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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埃及記第三章

 

C 與神相會(三1∼四31)

{\Section:TopicID=137}三1∼6. 異象中看見神

  1. 摩西牧養羊群。希伯來文的語法表示這是他慣常的職業。雖然現代學者十分偏愛的理論為:米甸是個採銅礦的民族和基尼人是巡迴鐵匠。考古證據又很誘人,聖經卻完全沒有支持的證據。死海以南的亞拉巴沒錯是有銅礦,以色列在曠野時也造出了無數的銅器(出三十五及下),但聖經傳統卻言盡於此。

  曠野的西邊(和合本作「野外」)。希伯來語 ~ah]ar 原來的意思是「後面」;這「西」是從米甸的立場而看,所以可能是個米甸的用語。閃族人指出方向時,習慣上是以面向東方作為標準;「後面」就是「西面」。神的山,就是何烈山,又可以譯作「何烈,極大的山」。在普通的閃族慣用語中,這是形容極大規模或力量的方法(參照阿拉伯語的用法)。使用傳統記號來描述假想中之五經來源的人,宣稱伊羅欣與申命底本(E 和 D)使用「何烈」,雅巍及祭司底本(J 和 P)則用「西乃」。我們不曉得這兩個名字為什麼似乎交替使用。有人提出何烈是西乃的一部分,但這純粹是臆測。「何烈」一詞不難證實來自閃族語,意思大概是「沙漠」或「荒涼」。它可能是非閃族語名字「西乃」的閃族語名稱。西乃(si^na{y)一名肯定十分古老;在語源學上,它可能和鄰近之汛(si^n)的曠野有關。然而把這名字和希伯來語的 s#neh「荊棘叢」,或亞喀得月神「辛」(Sin)相連,在語源學上都是不可靠的。比較重要的問題卻不是名稱,而是我們事實上不知道「神的山」在哪裡(這個流行的名字,也用於本節)。它是否在西奈半島?若然,它是在南面的傳統地點,還是在一東北面西珥群山之間,可以俯瞰以色列多年來的部落中心加低斯•巴尼亞綠洲?不然的話,它是否位於亞喀巴灣東北的阿拉伯山區?聖經地理細節大體指向西奈半島南部。其中傳統地點摩西山(G%ebelMu^sa,海拔7467英呎)很有可取之處,但也有人相信附近某些較高的山峰更為合適。值得一提的是,和被擄到巴比倫一樣,這件以色列信仰最為顯著的事蹟,發生在國外(參較亞伯拉罕之蒙召),所以日後的以色列似乎不知道,也不關心這事發生的確實地點。除了以利亞的旅程(王上十九)可能是惟一例外,後來也沒有跡象說有人到此朝聖。然而以色列也知道「神的山」是在迦南南方某處;譬如:聖經形容神從巴蘭、西珥,或其他,只粗略說明是在南方的山嶺而來,幫助祂的子民(申三十三2)。這和迦南人的看法形成強烈對比,他們相信神祇住在北方遠處的山巔。

  聖經思想中完全沒有證據,顯示以色列人一度以為神在西乃山居住。反之,西乃只是神向摩西顯現(出三2),後來又頒布律法給子民(出三12)之處。就現代字眼而言,與其說西乃「是」神的山,不如說它因�旬咻b其上的所言所行,「成為了」神的山;這概念是動態而非靜態的。初時,任何神曾顯現的地方,都可以用來敬拜神(出二十24),西乃不過是其中的一個例子。西乃一帶,不錯是發現了很多後期拿巴提人(Nabataean)的銘刻,證明這山起碼在後來被視為聖山。有人據此宣稱這山對米甸人而言,可能已經是聖地了。由於完全沒有證據,這一點我們不能肯定,亦無法否定。起碼根據經文,摩西來到這山時,並沒有存�忖偵簼v教的動機,只是在此放羊而已。

  2. 耶和華的使者,英文譯本一般作 angel of the Lord「主的天使」,但直譯應該是 messenger of YHWH「耶和華的使者」7。由於第4節說明從荊棘裡呼叫摩西的是神自己,「使者」一語大概只是神臨在的敬稱;族長記述中也有例證(創十八1,十九1)。引述戴維生(Davidson)的德萊維,對本節的評論極具睿智。高深的天使論要到舊約的啟示書卷(apocalyptic books,即以西結書、但以理書、撒迦利亞書)中才開始出現。至於早期的書卷,最好還是把「天使」譯作「使者」,讓上文下理來決定這究竟是人、是靈、還是一如本節,是對神本身的敬稱。火焰中,這句話可能故意引人聯想創世記中,天使持發火焰的劍,把守生命樹的故事(創三24)。和聖經其他地方一樣,神降臨西乃山時也是以火為象徵(出十九18)。出埃及記十三章21節把神同在的帶領和護佑形容為「火柱」。這象徵的根據,可能是因為火有潔淨、甚至毀壞的特性(申四24);冶金匠在古代世界矚目皆是(瑪三2)。然而通常來說,火似乎是形容神的聖潔,特別是祂對罪惡的忿恨(十九18,三十二10)。

  荊棘(英譯本多作 bush「灌木」,原文 s#neh 的意義大概是「荊棘叢」),顯然是基於本段的申命記三十三章16節,用的也是同一個字。因此該節「住荊棘中上主」一語,不應被視為獨立的信念,以為神是住在荊棘之中,或其附近一帶。反之,這句話只是提到這個場合裡,神在時空之中的自我彰顯。摩西看見的究竟是什麼呢?是個超自然異象(像某些先知如以西結所見的),還是物質世界中的真實現象?若是後者,他所見的究竟是沙漠中一棵有刺的灌木�忖黤I燒;還是有燦爛花朵,稱為「燃燒灌木」的矮樹;還是落日的光輝映照在荊棘叢上,造成了火焰的效果?以上理論都有人提出過。但這是無關重要的,它無論是什麼,神總是利用摩西起初的好奇心把他引到那裡。但真正的啟示卻不是焚燒的荊棘,而是神在當地對摩西所說的話。

  4. 神呼叫〔他〕,這譯法比「神呼召他」為佳。整個基督徒蒙召的概念,都是建立在神親自與我們交通,按名呼召我們的信念之上。忘記了這點,揀選的教義便和我們的順服脫節,失去了人情味,變得抽象、冷峻。

  5. 不要近前來,這句話應該譯作「不要繼續接近」(約二十17也當譯作「不要老拉�戍琱ㄘ韙漶v)。神至終不會禁止人不得接近祂;但摩西仍未作好準備,因為他當時還未認識神的臨在和本性。摩西以後將要「近前」到神那裡為他人代求(三十二30),而他最深切的禱求亦會是能夠覲見神。把你腳上的鞋脫下來,這仍是東方人敬拜的姿態。這個尊崇的表徵有兩個可能的起源:其一是,它可能表示接受奴隸身分,因為奴隸通常是赤足的(路十五22);其二是,它可能是極早期的人接近神祇之前,必須除去一切遮蓋和虛飾的遺俗。以色列的祭司雖然為了保持莊重,穿�曳茬瞼洩熙T子(參出二十26),早期蘇默(Sumer)人的祭司卻是赤裸執行職務的。赤裸的腳足,不過是個表徵,對居住在冬季氣候寒冷地方的人並不合適。聖地,使之成聖的,是神的臨在以及祂將要在此作出的自我啟示。上文已經提過,這看法勝於假定此地已是米甸人的聖山、甚至「聖樹」的看法。不然這位米甸祭司的女婿,斷不會懵然不知。從迦南地的古木到印度的聖榕,世界各地都有大小樹木被稱為「聖」。但以色列並沒有這種概念。「神聖」對以色列而言,不但是活的,更是倫理的;它的內容並不止於神積極的啟示,更包括了啟示者的本性。全本聖經之中,「聖」字在此首次出現。這概念一開始就和神有關,很值得留意。

  6. 你父親的神,在《撒瑪利亞五經》中,「父親」是眾數,可譯作「祖宗」或「列祖」,和下半節一樣是指亞伯拉罕、以撒、雅各。這句話的基本意思,重點無疑不是暗蘭甚至亞伯拉罕,而是「祖宗的神」8。這是極重要的一點,接受與否對下面經文的解釋很有影響。摩西帶給同胞的並非新神,也不是他們所不認識的神,而是對他們所認識的神進一步的啟示。甚至保羅在亞略巴古對雅典人所說的話(徒十七23),也不能與此相提並論。惟一真正類似的,只有神在將來世紀中的自我啟示;這啟示的巔峰就是基督降世。當時給摩西的啟示雖然是對列祖應許的應驗,對以色列而言,卻和將來彌賽亞降世,同樣的新鮮而具震撼力。

{\Section:TopicID=138}三7∼12. 神的呼召和應許

  7. 督工,差不多相等於「壓迫者」。原文 no{ge{s 是個很有意思的閃族語字眼,衣索比亞(Ethiopia,和合本稱埃提阿伯)的皇帝稱為「尼格斯」(Negus),就是這字一個現代的形式。

  8. 地,這是神對亞伯拉罕偉大應許的一部分(創十三15)。神和我們開始接觸,是按�戍畯怐熙B境,和我們所能理解的需要,我們的認識是何等膚淺都沒有關係;祂又從此帶引我們認識那更深入的需要。祂向無後之人應許兒子,向無地無業的流浪牧人應許國家,向無名的人應許名聲(創十二1∼3)。這不是沒有價值的應許,亞伯拉罕抓緊這些之時,他內心深處其實是渴求只有神才能賜與的事物;用今日用語來說,他是渴想持續、穩定、身分。流奶與蜜,「流」譯作「滲」更為貼切。這是放牧者的譬喻:牛的乳部脹得滲出奶來。本節將迦南形容為放牧者夢寐以求的地方。奶、奶油、乳酪、蜂蜜,都不會在人口稠密的農業社會出產。例如以賽亞書七章22節就以「奶油與蜂蜜」,來描述耕地因戰爭變成草場之後所出的產物。這句形容迦南山地的話,在五經之中,常用得可能已經成為俗諺。特別是將迦南和乾旱的西乃,甚至加低斯•巴尼亞等綠洲相比,這句形容很是正確。奶大多來自綿羊和山羊。蜜(d#b[as%)在聖經之中,似乎必定是指蜂蜜。在阿拉伯語中蜂蜜是?�a `asal,而 dibs 則是指味甜的葡萄果汁,熬到果漿般黏稠,有人認為本節的希伯來文是這個意思。但葡萄是農業生活,而非原始遊牧民族的產品,所以拿細耳人(民六3)和利甲族人都禁戒不食(耶三十五6)。再者,也沒有證據證明以色列人曾經製造過這種葡萄果漿。

  迦南人。接下來的是「戰前迦南」流行的標準描述,並非科學化的人種報告。申命記七章1節是典型的名單,該節加上革迦撒人,一共列出了七個民族。由於七是個神聖數字,它可能代表全部的人;創世記十五章19節列出了十個民族,記錄得最是齊備。這名單令人聯想起埃及的做法,把敵人統稱為「九把弓」,即九個不友好國家。然而必須留意的是,迦南這些「國家」有別於以色列十二支派,彼此間並無關係。它們相同之處,可能只是限於某些共有的文化宗教特徵。沒有證據證明它們像以色列的支派一般,有共同的歷史傳統。我們甚至沒有證據,證明他們住在壁壘分明的區域。很久之後的腓尼基人,依然自稱為迦南人;這詞的意思可能是「貿易者」。赫人大概是北方古赫人帝國遷來的移民,大概沒有赫人的血統(參創二十三)。約但河東半定居民族的君王西宏和噩(民二十一21),以及猶大山地聯盟的五王(書十5)都稱為亞摩利人。依照字源「亞摩魯」(amurru)是「西方人」的意思,原本是定居美索不達米亞的人給西方遊牧為生的鄰邦所起的名。比利洗人可能是「鄉村人」,這名大概和英語中的「異教徒」一樣,變成了鄙稱(如「鄉巴佬」)。這名的字尾可能源自戶利語(Hurrian,如「基尼洗人」)。某些古卷似乎將希未人(Hivites)和「何利人」(Horites)混為一談。如果兩者是同一民族的話,希未人便是保全了五百年前的戶利族侵略者,即使不是血統上,也是名稱上。埃及人慣常稱呼迦南的名字為「呼魯」(Khuru),似乎也是來自這個名稱。基遍聯盟也稱為希未人(書九7)。耶布斯人是耶布斯(即耶路撒冷)的原居民(又稱為亞摩利人,書十5)。除非是因為他們到了大衛之時才被征服之故(撒下五),實在沒有什麼理由要把他們分別列出。最低限度,耶布斯也不可能是什麼獨立的民族。以西結也把他們當作是亞摩利人和赫人的混合(結十六3);就地理環境而言,這是很有可能的。約書亞時,他們是亞摩利人南部聯盟的成員。大體而言,迦南人居住在西部的平原和山谷;亞摩利人則大約散住在中央山脈和約但河東的北部。

  10. 我要打發你,戴維斯指出這是摩西的使徒式任命。神要親自施行拯救,和祂差遣摩西並沒有衝突:神通常都藉�戎怳葍隍A的僕人,來成就祂的旨意。新約時代,基督賜給門徒類似的使命之時(約二十21),腦海中可能也浮現了這段聖經。

  11. 我是什麼人?這不是存在主義者的自我詰問,而是不信的表現(參士六15)。摩西和他早年在埃及之時相比,已經判若兩人了;他學會了懷疑自己,他的懷疑更徹底得連神也激怒了(出四14)。對自己不信任是好的,但這種不信任,必須是要導致對神的信靠才行。不然它就變成了屬靈的癱瘓,不能、也不願作出任何行動。摩西和以利亞(王上十九)一樣,成了「精神崩潰」的案例,完全失去了為神工作的意願。

  12. 我必與你同在。「我必」(~ehyeh,「我將」或「我是」)幾乎肯定是個雙關語,所本的是14、15節對神名字耶和華的解釋。惟一稍能表達其中含義的譯法是「我,神,必與你同在」。神提出兩點論證,來反駁摩西因自己不足而發的異議。首先祂應許與他同在;接�忖S給他證據,證明祂的同在。摩西至此已經無權繼續反對,他不再沒有自恃的心(這是好的),而是缺乏信心了(這是罪)。這就是我打發你去的記號。儘管有人提出不少複雜的解釋,譯作「證據」似乎是最好、最簡單的做法。昔日為奴而得自由的國度,終有一日要在這西乃山敬拜神。所謂「飯菜好不好,要到吃時才知道」,惟有摩西成功完成任務,才能證明神的的確確是差遣了他、與他同去了,這種記號永遠得跟在信心之後。所以摩西此際必須要憑�托H心進行,如此處理神蹟是聖經一貫的作法。西乃立約和頒布律法等偉大事件(出十九以下),是這記號的應驗。單是這個應許,便足以解釋摩西為什麼在法老面前,堅持以色列必須到曠野向耶和華守節(出五1),因為惟有這樣,應許才得以實現。

{\Section:TopicID=139}三13∼22. 神宣告聖名

  13. 祂叫什麼名字?部分學者強調,本節用的是 ma^h「什麼?」,而不是慣常的 mi^「誰?」。他們指出詰問的重點是神的本性,不是祂的稱號。我們不當以為以色列人不知道神有什麼稱號,因為祂是他們列祖所敬奉,他們自己在埃及時必然也敬拜的神(但也請參看書二十四14,約書亞的率直話)。本節的神字沒錯是複數,可以譯作「你們祖宗的諸神」;但「祂名字」中的單數所有格字尾,卻證明了所指的神只有一位。六章3節證明了以色列人也清楚知道,列祖用「伊勒沙代」(El-Shaddai,和合本作「全能的神」;參照民一12的人名「亞米沙代」,Ammi-shaddai)等名號來稱呼神。因此以色列人的問題並非出於無知,也不是用來考驗摩西是否熟悉本族傳統的伎倆。問摩西「神用什麼新名字向你顯現?」就等於是問他「你從神領受了什麼新啟示?」族長時代,對列祖的神有什麼新啟示,通常都會以一個新稱號作為概述(創十六13)。這名字到了將來,便能成為更深認識神拯救作為的記錄和敘述。所以我們可以假定,他們問這問題想要得到的答案,是列祖之神的新稱號。

  14. 我是我所是。(~ehyeh ~@s%er ~ehyeh,英文直譯原文為 I am who I am,和合本作「我是自有永有的」)這句簡潔有力的話,顯然是暗指耶和華(YHWH)之名。「雅巍」(Yahweh,即耶和華)大概是這幾個字的略語,將全句話濃縮為一個字。這句話肯定包括了所需的母音,子音也十分相像。實際上,本節下半部也將 ~ehyeh(「我是」或「我將」)用作神的名字的一個形式。但幾乎可以肯定的是,本節是以閃族語言半諧音的雙關語來解釋名字的意義,名字本身不在本節,要到15節才出現。譬如舊約就從來沒有一個名字包含了 ~Ehyeh。戴維斯正確地指出,全本舊約只有本段為「耶和華」之名提供了解釋,所以我們必須認真處理這名字和「存在」的關係,因為這正是本段的要點。另一方面,挪士也正確地提出,本節所指的不是哲學上「純粹的存在」,而是在啟示中「動態的存在」。但承認了這名基本上和「存在」有關,仍是要找出其確切的意義。最簡單的理解是神存在,而偶像則「不存在」;這解釋是否合乎原意?海厄特循這思路,認為這話也可譯作「我是存在的那位」(英:I am He who is);他又相信何西阿書一章9節可能也是(從負面)暗指這意思。這句話究竟有沒有「我是無可比擬,人眼不能測度的」(出三十三19)的意思呢?這解釋雖然對,卻算不上是進一步的啟示。它的意思又會不會是「必須藉我將來啟示的言行,才能了解我」呢?這解釋似乎最合聖經模式,因為以色列史從今以後,都認定神是將以色列帶離埃及的那位(出二十2)。因此,這名字的啟示不獨是深奧的神學真理,更是要摩西和以色列作出信心回應的呼召。

  15. 耶和華,神的正式名字耶和華在本節出現,這名的希伯來原文是 YHWH,英文聖經通常用大寫寫作 the Lord「主」。後世的虔誠猶太人恐怕因妄稱耶和華的名而受罰(出二十7),不願說出神的名字;於是便取 ~@d[o{na{y(「亞多乃」,意即「我主」)的母音,配合 YHWH 的子音,讀出 Jehovah「耶和華」這個混合字9。本註釋英文原著照例略去母音,用大寫寫出神的名字 YHWH;讀者可隨意讀作「主」、「耶和華」,或「雅巍」。要明白耶和華一名對猶太人的意義,最好或者是從他們的救恩史逐步展露之中,觀察這名的意義。正如對基督徒來說,耶穌一名變成了神一切恩待的「略語」,耶和華對於他們,至終也是這個意思。

  16. 長老,這裡提到以色列中,閃族農村社會的一個制度。因�次倚离鼓澈媊部]出十八21),「長老」後來亦成為以色列司法制度的重要部分。當時的米甸部落,無疑都已由長老統治。民數記十一章16節以下記載以色列中的長老分受聖靈的恩賜。我實在視察了你們(AV、RV),視察的意思其實是觀察(RSV),是有行動隨之而來的「注意」(和合本作「眷顧」)。德萊維的譯法是「顯出實際的關心」。聖經經常用這字眼,來形容神對自己子民的拯救作為。參看創世記二十一章1節;在路加福音一章68節中,希伯來文的用法影響了希臘文的意思。英文的「視察」(visit)很容易引起誤解,以為神巡視一回便走了;原文並沒有這意思。同樣的字根,也和五章6節之以色列官長有關。

  18. 希伯來人的神。耶和華一名對法老沒有什麼意義,但「希伯來人的眾神」他就能夠明白了(他會把尊稱君主的複數解作不只一個神)。實際上,這種用辭在當時的條約中也找得到,對象當然不是以色列,而是包括更廣的範圍,如北方的哈皮魯團體。遇見了我們。筆者的看法若是對的話,這句話幾乎是表示一個衝突。法老慣見喜怒無常的埃及神祇,可能會這樣理解;而摩西為要表達這祭祀的必須性,或許也樂於他有這種想法。但另一方面,這句話可能不過是說這次會面,是突然而出乎意外的(參出一10「若遇什麼爭戰的事」)。

  往曠野去走三天的路程。這話有三個可能的解釋:其一,從歌珊直通西乃,可能算為三日行程;其二,摩西可能要運用詐術來逃離埃及;其三,「三天」可能代表長度不定的一段時間。除非我們和部分的學者一樣,將位於歌珊和加低斯之間的直線上,書珥路上的哈拉爾山(G%ebel Halal)當作是西乃山10,否則,第一個選擇是沒有可能的。即使這真的就是西乃山,也只有沒負載的成年人,才能在三日之內完成旅程。第三個選擇的可能性也頗高:「昨天和前天」是希伯來文表達「從前」的慣用語(出五7,和合本作「照常」)。惟有第二個選擇構成倫理上的難題:摩西究竟有沒有打算回頭的意思?亞伯拉罕、雅各(創十二,二十七)以及很多聖經人物,都曾為了達到目的而說謊。他們不但從來沒有得到稱讚,在這兩個人物身上,聖經更清楚說明欺騙所結的果實是苦難。然而,我們也不必假定摩西確實採取了欺詐的手段。沒錯,他是不太可能有回頭的意思,不然他也不會堅持婦孺和一切牲口都要和男丁同行了(出十9)。法老激烈的回應證實了他也不信他們有回來的打算。整個過程和亞伯拉罕與赫人以弗崙的對話一樣(創二十三),其實是個近東式討價還價的複雜案例。摩西說話雖然客氣,卻一開始就表明了全面自由的要求。法老逐步提高索求:在埃及祭祀(出八25)、不要走得很遠(出八28)、只許壯丁離開(出十11)、人可以去但牲畜要留下(出十24)。將這種討價還價視為倫理問題,或將之當作道德標準,皆是對近東習俗的誤解。本段和雅各與拉班的事蹟(創三十),都同為精采的民間故事。我們雖然難免要從倫理的角度加以評論,原來的敘述者會否這樣做,卻很值得懷疑,故事的宗旨也不在此。部分學者認為摩西故意降低要求,使法老易於批准,他若是頑梗得連這樣的請求都要拒絕,原本的要求就更沒希望了,而法老的心硬也變得無可推諉了。

  祭祀。戴維斯等人強調摩西在此宣告一個要到聖地朝聖的節期(h]ag{)。但本節所用的希伯來動詞 za{b[ah] 是指普通的犧牲,和地點沒有必然的關係。所指的相信是西乃山立約的獻祭(出二十四)。這件事為三章12節提供了解釋,「事奉」相信是有獻祭的含義的。

  19. 除非被迫,這是 RSV 照七十士譯本的讀法,這讀法以 ~imlo{~「若非」取代馬索拉經文的 w#lo{~「也不」。然而若把經文解作是指法老的頑梗:「甚至被重重擊打也不容許」,原來的譯法也不是不能接受的(和合本持此看法,譯作「雖用大能的手……也不容」)。

  20. 奇事。單從字源學的角度看,希伯來語的 nip{la{~o^t[ 恐怕是最接近「神蹟」的字眼了,然而兩者的含義卻有相當大的距離。我們心目中的「神蹟」,是自然法則受到超越、擱置、逆轉。希伯來人則視之為是:創造控制自然法則的神,奇妙地運用這些法則。所以希伯來人在一定程度之下,並沒有「自然」、「超自然」之分,因為一切都是神的工作。本節所說的一系列奇事是埃及的十災,其他例子則包括了渡過紅海、以及在曠野的供給和帶領。

  22. 把埃及人的財物奪去了。埃及人的飾物當然不是「借」(AV),而是「要」(或「問」)來的;我們不必在道德上憤慨不平。陶庇基於本段以及其他經節,認為整個出埃及故事的敘述方式,合乎申命記十五章12∼18節釋放希伯來奴隸的手續。奴隸不可「空手而去」(13節),反要因多年為奴而得到補償。同樣,以色列在埃及受苦,必定需要賠償;基督勝過死亡,也同樣厚賜得自由的子民(弗四8)。其中的因果關係不容易斷定;可能是希伯來奴隸得釋放影響了這裡的文字,也有可能是以色列得拯救的基本經驗,影響她後來如何設立關乎奴隸的律法。只要不進一步宣稱,釋放奴隸的手續創造了出埃及故事的內容,第一個看法是沒有什麼值得挑剔之處的。──《丁道爾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