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頁 | 返回本書目錄 |

 

出埃及記第八章

 

{\Section:TopicID=155}八1∼15. 第二次擊打

  2. 蛙,可能是個擬聲詞,即「哇哇叫的動物」;好幾種閃族語言都有這字。舊約提及青蛙的,只有本段和兩首敘述這事的詩篇(詩七十八45,一○五30)。迦南地青蛙當然沒有埃及普遍。水變為血如果和尼羅河氾濫有關,「青蛙」當是合理的後果。雨季時牛蛙(bull frog)震耳欲聾,遠聽有如牛群。埃及神祇哈皮(Hapi)和女神赫克特(Heqt)都和青蛙有關。後者有助分娩,是多產的象徵,請參看海厄特。

  7. 行法術的,再次照樣而行。本節令人懷疑聖經是否故作幽默,因為和變水為血一樣,他們只是添加麻煩。畢竟,因為青蛙這年多得反常,增加青蛙的數目對法老來說很難有什麼幫助。

  8. 求,這字並不常見,意思是「說情」。法老真的心有所動,這是第一次,他應允容許以色列離開,卻又反悔,一再食言成為積習,就變得越來越容易。

  9. 任憑你吧,直譯是「榮耀你自己吧」,可能是對君主的敬稱。這話又清楚顯示災難是神所引來,神所帶走的。「神的時候」的概念再次得以強調,祂要災禍何時離開,災禍就何時離開。

  14. 遍地就都腥臭。當初將這故事付諸筆墨的人,一定在熱帶的陽光底下,聞過死蛙。熟知埃及又目擊其事的人,幾千年前運用了現代的「寫實主義」。

{\Section:TopicID=156}八16∼19. 第三次擊打

  大災難(長子被殺,在十二章引進以色列得贖)發生以前,聖經列出了九場災禍。這九災可能是故意反映埃及傳統的敵國「九把弓」(參三8註釋{\LinkToBook:TopicID=138,Name= 三7∼12. 神的呼召和應許})。另一解釋把「十」視為完全的數目,如十誡(出二十),象徵神對埃及審判之全面性。若然,這是因為十是七與三之和,兩個數目在聖經都有特殊的意義。將五經割裂為幾個來源的人,認為沒有一個來源包括了全部災難的記載(詳情請參德萊維)。有人依這理論,把八章20∼32節視為八章16∼19節的重複,指的是同一災難。不過這看法是不必要的,尤其是兩段經文用不同的希伯來字眼來形容小飛蟲,我們當視之為兩個不同的災難。

  16. 虱。這字只在本段以及基於本段的經文出現,因此確實意義只能臆測。其他譯法包括了「蚋」和「沙蠅」,「蚊子」該是最佳翻譯。

  17. 埃及遍地的塵土都變成虱子了。本節的措辭似乎純粹是指蚊蟲的數目,而非其來源。這時若是秋末,埃及的田地應該仍被洪水淹蓋。蚊子大量繁殖,多得難以置信。一受干擾便如黑雲般湧起,到處都充滿了尖銳的鳴聲,可見災禍之間有嚴格次序。「遍地的塵土」這種字眼是民間故事的夸飾,正如九章6節形容「埃及的牲畜全都死了」一樣(然而九21證明仍有牲畜;和合本明智地將經文譯成「埃及的牲畜幾乎都死了」)。本節辭已達意,挑剔修辭不過是吹毛求疵。

  18. 卻是不能。術士首次失敗,或許他們一直使用的不過是障眼法。他們終於了解摩西、亞倫並非和他們一樣使用騙人的把戲,不得不承認這是神的工作。雖然他們自此不再和摩西鬥法,他們還是要到九章11節受到瘡災之害時,才全面潰敗。

  19. 神的手段。直譯「神的指頭」。這個自然的喻象在三十一章18節再次出現(另參路十一20,原文也是「神的指頭」),形容神的作為。基本相同的喻象,在其他經文以「神的手」(撒上五11)、「神的膀臂」(伯四十9)的姿態出現。生硬地依照字面解釋這些經文是錯誤的,每段經文都是本著信心,明白地解釋不信之人無法看清的事物。神究竟是否藉著「自然因素」來造成這些事實,對於經文的解釋無關重要。海厄特引用庫羅耶(Couroyer)的話說,「神的指頭」是形容亞倫之杖的埃及用語,這看法似乎不太可能。

{\Section:TopicID=157}八20∼32. 第四次擊打

  20. 清早起來,這個常用的希伯來語動詞就是這個意思。它似乎原本是個遊牧民族的用語,起初的意思是「把貨物揹在牲口上」,甚至「揹起擔子」。這是以色列初民生活,如何在後世的語言上留下了蹤跡的例證(參王上十二16,該節之「回家」原文是「回帳幕」);它又同時證實了關乎早期以色列人生活方式之記載,在歷史上十分可靠。然而強調「清早」卻可能失當,譯作「起來」便足夠了。站,五章20節用同一個希伯來字形容摩西亞倫「守候」剛見過法老,鎩羽而歸的以色列代表團。

  21. 成群的蒼蠅,直譯可作「混雜群」。希伯來原文是個集合名詞,並沒有附同的名詞解釋這個「混雜」的「群體」究竟包括了什麼昆蟲。其實經文可能不是指一個品種,而是被腐蛙引來,各種成群的飛蟲。這字和其他好幾個字根一樣,只有出埃及記(以及引用出埃及記的詩篇)使用。但十二章38節也運用了一個極為相關的字眼,來形容隨同以色列出埃及成群的「閒雜人」;英文譯本一般作「混雜的群眾」(mixed multitude)。每個熱帶國家都憎惡蒼蠅,尤其是洪水過後,到處都有污穢,又有淹死動物的屍骸。氾濫的尼羅河無疑已經開始減退。七十士譯本將這字翻為 kynomuia,直譯是「狗蠅」。照其形容,似乎是指今日所謂的牛虻,這蟲叮人甚痛。如果本節所指的只是一個品種,牛虻是個合理的譯法。特別因為七十士譯本是在埃及翻譯,譯者除了熟悉猶太傳統以外,對當地也有相當認識。以賽亞書七章18節以蒼蠅作為埃及軍隊的象徵(可能是指同一種昆蟲)。

  22. 我必分別……歌珊地。這是第一次提到,以色列在災難發生時受「優待」或特殊佑護,聖經又特別說明優待的理由。分別的宗旨是要顯明災難並非偶然,而是神對埃及的審判。英文 RSV(以及絕大部分的譯本)將第23節原文為「救贖」的字,翻成「分界」(和合本作「分別出來」),無疑是譯對了。這譯法只需修改一個希伯來字母,便能使其意思和第22節協調。但不論怎麼譯,意思也是不變的。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神不是每次都會救人脫離苦難,祂亦會助人經過苦難(來十一35)。

  歌珊,出埃及記在此首次提到這地區。創世記已經使人熟知這是以色列定居的所在(創四十五10)。這地可能是下埃及(即尼羅河三角洲一帶)的第二十省(nome),名叫凱森(Kesem)。根據一般的考據,這地是位於圖米拉特河(Wadi Tumilat),是一段沿�有s接尼羅河和舊蘇伊士運河中部之淡水運河的肥沃土地。部分學者更將西北方一部分的三角洲也包括在內,那地最宜放牧。當時首都泰尼斯(Tanis),可能也很接近這地區。希伯來人所建築的積貨城比東和蘭塞,不論鑑定是在何處,總在附近一帶。單此一處地方,似乎不太可能獨力供給數以萬計居民的需要。從歌珊的面積推算以色列的人口,是很危險的做法,我們不知道歌珊地的確實版圖,及其人口密度,又無從得悉究竟有多少希伯來人因工作緣故散居埃及各地。今日奈及利亞的伊博人(Ibo)就是一例,他們無論散居到什麼地方,總是以埃及一個小地區為真正的家鄉。然而以色列人若果仍是緊密地聚居一處,神怎樣保護他們免受蒼蠅等埃及災禍之害,便顯而易見了。他們若果遵行日後摩西律法所定的衛生條例,便可免受蒼蠅的擾害。

  25. 在這地,這是法老第一次還價。摩西拒絕的理由是,在埃及獻祭,就和在清真寺殺豬,或在印度教廟宇宰牛一般,立時會觸發種族暴亂。過敏的基督徒良心常以為摩西說話半真半假,或以為這完全是託辭而怪罪他,但他的顧慮卻是真有理由的。主前五世紀時,尼羅河上游伊里芬丁(Elephantine,又稱耶弗)的小型猶太殖民地,就在埃及人手下受到集體迫害,理由正是殺牲為祭。

  26. 埃及人所厭惡的。埃及人認為將他們視為聖物的牲畜殺來獻祭,是褻瀆的行為。雖然以動物為祭本身,埃及也不是聞所未聞;詳情請參看海厄特的著作。身上有某些標記的公牛,是亞皮斯(Apis)神的聖物,伊西斯(Isis)女神以母牛為聖,亞孟神(Amon)的聖物則是公羊;如此類推,幾乎每種祭牲都包括在內。波斯在剛比西斯(Cambyses,主前529∼522年在位)年間,曾經用詐打了一場勝仗。他們驅趕聖物來開路,埃及的弓箭手不肯殺傷;就如今日使用婦孺或戰俘作為屏護的殘酷策略一樣。

  27. 三天的路程。三章18節已經提及過。如今法老顯然同意容許他們在沙漠獻祭,但卻對充滿彈性的「三日路程」表示懷疑。然而他也沒有履行諾言釋放以色列,因此合約的範圍也變得無關重要。──《丁道爾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