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埃及記第十二章
肆 逾越節與出埃及(十二1-十五21)
埃及的逾越節(Ⅰ)(十二1-28)
對於猶太人慣例的無知,與對於聖經中的禮儀之細節不肯花費時間去研讀,便使許多基督徒不能領悟原來的慶祝逾越節,和直至主後七十年聖殿被毀,這許多世紀以來反復舉行的逾越節之間有�汍蒫菄滌洇O,而現代猶太人持守的方式也有不同。
年曆
以色列人慣於在提許理(Tishri),即第七個月份,大約是我們的九、十月份,以此為一年之始。其時迦南與巴比倫的農曆年卻是年底;久旱的土壤渴望雨水,因為未下雨已經五個多月了。自然本身似乎顯示這時令正是生命更新的訊號。但是上帝如今規定它作亞筆月,後來用巴比倫的名字為尼散月,約當三月、四月,作為一年的開始。亞筆(十三4;申十六1)的意思是(禾的)『綠穗』。在比較寒冷的北歐與西歐,春天似乎表示生命的更新,所以,我們在復活節唱道:
大地綠裝,披戴喜樂,
萬象與歸來之王共慶;
遍地牧場,樹茂葉紅,
宣告苦難已過生命甦醒。
但是在近東與中東,穀類農作物在整個冬天�堣�斷生長,逾越節時便可能帶一束初熟之果(大麥)作祭物(利廿三10-11)。所以,因為與土壤的緊密聯繫,當上帝釋放他們的時候,新年便成了慶祝民族誕生之開始。
除酵節的問題
許多人主張,逾越節的儀式與隨來的除酵節本來沒有關係;前者是牧人的春節,後者則是農人的節期。雖然沒有辦法證明,但這很可能是對的。不過就我們在此的目的而言,要緊的不是起源,而是上帝對這節期的使用。慶祝復活節的,有多少人想到事實上,這名字(Easter)是來自一個日耳曼多產女神Eostre的呢?
埃及的逾越節(Ⅱ)(十二1-28)(續)
逾越節的儀式(十二1-13)
埃及的逾越節,與它每年為記念而重複舉行的,把血塗在門楣與門框上,及趕忙與準備的表記不同。因為每年重複舉行的,乃是流浪者的節期,而不是在各人自己家中舉行的,作為喚起記憶這血的儀節,故大部分已經失去它的意義。原來的節期,是為那些將要得救的人的;紀念性的重複舉行,則是為那些已經得救了的人。對於急促與預備的強調,因使用無酵餅而得到加強,給人以聖經經常見到的印象,藉�式y你們今天聽他的話』(詩九十五7)的呼召總括起來。
逾越節的祭牲是一歲大的綿羊或山羊──傳統上所譯的『山羊羔』(lamb)一詞是誤導的。後來確定參與的成人數目至少為十人。作為獻祭,它並未與利未記前頭的幾章所細述的任何獻祭的架構相合,它是獨特的。這或許由於事實上利未記的在意是要用種種方式維持在以色列人中所曾立的約;而逾越節則使這約成為可能。事非出於偶然,因為在新約中所見到基督的死,乃是用種種方法提供利未記獻祭背後的實質,而特別與逾越節聯繫,因為祂的死是要為人訂立新約。
因為逾越節的『山羊羔』是祭牲,自從主後七十年聖殿被毀之後,現代猶太人的逾越節便只用一塊脛骨作象徵性的代表。然而撒瑪利亞人卻仍然獻祭,並且在他們的聖殿原址基利心山上烤『羊羔』吃。
麵包的發酵通常不是用酵母或一些其他製品,而是保留一些未烘的生麵團作下一次用。人們相信,這樣的連鎖發酵每年重整一次,而這大抵是正確的。以色列人至今持守逾越節與七日的除酵節。它的確立,不但為了以色列人蒙拯救的迅速,也為以後世世代代立了新的開始。
後來,部分由於利未的立法禁止在祭壇上使用有酵餅,酵母便視為個人與社會中生活的驅逐力與衝動的象徵。因為它的結果通常是變壞,酵種在後來的猶太教與新約通常都有一種壞的意思。但是利未記七章十四節;廿三章十七節所論,卻表明並非一定如此。新的開端與邪惡的含義在林前五章六至八節綜合起來。
祭牲要在那月的第十日選好,留到第十四日。這大抵是要避免匆遽行事,並且留時間給眾人細看,不致用有瑕疵的牲畜。後來由祭司獻祭時,便不再遵行這要求了。祭牲是『在兩個黃昏之間』(修訂本)殺了;參看廿九章卅九節;三十章八節。撒瑪利亞人依然把這解作在太陽落下與天黑之間;新英文本『在黃昏與天黑之間』,及新國際本的『薄暮』也是依此。在基督的時代,這時間慣常是三時至五時之間,但是顯得極其趕忙,而其他兩段經文使用這名稱,都暗示撒瑪利亞的傳統是正確的。新約時代耶路撒冷�馦釭滷R拜,便說明這個時間的長度。
第九節的『煮』與申命記十六章七節並無衝突,因為在後段經文譯作『烤』(譯者按:其下有小字『烤或作煮』)的動詞通常用作烹飪。不論原意如何,苦菜傳統上都被視為代表被埃及人奴役的苦味。現代猶太人使用蘿蔔代替。
除酵節的儀式(十二14-20)
除酵很重要,因此在節期開始之前要全部除清酵母。那似乎就是十五節的真義;請比對馬可福音十四章十二節及馬太與路加福音類似的經文,其中說尼散月十四日羊羔被宰,稱為『除酵節』的第一天。這律例同樣適用於寄居的人,就是被許可在他們的地方居住的人,雖然他們不許吃正式的逾越節筵席(45節)。原則是,雖然不強迫外邦人接受以色列民族的宗教,然而卻期望他們有比較公開的依循表示(參看二十8-11關於安息日的誡命之討論)。這誡命在原始社會易於實行;但是當生活變得更文雅和複雜時,在現代則必須把猶太店中所有的酵母賣給外邦人了。就是在今天的以色列,國內的一切酵母都賣給一位高級基督教牧師,在節期過了以後,才把它們反賣給他們。
最後的指示(十二21-28)
雖然譯作『房屋』的字可以適用於帳棚,三章廿二節清楚暗示以色列人已經安定下來,住在像一般埃及那樣的小屋�堙C住棚節(Sukkoth,棚)含有以色列人在出埃及之後,初時要住在棚�堙A而不是住在帳幕�堙C人民在天亮以前不許離家的規定,只限於埃及的逾越節;請比較基督在飯後與門徒去客西馬尼。
我們可把這�堛滿y擊殺』者(23節),與撒下廿四章十六至十七節比較。我們覺得難於估評這樣的話,如果我們能確定那使頭生者死亡的是細菌或病毒,雖或未能解釋他們死亡的原因,我們會覺得輕鬆點。但是我們常常忘記了那病菌,實際上,卻是上帝的手在工作。我們易於讚美上帝,而不思想祂為甚麼使用這幾乎是無限小的東西。
直到今天,在參加逾越節餐時,在場的最年輕的小孩,都會問及慶祝的特點。我們崇拜的外表儀式應設計來引起兒童的好奇心;他們要能予接受、易找到其答案。雖然小孩子不參與聖餐禮,但是越來越普遍的讓小孩子在場,這是個可喜的作法。
出埃及(十二29-42)
當問題在於是否順服上帝旨意時,人便有無數的自欺之法。上帝很少勉強人順服,但是當祂真的勉強人時,便可能是件可怕的事情。
因為法老在夜間召見摩西和亞倫,有些人便設想以色列人在夜�埵瘞吨F,但這與廿二節相違。無論多麼近,摩西必然曾經到過法老在毘蘭塞的王宮,其時應是白晝;在使者來了之後他必須去見法老,然後又回到百姓那�堙A來回行了一次。
法老雖然在丟臉的時刻,卻未能完全承認自己不對。他求祝福,這或許指摩西曾把咒詛降在埃及王的身上,現在摩西應把這咒詛撤去的意思。標準修訂本與新英文本及今日英文本在卅五、卅六節用過去完成式是正確的。當他們被催逼要離去時,最後竟要金器銀器,這是不可思議的事。然而埃及人在生死關頭給他們那些東西,並非不可能;最後以賄賂,求撤去對生存的威脅;耶威善待他們,那就使他們在埃及人眼前蒙恩。我們沒有得到解釋,但很可以肯定那甘心樂意的給與是上帝的作為的結果;參看三章廿一節;十一章三節。因為以色列人並未散處各地,這�堜狴]括的為數並不大。再者,三章廿一與十一章二節暗示捐獻主要僅是與以色列人最為接近的人,他們有理由因為得免災禍而感謝以色列人。
由蘭塞去疏割的路程,乃是由中部到歌珊的極西,顯然在他們走過的路上接納了一些家庭。後一個名字採自埃及的名字,意思是『棚』,住棚節便由此得名;請參看十二章卅二節的注釋──出埃及。
離開埃及的以色列人為數大約是六十萬能步行的。這與民數記一章的記載的人口普查數目相符,並且估計,連婦女、老年男子及兒童在內,總數是二百萬至三百萬。我們還要扣除許多『閒雜人』未詳列的數,這些人可能大部分是閃族奴隸,因為希伯來人一詞並不只限於以色列人。喜愛神蹟的人盡力維護大數字,但是問題不是他們爭論的是否可能;一般來說是可能的,不過考古學阻止大數字的可能,因為這些大數字不能符合埃及迦南的人口數字。在這些地方,照碑文和發掘物所顯示的,一般城市的人口不超過五千人。對於這事,我們在申命記四章卅八節;七章七、十七、廿二節見到強調以色列人數稀少的情形。
對於誇大數字最有可能的解釋,乃是多世紀來對於通常譯作『千』(eleph)字的意義的演變。演變似乎是由『帳�鞳z("tent
group")經過『支派組』("tribal
division")而至『千』;請比較彌迦書五章二節在欽定本與標準修正本、新英文本、新國際本等譯本的記載。不過,因為這種情況並未能使我們確定以色列人的總數,我們還是不作定論的好。上帝拯救的偉大並不在乎其所關係的人數多寡。
同樣我們對於記載以色列人在埃及住,擁有其風俗及習慣四百三十年的說法,也不必理會,這些記載在古代希臘及撒瑪利亞譯本各有不同。在出埃及時,他們絕非只是烏合之眾的奴隸。這證實較早時暗示在埃及人中,沒有指出法老的名字,乃是出於故意,是相當合理的。除此之外,四百三十年便沒有屬靈意義;請參看創世記十五章十三和十六節。
新國際本把四十二節譯作:『這夜是耶和華的夜,因耶和華領他們出了埃及地,所以當向耶和華謹守,是以色列眾人世世代代該謹守的。』很好。今天敬虔的猶太人都設法就家庭的條件許可,而盡力拖長慶祝逾越節的時間至深夜。各首歌曲的結束都是要盡量使兒童醒覺而且感覺興趣。
逾越節詳例(十二43-51)
當我們讀這樣的一卷書的時候,許多人太過傾向於找尋另外的資料來源。雖然在現代西方,我們用比較純正的思想,會把這一段放在這章較前的地方,但是它現在的位置卻是有意義的。無疑的,許多『閒雜』人(38節)將效法以色列人的榜樣獻上一隻『羊羔』,為甚麼不好呢?教會很明白,在危難的時候,教會某些的細節便被忘掉。那些期望得到血的蔭庇的,都當受歡迎。但是當法律與秩序佔優勢時,外邦人(43節)、寄居的和雇工人(45節),便被排拒在外。外邦人不可以被稱為以色列人;未受割禮的寄居者,也不配作以色列人。顯然的,雇工人也同樣不視為以色列人;請參看廿一章一至六節(論奴僕)的注釋。新約時代社會條件改變了,特別是在加利利;請參看馬太二十章一至十六節。今天一般猶太人都會歡迎異邦人參加他們的逾越節慶祝,這是因為沒有獻祭的羊羔了。排拒非以色列人的乃是參加獻祭。
這一段介紹我們若干以色列人生活中的重要特色。雖然並非強迫性的,奴僕受割禮卻被視為當然,那表示要歸入以色列的社會;行割禮之後,他才被視為較廣義的家庭的成員。至於女奴,請參閱廿一章七至十一節的注釋──婢女。這意思是在以色列,奴僕享有比希臘、羅馬世界更多人權待遇;在新約時代,這大部分已經消失了。
原則上對本地人與外邦人是一視同仁。依上下文來看,以割禮加入以色列是不問原來身份的。大抵民數記十五章十五至十六節的寄居者,也是新皈依的。但是在利未記廿四章廿二節,這原則擴充了,幾包括被許可住在以色列的人,不論他們接納對以色列上帝的崇拜與否。雖然在新約時代,對於新皈依者的接納有一個儀式,最先只是宣告意向,接受割禮便夠了。整本聖經的典型態度,乃是行動與生活比說話更為重要。今天猶太人便假定凡活得正確的人便是信得正確者。使教會受那麼多痛苦和分裂的言傳的正統信仰,乃是從希臘人遺傳來的早期教會遺產之一部分。──《每日研經叢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