,見 Whitcomb and Morris,所引過的書。

161 所引過的書,p.163。

162 見,如,A. Parrot,The Flood and Noah's Ark(S. C. M. Press, 1955), p.52的表格,以及 M. E. L. Mallowan, 'Noah's Flood Reconsidered', Iraq, XXVI, 1964,朝 p.82的表格。又見 T. C. Mitchell NBD, s. v. 'Flood'。

163 見導論的第一個小註{\LinkToBook:TopicID=103,Name=Ⅰ、創世記的要旨和地位}。

164 這個觀點將使創世記報導的忠實性變成不如巴比倫的記錄;不論它還賦與創世記何種價值。

165

166 七17(P)的「四十天」,對分析學者是一尷尬處,他們將其歸諸於編纂者。對這種權宜措施,參本增註的「c. 對洪水故事的文獻分析」第4點。

167 所引過的書,p.246。

168 Genesis, II, pp.99f.

169 Oral Tradition, p.99.

170 所引過的書,p.247。

171 參,如,Skinner, p.154n。

172 Oral Tradition, pp.97f.

──《丁道爾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