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埃及記第十三章
首生者的分別為聖(十三1-16)
在新約羅馬書六章十三節與十二章一節中,都表達了上帝希望完全掌管一個人,正如希伯來書四章九至十節說及祂的時間與作為一樣。在舊約中我們看到這樣要求的預表。此地我們看到頭生兒子宣稱是上帝的,因為祂曾從埃及救了他們(後來假定女孩子未包括在頭生的之內)。通常廣泛的認為,這是從頭生的實際獻祭過渡出來的記號。但是狄福氏(de Vaux)指出,在聖地罕有將人獻祭的事,也沒有證據證明以色列人有這樣的作法。
為甚麼在此再進一步提及除酵節,理由並不清楚。很可能乃是飲食的改變──許多現代的猶太人對此說法絕難贊成,但是飲食的改變對於記憶的影響會遠比一個晚上慶祝逾越節為強。眾所周知,在兩約之間,比較敬虔的人開始按照字面的意思去解釋九節及十六節的『記號』與『作記號』。申命記六章八節;十一章十八節說的在文字上雖然與這�堣ㄓ茯萓�,但意思是一樣的。事實上經匣(Phylacteries)猶太人晨禱時佩戴頭上的經文平常只在早禱時帶�式A而不是在安息日和節期,這便暗示按字面解釋是人為的,不自然的。
頭生的畜牲,如果是雌的,可以免於歸耶和華,這可能紙是為了與女孩子豁免相一致而已。因為主張公牛羊纔是通常可以獻上的並不正確;請參看利未記三章一及六節;四章廿八及卅二節;五章六節。比較好的解釋乃是上帝不願使百姓負擔太重的祭禮。以色列人吃肉沒有我們那樣經常,而吃未成熟的牲畜則是應反對的(摩六4),因此獻一隻公牛比獻一隻母牛負擔沒有那麼重。
特別提及驢,是因為牠是以色列人視為『不潔的』牲畜。就是在後來,駱駝稀少,而馬在所羅門時代居首位,但在當時也只用於戰車。
救贖頭生的習俗至今仍在敬虔的猶太人中持守。一個三十天大的嬰孩要給亞倫的後裔相當於五舍客勒的錢。──《每日研經叢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