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頁 | 返回本書目錄 |

 

創世記第十一章

 

F 結束與開始:巴別與迦南(十一1∼32)

{\Section:TopicID=158}巴別(十一1∼9)

  上古歷史的巔峰,是人類體察到自我的新能力之後,便團結努力,預備榮耀自己,鞏固自己,結果卻一無所獲。這個故事的各項要點,刻劃出歷世歷代世界的精神。所定下的計劃總是宏偉無比;大家興奮得爭相傳告,好像這將是人類最終極的成就──現代人對於太空計畫的得意,與此極為相仿。同時,他們聚集要保存他們的名,掌握他們的財富(4下),也透露出他們缺乏安全感。

  這個故事傳神地表達出此事件的荒謬和嚴重。不僅如第3節所示,那些建材不過是代用品,而且建造的人更是軟弱。他們匆忙喧嚷著:「來罷……來罷……」,神則以諷刺語氣回應說:「來罷,我們下去……」;而結果卻是反高潮:「他們分散……。」這座半途而廢的建築,太適合作人類這方面的記念了。

  可是這件事很看重。第6節下完全切合現代人:「這只是起頭……;現在他們所要作的事,沒有不可能成就的了」(RSV)。這句充滿預感的話,流露出創造主與天父的關懷,而不是以對頭的身分說的;正像我們的主所說:「他們既向青翠的樹如此行……」(路二十三31)。此處顯明,合一與和平並非終極的善:分散比集體背叛還好一些(參路十二51)。

  這事件的終局顯明神對人類決定性的干預。不錯,互不瞭解會由自然因素造成,第4節(這句話正像現代國家主義的口號!)所流露的驕傲與恐懼的態度,正可能促成這點;但是最終而言,這是神對不守規矩的族類恰當的管教。

  五旬節為這故事開啟了新的一頁;使同一個福音透過許多方言傳講出來。最後翻轉這事的,為西番雅書三9的應許:「那時,我要改變萬民的言語,成為純一的言語,使所有的人都能求告上主的名,並且同心合意事奉祂」(RSV)。

  1. 一樣的話(AV,RV;直譯為「一(種)言語」)比 RSV 的少數言語更可取,雖然兩種譯法都有可能(見希伯來文的以西結書三十七17及創世記二十七44)。這事件可能是在洪水之後不久發生(參十5等),否則就是局限在某一種人當中,如果這�堛�天下(earth)是翻譯作「一地」的話。(由2、4節下看來,這是一�顝w居下來,怕遭到攻擊之人,因此第二種解釋也不無道理。)

  9. 巴別(巴比倫)自稱為 Bab-ili,「神的門」(這可能是將它原來的意思再誇大的解釋)193;可是聖經卻以文字遊戲為它加上更真實的稱號:~ba{lal(「他混亂」)。聖經中,這座城愈來愈成為不敬虔社會的象徵,它自命不凡(創十一章)、逼迫殺害(但三章)、負圖享樂、犯罪作惡、充滿迷信(賽四十七8∼13)、財富萬貫、最終滅亡(啟十七、十八章)。這城的名景之一,是那巨大的西古拉特(ziggurat),一座頂上有寺廟的人工山丘,其名字,伊特門南奇(Etemenanki),意為天與地相連。不過她「達於天」(啟十八5)的,乃是她的罪。在啟示錄中,她與「從天而降」的聖城成為對比,聖城敞開的門則與萬國結合(啟二十一10、24∼27)。

 

193 見 I. J. Gelb, JIAS, I, 1965, pp.1-4。

 

朝向選民(十一10∼26)

  現在,藉述及蒙揀選的族裔,故事自舊世界進入了列祖的世界。在十22以下的名字中,惟有希伯的祖先重複出現;其後代則從法勒開始,不像十25以下以約坍為首。這�埵@計十代,也許是要配合自亞當到挪亞的十個名字;但是單從第十章所載各邦國的發展,就可顯明其中的間隔應當更為久遠,其他方面的佐證就不用提了194。

  人的壽命逐漸遞減195,從大洪水之前的長齡,降到亞伯拉罕的一百七十五歲,以致約瑟的一百一十歲。更重要的事,從以撒誕生的應許來看,能生育的年齡已經降至與目前相差無幾的情形了。

 

194 見第五章的增註{\LinkToBook:TopicID=136,Name=增註:大洪水前的長壽}。

195 見第六3的註釋{\LinkToBook:TopicID=139,Name=危機逼近(六1∼8)},及第五章的增註{\LinkToBook:TopicID=136,Name=增註:大洪水前的長壽}。

 

朝向應許之地(十一27∼32)

  約書亞記二十四2顯示,他拉和他的祖先是「事奉別神」的;他的名字和拉班、撒萊、密迦,都與月神有關,那可能是當地最著名的神祇。吾珥和哈蘭皆為崇拜月神的中心,這可能解釋了為何他們遷徙到那�堳K停了下來(31節)。他拉離開吾珥的動機,可能只是出於謹慎(以攔人約在西元前1950年毀滅了該城)196;但亞伯拉罕則已經聽見神的呼召(徒七2∼4)。

  31節下與十二5節下比較,顯示哈蘭因沒有異象,便失去堅持的意願;希伯來書十一9、10提出的教訓是:惟有信心能持續到底。因此,本章以兩個極適切的重點,將人類早期歷史作了結束,一為人的自我努力所帶來巴比倫的混亂,一為這�堜珒ㄙ漣捶鞳C人類憑著自己,再也不能超越這兩點。

  32. 他拉死的年齡是個難題,因為他的長子那時將已經一百三十五歲(26節),但亞伯蘭不過七十五歲而已(十二4,及徒七4)。一個解決法是假定亞伯蘭為么兒,比長子晚生六十年,但於十一26、27排於首位,是因為他的名聲(正如以法蓮被置於瑪拿西之前)。另一種可能,是採取撒瑪利亞經文,那�堸O載他拉死於一百四十五歲。這說法似乎較好,因為若亞伯蘭的父親一百三十歲才生他,他就不太可能會作出十七17的宣稱。

 

196 Albright, FSAC 2, 1957, p.236.

──《丁道爾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