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埃及記第廿三章
11 維護正義的律例 廿三1∼9
廿三1
不可隨夥佈散謠言,不可其惡人連手妄作見證 這語句似乎是用誡命的形式,卻不是誡命,乃是勸告。這整段經文(1∼9節),都是勸告與上主立約的百姓,不管是自己在城門口審判人,或在其中作見證,或在審判的事前、事後,都必須正直、公義。這第一節的話,差不多可說是整段的總綱,就是對任何案件,不人云亦云的佈散謠言,乃要自己去思想研究推敲並在神面前以無虧的良心去作決定,更不可與惡人連手來袒護有罪的人。
廿三2∼3
不可隨眾行惡 這是2∼3節的小標題,但也可適用在任何的情況。2∼3節是講爭訟的事。在這事上,我們很易道聽途說,人云亦云的去議論、審斷、判決一些我們還未深入調查、分析、探究、追問、複查、求證的事實。如果是這樣,就對當事人不公,就是一種隨眾行惡的行為。更糟的,是在參與審判或在城門口作見證時,就隨眾偏行,作見證屈枉人了。隨眾的原文可譯成「大多數」。大多數的贊成,議案便得以表決通過。但「大多數」並不一定是「正確途徑」或就代表了「真理」。另一方面,人有同情心,因此在判斷爭訟的事上,這勸告更清楚的指出:也不可在爭訟的事上,偏護窮人。乃要仿效上主的正直公義,對窮人和有勢力的人,都一樣看待(參看利十九15;申十17∼18)。
廿三4∼5
若遇見你仇敵的牛,或驢,失迷了路 維護正義的人,要有上帝的心腸: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不單愛你所愛的,也愛你的仇敵。因此亦要保護你仇敵的權益。遇見你仇敵的牛,或驢,失迷了路,把牠牽回來交給他,是一個最基本和實際表達維護正義的表現。同樣,看見恨你人的驢壓臥在重馱之下,你去和驢主一同抬開重馱,也是一個最基本的做人的道理。
遵守這樣勸告的人,不但維護了正義,也化敵為友,使世界都祥和得多起來。
廿三6∼9
不可在窮人爭訟的事上屈枉正直 前面第3節叫人不可偏護窮人,這節是掉轉來,叫人不可屈枉窮人(見現代中文譯本的繙譯法)。有些學者認第1∼3節是對陪審員的說話,而6∼9節的話是對法官或城門口審判的長老說的。陪審員很容易憐貧;審判官卻容易看富貴人的情面和「錢面」,而屈枉了窮人。
不可殺無辜和有義的人 這是執法人另一個須緊記的勸告,且也是今天有許多國家廢除死刑的原因。死囚之所以不馬上執行,也是為避免此種不正義的可能。惟有野蠻和獨裁的國家,才多執行就地處決,甚至不作審判或敷衍場面的審判。
不可受賄賂 這是另一個對執法人非常重要的勸告。因為賄賂能叫明眼人變瞎了,又能顛倒義人的話(參看申十六19;撒上八3)。
不可欺壓寄居的 請參看廿二21的註釋。
廿三1∼9
這段經文,嚴格來說並不是律例,而是勸告人要維護正義。1∼3節是忠告與審判爭訟有關的人,特別是陪審員和見證人,不可人云亦云的隨夥亂講是非,或與惡人勾結作假見證。大多數人的意見,並不代表就是真理,乃要自己深入研究訟案,免得屈枉人。另一方面,也不要只存憐憫心腸,而在爭訟的事上偏袒窮人。與上主立約而維護正義的人,甚至會維護仇人的權益。見仇敵的牲畜失迷,會把牠牽回交給失主;看到仇敵的驢為重馱所壓,必會幫他一同抬開重馱。至於法官或在城門口審判人的長老,就勸告他們不可屈枉窮人,濫殺無辜,收受賄賂或欺壓寄居的,免至正義蕩然,上主聖名受辱。
12 遵守安息年和安息日的律例 廿三10∼13
廿三10∼11
六年你要耕種田地……只是第七年,要叫地歇息 這是在進入迦南地後要實施的安息年律例。這律例類似買以色列人作奴僕在第七年要讓他自由出去一樣(廿一1∼6),在第七年要讓地歇息。但在其後說明不耕種理由時,似乎並不�早咻b地的不耕不種,而是「地主」的不耕不種。因為地仍有出產,可讓民中的窮人有喫的,他們所剩下的,野獸可以喫。在利廿五1∼7則指明是給其「僕人、婢女、雇工人,並寄居的外人當食物……」。
有些學者認這安息年不耕不種的起源,是因古代的土地都是公有的,「地主」只有使用權而無所有權。每六年所耕種的由耕作人所得,第七年為公有。但經文的本身,無法證明此說的對與不對。
讀者也許會懷疑兩個問題:不耕不種的那年,地主喫甚麼?這法例是否真的執行了?頭一個問題,利廿五20∼22給了答案,是上帝神奇的使第六年的出產有三倍,而不是六年耕種中的積存。第二個問題,則從利廿六34∼35可以看出,祭典說明他們之所以會被擄到外邦,使地荒涼,是因為他們未守安息年之例的緣故。所以在被擄回國之後,便強制執行此例(見尼十31)。
你的葡萄園和橄欖園,也要照樣辨理 這是指第七年地主不去施肥修剪,當然也不去收摘果實,而讓窮人或僕婢雇工和寄居者享用。
廿三12
你六日要作工,第七日要安息 有關安息日,請參看十六23的註釋。
這律例說明要守安息日的原因,卻不是誡命中所說的是紀念上帝創造之工的安息聖日(二十8∼11),乃是使牛、驢,可以歇息,並使你婢女的兒子和寄居的,都可以舒暢。這是為人道的原因。撒瑪利亞抄本在「婢女」之前,加有「奴僕和」等字,而成了「並使你奴僕和婢女的兒子……」。
廿三13
凡我對你們說的話,你們要謹守…… 這節話,按現有的位置,是總括對遵守安息年和安息日的吩咐,或以上所有的吩咐,也可以是包含其後的吩咐。但有些學者則認為是五經編輯者插錯了位置,是應當安排在本章19節之後才對的。因為凡我對你們說的話,明顯是總括前述而說的。且在說了這話之後,又以誡命形式的囑咐:別神的名你不可題,也不可從你口中傳說。
廿三10∼13
這段經文是吩咐遵守安息年和安息日的。安息年是每七年的第七年,這年地主在其自己的土地上不耕不種,葡萄園和橄欖園也不施工和摘果實,任由園中和土地上的出產讓窮人收取,或給野獸去喫。地主是喫第六年上主神奇地讓其收穫有三倍的榖果;但在實際上,以色列人都沒有遵守此律例。至於遵守安息日,和誡命上所吩咐的相同,只是論到遵守安息日的理由不同。誡命�早咫W帝六日創造後第七日休息了;這�堜珣j調的是人道理由,即讓牲畜和僕婢的兒子可得舒暢氣息的機會。
13 遵守節期的律例 廿三14∼19
廿三14∼17
一年三次,你要向我守節 這是對以色列男丁所要求要遵守的律例。在申典要求集中在耶路撒冷的聖殿守節(申十六1∼17)前,以色列人是到任何就近的神壇(二十24∼25)去守節的。這三次所指的,就是後述的三個節期。
除酵節 請參看十二15∼20的註釋。有關亞筆月則請參閱十三4的註釋。誰也不可空手朝見我,是指到神壇(後期到聖殿)朝聖時,必須攜帶禮物。要注意的是:(一)這�堜珓�的帶禮物,並不只單指在除酵節要這樣,三個節期皆要帶。(二)這段經文(14∼19節),和卅四18∼26所記述的,差不多是完全同樣的事。但其主要不同點,是本段經文出於北方農業社會的神典,故主要的與農業有關的節期。而卅四18∼26是屬於南方的耶典。南方重牧畜,故此提到頭生的牲畜(見卅四19∼20)。
收割節 這本是以色列北部由迦南農耕社會遺留下來的節期,故除五經之外,只在代下八13提過一次。因此是比不上逾越節和住棚節之重要的。南方的耶典(卅四22)和其後的申典(申十六9∼22)都稱之為七七節。祭典則稱之為初熟節和五旬節(民廿八26∼31;利廿三15∼21)。這原本是在大麥收割的季尾和小麥收割的開始的節期(參看本書九31∼32的註釋)。在這節期中,他們要將初熟莊稼的一捆,帶給祭司作搖祭(利廿三10∼11)。但在主後七十年聖殿被毀後,連搖祭都無法執行,而逐漸由一些拉比改稱為紀念律法在西乃山頒布的節期了。
收藏節 這本來也是迦南農耕社會的節期的傳統,以色列人卻把它改為與出埃及時在曠野住帳棚拉上關係,而在後改稱為住棚節(申十六13∼15)。所不同的,是早期乃在各神壇守此節,而申典則集中在耶路撒冷的聖殿。以色列人被擄前,這節期是在年底秋收之後,在現今陽曆九月間月圓之夜開始慶祝的。其後因約雅敬王年間改行陰曆的緣故(請參看拙著《舊約概論》有關「曆法」的部分),而改在
廿三18
不可將我祭牲的血,和有酵的餅一同獻上 這明顯和南方原來遊牧生活的傳統有關聯,因為直至今日,沙漠中遊牧生活的人還是喫無酵餅。這律例早期在北國似乎並沒有遵行(參看摩四5),雖然這節經文是北國的文獻(南國的耶典亦與此有相同記述,見卅四25)。酵是被喻為罪惡或惡毒的根源的(參看林前五7∼8及本書十二15的註釋)。
也不可將我節上祭牲的脂油留到早晨 這是指一般節期或任何節期獻祭時,其脂油(參看利一8,三3∼5)都不能留到第二天早晨。北方的農耕居民,可能因在示劍結盟(書廿四章)加入支派同盟,對出埃及守逾越節的事關心不大,所以不像南方耶典在卅四25所記的一樣,去�早哄u逾越節的祭物」。
廿三19
初熟之物要送到耶和華你上帝的殿 這是和廿二29有關連的律例。但神典的作者卻在不自覺中,把時間混亂了。因為頒這律例時是築壇的(二十24∼25),這�堳o把它說成在所羅門建殿以後的事。原因是神典作者搜集口傳和寫成的基礎資料時,是在主前第九世紀,並在主前八百年前後才寫成,而這時已有耶和華上帝的殿了的緣故。
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 不明歷史背景的釋經者,常常把這律例解成為人道主義。這含意是有的。但更要緊的,卻是為宗教的原因。今日在中東一帶的遊牧民族,還很喜歡將山羊奶煮山羊羔來款客,認為是一道佳餚。原因是古時有些遊牧民族,把這食品作祭神之物──他們所祭的神,當然不是上主。故此,為免與這些遊牧民族的宗教拉上關聯,以褻瀆上主,便有這律例的規定。
廿三14∼19
這段經文是北方的文獻中,對遵守三大節期的規定。這三大節期就是除酵節、收割節和收藏節。北國本是農耕社會。這些節期都與他們原有的風俗習慣有關聯。我們特別注意到這些節期的名稱,不叫逾越節而稱為除酵節,不叫住棚節而稱為收藏節,是因北方人大概與出埃及住曠野無甚關聯,他們是在約書亞時代,於示劍與上主立約而加入支派同盟的(書廿四章)。除了吩咐遵守節期以外,也要以色列人過節時須到神壇去遵守,並帶同禮物前往,不可將有酵的餅與祭牲的血同獻,也不可像外教人般的,將山羊奶和山羊羔同煮。
14 跋──進迦南後不可與當地人或神立約 廿三20∼33
廿三20∼23
看哪,我差遣使者在你面前 在整部約書述完後,五經編輯者把這段經文(20∼33節)列在此處,作為約書的編後話──跋語。這篇跋文包含五項。第一項是講到祂要差遣使者在以色列人的前面,引導他們進入上帝為他們所預備的地方去,並且在路上保護他們。
他是奉我名來的 這奉上主之名來的使者,其實就是上主自己,或者說,是未成肉身的道。這就是下面之所以能肯定地說你們要在他面前謹慎,聽從他的話,不可違背他,因為他必不赦免你們的過犯的原因。
你若實在聽從他的話,照�戍琱@切所說的去行 這種將他和我交換使用的方式,更證明那使者就是上帝自己。
我就要向你的仇敵作仇敵,向你的敵人作敵人 這樣的說法,是和上主對亞伯拉罕所說的「為你祝福的,我必賜福與他,那咒詛你的,我必咒詛他」(創十二3)一樣,就更證明這使者就是上帝自己了(參看申廿八1∼7;書一1∼9)。
亞摩利人、赫人、比利洗人、迦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 請參看三8的註釋。七十士譯本和撒瑪利亞抄本都還加上了革迦撒人,而湊足通常所稱的迦南地七族人。對這七族人,上帝應許以色列人,在領他們進到迦南地後:我必將他們剪除。
廿三24∼26
你們不可跪拜他們的神,不可事奉他 這跋文的第二項是警告以色列人在進入迦南地後,不可跪拜和事奉當地人的神,免得違背誡命(二十3∼5);乃要事奉耶和華你們的上帝(二十6)。不但如此,更要在進入迦南地後,把神像盡行拆毀,打碎他們的柱像。
柱像 是用石豎立作為紀念、標誌或敬拜的。這�堳鬗W下文則可知是迦南地的人,用作敬拜的對象。這對象可能是已去世的祖先或英雄人物,或當地的巴力(即中國人所謂的土地神)。
若他們是這樣的為主熱心,拆毀神像和柱像,並專一的事奉上主,上主使應許賜福糧、水、生產順利和長壽。
廿三27∼30
我要使那�堛熔野薄A在你面前驚駭擾亂 這是「聖戰」的術語(參看十四24的註釋)。因此,在神與人的戰爭中,以色列的敵人只有轉背逃跑的份兒了。更要緊的,上帝可以使用自然界之物,如黃蜂之類的昆蟲(參看申七20;書廿四12),替以色列人趕出敵人。
我不在一年之內,將他們從你們面前攆出去 這是上主體恤以色列的軟弱,因為當時他們人數還稀少。這是證實了我們在本書緒論的「利未與出埃及的支派」中,論到十二37的繙譯數字有問題的論點。因為以色列人數不多,若驟然間將迦南地的人攆除,危險的是,地成為荒涼,野地的獸多起來害你。所以,上帝要漸漸的趕出迦南地七族人,等到以色列的人數加多,才能承受那地為業。這是這跋文的第三項敘述。
廿三31
我要定你的境界 這是這跋文的第四項敘述,就是以色列的境界。從這境界的述說,使我們可以了解兩件事:(一)這�奡ㄗ�非利士海,所講的是地中海。這說法,乃是由東邊的紅海,即亞卡巴灣,到西邊的非利士地的海邊為界的含義。以色列人出埃及時,尚沒有非利士地的名稱(請參看十三17的註釋),可見得這段經文的傳統是後期的。(二)由亞卡巴灣到地中海,和南邊的曠野至北邊的大河,即幼發拉底河,乃是大�狻M所羅門最強盛時代的境界。因此,這整段經文(20∼33節)的來源,就不會早於王國統一的時代。
我要將那地的居民交在你手中 這是以色列人進入迦南地,要逐漸取得地業的另一個證明。上帝要把那地的居民交在以色列人手中,他們要將那地的居民攆出。約書亞記的後半段的分地,以及士師記敘述各支派自己上去攻打應許之地,就是這話的證據。另一方面,因為這說法和本大段經文的一般用詞,有很多類同申命記派編修的詞句,因此一些學者就認為是申命記派的修訂者,依據神典的傳統,將這整段跋文放入約書之後,作為約書的結束語。
廿三32∼33
不可和他們並他們的神立約 這是這篇跋文的第五項,也是最重要的一項。因為這約書既表明以色列人與上主立約,專一的事奉祂,就不可在進入迦南地後,與當地的人和他們所事奉的神立約,免得違約得罪上主,並成為他們致命的陷阱。
廿三20∼33
這段經文,是約書的編後語。是後期的人,依據神典的傳統,說明(一)上帝的使者,就是上主自己,要領他們進入迦南地。因此,(二)在他們進入迦南地後,要切記不可敬拜他們的神,乃要專一的事奉上主。(三)因為以色列的人數不多,上帝不會在一年內就將當地的人攆出,乃要逐漸的把他們驅除。(四)以色列人所得的界限,南由曠野至北邊的幼發拉底河,東由亞卡巴灣至西邊的地中海濱。但是,以色列人自己要上去進佔地土,因上帝已將那地的居民交在他們的手中。(五)最後,以色列人既與上主立約,專一事奉祂,就不可再與當地的人或他們的神立約,免得得罪上主。──《中文聖經註釋》