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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埃及記第十二章

 

Ⅱ 出埃及到西乃(十二∼十八)

{\Section:TopicID=166}A 逾越節和逃離埃及(十二1∼十三22)

{\Section:TopicID=167}十二1∼13 逾越節的準備

  本段記載怎樣預備逾越節。準備工作必須在四天以前開始,首先要做的,是選定祭牲。十二章21∼27節詳細解釋典禮本身的儀式。

  1. 在埃及地。以色列其餘的律法在西乃山頒布,但本節強調逾越節和無酵節是西乃之前在埃及設立的。近年來有學者提出一個問題:摩西起初有意在西乃山或曠野「三天的路程」之處(兩者可能是不同地點)所要謹守的「朝聖節期」(出三18),是否就是逾越節。持這看法的人,相信法老的強硬態度,是摩西在埃及守節的原因。日期已經決定了(春季的月圓),所以摩西要求釋放以色列才越來越急迫。從這觀點看,摩西恐怕他們若不守節,神便要以災殃攻擊他們(出五3)。神也的確向埃及如此行了,以色列若非被祭牲之血「覆蓋」(出十二13),也必會遭受同樣的命運。這看法雖然聰明,卻不盡符合聖經的證據。它又和某些學者所持的另一個理論有關,這理論認為遠在出埃及之前,以色列人的祖先已經慶祝逾越節了。逾越節所以成為這事蹟的記念日,不過是後來的事(除非三18所說的沙漠節期和逾越節完全無關,又或許它是在西乃山舉行的立約祭禮)。

  以色列可能遠在西乃山之前,已經在月朔(陰曆初一新月初現之時)獻祭了。古代世界很多地方都有此習慣,摩西律法雖有這樣的命令(民二十八11),卻沒說這是前所未有的儀式。這看法在神學上不會構成問題:割禮(創十七10)遠在律法之前,已經是以色列宗教傳統的一部分了;安息日(創二3)可能也是一樣。雖然他們也有可能定期在月望(陰曆十五滿月)之時獻羊羔為祭,以色列的逾越節卻是特殊情形,有特別的意義(參11∼\cs1614節)。研究以色列節期的起源,就和研究割禮起源一樣毫不切題。我們肯定在亞伯拉罕無數世代之前,割禮已經是廣為應用的儀式了。這節期對以色列的意義,以及它後來記念神在歷史中的哪樣作為,才是真正的重點。在這兩點之上,我們並無疑問。

  2. 本月……為一年之首。本月相當於陽曆的三至四月,本書以其迦南名字,稱之為「亞筆」(~a{b[i^b[,即「初熟之穀」;出十三4)。聖經後來則照其巴比倫名稱,把它叫做「尼散」(尼二1)。因此逾越節不但是春季的節期,亦是新年的慶典。然而我們也不必接受某些宗教比較學的學者對這兩種節期的影射。按照聖經,逾越節所以是春季節期,不過因為以色列人確然是在春天逃離埃及(出十三4)。因此它純粹是紀念歷史事蹟。出埃及記又斬釘截鐵地說明,從今以後新年要從本月算起,因為(本月發生的)出埃及事件,是以色列國家生命的肇始。因此逾越節也是和以色列所有其他節期一樣,深深建基於以色列歷史和神拯救的作為之上。出埃及記二十三章16節和三十四章22節可能保存了閃族早期的傳統,以秋季──即陽曆十月──為其農曆的年終(新年可能也在此時開始)。略去了冬季「沒有生命」的月分,秋天和春天都可當作是一年之初。然而其他農業國家雖有此例,這理論的可能性卻似乎不高。

  3. 以色列全會眾。這個後來成為從宗教角度形容以色列的專用名詞,摩西五經在此首次應用(本節的 ~e{d[a^h 經常都有這意思,但在申命記和後期書卷,qa{ha{l 則較常見)。新約 ekkle{sia「教會」一詞也是從此而來。「會眾」不是抽象的一群人,而是指以色列實際的集會;這種集會通常有宗教的用意。初十日。早期的希伯來人可能也和中國人一樣,將一個月分為三個部分,各有十日;上旬稱為「入旬」,下旬稱為「出旬」。古時英國將一個月分為「盈」、「虧」兩部分,也是基於同樣的道理。贖罪日同樣定在初十日(利二十三26、27)。這個解釋似乎比假設「十」是神聖數字為佳。十四日的黃昏(宰羊之時,6節)正在一月之半,當是月圓。

  羊羔,希伯來語 s*eh 字應當譯為「一頭(小)牲畜」,這字的意思頗為廣泛,任何年齡的綿羊山羊皆包括在內。希伯來人和中國人一樣,似乎認為綿羊和山羊都是「羊」,兩者之間只有不甚重要的分別。或許就是因為這個原因,新約「分別綿羊山羊」就代表了神的洞察力(太二十五32)。見過亞洲顏色棕黑、毛髮短曲之綿羊的人,都知道除非觀察尾部,分辨兩者實不容易。再者,s*eh 泛指任何年齡的羊,但第5節卻指明必須是「一年之子」,意思可能即是「生於一年之內」(即不足一歲)的羊;這是猶太教拉比一貫的詮釋。現代譯者譯作「一歲」,大抵是將歐洲人的歲數概念強加在近東文獻上了。無論如何,指明祭牲必須是「羊羔」而非長成之「羊」的,只有這歲數規定。一家一隻。逾越節是個家庭式的慶典,證明這節期起源甚早。聖殿、會幕、祭壇、祭司,都沒有提及。然而代表(representation)──甚至替代(substitution)──的概念,卻顯而易見。

  4. 計算。後世猶太人將吃一隻羊羔的起碼人數定為十個成人;然而這是根據非自然的解經而來的。吃羊的人數起初似乎是飯量和羊羔大小的問題,和神學無關。

  5. 一歲的公羊羔。與所有祭牲一樣,必須是沒有瑕疵的幼公羊,大概代表品種中最完美的部分。羊羔若果已足「一歲」(NEB、和合本),便是已經長成。

  6. 黃昏。直譯是「兩個黃昏之間」,這句話的確實意義,猶太學者並無定論。何時獻常獻之晚祭(出二十九39),以及在會幕點燈(出三十8),都用這句話形容。正統而敬虔的法利賽猶太教派,認為這話是指下午太陽熱力開始減退(約下午三至四時),與日落之間的一段時間。其他團體則持日落至全黑,或類似的解釋。

  7. 血。依照獻祭後來的定義,逾越節簡直不可以算是獻祭。雖然它有能使神的「擊打」轉離的「驅邪」作用,又和血禮有關,它和罪卻沒有直接關係。逾越節包含血禮並不反常,希奇的是它和祭司,和以後限於祭司的一系列禮儀無關。故此這個節期,顯然是在以色列「職業性」祭司制度成立以先,便已興起。理由是在族長時代,祭司職任似乎由家長承擔。然而縱有這族長時代的遺俗,門框和門楣卻暗指定居的生活方式,如以色列之在歌珊。雖然逾越節嚴格來說並無「贖罪」,血禮的理由卻是一樣的:它代表了捨命(利十七11)。

  8∼9. 烤。在地上挖坑為爐,以明火燒烤。羊可以食用,證明不算是贖罪祭(出二十九14)。「燒烤」可能是另一個來自遊牧生涯的特徵(參海厄特,26頁)。又有人提出燒烤可以消除以色列人所禁戒的血和脂油(創九4;出二十九13)。不可生吃的禁令或許來自另一遺俗,亦可能是對迦南人法術的規避。水煮是後期較為進步的烹調方式(撒上二15)。全牲連頭帶臟燒烤是個極古的作法。現代猶太人守逾越節,以一條脛骨代表全羊(因聖殿被毀後已經無法獻祭。故在餐桌上放一條脛骨以為記念。)。同吃的無酵餅(現代澳洲也有一種稱為 dampers 的無酵餅),下文會詳細討論(參出十二14∼20註釋{\LinkToBook:TopicID=168,Name= 十二14∼20. 無酵餅的準備\cs16})。苦菜(經文沒有說明品種,或許是故意不加以規範;亦可能是野萵苣)大抵也是原始時代的佐料,後世猶太人視之為以色列為奴時苦楚的象徵。福音書的作者記載釘十字架時,耶穌所喝的東西調以味苦的「沒藥」(可十五23)可能也有關連;尤其聖經視耶穌為逾越節的祭(林前五7)。

  10. 不可剩下一點。逾越節除了有轉離神擊打的「驅邪」作用外,本身也是交通的筵席。這種筵席必定要在神面前按禮而吃,不可吃剩,也不可帶走(出二十三18)。這規定不是避免聖物受玷污,就是防止有人用以施行法術。

  11. 當……束帶……穿鞋……拿杖……。以色列交通的祭中,惟有這個祭在吃的時候要作好準備,以便隨時可以起行。部分學者提出這是遊牧民族的習慣,但這解釋忽略了吃時為何必須趕緊(直譯或許應作「憂急」;參照賽五十二12,「新的出埃及」就是從被擄到的巴比倫歸回,此時卻不必「急忙」)。惟一合理的解釋,是第一個逾越節對神的臨在,充滿了恐怖和期望。

  這是耶和華的逾越節。希伯來文 pesah]「逾越」一詞本身,大概主要是指祭物,其次才是指以這祭物為中心的節期。因此直譯應作「這是耶和華的逾越羔羊」。第13節解釋了這字的意義。然而卻有人以為本節註明「耶和華」,是因為 pesah] 原是形容一系列的其他節期。聖經這樣寫,是要指明這是特別屬於耶和華的那個。

  12. 我要擊打一切頭生的。希伯來文「擊打」通常是「殺」的意思,本節的上下文明證這是正確的解釋(和合本作「擊殺」)。蘭塞二世(Ramesses II)在位很久,繼位的馬尼他(Merneptah)並非長子。當晚死的可能是馬尼他的長兄。我們下面將要談到(參十四18註釋{\LinkToBook:TopicID=175,Name= 十四10∼20. 以色列恐懼的呼聲})依照聖經,我們並沒有理由假定渡過紅海時,死了一位法老。

  埃及一切的神和埃及人同樣是神公義審判的對象。這話可能是指尼羅河以及其他象徵埃及神祇的動物,如何受到災難影響;又可能是指這些象徵背後的屬靈力量被神擊敗。埃及人必曾祈求神祇保佑長子。

  13. 我……就越過你們。本節用同源的動詞,來解釋這節期以之為名的名詞是什麼意思。而這動詞的含義,則在下半節災殃或「擊打」必不臨到他們身上這句話中,得到了局部的解釋。這動詞在列王紀上十八章21節中是「跛行」之義(「你們心持兩意要到幾時呢?」直譯是「你們一拐一拐地走在兩個立埸之間要到幾時呢?」);同根的形容詞在舊約中往往解作「瘸腿」。因此有學者胡亂臆測,說這字原來是指一種「跛步舞」。然而本節是全本舊約對這節期名字惟一的解釋(參照上面關於耶和華名字意義的註釋),我們不可掉以輕心。這字不論用得是否合乎字源學,還是不過是個雙關語,pesah] 對以色列而言總是「越過」或「跳過」的意思;形容神此時在歷史中行事,使以色列得免災禍。

{\Section:TopicID=168}十二14∼20. 無酵餅的準備

  贖出長子和逾越節之間的關係,上面已經談過了。另一方面,逾越節和無酵節之間也有同樣密切的關係,以致兩者常被視作一個而非兩個的節期(出二十三15),統稱為「除酵節」(和合本;原文「無酵餅」和「除酵節」是同一個字 mas]s]o^t[)。不少學者認為除酵節源自定居迦南後的農業社會,正如他們認為逾越節是來自以色列逐水草而居的遊牧祖先一樣,他們因此將合一的節期,視為定居迦南後的混合體。無需贅言,讀者當可看出這種論調,是完全違反聖經證據的。在此以前,以色列或在沙漠(澳洲人通常在沙漠做 dampers 來吃)、或在迦南,很可能已經吃過無酵餅;但這不過是節期的外表。對以色列來說,這個節期和所有其他節期一樣,都是記念神拯救的作為,其重要性是在歷史之上,而非農業之上。

  14. 這日。即十四日黃昏(18節),要記得計算希伯來人的一日,是從黃昏算到黃昏的(參看 NEB 將該節譯作「從開始十四日的黃昏」)。這日是除酵「週」的開始。第8節告訴我們吃無酵餅屬於逾越節儀式之一,本段將吃餅的日期延長,將接下來的一個禮拜也包括在內。

  15. 七日。代表完全,是個神聖的數字,因此聖日為期一週頗為常見。在聖經裡,酵有可能代表腐敗,以及(發酵過程)滲透性的蔓延,但只有新約才明確說出這個關連(太十六6;林前五6∼8)。酒的發酵是另一個象徵;這可能是拿細耳人(摩二12)和利甲族人(耶三十五6)不喝酒的原因。然而戒酒也有可能是古時沙漠生涯的遺俗,因為那時以色列人未有葡萄。通常「發酵」的方法,是將一捻已經發酵的生麵糰放在爐旁,可以混在新糰中使新做的麵包發起。部分學者認為這是衛生法則,每年都要從零開始,將摶麵盆刮洗乾淨。這盆若是木造的,年底必然已經陳腐,即使不危害健康,也氣味難當。又有學者相信這是因為遊牧民族必須焙製大量無酵「餅乾」,供沙漠行進之時食用;彷彿後世航海家的「船餅乾」(ship's biscuits,一種歷久不壞的硬餅)。時至今日,逾越節前後任何猶太商店,都可以買到包裝好的無酵餅(英文通常寫作 matzos)。然而,聖經的解釋卻十分簡單:以色列人急於離開,以致沒有時間發麵(39節)。當然,日後的節期不過是這歷史事實的記念,不是事件的重演。例如,急�戎X埃及的以色列人,就沒有可能在第一、第七日遵守幾乎是安息日的規條(16節)。

  從以色列中剪除,是指從神子民的社群中驅逐。這人若在沙漠被逐出以色列的營外,可能導致死亡。它雖非死刑,卻似乎預期有神的審判隨之而來。根據死海古卷的記載,愛色尼派(Essenes)的態度正是如此:將犯罪者驅逐。而初期基督教會的立場,可見於哥林多前書四章4、5節。

  16. 預備各人所要吃的。除酵節首尾兩日的「安息」,不如正常的安息日及贖罪日般聖潔。較嚴格的「安息日」不准煮食,這兩日卻不禁止。

  19. 寄居的、本地的。這規例和倫理的法則一樣,對「外僑」和「道地的以色列人」有同等的約束力。外國人雖然從來不會被逼崇拜耶和華,卻有遵行當地律法的義務,作為定居於此的代價。這是一條重要的神學原則。

  20. 有酵的物你們都不可吃。搜遍全屋清除麵酵,成了後世猶太教富象徵意味的儀式。本節不過實事求是地,命令將之清除而已。

{\Section:TopicID=169}十二21∼28. 逾越節的儀式

  本段加插了一些以上所無的細節,然而大體來說,只是上半章的重複。

  22. 牛膝草。依照古代的傳統,這草是「墨角蘭」(marjoram,一種脣形科薄荷屬的植物);但墨角蘭卻不符合約翰福音十九章29節的形容。使用這草純粹是基於實用的理由:它在巴勒斯坦十分常見,札成一束時極宜灑水。遊牧民族可能已有用作灑水或打掃帳幕。按律法規定,這草也用在除污穢的儀式中(民十九6)。此外亦有人認為濃烈的香味,可能是使用這草的另一個原因。盆。現代解經家大多取此翻譯,不作不甚合理的「門檻」(除非是羊羔是在門檻宰殺,但聖經卻沒有提過這回事)。希伯來文的 sap{ 字有兩個同音異義的解釋,七十士譯本取「門檻」解,古敘利亞譯本則取「盆」解。

  誰也不可出自己的房門。正如逃亡者不可離開逃城(民三十五28),以色列人在天亮之前,也不可以離開血的保護範圍之內。這個細節必然是供後世遵守的儀式,不是為當時使用。因為以色列人雖然等到神擊打埃及之後,卻是在逾越節當夜,便已離家逃出埃及。

  23. 滅命的。即神所差遣的滅命使者,或死亡天使(參撒下二十四,大衛所見的異象)。以色列不信二元論,這位滅命使者並非什麼不受神操縱的鬼魔。死亡是祂對埃及的審判之一,也是對普世罪行的審判(創二17)。

  26. 你們的兒女問。時至今日,孩童發問已經特意編在逾越節的儀式之中。部分學者認為整套故事的寫作以及禮儀的制定,亦以回答典型孩童的問題為宗旨;這說法是講不通的。孩童只會詢問已經存在之禮儀的用意,儀式不存在,便無話可問了。稍懂兒童心理之人,都知道兒童看見如此充滿象徵意味的儀式,不發問是不可能的。

  27. 你們就說。逾越節和銘記此事的歷史記述,今日不少學者都視之為出埃及記而至摩西五經的核心。以色列從埃及得拯救,當然沒有人會否定是妥拉極重要的部分。然而在全書的發展中,逾越節肯定不是惟一的高潮。逾越節不是救贖本身,而是救贖的肇始,渡過紅海和在西乃立約,皆可視為出埃及記真正的高峰。無論如何,逾越節既然是必須在中央聖所慶祝的三個大節之一(出二十三14),守節在保全以色列從埃及得拯救的傳統方面,便有可能是個強而有力的幫助,以及宣告神拯救作為的機會。

{\Section:TopicID=170}十二29∼51. 午夜出埃及

  本段形容早有徵兆的第一個逾越節之夜發生了什麼事。它又記載了守「除酵」的理由,關於逾越節的各種統計數字,和進一步的禮節。

  29. 被擄囚在監裡之人。「監」直譯是「坑房」,「坑」經常用作監獄。本節和法老比對的,不是「推磨的女子」(十一5),而是牢房中的戰俘。在記述者心目中的可能是約瑟的故事。

  31. 出去。苦等已久的全面性許可終於臨到,但此時要救法老脫離審判已經太晚了。依你們所說的,必然是容許他們攜同婦孺和牲畜,一起進入沙漠。下一節說得更是詳細。

  32. 並要為我祝福。德萊維認為這話是針對即將舉行的節期而發的。但法老所渴想的無疑是臨別的祝福,而非纏繞埃及不去的咒詛。聖經中的「祝福」和「咒詛」所指的,主要是其實際的效果。

  34. 百姓就拿著未加酵的生麵。這是主婦所謂「未發」的麵(和合本作「沒有酵的生麵」)。麵糰若已下酵,發酵作用當然不會停止。但如果像本節一樣將麵用濕布包裹,沒有空氣透入也不能發酵。本節似乎表示他們還未將一捻舊糰加在新麵之中。

  36. 他們就把埃及人的財物奪去了。形容實際的結果。他們帶�汙唭Q品離開埃及,像得勝的大軍隊一般滿載而歸(有關軍事的象喻,請參看41節)。本節所用的字眼,故意令人想起三章22節的應許(特別是最後一句)。這樣互相呼應的例子,出埃及記還有很多。

  37. 疏割(sukko{t[)可能相當於埃及語的 t[kw。而這個埃及名字也不過是閃族語文「牛棚」的音譯(參創三十三17,當然是同名異地)。這地似乎是在圖米拉特河(Wadi Tumilat)東端,廷薩湖(Lake Timsah)側的馬斯庫塔廢丘(Tell el-Maskhuta)或附近一帶地方。若然,以色列人便由西到東穿越了歌珊全境。六十萬,民數記十一章21節的數字也是一樣。這數目似乎高得出奇,因為連婦女帶孩子,人口便會高達二、三百萬人。部分現代學者相信這是大衛時代(撒下二十四)或更後期人口調查的結果,他們的看法雖非絕不可能,該處經文卻記載了另一套的人數。喜歡的話,我們可以假設古卷所載的數目有錯誤(早期用的可能是數字,沒有拼寫出來),又可接受皮特里(Flinders Petrie)的信念,認為 ~ele{「千」字早期原有「宗族」(clan)之意。換言之,我們對原有的人數一無所知,只知人數多得能使摩押人恐懼(民二十二3),卻又少到只有可以在加低斯巴尼亞綠洲安營(申一46)而已。由於人數多少不會影響任何神學立場,這問題並不重要;人口不論是六千還是六十萬,他們得拯救總是神蹟。從他們在考古學上對迦南文化所產生的影響來看,(借用史家的一句話)到達迦南之時他們已是數目可觀的「一窩蜂」了。

  38. 閒雜人。希伯來文所用的字眼是「混雜群」,字根和八章21節形容蠅災的字一樣。這些人若不是混血兒,就是其他趁機逃離埃及的的閃族人。民數記十一章4節用另一個鄙稱來形容這些人(和合本同樣譯作「閒雜人」)。五經中多處地方(民數記中的這段落就是一個例子),都屢次視他們為犯罪的因由。他們若是沒有以色列的宗教傳統,這當然不足為奇。

  41. 那一天。可能不是指「四百三十年,一日不差」。它強調的可能只是一個時代的結束,和當日出埃及的真實性。這話的另一個解釋是剛剛慶祝過的「節日當天」。上面已經談過以色列在埃及逗留了多久;四百三十年(本節)、四百年(創十五13)、二百一十五年(七十士及古敘利亞譯本,依照這兩個譯本,這四百三十年包括了族長時期及寄居埃及的時代)都有可能12。創世記十五章16節所講的「第四代」,可能只是四百年的約數。筆者再次強調,時間長短是無關重要的;重要的是神在這段時間結束之時,拯救了以色列。以上數目全都有可能,證明了以色列人對於確實的數字,是如何地漠不關心。我們若是硬要數字相符,可以將之當作是長短不一的「四代」(詳細討論可參海厄特有關本節之註釋,以及書中的導論)。

  42. 當守的夜。這句雙關語同時解釋了逾越節為何是個夜間守的節日。可以意譯為:「這是守夜的崇拜,因為耶和華當晚守夜。」

  43. 外邦人都不可吃。逾越節的筵席中,「異鄉人之子」沒有一個可以參加,雇工也不行。「受保護的外僑」(ge{r)可以吃,條件是他本人和全家得先受割禮(48節)。生在家中的奴隸自然受過割禮,因此可以參與。即使是「用銀子買的」奴隸,若是受過割禮也可以吃,因為他身為財產,也可算為家庭的一分子。這個重申逾越節「家庭性」本質的法例,亦包涵在以色列「共生」(symbiosis)的概念中。容許羊羔成為羊群主人的代替品而犧牲,又在家主犯罪時規定他全家、奴隸、牛羊都同時被石頭打死的,就是這概念。

  46. 在一個房子裡。德萊維認為本節三個規例所強調的,都是逾越節的統一性;這看法極有可能。一隻羊必須在一間房屋裡吃,骨頭亦一根也不可折斷(目的可能是避免有人將一部分的羊羔帶離房屋)。約翰福音十九章36節認為最後一個規定在十字架上應驗;而約翰福音十七章11節,亦強調了同樣的統一性。──《丁道爾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