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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世記第九章

 

新命令(九1∼7)

  雖然這�埵^應了給亞當的吩咐(1、7節),罪卻令其黯淡了。神的形像仍然保存(6節),人仍然是上天的代理者,但他的國度將以恐懼為主要氣氛(2節),與他同樣受造的動物,現在成了他的食物(3節),地上也會充斥著暴力(5、6節)。

  3、4. 允許吃肉可能是一項新措施,也可能不是:也許從前是暗示的(見一29、30的註釋{\LinkToBook:TopicID=123,Name=第六日(一24∼31)}),只到現在才明言;不過 RSV 的推論似乎更自然!對人而言,這是神新容讓的事。對於血的規定,才是全新的項目,在神學上意義十分深遠。人對於神所造活物的權利,在此受到限制,因為牠們的生命是屬乎神的。摩西的律法再三肯定了這一點(如,利三17;申十二15、16)。這規定也預備了人心,能夠明瞭在獻祭時用血的意義。它既屬乎神,便可視為祂賜給罪人贖罪的禮物,而不是他們向祂獻上的祭禮(利十七11)。

  5、6. 血的神聖不可侵犯,在此又推進了一步,並且藉第6節的韻律增加其記憶性,AV 與 RV 保存了其風味:凡流人血的……。此處所顧念的,不止是報復而已。這�堛爾雂ㄦ|指將殺人的野獸處死,不過可能可以指將謀殺者處死。解釋的要津在6節下:其目的在於教導,正如第4節一樣。若所有生命都屬乎神,人的生命就更是如此了。這兩項功課到現在仍然有效,雖然(如我在另一本書中所辯解的),173教導的方式可能改變:我們不可能只把第6節放入法典中,除非我們也願意同時接納第4節和第5節上。死刑的辯護需要有更廣的基礎。

 

173 The Death Penalty(C. P. A. S. Falcon Booklets, 1963), pp.13f.

 

宇宙之約(九8∼17)

  這第一個明言的約(若我們以六18指此約),在寬廣度(「一切活物」都包括在內)、恆久性(「永久」、「永遠」等)、及慷慨方面(因為它既是人不配受的,又是無條件的),都令人希奇不已。不只如此,它的記號與印證(一切約都有這特徵)更強調出,神是那獨一發啟這約的,人遠不能及。

  這段話一開頭,就將約基本上是討價還價的觀念杜絕了。同時,接受的人並沒有任何義務174,使這約成了非常的特例,而且,正如穆瑞(J. Murray)所指出的,這約不能帶來親密的交誼,因為「凡有宗教關係,就有唇齒互依的關係175」。這�堳o沒有唇齒互依的關係。

  8. 神在本章向整個家庭一起說話,不再透過挪亞間接向他們說。他們與他一同承受新時代,所有受造之物都因他們蒙福。

  12、13. 這個記號(參三14的註釋{\LinkToBook:TopicID=128,Name=人類的墮落與驅逐(三1∼24)})極適合完成所有約之記號的功能,那就是保證。它是一件已成就之事實的印證,就如後來的割禮記號一樣;不過,這記號與它不同之點在於,不可能有人會想憑己力去獲得。

  有人曾提出很動人的看法,說弓(譯註:中文為虹)如今向人刻劃出,神已經將祂的戰弓放下了176。不錯,這個字有這兩種意思,而在詩篇十八14的詩句中,閃電乃是祂的箭(參詩七12;哈三9);可是若此處果為這觀念,似乎應當表達得更明確些。然而,彩虹映對著陰沈的雲層,顯得榮耀非凡的景氣,適足以使它成為恩典的象徵,更何況它是由陽光與風暴而生,令人聯想到憐憫與審判的結合。

  彩虹是神榮光的成分之一,以西結(一28)與約翰(啟四3;參十1)都曾如此看見;或許這是因為要紀念此處第一個恩典的應許。

  14、15. 這應許不是說,每朵雲層中都會看見彩虹(AV,RV),而是說,每逢它出現(參 RSV),神便會記念祂的約。記念在這�堿O一般的意思,而不是像八1所解釋的;這一整段的語氣,是遷就我們想得到保證的需要。

 

174 第四至六節中包含義務,不過這些並非明文與約相連。

175 The Covenant of Grace(Tyndale Press, 1954), p.17。

176 von Rad, p.130。

 

閃、含、雅弗的命運(九19∼29)

  19節的聲明簡介了第十章的廣闊性,而20∼27節預備了舊約從十一10起的精選性。聖經一方面強調人類的合一,正如先知對異教徒的神諭所顯示的,一方面又在這合一中強調特殊性。可是在新約中,種族的角色被取代了:「在此並不分希利尼人、猶太人、……化外人、西古提人、為奴的、自主的,惟有基督是包括一切,又住在各人之內」(西三11)。因此,若要依據25∼27節來將人類宗族分等級,便是重新建立神已經拆毀的,正像保羅在加拉太書二18斥責彼得的重造。亦參見25節的註釋。

  挪亞的酒醉重復提了兩次,但在此醜聞中,對他的部分沒有任何道德評論:開始(20節,和合本:作起)可能意指他的錯只在缺乏經驗;但我們無法確定177。

  聖經第一次記載飲烈酒的故事,就指出它令人失去莊重與名譽,在第二個故事──羅得的墮落中(十九30以下),情況更加嚴重。這並不是它惟一的一面(參申十四26;詩一○四15;箴三十一6、7),但是箴言三十一4、5足能作為上述經文的評註,箴言二十三29∼35也予以大力支持。後來律法將會為它的誤用作些安排,讓人許願滴酒不沾,以見證自己基本的忠誠(民六1以下);但這類許願乃是一種神特別的呼召(也請看耶三十五;路七33以下)。不過,在這�媥K酒只是枝節!故事的要點是,含的產業如何因他極端不孝的舉動而受到虧損。此舉違背了第五誡,使得整個國家的命運也因著這一點大大扭轉──因為那條誡命並不是對社會關係的規定(這只是附帶的),而是一個呼召,要人高舉神所派定的權威,如此便能保住祂的祝福。

  24. 最小的(RV,RSV)是希伯來文最自然的意思,似乎也可由十21得到支持。AV 的較小可能性很小。舊約時期,閃族與含族接觸頻繁,而雅弗族則距離甚遠,這也許導致如18節等所記我們熟知的組合法?

  25. 這咒詛落在迦南身上,他是觸犯者最小的兒子(十6),而觸犯者自己也是么兒,因此所強調的是犯罪對含後裔的影響,而不是針對他個人。他既與家人不和,他自己的家也將動搖不振。既然咒詛只限於含族的這一支,那些認為含族全都應注定卑下的人,便是錯讀了舊約,也誤會了新約。而很可能在以色列征服迦南人的時候,這則神諭便已充分應驗了(參書九23;王上九21)。

  26. 在這三道神諭中,惟有在閃身上用到神的個別名稱──雅偉(譯註:耶和華,或上主);這一事實的重要性,在十二1開始浮現,以致在整卷舊約中都顯為重要(參申四35)。閃的意思是「名字」,因此很可能這�埵酗憒r遊戲;參27節的註釋。傳統用的原文,願頌讚歸於上主,閃的神(RV,參 AV),顯示閃自己已經與雅偉立約,他的祝福全來自他的上主。RSV(願閃因上主我的神蒙福)也許是對的,這譯法是將相同的子音重新配上母音,使閃成為直接承受祝福的人;但是這一較簡單、不含蓄的結構,從古代譯本中卻得不著支持。

  27. 擴張(留出空間)是雅弗之名的動詞字根(參26節對閃的註釋);這則神諭顯然堅定了在他出生時為他作的禱告。使他住在閃的悵棚��(或當中),這句話的應驗,在舊約幾乎找不著178,可是在新約招聚外邦人的時候(弗三6),就躍入眼簾了──因為當時信徒主要來自西方。對這個神諭如此解釋,是視之為對屬靈大事的預言,而不視之為十二世紀以宗教為名的開倒車政策;只有最強硬的懷疑主義才會不滿意這個事實。

 

177 RSV 的翻譯,挪亞是第一個耕地的。他栽種了一個葡萄園……,並不恰當。希伯來文最多只能,「挪亞,耕地者……,是最先栽種葡萄園的。」甚至這種譯法,也是此種結構相當罕見的用法,其實直譯應為,「挪亞,土地之人,開始並栽種了」。「開始並」,惟一另外的出處,在以斯拉記三8,而在類似的「開始去」一詞四十個出處中,惟有四個(即,創十8;士十18;撒上十四35;或許可算撒上二十二15)可以譯為「是第一位(去)。若查考如,創六1,四十一54;民二十五1等,便會贊同這一點。

178  von Rad, p.134,他認為非利士人是從克里特(Crete)而來,但十14將他們歸於含族。

──《丁道爾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