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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埃及記第十九章

 

Ⅲ 盟約和律法(十九∼三十一)

{\Section:TopicID=189}A 立約的準備(十九125

{\Section:TopicID=190}十九115. 指令

  1. 在第三個新月。鑑於下半節開首「當日」兩字,這譯法似乎比直譯意思模糊的「三個月」為佳(和合本將兩句話合起來,譯作「滿了三個月的那一天」)。頒布律法和七七節之間可能有關係,詳情請參看海厄特的討論。

  2. 西乃的曠野。慣常譯作「曠野」的字眼並不是指沙漠,而是無人煙的牧原。本節清楚顯示這個西乃的「草原」(steppe)正在西乃山前,離利非訂不遠;以色列已經遠離汛的「草原」(出十七1)。摩西山(G%ebel Mu^sa)、塞巴爾山(G%ebel Serba{l)、卡塔林納山(G%ebel Katarina)是這一帶最引人注目的三個山峰;西乃山大概是其中之一。對於地形的詳細解釋,得視乎將哪個山當作是西乃。本書所取的立場是傳統的摩西山;然而神學要點並沒有一個是和鑑定的準確性有關的。後世以色列人可能也不知道確實地點。

  更重要的問題是,西乃山究竟是否位於西奈半島南部。部分學者認為西乃山在東北面的加低斯•巴尼亞附近,或今日亞喀巴灣以東的阿拉伯半島某處。將西乃放在加低斯附近的學者所持的理由,是他們以為出埃及記這幾章記載的事蹟(磐石出水、鵪鶉、葉忒羅的意見),都在加低斯一帶發生。因為根據民數記,類似事件都曾在加低斯一帶發生過。羅森伯討論過哈拉爾山(G%ebel el-Halal)的可能性。這小山在書珥之路旁邊,書珥之路連接埃及和加低斯,交通量頗大。其他學者則提出加低斯東面,巴蘭草原一帶以東山地(西珥)的某個山峰。他們引證後世詩歌提到神從巴蘭或以東而來,幫助祂的子民(哈三3)。然而,這個巴蘭(pa{~ra{n)亦有可能是優西比烏(Eusebius)所述的法蘭(Pharan),即位於利非訂附近,今日的費蘭(Feiran)綠洲;若然,西乃山便是在西奈半島了。以東正在摩西山和猶大之間,所以經文可能只是描述神跨越以東。然而反對西乃位於北部最有力的證據,卻是這看法使得出埃及記和民數記中的路程表,變得毫無意義。這兩卷書清楚記載,以色列在離開西乃之後才到達加低斯,兩者之間有相當大的距離。申命記一章2節亦明言從何烈山到加低斯有十一日的路程。再者,這些位於北部的山丘,並無上述的三個西奈半島山峰巍然獨立的氣概。

  認為西乃山在亞喀巴灣以東的觀點,是基於兩個信念。其一,從聖經對神顯現時一切跡象的描寫,顯示西乃當時必然是個活火山(挪士認為,這山在特布克,Tebuk 附近);其二,這山必定在米甸的心臟地帶,而米甸人的家鄉顯然正在這個地區。然而亦有學者指出,要說服這樣一群遊牧民族停留在爆發中的火山附近,似乎不太可能。無論如何,聖經對神在西乃顯現的描寫,不一定是指活火山(部分細節可能借用火山的形容,作為喻象),而且十八章5節暗示葉忒羅長途跋涉才來到西乃山。再者將西乃山鑑定在亞喀巴灣以東(雖然沒有鑑定在北方嚴重),同樣使得細心記錄的行程表變得沒有意義。基於上述理由,我們接受西乃山的傳統地點起碼大致上是正確的(海厄特,203頁以下的附論有進一步的討論)。

  3. 耶和華……呼喚他說。一大段的教訓(加上一些背景性的敘述)從本節開始,包括全本利未記,到民數記十章為止。經文顯示全段教訓都在相當短的時間之內,頒布於西乃山。聖經記載接著描寫到加低斯•巴尼亞旅程沿途的事故,及當時和以後發生的事。漫長的「曠野時期」並沒有什麼細節留下(依照聖經的年代,這段時期約有三十八年,參申二14),似乎很奇怪,其實這是聖經記載歷史的方法。屬靈上沒有重要性的長時期從略,集中處理的是較短的日子。

  4. 我如鷹將你們背在翅膀上。參看申命記三十二章11節。本節所說的相信是巴勒斯坦的兀鷹。這種鷹能夠毫不費力地在高空盤旋翱翔,拉斯珊拉(Ras Shamra)的迦南文獻經常提及。更令人聯想起,申命記中神盟約是有條件的觀念──「條件」只和「享受盟約」有關,因為神的盟約是無條件的賜予。惟有順服才能帶來祝福,以及保證在神面前的地位和特權(56節;參申十三418)。以色列最初只需接受神的救恩,便能從埃及得到拯救。現時引進的觀念,是除了信心以外,他們還需要順服。這不是自相矛盾,而是信心回應之本質更詳盡的解釋。這樣的教訓並不限於申命記,它是約書(出二十∼二十三章)的中心,也是全套摩西律法的基礎。

  5. 屬我的,這字指君王私有的「特殊珍寶」(如代上二十九3),其含義包括了特殊價值和特別關係。申命記七章6節加上「子民」一詞,用意就更明顯了(出埃及記本節原文無「子民」二字)。本節最後一句「因為全地都是我的」的宣告,可說已經達到一神信仰的境界(參創十四22),更令此字加重了精選和揀擇的意思。

  6. 祭司的王國,這句話舊約沒再出現過(海厄特),只有以賽亞書六十一章6節意思有些相近。王國當然有君王,有資格作君王的只有耶和華(民二十三21和申三十三5都是摩西時代可能提到耶和華為王的經文)。士師時代公認的定理,是耶和華既然是祂子民的統治者,凡人便不得僭用「王」的稱號(士八22)。然而這話的真正重點並不在此;君主制度可算是古時惟一的政制,「王國」今日大可譯成「國家」(故此原文雖為「王國」,和合本卻譯成「國度」)。以色列有普世祭司的身分,才是經文的重點。當時以色列似乎還未有祭司的階層,使這重點更為突出。這身分的基本概念,相信就是他們是特特分別出來,為神產業、作神事工,可以自由覲見祂的人。他們為世上萬國作神的代表,又向萬國代表神,是另一個不能抹煞的觀念。不論他們當時能否領會,這就是以色列的使命(參創十二3對亞伯拉罕至終的應許)。神揀選以色列的「特殊」恩寵,是有其「普救」宗旨的。

  稱聖之邦\cs8,主要是指從萬國之中「分別」出來、歸屬於神的國家(和合本作「聖潔的國民」)。譯作「邦」的 go^y 字後世通常只限於非猶太人的國家(外邦),至於神的選民以色列,則有另一個字代表;現代希伯來語也維持這個分別。截至此時為止,世上萬民皆地位平等,「選民」要到西乃之後才開始存在。「聖」字最初無疑只有「奉獻」給神的意思,在道德上並沒有什麼獨特的含義。「稱聖」不但有感染力(12節),更可能有危險成分,甚或足以致命。後來神所啟示的本性,才將濃烈的道德意味增添在這個對神「聖潔」的形容上。到了最後,神的聖潔對祂子民成了強而有力的道德要求(利二十7)。新的約亦再次強調神百姓稱聖以及選民的祭司身分(彼前二9)。

  這些話,這幾個字聽來幾乎可說是十誡的引言(參二十1)。然而更有可能是指以上的應許,而非以下的誡命。

  8. 凡耶和華所說的我們都要遵行。百姓同意遵守條款,是立約的必經步驟(參出二十四3)。說以色列滿口應承顯出人類典型的幼稚性格,並沒有不公之處。此後不久他們便一敗塗地(出三十二章),對他們自以為能夠遵守條款是一個諷刺。西門彼得也同樣矢口否認他會有不認主的可能(太二十六35;其他使徒其實亦同聲附和)。他們和以色列一樣未曾認識自己的軟弱。約書亞時代的百姓雖然同樣一口應承,作為領袖的卻不再輕易接受了(書二十四19)。但那時他們亦已學會了更深的功課,就是即使失敗,也能蒙神赦免(出三十二14)。然而最深的功課,卻是人若不讓神改變本性,便不能事奉祂(詩五十一10)。

  9. 密雲,依照希伯來慣用語,這詞或可譯成「雲中最厚之處」。雲和黑暗經常是神臨在的象徵。神在此時顯現,似乎是要證明神真的向摩西傳達了信息,使百姓相信摩西,又相信神。這烏雲亦可能是雷雨雲,若然,則聽見二字便可照字面解釋,形容他們所聽到的雷聲。雷聲在舊約經常象徵神的聲音。

  11. 第三天,可能表示潔淨過程之完全。在禮儀上潔淨就是向神分別為聖,手續包括了洗衣服(民八21)以及暫時不行房事(15節)。這並不是說後者有什麼不妥之處,只不過依照摩西律法,行房後必須依照禮儀洗澡方為潔淨(利十五18)。我們亦可參照保羅的話,基督徒為了專心祈禱可以暫時禁慾(林前七5)。耶和華要……降臨。從神口中說出第三人稱有點突兀。我們也許應當稍為修正希伯來原文,將「祂要降臨」改作「我要降臨」。戴維斯指出,本句的動詞十分重要:以色列從來沒有想像耶和華住在西乃山上,祂不過在此顯現而已(反觀希臘人,則相信他們諸神都居於終年積雪的奧林匹斯山巔)。族長時代不少地方,都同樣和神的顯現有關(如:創二十八之伯特利)。

  12. 你要……定界限。依照馬索拉經文,動詞的賓語是百姓;以色列人可說是被關營內。然而在撒瑪利亞五經,賓語卻是「山」而非「百姓」,可能這讀法才是對的。西乃山周圍一帶用某些標誌「封鎖」。山既然「聖潔」(只是暫時如此,山本身沒有什麼聖潔的本質,只是因神降臨而變為聖潔),一切接觸這山的,或人或物都要「稱聖」歸神。一切活物都要獻為祭,換言之,就是要死亡。

  13. 不可用手摸他。免得施刑者也遭到同樣命運。刑罰必須藉著石頭或弓箭執行,不可碰觸受刑之人。這概念加上以色列地到處是石頭的事實,可能是以色列罪犯通常用石頭處死的原因。,希伯來文作 yo^b[e{l(英語 jubilee 一詞是自此而來),可能是綿羊角,後來以色列以吹角表示節期來臨。然而在早期,宣告神的降臨或許才是其宗旨。降臨的目的可以是拯救,亦可以是毀滅(參書六8耶利哥城的角聲,以及啟八6毀滅的七角)。

{\Section:TopicID=191}十九1625. 神的顯現

  16. 姑勿論西乃是否火山,本節毫不含糊地提到雷轟閃電密雲,全都是隨雷暴發生的現象。在這一帶的山區中,雷雨在某些季節並不罕見。以色列人因為神彰顯其臨在而極之恐懼,是後來一再論及的主題。

  18. ,這是「神的火」(如,王下一12所言),或許亦即是閃電。山火在這乾旱地帶令人談之而色變,因此也有可能是神的象徵(如:王上十九1112的地震和烈風)。然而經文雖然提到煙氣上騰,山火卻似乎不是本節的原意。堅持事事吻合的人或會指出閃電能夠釀成野火,但雷暴和大雨若果隨之而來,火就當然燒不成了。聖經用(或熔爐)來形容全面性的現象:煙火從圓錐形的煙囪冒出。「米甸說」或「基尼說」的支持者大事吹擂,認為這個喻象和基尼人的冶金技術有關。亞拉巴有銅礦是已知的事實,這些礦藏大概在米甸境內。若然,摩西必然熟悉這種「熔爐」。但另一方面,這個喻象其實卻和創世記十九章28節一般古老,該處經文以此形容所多瑪被火山所滅的情景。

  遍山大大的震動。認為西乃是火山的人,指出有煙有火,震動16節形容以色列人「發顫」的,是同一個字)又表示地震,證明這真是火山。然而這些字眼可能都是喻象,是一幅描述大雷暴的「印象派」圖畫(參詩十八115)。在七十士譯本(以及約九個希伯來古卷)中,「大大震動」的主詞是「百姓」而不是「山」,解決了這個難題。這正是上面所論,12節之現象的相反。

  19. 摩西……說話,神……答應他。摩西被形容為與神「面對面」說話的人(出三十三11),可能緣起於此。起碼是在此時,神清楚用雷聲回答。摩西是用綿羊角的號聲說話,而雷聲就是回應嗎?經文可能不過是說,摩西在此時發言。

  21. 恐怕他們闖過來。恐怕百姓有「拆毀」環山安設之人工屏障的危險;控制群眾自古已非易事。無聊的好奇心已足作為動機,他們未必是深切慕求親近神。部分學者認為接下來幾句重複冗贅,是不同來源對同一事件的描述。這樣做是漠視五經多用擬人法,並且風格簡樸的特質。敘述性的經文中,重複更是常見。

  22. 祭司。沒有證據證明在西乃之前,以色列有我們心目中的祭司。出埃及記二十四章5節負責獻祭的是「少年人」。本節所指的可能是前面已經提過(出十八12),在宗教事務上有分的「長老」。若果堅持不論所指的是誰,這詞是形容正式的「祭司」,本節的意思就是在這嚴肅的場合,即使和神關係最是親密的人,也不可怠慢,必須自潔。

  24. 你要和亞倫一同上來。上山的通常只有摩西一人,但在二十四章1節以及此處,亞倫都和他一同上山(二十四章上山的還有拿答、亞比戶,以及七十位族長)。

  25. 摩西……告訴他們。本句結束得很是突兀。摩西所說的話已經佚失(較正確的譯法是「摩西……對他們說」),除非第二十章就是他說話的內容。──《丁道爾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