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世記第卅七章
D 約瑟與遷入埃及(三十七∼五十章)
神已經向亞伯拉罕顯明(十五13∼16),祂的心意是要將這蒙揀選的家族帶到外邦之地,直到「亞摩利人」罪惡滿盈,入侵迦南地的時機成熟之時。於是,在神的手之下,透過十二兄弟的鬩牆與困境等一連串事件,終於將以色列帶下埃及。這個故事是說明神眷顧引導的範本。正如後來司提反所說,這故事也表彰出舊約人物的一貫模式,於加略山達到巔峰:即,因著同胞親族的嫉妒與不信,神所揀選的拯救者遭受拒絕──然而這拒絕至終扮演了重要角色,以致帶來拯救。
創世記落幕於約瑟生平的終結,實在最恰當不過;此時給亞伯拉罕的應許業已清楚逐步實現,未來神新的介入又隱約在望;而亞伯拉罕的後裔又快速繁衍,成為極大的家族。這卷「家族之書」結束了,在第二階段歷史中,以色列的子孫不再以家族的身分出現,而成為「一個繁茂、強盛的大國」。
約瑟與家人疏遠(三十七1∼11)
約瑟,就像在他之前的以撒與雅各一樣,被介紹為全家中特別蒙揀選的一員。這類神的揀選,是創世記的一個主題(參羅九11以下);神的計劃既不會被反對者的惡意所破壞,也不致因同盟者(此處為以色列與約瑟)的輕率而受阻撓。故事一開始所提的作夢事件,是要讓神成為「英雄」,而非約瑟:這不是人奮鬥成功的記載,乃是神掌權的實錄。
1. 在前一章插入以掃與以東人的族譜之後,第1節承續了三十五章的脈絡,接著,第2節上便是整段的標題(這方面參二4上的註釋)。
2. 他是個童子,與……,此句中的童子可能意為僕人或幫手(如德里慈、司百色等人的觀點),因為前面已經提到他的年齡。如此,這一註腳對全句含意便有貢獻,即,他和十兄弟在一起,不過特別被派定與妾所生的孩子同處。約瑟向他父親「報告惡行」,不應當從破壞團隊精神的角度來評斷。這故事一如往常慣例,不下任何評語;不過至少我們可以假定,約瑟的首要本分,是向他父親負責:參利未記五1作見證的義務。
3. 以色列並沒有從年幼的偏愛(指以撒和利百加的偏愛)一事上學到教訓。這次的偏愛所產生的憎恨與詭詐,比當年加倍厲害。鍾愛的記號可能是件彩衣(AV、RV),或長袖的袍子,或配戴飾物的禮袍270,無論是那一種,都極耀眼而惹人嫌。撒母耳記下十三18以這詞稱皇族外袍。
4節以下. 2、4、8、11節為四個階段,薪柴不斷加添,反對約瑟的火焰愈燒愈烈,而且火勢也在蔓延。在2節下,似乎只有四個兄弟牽涉在內;到了4節則是整夥人都被激怒;及至10節,父親也責備他,雖然還算溫和,但這孩子全被孤立了,他顯然與周圍的人全處不好。但11節下的事實,向約瑟卻是隱藏的。
10. 你母親,只是對利亞權宜的稱呼,參三十七35的註釋(「女兒們」);參路加福音二48(「你父親」)。若以為此處暗示拉結仍然活著,是不切實際的。
11. 本節的兩個態度,總是人對神的信息會產生的不同反應。他哥哥們的懷疑屬情緒化,且匆促下斷語;他父親能敞開心胸,則是賴謙卑之助。當時以色列已經學會,要容許神插手干預,祂也有權揀選人;但他的孩子尚未學到。
270 Speiser 的看法,前所引之處,取自 JNES, 8, 1949, p.177 所列的楔形文字經文中的一項。
約瑟受哥哥們擺佈(三十七12∼14)
這項陰謀的發生地,距示劍有一日之遙,離希伯崙正遠得合適。每一件事,從此次設想欠週的差遣,到偶然遇見的陌生人,都連貫起來,直將約瑟送到他哥哥們手中。然而後來眾人才看出,神仍在祂的隱密處眷顧保守,就如一切神蹟一般。事實上,神的兩種極端作法都在多坍出現過,約瑟在此哀求而不得回應(四十二21),以利沙卻在此看出有神的火車火馬環繞(王下六\cs1613∼17)。
17. 考古學家指認,多坍為一已知古蹟,記錄中其他城市亦多可考;當時的郊野人口稀少,因此列祖時代,游牧者可在巴勒斯坦中央丘陵地自由放牧(但後來幾世紀便行不通了)271。
19. RV 小字「作夢專家」,將一個普通的希伯來文處理方式過度渲染,其實該說只是指某一特色(如,箴二十三2,貪食的;鴻一2,施報的)。這作夢的人則恰到好處。
21、22. 21節將22節所描述的先作摘要(正如第5節是第6節的摘要,德里慈指出此點)。即使流便的本意只成功了一半,還是應當算他救了約瑟。
流便對這計畫猶豫不決,除了天生的個性之外(參三十四25以下的註釋,末尾),還有充分的理由。血,特別是弟兄的血(四10,九5下),是神聖不可侵犯的,他是家中的長子,對此負最大的責任。何況他已經不受父親寵愛(三十五22),他對約瑟的處理可能毀了自己,卻也可能因此重獲地位。
大多數現代註釋家都建議272,在21節中以「猶大」取代「流便」,如本尼特(Bennett)所寫,「從其他的分析看來理應如此」,即,這樣作是為了要讓它與22節有別;可是,其實該節原來與本節完全協調,而且這種作法也毫無經文的支持。此一大瞻的權宜作法,詳見本章的增註,第四段。
24. 本句對坑中無水作了說明,因為這些坑原是井。
271 參 J. Bright, A History of Israel(S. C. M.,
1960), p.74。
272 Speiser 是例外 。
約瑟被賣到埃及(三十七25∼36)
25. 這餐飯是描繪硬心腸的神來之筆。參不同情境下的類似表現,箴言三十20,馬太福音二十七35以下。
以實瑪利人,參28節的註釋,他們從基列地經多坍的路線,是大馬色(Damascus)與往南方的沿海道路之間,一條極古老的通道;他們的香料則是賣給埃及的主要土產。基列出產的乳香,參耶利米書八22。
26.、27. 猶大後來培養出一些美德(四十三9,四十四33),但目前他只顧自我的利益;27節中流露出一點良心不安,也是事實。益處不是比喻,這是相當難聽的形容錢財之字,好像「贓物」、「不白之財」。藏了他的血(26節),是句有力的話,意為「即使我們藏了……」;對隱藏的想法可能有二:一為向人隱藏,另一則為向神隱藏,意謂避免實際殺戮流血。
28. 以實瑪利人與米甸人,在25、27、28、36節及三十九1交替出現,暗示二者為同義詞,或是重疊詞,雖沒有其他證據可以肯定這說法,其實士師記八24足能解決這問題,那�婼蚳鴞怢l人,說:「他們都戴金耳環,因為他們是以實瑪利人。」由此可見,「以實瑪利人」是對以色列的游牧親戚之統稱(以實瑪利是亞伯拉罕的長子),有些像我們所說「阿拉伯人」,其實包括了無數的部族,而我們將二者交相使用,並不覺得有問題273,這樣的替換用法,可能部分是為求變化,部分是為了在記載重點(約瑟被賣給在神的約之外的人)的同時,也要記載細節。
根據此處上下文,他們拉上……應該是指剛計畫這麼做的人(譯註:即和合本的「哥哥們就……拉上來」)。除非這一節被刻意從上節隔開,米甸人才會成為主詞。這方面,參增註,第二、三段。
二十舍客勒銀子,參利未記二十七5。在主前二千年初期,是當時買奴隸的價錢274。
29. 流便的缺席,並不像有些人所以為,為本故事造成一項難題,反倒完全符合現實生活的狀況,出出入入是很平常的事(特別還有羊�颻n照顧)。他既想設法營救,便顯然會伺機離開,不引起大家的注意。
31. 流便的激動,換得的答案只是對約瑟外衣無情的處理,這是高明的故事筆法。選用山羊來欺騙,也成了一種諷刺(參二十七9)。
32. 你兒子為極冷酷的表達,不屑於提名字;路加福音十五30以下,也捕捉了這一神情:「你這個兒子……」(該處受到溫和的指正:「你這個兄弟……」)。
35. 女兒為複數,可能包括媳婦在內(參得一11,馮拉德提到這點)。這位父親痛失愛子,不肯受安慰的悲慟,描繪出福音書所記載,天父對兄弟情誼看重的態度(太十八6、10;參箴二十四11、12)。
雅各的話,參二十五8及四十二38的註釋。
36. 希伯來經文這�堿O米但人(Medanites),不是米甸人(Midianites)。這可能是經文抄寫的筆誤275,但是二十五2既顯明二者為近親屬,這�韝H中很可能兩族人都有。
波提乏,看得出是埃及名字,參閱 NBD 的簡短討論。官員之稱,嚴格來說是指「太監」,但已經成為「宮庭內臣」的同義字。護衛長的翻譯有待商榷,但很可能是對的。另一種可能是「屠夫之首」,由同源字根可得支持(從「宰殺」之動詞而來,如在四十三16;參撒上九23以下,「廚役」),七十士譯本以及在埃及稱總管家的類似頭銜,都支持此說276。然而,護衛長符合波提乏對監獄的統管(四十3以下),從列王紀下二十五8也清楚,這是正確的。
273 參下文:「我問道,我們是否應在雅賓(Jabrin)找到阿拉伯人,穆罕默德回答:『我們一定會在那�塈鋮勴p拉人(Murra)』我真心希望我們可以在雅賓找到阿拉伯人」(W. Thesiger, Arabian Sands, p.232)。埃及也有一例(約主前1850年),幾行之中,三種名稱交替使用。參 K. A. Kitchen NBD, p.657b。
274 參 K. A. Kitchen, NBD, p.1196。
275 所有古譯本皆為「米甸人」。
276 J. Vergote, Joseph en E_gypte(Louvain,
1959), pp.31-35。
三十七章 增註
眾多學者認為,整個約瑟的故事,是分別以不同的形態,在以色列南方(J)與北方(E)流傳,這兩個傳統大約在西元前第八世紀經一位編纂者組合置於創世記,而於西元十九世紀為文學批判學者所揭發。既然此理論頗具聲望,少有人提出批評,以下謹列出其標準形式(拐賣與囚禁的片段),並提出一些說明。
據稱,J 版本在三十七21描述猶大(非流便,如經文所述)如何制止他的兄弟謀殺約瑟,並建議將他賣給前來的以實瑪利人(沒有坑穴的一段),他們又將他轉賣給一位無名的埃及人(三十九1上,下尾)。因著他主人妻子的惡毒,約瑟被扔進普通監獄(三十九20,刪除提及「王的囚犯」之句),他在那�媕礞H信任,並遇到皇家的酒政與膳長(四十1、3下)。
在 E 中,一開始是流便勸弟弟們將約瑟放進坑中(三十七22),但他們吃飯的時候,米甸人將他偷去了。米甸人將他賣給波提乏,一位高官(三十七36),他被派去服事皇家的酒政與膳長,這兩人囚禁在波提乏的屋子�堙]四十2、3上、4以下)。這故事當中沒有引誘的一段,約瑟也只是奴隸,不是犯人(四十3下、15下被認作是由 J 插入的)。
a. 這理論最顯著的特色,就是對經文隨意處置的作法。三十七21(J)中,將流便刪去,換上猶大277,只因為要與22節(E)有所區別。三十九1(J)波提乏的姓名與官階不可存在,只因為它與三十七36(E)相同。三十九20(J)所提王的囚犯遭挪開,只因為不容許它支持四十2以下(E)。四十3下、15下,四十一14說約瑟為囚犯,這是 E 不可接受的,只因為如此便堅定了 J 的三十九20。此外(不出所料),四十五4、5聲稱約瑟是被賣掉而非被偷走,這也應刪除,否則 E 段便與 J 沒有衝突。
任何一種理論,若必須如此大肆改動資料,無異自承失敗。
b. 這主張假定,說故事的方式必須毫無彈性。流便發現坑是空的而大為震驚(三十七29)──讀者到這�堣~突然知道,他曾有段時間不在──這被視為一種矛盾,並非因為他不在場是令人無法想像的事,乃是因為沒有記載這事。這簡直等於硬要作者用累贅、牛步的方式寫作。約瑟在四十15說,他是被「偷」來的,這又被認為與買賣的主旨不同,彷彿那場交易完全誠實;但如此解釋其實是逃避的說法。事實上申命記二十四7明說(如果這樣說有必要的話),擄人為要拐賣,就等於最可憎的偷竊。
c. 這理論忽視了真實狀況的複雜性,再以流便為例,寫小說的人大可在兩次事件之中,讓十兄弟和羊�騢罊簻蛦s,沒有一隻羊走失,也沒有任何環境的變動,使得某一兩位必須離�韞h察看。相反的,流便不知怎地錯過了他們和商人的交易,這樣的不工整披露出當時的實際情形。惟有記載事實,不是寫小說,才會產生這類鬆散的狀況。再說,忌妒約瑟的理由不只一項,這根本不是兩篇小說論「另一安全的線索」278,乃是最自然不過的現象──正如馮拉德所指出的(他是現代派學者中幾乎獨持此見的人)279。
d. 這理論假定,一件事只要說過兩次,就是出自兩位作者。這是一種不經濟的假設。例如,三十七5以下,先有三十七5的摘要,才有6∼8節的詳細敘述,前者將新發生的事件與上文相連,後者則闡明其內容。這是合理的筆法,甚至令人可佩;何需安裝兩位作者、一位編輯來說明此點,同樣的方式亦可解釋13、14節,18、19以下,21、22節,等。這就像我們所熟知的:「他回答,說道」,「他舉目,觀看」,等。然而這派學者從不願停下來,考慮這麼簡單的可能性。
e. 以上一切的背後,是未經明言的一項假定,即,以協調的方式來處理聖經,總好像不夠誠實。因此,他們對於以士師記八24來解釋以實瑪利人和米甸人,幾乎一概沉默不理,而一旦創世記經文明明支持故事的一致性,遭受改動的,不是這理論,而是經文,正是以上 a 段所示,四十二章增註中的例子,也清楚表明這點。此種態度或許源自愚俠精神,總想面對最壞的處境,但這絕非明智的態度。一個執意要修改原始經文資料的理論,既再三更動,又肆意改變,毫無古代譯本的支持,其立意或許可取,但絕不符合實情。
277 但 Speiser 不同意這看法(Genesis, p.291)。
278 Skinner, p.443。
279 但 von Rod 接著把這現象歸於「資料在潤飾定稿之前的增添」,而不是當時實際的狀況(Genesis, p.354)。
──《丁道爾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