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埃及記第四章
四1∼9. 三個證據
1. 耶和華並沒有顯現。摩西接受了神啟示的真實性,他的同胞是否也會這樣做?應許在神的山祭祀,不是能使他們滿足的證據,因為他們沒有所需的信心(正如基督復活的證據一樣,太十二39)。摩西祈求一些即使不能製造信心,也可以引發信心的次等證據,在以色列眼中證實他所得的呼召。神從來沒有賜給施洗約翰行這種「證據」的能力(約十41),基督有此能力,卻拒絕施行(太十二39);但舊約不少的人物,都得到了這樣證明的能力(如:賽七11)。本段經文不一定表示以色列已經知道耶和華的名字。敘述者或者摩西也許只是用一個新名字,來稱呼他們所熟悉之祖先的神(出六3)。這句話是個強力的否定,可以意譯為「我們祖先的神從來沒有向你顯現」。摩西依然不能忘記出埃及記二章14節的痛苦經驗:「誰立你作我們的首領和審判官呢?」
2. 杖,可能是詩篇二十三篇4節中,人所共知的牧人曲杖。第20節稱之為神的杖,意思是這杖在神蹟中使用;七章9節記載它為亞倫所用。來源批判學的研究者強調,這杖依照 J 傳統,是在摩西手裡,在 E 傳統的脈絡中則是能行奇事之「神的杖」(20節),祭司材料卻說它在亞倫手中(出七9)。然而這些表面的「矛盾」不過是語言的問題,是口述傳統的自然現象,只能向我們保證有幾個獨立的見證,證明這傳統的可靠。
3. 蛇,na{h]a{s% 是希伯來語常用的「蛇」字。民數記二十一章9節用這字形容在曠野攻擊以色列,因而要將其形像掛在杆子上的
s*a{ra{p{「火蛇」;但那事和本章並無真正平行之處。四章30節記錄這奇事以及其他的神蹟,(顯然是由亞倫而非摩西)在以色列人面前施行。亞倫在七章9、10節再行神蹟,對象是不信的法老。惟七章所用的希伯來詞彙則是
ta{nni^n,可以有蜥蜴、甚至小鱷魚的意思(德萊維),合乎尼羅河畔的環境。
9. 這兩個神蹟若都不信,就要施行更令人印象深刻的第三個神蹟。這三個都可以歸納為同一類的神蹟,三者都是比較表面的記號,目的是促進信心。以色列人相信這些神蹟(出四31),法老卻無動於衷(出七13、23)。沒有直接證據證明大痲瘋的神蹟曾在法老面前施行;但請參看民數記第十二章米利暗患大痲瘋又得醫治的記載。我們無法確定這些神蹟的本質,只能講述聖經怎樣形容,並據此得知顯然發生了什麼事:曲杖變成蛇、長大痲瘋的手得了醫治、水變為血。有人照字面加以解釋,即我們所謂神能力超自然的彰顯,有人認為神以大自然主宰的身分,用我們所謂自然的方法行事;又有人認為這是屬靈的比喻。最後一點可以立刻排除:受欺壓的奴隸怎會被比喻說服?法老就更不用說了。不論對的是第一個還是第二個解釋,或是兩者的混合,某些外在的記號是必然存在的。可能要把兩者分別,已經是做錯了:希伯來人必然不會有這樣的想法。無論神所選擇的方法,是透過祂的創造,還是在創造以外行事,總是神的作為,我們必須和以色列一起低頭下拜(31節)。
四10∼17. 亞倫,摩西的喉舌
10. 就是從你對僕人說話以後。這其實是間接批評神。即使見過了神,也不能使他有口才。類似的指責,可參較五章23節。這種態度該受譴責,卻是很自然的,即使在舊約聖徒之間也很普遍(耶利米、詩人、約伯是較明顯的例子)。和彼得的失敗一樣,他們的缺點使我們覺得可親,在他們身上,我們看到了自己。我本是拙口笨舌的。直譯可作「口舌沉重」。這句話生動地表達了自知沒有辯才者的心情(保羅在林後十10也說過類似的辛酸話)。聖經從來沒說摩西對自己的評價錯誤。他受譴責是因為他推搪,未必是因為提出虛假的理由,推搪是缺乏信心的表現。摩西在六章12節說自己的嘴脣「未受割禮」(和合本亦作「拙口笨舌」),或許也有同樣用意。這話德萊維解釋為「說話有困難的嘴脣」,但也有可能和以賽亞書六章5節一樣,是指「嘴脣不潔」。
11. 誰造人的口呢?直譯「誰把口安設在人身上?」舊譯「誰造」背後的想法並沒有錯。神有主權憑己意把恩賜分配給人。這主權和創造的概念沒有很大的差別(雖然本節所用的,不是創世記中譯作「創造」的動詞)。創造的觀念特別切合本節,因為賜神蹟給摩西作為證據的,正是造物的神、自然界的主宰。目明。有人認為應該修改經文中的兩個子音,將「目明」(piqqe{@h])改為「瘸腿」(pisse{@h]);因為其他三個都是身體上的缺陷。然而這幾個字同樣有可能是分作兩對;「目明、眼瞎」十分對稱,依照希伯來語的慣例,合起來就是「所有人」的意思(參照創二17的「善惡」)。
13. 你打發別人去吧。「請你藉你要打發的手打發」(參看AV、RV、NEB)這句客氣的希伯來語,其實就是這意思(和合本作「你願意打發誰,就打發誰去吧」),難怪神勃然大怒。這句話是典型的閃族語措辭,不能、也不該進一步分析(參出卅三19的註釋)。
14. 你的兄弟利未人亞倫。本節的「兄弟」可照字面理解(和合本作「哥哥」)。同一個字在其他經節可以解作「本族人」甚至「本國(以色列)人」(參利十九17)。用「利未人」這稱呼來向一個利未人形容他的族人,似乎很不平常。這可能是埃及眾多的亞倫之中,這位亞倫獨有的外號;又有可能是亞倫後來的頭銜,敘述者在此不經意地用上了。正如摩西後來的別名包括了「耶和華的僕人」(申三十四5)和「神人」(詩九十詩題)。德萊維提出「利未人」一詞如果是有「教師」這祭司專用語含義的話,在此或許已經暗示了他是能言的人。現在他出來迎接你,這事記錄在四章27節。亞倫可能帶來了二章23節的好消息,上一任的「欺壓者法老」已經死了,雖然新法老後來也證實好不了多少,摩西起碼已經不再被人通緝了。四章19節不一定是指神直接給予摩西的啟示。雖然較不自然,這句話也可解作亞倫透過書信,或者親身帶來消息(參四27)。本節似乎形容神在時間上的安排:將摩西和亞倫各自帶來會面。參較使徒行傳八章26、27節中,腓利和埃提阿伯太監相遇的經過。
15. 我……要指教你們。希伯來語「指教」一詞,和 to^ra^「妥拉」有相同的字根。「妥拉」的意思是「教訓」,後來成為摩西律法(五經)的名稱。本節可能略帶後來的用法。
16. 當作口……當作神。「口」是「喉舌」的意思。另一處地方則以神和先知,來比喻摩西亞倫之間的關係(出七1);因為神也是要「將話放在」先知的「口中」(15節,和合本作「將當說的話傳給他」)。
四18∼20. 摩西離開米甸
18. 摩西首先要將羊群趕回米甸人的定居地葉忒羅那裡(不知是否隨季節而暫居之處),然後──和雅各相反──獲准帶著妻兒離開。在族長時代,他們似乎仍受岳父的約束(參照出二十一4奴隸有意離開主人時,其妻子的情況)。
19. 都死了。神不論用什麼方式對摩西說話,總是用馬太福音二章20節報導希律死亡的語氣說出。摩西既然也是神所揀選的器皿,又同樣從死亡危難中得到神蹟的拯救,這比喻就更顯貼切。米甸一詞顯然用得很籠統,連西乃也包括在內(因它不在埃及)。
20. 兩個兒子。一部分學者認為應該稍微修改經文,將「兒子」改為單數(以 b#no^ 取代 ba{na{yw);因為經文至此只提過革舜(出二22)。然而以利以謝雖然未經提及,此時必然已經出生(出十八4);若然,複數是應當的。這裡又是一個「神聖家庭」前往埃及的例子(參太二13)。
四21∼23. 神的長子以色列
21. 我要使他的心剛硬。我們或會覺得這話構成道德問題。這是不公平的,因為聖經是用三個不同的方法,來形容同樣的情勢,彼此之間並無矛盾。所用的希伯來動詞共有三個,基本意思卻沒有分別。聖經有時說神使法老的心剛硬,本節就是例子。有時說法老自己硬著心,如八章15節。有時則中立地形容法老的心是剛硬的,如七章13節。即使對西方學者而言,這也是個神學詮釋的問題,和歷史事實無關。誰都不會否定法老其人十分頑固,有鐵一般的意志,不能改變思路來適應新的思想。聖經所說的「心硬」,也包括了這幾點在內。心硬和感情無關,不是說法老無情。這字所指的是思想、意志、理性、回應,有時可以譯作「愚頑」。這段經文是歷代以來神學派別論戰的戰場。保羅以此為例,證明神權柄的絕對和旨意之不可測度,又顯示祂以憐憫待人(羅九14∼18)。只有在認識神是絕對公義之中,保羅才能尋到至終的慰藉;我們也不能例外。然而身為希伯來人的作者,卻不可能覺得這會構成問題。他一方面視神為萬事的第一因,另一方面又毫不否定人類媒介的實際參與,以及人在道義上的責任。將這種模稜兩可的措辭,當作有兩個底本互相矛盾的證據,實際上是忽視希伯來人心理的危險行為。希伯來人這種想法,使他們視渡過紅海為神彰顯主權的作為,同時亦為東風和潮水的結果(出十四)。這些解釋不但不彼此排斥,甚至也說不上是同樣真實、可以互相選替的解釋。對希伯來人來說,兩者基本上是同一解釋,只是表達方法有差異而已。德萊維說:「神沒有必要使用不尋常手段來使人心剛硬,祂可以透過由祂所定人類本性的原則,藉�戎糽R中平凡的經歷來達到目的。」這是徹底希伯來式的想法。耶穌對將真理隱藏在比喻中的解釋(可四12),就是這種閃族思維的另一個例子。
22∼23. 我的長子,出埃及記在此首次提到「長子」的主題(參創二十二)。逾越節、無酵餅、以及贖以色列人長子的條例,都和出埃及的事件息息相關(這主題在十一4再現),因此也必然深藏於以色列今後的宗教思想之內。本節很簡單是根據希伯來法律的基本原則:「同態復仇法」(拉:lex talionis,即「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二十一23)。以色列作為一個整體,是神的長子11;這大抵是身為祂的選民,又是萬民「初熟果子」的意思(耶三十一9,二3)。法老若果不肯將神的長子交還給原就擁有一切長子的神,他自己的長子就必須死去。「以色列」在本節既然是集合名詞,我們也有理由將「法老」視作集合用語,如此「長子」便包括埃及全地的一切長子了。不然,我們便必須假定本節的原意是單指法老之子,再無旁人。「長子」又帶有埃及地「精英」的含義,因此也包括了法老直系親屬以外的人。
四24∼26. 「血郎」摩西
即使對早期的猶太解經家來說,本段經文的意義也很隱晦,然而其隱晦性以及所觸發的問題,卻成為本段是摩西傳統真跡的明證(參創六1∼4),和割禮的必須性有關。神賜割禮給亞伯拉罕和他的後裔作為立約的記號(創十七10,和合本作「證據」)。摩西之子可能因為是在米甸出生,身上沒有這證據(然而耶九25、26亦提到這一帶地方也有割禮)。無論如何,割禮是列祖時代的記號,在此得承認有進一步加強「西乃山的新啟示」和「祖宗的神」之間關係的功用。向迦南進行「聖戰」之前,在曠野出生的一代也受了割禮的儀式(書五7)。割禮是清除一切不討神喜悅之事物,以及為前面事工奉獻給神的象徵。然而這種奉獻不過是人對神已經賜下的恩典和呼召,所作出順服的回應而已(創十七10)。真割禮是內在而非外在的(耶九26;羅二29)。它當然也和不少摩西律法一樣,很有衛生上的價值,但原來受割禮的人,恐怕不會知道。那一帶不少國家都有割禮的風俗,對我們不會構成問題,因為重要的不是記號的性質,而是它所代表的事物。
24. 住宿的地方,是個可供旅客紮營過夜的「caravanserai」(大型旅店)。本節記敘這種必定位於水邊的「宿營」或「落腳處」,並沒有犯上時代錯誤,毛病只是舊譯「客店」令人聯想現代的旅館。「好撒瑪利亞人」在耶利哥路上找到的客店比它先進得多(路十34)。團體較大的,可以自行覓地紮營,但摩西攜妻帶兒只有寥寥幾人。想要殺他,「他」字指誰並不清楚;或指摩西,或指革舜;視之為摩西比較自然。但「他」若是革舜的話,和上文(長子之死)則更為連貫,因為本段記載了摩西長子幾乎被殺的經過。有人以為摩西和他兒子一樣,身上也沒有立約的記號。這看法非但不必(摩西生於希伯來家庭),鑑於埃及人的習俗,更是不太可能的。無論怎樣,他必然是患了重病或受到類似的打擊,證明神的不悅。
25. 火石,約書亞記五章2節用的也是這種火石刀,證明這習俗歷史悠久。這類石頭在沙漠很是常見。石刀可能因為是未受人手污染的天然物體,更合神的使用。基於同樣理由,耶和華的祭壇也必須用沒鑿過的粗石建成(出二十25)。人類最好的手工,也只能損害神的創造。用以碰觸摩西的腳。現代的譯本多取這譯法,可參考其附註。這譯法比舊譯「丟在摩西腳前」(和合本)為佳。然而希伯來原文並無「摩西」一字,只是說「他的腳」。這人的身分依然沒有表明。
26. 血的新郎,(和合本作「血郎」)這話原來的背景和確實意義已不可考。後世用之以稱呼施割禮者,雖然出典於此,可能不過是後期的發展。戴維斯說得好,本段的要點是割禮的必要性,而非「何時」或「向何人」施行。
四27∼31. 使命開始
27. 曠野,譯作「放牧場地」更佳。亞倫如今得到啟示,保證兩兄弟可以在埃及米甸中間的聖山相見。有人以為本節證明以色列人即使在埃及地時,已經知道這聖地的存在。摩西在住宿之處的經歷,必然發生在米甸和聖山之間。本節清楚支持米甸是在東方的看法,至於米甸是在海灣哪邊都沒關係。
30. 亞倫將……一切話述說了一遍。一如神的應許,亞倫是摩西的代言人。他大概以這身分在以色列面前施行神蹟。經文暗示以色列起初不信,但沒有明言。後來他們又多次顯示了不信的心。
31. 聽見,或者依照七十士譯本,作「歡樂」更佳(沒有母音的原文只需改動一個字母)。這比較有意思,他們以喜樂作為對這個如今向他們傳揚,又得神蹟證實之「福音」的回應。
7 請參看下面三章15節的註釋。
8 有關認為單數「父親」才是合宜讀法的論證,請參看海厄特。
9 大體而言,〔底本論的學者〕相信神這個「個人的名字」屬於 J 底本(不屬 Y 底本)。包含「普通名字」~@lo{hi^m
「伊羅欣」的段落則鑑定為來自 E 底本。
10 地圖和討論可見於羅森伯(Rothenbery)。海厄特似乎也喜歡這個看法。
11 海厄特指出舊約只有本段這樣形容以色列。耶利米亦曾如此稱呼以法蓮。──《丁道爾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