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頁 | 返回本書目錄 |

 

創世記第廿一章

 

B 以撒與信心的更大考驗(二十一∼二十六章)

{\Section:TopicID=178}以撒誕生(二十一1∼7)

  十二章開始的懸案,至此終告結束,而其最後的插曲,更是一個高潮。本段理所當然的語氣,以及強調神先前的話……所說的……所說的(1、2),表明在祂掌握中事情會靜悄悄地、準確地發生。

  6. RSV 譯 :神為我造成歡笑;因此這名字雖可意含指責(十八15),現在卻只表明喜悅之情(參何一4,二22,耶斯列之名,RV、RSV 小字)。

  在這整個事件中,撒拉並不在作白日夢:她有信心(來十一11),但她的志趣是家庭和肉身的滿足──這無疑也是神的安排,因為以撒也有一般小孩的需要;何況不僅他的前途令人喜悅,他本身必定也很可愛。

 

以實瑪利被逐(二十一8∼21)

  此處的不和,乍看之下似乎很微小(11節),卻是基於一個根本的裂痕,隨時間的過去必然會顯露出來;新約解釋,這乃表示屬血氣與屬靈的原不能相和(詩八十三5、6;加四29與上下文)。撒拉尚不明白她所說的有多真實;不過結局顯示,神對此次趕逐的態度,與她何等不同──在討論神全權的旨意時,必須將此事實牢記在心。最後(20、21節),這對母子自然的傾向逐漸浮現,更可見分離才是上策。

  這故事是十六章的完結篇,當時各人都憑衝動行事,而神召回他們,要他們再在一起生活達十四年或更久(參十七25)。現在,兩個孩子都已出生,且都受了割禮,神的時候已經滿足;參十五16所記,另一次緩慢的時候滿足。

  9. RSV 的玩耍(暗示撒拉乃是過分嫉妒)譯得不準確;這�媕傍隄�嘲弄(AV、RV)。這是以以撒之名的動詞「笑」的加強語氣形成,在此應有惡意,這從本處的上下文及加拉太書四29(「逼迫」)可以看出。RSV 本身將此字譯為「笑話」(十九14)及「戲弄」(三十九14、17)。

  10. 把這使女……趕出去,加拉太書四30引用此句話,視為被聖靈感動的命令。撒拉在盛怒之下,眼睛終於打開,看見這衝突的真相及其真正意義。

  12. 從以撒生的,才要稱為你的後裔一語,讓人對神的選擇不容置疑,也將揀選的事實表明出來,正如保羅在羅馬書九7∼9所闡釋的;而對於亞伯拉罕,亦顯明了以撒是無可取代的。在這塊砧板上,下一章的錘擊已不可避免,而希伯來書十一18、19顯示,亞伯拉罕的信心就是經由這方法得著成全的。

  14、15. 清早的出發,參二十二3;似乎可以推論,這是他堅定面對考驗的習慣。水的供應,對沙漠地而言,似乎少得可憐,但只能盡他們所能拿的,因為他們必須背著水袋。現代註釋學者常將此故事與十七25的年代分開,而堅持以實瑪利也被背著(根據15節撇字的強度,以及重新安排14節下字的順序,因那�堛漸y子結構很不順)237。可是即使不論十七25,從這故事也可看出以實瑪利已經大得抱不動了(因為以撒斷奶的時候,應該將近三歲),而撇字也恰足以形容一個人筋疲力竭的動作,因她當時一方面要扛著東西,一方面又要拉著孩子,朝樹蔭走去。

  16∼21. 夏甲發出了絕望的哭喊(RSV 為避麻煩,根據七十士譯本,將她清理出此景之外;參 RSV 小字):事實上,童子的聲音引來了幫助,而非她的聲音;他的名字在希伯來文的拼法,幾乎就是神聽見(參十六11)。這件事生動地描繪出人的苦難與神的恩典:在人方面,供應殆盡,缺乏蔭庇,最終絕望;在神方面,井水豐富(一旦彰顯出來),有生命與昌盛的應許,又有神的同在(20節)。

 

237 但 Speiser 明白,這一點將引起新的困難。

 

與亞比米勒立約(二十一22∼34)

  此事發生於離基拉耳約二十五哩之處(參二十1的註釋{\LinkToBook:TopicID=176,Name=亞伯拉罕欺騙亞比米勒(二十1∼18)}),那地方很容易因牧區產生爭執。這事件反映出亞伯拉罕所接受的生活,包含多少不安定與試煉;但別是巴成為他和以撒的主要根據地,這城位於應許之地的南方尖端。而雅各所熟悉的土地,則在此地的北方與中部。

  此處與二十章成對比,亞伯拉罕發現,神正如祂所應許的,是他的盾牌(22節),並且他也證實了坦誠(25節)與明確(30節)的可貴。

  22. 因為亞比米勒和非各在二十六1、26再度出現,與以撒的交涉又大致雷同,常有人認為,這兩則故事只是同一事件。但參看25節的註釋,及二十六26的註釋{\LinkToBook:TopicID=188,Name=別是巴之約(二十六23∼33)}。

  神與你同在:這個事實後來在以撒(二十六28)、雅各(三十27)、約瑟(三十九3)身上,都被人注意到。。

  23. 在二十章的事件之後,亞比米勒有些權利(但見\cs1625節)提到他的厚待或忠誠(RSV)。這一詞(h]esed{[)也是立約用詞的一部分,而這整節的話非常像撒母耳記上二十14、15,約拿單向大衛所說的話。

  25. 希伯來文動詞顯示,亞伯拉罕必須多次提出抗議;或許,亞比米勒十分擅長顧左右而言他的技巧。此處使我們對於不斷爭水井的狀況略有認識,因此二十六章又為這事和以撒重啟爭端,也是不難想像的。

  27∼30. 既然立約常以流血來印證(參十五9以下的註釋{\LinkToBook:TopicID=167,Name=亞伯蘭的信心,及約的堅定(十五1∼21)}),27節的牲畜可能是為此目的而給,而七隻母羊羔則是善意的餽贈。亞比米勒按照亞伯拉罕的條件接受(30節),便是同意他的聲明。

  31. 別是巴意為「七之井」(參30節,及二十六33的註釋{\LinkToBook:TopicID=188,Name=別是巴之約(二十六23∼33)}),我們不應當忽略,「起誓」的字根與此類似,不過本句的開頭所以是指向30節,而因為一字可能應譯為「當」238。

  32. 非利士人在十二世紀初以武力闖入巴勒斯坦;亞比米勒所領導的那一�鞳A大概是最早期的開拓者,也許當時是在作生意239。

  33. 樹與神的名字 ~e{l `o^la{m,永生神,都曾被人認為可證明亞伯拉罕是以當地的方式,敬拜當地的神明。但是這樹除了紀念性之外,沒有任何暗示說還有其他用途;至於神的名字,司百色指出,它可能是「對一位神明的合理稱呼,因他們求告這位神,是要證實一個正式的約定……盼望它永遠立定240。」這名字是神一連串名字中的一個,如 El Elyon(十四18),El Roi(十六13),El Shaddai(十七1),El-elohe-Israel(三十三20),El-Beth-el(三十五7),每一個都是神的自我啟示。參見導論:「a. 神{\LinkToBook:TopicID=110,Name=a. 神}」。

 

238 見 W. J. Martin, NBD, 'Beersheba' 一文。

239 見 NBD 'Philistine' 一文;亦見 D. J. Wiseman, Illustration from Biblical Archaeology, p.53。

240 Genesis, p.159.

──《丁道爾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