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世記第四十二章
約瑟的兄弟在埃及尋糧(四十二1∼38)
1∼5. 雅各差遣眾子,除便雅憫外。雅各的話帶幾分急躁,流露出他對環境的堅定掌握,仍然絲毫未減,使人憶起多年以前在哈蘭,他對那些牧人敏銳的忠告(二十九7);他拒絕和便雅憫分離,清楚顯示,他已經有所猜疑。他斷然的決定與不讓步的話(4下)297,反映出他當時所瞭解的狀況:對於約瑟的命運,並無事實可考;對於弟兄們的罪,卻幾乎可以肯定了。在父親的眼�堙A或許他們的罪行可以掩藏,但他們的品格卻不然。
5. 本段中用以色列之名,見四十五21的註釋。
6∼17. 與約瑟第一次會面。這種不友善的對待方式,從此處一直延續至四十四章的末了;乍看之下,彷彿具報復的模樣。這樣的推測是再自然不過了,但與事實卻恰好相反。在嚴厲的態度背後乃是溫暖的愛(四十二24,等),在考驗的背後則是難以復加的仁慈。甚至威脅中還以憐恤來復和(參四十二16∼19;四十四9、10),帶來震驚的安排只是令其困窘,而非予以打擊。約瑟若存心報復,則可以將毫無價值的東西放入袋內,令他的兄長們難堪,或者在他的筵席中折磨他們,像他們折磨他一般(三十七24、25);他所贈予難以理解的禮物,毋寧說是一種善良且富探測性的安排。從他兄長們態度的轉變上看來,他的策略是奏效的,猶似陽光與冰霜相互出現,迫使他們向神敞開。
6. 在希伯來文中,治理者是一個相當強的用語,強調約瑟完全的主宰權。
9. 追憶起以前的夢不僅是一種證實:現在的情形並未完全實現夢的應許,或許這促使約瑟企盼將整個家族遷居於此;這是他當下要進行的事。來察看這地赤裸裸的狀況(AV、RV)(和合譯本為「窺探這地的虛實」)是比「來打聽我們隱密的事」更強的說法。
18∼38. 西緬被留下來當人質。他們有三天全被下在監獄�堙A充分證明治理者大權在握;既是如此,他卻對他們的家庭表示關切,又坦承自己的動機是敬畏神,這必然導致他們深自反省(18∼20節)。這新的決定很可能是因真的改變心意而來;但無論如何,它顯出了敬虔對於治理會產生美好的影響。詩篇十四1、4則描述與此相悖的光景。
21. 受害者的呼喊,他哀求我們的時候,或「懇求我們可憐他」,在三十七章中並未聽聞,只在這�堨X現,在他們的耳中再度響起──從前他們恐怕是充耳不聞。報應的滋味(愁苦……這場苦難)攪動了他們的感覺,這是從前兄弟和父親的眼淚都碰觸不到的內心深處。
24. 為確保他們還會回來,人質是必需的;西緬,排行僅次於長子流便之後,為當然的人選。
25. 無論約瑟的意思是要銀子在初宿時就被發現,或到返家時才發現(假定路上用的食物是放在另一個袋子),實際的情形比這兩者更為有效。最初的驚懼,返抵家門後在雅各面前重複經歷,且震撼更加強烈298。
罪惡感已經升起(21節),使得這�韝H迅速看出,在統治者的行動上有神的作為。結果,他們便問,這是神向我們作甚麼呢?(28節)單就這問題而言,實為對麻煩所作正面反應的良好模式(參:例如詩六十的態度);然而,雅各除了麻煩本身之外,無法再多領略一些。在36節,他的強調是以自我為中心的,這是可以理解的,但亦帶警惕性:「你們使我喪失……這些事情都歸到我身上了」(希伯來文正是如此)。38節與四十三1∼10顯示,他將自己禁錮在自毀性的防禦心態�堙C
37. 流便的建議與猶大誓言(四十三8以下)之間的關係,見下面的增註。
38. RSV 的陰間(Sheol)299比墳瑩(the grave,AV、RV)更正確,表達出更多這個預感的實質,可能包含死後無法安息的觀念。這些話留下來深刻的印象:參四十四29、31、34 。
297 或許是思想(參 RSV):「他說」一語可用來當作說出來的話或沒有說出來的話。
298 在四十三21,兄弟們把故事濃縮地說給家宰聽,這是可以理解的;對他而言,兩個階段的發現勢必是牽扯太多了。
299 關於這個詞,見 NBD, s. v. 'Hell' 1; R. Martin-Achard, From
Death to Life, pp.36-47; A. Heidel, The Gilgamesh Epic and Old Testament
Parallels , pp.137-223。
四十二章 增註
以為在約瑟故事的背後有兩種傳說的學派300,堅稱從三十九章之後,這兩種資料不再交織一起,而是互相替換地出現。他們認為,三十九章是編者根據 J 的傳統寫成,而四十至四十二章則根據 E(最後一節除外),四十三、四十四章又以 J 為藍本(加上四十二38),四十五至四十六5為 E 的文獻再次出現,然而,編者會時而從一段敘述到另一段敘述中,插入一些詞句。
這樣的分析卻與這學派平常高舉的語言學標準牴觸,因為從四十章到創世記結束,雅偉(Yahweh)這個名字只出現一次(四十九18),而這�婸{定是屬於 J 的經文,竟使用 E 文獻的詞 Elohim(且在四十三14,四十九25事實上出現了 P 文獻的詞 (El) Shaddai)。雅各與以色列之名,是另一評定的標準,在四十二至四十六章�堶惜]再三地跨越了這種分析301。因此,這類解釋是相當主觀的,其信念根源於如下,若三十七章是由這兩種傳說所構成,則它們勢必持續下去,且會留下重複與差異的痕跡,而編者勢必盡他所能把此二者攪合在一起。
所以,若在分析大綱中,西緬的事件歸屬於 E,那麼在 J 中任何有關此事的記載都需被摒除,於是 J 文獻對此問題(見下面進一步說明)「保持緘默」302。這被視為是一個很重要的差異。再舉另一個例子,在四十三3以下,猶大和他的兄弟告訴以色列,他們家庭的歷史是由於嚴密盤問才引出來的,此派學者以為,這與四十二7以下的記載不相符合,那�奡y述,這資料是為要回覆奸細的控告,而自願吐露的。其實最簡單的答案是,這些經文對於那次的會面提供互相補充的報導,但他們完全不考慮此種可能性;他們假定:我們無法知道發生過何事,只能知道在五經編者的眼前有那些故事303。關於糧食──銀子的事件,也遭同樣的原則處理。在旅途中袋子打開時,只有一人注意到他的銀子,這事並不費解,而兄弟們把兩個階段的發現濃縮作報告(四十三21),亦很自然。但是,此派學者卻視之為嚴重問題。在 J 文獻中,全部的銀子在旅途中都被發現,而在 E 文獻中,則都在家中發覺;因此,一個人發覺銀子的記載必定是 J 文獻開頭的部分,它的結論被挪去,而這一段被插入 E 文獻�堶情A來調解這兩者不符合的地方304。
不過,他們察覺的兩項最主要差異,是西緬、流便與猶大所扮演的角色。
a. 西緬
如前面所說的,西緬僅在 E 的文獻中出現(四十二19、24以下)。他們認為,在 J 中,四十三1∼14的家庭會議,討論的問題是饑荒而非人質,且在以色列的意念中第一重要的是便雅憫,而不是西緬。
但這解釋極不自然。困難會發生,正是因為他們將四十三章從上下文中抽出來,單獨處理。在未切斷的故事中,兄弟們原希望能立刻帶著便雅憫去接西緬,但他們的要求遭拒絕(四十二33∼38)。在這饑荒的壓力重新臨到之下,才促使他們再提出此問題(四十三1以下)。這些事件的順序,不僅前後一致,而且正符合兩個確鑿的事實:雅各過分的偏愛與饑荒的延續。
我們還可進一步指出,這困難是造作的,不是自然的。根據四十三14,在討論中的確提到了西緬,而若說這章「對他毫無所知」,只能先將此見證抹殺(但卻無經文依據),接著再抹殺23節相隨的見證。西緬故事的尾聲終結於錯誤的章數,令此理論困窘失色。他在 E 文獻中被囚禁,卻於 J 中(四十三23)得釋放──他總是不按規則出現──如此一來,就又須診斷出這�婺g編輯動過手腳,以便此學派能調整經文,符合其理論的要求。
b. 流便與猶大
據此理論分析, E 是以流便(四十二37)為便雅憫的保證人,而 J 卻把此角色給了猶大(四十三8∼10);因此,北邊的資料 E 贊助北方的支派,而南邊的資料則贊助南方人。但是根據此理論,流便不僅提出意見而已:他亦被接受,而在 E 中以沈默表默許;正如猶大在 J 中被接受一樣;於是它們成了兩個對立的故事,而非兩個階段。
倘若有人質疑,雅各對流便的斷然拒絕又是怎麼回事(四十二38),答案是,此理論之分析將它切斷305,把它接到下一章(四十三2以後),所以流便的問題便沒有答覆,暗示已被接受。此番移花接木同樣沒有語言學的基礎;而這次更把整個意思完全顛倒了。
可見這�堛漱ˊ晥M,又是毫無理由地從前後一致的材料中製造出來的。雅各拒絕流便不合時宜的建議,因他對流便根本不信任(四十二37、38;參四十九4),但在饑荒緊迫逼人的時候,他可以接納猶大的意見(四十三8以下),這些都非常吻合當時的狀況與他的個性。由另一個兒子來作第二次的提議,也是合情合理的,而這兩個兒子必須多少凌駕於其餘兄弟之上,正如三十七章的記載,這一點亦顯示出整段的前後一貫性。若要打斷這樣引人入勝的順序,證據勢必需要令人十分折服。
在任何一點上,反駁這故事可靠性的證據,分量都嫌不足。讀者不妨自問,那一種看法對經文的辯解較不複雜,或對此故事的震撼力與活力能提出更具說服力的解釋。
300 見三十七章的增註。
301 E 文獻的經節含雅各八次,以色列五次;而 J 文獻則含以色列三次,雅各一次。
302 參,例如 von Rad, p.377:「四十三章 1節以下……毫無述及扣留西緬之事」──這是罔顧四十三14、23的記載!
303 「不同族長的記錄……不再被視為是從這些人真實生活的可靠報告」(von Rad, Old
Testament Theology, II(Oliver and Boyd, 1965), p.424),參,Skinner, p.473:「這些作者無所不用其極的想法攔阻這計謀的『結局』。」
304 他們所認為出現於 J 文獻的「袋子」,amtahat 這字,竟出現在四十二27、28這「殘片」中。但 E 文獻的字 s*ag 也這樣,且 E 文獻形容神的字 Elohim 亦是如此。從語言學而言,兩種文獻摻雜的情況都不相上下,而且在一節裡出現兩個同義字,更不容人認為這節應隸屬於某一項文獻。
305 然而,Speiser 卻持異議(Genesis,
p.323)。
──《丁道爾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