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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世記第十章

 

萬邦之家(十1∼32)

  並非舊約所知的每個國家都列在這�堣F179,但是所記載的已經足夠讓人明白,人類儘管有許多不同,卻來自一源,在一位造物主之下。或許此處七十個名字(七十士譯本為七十二個),影響了我們的主在路加福音十1打發福音使者的抉擇,祂用了這一顯然富象徵性的數目。德里慈(Delitzsch)評論道:「神的子民之觀念,意味他們必須認定,萬國將來都與他們分享同一救恩180,並且以一種古代世界從未聽說的態度,就是滿懷期待的關愛,來擁抱他們。」

  大部分名字似乎都是指個人,雖然後來舊約中可以發現這些民族,正如以色列、以東、摩押等名字一樣。本章最自然的意思,似乎是以這些創始人來代表各個宗族;但是它真正關切的,是如此成形的各族以及他們彼此之間的關係。這一點由複數(如,4節,基提人、多單人;參13、14節),雙數(6節,麥西),和形容詞(16∼18節)形式的使用隱約可見,這種用法也顯出,編輯這份表的人,並不是機械化地把他所記錄的各族冠上祖先的名字。另外值得注意的是,表中大部分城市的名字,明顯是城市而非人(是一「國」的一部分,如10節,或被「造」的,11節);我們不難假定,那些例外──如,亞述(11節,見註釋)與西頓(15節)──都是創立者以自己的名字稱那些城,好像亞力山大為亞力山大城命名一般。

  人類這三個家族中,聖經先處理雅弗(2∼5節)和含(6∼20節),留下的空間,則要以全卷書的餘頁來講閃的歷史。這是創世記處理次要主題的步驟:在十一10以下也如此應用於閃身上,先安頓非亞伯拉罕的支族,再集中來談列祖的家族。

  2∼5. 雅弗。本章的民族之分佈,西至愛琴海,東至�堮�附近,在肥腴月灣北邊伸展為極寬闊的一片;但是他們的分類(正如20、31節含人和閃人一般),並不是完全根據地理(5節,他們的地土),亦根據不同的方言181,宗族182和邦國,也就是將人類各族都會有的遷移與混合考慮在內。

  歌蔑(參結三十八6)一般認為是森美里人(Cimmerians,譯註:主前十世紀在伊朗北部建國),司百色(E. A. Speiser)補充說183,「這名字,威爾斯人(Cymry,指威爾斯的塞爾特人)現在顯然仍沿用」;瑪各,土巴,米設在以西結書三十八2、6;三十九1、2,是從「北方極處」而來;瑪代顯然是瑪代人,在西元前九世紀出現於�堮�以西;雅完是愛奧尼亞人(Ionians,譯註:古時小亞細亞海岸居民),希臘人的一支,在舊約中以此名稱希臘人(如,但八21),它的同義字也出現在西元前十四世紀的烏加列(Ugaritic)文獻。提拉也許是伊特利亞人(Etruscans,譯註:義大利西部古國之人)184。

  3、4. 歌蔑(3節)與雅完(4節)的兒子,可能是其後裔,或者是臣服於他們的人:第3節中最能確定的是亞實基拿,即塞西亞人(譯註:亞、歐東南一古地區之人),第4節可分辨的為\cs9基提,這是居於塞浦路斯島(譯註:地中海東部之一島嶼)及其附近海岸的人;還有羅單(Rodanim,非多單 Dodanim:見代上一7),這是羅德斯人(Rhodes,譯註:在土耳其西南�颾q的人)。

  5. 海島(AV,RV)或海岸(參 RSV)是形容遠方的一個名詞,在以賽亞書四十章之後尤其常用,特指西方的遙遠之處。若這字應以這個較狹隘的意思來瞭解,第5節就主要是論及第4節;可是從20、31節來看,又似乎不太可能。

  6∼20. 含。在地理上,這些主要是迦南地南方的諸國;可是他們不單是非洲各族而已,正如8∼12節所示。本段的安排,是在6節先列出四個主要宗族的名字,再追蹤其中三族的後裔:(a)7∼12節(古實),(b)13、14節(麥西),(c)15∼19節(迦南)。

  (a)古實的兒子(7∼12節)。有兩族似乎承襲了這個名字:一端是伊索匹亞人(Ethiopians),另一端,在亞述的東方,是加瑟人(Kassites)。這段經文暗示,這兩種人是有關係的。從第7節看來,這�韝H大部分是沿著紅海而居:其西為古實,就是伊索匹亞,其東岸有示巴(Seba,可能與 Sheba 相同,或密切相關),哈腓拉(參撒上十五7)185和底但(賽二十一13),都在阿拉伯,從南依序到北。另一方面,第8∼12節顯示,另一批古實的後裔獨自向另一方向推進,在肥腴月灣的那一頭建立了一個國度。寧錄或許帶領了一群古實人遷徙,佔領加瑟,並以他們的名字命名為加瑟人(Kassites,即古實人 Cushites),正如非利士的入侵者最後對巴勒斯坦所作的事。魏茲曼(D. J. Wiseman)指出,最早居住在埃及(麥西,6節)與迦南(6節)的人,均非閃族人,而是與古巴比倫的蘇美人有親屬關係;蘇美人也不是閃人。

  寧錄186在古代出類拔萃,成為「世上英雄之首」,他流傳後代的兩件事,都是世人羨慕的:個人的英勇及政治的權利。聖經並不輕看這兩方面:在耶和華面前重複了兩次(9節),語氣相當熱情,表達出神對他技能的讚賞──這不只是文學格式而已。同時,本段又以悲劇式的反語法(不過,此種反語在本故事中角色尚不明顯),提到他進一步的豐功偉業:他國的起頭是巴別……。下一章,以及巴別(巴比倫)的後期發展,一直到啟示錄十八章它的毀滅,為地上的成就作了補充評論。

  10. 起頭很可能該譯為「主要的部分」187;前三座城在古代相當出名;甲尼卻也許是尼普爾(譯註:巴比倫南部古城)的別名,或者,將母音換過,可意指它們全部(RSV)。

  11. RV、RSV 仍以寧錄為主詞,而以亞述為他的目的地,這可能是正確的;迦拉188的現代名字為寧錄,此一事實或可稍微支持這種看法。

  12. 大城一詞或許指將王座城合併來看,它在約拿書一2、三2、四11再度出現,且提及它的範圍很大,因此暗示這�堨i能指這意思189。

  (b)埃及和其後裔(13、14節)。麥西(埃及)是雙數(原來是指上埃及與下埃及?),其餘的字是複數(見本章開頭的評語)。帕斯魯細人指住在埃及南方(上埃及)的人。非利士人和迦斐託人(克里特島人,Cretans,譯註:地中海東之一島,屬希臘)也與埃及有關,令人感到驚訝:或許是指他們尚未定居於克里特島的時期(他們從該地攻擊埃及之後,又入侵巴勒斯坦〔摩九7〕);不然就是表達,他們佔據了巴勒斯坦西南沿岸之後,在地理上與政治上都臣服於埃及。

  (c)迦南(15∼19節)。根據我們對早期迦南人的瞭解,他們並非閃族,正如這段所說明的。這些人後來大部分都被以色列人趕走,而19節下所提到的都市,更是早就被神毀滅了。這都因為他們的邪惡(十五16;申二十17以下),也與九25以下對迦南的咒詛相符。

  21∼31. 閃族。現在場地已理清,準備好介紹舊約最主要關切的一族人。其中希伯('e{b[er,顯然為希伯來之名的字根;見24節註釋)立刻被單獨列出(21節)。為了說明這一支族,此處的表迅速簡化到亞法撒(22、24節)的家族,以致連於希伯(24節);而這個家族中較顯赫的一支(法勒族)暫時被保留,到十一10以下才更多說明;約坍(26節以下,他是許多阿拉伯種族的祖先)則按照本書的標準手法,是首先被處理的(見本章開頭的評註)。

  22. 以攔是個難題,因他們顯然不是閃族;亞述和路德在含族的表中已經出現過(11節,亞述;13節,路低人)。魏茲曼建議說:「閃族人早期滲入了以攔,雖然後期他們不是……其中主流,而在「含族」的亞述人……後來承襲了蘇美的文化」190。

  亞法撒不是閃族名字,或許其歷史也與以上所述類似;甚至可能它暗藏了巴比倫之名191。

  24. 希伯顯然是希伯來(`ib[ri^ ^)一字的起源,這名字似乎取自動詞 ~a{b[ar(經過);在古代近東有一個類似的名字 habiru,指在社會上沒有安全地位的一種階層。這個名稱究竟是否原來為族名,後來具社會意義,或「希伯來」與「habiru」究竟是否有關係,仍然未有定論192。所能肯定的是,「希伯來人亞伯蘭」(十四13)與其他閃族人同為希伯的後代。

  25. 法勒之名與分相近:究竟這是指分散於各區(十一8以下),或是指灌溉的運河(希伯來文 peleg{)只能憑猜測了。

  28、29. 示巴(Sheba,若這與 Seba 相同)及哈腓拉已經在含族表中出現過(7節);這表示,這些地區曾有不同的族住過,或這些人是兩族混合的。二11提過另一個哈腓拉(這名字是形容詞,意思也許是「多沙的」)。

 

179 參,如,申二10∼12。

180參創十二3。

181 雅弗的語言似乎大部份為 Indo-Aryan。

182 但 D. J. Wiseman, Genesis 10: Some Archaeological Considerations'(JTVI, LXXXVII, 1955), pp.16f,指出,mis%pa{h]o^t[,家族,有時可含政治意味,不是指遺傳。

183 Genesis,前所引之處。

184 E. Dhorme, ap. Wiseman,前引之文,p.18。

185 創二11的哈腓拉似乎相當不同。

186 他的身份探討,見 NBD s.v. Nimrod'。

187 參,如,Speiser,他提到耶四十九35。

188 見 NBD 'Calah' 之文。

189 D. W. B. Robinson, NBC', p.718.

190 前所引之文,p.23。

191 同上。

192 參,如,D. J. Wiseman, The Word of God for Abraham and Today(Westminster Chapel Bookroom, 1959)pp.11f. W. F. Albright,正如他一貫的獨立作風,提出一個字源,意為「駕驢者」,The Biblical Period from Abraham to Ezra, p.5 更詳盡的探討,見 J. Bot-tero, Le Probleme des Habiru(Paris,1954); M. P. Gray, HUCA, XXIX, 1958, pp.135-202; M. G. Klin, WTJ, XIX, 1956∼7, pp.1-24, 170-184; XX, 1957, pp.46-70。

──《丁道爾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